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起高层建筑管井火灾案例所带来的警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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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起火灾案例所带来的警示
近日,海口和商丘两地接连发生建筑物电缆管井内火灾致死事故,造成物业员工死亡或被追责,对我们的工作具有警示意义:
一、两起火灾具体情况:
案例一:3月7号早上5点,海南省海口市世贸东路2号世贸雅苑小区E座5层管道井内部发生火灾,并迅速蔓延至25层,经过海口消防164名官兵2个半小时的全力扑救,火势得到控制,营救疏散人员共计111人,其中13人送往医院救治,3人经抢救无效死亡(均为该小区初期扑救火灾的物业管理人员吸入有毒烟气致亡),其余被救治10人均为轻微吸入性气道损伤。经了解,该着火建筑物于1994年建成并投入使用,高度94.3米,共25层,建筑面积3.34万平方米。初步判断,是电缆井起火引发的火灾。详见:/o/2017-03-20/doc-ifycnpvh5035153.sh tml
案例二:3月8日19时许,商丘市梁园区神火大道与文化路交叉口喜来登小区4号楼14层的电缆井突然起火,造成一人死亡。经调查认定:此次火灾原因为电缆井内电气线路故障所致。该小区物业经理乔某、电工孙某因疏于管理,存在管理责任,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之规定,涉嫌消防责任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条之规定,已于2017年3月9日被商丘市公安局前进分局依法刑事拘留,送商丘市看守所羁押。
二、现火灾事故官方调查处理通报尚未发布,经对媒体所披露的各类信息分析后得出以下警示:
1、因设计容量偏低、电力线路老化、过载等原因易发生电气火
灾,电缆井、管道井等孔洞缝隙应做防火封堵以防火势迅速蔓延。请各项目对辖区电气安全进行一次全面检查,重点观测线缆发热和绝缘保护老化情况;清理管井内杂物,并禁止物业人员、外包方人员将管井改做它用及堆放可燃物品;对穿隔层管线处做好防火封堵,规范电气设施和线路安装,消除消防安全隐患。
2、高层建筑火灾扑救、逃生困难,要高度重视、严加防范,杜绝管理漏洞,需演练、修订应急预案,要求相关岗位人员具备正确处理初期火情的能力。
3、高温有毒烟气是火灾中占比最高的致死原因,扑救初期火灾切忌盲目冒险,要做好人员防护,确保人员安全。
4、分析梳理《物业管理委托合同》内容,明确知晓我方的安全管理责任界限,并按此梳理作业流程、标准和频次等,确保符合合同约定之内容。对不属自身责任的诸如施工遗留问题、建筑质量问题、业主违约问题等,均须向相关部门或单位报告并有有效文件记录备查,以避免承担无限安全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