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年河南招警考试真题解析与参考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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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年河南招警考试真题解析与参考答案

第一部分:判断正误

重点讲解:

【题目】公安机关是侦查机关,又是刑罚执行机关。

【考点】侦查机关、刑罚执行机关

【解析】本题考查的知识点有二:

(1)侦查机关

公安机关是侦查机关,这点毋庸置疑,更确切地说,公安机关是对普通刑事案件进行侦查、行使侦查权的机关。在我国,享有侦查权的机关一共有六,即:

A、公安机关;

B、国家安全机关;

C、人民检察院;

D、监狱;

E、军队内部的保卫部门;

F、走私犯罪侦查机关。

需要注意的是,走私犯罪侦查机关需同时接受海关和公安部的双重领导。

(2)刑罚执行机关

对于”我国的刑罚执行机关”这一知识点,很多考生反映很难准确记忆,其实只要掌握口诀,就不会在考试中出现判断失误。口诀即”法院两个半,监狱两个半,其它都是公安机关”。法院两个半,指的是法院负责死刑立即执行、罚金、没收财产的执行。监狱两个半,指监狱负责死刑缓期两年执行、无期徒刑、有期徒刑的执行。其他都是公安机关,意指公安机关负责剩下的包括管制、剥夺政治权利、缓刑、拘役的执行。

此处需特别注意的知识点是,对于在交付执行刑罚前,剩余刑期在1年以下

的有期徒刑罪犯,由看守所代为执行。

故而,本题的说法是正确的。

【参考答案】正确

【拓展】关联性知识点有二:

(1)看守所隶属于公安机关;

(2)对未成年犯应当在未成年犯管教所执行刑罚。

【题目】人民警察都有权利讯问犯罪嫌疑人。

【考点】讯问

【解析】根据《刑事诉讼法》第91条的规定,在侦查阶段,只有侦查人员才能对犯罪嫌疑人进行讯问。解读该条含义,即讯问犯罪嫌疑人必须由人民检察院或公安机关的侦查人员负责进行。另外,讯问犯罪嫌疑人时,侦查人员不得少于2人。此处需要细致把握的知识点有三:

(1)”侦查人员”不等于”人民警察”

(2)”讯问”不等于”询问”

(3)讯问犯罪嫌疑人是刑事案件侦查中的必经程序

故而,本题的说法是错误的。

【参考答案】错误

【拓展】关于讯问,重点需要掌握以下知识点:

(1)讯问的主体(本题考点)

(2)讯问的地点(提示:不能异地讯问)

(3)讯问的一般流程

(4)对特殊犯罪嫌疑人的讯问(聋哑人、未成年人等)

【题目】人民法院既是国家审判机关也是国家法律监督机关。

【考点】法院、检察院职权

【解析】关于侦查权、检察权、审判权的分工,详列如下:

(1)侦查权:享有侦查权的机关包括: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人民检察院、监狱、军队内部的保卫机关、走私犯罪侦查机关。

(2)检察机关的职权:除行使侦查权外(对直接受理的案件),人民检察院还行使检察、批准逮捕、提起公诉的权力。

(3)人民法院的职权:人民法院是国家的司法裁判机关,行使审判权,有权对刑事案件进行审理并做出裁判。

总之一句话,在我国,人民法院是国家审判机关,人民检察院是国家法律监督机关。另外需要注意的是,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依法独立行使职权,此处的”法”,不仅包括实体法,也包括程序法。

故而,本题的说法是错误的。

【参考答案】错误

【拓展】需注意以下相关知识点:

(1)在我国,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独立行使职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公民个人的干涉;

(2)此处”干涉”指于法无据的干预。

(3)上下级法院之间是监督关系,上下级检察院之间是领导关系。

【题目】犯罪嫌疑人在侦查阶段不可以聘请律师。

【考点】律师的诉讼地位

【解析】在侦查阶段,犯罪嫌疑人可以聘请律师。聘请律师可以自己聘请,也可以由其亲属代为聘请。在押的犯罪嫌疑人提出聘请律师的,看手机关应当及时将其请求转达办理案件的有关侦查机关,侦查机关应当及时向其所委托的人员或者所在的律师事务所转达该项请求。犯罪嫌疑人仅有聘请律师的要求,但提不出具体对象的,侦查机关应当及时通知当地律师协会或者司法行政机关为其推荐

律师。

本题之所以具有一定的迷惑性,是因为考生往往会将”侦查阶段聘请律师”与”律师在侦查阶段的诉讼地位”两个知识点混淆,这也是我们在讲课中强调过的。律师在侦查阶段的诉讼地位不是辩护人,而是”法律帮助者”,这一点再次考生牢记。

故而,本题的说法是错误的。

【参考答案】错误

【拓展】需要掌握的相关知识点有:

(1)在诉讼阶段,辩护人具有独立的诉讼地位;

(2)侦查阶段,律师有权接受犯罪嫌疑人的聘请为其提供法律咨询、代理申诉、控告。具体而言,自犯罪嫌疑人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后或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可以聘请律师为其提供法律咨询、代理申诉、控告。

(3)公诉案件自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律师有权接受犯罪嫌疑人的委托担任其辩护人。

【题目】搜查前必须向被搜查人出示《搜查证》。

【考点】侦查行为--搜查

【解析】各类侦查行为历来都是”必考点”,具体到”搜查”而言:

(1)在进行搜查前,侦查人员必须向被搜查人出示搜查证;

(2)在执行逮捕、拘留的时候,遇有紧急情况,不另用搜查证也可以进行搜查;

(3)搜查的情况应当定成笔录。

可见,搜查前向被搜查人出示《搜查证》仅属一般状况,但这并不意味着搜查前必须向被搜查人出示《搜查证》。

此题的迷惑点在于,很多考生不能很好的区分”搜查”与”逮捕”在相关规定上的

区别,这点我们在课堂上做过总结。逮捕是必须出示逮捕证的。

故而,本题的说法是错误的。

【参考答案】错误

【拓展】需补充的有关搜查的知识点有:

(1)搜查人员不得少于两人;

(2)搜查妇女身体,应当由女工作人员进行;

(3)关于笔录的细节性规定。

点题:

【题目】对于违禁品,无论是否与案件有关,都应扣押。

【解析】详见教材原文,不赘述。

【参考答案】正确

【题目】公安机关权力的单向性,是指公安机关各项权力都是由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的,反映的是国家意志。

【解析】本题考查公安机关权力的”法定性”与”单向性”的甄别。详见教材,不赘述。

【参考答案】错误

【题目】公安机关在刑事诉讼活动中,为了保证准确有效地执行法律,必须坚持同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但不必坚持互相制约。

【解析】我们强调的”12字原则”: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

【参考答案】错误

第二部分:单项选择

重点讲解:

【题目】以下哪一项不属于刑事强制工作?

A.拘传B.取保候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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