污泥环境管理的规章制度
污泥存放管理制度
污泥存放管理制度一、污泥存放管理制度的必要性1. 环境保护的需要污泥中含有大量的有害物质,如果不加以妥善处理和存放,容易造成环境污染。
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对污泥的存放和处理都有严格的管理要求,制定科学的污泥存放管理制度是保护环境的需要。
2. 节约资源的需要污泥具有较高的有机质含量,是一种优质的有机肥料。
如果能将污泥妥善处理并加以再利用,不仅可以减少污染,还可以有效地节约资源。
3. 公共安全的需要污泥存放管理制度的建立,可以规范污泥的存放和处理过程,保障公共安全,避免因污泥的不当存放导致的事故发生。
二、污泥存放管理制度的内容和要求1. 污泥收集和运输根据国家相关法规,污泥应当在废水处理的过程中进行收集并运输到指定的存放场所。
在运输过程中,要求严格遵守相关的危险品运输规定,保证污泥在运输过程中不会造成泄露和扩散。
2. 污泥存放场所的选择和规划污泥存放场所应当远离居民区和水源地,且应当具备防渗漏设施和防雨设施。
同时,应当根据实际产生的污泥量,合理规划存放场所的大小和容量。
3. 污泥的分类和标识在存放场所中,应当对污泥进行分类和标识,明确标示出污泥的种类和来源,以便在后续的处理和利用中能够有针对性地进行操作。
4. 污泥的处理和利用根据污泥的性质和来源,科学选择适宜的处理和利用技术。
如果是有机污泥,可以采用堆肥化处理或是进行焚烧等方式。
如果是重金属含量较高的污泥,应当选用物理化学处理方法。
5. 污泥存放管理的监督和检查对污泥的存放管理应当进行定期的检查和监督,及时发现问题并采取相应的措施。
对存放现场的负责人员应当进行必要的培训和教育,确保他们具备相关的管理和操作知识。
6. 相关记录和报告对污泥存放和处理的过程应当进行详细的记录和报告,包括污泥的收集量、存放量、处理方式、处理效果等信息。
三、污泥存放管理制度的实施和效果1. 制度的实施对污泥存放管理制度的实施需要全员参与,相关部门要明确各自的责任和义务,确保制度得到有效执行。
污泥贮存、周转运输与污染防治管理制度模版(四篇)
污泥贮存、周转运输与污染防治管理制度模版污泥是一种由污水处理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废弃物,其含有若干污染物质,具有一定的环境风险。
为了有效管理和处理污泥,需要建立科学合理的污泥贮存、周转运输和污染防治管理制度。
下面是一个污泥管理制度的模版,供参考。
一、污泥贮存管理制度1. 贮存设施1.1 确保贮存设施满足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要求;1.2 污泥贮存设施应有防渗漏、防尘、防臭等设施,确保环境和工作人员的安全;1.3 定期检查和维护污泥贮存设施,确保设施的正常运行和完好性;1.4 污泥贮存设施应配备相应的测量和监测设备,记录相关数据。
2. 污泥贮存操作规范2.1 污泥贮存应分类、分区域存放,避免交叉污染;2.2 污泥贮存应定期进行清理和消毒,防止异味和污染扩散;2.3 严禁倾倒和堆放危险物质到污泥贮存区,防止污染扩散;2.4 污泥贮存区域禁止吸烟、明火,防止火灾和爆炸事故;2.5 污泥贮存区域应设立警示标识,指明储存物的性质和危险特性。
二、污泥周转运输管理制度1. 周转运输工具1.1 周转运输工具应符合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要求,具备必要的防护设施;1.2 污泥运输车辆应定期检查和维护,确保安全运输;1.3 污泥运输车辆应按照规定的路线和时间安排,避免交叉污染和交通阻塞。
2. 污泥周转运输操作规范2.1 污泥应装载到密闭容器或包装中进行运输,防止泄漏和扬尘;2.2 污泥装卸过程中应采取防护措施,防止污染和伤害事故;2.3 运输过程中应定期检查污泥质量和装卸状态,确保安全运输;2.4 严禁在未批准的场所和地点临时储存和堆放污泥,防止污染扩散;2.5 污泥运输过程中应配备相关的监测设备,记录运输数据。
三、污泥污染防治管理制度1. 污泥处理计划和控制1.1 制定污泥处理计划,合理安排和布置污泥处理设施;1.2 污泥处理过程中应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防止污染和安全事故;1.3 污泥处理过程中应监测和记录处理效果,以及处理产生的污染物排放。
环保管理制度—土壤污染管理制度
环保管理制度—土壤污染管理制度一、目的为规范公司范围内土壤环境管理,确保土壤不被污染,特制定本制度。
二、土壤污染防治应当坚持预防为主、保护优先、分类管理、风险管控、污染担责、公众参与的原则。
三、各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土壤、防止土壤污染的义务。
从事土地开发利用活动和其他生产经营活动,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减少土壤污染,对所造成的土壤污染依法承担责任。
四、各单位生产、使用、贮存、运输、回收、处置、排放有毒有害物质的单位,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有毒有害物质渗漏、流失、扬散,避免土壤受到污染。
五、各单位拆除设施、设备或者建筑物、构筑物的,应当采取相应的土壤污染防治措施。
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拆除设施、设备或者建筑物、构筑物的,应当制定包括应急措施在内的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报公司安环部经理和公司总经理批准,未经批准擅自拆除者,将对相关责任人进行考核。
六、各单位禁止向农用地排放重金属或者其他有毒有害物质含量超标的污水、污泥,以及可能造成土壤污染的清淤底泥、废渣等。
七、各单位对未利用土地应当予以保护,不得污染和破坏。
八、各单位应监督所属区域内施工单位,对土壤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利用。
对开发建设过程中剥离的表土,应当单独收集和存放,符合条件的应当优先用于土地复垦、土壤改良和绿化等。
禁止将重金属或者其他有毒有害物质含量超标的工业固体废物、生活垃圾或者污染土壤用于土地复垦。
九、修复施工单位转运污染土壤的,应当制定转运计划,将运输时间、方式、线路和污染土壤数量、去向、最终处置措施等,提前报所在地和接收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
转运的污染土壤属于危险废物的,修复施工单位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相关标准的要求进行处置。
十、发生突发事件可能造成土壤污染的,相关单位应当立即采取应急措施,防止土壤污染,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规定做好土壤污染状况监测、调查和土壤污染风险评估、风险管控、修复等工作。
十一、相关单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排放有毒有害物质,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严重土壤污染的,或者有关证据可能灭失或者被隐匿的,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和其他负有土壤污染防治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有权查封、扣押有关设施、设备、物品。
污泥存放规章制度范本最新
污泥存放规章制度范本最新第一章总则为了规范和管理污泥的存放,维护环境卫生,有效防止二次污染,特制定本规章制度。
本规章适用于污水处理厂、工业企业、农村污水处理设施等单位和个人对污泥的储存、运输、处置等活动。
第二章污泥的分类和特性1. 污泥的分类依据来源和性质,污泥可分为城市污水处理厂处理所产生的污泥、工业废水处理所产生的污泥、农村生活废水处理所产生的污泥等。
2. 污泥的特性污泥具有高湿度、高腐蚀性、高气味、易败坏、易滋生害虫等特性,需要采取合理措施进行存放和处理。
第三章污泥的收集和运输1. 污泥的收集污泥的收集应由专业人员进行,定期进行清理和清运,确保及时清除污泥。
收集过程中应注意避免交叉污染,确保污泥的单独收集。
2. 污泥的运输污泥的运输过程中,应采取密封、防溅、防漏的措施,防止泄露造成污染。
对于有毒有害的污泥,应加强车辆的密封性和安全性,确保运输过程中不会对环境和人身造成危害。
第四章污泥的存放1. 污泥的堆放污泥的堆放应选择平整、固定的地面,不得在地势低洼处堆放,以防止雨水渗入导致溢出。
堆放区域应远离居民区、通风良好,并设有标志和栏杆进行围挡。
2. 污泥的密封对于易挥发、易飘散的污泥,应采取密封措施,避免散发臭味和产生污染。
可以使用罩帘、覆盖膜等材料进行封闭处理。
3. 污泥的安全保护污泥存放区域应设有专门的安全警示标识,确保工作人员和外来人员的安全。
存放区域内应配备相关消防设施,严禁乱堆乱放、吸烟等现象。
第五章污泥的处理和处置1. 污泥的处理污泥的处理应根据具体情况选择合适的方法,可以采用填埋、焚烧、厌氧消化等方式进行处理。
对于有机物含量高、易腐烂的污泥,可以通过堆肥等方式进行处理。
2. 污泥的处置污泥处理后的残渣应进行分类保存,便于后续处置。
对于有害物质含量高的污泥,应送至指定的处置点进行安全处理。
第六章管理和监督1. 管理责任单位和个人应明确污泥的管理责任,指定专人负责污泥的收集、运输、存放等工作,并建立相应的档案和记录。
污泥处理处置管理制度
污泥处理处置管理制度一、总则为规范和加强污泥处理处置工作,保护环境和人民健康,提高资源利用率,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管理责任1. 污泥处理处置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污泥处理处置管理制度,确定专门的管理机构和管理人员,并明确各自的管理职责。
2. 污泥处理处置单位应当加强对污泥处理处置工作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进行整改。
3. 污泥处理处置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应急预案,确保在突发情况下及时有效地处理处置污泥。
三、污泥处理处置原则1. 减量化处理:优先采取减少污泥生成量的措施,减少对环境的影响。
2. 稳定化处理:采取适当的处理技术,确保污泥处置后不会对环境和人体健康造成危害。
3. 资源化利用:优先考虑将污泥处理成可再利用的资源,减少对自然资源的需求。
四、污泥处理处置管理流程1. 污泥收集:污泥处理处置单位应当对产生的污泥进行分类、收集和储存,确保储存设施符合安全要求。
2. 污泥处理:污泥处理处置单位应当根据污泥的性质和产生源头选择合适的处理方法,确保处理效果达到国家标准。
3. 污泥处置:污泥处理处置单位应当将处理后的污泥安全有效地处置,不得随意排放或倾倒。
4. 污泥监测:污泥处理处置单位应当对处置工艺进行监测,确保处置效果符合标准。
五、污泥处理处置技术1. 厌氧消化:采用厌氧消化技术处理污泥,能够有效降解有机物,减少对环境的污染。
2. 高温焚烧:采用高温焚烧技术处理污泥,能够有效灭活有害物质,减少对环境和人体健康的危害。
3. 组合处理:采用多种技术组合处理污泥,能够综合利用资源,减少处理成本。
六、污泥处理处置管理制度的监督检查1. 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污泥处理处置单位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2. 污泥处理处置单位应当接受监督检查,配合相关部门进行检查工作。
3. 污泥处置管理部门应当公开污泥处理处置单位的监督检查结果,接受社会监督。
七、污泥处理处置管理制度的宣传教育1. 污泥处理处置单位应当加强对员工的宣传教育,提高员工的环保意识和责任感。
污泥堆放管理制度
污泥堆放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规范污泥堆放管理,保护环境,保障人民身体健康,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生产、经营、利用和处置污泥的单位,包括污水处理厂、工业企业、农业生产者等。
第三条污泥问题是一个重大的环境污染问题,对环境和社会造成了严重的影响。
我们要以科学的态度和坚决的行动来解决这个问题,达到减轻环境污染、保护生态环境的目的。
第四条污泥堆放管理应当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遵循科学、合理、可行的原则。
第五条本制度的内容包括污泥堆放的管理范围、管理要求、责任分工、监督检查等内容。
第二章管理范围第六条污泥堆放管理的范围包括污泥堆放的地点、方式、方法、时间等。
第七条污泥堆放地点应当选择在远离居民区、工矿企业和水源地的地方,应当符合环保、安全、卫生的要求。
第八条污泥堆放方式应当采用固体化处理或者焚烧等环保、资源化的方式,减少对环境的污染。
第九条污泥堆放方法应当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遵守安全、环保的要求,不得私自倾倒或者乱堆乱放。
第十条污泥堆放时间应当遵循限定期限,及时清理、处置,不得堆放过久,造成环境污染。
第三章管理要求第十一条污泥生产者应当对污泥堆放进行详细的规划和设计,使用固定的场地,建立明确的标志和警示标志。
第十二条污泥生产者应当建立污泥堆放台账,做到登记、记录、备份,形成资料、档案,以备查看。
第十三条污泥生产者应当配备专业的管理人员或者技术人员,负责污泥堆放的日常管理和监督。
第十四条污泥堆放场地应当配备完善的设施和设备,包括固化剂、防渗膜、防渗池等,确保环保、安全、卫生。
第十五条污泥堆放场地应当进行定期的检测和评估,包括嗅味、污染浓度、安全隐患等,及时发现问题并采取措施。
第十六条污泥堆放场地应当定期进行清理和处置,包括清运、焚烧、填埋等,确保环境卫生。
第四章责任分工第十七条污泥生产者有责任对污泥堆放进行日常的管理和监督,负责制定具体的管理制度和实施方案。
第十八条环保部门有责任对污泥堆放进行日常的监管和检查,负责制定监督计划和考核标准。
污泥管理制度范本
污泥管理制度范本一、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污泥管理,规范污泥处理、利用和处置行为,保护生态环境,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国污泥的产生、运输、处理、利用、处置及其监督管理活动。
第三条污泥管理应当遵循减量化、无害化、资源化、规范化原则,推进污泥处理处置技术进步,提高污泥处理处置水平。
第四条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负责全国污泥污染环境的防治工作。
地方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污泥污染环境的防治工作。
第五条国家鼓励污泥处理处置技术的研发与应用,推广先进、高效、安全的污泥处理处置技术和设备。
第六条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加强污泥处理处置知识的宣传和普及,提高公众对污泥污染环境的认识和防范意识。
二、污泥的产生、运输与储存第七条污泥产生单位应当采取措施,减少污泥的产生量,并对产生的污泥进行分类。
第八条污泥产生、运输、处理、利用、处置活动,应当遵守国家和地方有关环境保护、卫生、安全生产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标准。
第九条污泥运输单位应当具备相应的运输条件,运输工具应当保持清洁,防止污泥泄露、溢出。
第十条污泥储存场所应当符合国家有关环境保护、卫生、安全生产等方面的要求,确保污泥的安全储存。
三、污泥的处理与利用第十一条污泥处理处置单位应当根据污泥的性质和特点,采用合适的处理工艺和技术,确保污泥处理处置效果。
第十二条污泥处理处置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污泥处理处置记录和监测制度,对污泥的流向、用途、用量等进行记录和监测。
第十三条污泥处理处置单位应当确保污泥处理处置过程中产生的污染物符合国家和地方排放标准。
第十四条国家鼓励将污泥用于土地利用、建材生产、焚烧发电等领域,推进污泥资源化利用。
四、污泥的处置第十五条污泥处置应当遵循安全、环保、经济的原则,优先采用资源化、无害化处置方式。
第十六条污泥处置单位应当具备相应的处置条件,确保污泥处置过程符合环境保护要求。
污泥暂存管理制度
污泥暂存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污泥暂存管理,保护环境,保障人民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产生污泥的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污泥暂存管理应当坚持“谁产生、谁负责”的原则,加强源头管理,推动污泥资源化利用。
第四条污泥暂存管理应当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接受社会监督。
第二章污泥暂存单位的基本要求第五条污泥暂存单位应当具备相应的资质和技术条件,设有专职管理人员,并定期对污泥进行监测和分析。
第六条污泥暂存单位应当保证暂存设施、设备和操作规程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并定期进行检修、维护和更新。
第七条污泥暂存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污泥信息公开制度,向社会公布污泥暂存信息,并接受社会监督。
第八条污泥暂存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应急预案,定期进行演练,确保一旦发生事故能够及时有效处理。
第三章污泥暂存管理程序第九条产生污泥单位应当按照国家相关标准将污泥暂存交由合格的暂存单位进行处理,不得私自处置。
第十条污泥暂存单位应当对接收的污泥进行检测分析,确保不违反相关国家标准。
第十一条污泥暂存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对污泥进行分类、减量化处理,积极推进资源化利用。
第十二条污泥暂存单位应当定期对暂存设施、设备进行检查,及时发现问题并进行处理。
第十三条污泥暂存单位应当做好污泥暂存信息的登记和报告工作,及时向环保部门报告暂存情况。
第四章监督检查和处罚措施第十四条环保部门应当定期对污泥暂存单位进行监督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督促整改。
第十五条对违反污泥暂存管理制度的单位和个人,环保部门应当依法进行处罚,直至停止产生污泥的单位并予以关闭。
第十六条对于造成环境污染、人民健康威胁的严重违法行为,环保部门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七条对于监督检查中发现的污泥暂存单位存在的严重问题,环保部门有权暂停其污泥暂存资质。
第五章法律责任第十八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本制度的规定,如有违反,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污泥贮存、周转运输与污染防治管理制度(3篇)
污泥贮存、周转运输与污染防治管理制度污泥产生在污水处理厂、工业废水处理厂和其他处理废水的场所。
由于其含有大量的有机物和无机物质,如果处理不当,会对环境造成严重污染。
因此,制定一套有效的污泥贮存、周转运输和污染防治管理制度至关重要。
本文将从污泥贮存、周转运输和污染防治管理三个方面进行探讨。
一、污泥贮存制度1.污泥贮存设施建设污泥贮存设施应建在人口密度较低的地区,远离水源保护区和敏感地区。
建设时要考虑到容量、防渗措施和环境监测等要素。
包括充足的储存空间、密封性好的容器和防渗措施,以避免对地下水和土壤的污染。
2.污泥贮存管理污泥贮存过程中,必须严格按照规定进行管理。
包括对污泥的分类、计量、标识和记录等。
要定期进行检查,确保设施完好,污泥不会外溢或渗漏。
同时,要注意污泥的填埋期限,及时将填埋场填平和修复,避免长期存在。
3.污泥质量控制污泥质量控制是保证其贮存过程中不会产生二次污染的关键。
对于有机污泥,要进行厌氧消化等处理,确保对有机物的降解;对于无机污泥,要进行适当的固液分离,使其含水率降低,方便后续处理。
二、污泥周转运输制度1.污泥运输车辆污泥运输车辆应具备防渗漏的装载设施,确保污泥不会外泄。
车辆要定期维护,保证其正常运行。
同时,驾驶员也需要进行必要的培训,了解相关的安全操作规程,确保运输安全。
2.污泥运输记录与追踪在污泥运输过程中,需要进行记录和追踪。
包括污泥的起始地点、终点、运输时间和数量等。
这可以帮助监测和控制污泥的流向,及时发现异常情况并采取相应的措施。
3.污泥运输过程中的污染防治在污泥运输过程中,要确保不会对周围环境产生污染。
要防止溢漏和扬尘,并随时注意车辆尾部的污泥是否有脱落现象。
对于长途运输,可以采取覆盖车辆的方式,减少对空气的污染。
三、污染防治管理制度1.污泥处理技术的选择在选择污泥处理技术时,要综合考虑经济性、环保性和资源重复利用等方面的因素。
可以采用物理、化学和生物等多种方法进行处理。
污泥环境管理规章制度
污泥环境管理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环境质量,合理利用资源,防止污染,规范污泥的处理和处置,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全市范围内生产、经营、处置和利用污泥的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污泥环境管理的原则是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可控化。
第四条各级政府应当加强对污泥环境管理的组织领导,加大宣传力度,提升管理水平和技术能力。
第五条污泥的处理和处置应当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第六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倾倒、堆放或非法处理污泥。
第七条违反本规章制度的单位和个人将受到相应的处罚。
第二章污泥产生和收集第八条各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污泥产生和收集的监测与管理系统,制定详细的产生计划,并配备必要的设施和设备进行收集。
第九条污泥的产生应当按照事先确定的计划进行,不得超出规定数量。
第十条污泥的收集应当定期进行,不得长时间堆积在场地上。
第十一条污泥的收集过程中要加强对污染物的监测,确保其不会对环境造成二次污染。
第十二条各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污泥产生和收集的档案记录,做好相关资料的保存工作。
第三章污泥处理和处置第十三条各单位应当根据污泥的性质和数量,选择合适的处理和处置方法,包括填埋、焚烧、肥料利用等。
第十四条污泥的填埋应当选择符合标准的填埋场地,必须有防渗层和集污系统。
第十五条污泥的焚烧必须遵守国家相关规定,确保污染物排放符合标准。
第十六条污泥的肥料利用必须要经过严格的处理和检测,确保不含有有害物质。
第十七条污泥的厌氧消化等资源化利用方法应当根据具体情况进行选择,确保安全环保。
第十八条污泥处理和处置过程中应当充分考虑节能减排和资源利用,做好环境保护工作。
第四章污泥监测和评估第十九条各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污泥监测与评估体系,定期对污泥的质量和处理效果进行检测。
第二十条对于达标的污泥应当及时进行评估,对于有问题的污泥要采取相应的措施进行处理。
第二十一条污泥处置后应当进行环境监测,确保不会对周围环境造成污染。
第二十二条对于监测和评估结果不符合规定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及时整改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污泥管理制度范本
污泥管理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污泥管理工作,保护环境,维护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涉及污泥管理的单位,包括但不限于污水处理厂、化工企业、矿业企业等,以及从事污泥处理的单位或个人。
第三条污泥管理工作应当坚持“预防为主、治理同步、综合施策、全民参与”的方针,加强监管,推动污泥资源化利用,降低处理成本,推动环保产业发展。
第四条污泥管理应当遵循“节约资源、保护环境、科学治理、依法管理”的原则,倡导绿色生产和循环经济。
第五条本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污泥管理工作机构,明确污泥管理工作人员的职责和权利,加强对污泥管理工作的领导和监管。
第二章污泥的分类和管理第六条污泥按来源可以分为工业污泥、城市污泥和农业污泥等,应当根据不同来源的特性采取相应的管理措施。
第七条污泥的分类应当根据其化学成分、理化特性和有害成分进行,并进行详细的记录和归档。
第八条污泥应当依法进行标志、包装、储存、运输和处置,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处置和监管。
第九条本单位应当建立污泥处置台账,对污泥的来源、数量、质量、产生过程、处置方式等进行详细的记录。
第十条污泥的处置应当采取资源化、无害化的方式进行,不得随意倾倒或直接排放,确保对环境没有任何危害。
第三章污泥管理的责任第十一条本单位应当明确污泥管理工作的责任人,建立健全责任制度,对污泥管理工作负总责。
第十二条污泥管理工作应当实行分级负责,明确各级管理人员的责任和权利,并定期进行考核。
第十三条本单位应当制定细致的污泥管理方案,确保污泥处理的安全、高效和环保,并及时调整和完善方案。
第十四条本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应当加强对污泥管理工作的重视,对违反污泥管理制度的行为进行严肃处理。
第四章污泥管理的控制和监测第十五条本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污泥管理的监测系统,对污泥的产生和处理进行实时监测,并定期进行抽查和分析。
第十六条污泥处置单位应当具备相应的监测设备和技术,对处置过程进行严格监测和记录。
污泥管理制度模板
一、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污泥处理与处置工作,保障环境安全,防止二次污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区域内所有产生污泥的单位和个人,包括但不限于污水处理厂、工业废水处理设施、垃圾填埋场等。
第三条污泥处理与处置应遵循以下原则:1. 预防为主,防治结合;2. 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3. 安全可靠,技术先进;4. 经济合理,便于操作。
二、污泥产生单位责任第四条污泥产生单位应建立健全污泥产生、储存、运输、处理与处置的内部管理制度,明确各部门和岗位的职责。
第五条污泥产生单位应定期对污泥进行分类,确保污泥的分类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
第六条污泥产生单位应建立污泥储存设施,确保储存设施的防渗、防漏、防扬尘等设施齐全有效。
第七条污泥产生单位应制定污泥运输方案,选择具有相应资质的运输单位,确保运输过程的安全、环保。
第八条污泥产生单位应与污泥处理与处置单位签订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
三、污泥处理与处置单位责任第九条污泥处理与处置单位应取得相应的资质,具备处理与处置污泥的能力。
第十条污泥处理与处置单位应制定污泥处理与处置工艺,确保处理与处置效果达到国家和地方标准。
第十一条污泥处理与处置单位应建立污泥处理与处置设施,确保设施运行稳定、安全。
第十二条污泥处理与处置单位应建立污泥处理与处置过程中的监测体系,对污泥处理与处置过程进行实时监测。
第十三条污泥处理与处置单位应定期对污泥处理与处置设施进行维护、保养,确保设施正常运行。
四、监管与处罚第十四条环境保护部门负责对本区域内污泥处理与处置工作进行监督管理。
第十五条环境保护部门对违反本制度的行为,依法进行查处。
第十六条对违反本制度的行为,依法给予警告、罚款、吊销资质等处罚。
五、附则第十七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十八条本制度由环境保护部门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本制度如有与国家和地方相关法律法规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地方法律法规为准。
污水处理污泥管理制度范本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污水处理污泥的产生、处理、处置及资源化利用,防止二次污染,保障环境和人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污水处理过程中产生的污泥处理、处置及资源化利用。
第三条污水处理污泥处理、处置应遵循减量化、稳定化、无害化和资源化原则。
第二章污泥产生与收集第四条污水处理污泥的产生应详细记录,包括污泥产生量、产生时间、产生地点等。
第五条污水处理污泥的收集应采用密封容器,避免二次污染。
第六条污水处理污泥的收集工作应由专人负责,确保污泥及时、安全地收集。
第三章污泥贮存与运输第七条污水处理污泥的贮存应选择符合环保要求的场所,并进行围挡、覆盖,防止恶臭和雨水渗漏。
第八条污水处理污泥的贮存设施应定期检查,确保设施完好,防止泄漏。
第九条污水处理污泥的运输应采用专用车辆,运输过程中应密封、防漏、防扬尘。
第十条运输车辆应配备防泄漏、防扬尘设施,确保运输过程中无污染。
第四章污泥处理与处置第十一条污水处理污泥的处理应采用先进、稳定、环保的处理工艺,确保处理效果。
第十二条污水处理污泥的处置应选择符合环保要求的处置场所,并办理相关手续。
第十三条污水处理污泥的处置过程中,应加强监管,确保处置效果达标。
第五章污泥资源化利用第十四条污水处理污泥资源化利用应符合国家相关政策和技术要求。
第十五条污水处理污泥资源化利用项目应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确保资源化利用过程对环境无污染。
第十六条污水处理污泥资源化利用项目应定期进行监测,确保资源化利用效果。
第六章监督与管理第十七条本单位应设立污泥处理、处置及资源化利用专项管理人员,负责污泥处理、处置及资源化利用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十八条本单位应定期对污泥处理、处置及资源化利用过程进行监督检查,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
第十九条对违反本制度的行为,本单位将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公司工业污泥管理制度
公司工业污泥管理制度一、前言随着工业生产的发展,我国的工业污泥产生量逐年增加,对环境和人类健康造成了严重影响。
为了有效管理工业污泥,保护环境、健康和资源,我公司制定了本《工业污泥管理制度》。
二、目的本制度的目的是规范我公司工业污泥的管理和处理,减少对环境的影响,保护环境和人类健康。
三、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我公司所有生产部门和相关部门产生的工业污泥管理和处理工作。
四、责任主体1.各生产部门负责制定并实施工业污泥管理计划,加强对工业污泥的监测和检测,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
2.环保部门负责监督各生产部门的工业污泥管理工作,对有违规行为的部门进行处罚,并协调各部门协同合作,共同保护环境。
3.人力资源部门负责培训员工关于工业污泥管理的知识,提高员工的环保意识和责任感。
五、工业污泥的分类和管理1. 工业污泥分为有害、无害和资源化利用三类。
2. 有害工业污泥必须得到专业单位认可,并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置,防止对环境和人类造成危害。
3. 无害工业污泥经过监测检测后,可以采用合适的方式处理,但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规定。
4. 资源化利用工业污泥可以进行资源化处理,例如用于土壤改良、肥料生产等,最大程度减少对环境的影响。
六、工业污泥的处理方式1. 推广减量生产,减少工业污泥的产生。
2. 优化工艺流程,降低工业污泥的生成量。
3. 采用先进的工业污泥处理技术,尽量减少对环境的影响。
4. 确保工业污泥的安全存储,避免对环境和人体造成危害。
七、工业污泥的监测和检测1. 定期对工业污泥进行监测和检测,确保工业污泥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规定。
2. 对于有毒有害的工业污泥,必须进行特殊处理,并加强监测和检测。
3. 对工业污泥的处理效果进行评估,及时调整处理方案,确保环境和人类健康不受影响。
八、违规处理和处罚1. 对于违反本制度的部门或个人,将按照公司规定进行处罚,包括警告、罚款、记过等。
2. 对于严重违规行为,将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直至停职或开除。
污泥存放规章制度范本大全
污泥存放规章制度范本大全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污泥的存放管理,保障环境卫生和人员健康,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我单位产生的各类污泥的存放管理工作,包括生活污水处理厂、工业废水处理厂、农业废水处理厂等。
第三条污泥存放管理应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遵循“谁产生、谁管理、谁运输”的原则。
第四条污泥存放管理工作由生产经营单位负责,相关部门协助配合,保障其有效实施。
第五条污泥存放管理工作应加强对从业人员的培训教育,提高其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
第六条污泥存放管理工作应建立健全相关档案资料,做好安全生产记录和事故调查报告。
第七条每年定期对污泥存放管理工作进行检查评估,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确保工作的安全、稳定和有序进行。
第八条对违反本规章制度的管理人员,依法给予相应处罚,严肃追究其责任。
第二章污泥存放管理责任和义务第九条生产经营单位应明确污泥存放管理的主体责任,建立健全责任制度和奖惩机制,切实履行管理职责。
第十条生产经营单位应配备专职或兼职负责污泥存放管理工作的管理人员,负责日常监督检查和记录报告。
第十一条生产经营单位应配备必要的存放设施和设备,确保污泥的安全、卫生和环保存放。
第十二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制定污泥存放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明确污泥的分类、存放位置、存放期限等内容,做到有序管理。
第十三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定期对存放设施和设备进行检查维护,并建立巡查记录和维修档案,确保其正常运行和安全使用。
第十四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加强对从事污泥存放管理工作人员的培训和考核,提供必要的技能和知识保障。
第十五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建立紧急应急预案和演练机制,确保发生事故时能够及时、有效地处理和处置。
第十六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建立污泥存放台账和档案,记录存放情况、变化和处置情况,做到有据可查。
第十七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做好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工作,及时报告重大事件和问题,积极配合相关部门的调查处理。
第十八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建立健全奖惩机制,对存放管理工作出色、积极负责的人员给予表彰和奖励,对违规违纪的人员予以批评和惩罚。
污泥调度管理制度范本
污泥调度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污泥调度管理,规范污泥处理和处置行为,保护生态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城市排水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全国范围内污泥的产生、运输、处理、处置等活动。
第三条污泥调度管理应遵循减量化、无害化、资源化原则,实现污泥的合理利用和有效控制。
第四条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负责全国污泥调度管理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二章污泥产生与报告第五条污泥产生单位应建立健全污泥产生、贮存、运输、处理、处置记录,并向所在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报告。
第六条污泥产生单位应按照相关规定,对产生的污泥进行分类、贮存,并采取防臭、防渗、防流失等措施,确保污泥安全环保。
第七条污泥产生单位应定期对污泥进行安全性评估,评估结果应报所在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备案。
第三章污泥运输与接收第八条污泥运输单位应具备相应的运输资质,并遵守相关运输规定。
第九条污泥运输单位应按照约定的时间和路线运输污泥,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污泥泄漏、溢出、臭气外溢等污染环境。
第十条污泥接收单位应建立健全污泥接收管理制度,对进场的污泥进行核实、登记,并按照合同约定进行处理。
第四章污泥处理与处置第十一条污泥处理处置单位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对污泥进行处理和处置。
第十二条污泥处理处置单位应确保处理处置设施正常运行,并对设施进行定期检查、维护和更新。
第十三条污泥处理处置单位应建立健全污泥处理处置记录,并向所在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报告。
第五章监督管理第十四条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加强对污泥调度管理的监督检查,对违反本制度的单位或个人,依法予以处罚。
第十五条污泥产生、运输、处理、处置单位应接受社会监督,对公众反映的问题及时进行处理。
第六章附则第十六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十七条本制度的解释权归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
污水厂污泥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确保污水厂污泥处理、处置过程中的安全,防止环境污染,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污水厂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污水厂污泥的收集、运输、处理、处置及综合利用等全过程。
第三条本制度旨在明确污泥处理、处置各环节的安全责任,规范操作流程,确保污泥安全处理、处置。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责第四条成立污泥安全管理制度领导小组,负责污泥安全管理制度的具体实施和监督。
第五条领导小组职责:(一)制定和完善污泥安全管理制度,确保制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要求。
(二)监督各环节执行污泥安全管理制度,确保污泥处理、处置过程安全。
(三)组织培训和宣传教育,提高员工对污泥安全处理、处置的认识。
第六条各部门职责:(一)生产部门:负责污泥的收集、运输、处理、处置等工作,确保污泥处理、处置过程符合安全要求。
(二)安全环保部门:负责对污泥处理、处置过程进行监督,确保安全措施落实到位。
(三)设备管理部门:负责污泥处理、处置设备的维护、检修,确保设备安全运行。
第三章污泥处理、处置流程及安全措施第七条污泥收集:(一)污泥收集时应采用密闭容器,防止泄漏。
(二)收集过程中,应避免污泥与其他固体废物混合。
第八条污泥运输:(一)运输车辆应具备防渗、防漏功能,确保运输过程安全。
(二)运输过程中,应遵守交通法规,防止交通事故。
第九条污泥处理:(一)采用先进技术对污泥进行处理,确保处理效果。
(二)处理过程中,应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二次污染。
第十条污泥处置:(一)污泥处置应选择符合国家规定的处置场所。
(二)处置过程中,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确保处置安全。
第四章监督检查第十一条安全环保部门应定期对污泥处理、处置过程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第十二条对违反本制度的行为,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第五章附则第十三条本制度由污泥安全管理制度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污泥脱水环保管理制度范本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污泥脱水环保管理,提高污泥处理效率,保障环境安全,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结合本企业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企业内部所有污泥脱水设施、设备及其运行管理。
第三条污泥脱水环保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1. 预防为主,防治结合;2. 安全第一,环境保护;3. 节能降耗,提高效率;4. 严格监督,持续改进。
第二章职责与分工第四条企业环保管理部门负责污泥脱水环保管理的组织、协调和监督工作。
第五条生产部门负责污泥脱水设施的运行、维护和管理,确保设施稳定运行,达标排放。
第六条设备管理部门负责污泥脱水设施的设备维护、更新和改造。
第七条安全管理部门负责污泥脱水环保安全管理,确保人员安全和设施安全。
第三章污泥脱水设施管理第八条污泥脱水设施应符合国家相关环保标准,并取得环保部门验收合格。
第九条污泥脱水设施运行前,应进行调试和试运行,确保设施正常运行。
第十条污泥脱水设施运行过程中,应定期进行监测,确保排放达标。
第十一条污泥脱水设施出现故障时,应及时维修,确保设施正常运行。
第十二条污泥脱水设施应定期进行清洁和维护,确保设施清洁、无泄漏。
第四章污泥脱水工艺管理第十三条污泥脱水工艺应遵循以下原则:1. 采用先进的污泥脱水技术,提高脱水效率;2. 优化污泥脱水工艺参数,降低能耗;3. 减少污泥处理过程中的二次污染。
第十四条污泥脱水工艺应定期进行评估和改进,提高污泥脱水效果。
第五章污泥处理与处置第十五条污泥处理应遵循以下原则:1. 减量化:通过优化工艺,减少污泥产生量;2. 资源化:将污泥转化为可用资源;3. 无害化:确保污泥处理过程中不对环境造成污染。
第十六条污泥处置应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
第十七条污泥处置前,应进行检测,确保处置后的污泥符合要求。
第六章监测与评估第十八条企业应建立健全污泥脱水环保监测体系,对污泥脱水设施、设备和工艺进行监测。
第十九条污泥脱水环保监测数据应真实、准确、完整,并按规定上报。
污泥车间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了确保污泥车间的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和员工健康,特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污泥车间的所有工作人员,所有员工必须严格遵守。
二、车间安全与卫生1. 安全生产(1)车间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级人员的安全职责。
(2)所有员工必须接受安全教育培训,了解岗位操作规程,熟悉紧急事故处理流程。
(3)车间内禁止吸烟、饮酒,严禁携带易燃易爆物品进入车间。
(4)严格执行操作规程,不得擅自改变设备、设施的使用方式。
(5)定期检查设备、设施,确保其正常运行,发现问题及时上报并整改。
2. 环境保护(1)车间应严格执行国家环境保护法规,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
(2)严格控制污泥处理过程中的废水、废气、固体废物等污染物排放。
(3)对污泥处理设施进行定期维护和保养,确保其正常运行。
(4)车间内禁止乱扔垃圾,保持环境卫生。
3. 员工健康(1)车间应提供符合国家卫生标准的饮用水和卫生设施。
(2)员工应定期进行健康检查,确保身体健康。
(3)车间内禁止使用有毒有害物质,如需使用,必须佩戴防护用品。
三、生产管理1. 生产计划(1)生产计划应根据市场需求和原料供应情况制定,确保生产任务的完成。
(2)生产计划应充分考虑设备能力、人员配置和环境保护要求。
2. 原料管理(1)原料采购应严格按照采购计划进行,确保原料质量。
(2)原料入库、出库应做好记录,定期检查库存情况。
3. 生产过程管理(1)严格按照工艺流程进行生产操作,确保产品质量。
(2)加强生产过程监控,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3)生产过程中,严格执行各项操作规程,确保生产安全。
四、设备管理1. 设备维护(1)设备应定期进行保养和维护,确保其正常运行。
(2)设备维修应由专业人员进行,不得擅自拆卸设备。
2. 设备更新(1)根据设备运行情况,定期评估设备更新需求。
(2)设备更新应优先考虑节能、环保、安全等因素。
五、员工管理1. 员工培训(1)定期组织员工进行技能培训,提高员工素质。
(2)对新员工进行岗前培训,确保其掌握岗位操作技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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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加快污泥处理设施建设。
污泥处理处置应遵循减量化、稳定化、无害化的原则。
污水处理厂新建、改建和扩建时,污泥处理设施(污泥稳定化和脱水设施)应当与污水处理设施同时规划、同时建设、同时投入运行。
不具备污泥处理能力的现有污水处理厂,应当在本通知发布之日起2年内建成并运行污泥处理设施。
三、加强污泥环境风险防范。
鼓励在安全、环保和经济的前提下,回收和利用污泥中的能源和资源。
污泥产生、运输、贮存、处理处置的全过程应当遵守国家和地方相关污染控制标准及技术规范。
污水处理厂以贮存(即不处理处置)为目的将污泥运出厂界的,必须将污泥脱水至含水率50%以下。
污水处理厂应当对污泥农用产生的环境影响负责;造成土壤和地下水污染的,应当进行修复和治理。
禁止污泥处理处置单位超处理处置能力接收污泥。
从事污水处理厂污泥运输的单位,必须具有相关道路货物运营资质,禁止个人和没有获得相关运营资质的单位从事污泥运输。
近日,我市制定《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污染防治工作实施方案》,加强污水处理厂污泥污染防治工作。
为减少因污泥处置不当引发的二次污染,保障群众健康和环境安全,我市制定了该《方案》。
《方案》中要求,各城镇污水处理厂要制定并落实污泥环境管理的规章制度、工作流程和要求,设置专门的监控部门或专(兼)职人员,对污泥产生、运输、贮存、处理、处置实施全过程管理。
坚决打击擅自倾倒、堆放、丢弃等违法处置污泥行为。
从事污泥运输的单位,必须具有相关的道路货物运营资质,禁止个人和没有获得相关运营资质的单位从事污泥运输;污泥运输车辆应当采取密封、防水、防渗漏和防遗撒等措施。
同时,污水处理厂新建、改建和扩建时,污泥处理设施(污泥稳定化和脱水设施)应当与污水处理设施同时规划、同时建设、同时投入运行。
不具备污泥处理能力的现有污水处理厂,应当在2012年6月底前建成并运行污泥处理设施。
东莞市污泥集中处置管理暂行规定(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本市污泥处置工作的管理,预防和减少污泥二次污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广东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广东省严控废物处理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本市辖区内以BOT模式建设或参照BOT模式管理的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厂及樟村水质净化厂产生的污泥处理处置管理,包括污泥的收集、运送、贮存、处置及监督管理。
其他污水处理厂污泥的处置根据实际情况,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三条本市污泥的处置,应遵循集中化、减量化、无害化及资源化的原则。
第四条市环保部门负责对污泥集中处置活动中的污染防治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市水务、财政等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污泥集中处置的有关监督管理工作。
市环保部门负责对市污泥处置单位的日常运营实施监督管理。
第二章污泥管理的一般规定第五条污泥产生单位和污泥集中处置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污泥管理责任制,切实履行职责,防止由污泥引发的环境污染事故。
第六条污泥产生单位和污泥集中处置单位,应当制定与污泥处置有关的规章制度和发生意外事故时的应急方案,并报市环保部门备案。
第七条污泥产生单位和污泥集中处置单位,应当对从事污泥收集、运送、贮存、处置等工作的人员进行相关法律和专业技术、安全防护及紧急处理等知识培训。
第八条污泥产生单位和污泥集中处置单位应执行严控废物管理制度、污泥转移申报制度、联单管理制度和备案制度。
第九条污泥产生单位和污泥集中处置单位,应当对污泥处置情况进行登记。
登记内容包括重量、交接时间、处置方法、最终去向以及经办人签名等项目,资料保存时间为5年。
第十条污泥产生单位和污泥集中处置单位,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下列情形发生:(一)未使用专用容器、包装物,贮存的污泥裸露的;(二)丢失污泥的;(三)将污泥作为生活垃圾处理,或者交给污泥集中处置单位以外的单位和个人处理的;(四)运送中发生意外情况,导致污泥溢出、散落的;(五)在污泥集中处置地点外抛弃、填埋污泥的;(六)造成污泥流失、泄漏、扩散的其他情形。
发生污泥流失、泄漏、扩散时,污泥产生单位和污泥集中处置单位应当立即采取紧急处理措施,并及时向市环保部门报告。
第十一条污泥产生单位和污泥集中处置单位,应当采取有效的职业卫生防护措施,为从事污泥收集、运送、贮存、处置的工作人员和管理人员,配备必要的防护用品。
第十二条污泥集中处置单位须建立健全泥质及污泥处理副产品检测和检验制度。
第三章污泥收集、运送第十三条污泥产生单位应当采取措施,使产生的污泥泥质符合《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泥质》(CJ247-2007)表一泥质基本控制项目和限值标准,并按要求设置统一规范的污泥收集容器。
第十四条污泥集中处置单位应当采用密闭车辆进行污泥运输,运输过程中应进行全过程监控和管理,防止因裸露、散落或泄漏造成二次污染,且不设中转储存点,严禁随意倾倒、偷排污泥。
第十五条污泥集中处置单位应当定期到污泥产生单位贮存点收运污泥,并合理安排收运车次,确保各贮存点的污泥24小时内(含法定节假日)清运。
运送污泥的时间应避开上下班高峰期,运送路线应避开人群密集区。
第十六条在特殊情况下,污泥产生单位按照规定设置的贮存点不足以容纳产生的污泥的,污泥产生单位应当及时通知污泥集中处置单位收运,集中处置单位应当增加收运频次或者车次,保证污泥的及时收运。
第十七条污泥产生单位向污泥集中处置单位转移污泥时,应当使用严控废物转移联单(污泥专用)。
第十八条污泥产生单位应向市环保部门报批污泥转移计划,经批准后申领严控废物转移联单(污泥专用)。
污泥产生单位可委托污泥集中处置单位办理转移联单申报手续。
第十九条转移污泥时应当填写严控废物转移联单(污泥专用),联单一式四联,由污泥集中处置单位的运送人员和污泥产生单位污泥管理人员交接时共同核对填写并盖章。
第二十条运送污泥,实行《污泥运送登记卡》管理制度。
《污泥运送登记卡》按照一车(次)一卡,由污泥产生单位和污泥集中处置单位的交、接人员填写并签字。
第二十一条运送污泥应当使用防渗漏、防遗撒、无锐利边角、易于装卸和清洁的专用密闭式运送工具。
运送工具须具有明显的严控废物警示性标识。
第二十二条运送污泥的专用车辆使用后,应当在污泥集中处置场所内及时进行清洁,对清洁产生的污染物妥善处理,防止二次污染。
第四章污泥的集中处置第二十三条从事污泥集中处置活动的单位,应当依照国家规定,向环保部门申请领取严控废物经营许可证;未取得经营许可证的单位,不得从事有关污泥集中处置的活动。
第二十四条从事污泥集中处置活动的单位,依照国家规定,应符合下列条件:(一)配备符合环境保护和卫生要求的污泥收集、运送、贮存、处置设施或者设备;(二)有符合严控废物经营要求的专业技术人员;(三)配备负责污泥处置效果检测、评价工作的机构和人员;(四)建立保证污泥安全处置的规章制度、污染防治措施和事故应急救援措施。
第二十五条污泥集中处置单位按国家有关规范设置计量房,在处置污泥前逐车过磅计量登记,按月汇总。
计量房应设置在线监控系统,与市环保部门在线监控中央控制系统联网,并与污泥产生的单位可视视频相连,以监控其计量过程。
监控资料保存时间为5年。
第二十六条污泥集中处置单位应当按市环保部门要求安装污染物排放在线监控装置,并确保监控装置处于正常运行状态。
第二十七条污泥集中处置单位应提供集中化、无害化、资源化的污泥处置服务。
第二十八条污泥集中处置单位处置污泥的技术污染防治措施必须符合《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处置及污染防治技术政策(试行)》及《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技术规程》。
第二十九条污泥处置费的收费标准按特许经营协议约定的标准执行。
第三十条污泥集中处置单位在每月10日之前将上一月份的处置费(含运输费)汇总表、费用支付凭证报市环保部门进行审核,市环保部门根据污泥转移联单及污泥集中处置单位计量房传输的在线监控数据审查污泥处置费用的真实性和准确性,结合污泥处置后最终残留物去向及污泥集中处置单位达标排放的监管情况,确定当月需支付的数额,于10个工作日内报市财政部门。
市财政部门按有关规定向污泥集中处置单位支付处置费。
第五章监督管理第三十一条污泥集中处置单位申请拨付的污泥处置费、污泥处置数量及污泥处置达标情况接受市财政、环保部门的监督审核,并定期向社会公布。
第三十二条污泥集中处置可通过招标或其他方式委托具有相关资质的监测单位对污泥集中处置全程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检测(包括污泥的计量和处置等),确保污泥处置符合有关要求。
第三十三条市环保、水务部门应按照职责分工,对污泥的收集、运送、贮存、处置等活动进行监督检查,定期交换监督检查和抽查结果,发现隐患的应当责令立即消除。
市环保部门发现无严控废物处理许可证或者不按照严控废物处理许可证规定从事污泥处置活动的,应当按照《广东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第三十四条市环保、水务部门接到对污泥集中处置单位、污泥产生单位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规定的投诉和举报后,应当及时调查核实,依法作出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及时公布。
第三十五条污泥产生单位和污泥集中处置单位,对有关部门的检查、监测、调查取证,应当予以配合,不得拒绝和阻碍,不得提供虚假材料。
第三十六条污泥集中处置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处置记录台帐,每年3月份向市环保部门报送上年度污泥环境管理报告书。
污泥环境管理报告书应当包括企业经营状况、运营管理、污染物排放等内容。
第三十七条污泥集中处置单位应确保污泥得到及时接收、处置,未及时接收、处置污泥的,应当依法承担有关法律责任,并将作为特许经营权退出的重要参考因素。
第三十八条根据实际需要,市环保部门可派代表进驻污泥集中处置单位,有效监督污泥集中处置单位设置污泥计量系统及污泥达标处置情况。
第三十九条污泥集中处置单位应当于每月10日前向市环保部门报送上月《严控废物转移联单》(污泥专用)、《污泥运送登记卡》及《污泥处置月报表》。
第六章附则第四十条本规定由市环保部门负责解释。
第四十一条本规定自年月日起施行,有效期至年月日。
污水处理厂是从污染源排出的污(废)水,因含污染物总量或浓度较高,达不到排放标准要求或不适应环境容量要求,从而降低水环境质量和功能目标时,必需经过人工强化处理的场所。
一般分为城市集中污水处理厂和各污染源分散污水处理厂,处理后排入水体或城市管道。
有时为了回收循环利用废水资源,需要提高处理后出水水质时则需建设污水回用或循环利用污水处理厂。
处理厂的处理工艺流程是有各种常用或特殊的水处理方法优化组合而成的,包括各种物理法、化学法和生物法,要求技术先进,经济合理,费用最省。
设计时必须贯彻当前国家的各项建设方针和政策。
因此,从处理深度上,污水处理厂可能是一级、二级、三级或深度处理。
污水处理厂设计包括各种不同处理的构筑物,附属建筑物,管道的平面和高程设计并进行道路、绿化、管道综合、厂区给排水、污泥处置及处理系统管理自动化等设计,以保证污水处理厂达到处理效果稳定,满足设计要求,运行管理方便,技术先进,投资运行费用省等各种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