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我国金融市场监管模式的选择及政策建议
金融市场监管的特点及模式选择
金融市场监管的特点及模式选择作者:汪渝来源:《中国经贸》2013年第11期摘要:市场自存在以来,都不是单独的存在的,总会伴有市场风险和市场失灵。
金融市场中的金融工具、金融衍生产品的交易则为金融机构带来了很多风险因素,而金融市场的国际化则将这种风险以“蝴蝶效应”席卷至全世界。
因此完善金融市场监管体系,选择适合的金融监管模式则显得日益重要。
关键词:金融机构;分业监管;统一监管一个国家的国民能够安心稳定的生活,需要依赖于强健的国防,同样金融市场的稳健运行,也需要一个守护者,来保持金融市场的稳定,即金融监管。
良好的市场监管可以增强市场信心,激励创新,可以降低成本和增加收益,降低市场扭曲、保证市场公正和透明,降低非系统性风险等等。
一、不同的金融监管模式的特点不同时期,不同经济发展阶段的不同国家在选择金融监管模式的时候可能会现不同。
但是回顾过往和观察现在众多国家的监管模式,可以大体总结出几种监管模式,按照不同的标准可划分为:1.官方监管和市场监管(1)主张官方监管的人认为,金融监管是一种公共产品,具有非竞争性和非排他性,因此市场不可能有效提供,因为存在“搭便车”的现象。
那么这时候作为公众利益的代表者以及守护人政府则需要站出来为大众提供金融监管。
这种监管的特点就是会严格的限制银行的业务,防止其从事过高风险的业务;为了避免银行破产倒闭对经济社会造成的损失,在审查银行准入和合规经营的范围之外,还拥有对银行的纠正,重组和宣告破产的权利;另外为了保持消费者对金融市场的信心,防止银行挤兑现象的发生,还设置严格的存款制度。
(2)市场监管的特点则是在于,通过设立市场监管制度,比如良好的评级制度、严格的会计和审查制度,可以减少信息的不对称,可以为消费者营造健康的市场环境。
而且在不存在着严格的存款保险制度的情况下,可以以较低的监管成本,较高的市场效率运行;而且还有一个优点在于不会出现所谓的官方垄断,以及在官方监管的情况下的“寻租”的出现。
我国金融市场现状与目前存在的问题
我国金融监管的现状与目前存在的问题在当今全球经济体系中,金融业的重要性不言而喻。
随着金融市场的日益复杂和多元化,金融监管作为维护金融稳定、防范金融风险的重要手段,其地位和作用愈发突出。
然而,我国金融监管在取得一定成就的同时,也暴露出不少问题。
本文旨在分析我国金融监管的现状,并探讨其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金融监管发展历程及现状(一)发展历程新成立至今,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社会飞速发展,金融业也随之不断壮大,逐渐形成功能齐全、业态丰富、分工协作的多层次金融机构体系,时至今日已经成为我国追求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支撑。
同时,我国也在持续推动建设完善改革金融监管体系,以进一步适应金融业发展的需求。
我国金融监管体系的建设具有明显的阶段性特征,一般可以分为以下几个阶段:一是起步阶段,即1949年到1978年。
这一时期,在计划经济体制的背景下,我国金融市场完全以银行业为主,而银行业也几乎仅有中国人民银行一家,既作为监管机构承担中央银行的职能,又作为商业银行开展存款和贷款等业务。
二是过渡阶段,即1979年到1992年。
1978年底,我国开始实行改革开放政策,并逐步确立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为了适应新的经济体制,农中建工等银行相继从人民银行剥离出来,成立专业银行。
同期,保险、信托、证券等非银行金融机构也在快速发展。
1986年《银行管理暂行条例》出台,中国人民银行被正式确立为中央银行,在负责制定货币政策的同时,监督管理银行、保险、证券、信托等金融业务,这标志着我国金融监管体系初步形成。
人民银行开始独立行使央行职能,保障了经济秩序的稳定,为改革开放的顺利发展做出了巨大的贡献,同时负责金融体系的监管工作,维护我国金融系统稳定发展。
三是发展和完善阶段,即1992年到2017年。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确立和发展,我国资本市场发展步入快车道。
1992年,国务院决定成立国务院证券委员会和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承接人民银行对证券期货市场的监督管理。
当前加强金融监管的必要性分析与政策建议
当前加强金融监管的必要性分析与政策建议摘要:金融监管是指金融主管当局对金融机构实施的全面性、经常性的检查和督促,并以此促进金融机构依法稳健地经营和发展。
本文在分析我国金融监管存在不足的基础上,提出了如何加强金融监管的建议。
关键词:金融监管;金融创新;金融监管体制;建议金融监管对稳定金融体系运行、保护消费者利益等都具有重要的意义。
一、当前金融发展特别需要有效的金融监管有效金融监管是指通过监管实现建立金融制度的目的。
所谓有效的金融监管,要达到以下效果:建立金融机构经营的安全网,增强人们对金融稳定的信心,减少败德行为,增强市场行为主体的理性,强化信息披露,减少信息不对称的负面影响,增强金融机构经营的透明度,开展国际合作,建立国际金融的安全保障体系,降低金融资产的波动性,限制金融机构承担过度的风险。
监管的方法:一种是金融机构的分业经营管理;另一种是对金融机构进行资本充足性管制。
目前金融监管的主流是保证银行资本金的充足性。
20世纪90年代的金融危机浪潮,推动了金融监管理论逐步转向如何协调安全稳定与效率的方面发展。
与以往的金融监管理论有较大不同的是,现在的金融监管理论除了继续以市场的不完全性为出发点,研究金融监管问题之外,也开始越来越注重金融业自身的独特性对金融监管的要求和影响。
这些理论的出现和发展,不断推动金融监管理论向着管理金融活动和防范金融体系中的风险方向转变。
另外,面对经济一体化、金融全球化的发展,对跨国金融活动的风险防范和跨国协调监管,已成为当前金融监管理论研究的重点。
以国际清算银行、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等为代表的国际金融组织,对国际金融监管理论的发展作出了新的贡献。
二、金融混业经营模式——我国金融监管体制的挑战(一)金融开放政策,使我国金融机构直面跨国金融集团的激烈竞争,我国金融监管体制面临两难境地在中国建立和完善“分业经营、分业监管”的金融体制过程中,一个重要的事件正在深刻地改变着中国金融业的原有格局:2001年12月13日,中国加入WTO。
我国金融监管发展主要问题及建议
金融监管我国金融监管发展主要问题及建议姓名:班级:学号:摘要:全球金融危机使得金融监管的体制的问题再度成为关注热点, 金融监管体制在决定监管效率上发挥着基础作用,对于整个的金融监管来说至关重要。
本文首先介绍了金融监管的理论基础以及金融监管的目标和原则,然后提出了目前中国金融监管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包括国际金融业混业经营对中国现行监管模式提出的挑战、监管手段落后、监管的国际化程度不高以及监管成木较高等四个方而加以分析,而后针对这些问题,提出来一些改进建议。
、金融监管的理论基础(一)金融监管的定义:金融监管是金融监督和金融管理的总称。
综观世界各国,凡是实行市场经济体制的国家,无不客观地存在着政府对金融体系的管制。
从词义上讲,金融监督是指金融主管当局对金融机构实施的全面性、经常性的检查和督促,并以此促进金融机构依法稳健地经营和发展。
金融管理是指金融主管当局依法对金融机构及其经营活动实施的领导、组织、协调和控制等一系列的活动。
金融监管有狭义和广义之分。
狭义的金融监管是指中央银行或其他金融监管当局依据国家法律规定对整个金融业(包括金融机构和金融业务)实施的监督管理。
广义的金融监管在上述涵义之外,还包括了金融机构的内部控制和稽核、同业自律性组织的监管、社会中介组织的监管等内容。
(二)我国的金融监管模式:人民银行即中国的央行为中国的政策性银行,主要负责宏观金融政策法规、货币流通和货币的流通量;银监会主要负责对商业银行的监管;证监会主要负责对证券市场及相关参与者的监管;保监会主要负责对保险市场及其参与者的监管; 国家外汇管理局主要负债对中国的外汇储备及外汇市场管理和监管。
二、金融监管的目标和内容金融监管的目标:第一,有效控制和管理货币供给,实现货币供求均衡,为经济发展创造一个良好的货币金融环境;笫二;确保负债性商业金融机构的稳定性和安全,提高商业性金融机构的生存能力,增强金融市场的内在稳定性第三,保护债权人、存款人的利益,约束债务人行为,维持金融市场稳定和秩序;笫四,改善金融市场的资源配置效率,实现有效配置和社会公平。
中国金融监管的模式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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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 国 金 融 监 管 的 模 式 选 择
刘 佳
( 国 人 民银行 宜 都市支 行 , 北 宜 都 43 0 ) 中 湖 4 3 0
摘 要 : 国 现 行 的 金 融 监 管 模 式 是 分 业 监 管 。中 央 银 行 同 时 承 担 制 订 和 实 施 货 币政 策 以 及 相 关 的 金 融 服 我
随 着 现 代 通 讯 技 术 和 网 络 技 术 的 飞 速 发 展 ,金 融 创 新 的 日新 月异 ,国 际 金 融 业 正 在 以 更
快 的 步 伐 向 全 球 化 和 自由 化 发 展 ,传 统 的 银 行 、证 券 、保 险 、信 托 等 业 务 界 限 变 得 越 来 越 模 糊 。这 些 都 对 传统 的 金 融 监 管 体 制 提 出 了 新 的 挑 战 。1 9 9 7年 英 国 开 始 对 金融 监 管 体 制 进 行 改
更 多 的 是 合 作 问题 , 如在 维 护 金 融 债 权 方 面 ,要 依 赖 地 方 党 政 和 公 检 法 部 门 的 配 合 。 二 是 金 融 政 策 和 金融 监 管 的 协 调 问 题 。从 1 9 9 8年 以后 ,中国 人 民银 行 不 再 是 整 个 金融 业 的 主管 部 门 ,但 货 币 政 策 的 制 定 与 执 行 、金 融业 稳 定 运 行 与 保 险 业 政 策 、财 税 政 策 等 有着 密 切 联 系 ,货 币市 场 和 资 本 市 场 有 着 密 切 联 系 ,特 别 国 际 上 混 业 经 营 的发 展 趋 势 ,银 行 、证 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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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 汉 金融高 等 专 科学 校学 报 ( 月刊 ) 双
金融监管体制的现状、弊端及其改进(doc 14)
金融监管体制的现状、短处及其改良一、我国金融业混合经营的必要性金融混合经营是指银行业、保险业、证券业之间在不同层次上的融合。
即银行、证券、保险金融机构都可以互相进入对方业务领域甚至非金融领域,进行多元化经营。
我国目前实行的是金融分业经营。
随着世界上大大都国家已转向混合经营,我国金融业的混合经营趋势也越来越明显。
1.我国社会经济开展的客不雅要求。
近年来,随着一些跨国公司和大型企业集团实施多元化经营和大规模资产重组,它们对金融效劳的需求日益多元化,出于业务便当和财政经营需要等方面的考虑,一般都愿选择能够提供金融优质效劳的金融机构作为主要往来单元。
因此,一些金融机构积极探索各种金融东西和交易方式的创新来归避法律限制,涉足非传统业务领域,混业经营便成为适应经济开展的趋势。
2.金融业开展竞争的需要。
随着经济全球化进程的加快,在全球竞争中,金融业规模大小、业务范围宽窄都是不成无视的重要因素。
从国内来看,分业经营模式使得金融机构小而分散,业务单调,不利于业务拓展和规模效应。
近年来,非银行金融机构的业务,如证券、保险、信托及期货、期权等金融衍生商品得到很大开展,非银行金融机构向银行业渗透,使得金融内部压力越来越大,竞争越来越剧烈,各类金融机构不得不采纳兼并收购等方式扩大自身规模,并使效劳多样化,以提高竞争力。
商业银行、证券公司、保险公司之间的彼此控股与兼并收购,使得混业经营成为必然。
3.追求规模效应的内在动力。
一般而言,金融业的平均本钱曲线比普通行业平缓,具有更大的规模经济潜力。
追求规模经济效应是金融业的内在动因。
随着市场经济的开展,银行业传统的存贷业务已进入微利时代,它们必需通过努力降低本钱以获取利润。
同时,股权制度和本钱市场的开展促使企业更偏好直接融资方式,更愿通过发行股票和债券在本钱市场上筹资,由此造成商业银行与投资银行业务开展的不服衡。
而实行混合经营,通过多样化、综合化的业务,可以分散经营风险,为客户提供全方位效劳,降低信息本钱与金融交易本钱,从而有利于增加和提高规模效应。
我国金融监管机制优化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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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绿色金融发展现状及政策建议
我国绿色金融发展现状及政策建议【摘要】我国绿色金融发展现状不断进步,但仍存在一些问题。
现行绿色金融政策需要进一步完善,以促进绿色金融业的长期稳定发展。
本文从我国绿色金融发展现状、存在的问题以及三项政策建议入手,分析绿色金融的重要性和发展方向。
其中的政策建议包括加大财政支持力度、完善绿色金融市场监管和鼓励金融机构创新绿色金融产品等方面。
通过对我国绿色金融发展现状进行深入剖析和政策建议的提出,为未来绿色金融的发展提供参考,并为我国实现绿色金融行业的可持续发展提供有益建议。
展望未来,我国绿色金融有望在政策上取得更多突破,助力环境保护和经济可持续发展。
【关键词】绿色金融、发展现状、政策建议、环境保护、可持续发展、金融创新、政府支持、金融机构、绿色债券、社会责任、监管措施1. 引言1.1 背景介绍绿色金融是指在金融活动中,将环境保护、资源节约、低碳排放等环境友好方面纳入考量的金融服务和产品。
随着全球环境问题日益突出和社会对可持续发展的需求增加,绿色金融逐渐成为国际间的热门话题。
我国作为全球最大的发展中国家,面临着严峻的生态环境压力和资源约束,绿色金融发展已成为我国金融领域的重要任务之一。
我国政府多年来一直致力于推动绿色金融的发展,通过颁布相关政策文件、设立绿色金融机构、倡导绿色投资等多种方式,不断推动我国绿色金融市场的健康发展。
我国绿色金融发展仍面临一些挑战和问题,如绿色金融产品和服务不足、环保标准和监管不够健全等。
本文将对我国绿色金融发展现状进行分析,探讨存在的问题,并提出政策建议,以期能够更好地推动我国绿色金融的发展,为推动经济转型升级、实现可持续发展作出贡献。
1.2 问题意义我国是世界上最大的发展中国家之一,而在我国,关于绿色金融的发展存在着一些问题。
我国绿色金融市场规模较小,发展水平较低,需要加大推动力度。
绿色金融产品种类较为单一,缺乏多样性,无法满足不同群体的需求。
监管政策不够完善,监管机构之间协调不够密切,给绿色金融市场带来一定的不确定性。
论我国金融监管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论我国金融监管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一、金融管理的必要性从19世纪末到本世纪30年代,资本主义世界占统治地位的是新古典经济学理论。
它将完全竞争和充分就业作为假定的既定条件,坚信市场的自由竞争会解决一切矛盾。
在金融领域主张:“归根到底,金融体系的构建并不是国家对金融的控制,而是为了使金融的效率最大化。
”[1]在这种理论的指导下,政府对金融业几乎不加管制。
然而,20世纪30年代的资本主义世界爆发的大规模经济危机造成了金本位制的普遍崩溃和布雷顿森林体制的确立,在凯恩斯主义的影响下,为了限制金融机构的过分竞争和垄断以维持金融体系的稳定,各国都不约而同地加强了金融业的严格监管。
但是,凯恩斯主义在面临资本主义世界出现的滞胀现象却变的束手无策,因为滞胀是失业和通货膨胀并存。
而照凯恩斯认为,失业和通货膨胀是不可能并存的。
在这种情况下,从60年代末开始,受高通货膨胀和金融市场创新活动的影响,不少国家采取了放松金融管制的作法,出现了金融自由化的趋势。
但是:“80年代放松管制的浪潮并不意味着金融机构今后将在无管制的环境中生存。
”[2]毕竟在垄断时代推行自由竞争注定不会有前途。
结果是,利率自由化加剧了国内金融市场的竞争。
国际资本运动的自由化则加剧了各国金融机构的国际竞争。
从80年代中期开始,各国金融市场开始出现动荡的迹象。
加强监督重新占据主流。
金融监管这一发展历程论证了金融监督的必要性。
在现代市场经济中,金融业是货币流中心、资金融通中心、社会支付结算中心,是“国民经济的血液循环系统。
”所以金融业的稳定与效率关系着国民经济的运作与发展。
但金融业是个高风险的行业。
因为金融行业本身就有从事风险性的活动,风险导致其具有内在不稳定性。
加之金融业的有效运作是依赖公众对银行的信心。
一旦公众对银行发生动摇,银行的经营和生存便存在问题。
此外,其有可能产生“多米诺骨牌效应”,对个别银行的不信任可能危及整个金融体系,甚至导致全球性的风险。
因此需要政府从外部对其进行监管,确保金融结构的安全和稳健。
我国金融监管模式的现状及选择
的更高的要求。所谓 金 领域 的“ 多米诺骨牌效应” 是指当一 和 “ 双峰式 ” 监管模 式。牵头监管即在多重监管主体之 间建立
国或是一地 区的金融机构发 生破 产或 是其他金融 风险时 , 会 及时磋商和协调机制.特别指定一个牵头监管机构负 责不 同
在该国或该 地区产生一 系列 的传导 效应 , 终可能会给整个 监管主体之 间的协调工作 。“ 峰式” 最 双 监管模式是指根 据监 管
近3 0年来, 国际金融领域最突 出的特点就是金融创新 新 构和业务之间制定必要的区别。 出不穷。金融创新的发展在推动金融业 及金融币场发展 的同 体制下 , 对单一监管和分业监管 的一种改进型模 式, 了单 兼顾 时, 也加大 了整个金 融体 系的风险, 势必对金融监 管提出新 这
一
金 融体系带来连锁反应, 致使金 融体系发生金 融危机, 严重的 目标设立两类监管机构,一类负责对所有金融机构进行审慎 会使该国乃至整个 地区的经济陷入萧条和瘫痪状态 。因此十 监管, 控制金融体 系的系缔 畦风险 。另一类机构是对不同金 分有必要对整个金融 系统进行有 效的实时监 管,以确保整个 业务经营进 行监管 。混业监管具备 以下优势 : 1与单一监 管 ()
作 者 简介 : 晓 倩 (9 6年 一 , , 族 ,0 5级 在读 本科 生 。 王 18 )女 汉 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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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小化。( ) 2 与分业监 管式相比, 混业监 管模式降低 了多 重监 融市场不 断开放, 融业务 的交叉 及金 融机构 的融合, 金 使现存 管机构之 间互相协调的成本和难度 。同时, 对审慎监管和业 务 的分业监管模式所蕴含 的问题 日益显现,主要表现在 以下四 监管分别进行, 出现监 管真空或交叉监管 。( ) 避免 3 混业监 管 个方面。
我国金融监管模式的现状与未来发展趋势
行投资, 并且允许投资银行通过 向客户推销杠杆率较高的金 融衍生产品以此来增加利润 , 金融机构投资和营销的条款变
、
我 国 金 融 监 管 改革 历 程
( 一) 金融监管模式形成雏形 ( 1 9 4 9 — 1 9 8 3 ) 自1 9 4 9年新 中国成立至 1 9 8 3年 中国人 民银行集发行
障, 这使得监管联席会议制度未能发挥其应有 的作 用。一个 好 的制度应该 既能考虑未来 的挑 战, 又尊重现实的状况 和传
统文化 。 由此看来 , 应在制度上赋予 央行更大的监管 职责 , 由 中国人 民银行带头监管 , 并且通过与其他监管机构更加紧密
( 四) 通过立法对金融监管合理幽 析 保F  ̄( 1 9 9 5 — 1 9 9 7 年) 1 9 9 5年 , 多项金融监 管法律和监管条例相继 出炉 。其中 《 中国人 民银行法》对央行体制和央行的职能在法 律上进一
一
进一步完善 了一直沿用至今的分业经营与分业监管制度。 二、 次贷危机的爆发 要求我国加快金融监管模式 的转变 “ 9 1 1 事件 ” 发生 以后 , 美 国经济增长放缓 。美联储为 了 刺激经济的增长 , 采用 了扩大 内需 的手段 , 放宽 了对金融 机
我国金融监管治理体制的选择及建议
经济 论 坛 II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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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 国金融监 管治理 体制 的选择 及建议
( 、 连银 行 计 划财 务 部 , 宁 大连 16 0 2 大连 银行 保 税 区 支行 , 宁 大连 16 0 ) 1大 辽 100 、 辽 10 0
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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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融 体 系 ; 管 : பைடு நூலகம் 金 监 体
1支持集 中监管的观点 1 有 利 于实 现 . 1 致性 监管 , 减少监管套利。 O 2 世纪 8 年 O 代兴起至今的金融创新活动 ,对金融市场产生 了深远的影响 ,最突 出的表现是伴随着 现代金 融工程技术的应用 , 通过对传统金融基础资产 和衍生产品的复制、捆绑 、分拆和重新 包装 组 合, 银行 、 保险和证券各金融产品间的界线 日益 模糊,而对风险的定价这一所有产品的共性则 被不断彰显 。 在此情况下 , 传统基于机构类型而 不是风险类型 的分散监管体系中存在着大量 的 监管政策不一致性 ,由此产生 的监管套利活动 对监管有效性带来 了严重的冲击 。 1 . 2有利于对金融集团和整个金融体 系的 监管 。 前 , 目 多数国家或地区金融系统开始从分 业经营走向混业经营 , 通过复杂的内部交 易, 集
一
集中监管 的前提是 ,将所有 同质性金融活动纳 较理想的监管治理体制选择 。其理由如下 : 入统一 监管范 围内。 但从现实情 况看, 由于存在 31我国金融产业发展结构不平衡 、水平 . 风险识别 、 度量和管理上的难题 , 很难将所有同 参差不齐。国内银行业 “ 一业独大” 的特征 十分 质性金融活动 纳入 统一的金融监管框架 内 , 并 突出 , 在这种背景 下建立集 中监管体制 , 面 一方 对其实施 统一 的监管要求和监管流程 。而将金 容易导致某一部门监管在整个机构中 占绝对优 融监管活动简单 叠加在一起的集中监管 只能流 势 ,例如银行监管部门可能拥有最多的职员和 于形式 ,同时还会造成监管套利已经 得到有效 资源 ,使得机构整合可能演变为银行监管机构 制约的错觉。 况且 , 监管当局在建立统一监管框 “ 收购” 其他金融监管 机构的过程 , 从而造成 非 架时 , 必须考虑不同金融业务本身的特点 , 取 银行金融部 门监管的倒退。 要 另一方 面, 容易加剧 得两者之间的平衡 , 在很 大困难和压力。 存 现有银行业和证券业 、保险业发展 的更加不平 22集 中监管可能加剧 监管 目标 的冲突。 衡。监管治理体制科学与否的最终评 判标 准应 . 监管政策的主要 目标包括: 金融稳定 、 投资者保 是该 种监管模式在实现监管 目 标方 面体现 的效 护与市场诚信 。 在集 中监管机制 下, 约束机制弱 率。 实践 中,r h e s2 0 ) Fe f I (0 3 的一项调查 表明, si d 9 化使得 监管部 门具备为了一方 面的利益而牺牲 全球实施 完全集中监管的 国家 占比仅 为 2 %。 其他 监管 目标 的便利 ,从而导致这些监管 目标 完全分业 监管的国家 占比为 3 %, 8 处于两 者之 在一 定情况 下产生 冲突。 例如 , 在投 资者保护 目 间监管模式 的国家 占比为 3 %。 由此可见 。 0 监 团内各个金融部门形成 了一个利益休戚相关 的 标下 , 监管机构往往会姑息问题机构 , 从而在长 管治理体制应当建立在各 国金融产业发展 的现 实水平基础上。 共同体 ,集中或合并监管成为金融集团监 管的 期内损害金融稳定 。 基本方法 。在 以金融集 团为主体混业经营方式 23集中监管 不是解决沟通与协作 问题 的 . 32金融业综 合经营刚刚起步且具有较强 l 下 , 中监管有利于增 强各行业监管的协调与 唯一方式 。对集中监管的另一个有 力的反驳 理 的血统性 。正处于起步阶段 的中国金融业综合 集 沟通 , 更好地理解金融集 团业务交叉的本质 , 更 由是 ,通过在各金 融监管部门间建立高效 紧密 经营具有很强的血统特征。大多数金融集 团如 完整共享, 同 中信集团 、 光大集 团 、 平安集 团等 , 往是 以某 往 好地制定金融集团的风险管 理政策 ,从而减少 的沟通协调机制实现信息的及时 、 监管盲区、 提高金融集团合并监管 的有效性。 而 样可 以完成对金融集团和对整个金融体系的有 个金融机构 ( 主要 是商业银行 、 保险公司 ) 为 作 而不一定必须借助集 中监管的形式。 不 投资主体跨行业投资设立其他金融机构 。集团 且, 从整个金融 系统看 , 集中监管能更好地理解 效监 管, 和监督 不同金 融机构 在各市 场 的风险转 移情 同监 管部 门间的信息沟通与协调可 以有效替代 还存 在着具有 明显 比较优势的主业 , 资新机 投 目前 , 各国乃至全球金融 构从事其他业 务更 多是基于范围经济和共享分 况 ,更好地评估各种变化对宏观金融体 系的影 集中监管的部分功能 。 响, 从而更好地调 整或完善金融监管政策 。 监管 部 门间建 立 的包括 由银 行 ( I) BS 、证 券 销渠道的考虑。 除此之外的金融综合经营 。 无论 I S 组成 的联 合论 坛在 在规模还是业务融合程度上都很低 。 因此 。 对我 l ‘ 3有利于在一定 程度上 降低 监管时滞 。 (OS O) I C 与保 险部 门(AI) 通过建立集 中统一的金融监管体系 ,金融监管 内的信息共享与交 流机制 ,对解决跨市场风险 国金融综合经营业务的监管 , 全漠视 “ 完 路径依 当局能够最及时、最完整地获取整个 金融 系统 监管问题就取得了十分 明显的成效 。 赖” 的思路并不“ 经济” 完全漠视综合经营金融 , 24 集 中监 管 的 规 模 与范 围 经 济 不 明 显 。 集 团“ , 血统性” 的思路也并不“ 科学” 因此 . 。 当前 的信 息。并通过内部各部 门间良好的沟通协调 机制做 出快速反应 .从而减少监管政策的内部 研究表明 ,集中监管的规模 与范围经济并 不明 我们更应该将工作重点放在主监管制度的改革 认识 时滞、决策时滞和行 动时滞 ,提高监管效 显 。 目前 . 只有 F A等极少 的监管 机构认 为集 和完善上 。 S 率。 中监管减少 了他们的运营成本 。集 中监管规模 33监管机构 ” I 才分即合“ 可能产生一定的 1 , 4有利于强化监管 部门责任 。良好 的外 经 济与范 围经济 与一国的金融总量密不可 分 . 风险与效率 损失 。监管治理体制从一种模式转 部监管问责 、充分发挥市场纪律约束作用对建 集中监管更 可能是一国金融业高度发达或一国 向另外一种模式 ,必须进行机构整合 以及与机 构变更相关 的法律 、 文书的修 订, 这使得该机构 立监管机构 履职硬约束至关重要 ,是监管 治理 金融总量较小下 的产物 。 25 庞大的集权机构不利于良好监管治理 至少在最初运转的几年难以较好 地履行监管职 . 的基本内容。但在不 完全契约下分散监 管产 生 的监管盲区 , 经常导致监管责任不清 、 责任推诿 结构的形成。集中监管一般是将原来 的分业监 责 。成立一个新机构面临的不确定性 还可能造 另外 , 机 等 问题 , 难以有效实施外部 问责 。 中监管将监 管机构合并成一个 庞大的监管机构。这一 庞大 成一些有经验人才 的流失和士气低落。 集 管权力赋予一个机构 ,有 利于增强外部问责的 的金 融业集中监管机构可能形 成监管集权 , 一 构 内部管 理的整合 难度也不容忽视。如果从分 刚性 ,这对于改善当前的监管治理具有很强 的 方 面可能加剧监管信息的不透 明,使外部监督 散监管体 制转向集中监管体制 ,整合前每个机 约束机制难 以有效发挥作 用; 另一方面 , 可能使 构都有 自己的定位与监管文化 , 一些 r r和数据 现实 意义 。 一份调查统计显示 , 1 . 5有利于提高金融监管的规模经济 与范 工作 流程过 于官僚化 ,不能对外部环境变化迅 库等基础设施也存 在差别 。 或将延 长监管时滞 。 完 成机 构 整合 至少 平 均需 要 l 2年 的时 间 。 ~ 围经济。 集中监管通过建立统一的监管标准、 共 速做 出反应 , 3我国金融业 监管治理体制的选择 2 0 年 , 国才最 终确立了��
我国金融监管的模式选择
我国金融监管的模式选择[提要]伴随着全球金融一体化的进程,金融业竞争尤为激烈,混业经营已经是国际大趋势,混业经营是我国金融业发展的最终目标。
与此同时,尚未完善的金融监管领域问题频发,金融监管模式的不确定性是我国金融业发展的一大障碍。
本文提出当下我国金融监管模式的选择和具体做法,为我国金融监管提出可行性建议。
关键词:混业经营;监管模式一、文献综述国内目前在混业经营下金融监管问题的研究有很多。
其中,郭亮(2013)在对国际金融监管的发展模式进行探究的基础上,结合我国金融监管的实践,研究混业经营趋势下的金融监管制度。
曹凤岐(2009)在改革和完善中国金融监管体系中提出改革目标是建立一个统一的金融监管机构,也提出分三个阶段进行改革的建议。
吴利军、方庆(2012)指出我国现行监管体系的弊端,并据此提出中国金融监管体制变革的改进型路径。
高田甜、陈晨(2013)对危机过后的英美两国金融监管体制的改革作出介绍和评价,提出应妥善处理监管和消费者保护之间的冲突,加强宏观微观审慎监管之间的协调配合。
二、金融监管模式的选择(一)目前监管现状和国际主流监管模式。
在金融混业经营下,混业监管本就应该是常态之事。
但是,由于受历史原因和现实原因所影响,中国目前金融体制改革大幕刚刚拉开,在金融监管领域上,分业监管仍然是目前的监管模式,我国现行监管体制中存在的监管漏洞、重复监管、监管资源浪费、监管机构间协调性欠缺等问题逐渐的暴露客观上要求我国对既有监管模式进行调整和转换。
最近几年的事例有以下几个:2011年温州民间借贷危机使得90多家中小企业倒闭,其中监管上有一个原因就是央行和银监会不协调。
2013年6月货币市场“钱荒”,也是由于央行和银监会同业业务存在不协调。
最为严重的2015年6月股灾,更是集中暴露了现行监管体制的显著弊端,分业监管体制开始备受诟病。
6月中旬,A股大幅下跌,上证指数跌幅超过30%,直到7月9日在救市政策出炉后不久才企稳。
论在当前和未来我国金融经营体制下应采取何种金融监管体制模式
论在当前和未来我国金融经营体制下应采取何种金融监管体制模式摘要:当前我国金融经营体制是分业经营,相应采取的金融监管体制是分业监管模式。
分业监管模式虽然一方面监管责任高,责任明晰,但另一方面随着我国加入世贸组织后过渡期的结束,金融对外开放程度越来越深,国际大型金融控股公司的进入对我国金融机构的发展和金融监管是重大的挑战,因此我国分业金融监管模式面临越来越多的挑战。
建立新型金融监管体制成为适应金融业混业经营的必然选择,但其中的困难犹未可知,究竟未来我国的金融监管将何去何从?金融监管体制是由一系列金融监管法律法规和监管组织机构组成的体系。
金融监管模式是指监管机构确定被监管对象的标准,一般分为两种:功能监管和机构监管。
在我国,金融监管模式采用的是机构监管,即按照不同机构来划分监管对象,如银行机构、证券机构、保险机构、信托机构等。
当金融机构从事多项业务时易于评价金融机构产品系列的风险,尤其在越来越多的风险因素如市场风险、利率风险、法律风险等被发现时,机构监管的方法非常有效;机构监管也可以避免不必要的重复监管,一定程度上提高了监管功效,降低了监管成本。
金融监管体制模式是金融监管模式决定的监管组织机构设置的模式。
金融监管体制模式往往与金融业经营体制有一定联系。
金融业经营模式不外乎有两种:分业经营和混业经营。
相应地,金融监管体制模式也有分业监管体制和集中监管体制,另外包括介于二者之间的不完全集中监管体制。
不完全集中监管体制包括牵头监管体制、“双峰”监管体制等。
牵头监管体制是指在分业监管机构之上设置一个牵头监管机构,负责不同监管机构之间的协调工作,在分业监管主体之间建立了一种合作、磋商与协调机制。
“双峰”监管体制是依据金融监管目标设置两类监管机构,一类机构专门对金融机构和金融市场进行审慎监督,以控制金融业的系统风险;另一类机构专门对金融机构的经营业务和相关机构的金融业务进行监管。
现阶段我国金融业经营体制仍属于分业经营,监管方式也处于分业监管状态。
当前金融监管面临的挑战及政策建议-精品文档
当前金融监管面临的挑战及政策建议2015年以来,国内外金融市场波动加剧,国内股市巨幅波动、汇市动荡、银行坏账激增、以P2P为代表的互联网金融风险不断积聚,系统性金融风险大幅度上升,由此暴露出当前的金融监管构架以及不适应国际金融环境和国内金融业态变化的新形势,难以实现风险监管全覆盖,严重影响金融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
当前金融监管面临的挑战近年来,我国金融市场的发展速度明显加快,市场化、创新化、网络化、数字化、国际化程度不断提高,对当前的金融监管体制提出众多挑战。
金融市场化进程不断深化,对部门分割的监管体制提出挑战。
当前,随着我国金融机构、资本市场的市场化改革不断深入,尤其是利率市场化进程加快、汇率弹性进一步扩大,金融市场更加开放,资本项目逐步开放,互联网金融兴起,金融市场竞争加剧;金融市场与实体经济之间的联动和传导效应不断增强,金融体系的顺周期波动和跨市场风险传播效应显著加大,这对现行各管一方的部门分割监管体制带来重大挑战。
金融混业化经营趋势不断加强,对分业监管模式提出挑战。
随着金融创新产品逐步丰富,影子银行迅速崛起,理财、基金、投资,进入资产管理时代,银行业、证券业、保险业金融机构之间相互渗透和交叉的趋势不断增强,金融控股公司(集团)介入多种业务领域;股市、债市、汇市、期货等不同市场之间的联动性在显著增强,金融风险的复杂程度日益提高,目前的分业监管模式日益显露出监管空白、滞后和失灵的问题,已不适应现代金融混业经营的发展需要。
金融创新层出不穷,对机构为主的监管方式提出挑战。
当前,中国金融市场基于互联网、移动互联、云计算以及大数据处理等科技进步所推动的金融创新层出不穷,“互联网+金融”出现越来越多跨行业、跨区域、跨市场的快速扩张,跨市场金融产品以传统或互联网金融形式迅速发展,极大地促进了金融混业经营。
互联网金融和影子银行等金融创新加强了金融业各个子行业的风险传导和交叉,现行以机构为对象的监管方式和监管协调能力已经跟不上金融创新的快速发展。
我国金融监管制度问题及建议
是政府管制的一种行为, 目的是保护存 国金融法律法规体制尚不健全 。 其 虽然我国 融法律 体系 。 一, 第 修改、 完善现有法律框
款人利益 , 障金融机构合法权益和金融 已有不少金融监管立法, 保 但这些立法 中原 架。 抓紧修改和完善《 人民银行渤 、商业 《 缺少 实施细则 , 可操 作性 银行法》 《 保法》 、担 等金 融法规 ; 第二, 制 市场 的平等竞争, 化解和 防范各种金 融风 则性 规定较多 , 制造一套较为完 险, 维护金融体系 安全 。受金融危机 的影 差。 而且 目前我 国还没有针对金 融危机的 订有关法律的实施细则。
对企业产 品的认 同度, 这是公司盈利增长 价研 究. 东北财经大学出版社,06 20.
《 合作经济与科技》 2 1 0 2年 1月号上( 总第 4 2期) 3
墨
( 监管 目标应 适时调整 。 一) 金融 监管
建立与国际金融法规接轨的金 ( ) 融法律 法规体 系尚不完善。 五 金 我 玲 芝 王长 亮
(. 1河北金 融学院 河北 ・ 保定; . 2沧州广 播电视大学 河北 . 沦州)
[ 提要] 金 融监 管制度是现代金融
一
、
当前我国金融监管体制现状
实际运行成效看, 还是值得肯定的。 但是,
制度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目前我 国正处
维护金融 体系整体稳 定, 少 减 人 民银行 、 中国证监会 、 中国保监会 这三 管 的效率 , ( 处理好金 融创新与金 融监管的 四)
为了适应新的市场环境和技术发展 个部 门共 同承担 , 目前我国三个监管机构 监管真空, 对跨领域的金融产品进行统一 关系。
或是为了避免风险 , 逃避监管, 金 在法律上是独 立的平级主体 , 由于各个监 监管 , 使金融风险能够得到更好地防范和 的要求 ,
当前金融监管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当前金融监管存在的问题及对策摘要:文章从我国金融监管现状出发,分析我国金融监管的问题,指出金融监管责任制的制度安排留有缺陷,金融监管人员资格管理和人员素质有待改进和提高。
最后针对现有的问题提出完善我国金融监管的对策。
关键词:金融监管;金融体制;金融机构改革开放以来,金融成为我国市场经济的核心。
尤其是当我国加入WTO后,促使国内金融国际化进程进一步加快。
基础差、问题多、压力大,成为中国金融业不容回避的现实,进而使得我国金融监管当局面临着巨大的压力和挑战。
因此,对我国金融监管中出现的问题及其原因的剖析,以及完善我国金融监管体系,对提高我国的金融风险防范和化解能力,具有现实的指导意义。
1当前我国的金融监管机制我国设立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之前,中国人民银行实施金融监督管理职能主要由银行监管一司、银行监管二司、非银行金融机构监管司、合作金融机构监管司负责。
2003年4月之后,这5个司的金融监管移交给新设立的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不过,中国人民银行仍然保持对货币市场、反洗钱、征信体系等方面的金融监管职能。
我国金融监管走过了由过去人民银行“一统天下“,到逐步转化为现在的人民银行、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四分天下” 的格局。
总体上看,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的成立,标志着我国现行分业监管体制的正式形成,也就是说,中国现行金融监管体制是一种单层多头的分业监管体制(见表1) 。
2当前我国金融监管的两大问题现行的分业监管体制模式自运行以来,我国的金融监管工作不断加强、监管水平也大有提高。
但是,面对国内外经济金融形势的飞速变化,相对于金融业的混业经营趋势,我们应清醒地看到,我国金融监管体制的发展则显得相对滞后,在金融监管上所暴露出来的问题也越来越明显。
2.1金融监管责任制的制度安排留有缺陷。
分业监管模式下,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三大监管机构相对独立,各自设立自己的分支机构,自成系统,各司其职。
忽视监管工作的内部协调,缺乏一个统一的机构来协调,从而导致监管重点分散、监管效率不高。
我国金融监管的体制存在的问题与对策
我国金融监管体制存在的问题与对策一、金融监管体制1 金融监管金融监管是金融监管当局基于信息不对称、逆向选择与道德风险等因素,对金融机构、金融市场、金融业务进行审慎监督管理的制度、政策和措施的总和。
金融监管的最终目的是要在整个经济生活中实现效率、稳定和公正。
所以金融监管作为政府稳定金融过程的一种必要措施,不仅促进与保证银行系统的安全与稳健,而且促进金融服务市场的竞争、效率与稳定。
因此采用有效的监管体制是一国金融健康运行的必要前提,也是更好地保护投资者利益的重要手段。
(浅议我国金融监管体制及其完善廖袁)金融监管体制金融监管体制是金融监管体系和制度的总称,具体包括金融监管的机构设置,组织机构和监管对象以及对监管结果进行监测。
每个国家的金融监管体制都是以该国金融发展的情况为基础建立的。
近年来, 随着金融发展的深化以及金融国际化和全球一体化, 发达国家的金融监管体制有了新的变化和趋势。
我国的金融市场也力图与国际接轨。
随着我国金融市场的对外开放, 金融的发展必须有更加稳固的监管体制保障。
2 有效的金融监管体制的基本标准分析。
(一)金融监管体制应在监管目标、主体、方式等各要素间实现内在的统一性。
金融监管目标对监管主体设置、监管方式等起导向作用,同时,监管机构的设置以及监管方式、手段和监管主客体关系的选择是实现监管目标的途径。
能否实现各要素间内在固有的统一性,是金融监管体制有效性的重要标准。
(二)金融监管体制应有利于促进金融发展。
在金融监管与金融发展的关系上,金融监管必须适应金融发展。
包括三层含义:一是金融监管在起源上即是为了消除金融内在不稳定性或者脆弱性、外部性、信息不对称性等问题,核心是确保金融稳定,以促进金融发展。
二是当金融监管的一些体制性因素,如针对一定时期金融运行中的矛盾制定的法律法规、在特定情况下采取的监管制度等抑制金融发展时,金融监管必须消除这些不适应金融发展的环节和方面,促进金融发展。
这样,“管制———放松———再管制———再放松……”,构成金融监管发展的一个历史辩证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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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我国金融市场监管模式的选择及政策建议
5.1我国金融市场监管模式的选择
(一)我国的混业监管模式的选择
通过国外模式的分析比较,德国模式值得我国借鉴,即建立一个统一的监管当局,下设银行、证券和保险三个监管部门,实行一种混业监管和分业监管的混合模式。
这种模式的优势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银行、证券和保险三个监管部门相互独立,各部门对自己的职能范围较为明确,有利于各部门进行专业化管理。
同时各部门之间可以形成一定的竞争,从而有效地提高监管效率。
其次,由于三个监管部门统一在一个监管当局下,因此有利于各部门之间的信息交流与合作,能够同时对分业经营和混业经营的金融机构进行监管,从而避免出现监管的真空和重叠,同时也有利于根据金融市场的变化在各部门之间合理分配监管资源。
再次,我国金融混业的主要形式,即金融控股集团,具有“集团混业、个人分业”的特点,而德国模式下的监管机构设置与这种金融机构设置相对应,因此其监管效果会更好。
最后,这种混业监管模式的建立是将我国现有的三个监管委员会进行整合,不需要重新设立或撤销机构,既能减少现行体制下机构和功能重复设置导致的资源浪费,又使得改革的社会成本最低。
具体对我国来说,首先可以在中国人民银行成立一个分部,专门负责处理全国金融监管事务,并从银监会、证监会和保监会抽调人员和资源设立一个协调委员会。
该委员会受人民银行管辖。
其主要职能是:三个监管委员会收集的各种信息和数据汇集到协调委员会,由该委员会负责整理和分析,建立相应的金融信息数据库,结果由三个监管委员会共享,并且与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等部委的数据库进行实时的交流和互换;协调委员会没有监管权力,仅负责三个监管委员会之间的协调与合作,负责召集联席会议和经常联系会议,并由协调委员会与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等相关部委进行沟通和联系。
为了节约成本,可以成立协调委员会常务委员会,进行日常协调。
(二)建立适合我国混业监管模式的途径
1.对现行的中央银行法、商业银行法、证券法和保险法等进行修改,确立混业经营的合法地位,为金融机构进行混业经营预留空间,并鼓励金融机构进行金融创新。
针对现行的混业经营的机构和方式,制定相关的法律法规,使得监管机构有法可依。
1
2.转变监管理念,加快监管创新。
一是要调整监管目标,二是将监管重心转移到新业务、新品种的监管上来;三是监管手段要创新,改变目前金融监管“救火队”的现状,实现专业化的监管;四是加强金融立法的创新,一方面对中国现行金融监管法律法规进行系统清理,另一方面,补充制定新的金融监管法律规范。
3.注重金融监管专业人才的培养和选拔。
在这里,我们不得不承认和尊重监管的专业性。
金融业是现代经济的核心,其组织形式和业务活动相当复杂,是最体现技术性与专业性的领域。
金融监管专业化是必然选择,其运作离不开强大的专家体系。
因此,选拔专业监管者必须极度看重专业能力。
在机构、人员设置上摒弃“官本位”。
4.建立有效的危机处理机制和存款保险制度。
由于金融业的高风险性,出现金融机构破产倒闭是不可避免的。
因此,建立有效的危机处理机制和存款保险制度是必不可少的。
只有这两种制度的存在,才能将金融机构破产倒闭的发生率降到最低,最大限度地保护存款人的利益,从而维护金融秩序和社会的稳定。
5.监管部门实现非现场检查与现场检查的有机结合。
为提高我国金融监管的有效性,充分发挥预防、控制和化解风险的功能,我国的金融监管方式也应由过去粗放式监管向风险目标监管转变,必须使非现场监测和现场检查成为有机的整体。
必须建立统一、科学、规范化的非现场监测体系、法律体系和风险监控指标;必须建立规范化、程序化、标准化的会计报告制度;必须充分利用计算机等先进工具,发挥其网络监测作用;必须尽快实现由事后发现和化解风险向事前预警和预防风险转化,必须健全非现场监测评级与信息披露制度,实现现场检查与非现场监测的协调一致,真正使非现场监测成为现场检查的目标导向,现场检查成为非现场监测的基本依据,最后形成统一的监管结论,采取统一的监管行动。
6.加强金融监管的国际合作。
在金融全球化条件下,为了有效监管本国金融机构的境外业务以及外国金融机构在本国的金融业务,进一步加强跨国金融监管的交流与合作已经变得越来越迫切和越来越重要。
因此,我国金融监管部门必须与相关国家开展有效的双边和多边合作,保持经常性的联系与磋商,进行广泛的监管信息交流,在全面了解、认真学习、研究借鉴国际上的先进做法和有益经验的基础上,提高我国金融监管的国际认可水平,实现我国金融监管与国际惯例接轨,达到在国际范围内有效的防范和控制金融风险的目的。
5.2我国金融市场监管模式的选择及政策建议
1.由人民银行牵头建立金融稳定协调机制,协调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的监管工作,使其监管向功能型发展
人民银行要成立“金融协调委员会”,通过立法使金融监管联席会议法制化。
“金融协调委员会”可以对三个原有的监管机构进行整合,其联席会议的主要职责是研究银行、证券、保险监管中的重大问题,定期磋商,及时交流监管信息,界定业务交叉中的监管职责,解决分业监管中政策协调和配合问题。
2.建立和完善金融监管法律体系
国家应尽快出台相关法律法规,这些法律法规应能够涵盖所有的金融业务,具有严密性、配套性和协调性。
尽快制定已经出台金融法规的实施细则,增强其可操作性。
针对我国金融机构市场退出机制不健全问题,以法律形式明确接管的具体程序及具体措施,明确金融机构的解散原因和程序,金融机构合并、分立、破产清算的形式、条件、程序及法律后果,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3.改进监管方式
目前,发达国家均建立了比较完善的风险目标监管,其核心是运用先进的技术手段、专业知识和信息,判断最新发展趋势和主要风险领域,及早发出预警信号。
我国的金融监管方式也应由过去粗放式监管向风险目标监管转变:由单纯的业务合规性监管,向合规性监管和风险性监管并重、以风险性监管为主的方向发展;由单一的现场检查,向现场检查和非现场监督相结合、以非现场监督为主的方向发展;由传统的手工检查,向手工检查和现代化的计算机检查互补、以计算机检查控制为主的方向发展;由对金融违法的事后管制,向事前防范、正确引导金融机构的创新活动、将金融监管和金融创新有机结合的方向发展。
在我国的金融监管中,非现场检测和现场检查都没有很好地发挥作用,由于宏观经济环境、金融机构以及金融监管机构自身行为的影响,非现场检测的作用十分有限。
因此,必须尽快建立规范化的非现场检测体系、法律体系和风险监控指标,建立规范化的会计报告制度;利用计算机等先进工具,发挥网络监控作用;尽快实现对风险的事前预警,使非现场监测成为现场检查的目标导向,现场检查成为非现场检测的基本依据。
4.完善金融监管主体自身建设
我国目前金融业法定监管主体有中国人民银行、银监会、保监会、证监会。
为适应后WTO时期的监管需要,应加强监管主体自身建设。
一是改进现有法定监管主题的权责制度,塑造具有独立性和自主执法权的监管主体,防止地方政府及其他部门的干预。
二是加强监管机构的队伍建设,提高监管的专业水平。
三是为弥补法定监管主体的局限性,应补充监管主体,建立金融同业工会,借助同业自律补救现有法定监管的不力,以同业公会充实法定监管主体和完善监管,制约和防范法定监管主体权力的滥用。
5.充分发挥中介机构的社会监督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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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有充分利用各种社会中介力量进行监管,才能取得较好的效果,形成法定监管机构——中介机构——商业银行自律组织的有效监管体系。
通过行业自律的方式进行金融监管是世界普遍采用的形式,如香港银行公会、美国的基金联合会、台湾证券投资顾问商业同业公会等均属金融行业自律组织。
我国金融公会组织尚不健全,没有发挥应有的作用。
银行工会在行业内的自律作用可以大大减少国家在金融监督与矫正方面的成本。
受现阶段银行信息披露质量、监管成本、监管资源等因素制约,法定监管部门的监管信息与实际情况总存在误差。
应该借助社会审计等部门对银行的财务报表和会计记录进行检查,并在条件成熟时强化信息披露,不断完善社会检查与监督机制。
6.加强国际合作,强化金融监管
按照新资本协议要求,监管当局必须在强化合规性监管的同时重视安全性监管,逐步强化对商业银行的资本充足率约束。
首先,要按照新资本协议要求制定相应的规章,强化对商业银行以及金融控股公司的风险管理及资本金的要求;其次,要对银行风险评估体系的合理性、准确性及信息披露的可信性进行监督,推动商业银行风险管理的科学化;再次,针对国有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偏低的问题,要制定相关政策,使其资本充足率尽快达到巴塞尔协议的要求;最后,要强化监管当局对银行安全性监管的独立性和权威性,使其具有处罚的自主权。
对于跨境银行,通常的做法是,母国监管当局负责对其资本充足性、最终清偿能力实施监管,东道国监管当局负责对其所在地分支机构的资产质量、内部管理和流动性等实施监管。
同时,两国监管当局要就监管的目标、原则、内容、方法以及实际监管中发现的问题进行协商和定期交流。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