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宣传手册文字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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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保护标语口号

企业类

坚持科学发展观树立科学资源观

节约和保护资源走可持续发展道路

环境保护是我国一项基本国策

发展循环经济提高企业效益

提倡绿色生活实施清洁生产

企业求发展环保须先行

既要金山银山更要青山绿水

保护环境就是保护生产力

建设项目必须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

个人类

保护环境是每一位公民应尽的责任

环保做不好,小命就难保

爱护家园爱护花,大家共护一个家

请您足下绕一绕,草儿向您笑一笑

不要让绿色从身边消失

爱花、爱草、爱树、爱生活

幸福就是天蓝、山青、水绿

人类善待自然、就是善待自己

与自然重建和谐,与地球重修旧好

追求绿色时尚、走向绿色文明

垃圾回收,保护地球,举手之劳,参与环保

当绿色褪去,就意味着人类走向命运的低谷

绿色生产四个“防止”防止和减轻污水污染防止扬尘污染

防止噪音污染

防治乱砍乱伐

低碳生活四个“避免”

避免使用一次性餐具避免乱扔废旧电池

避免捕食野生动物

避免送礼过度包装

文明举止五个“请”请爱护一草一木

请自带购物包袋

请选择绿色出行

请节约用水用电

请争做文明市民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

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一条刑法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严重污染环境”:

1、在饮用水源一级保护区、自然保护区核心区排放、倾倒、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的;

2、非法排放、倾倒、处置危险废物三吨以上的;

3、非法排放含重金属、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等严重危害环境、损害人体健康的污染物超过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法律授权制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三倍以上的;

4、私设暗管或者利用渗井、渗坑、裂隙、溶洞等排放、倾倒、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的;

5、两年内曾因违反国家规定,排放、倾倒、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受过两次以上行政处罚,又实施前列行为的;

6、致使乡镇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取水中断十二小时以上的。

第四条刑法规定的犯罪行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酌情从重处理:

1、阻挠环境监督检查或者突发环境事件调查的;

2、闲置、拆除污染防治设施或者使污染防治设施不能正常运行的;

3、在医院、学校、居民区等人口集中地区及其附近,违反国家规定排放、倾倒、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或者其他有害物质的;

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实施查封、扣押办法

第二章适用范围

污染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依法实施查封、扣押:

1、违法排放、倾倒或者处置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危险废物、含重金属污染物或者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等有毒物质或者其他有害物质的;

2、在饮用水源一级保护区内、自然保护区核心区违反法律法规规定排放、倾倒、处置污染物的;

3、违反法律法规规定排放、倾倒化工、制药、石化、印染、电镀、造纸、制革等工业污泥的;

4、通过暗管、渗井、渗坑、灌注或者篡改伪造监测数据,或者不正常运行防治污染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违反法律法规规定排放污染物的;

5、较大、重大和特别重大突发事件发生后,未按照要求执行停产、停排措施,继续违反法律法规规定排放污染物的;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严重污染的违法排污行为。

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实施按日连续处罚办法

第二章适用范围

排污者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受到罚款处罚,被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依法作出罚款处罚决定的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可以实施按日连续处罚:

1、超过国家或者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或者超过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排放污染物的;

2、通过暗管、渗井、渗坑、灌注或者篡改伪造监测数据,或者不正常运行防治污染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违反法律法规规定排放污染物的;

3、排放法律、法规规定禁止排放的污染物的;

4、违法倾倒危险废物的;

5、其他违法排放污染物的行为。

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实施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办法

第二章适用范围

排污者超过污染排放标准或者超过重点污染物日最高允许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的,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可以责令其采取限制生产措施。

排污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可以责令其采取停产整治措施:通过暗管、渗井、渗坑、灌注或者篡改伪造监测数据,或者不正常运行防治污染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污染物,超过污染排放标准的;

1、非法排放含重金属、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等严重危害环境、损害人体健康的污染物超过污染物排放标准三倍以上的;

2、超过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年度控制指标排放污染物的;

3、被责令限制生产后仍然超过污染物排放标准排放污染物的;

4、因突发事件造成污染物排放超过排放标准或者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的;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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