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我国金融市场监管模式的选择及政策建议

合集下载

金融市场监管的特点及模式选择

金融市场监管的特点及模式选择

金融市场监管的特点及模式选择作者:汪渝来源:《中国经贸》2013年第11期摘要:市场自存在以来,都不是单独的存在的,总会伴有市场风险和市场失灵。

金融市场中的金融工具、金融衍生产品的交易则为金融机构带来了很多风险因素,而金融市场的国际化则将这种风险以“蝴蝶效应”席卷至全世界。

因此完善金融市场监管体系,选择适合的金融监管模式则显得日益重要。

关键词:金融机构;分业监管;统一监管一个国家的国民能够安心稳定的生活,需要依赖于强健的国防,同样金融市场的稳健运行,也需要一个守护者,来保持金融市场的稳定,即金融监管。

良好的市场监管可以增强市场信心,激励创新,可以降低成本和增加收益,降低市场扭曲、保证市场公正和透明,降低非系统性风险等等。

一、不同的金融监管模式的特点不同时期,不同经济发展阶段的不同国家在选择金融监管模式的时候可能会现不同。

但是回顾过往和观察现在众多国家的监管模式,可以大体总结出几种监管模式,按照不同的标准可划分为:1.官方监管和市场监管(1)主张官方监管的人认为,金融监管是一种公共产品,具有非竞争性和非排他性,因此市场不可能有效提供,因为存在“搭便车”的现象。

那么这时候作为公众利益的代表者以及守护人政府则需要站出来为大众提供金融监管。

这种监管的特点就是会严格的限制银行的业务,防止其从事过高风险的业务;为了避免银行破产倒闭对经济社会造成的损失,在审查银行准入和合规经营的范围之外,还拥有对银行的纠正,重组和宣告破产的权利;另外为了保持消费者对金融市场的信心,防止银行挤兑现象的发生,还设置严格的存款制度。

(2)市场监管的特点则是在于,通过设立市场监管制度,比如良好的评级制度、严格的会计和审查制度,可以减少信息的不对称,可以为消费者营造健康的市场环境。

而且在不存在着严格的存款保险制度的情况下,可以以较低的监管成本,较高的市场效率运行;而且还有一个优点在于不会出现所谓的官方垄断,以及在官方监管的情况下的“寻租”的出现。

我国金融市场现状与目前存在的问题

我国金融市场现状与目前存在的问题

我国金融监管的现状与目前存在的问题在当今全球经济体系中,金融业的重要性不言而喻。

随着金融市场的日益复杂和多元化,金融监管作为维护金融稳定、防范金融风险的重要手段,其地位和作用愈发突出。

然而,我国金融监管在取得一定成就的同时,也暴露出不少问题。

本文旨在分析我国金融监管的现状,并探讨其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金融监管发展历程及现状(一)发展历程新成立至今,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社会飞速发展,金融业也随之不断壮大,逐渐形成功能齐全、业态丰富、分工协作的多层次金融机构体系,时至今日已经成为我国追求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支撑。

同时,我国也在持续推动建设完善改革金融监管体系,以进一步适应金融业发展的需求。

我国金融监管体系的建设具有明显的阶段性特征,一般可以分为以下几个阶段:一是起步阶段,即1949年到1978年。

这一时期,在计划经济体制的背景下,我国金融市场完全以银行业为主,而银行业也几乎仅有中国人民银行一家,既作为监管机构承担中央银行的职能,又作为商业银行开展存款和贷款等业务。

二是过渡阶段,即1979年到1992年。

1978年底,我国开始实行改革开放政策,并逐步确立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为了适应新的经济体制,农中建工等银行相继从人民银行剥离出来,成立专业银行。

同期,保险、信托、证券等非银行金融机构也在快速发展。

1986年《银行管理暂行条例》出台,中国人民银行被正式确立为中央银行,在负责制定货币政策的同时,监督管理银行、保险、证券、信托等金融业务,这标志着我国金融监管体系初步形成。

人民银行开始独立行使央行职能,保障了经济秩序的稳定,为改革开放的顺利发展做出了巨大的贡献,同时负责金融体系的监管工作,维护我国金融系统稳定发展。

三是发展和完善阶段,即1992年到2017年。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确立和发展,我国资本市场发展步入快车道。

1992年,国务院决定成立国务院证券委员会和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承接人民银行对证券期货市场的监督管理。

当前加强金融监管的必要性分析与政策建议

当前加强金融监管的必要性分析与政策建议

当前加强金融监管的必要性分析与政策建议摘要:金融监管是指金融主管当局对金融机构实施的全面性、经常性的检查和督促,并以此促进金融机构依法稳健地经营和发展。

本文在分析我国金融监管存在不足的基础上,提出了如何加强金融监管的建议。

关键词:金融监管;金融创新;金融监管体制;建议金融监管对稳定金融体系运行、保护消费者利益等都具有重要的意义。

一、当前金融发展特别需要有效的金融监管有效金融监管是指通过监管实现建立金融制度的目的。

所谓有效的金融监管,要达到以下效果:建立金融机构经营的安全网,增强人们对金融稳定的信心,减少败德行为,增强市场行为主体的理性,强化信息披露,减少信息不对称的负面影响,增强金融机构经营的透明度,开展国际合作,建立国际金融的安全保障体系,降低金融资产的波动性,限制金融机构承担过度的风险。

监管的方法:一种是金融机构的分业经营管理;另一种是对金融机构进行资本充足性管制。

目前金融监管的主流是保证银行资本金的充足性。

20世纪90年代的金融危机浪潮,推动了金融监管理论逐步转向如何协调安全稳定与效率的方面发展。

与以往的金融监管理论有较大不同的是,现在的金融监管理论除了继续以市场的不完全性为出发点,研究金融监管问题之外,也开始越来越注重金融业自身的独特性对金融监管的要求和影响。

这些理论的出现和发展,不断推动金融监管理论向着管理金融活动和防范金融体系中的风险方向转变。

另外,面对经济一体化、金融全球化的发展,对跨国金融活动的风险防范和跨国协调监管,已成为当前金融监管理论研究的重点。

以国际清算银行、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等为代表的国际金融组织,对国际金融监管理论的发展作出了新的贡献。

二、金融混业经营模式——我国金融监管体制的挑战(一)金融开放政策,使我国金融机构直面跨国金融集团的激烈竞争,我国金融监管体制面临两难境地在中国建立和完善“分业经营、分业监管”的金融体制过程中,一个重要的事件正在深刻地改变着中国金融业的原有格局:2001年12月13日,中国加入WTO。

我国金融监管发展主要问题及建议

我国金融监管发展主要问题及建议

金融监管我国金融监管发展主要问题及建议姓名:班级:学号:摘要:全球金融危机使得金融监管的体制的问题再度成为关注热点, 金融监管体制在决定监管效率上发挥着基础作用,对于整个的金融监管来说至关重要。

本文首先介绍了金融监管的理论基础以及金融监管的目标和原则,然后提出了目前中国金融监管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包括国际金融业混业经营对中国现行监管模式提出的挑战、监管手段落后、监管的国际化程度不高以及监管成木较高等四个方而加以分析,而后针对这些问题,提出来一些改进建议。

、金融监管的理论基础(一)金融监管的定义:金融监管是金融监督和金融管理的总称。

综观世界各国,凡是实行市场经济体制的国家,无不客观地存在着政府对金融体系的管制。

从词义上讲,金融监督是指金融主管当局对金融机构实施的全面性、经常性的检查和督促,并以此促进金融机构依法稳健地经营和发展。

金融管理是指金融主管当局依法对金融机构及其经营活动实施的领导、组织、协调和控制等一系列的活动。

金融监管有狭义和广义之分。

狭义的金融监管是指中央银行或其他金融监管当局依据国家法律规定对整个金融业(包括金融机构和金融业务)实施的监督管理。

广义的金融监管在上述涵义之外,还包括了金融机构的内部控制和稽核、同业自律性组织的监管、社会中介组织的监管等内容。

(二)我国的金融监管模式:人民银行即中国的央行为中国的政策性银行,主要负责宏观金融政策法规、货币流通和货币的流通量;银监会主要负责对商业银行的监管;证监会主要负责对证券市场及相关参与者的监管;保监会主要负责对保险市场及其参与者的监管; 国家外汇管理局主要负债对中国的外汇储备及外汇市场管理和监管。

二、金融监管的目标和内容金融监管的目标:第一,有效控制和管理货币供给,实现货币供求均衡,为经济发展创造一个良好的货币金融环境;笫二;确保负债性商业金融机构的稳定性和安全,提高商业性金融机构的生存能力,增强金融市场的内在稳定性第三,保护债权人、存款人的利益,约束债务人行为,维持金融市场稳定和秩序;笫四,改善金融市场的资源配置效率,实现有效配置和社会公平。

中国金融监管的模式选择

中国金融监管的模式选择

Se i o.67 ra1N
中 国 金 融 监 管 的 模 式 选 择
刘 佳
( 国 人 民银行 宜 都市支 行 , 北 宜 都 43 0 ) 中 湖 4 3 0
摘 要 : 国 现 行 的 金 融 监 管 模 式 是 分 业 监 管 。中 央 银 行 同 时 承 担 制 订 和 实 施 货 币政 策 以 及 相 关 的 金 融 服 我
随 着 现 代 通 讯 技 术 和 网 络 技 术 的 飞 速 发 展 ,金 融 创 新 的 日新 月异 ,国 际 金 融 业 正 在 以 更
快 的 步 伐 向 全 球 化 和 自由 化 发 展 ,传 统 的 银 行 、证 券 、保 险 、信 托 等 业 务 界 限 变 得 越 来 越 模 糊 。这 些 都 对 传统 的 金 融 监 管 体 制 提 出 了 新 的 挑 战 。1 9 9 7年 英 国 开 始 对 金融 监 管 体 制 进 行 改
更 多 的 是 合 作 问题 , 如在 维 护 金 融 债 权 方 面 ,要 依 赖 地 方 党 政 和 公 检 法 部 门 的 配 合 。 二 是 金 融 政 策 和 金融 监 管 的 协 调 问 题 。从 1 9 9 8年 以后 ,中国 人 民银 行 不 再 是 整 个 金融 业 的 主管 部 门 ,但 货 币 政 策 的 制 定 与 执 行 、金 融业 稳 定 运 行 与 保 险 业 政 策 、财 税 政 策 等 有着 密 切 联 系 ,货 币市 场 和 资 本 市 场 有 着 密 切 联 系 ,特 别 国 际 上 混 业 经 营 的发 展 趋 势 ,银 行 、证 券

பைடு நூலகம்2】 ・
维普资讯
武 汉 金融高 等 专 科学 校学 报 ( 月刊 ) 双

金融监管体制的现状、弊端及其改进(doc 14)

金融监管体制的现状、弊端及其改进(doc 14)

金融监管体制的现状、短处及其改良一、我国金融业混合经营的必要性金融混合经营是指银行业、保险业、证券业之间在不同层次上的融合。

即银行、证券、保险金融机构都可以互相进入对方业务领域甚至非金融领域,进行多元化经营。

我国目前实行的是金融分业经营。

随着世界上大大都国家已转向混合经营,我国金融业的混合经营趋势也越来越明显。

1.我国社会经济开展的客不雅要求。

近年来,随着一些跨国公司和大型企业集团实施多元化经营和大规模资产重组,它们对金融效劳的需求日益多元化,出于业务便当和财政经营需要等方面的考虑,一般都愿选择能够提供金融优质效劳的金融机构作为主要往来单元。

因此,一些金融机构积极探索各种金融东西和交易方式的创新来归避法律限制,涉足非传统业务领域,混业经营便成为适应经济开展的趋势。

2.金融业开展竞争的需要。

随着经济全球化进程的加快,在全球竞争中,金融业规模大小、业务范围宽窄都是不成无视的重要因素。

从国内来看,分业经营模式使得金融机构小而分散,业务单调,不利于业务拓展和规模效应。

近年来,非银行金融机构的业务,如证券、保险、信托及期货、期权等金融衍生商品得到很大开展,非银行金融机构向银行业渗透,使得金融内部压力越来越大,竞争越来越剧烈,各类金融机构不得不采纳兼并收购等方式扩大自身规模,并使效劳多样化,以提高竞争力。

商业银行、证券公司、保险公司之间的彼此控股与兼并收购,使得混业经营成为必然。

3.追求规模效应的内在动力。

一般而言,金融业的平均本钱曲线比普通行业平缓,具有更大的规模经济潜力。

追求规模经济效应是金融业的内在动因。

随着市场经济的开展,银行业传统的存贷业务已进入微利时代,它们必需通过努力降低本钱以获取利润。

同时,股权制度和本钱市场的开展促使企业更偏好直接融资方式,更愿通过发行股票和债券在本钱市场上筹资,由此造成商业银行与投资银行业务开展的不服衡。

而实行混合经营,通过多样化、综合化的业务,可以分散经营风险,为客户提供全方位效劳,降低信息本钱与金融交易本钱,从而有利于增加和提高规模效应。

我国金融监管机制优化的建议

我国金融监管机制优化的建议

就 金 融领域 而言 , 我们 的思 路 肯定 是 要将 金
我 国金融 市场 监 管体 系的 发展 历 程 , 属 于典 型 又
的强制性 制度 变 迁 , 与危 机 驱动 模式 下 诱致 性 生
融行业 发展 成较 其他 国家有 优 势 的行 业 , 目前 我
们离这 一 目标还 是有 较大差 距 的。 因此 , 就解 放 思想或 者进 一步 改革 而言 , 我们 还有 很 多 工作 要
成 的美 国监 管 体 系 相 比 , 具有 制 度变 革 上 的一 些 优势 。为汲 取 次贷 危 机 的经 验教 训 , 察危 机 下 考 的变革措施 , 以对我 国金融 监 管体 制 进行 一 些 可
有 益 的反思 。 ‘
做 。比如 , 如何 更 加 合 理 有 效 地 配 置 金 融 资 源 ? 如何推 进人 民币 的 国 际化 使 以人 民 币计 价 的资 产在全球 资 产份额 里 占据一 定 的位 置 ? 因此 , 金 融 领域 内 的改革 就 技 术 上 而 言 是 有 一 定 的方 向
维普资讯
锯j } ! r 研宪考 08 考20 年第4 期( 8 总第27 期) 1 6
… -




操作 性 、 预 期 的 规 划 。 只有 这 样 , 们 将 来 才 可 我
能在 中央或 者地 方都 能形 成某 一个 中心 , 金融 将
锯癣 ’ 研宪考 08tg 8 总第27 期) 考20 - ̄4 期( v - - t 6
争 可能诱 使一 些监 管 机 构 纵 容 本部 门的 越 界 行
为, 并造 成各金 融 企 业 之 间 的不 公 平 竞争 , 至 甚
政立 法 , 由国务 院 出 台具 有 效 力 的 实施 细 则 , 为

我国绿色金融发展现状及政策建议

我国绿色金融发展现状及政策建议

我国绿色金融发展现状及政策建议【摘要】我国绿色金融发展现状不断进步,但仍存在一些问题。

现行绿色金融政策需要进一步完善,以促进绿色金融业的长期稳定发展。

本文从我国绿色金融发展现状、存在的问题以及三项政策建议入手,分析绿色金融的重要性和发展方向。

其中的政策建议包括加大财政支持力度、完善绿色金融市场监管和鼓励金融机构创新绿色金融产品等方面。

通过对我国绿色金融发展现状进行深入剖析和政策建议的提出,为未来绿色金融的发展提供参考,并为我国实现绿色金融行业的可持续发展提供有益建议。

展望未来,我国绿色金融有望在政策上取得更多突破,助力环境保护和经济可持续发展。

【关键词】绿色金融、发展现状、政策建议、环境保护、可持续发展、金融创新、政府支持、金融机构、绿色债券、社会责任、监管措施1. 引言1.1 背景介绍绿色金融是指在金融活动中,将环境保护、资源节约、低碳排放等环境友好方面纳入考量的金融服务和产品。

随着全球环境问题日益突出和社会对可持续发展的需求增加,绿色金融逐渐成为国际间的热门话题。

我国作为全球最大的发展中国家,面临着严峻的生态环境压力和资源约束,绿色金融发展已成为我国金融领域的重要任务之一。

我国政府多年来一直致力于推动绿色金融的发展,通过颁布相关政策文件、设立绿色金融机构、倡导绿色投资等多种方式,不断推动我国绿色金融市场的健康发展。

我国绿色金融发展仍面临一些挑战和问题,如绿色金融产品和服务不足、环保标准和监管不够健全等。

本文将对我国绿色金融发展现状进行分析,探讨存在的问题,并提出政策建议,以期能够更好地推动我国绿色金融的发展,为推动经济转型升级、实现可持续发展作出贡献。

1.2 问题意义我国是世界上最大的发展中国家之一,而在我国,关于绿色金融的发展存在着一些问题。

我国绿色金融市场规模较小,发展水平较低,需要加大推动力度。

绿色金融产品种类较为单一,缺乏多样性,无法满足不同群体的需求。

监管政策不够完善,监管机构之间协调不够密切,给绿色金融市场带来一定的不确定性。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5我国金融市场监管模式的选择及政策建议
5.1我国金融市场监管模式的选择
(一)我国的混业监管模式的选择
通过国外模式的分析比较,德国模式值得我国借鉴,即建立一个统一的监管当局,下设银行、证券和保险三个监管部门,实行一种混业监管和分业监管的混合模式。

这种模式的优势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银行、证券和保险三个监管部门相互独立,各部门对自己的职能范围较为明确,有利于各部门进行专业化管理。

同时各部门之间可以形成一定的竞争,从而有效地提高监管效率。

其次,由于三个监管部门统一在一个监管当局下,因此有利于各部门之间的信息交流与合作,能够同时对分业经营和混业经营的金融机构进行监管,从而避免出现监管的真空和重叠,同时也有利于根据金融市场的变化在各部门之间合理分配监管资源。

再次,我国金融混业的主要形式,即金融控股集团,具有“集团混业、个人分业”的特点,而德国模式下的监管机构设置与这种金融机构设置相对应,因此其监管效果会更好。

最后,这种混业监管模式的建立是将我国现有的三个监管委员会进行整合,不需要重新设立或撤销机构,既能减少现行体制下机构和功能重复设置导致的资源浪费,又使得改革的社会成本最低。

具体对我国来说,首先可以在中国人民银行成立一个分部,专门负责处理全国金融监管事务,并从银监会、证监会和保监会抽调人员和资源设立一个协调委员会。

该委员会受人民银行管辖。

其主要职能是:三个监管委员会收集的各种信息和数据汇集到协调委员会,由该委员会负责整理和分析,建立相应的金融信息数据库,结果由三个监管委员会共享,并且与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等部委的数据库进行实时的交流和互换;协调委员会没有监管权力,仅负责三个监管委员会之间的协调与合作,负责召集联席会议和经常联系会议,并由协调委员会与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等相关部委进行沟通和联系。

为了节约成本,可以成立协调委员会常务委员会,进行日常协调。

(二)建立适合我国混业监管模式的途径
1.对现行的中央银行法、商业银行法、证券法和保险法等进行修改,确立混业经营的合法地位,为金融机构进行混业经营预留空间,并鼓励金融机构进行金融创新。

针对现行的混业经营的机构和方式,制定相关的法律法规,使得监管机构有法可依。

1
2.转变监管理念,加快监管创新。

一是要调整监管目标,二是将监管重心转移到新业务、新品种的监管上来;三是监管手段要创新,改变目前金融监管“救火队”的现状,实现专业化的监管;四是加强金融立法的创新,一方面对中国现行金融监管法律法规进行系统清理,另一方面,补充制定新的金融监管法律规范。

3.注重金融监管专业人才的培养和选拔。

在这里,我们不得不承认和尊重监管的专业性。

金融业是现代经济的核心,其组织形式和业务活动相当复杂,是最体现技术性与专业性的领域。

金融监管专业化是必然选择,其运作离不开强大的专家体系。

因此,选拔专业监管者必须极度看重专业能力。

在机构、人员设置上摒弃“官本位”。

4.建立有效的危机处理机制和存款保险制度。

由于金融业的高风险性,出现金融机构破产倒闭是不可避免的。

因此,建立有效的危机处理机制和存款保险制度是必不可少的。

只有这两种制度的存在,才能将金融机构破产倒闭的发生率降到最低,最大限度地保护存款人的利益,从而维护金融秩序和社会的稳定。

5.监管部门实现非现场检查与现场检查的有机结合。

为提高我国金融监管的有效性,充分发挥预防、控制和化解风险的功能,我国的金融监管方式也应由过去粗放式监管向风险目标监管转变,必须使非现场监测和现场检查成为有机的整体。

必须建立统一、科学、规范化的非现场监测体系、法律体系和风险监控指标;必须建立规范化、程序化、标准化的会计报告制度;必须充分利用计算机等先进工具,发挥其网络监测作用;必须尽快实现由事后发现和化解风险向事前预警和预防风险转化,必须健全非现场监测评级与信息披露制度,实现现场检查与非现场监测的协调一致,真正使非现场监测成为现场检查的目标导向,现场检查成为非现场监测的基本依据,最后形成统一的监管结论,采取统一的监管行动。

6.加强金融监管的国际合作。

在金融全球化条件下,为了有效监管本国金融机构的境外业务以及外国金融机构在本国的金融业务,进一步加强跨国金融监管的交流与合作已经变得越来越迫切和越来越重要。

因此,我国金融监管部门必须与相关国家开展有效的双边和多边合作,保持经常性的联系与磋商,进行广泛的监管信息交流,在全面了解、认真学习、研究借鉴国际上的先进做法和有益经验的基础上,提高我国金融监管的国际认可水平,实现我国金融监管与国际惯例接轨,达到在国际范围内有效的防范和控制金融风险的目的。

5.2我国金融市场监管模式的选择及政策建议
1.由人民银行牵头建立金融稳定协调机制,协调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的监管工作,使其监管向功能型发展
人民银行要成立“金融协调委员会”,通过立法使金融监管联席会议法制化。

“金融协调委员会”可以对三个原有的监管机构进行整合,其联席会议的主要职责是研究银行、证券、保险监管中的重大问题,定期磋商,及时交流监管信息,界定业务交叉中的监管职责,解决分业监管中政策协调和配合问题。

2.建立和完善金融监管法律体系
国家应尽快出台相关法律法规,这些法律法规应能够涵盖所有的金融业务,具有严密性、配套性和协调性。

尽快制定已经出台金融法规的实施细则,增强其可操作性。

针对我国金融机构市场退出机制不健全问题,以法律形式明确接管的具体程序及具体措施,明确金融机构的解散原因和程序,金融机构合并、分立、破产清算的形式、条件、程序及法律后果,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3.改进监管方式
目前,发达国家均建立了比较完善的风险目标监管,其核心是运用先进的技术手段、专业知识和信息,判断最新发展趋势和主要风险领域,及早发出预警信号。

我国的金融监管方式也应由过去粗放式监管向风险目标监管转变:由单纯的业务合规性监管,向合规性监管和风险性监管并重、以风险性监管为主的方向发展;由单一的现场检查,向现场检查和非现场监督相结合、以非现场监督为主的方向发展;由传统的手工检查,向手工检查和现代化的计算机检查互补、以计算机检查控制为主的方向发展;由对金融违法的事后管制,向事前防范、正确引导金融机构的创新活动、将金融监管和金融创新有机结合的方向发展。

在我国的金融监管中,非现场检测和现场检查都没有很好地发挥作用,由于宏观经济环境、金融机构以及金融监管机构自身行为的影响,非现场检测的作用十分有限。

因此,必须尽快建立规范化的非现场检测体系、法律体系和风险监控指标,建立规范化的会计报告制度;利用计算机等先进工具,发挥网络监控作用;尽快实现对风险的事前预警,使非现场监测成为现场检查的目标导向,现场检查成为非现场检测的基本依据。

4.完善金融监管主体自身建设
我国目前金融业法定监管主体有中国人民银行、银监会、保监会、证监会。

为适应后WTO时期的监管需要,应加强监管主体自身建设。

一是改进现有法定监管主题的权责制度,塑造具有独立性和自主执法权的监管主体,防止地方政府及其他部门的干预。

二是加强监管机构的队伍建设,提高监管的专业水平。

三是为弥补法定监管主体的局限性,应补充监管主体,建立金融同业工会,借助同业自律补救现有法定监管的不力,以同业公会充实法定监管主体和完善监管,制约和防范法定监管主体权力的滥用。

5.充分发挥中介机构的社会监督作用
3
只有充分利用各种社会中介力量进行监管,才能取得较好的效果,形成法定监管机构——中介机构——商业银行自律组织的有效监管体系。

通过行业自律的方式进行金融监管是世界普遍采用的形式,如香港银行公会、美国的基金联合会、台湾证券投资顾问商业同业公会等均属金融行业自律组织。

我国金融公会组织尚不健全,没有发挥应有的作用。

银行工会在行业内的自律作用可以大大减少国家在金融监督与矫正方面的成本。

受现阶段银行信息披露质量、监管成本、监管资源等因素制约,法定监管部门的监管信息与实际情况总存在误差。

应该借助社会审计等部门对银行的财务报表和会计记录进行检查,并在条件成熟时强化信息披露,不断完善社会检查与监督机制。

6.加强国际合作,强化金融监管
按照新资本协议要求,监管当局必须在强化合规性监管的同时重视安全性监管,逐步强化对商业银行的资本充足率约束。

首先,要按照新资本协议要求制定相应的规章,强化对商业银行以及金融控股公司的风险管理及资本金的要求;其次,要对银行风险评估体系的合理性、准确性及信息披露的可信性进行监督,推动商业银行风险管理的科学化;再次,针对国有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偏低的问题,要制定相关政策,使其资本充足率尽快达到巴塞尔协议的要求;最后,要强化监管当局对银行安全性监管的独立性和权威性,使其具有处罚的自主权。

对于跨境银行,通常的做法是,母国监管当局负责对其资本充足性、最终清偿能力实施监管,东道国监管当局负责对其所在地分支机构的资产质量、内部管理和流动性等实施监管。

同时,两国监管当局要就监管的目标、原则、内容、方法以及实际监管中发现的问题进行协商和定期交流。

5。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