《特殊工种实用名录》六.石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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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油化工技术《化学工业行业工种目录》

石油化工技术《化学工业行业工种目录》
16-037
42
化工总控工
16-146
14
合成氨净化工
16-039
43
化工检修钳工
16-147
15
合成氨气体压缩工
16-040
44
化工检修铆工
16-148
16
氨合成工
16-041
45
化工检修管工
16-149
17
尿素合成工
16-043
46
化工检修焊工〔电焊、气焊〕
16-150
18
硝酸铵中和工
16-045
57
元素肥料混配工
16-057
23
电解槽修槽工
16-023
58
醋纤酯制备工
16-058
24
无机反响工
16-024
59
棉胶液制备工
16-059
25
电化学反响工
16-025
60
片基流延工
16-060
26
窑炉反响工
16-026
61
感光材料涂布工
16-061
27
高频等离子工
16-027
62
照像乳剂合成工
16-062
16-072
107
丁烯脱氢反响工
16-107
73
感光材料检验工
16-073
108
萃取精制工
16-108
74
片纸基检验工
16-074
109
丁苯聚合工
16-109
75
有机合成试验工
16-075
110
胶乳脱气工
16-110
76
乳剂试验工
16-076
111

特种作业、煤炭特有工种、特种设备作业人员一览表

特种作业、煤炭特有工种、特种设备作业人员一览表

煤矿十类特种作业人员一、煤矿十类特种作业人员主要从事工作电气作业、爆破作业、井下安全监控、瓦斯检查作业、煤矿安全检查、煤矿提升机操作、采煤掘进机操作、矿下瓦斯抽采作业、井下防突作业、井下探放水作业等都是井下特殊工种,必须经有资质单位培训发证,并做到持证上岗。

二、煤矿十类特种作业人员具体职责1、煤矿井下电气作业(井下电钳工、井下变配电工)指从事煤矿井下机电设备的安装、调试、巡检、维修和故障处理,保证本班机电设备安全运行的作业。

适用于与煤共生、伴生的坑探、矿井建设、开采过程中的井下电钳等作业。

2、煤矿井下爆破作业(井下爆破工)指在煤矿井下进行爆破的作业。

3、煤矿安全监测监控作业(瓦斯监测工)指从事煤矿井下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的安装、调试、巡检、维修,保证其安全运行的作业。

适用于与煤共生、伴生的坑探、矿井建设、开采过程中的安全监测监控作业。

4、煤矿瓦斯检查作业(瓦斯检查工)指从事煤矿井下瓦斯巡检工作,负责管辖范围内通风设施的完好及通风、瓦斯情况检查,按规定填写各种记录,及时处理或汇报发现的问题的作业。

适用于与煤共生、伴生的矿井建设、开采过程中的煤矿井下瓦斯检查作业。

5、煤矿安全检查作业(安全检查工)指从事煤矿安全监督检查,巡检生产作业场所的安全设施和安全生产状况,检查并督促处理相应事故隐患的作业。

6、煤矿提升机操作作业(主提升司机)指操作煤矿的提升设备运送人员、矿石、矸石和物料,并负责巡检和运行记录的作业。

适用于操作煤矿提升机,包括立井、暗立井提升机,斜井、暗斜井提升机以及露天矿山斜坡卷扬提升的提升机作业。

7、煤矿采煤机(掘进机)操作业(采煤机司机、掘进机司机)指在采煤工作面、掘进工作面操作采煤机、掘进机,从事落煤、装煤、掘进工作,负责采煤机、掘进机巡检和运行记录,保证采煤机、掘进机作业。

适用于煤矿开采、掘进过程中的采煤机、掘进机作业。

8、煤矿瓦斯抽采作业(瓦斯抽放工)指从事煤矿井下瓦斯抽采钻孔施工、封孔、瓦斯流量测定及瓦斯抽采设备操作等,保证瓦斯抽采工作安全进行的作业。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种类与项目对照表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种类与项目对照表

按照《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修改<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的决定》(质检总局令第140号),国家质检总局修订了《特种设备作业人员作业种类与项目》目录,现予公布,自2011年7月1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附件:特种设备作业人员作业种类与项目
二〇一
一年六月三十日
附件: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作业种类与项目
注:1. 特种设备焊接作业(金属焊接操作和非金属焊接操作)人员代号按照《特种设备焊接操作人员考核细则》的规定执行。

2.表中A1、A2、A6、A7、G6、R3、D2、D3、S1、S2、S3、S4、Y1、F1、F2
项目和金属焊接操作项目中的长输管道、非金属焊接操作项目的考试机
构由总局指定,其它项目的考试机构由省局指定。

特种作业人员工种目录

特种作业人员工种目录

特种作业人员工种目录2010年7月1日起实行1电工作业指对电气设备进行运行、维护、安装、检修、改造、施工、调试等作业(不含电力系统进网作业)。

1.1高压电工作业指对1千伏(kV)及以上的高压电气设备作业。

1.2低压电工作业指对1千伏(kV)以下的低压电器设备作业。

1.3防爆电气作业指对各种防爆电气设备作业。

2焊接与热切割作业指运用焊接或者热切割方法对材料进行加工的作业(不含《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规定的有关作业)。

2.1熔化焊接与热切割作业适用于气焊与气割、焊条电弧焊与碳弧气刨、埋弧焊、气体保护焊、等离子弧焊、电渣焊、电子束焊、激光焊、氧熔剂切割、激光切割、等离子切割等作业。

2.2压力焊作业适用于电阻焊、气压焊、爆炸焊、摩擦焊、冷压焊、超声波焊、锻焊等作业。

2.3钎焊作业适用于火焰钎焊作业、电阻钎焊作业、感应钎焊作业、浸渍钎焊作业、炉中钎焊作业,不包括烙铁钎焊作业。

3高处作业指专门或经常在坠落高度基准面2米及以上有可能坠落的高处进行的作业。

3.1登高架设作业指在高处从事脚手架、跨越架架设或拆除的作业。

3.2高处安装、维护、拆除作业指在高处从事安装、维护、拆除的作业。

适用于利用专用设备进行建筑物内外装饰、清洁、装修,电力、电信等线路架设,高处管道架设,小型空调高处安装、维修,各种设备设施与户外广告设施的安装、检修、维护以及在高处从事建筑物、设备设施拆除作业。

4制冷与空调作业指对大中型制冷与空调设备运行操作、安装与修理的作业。

4.1制冷与空调设备运行操作作业指对各类生产经营企业和事业等单位的大中型制冷与空调设备运行操作的作业。

适用于化工类、机械类、食品类、农副产品加工类(屠宰及肉食品加工、水产加工、果蔬加工)、仓储类(冷库、速冻加工、制冰)、运输类(冷藏运输)、服务类(电信机房、体育场馆、建筑的集中空调)生产、经营企业和事业等单位的大中型制冷与空调设备运行操作作业。

4.2制冷与空调设备安装修理作业指对4.1所指制冷与空调设备整机、部件及相关系统进行安装、调试与维修的作业。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颁发石油天然气行业采油工等44个工种《国家职业技能鉴定规范》的通知-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颁发石油天然气行业采油工等44个工种《国家职业技能鉴定规范》的通知-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颁发石油天然气行业采油工等44个工种《国家职业技能鉴定规范》的通知正文:----------------------------------------------------------------------------------------------------------------------------------------------------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颁发石油天然气行业采油工等44个工种《国家职业技能鉴定规范》的通知(1999年5月11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局),国务院有关部门劳动和社会保障工作机构:根据原劳动部《关于制定〈国家职业技能鉴定规范〉的通知》(劳部发(1994)185号)精神,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和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组织有关专家,依据石油天然气行业职业技能标准,制定了采油工等44个工种《国家职业技能鉴定规范》,业经审定,现颁发施行。

附:石油天然气行业《国家职业技能鉴定规范》目录1采油工2采油化验工3轻烃装置操作工4原油分析工5采油地质工6采油测试工7集输工8 注水泵工9 地层测试工10 特车泵工11 油气管线安装工12 作业机司机13 井下作业工具工14 作业井架安装工15 石油金属结构制作工16 井下作业工17 气测工18 输油工19 管道保护工20 防腐绝缘工21 综合计量工22 采气工23 采气测试工24 输气工25 输气管线维护工26 石油地震勘探工27石油物勘测量工28可控震源工29石油钻井工30钻井架安装工31钻井地质工32测井工33钻井泥浆工34 钻井柴油机工35 射孔取芯工36 固井工37 井下钻井工具装修工38 地面钻井工具装修工39 管子修理工40 石油钻机修理工41 抽油机安装工42 注输泵修理工43 特车泵修理工44 油气田水处理工——结束——。

特殊工种实用名录十.水利电力doc

特殊工种实用名录十.水利电力doc

六、水利、电力劳动部复水电系统从事高空、特别繁重体力劳动的工人、职员退休的意见〔62〕中劳薪字第157号(1962年7月25日)水利电力部:7月2日你部〔62〕水电劳工字第231号函悉。

关于从事高温和特别繁重体力劳动的工作范围以及工种名称,我部同意你们的意见。

即:电力工业企业中从事杆上操作的线路架设工、线路检修工、水利电力工地的专业架子工属于高空作业的工种,发电厂的人力卸煤工和人力除灰工,从事主要依靠人力的起重工(从事指挥起重工作的除外),水利电力工地的风钻工属于特别繁重体力劳动的工种。

凡是直接从事上述各类工作的工人,退休时,可以按照《国务院关于工人、职员退休处理的暂行规定》第二条(二)项以及《国务院关于工人、职员退休处理的暂行规定实施细则(草案)》第六条的规定处理。

国家劳动总局关于水利系统特别繁重体力劳动工种的复函〔80〕劳总护字55号(1980年5月30日)水利部:你部〔79〕水劳字第26号、第116号来文收悉。

经研究,同意你部将水利系统的河道修防工、水文测工、大坝灌浆工、大坝混凝土工、大坝立模工和人力搬运工列为特别繁重体力劳动作业的工种,在其退休时,按照《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第一条(二)项的规定办理。

附:水利系统提前退休工种范围表。

水利系统提前退休工种范围表水利电力部关于水利电力系统36个提前退休工种的若干规定的通知〔87〕水电劳字第114号(1987年12月30日)部直属单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水利(水电)厅(局):根据劳动人事部劳人护〔1985〕6号“关于改由各主管部门审批提前退休工种的通知”精神,结合水利电力系统实际情况,确定“锅炉运行值班工”等36个繁重体力劳动和有毒有害的工种为提前退休工种。

现将“水利电力系统36个提前退休工种名称表”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并补充规定如下:一、提前退休工种的退休年龄为:男55周岁,女45周岁,并符合下列条。

化工特殊工种名录明细

化工特殊工种名录明细

化工特殊工种名录明细摘要:一、化工特殊工种名录的重要性1.化工行业的特殊性和危险性2.特殊工种名录的制定和监管3.对从业人员的安全保障及权益维护二、化工特殊工种名录的具体内容1.化工行业特殊工种的分类2.各类特殊工种的职责和要求3.特殊工种名录的更新和调整三、化工特殊工种的培训与考核1.培训的重要性2.培训的内容和方式3.考核的标准和流程四、化工特殊工种名录对行业的影响1.提高行业安全水平2.促进化工企业的合规经营3.推动化工行业的发展和转型正文:化工特殊工种名录明细对于保障化工行业的安全运行至关重要。

化工行业具有高温、高压、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特性,使得该行业的危险性较高。

为了加强对化工特殊工种的管理,我国制定了化工特殊工种名录,明确了各特殊工种的职责和要求,以保障从业人员的安全及权益。

化工特殊工种名录涵盖了众多化工行业特殊工种,包括化工工艺操作工、化工设备维修工、化工仪表工、化工分析检验工等。

这些特殊工种在化工生产过程中扮演着关键角色,需要具备相应的专业技能和知识,以确保化工生产的安全和稳定。

为了保证化工特殊工种的素质和能力,我国对特殊工种名录进行了严格的培训和考核。

从业人员需要接受专业培训,掌握相关知识和技能。

培训内容包括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化工工艺原理、设备操作和维护、应急处理等。

培训方式包括集中培训、岗位实习、实操演练等。

在培训结束后,从业人员需通过考核,达到一定的技能水平,才能从事相关工作。

化工特殊工种名录的制定和监管对化工行业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首先,它提高了行业的安全水平,降低了事故发生的风险。

其次,特殊工种名录促进了化工企业的合规经营,促使企业加强对从业人员的管理和培训。

最后,化工特殊工种名录推动了化工行业的发展和转型,为行业的可持续发展创造了有利条件。

总之,化工特殊工种名录明细对于保障化工行业的安全运行具有重要意义。

特殊工种目录

特殊工种目录
2.国家劳动总局关于同意将地质钻探工、钻探设备安装工列为提前退休工种的复函(〔80〕劳总护宇50号)
3.地质矿产部关于将地质、测量工等列为提前退休工种的通知(地发〔1986〕214号)
4.地质矿产部关于将野外队汽车司机等列为提前退休工种的通知(地发〔1987〕401号)
5.地质矿产部关于颁发《地质机械、仪器、印刷工业企业提前退休工种表》的通知(地发〔1988〕276号)
目前本帖只收集国发文件,地方的文件请到各地劳动保障网查询。
关于特殊工种提前退休,有严格规定,一是年龄只能提前5年;二是从事特殊工种年限(8、9、10);三是此特殊工种是必须符合国家名录、有认定的,不是自行认为即可;四是档案中必须有明确记载。由劳动局审核批准,方可办理特殊工种提前退休。
根据《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严格按照国家规定办理企业职工退休有关问题的通知》(京劳社养发[1999]63号)文件规定:国家法定的企业职工退休年龄是:男年满60周岁,女干部年满55周岁,女工人年满50周岁;因病或非因工致残,依照劳动鉴定程序经市、区、县劳动鉴定委员会鉴定达到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退休年龄为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从事高空和特别繁重体力劳动工作累计满十年、从事井下和高温工作累计满九年或从事其他有害身体健康工作累计满八年的,退休年龄为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文件同时规定:曾从事过两个以上提前退休工种工作的人员,其从事某一提前退休工种的工作年限达不到提前退休的工作年限,可以将从事两个以上提前退休工种的工作年限相加,并按从事提前退休工种要求工作年限长的年限执行。
煤炭工业部关于热处理等几个工种要求享受提前退休的报告的批复(〔86〕煤劳生字第149号)
煤炭工业部关于提前退休工种执行中遇到的一些问题的答复(〔86〕煤劳生便字第56号)

特殊工种实用名录八.机械oc

特殊工种实用名录八.机械oc

三、机械国家劳动总局关于机械工业有毒有害作业等提前退休工作的复函〔81〕劳总护字64号(1981年8月1日)第一机械工业部:你部〔80〕一机劳字1568号来文收悉。

经研究,同意你部将报来的《机械工业有毒有害作业等提前退休工种范围表》中所列的制丹工等14个工种,作为提前退休工种试行。

这类工种的工人在退休时,可以按照《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第一条(二)项的规定办理。

请在试行中注意总结经验,并及时报送我局。

除本文批准的14个提前退休工种外,你部其他需提前退休的工种,凡与我局已批准的其他部门提前退休工种名称、劳动条件(指批准时的劳动条件)相同的,由省、市、自治区机械部门提出,征得同级卫生部门同意,经省、市、自治区劳动部门批准后实行,同时抄报我局备案。

附:机械工业有毒有害作业等提前退休工种范围表。

机械工业有毒有害作业等提前退休工种范围表机械工业部关于下达机械工业从事高温、高空、有害、特别繁重劳动提前退休工种范围的通知〔86〕机人字8l号(1986年12月1日)……根据劳动人事部劳人护〔85〕6号文件《关于改由各主管部门审批提前退休工种的通知》精神,结合机械工业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机械工业从事高温、高空、有害、特别繁重劳动提前退休工种范围表》(见附表)。

凡从事表中所列工种的工人,退休时,可以按照国发〔1978〕104号《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第一条(二)项的规定办理。

除本通知附表所列的提前退休工种外,其他需提前退休的工种,凡劳动条件、专业性质与有关部门已批准的提前退休工种相同的,可参照这些部门制定的有关提前退休工种的范围执行。

执行中的问题和情况望随时报部。

附:机械工业从事高温、高空、有害、特别繁重劳动提前退休工种范围表1986年12月1日机械工业从事高温、高空、有害、特别繁重劳动提前退休工种范围表。

提前退休特殊工种目录

提前退休特殊工种目录

提前退休特殊⼯种⽬录
提前退休的特殊⼯种包括:电⼯作业、焊接与热切割作业、⾼处作业、制冷与空调作业、煤矿安全作业、⾦属⾮⾦属矿⼭安全作业、⽯油天然⽓安全作业、冶⾦(有⾊)⽣产安全作业、危险化学品安全作业以及安全监管总局认定的其他作业。

关于提前退休特殊⼯种⽬录的问题,下⾯由店铺⼩编为您详细解答。

⼀、提前退休特殊⼯种⽬录
1、提前退休的特殊⼯种包括:电⼯作业、焊接与热切割作业、⾼处作业、制冷与空调作业、煤矿安全作业、⾦属⾮⾦属矿⼭安全作业、⽯油天然⽓安全作业、冶⾦(有⾊)⽣产安全作业、危险化学品安全作业以及安全监管总局认定的其他作业。

2、法律依据:《国务院关于⼯⼈退休、退职的暂⾏办法》第⼀条,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和党政机关、群众团体的⼯⼈,符合下列条件之⼀的,应该退休:男年满六⼗周岁,⼥年满五⼗周岁,连续⼯龄满⼗年的。

从事井下、⾼空、⾼温、特别繁重体⼒劳动或者其他有害⾝体健康的⼯作,男年满五⼗五周岁、⼥年满四⼗五周岁,连续⼯龄满⼗年的。

本项规定也适⽤于⼯作条件与⼯⼈相同的基层⼲部。

⼆、特殊⼯种提前退休的前提有哪些
1、特殊⼯种提前退休条件(必须同时符合以下四个的条件):
(⼀)⼯种必须按原劳动部和国家⾏业主管部门批准的特殊⼯种⽬录执⾏,不同⾏业之间的特殊⼯种不能互相⽐照。

(⼆)必须是在原国有、集体企业从事⾼空和特别繁重体⼒劳动累计满10年的;从事井下、⾼温⼯作累计满9年的;从事其他有毒有害⼯作累计满8年的。

(三)职⼯档案内对其从事特殊⼯种的情况有原始记录。

(四)男年满55周岁、⼥年满45周岁,且累计缴费年限满15年。

希望以上内容能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其它问题可以点击下⽅按钮咨询,或者到店铺咨询专业律师。

《特殊工种实用名录》六.石油

《特殊工种实用名录》六.石油

五、石油劳动人事部关于石油工业提前退休工种的复函劳人护〔1984〕26号(1984年7月6日)石油工业部:你部〔84〕油劳资字第69号关于石油工业提前退休工种调查表的来函收悉。

经研究,同意将你部“提前退休工种调查表”所列的15个工种作为提前退休工种试行。

这类工种工人退休时,可以按照《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第一条(二)项的规定办理。

除本文批准的15个提前退休工种外,你部其他需要提前退休的工种,凡与我部已批准的其他部门提前退休工种名称、劳动条件(指批准时的劳动条件)相同的,由省、市、自治区石油部门研究提出,经省、市、自治区劳动人事部门批准后实行,同时抄报我部备案。

附:石油工业提前退休工种范围表石油工业提前退休工种范围表石油工业部关于四川石油管理局提前退休工种的批复〔86〕油劳字第714号(1986年12月5日)四川石油管理局:你局川油劳便〔85〕第28号文收悉。

关于申报的加铅工等35个提前退休工种,经研究,同意25个工种作为提前退休工种试行。

现批复如下:1.可参照国家已批准实行的加铅工、锌汞剂操作工、焊锡工、氩弧焊工、金属探伤作业工、橡胶工、风钻工、机动锻工、手工大锤铁工、喷漆工、人力起重工、氮肥生产操作工、炼钢工、浇注工、熔铁工、聚能弹制造压药工、铅熔炼工、人力修补轮胎工等18个工种作为提前退休工种执行。

详见附表一。

二、根据现行生产条件,同意将蜡裂解重合操作工、酸碱精制工、白土精制工、润滑脂压碾工、蜡成型包装工、石粉生产操作工、沥青工等7个工种作为提前退休工种试行。

详见附表二。

三、执行提前退休工种的范围要从严掌握。

同时要认真抓好改善职工的劳动条件等工作,以保证职工的身体健康。

其他有关石油单位也可按上述规定参照执行。

附表一:国家已批准的18个提前退休工种范围表附表二:批准蜡裂解重合操作工等7个工种为提前退休工种范围表附表一:国家已批准的18个提前退休工种范围表附表二:批准蜡裂解重合操作工等7个工种为提前退休工种范围表。

特殊工种目录21875

特殊工种目录21875

目前本帖只收集国发文件,地方的文件请到各地劳动保障网查询。

关于特殊工种提前退休,有严格规定,一是年龄只能提前5年;二是从事特殊工种年限(8、9、10);三是此特殊工种是必须符合国家名录、有认定的,不是自行认为即可;四是档案中必须有明确记载。

由劳动局审核批准,方可办理特殊工种提前退休。

根据《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严格按照国家规定办理企业职工退休有关问题的通知》(京劳社养发[1999]63号)文件规定:国家法定的企业职工退休年龄是:男年满60周岁,女干部年满55周岁,女工人年满50周岁;因病或非因工致残,依照劳动鉴定程序经市、区、县劳动鉴定委员会鉴定达到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退休年龄为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从事高空和特别繁重体力劳动工作累计满十年、从事井下和高温工作累计满九年或从事其他有害身体健康工作累计满八年的,退休年龄为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

文件同时规定:曾从事过两个以上提前退休工种工作的人员,其从事某一提前退休工种的工作年限达不到提前退休的工作年限,可以将从事两个以上提前退休工种的工作年限相加,并按从事提前退休工种要求工作年限长的年限执行。

特殊工种提前退休政策文件目录第一部分综合文件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摘录)(国发〔1978〕104号)国家劳动总局关于贯彻执行《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的若干具体问题的处理意见(草案)(摘录)劳动人事部关于改由各主管部门审批提前退休工种的通知(劳人护〔1985〕6号)劳动人事部关于提前退休工种审批权限问题的复函(劳人护〔1987〕7号)劳动部关于加强提前退休工种审批工作的通知(劳部发〔1993〕120号)劳动部办公厅关于特殊工种提前退休问题的复函(劳办发〔1997〕74号)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职工从事特殊工种的工作年限折算工龄问题的函(劳社厅函〔2000〕143号)劳动部办公厅《关于转业、复员军人曾在部队从事有毒有害工作和在高寒地区服役其退休待遇如何处理的请示》的复函(劳办发〔1995〕126号)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制止和纠正违反国家规定办理企业职工提前退休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1999〕8号)第二部分各行业特殊工种名录一、煤炭煤炭工业部关于煤炭工业企业提前退休工种范围的通知(〔85〕煤劳生字第109号)煤炭工业部转发地质矿产部“关于将地质、测量工等列为提前退休工种的通知”的函(〔86〕煤劳基字第115号)煤炭工业部关于热处理等几个工种要求享受提前退休的报告的批复(〔86〕煤劳生字第149号)煤炭工业部关于提前退休工种执行中遇到的一些问题的答复(〔86〕煤劳生便字第56号)二、冶金劳动部关于高温、特别繁重及有害健康工种给冶金部的复函(〔62〕中劳护字第128号)劳动部关于大连钢厂报批有害健康工种给冶金部的复文(摘录)(〔65〕中劳护字第9号)国家劳动总局关于同意武钢冶金炉热修瓦工享受提前退休待遇的复文(〔78〕劳护字2号)国家劳动总局关于冶金工业提前退休工种问题给冶金工业部的复函(〔81〕劳总护宇74号)冶金工业部转发地质矿产部《关于将野外队汽车司机等列为提前退休工种的通知》的通知(〔88〕冶劳工字第027号)三、机械家劳动总局关于机械工业有毒有害作业等提前退休工作的复函(〔81〕劳总护字64号)机械工业部关于下达机械工业从事高温、高空、有害、特别繁重劳动提前退休工种范围的通知(〔86〕机人字8l号)四、化工国家劳动总局关于化学工业有毒有害作业提前退休工种的复函(〔78〕劳护字第36号)化学工业部关于印发“化工严重有毒有害作业工种范围表”的通知(〔81〕化劳字第6443.化学工业部关于颁发“化学工业有毒有害作业工种范围补充表”的通知(〔86〕化劳字第923号)五、石油劳动人事部关于石油工业提前退休工种的复函(劳人护[1984]26号)石油工业部关于四川石油管理局提前退休工种的批复([86]油劳字第714号)六、水利、电力劳动部复水电系统从事高空、特别繁重体力劳动的工人、职员退休的意见(〔62〕中劳薪字第157号)国家劳动总局关于水利系统特别繁重体力劳动工种的复函(〔80〕劳总护字55号)水利电力部关于水利电力系统36个提前退休工种的若干规定的通知(〔87〕水电劳字第114号)七、轻工、纺织劳动部关于制盐工人退休问题的复函(〔62〕中劳护字第160号)劳动人事部关于轻工业提前退休工种的复函(劳人护〔1983〕3号)轻工业部关于将轻工业搪瓷、钟表、玻璃等8个工种列为提前退休工种的通知(〔87〕轻劳字第28号)轻工业部关于同意盐化工行业“1211”灭火剂、四溴乙烷操作工列为轻工业提前退休工种的通知(〔87〕轻生字第42号)轻工业部关于将五金、皮革、家具、文教等行业的部分工种列为轻工业提前退休工种的通知(〔88〕轻生字第9号轻工业部关于将轻工业印刷行业的8个工种列为提前退休工种的通知(〔89〕轻生字第55号)轻工业部关于将轻工机械行业的部分工种列为轻工业提前退休工种的通知(〔90〕轻生字第124号)轻工业部关于对河北省陶瓷行业有毒有害作业提前退休工种的复函(轻生安〔1993〕003号)国家劳动总局关于纺织工业化纤(粘胶)有毒有害作业提前退休工种范围的复函(〔81〕劳总护字36号)国家劳动总局关于纺织挡车工提前退休问题给广东省劳动局的复函([81]劳总护字37号)纺织工业部关于试行“纺织工业化学纤维有毒有害作业提前退休工种范围”的通知(〔88〕纺化字第19号)八、建工、建材1.劳动部关于建筑工程系统高空、特别繁重体力劳动和有损健康工种退休问题的复函(〔63〕中劳护字第125号)2.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关于颁发试行建筑业提前退休工种的通知(〔86〕城劳字第611号)3.国家建筑材料工业局关于颁发试行建材工业提前退休工种范围的通知(〔86〕建材人劳字414号)4.国家建筑材料工业局关于同意将“人力火车装卸工”列为提前退休工种的批复(〔86〕建材人劳便字29号)5.国家建筑材料工业局关于同意将“地质钻探工、地质工”等9个工种列为提前退休工种的批复(〔86〕建材人劳字803号)6.国家建筑材料工业局关于试行建材工业提前退休工种范围的补充通知(〔86〕建材人劳字841号)7.国家建筑材料工业局关于建材非烧结砖(砌块)5个工种实行提前退休的复函(〔87〕建材人劳字518号)8.国家建筑材料工业局关于转发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关于颁发试行建筑业提前退休工种的通知》的通知(〔87〕建材人劳字9号)9.国家建筑材料工业局关于建材机械三个通用工种实行提前退休的复函(〔86〕建材人劳字704号)九、电子1.劳动人事部关于电子工业有毒有害作业提前退休工种的复函(劳人护〔1985〕7号)2.电子工业部关于炉前热成型工等5个特殊工种试行提前退休的通知(〔86〕电生字0332号)3.电子工业部关于印发《电子工业提前退休的工种》的通知(〔86〕电生字0791号)十、兵器、核工业1.国家劳动总局关于常规兵器工业有毒有害作业提前退休工种的复函(〔79〕劳总护字11号)2.兵器工业部关于印发《兵器工业提前退休工种》的通知(〔86〕兵工安字第864号)3.劳动部关于同意将铸造工等13个工种列为兵器工业提前退休工种的批复(劳部发〔1997〕143号)4.劳动人事部、卫生部关于核工业提前退休工种的复函(劳人护〔1983〕27号)5.核工业部转发地质矿产部《关于将地质、测量工等列为提前退休工种的通知》的通知(〔86〕核劳字74号)十一、医药、卫生1.国家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试行《医药行业有毒有害作业提前退休工种范围》的通知(国药人字〔86〕271号)2.国家医药管理局关于将医药行业手工锻工工种列入提前退休工种的复函(国药人字〔88〕第555号)十二、民航、航空、铁路、航运、交通1.中国民用航空局关于确定民航提前退休工种范围的通知(〔86〕民航局字第400号)2.航空工业部关于航空工业工人提前退休工种范围的规定(航劳〔1986〕535号)3.劳动部关于铁路系统的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及有害健康作业工种退休问题的复函(〔63〕中劳护字第82号)4.国家劳动总局关于铁路系统从事高空、特别繁重体力劳动作业工种提前退休的复函(〔79〕劳总护字38号5.铁道部关于铁路施工、设计单位5个有毒有害等作业工种提前退休的通知(铁劳〔1988〕55号)6.劳动部关于交通航运部门中列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工种的通知(〔62〕劳薪字第309号)7.劳动部关于装卸搬运工人是否应按特别繁重体力劳动工种退休处理的复函(〔63〕中劳护字第85号)8.劳动人事部关于交通部门提前退休的特别繁重体力劳动工种的复函(劳人护〔1982〕14号)9.劳动部关于同意将交通部所属油轮船员列为有毒有害工种的复函(劳安字〔1991〕4号)10.交通部关于印发《交通行业提前退休工种范围表》的通知(交人劳发〔1992〕663号)十三、地质、地震、测绘1.劳动部复地质部关于报请审批地质勘探工作有害健康工种名称的函([62]中劳护宇第134号)2.国家劳动总局关于同意将地质钻探工、钻探设备安装工列为提前退休工种的复函(〔80〕劳总护宇50号)3.地质矿产部关于将地质、测量工等列为提前退休工种的通知(地发〔1986〕214号)4.地质矿产部关于将野外队汽车司机等列为提前退休工种的通知(地发〔1987〕401号)5.地质矿产部关于颁发《地质机械、仪器、印刷工业企业提前退休工种表》的通知(地发〔1988〕276号)6.国家地震局关于野外钻探工人测量工人列为提前退休工种的通知(〔86〕震发人字第380号)7.国家测绘局关于将野外测绘工人列为提前退休工种的通知(国测发〔1986〕251号)十四、邮电、广播电视1.劳动部复架空线务人员是否高空作业的问题(〔58〕中劳办字64号)2.国家劳动总局关于乡邮递员实行提前退休的复函(〔81〕劳总护字68号)3.邮电部关于邮件搬运员、火车押运员提前退休的通知(〔1987〕邮部字374号)4.劳动人事部关于广播电视天线工列为提前退休工种的复函(劳人护[1984]38号)5.广播电视部关于县级及乡、镇广播电视外线工列为提前退休工种的通知(广发干字〔1985〕298号)十五、造船1.国家劳动总局关于造船工业从事有毒有害和特别繁重体力劳动作业工作范围的复函(〔81〕劳总护字3号)2.中国船舶工业总公司关于下达船舶工业从事有毒有害及特别繁重体力劳动的职工提前退休人字〔1987〕1433号)十六、林业1.劳动部关于林业企业中的特别繁重体力劳动工种退休问题的复函(〔62〕中劳薪字第203号)2.劳动部关于森工企业18个工种应列入特别繁重体力劳动工种意见的复函(〔63〕中劳护字笫49号)3.林业部关于林业提前退休工种问题的通知(摘录)(林工字〔[1989]146号〕4.林业部关于林业行业提前退休工种范围的通知(林工通字〔1992〕80号)十七、渔业、水产国家劳动总局关于水产业海洋捕捞、养殖业提前退休工种的批复(〔79〕劳总护字4号)十八、粮食劳动部关于粮食系统特别繁重体力劳动工种的复函(〔65〕中劳护事第55号十九、新闻出版新闻出版署关于在新闻出版企业17个工种中试行提前退休的通知(〔88〕新出人字笫1250号)二十、城市建设建设部关于印发城市建设各行业第一批提前退休工种表的通知(建人〔1992〕61号)欢迎您的下载,资料仅供参考!致力为企业和个人提供合同协议,策划案计划书,学习资料等等打造全网一站式需求。

特殊工种目录

特殊工种目录
4.国家劳动总局关于铁路系统从事高空、特别繁重体力劳动作业工种提前退休的复函(〔79〕劳总护字38号
5.铁道部关于铁路施工、设计单位5个有毒有害等作业工种提前退休的通知(铁劳〔1988〕55号)
6.劳动部关于交通航运部门中列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工种的通知(〔62〕劳薪字第309号)
7.劳动部关于装卸搬运工人是否应按特别繁重体力劳动工种退休处理的复函(〔63〕中劳护字第85号)
5.核工业部转发地质矿产部《关于将地质、测量工等列为提前退休工种的通知》的通知(〔86〕核劳字74号)
十一、医药、卫生
1.国家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试行《医药行业有毒有害作业提前退休工种范围》的通知(国药人字〔86〕271号)
2.国家医药管理局关于将医药行业手工锻工工种列入提前退休工种的复函(国药人字〔88〕第555号)
3.国家建筑材料工业局关于颁发试行建材工业提前退休工种范围的通知(〔86〕建材人劳字414号)
4.国家建筑材料工业局关于同意将“人力火车装卸工”列为提前退休工种的批复(〔86〕建材人劳便字29号)
5.国家建筑材料工业局关于同意将“地质钻探工、地质工”等9个工种列为提前退休工种的批复(〔86〕建材人劳字803号)
水利电力部关于水利电力系统36个提前退休工种的若干规定的通知(〔87〕水电劳字第114号)
七、轻工、纺织
劳动部关于制盐工人退休问题的复函(〔62〕中劳护字第160号)
劳动人事部关于轻工业提前退休工种的复函(劳人护〔1983〕3号)
轻工业部关于将轻工业搪瓷、钟表、玻璃等8个工种列为提前退休工种的通知(〔87〕轻劳字第28号)
国家劳动总局关于同意武钢冶金炉热修瓦工享受提前退休待遇的复文(〔78〕劳护字2号)
国家劳动总局关于冶金工业提前退休工种问题给冶金工业部的复函(〔81〕劳总护宇74号)

特殊工种实用名录1.

特殊工种实用名录1.

特殊工种实用名录1.全国总工会生活办公室(62)生活字222号关于从事高空、特别繁重体力劳动工种范围问题的复函(摘录)辽宁省工会生活部:6月14日函悉,所问几个问题经与劳动部研究后答复如下:关于退休细则第六条规定的:从事高空和特别繁重体力劳动工作累计满15年;井下、高温工作累计满10年;从事其他有损身体健康工作累计满8年的年限。

系指的实际工作年限,不是折长时期的工龄年限。

也就是说从事上述工作的工人必须实际做够上述规定的年限后,才能按照退休规定第二条(二)项处理。

关于从事上述工种的工龄是否仍按劳动保险条例第15条丙、丁项进行折算的问题,我们认为:从事井下、高温和其的工龄可按照劳动保险条例15丙、丁项的规定进行折算。

即从事井下、高温(包括低温)工作的,每工作一年按一年零三个月计算;从事其他有损身体健康工作的,每工作一年按一年半计算。

但从事高空、特别繁重体力劳动工作的时间,在劳动保险条例中未规定,所以不能折算工龄。

以前答复各地与此次答复有矛盾的,改按此次答复办理。

1962年7月10日全总生活办公室[63]生活字第234号关于从事井下、高温和有害健康工种的工龄折算问题的复函黑龙江省总工会生活部:凡从事井下、高空、高温和有损身体健康工种的职工,必须符合退休细则第六条规定的:从事高空和特别繁重体力劳动工作累计满15年;井下、高温工作累计满10年;从事有损身体健康工作累计满8年的年限,才能按退休规定第二条(二)项处理。

这里所说的累计工作年限必须是实际的工作年限,不是折算的工龄年限。

实际工作年限符合了退休细则第六条规定的职工,即可按退休规定第二条第二项处理,这时其在井下、高温、有损健康工种工作的时间,可以按照劳动保险条例第十五条丙、丁两项进行折算。

1963年4月5日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国发〔78〕104号)(1978年5月24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原则批准 1978年6月3日发布)第一条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和党政机关、群众团体的工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该退休。

国家特种劳动防护名录

国家特种劳动防护名录

国家特种劳动防护名录国家特种劳动防护名录是指根据国家特种劳动职业危害的性质、范围和程度,对特种劳动进行分类、登记和监督的名录。

该名录旨在保护特种劳动者的身体健康,防止特种劳动职业危害事故的发生,提高劳动者的劳动安全保护水平。

国家特种劳动防护名录包括了多个行业的特种劳动,如矿山、化工、建筑、石油等行业。

这些行业都具有一定的职业危害,对劳动者的身体健康造成一定的影响。

因此,对这些特种劳动进行分类、登记和监督,有助于及早发现和控制职业危害的风险,保护劳动者的权益。

国家特种劳动防护名录的分类是根据特种劳动的危害程度而划分的。

例如,对于有毒有害物质接触的特种劳动,根据其对人体的损害程度和预防控制的难易程度,可以分为A、B、C、D四类。

其中A类是最高级别的特种劳动,对人体的损害较大,预防控制的难度也较高。

而D类是最低级别的特种劳动,对人体的损害较小,预防控制的难度相对较低。

国家特种劳动防护名录的登记是指将特种劳动的相关信息进行统一的登记和管理。

这有利于政府、企事业单位以及劳动者对特种劳动的监督和管理,防止职业危害的发生。

同时,登记信息的完善和更新也能够及时提醒和提示劳动者注意特种劳动的相关风险,增强他们的防护意识。

国家特种劳动防护名录的监督是指对特种劳动的职业危害进行监督、检查和评估。

通过定期的检查和评估,可以及时发现存在的问题和隐患,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和措施,确保特种劳动的安全生产。

监督也可以针对特种劳动领域的新情况和新问题进行研究和解决,提高防护措施和措施的科学性和先进性。

总之,国家特种劳动防护名录的建立和实施是保护劳动者身体健康的重要举措。

通过对特种劳动进行分类、登记和监督,可以预防和控制特种劳动职业危害的发生,提高劳动者的劳动安全保护水平。

同时,也需要政府、企事业单位和劳动者共同努力,加强对特种劳动的防护意识和防护措施的宣传和培训,共同营造良好的劳动安全保护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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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石油
劳动人事部
关于石油工业提前退休工种的复函
劳人护〔1984〕26号
(1984年7月6日)
石油工业部:
你部〔84〕油劳资字第69号关于石油工业提前退休工种调查表的来函收悉。

经研究,同意将你部“提前退休工种调查表”所列的15个工种作为提前退休工种试行。

这类工种工人退休时,可以按照《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第一条(二)项的规定办理。

除本文批准的15个提前退休工种外,你部其他需要提前退休的工种,凡与我部已批准的其他部门提前退休工种名称、劳动条件(指批准时的劳动条件)相同的,由省、市、自治区石油部门研究提出,经省、市、自治区劳动人事部门批准后实行,同时抄报我部备案。

附:石油工业提前退休工种范围表
石油工业提前退休工种范围表
石油工业部关于四川石油管理局提前退休工种的批复
〔86〕油劳字第714号
(1986年12月5日)
四川石油管理局:
你局川油劳便〔85〕第28号文收悉。

关于申报的加铅工等35个提前退休工种,经研究,同意25个工种作为提前退休工种试行。

现批复如下:
1.可参照国家已批准实行的加铅工、锌汞剂操作工、焊锡工、氩弧焊工、金属探伤作业工、橡胶工、风钻工、机动锻工、手工大锤铁工、喷漆工、人力起重工、氮肥生产操作工、炼钢工、浇注工、熔铁工、聚能弹制造压药工、铅熔炼工、人力修补轮胎工等18个工种作为提前退休工种执行。

详见附表一。

二、根据现行生产条件,同意将蜡裂解重合操作工、酸碱精制工、白土精制工、润滑脂压碾工、蜡成型包装工、石粉生产操作工、沥青工等7个工种作为提前退休工种试行。

详见附表二。

三、执行提前退休工种的范围要从严掌握。

同时要认真抓好改善职工的劳动条件等工作,以保证职工的身体健康。

其他有关石油单位也可按上述规定参照执行。

附表一:国家已批准的18个提前退休工种范围表
附表二:批准蜡裂解重合操作工等7个工种为提前退休工种范围表
附表一:
国家已批准的18个提前退休工种范围表
附表二:
批准蜡裂解重合操作工等7个工种为提前退休工种范围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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