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玻璃类强制性认证实施规则_安全玻璃产品》(CNCA-04C-028:2006)
028-安全玻璃产品强制性认证实施规则
编号: CNCA —04C—028:2001安全玻璃类强迫性认证明行规则安全玻璃产品中国国家认证认同监察管理委员会公布目录1合用范围 (33)2认证模式 (33)3认证明行基本要求 (33)3.1认证申请 (33)3.2产品抽样检测 (55)3.3初始工厂审察 (55)3.4认证结果评论与同意 (66)3.5获证后的监察 (77)4认证证书的保持和改正 (88)4.1认证证书的有效期 (88)4.2认证证书的改正 (88)4.3认证的暂停、注销和取消 (99)5.认证标记使用的规定 (99)5.1认证标记的使用 (99)5.2允许使用的标记款式 (99)5.3加施方式 (99)6.收费 (1010)附件 1 产品强迫性认证工厂质量保证能力要求 (1010)附件 2 安全玻璃品种及规格型号汇总表 (1414)附件 3 汽车安全玻璃查验所需样品数目及检测项目 (2020)附件 4: 建筑安全玻璃查验所需样品数目及检测项目 (2222)附件 5 铁道车辆用安全玻璃查验所需样品数目及检测项目 (2323)1合用范围本规则合用于申请产品认证的各样汽车用安全玻璃、建筑用安全玻璃及铁道车辆用安全玻璃。
此中:汽车用安全玻璃包含前风窗用 A/B 类夹层玻璃、前风窗用地区钢化玻璃、前风窗之外用 A/B 类夹层玻璃和钢化玻璃;建筑用安全玻璃包含夹层玻璃、钢化玻璃;铁道车辆用安全玻璃包含前窗用夹层玻璃,前窗之外用夹层玻璃、钢化玻璃及安全中空玻璃。
2认证模式产品抽样检测+初始工厂审察+获证后监察。
3认证明行基本要求3.1 认证申请3.1.1 申请单元区分原则3.1.1.1 认证单元的区分原则上依据认证产品的种类、厚度、构造和颜色进行区分。
汽车用安全玻璃a)前风窗用 A/B 类夹层玻璃前风窗用 A/B 类夹层玻璃的单元依据玻璃制品的公称厚度区分,即同样公称厚度的夹层玻璃为同一个单元,每一单元的产品应依照附件 2 中表 1 填报。
安全玻璃类强制性认证实施规则
安全玻璃类强制性认证实施规则安全玻璃的强制性认证实施规则是为了确保安全玻璃产品在市场上的质量和安全性,以保护消费者的权益和人身安全。
以下是关于安全玻璃类产品强制性认证实施规则的一些主要内容。
一、认证的范围二、认证的依据三、认证的组织国家质量认证机构是进行安全玻璃类产品强制性认证的组织。
该机构应具备相应的实验室设备和专业人员,能够进行全面准确的测试和评估。
四、认证的流程1.申请阶段:生产企业需要向认证机构提交申请材料,包括产品技术参数、安全性能测试报告等。
2.测试评估阶段:认证机构将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组织测试。
测试内容包括产品的强度、耐冲击性、透光性等方面的性能测试。
3.报告发布阶段:认证机构根据测试结果,发布测试报告并颁发认证证书。
五、证书的有效期和管理认证证书的有效期为三年,到期后企业需要重新申请认证。
认证机构应对持证企业进行定期检查和监督,确保产品的质量和安全性能。
六、对不合格产品的处理如果产品在测试中被发现不符合相关标准和规范,认证机构将不予发证,并通知生产企业进行整改。
如企业未能整改,认证机构将撤销其认证证书,并依法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
七、监督管理和惩罚措施国家相关部门应对认证机构进行监督,确保认证工作的公正、严谨和规范。
对违规行为和不合格产品,相关部门将依法予以处罚,包括罚款、责令停产等措施。
总之,安全玻璃类产品的强制性认证实施规则旨在确保产品的质量和安全性能,保护消费者的权益和人身安全。
只有符合相关标准和规范的产品才能够获得认证证书,并进入市场销售。
这种认证制度的建立和实施,对于促进安全玻璃类产品的发展和提升整个行业的竞争力具有重要意义。
安全玻璃3C认证规则
安全玻璃3C认证规则编号:CNCA—04C—028:2006 安全玻璃类强制性认证实施规则安全玻璃产品2006-07-12公布 2006-07-12实施中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治理委员会公布目录1.适用范畴 (3)2.认证模式…………………………………………………………………‥33.认证实施差不多要求 (3)3.1认证申请 (3)3.2产品抽样检验 (5)3.3初始工厂审查 (5)3.4认证结果评判与批准 (6)3.5获证后的监督 (7)4.认证证书的保持和变更 (7)4.1认证证书的有效期 (7)4.2认证证书的变更 (7)4.3认证的暂停、注销和撤销 (8)5.认证标志使用的规定 (8)5.1认证标志的使用 (8)5.2准许使用的标志样式 (8)5.3 加施方式 (8)6.收费 (8)附件1 产品强制性认证工厂质量保证能力要求 (9)附件2 安全玻璃品种及规格型号汇总表 (12)附件3 汽车安全玻璃检验所需样品数量及检测项目 (16)附件4 建筑安全玻璃检验所需样品数量及检测项目 (18)附件5 铁道车辆用安全玻璃检验所需样品数量及检测项目 (19)附件6 确认检验项目及最低频次要求 (25)1.适用范畴本规则适用于建筑及铁道车辆用与安全性能相关的玻璃产品、也适用于汽车、农用车及其它道路车辆用安全玻璃(以下简称汽车用安全玻璃)。
其中与安全性能相关的汽车用玻璃包括风窗用夹层玻璃、区域钢化玻璃、钢化玻璃和塑玻复合材料;风窗以外用夹层玻璃、塑玻复合材料、钢化玻璃和安全中空玻璃;与安全性能相关的建筑用玻璃产品:包括夹层玻璃、钢化玻璃、中空玻璃;与安全性能相关的铁道车辆用玻璃产品包括前窗玻璃,前窗以外用夹层玻璃、钢化玻璃及安全中空玻璃。
2.认证模式产品抽样检测+初始工厂审查+获证后监督。
3.认证实施差不多要求3.1认证申请3.1.1申请单元划分原则3.1.1.1 认证单元的划分原则上依照认证产品的种类、厚度、结构和透射比进行划分。
安全玻璃强制认证检验实施细则
安全玻璃强制认证检验实施细则为统一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检验,根据《强制认证申请条件及单元划分指南》中对申请单元的划分,制定本检验细则。
当用制品进行检验时,应从该批产品中随机抽取所要求的数量;3.前风窗以外A/B类夹层玻璃取本单元内同厚度的试验片(带遮阳带、电热线、黑边优先)进行抗冲击、耐辐照性、耐湿性和耐高温性试验。
二建筑用安全玻璃1.夹层玻璃根据《强制认证申请条件及单元划分指南》中对建筑用夹层玻璃的单元划分,可将所有夹层玻璃分为20个单元,应按照CNCA-04C-028:2001《安全玻璃强制性认证实施规则》附件4第1条所要求的性能对每个申请单元进行检验,具体的取样及检验要求如下:单元5:中间层厚度≤0.76mm,总厚度为D≥24mm的普通夹层玻璃对上述单元中采用0.38mm胶片生产的夹层玻璃产品,取最薄总厚度产品依次按标准中Ⅱ-2类夹层玻璃要求进行试验;对采用0.76mm胶片生产的夹层玻璃,取最薄总厚度产品依次按标准中Ⅱ-1类、Ⅱ-2夹层玻璃要求进行试验。
高级别的试验将包含低级别的批准。
4)单元6:中间层厚度>0.76mm,总厚度为D<6mm的普通夹层玻璃单元7:中间层厚度>0.76mm,总厚度为6mm≤D<11mm的普通夹层玻璃单元8:中间层厚度>0.76mm,总厚度为11mm≤D<16mm的普通夹层玻璃对上述所有单元,取每个单元总厚度最薄的产品依次按标准中Ⅱ-1类、Ⅱ-2、Ⅲ类夹层玻璃要求进行试验。
高级别的试验将包含低级别的批准。
根据《强制认证申请条件及单元划分指南》对钢化玻璃、装饰类钢化玻璃(含压花、釉面、刻花、磨砂、喷砂钢化玻璃等)划分单元,可分为6个单元。
装饰类钢化玻璃应对非装饰面进行抗冲击性和/或霰弹袋冲击性。
如果企业申请的某单元的钢化玻璃仅使用在幕墙上或使用在幕墙以外,则分别按照相关标准对每个申请单元进行全部安全性能检验,具体检验项目如下:建筑幕墙用钢化玻璃(GB17841):表面应力、抗热冲击性、霰弹袋冲击性;建筑幕墙以外用钢化玻璃(GB9963):碎片状态、抗冲击性、霰弹袋冲击性。
(安全生产)安全玻璃C认证规则
附件:安全玻璃类强制性认证实施规则安全玻璃产品目录1.合用范围 (3)2.认证模式 ................................................‥33.认证实施基本要求 (3)3.1 认证申请 (3)3.2 产品抽样检验 (5)3.3 初始工厂审查 (5)3.4 认证结果评价与批准 (6)3.5 获证后的监督 (7)4.认证证书的保持和变更 (7)4.1 认证证书的有效期 (7)4.2 认证证书的变更 (7)4.3 认证的暂停、注销和撤销 (8)5.认证标志使用的规定 (8)5.1 认证标志的使用 (8)5.2 准许使用的标志样式 (8)5.3 加施方式 (8)6.收费 (8)附件 1 产品强制性认证工厂质量保证能力要求 (9)附件 2 安全玻璃品种及规格型号汇总表 (12)附件 3 汽车安全玻璃检验所需样品数量及检测项目 (16)附件 4 建造安全玻璃检验所需样品数量及检测项目 (18)附件 5 铁道车辆用安全玻璃检验所需样品数量及检测项目 (19)附件 6 确认检验项目及最低频次要求 (25)本规则合用于建造及铁道车辆用与安全性能相关的玻璃产品、也合用于汽车、农用车及其它道路车辆用安全玻璃 (以下简称汽车用安全玻璃)。
其中与安全性能相关的汽车用玻璃包括风窗用夹层玻璃、区域钢化玻璃、钢化玻璃和塑玻复合材料;风窗以外用夹层玻璃、塑玻复合材料、钢化玻璃和安全中空玻璃;与安全性能相关的建造用玻璃产品:包括夹层玻璃、钢化玻璃、中空玻璃;与安全性能相关的铁道车辆用玻璃产品包括前窗玻璃,前窗以外用夹层玻璃、钢化玻璃及安全中空玻璃。
产品抽样检测+初始工厂审查+获证后监督。
3.1 认证申请3.1.1 申请单元划分原则3.1.1.1 认证单元的划分原则上根据认证产品的种类、厚度、结构和透射比进行划分。
3.1.1.2 与安全性能相关的汽车用玻璃a) 风窗用夹层玻璃风窗用夹层玻璃的单元根据玻璃制品的公称厚度、中间层种类划分,即相同公称厚度、中间层种类的夹层玻璃为同一个单元,每一单元的产品应按照附件 2 中表 1 填报。
安全玻璃强制认证检验实施细则_
安全玻璃强制认证检验实施细则_随着人们对安全性的要求越来越高,安全玻璃强制认证检验成为了一项必要的措施。
为了保障消费者的安全和权益,在我国规定了安全玻璃必须通过强制认证检验。
下面我们将介绍安全玻璃强制认证检验的实施细则。
一、安全玻璃强制认证检验的背景玻璃是一种广泛应用的建筑材料,以及工业制品和家居装饰品等。
在玻璃应用中,安全性是必不可少的因素。
而玻璃的安全性则与其品质及制造工艺密切相关。
为保障消费者的健康和安全,我国国家技术监督局(QST)于2002年颁布“建筑玻璃基本规定”,规定了玻璃建筑产品必须符合一定安全标准,且必须通过安全认证。
此后,QST 透过强制认证检验,确保玻璃制造商生产的产品符合标准及安全要求,并提供玻璃产品安全测试报告,以确保消费者的权益。
二、安全玻璃强制认证检验的内容安全玻璃强制认证检验主要内容包括四个方面:1、基本性能测试:基本性能测试包括抗冲击强度、热冲击、表面平整度、平面度、弯曲度等测试,评估产品的基本物理参数和性能。
2、耐热性测试:耐热性测试用于判定玻璃材料耐热性和承受突然温度变化的能力。
3、耐温变性测试:耐温变性测试用于判定玻璃材料耐温性和承受长期温度变化的能力。
4、碎片防护性测试:碎片防护性测试用于判定玻璃断裂后是否会产生尖锐的碎片或胶层剥离等危险情况,评估产品的碎裂时的安全性。
以上四个方面的测试是安全玻璃强制认证检验的核心内容,同时,检验仪器和设备也是必不可少的。
在进行测试时,还需要保证测试的准确性。
三、安全玻璃强制认证检验的标准安全玻璃的强制认证检验主要根据以下标准进行:1、《玻璃建筑产品强制认证实施规则》:该标准规定了玻璃建筑产品的相关要求、测试方法和实施程序,是安全玻璃强制认证检验的最基本标准。
2、《玻璃建筑产品抗震性能测试规程》:该规程给出了建筑玻璃在抗震能力测定时的规格和方案等细节内容。
3、国际标准化组织(ISO)的相关标准:如ISO 12543 等,这些标准主要规定了玻璃产品的质量要求、技术参数、标识等方面的内容。
《安全玻璃类强制性认证实施规则_安全玻璃产品》(cnca-04c-028:2006)
《安全玻璃类强制性认证实施规则_安全玻璃产品》(cnca-04c-028:2006)附件:编号:CNCA—04C—028:2006 安全玻璃类强制性认证实施规则安全玻璃产品2006-07-12发布 2006-07-12实施中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目录1.适用范围 (2)2.认证模式...........................................................................‥2 3.认证实施基本要求 (2)3.1认证申请 (2)3.2产品抽样检验 (4)3.3初始工厂审查 (4)3.4认证结果评价与批准 (5)3.5获证后的监督 (5)4.认证证书的保持和变更 (6)4.1认证证书的有效期 (6)4.2认证证书的变更 (6)4.3认证的暂停、注销和撤销 (7)5.认证标志使用的规定 (7)5.1认证标志的使用 (7)5.2准许使用的标志样式 (7)5.3 加施方式 (7)6.收费 (7)附件1 产品强制性认证工厂质量保证能力要求 (9)附件2 安全玻璃品种及规格型号汇总表 (12)附件3 汽车安全玻璃检验所需样品数量及检测项目 (20)附件4 建筑安全玻璃检验所需样品数量及检测项目 (24)附件5 铁道车辆用安全玻璃检验所需样品数量及检测项目 (26)附件6 确认检验项目及最低频次要求 (25)—1 —1.适用范围本规则适用于建筑及铁道车辆用与安全性能相关的玻璃产品、也适用于汽车、农用车及其它道路车辆用安全玻璃(以下简称汽车用安全玻璃)。
其中与安全性能相关的汽车用玻璃包括风窗用夹层玻璃、区域钢化玻璃、钢化玻璃和塑玻复合材料;风窗以外用夹层玻璃、塑玻复合材料、钢化玻璃和安全中空玻璃;与安全性能相关的建筑用玻璃产品:包括夹层玻璃、钢化玻璃、中空玻璃;与安全性能相关的铁道车辆用玻璃产品包括前窗玻璃,前窗以外用夹层玻璃、钢化玻璃及安全中空玻璃。
安全玻璃3c认证规则.doc
附件:编号:CNCA—04C—028:2006 安全玻璃类强制性认证实施规则安全玻璃产品2006-07-12发布 2006-07-12实施中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目录1.适用范围 (3)2.认证模式…………………………………………………………………‥33.认证实施基本要求 (3)3.1认证申请 (3)3.2产品抽样检验 (5)3.3初始工厂审查 (5)3.4认证结果评价与批准 (6)3.5获证后的监督 (7)4.认证证书的保持和变更 (7)4.1认证证书的有效期 (7)4.2认证证书的变更 (7)4.3认证的暂停、注销和撤销 (8)5.认证标志使用的规定 (8)5.1认证标志的使用 (8)5.2准许使用的标志样式 (8)5.3 加施方式 (8)6.收费 (8)附件1 产品强制性认证工厂质量保证能力要求 (9)附件2 安全玻璃品种及规格型号汇总表 (12)附件3 汽车安全玻璃检验所需样品数量及检测项目 (16)附件4 建筑安全玻璃检验所需样品数量及检测项目 (18)附件5 铁道车辆用安全玻璃检验所需样品数量及检测项目 (19)附件6 确认检验项目及最低频次要求 (25)1.适用范围本规则适用于建筑及铁道车辆用与安全性能相关的玻璃产品、也适用于汽车、农用车及其它道路车辆用安全玻璃(以下简称汽车用安全玻璃)。
其中与安全性能相关的汽车用玻璃包括风窗用夹层玻璃、区域钢化玻璃、钢化玻璃和塑玻复合材料;风窗以外用夹层玻璃、塑玻复合材料、钢化玻璃和安全中空玻璃;与安全性能相关的建筑用玻璃产品:包括夹层玻璃、钢化玻璃、中空玻璃;与安全性能相关的铁道车辆用玻璃产品包括前窗玻璃,前窗以外用夹层玻璃、钢化玻璃及安全中空玻璃。
2.认证模式产品抽样检测+初始工厂审查+获证后监督。
3.认证实施基本要求3.1认证申请3.1.1申请单元划分原则3.1.1.1 认证单元的划分原则上根据认证产品的种类、厚度、结构和透射比进行划分。
玻璃检验规程
检验规程本规程依据GB 11614-2009《平板玻璃》、GB 15763.2-2005《建筑用安全玻璃第2部分:钢化玻璃》、GB11944-2002《中空玻璃》、HBZ/T001-2007《中空玻璃生产规程》、GB15763.3-2009《建筑用安全玻璃第3部分:夹层玻璃》CNCA-04C-028:2009《安全玻璃类强制性认证实施规则》的相关要求编制。
原材料检验一、玻璃原片(一)进货检验玻璃原片进场后,库管员或质检员应核对采购产品是否符合采购计划的要求,包括:规格、厚度、数量等,检查外包装是否符合要求,有无破损现象,并填写《原材料进货验证记录》。
进货检验一般不开箱。
若可能,应检查玻璃的破损情况。
(二)开箱检验原材料开箱后,操作工应对外观尺寸、对角线等进行首片检验,发现不合格时,应及时通知质检员,除加施不合格标识外,还应及时与供货商联系,按合同规定处理。
1 检验项目a. 尺寸偏差b. 厚度偏差和厚薄差c. 外观质量d.对角线偏差2. 检验方法a.外观质量以目测方法进行。
b.尺寸和对角线用钢卷尺、厚度用千分尺测量。
3.技术要求a.尺寸允许偏差按表1要求判定。
b.厚度允许偏差按表2要求判定。
c.外观质量按表3、表4要求判定。
d.对角线偏差用钢卷尺测量玻璃板的两条对角线,其差的绝对值应不大于其平均长度的0.2%。
二、其它A类材料1. 分子筛(1)外包装:a. 用塑料薄膜包装后用铁(或木)筒密封,保证分子筛不受潮。
b. 颗粒度均匀,无粉末。
(2)技术指标:a. 颗粒直径:0.5~0.8㎜;b. 抗压强度:点接触抗压碎力≥20.0 N/颗;c. 活化性能(温升试验):将20g分子筛倒入容器,准备20ml水,测量水温后倒入盛装分子筛的容器,再测量水温,温升在30℃以上为合格,否则为不合格;d.. 静态水吸附:放入静态水保持半小时,水吸附率大于20%(重量比)。
(3)库存分子筛应定期(一般为一季度)对其特性进行检验,方法同上条c,符合要求有效,否则为失效。
安全玻璃类强制性认证实施规则安全玻璃产品
安全玻璃类强制性认证实施规则安全玻璃产品随着人们对安全性的要求越来越高,安全玻璃作为一种重要的建筑材料,逐渐得到广泛应用。
然而,由于市场上存在着一些质量不达标的安全玻璃产品,为了保证人们的生命财产安全,加强对安全玻璃产品的监管成为迫在眉睫的任务。
因此,针对安全玻璃产品的强制性认证实施规则应运而生。
一、认证适用范围安全玻璃类强制性认证实施规则适用于各类玻璃制品,包括但不限于阳光房玻璃、幕墙玻璃、车窗玻璃等。
该规则要求所有销售在中国市场的安全玻璃产品都必须通过强制性认证,并依据相关标准来进行质量评定。
二、认证标准安全玻璃类强制性认证需符合国家标准GB/T 15763.X-XXXX《安全玻璃产品技术规范》的要求,该技术规范详细规定了安全玻璃产品的物理性能、光学性能、热性能以及安全性能等方面的指标和限制要求。
三、认证流程1. 申请:企业需要向认证机构递交安全玻璃产品的申请文件,包括产品技术资料、生产、检验和质量保证体系等相关信息。
2. 技术评定:认证机构对申请文件进行审查和评定,并对申请企业进行现场检查,确保其生产环境和质量管理体系符合要求。
3. 样品检验:认证机构从申请企业购买样品,对样品进行严格的检验测试,以验证其是否满足国家标准的要求。
4. 发证和监督:经过认证机构的审核和评定,合格的安全玻璃产品将获得认证证书,并登记在认证机构的公示平台上。
同时,认证机构还将进行定期的监督检查,确保企业始终符合认证要求。
四、认证的意义1. 保障用户的权益:认证后的安全玻璃产品具备良好的品质和性能,可以有效保障用户的生命和财产安全。
2. 促进行业健康发展:强制性认证实施规则的出台将剔除市场上的一些低质劣品,促使企业提升产业技术水平,推动行业健康发展。
3. 增加产品竞争力:通过强制性认证,产品质量得到确保,企业的形象和产品竞争力将获得提升,有利于产品销售和品牌建设。
五、对企业的影响要求安全玻璃产品通过强制性认证,对企业来说可能会增加一定的成本和时间,但同时也提供了机遇。
安全玻璃强制认证检验实施细则
安全玻璃强制认证检验实施细则随着社会的发展和城市化进程的加快,高层建筑和大型工厂的建设数量日益增多。
由于大面积玻璃幕墙的应用越来越广泛,玻璃产品的安全性也变得越来越重要,而安全玻璃强制认证检验实施细则正是用来保障安全玻璃产品可靠性和质量的标准规范。
一、实施背景1.1 发展现状如今,随着建筑业和工程行业的飞速发展,玻璃的功能性应用越来越广泛,总体需求量也不断增加。
而玻璃领域的技术创新和变革也助推了行业的发展。
因此,当前市场上的玻璃产品类型也日益繁多。
1.2 需求分析在高品质的大面积安全玻璃产品需求量的提升过程中,更高的生产技术水平和更严格的检验制度和质量标准也在逐步建立。
这也使得安全玻璃强制认证检验实施细则的出现成为了必然趋势。
这一制度的实施,将有助于完善生产工艺、规范检验制度、提升产品质量和规范行业发展。
同时,也可以避免建筑安全问题的发生,保护用户的安全利益。
二、实施方案2.1 开展宣传安全玻璃强制认证检验实施细则的实施过程中,需要进行广泛的宣传教育,强化行业及消费者的认知度和知晓率。
需要学习与了解安全玻璃强制认证检验实施细则的相关内容,了解认证检验的标准和流程,建立认证检验制度,从而促进产品质量的提高。
2.2 制定规范文件针对安全玻璃强制认证检验实施细则的具体内容和标准,需要制定相应的规范文件。
从而保证实施过程的规范性和可操作性。
2.3 加强监管力度为了确保在每一环节中执行规范标准,需要加强监管力度,对于违规的行为,及时进行监督、惩罚和整改。
2.4 加强认证机构建设为了保证认证流程的专业性和权威性,需要加强认证机构的建设,提升机构的复核能力和检验技术水平。
同时,建立完备的认证检验机构体系,保证检测结果的公正性和可信性。
2.5 规范行业标准在安全玻璃强制认证检验实施细则的实施过程中,需要逐步制定行业标准,通过不断的技术创新、知识普及和实践经验的积累,不断提高行业自身的品质水平。
三、实施效果安全玻璃强制认证检验实施细则的实施将会带来以下方面的效果:3.1 提高产品质量。
玻璃CCC标准
1、目的为统一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检验,根据《强制认证申请条件及单元划分指南》中对申请单元的划分,制定本检验细则。
当用制品进行检验时,应从该批产品中随机抽取所要求的数量;当用试验片进行检验时,试验片应采用与产品相同的工艺和相同的材料生产。
2、汽车用安全玻璃2.1 汽车前风窗玻璃根据GB9656-1996第7.2.2条“组批规则”的规定,对每个申请单元的产品采取组批抽样,并按CNCA-04C-028:2001《安全玻璃强制性认证实施规则》附件3的要求进行性能检验。
耐环境性能试验优先采用带遮阳带、天线、电热线和/或黑边的试验片(耐辐照试验除外)。
力学性能试验优先采用不对称厚度的试验片。
2.2 钢化玻璃取本单元内展开面积最大、拱高最高和邻边夹角最小的制品(不分颜色)分别进行碎片状态试验,取同厚度的试验片(带颜色、带黑边和/或带电热线优先)进行抗冲击试验。
本单元内各种颜色均需做透射比试验。
2.3 前风窗以外A/B类夹层玻璃取本单元内同厚度的试验片(带遮阳带、电热线、黑边优先)进行抗冲击、耐辐照性、耐湿性和耐高温性试验。
3、建筑用安全玻璃根据《强制认证申请条件及单元划分指南》中对建筑用夹层/钢化夹层玻璃的单元划分,应按照CNCA-04C-028:2001《安全玻璃强制性认证实施规则》附件4第1条所要求的性能进行检验3.1 夹层玻璃及钢化夹层玻璃应根据中间层的种类(胶片干法、灌浆法、EN膜等),分单元分别进行检验,检验项目包括:抗冲击剥落性能、霰弹袋冲击试验、耐辐照试验耐湿性、耐热性。
当产品有不对称结构和/或中间层有色时,以最不对称结构和/或有色中间层进行试验。
3.1.1 抗冲击剥落性能按单元分别都采用4或3mm+该单元的中间层+4或3mm组成的检验样品,进行抗冲击剥落性能实验。
3.1.2 霰弹袋冲击试验普通夹层合格后,可以替代相应中间层的钢化夹层玻璃,钢化夹层玻璃不得按Ⅲ类试验。
3.1.2.1 0.38mm胶片或湿法夹层取申请的4或3mm+该单元的中间层+4或3mm组成的检验样品,按Ⅲ类试验(总厚度超过16mm、钢化夹层玻璃不得按Ⅲ类试验,直接做Ⅱ-2),合格后,应申请人要求可按Ⅱ-2、Ⅱ-1依次试验,直至不合格,批准时,按高级别包含低级别批准。
安全玻璃3C认证规则
安全玻璃3C认证规则附件:编号:CNCA—04C—028:2006 安全玻璃类强制性认证实施规则安全玻璃产品2006-07-12发布 2006-07-12实施中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 1 —目录1.适用范围 (3)2.认证模式…………………………………………………………………‥33.认证实施基本要求 (3)3.1认证申请 (3)3.2产品抽样检验 (5)3.3初始工厂审查 (5)3.4认证结果评价与批准 (6)3.5获证后的监督 (7)4.认证证书的保持和变更 (7)4.1认证证书的有效期 (7)4.2认证证书的变更 (7)4.3认证的暂停、注销和撤销 (8)5.认证标志使用的规定 (8)5.1认证标志的使用 (8)5.2准许使用的标志样式 (8)5.3 加施方式 (8)6.收费 (9)附件1 产品强制性认证工厂质量保证能力要求 (10)附件2 安全玻璃品种及规格型号汇总表 (13)附件3 汽车安全玻璃检验所需样品数量及检测项目 (21)附件4 建筑安全玻璃检验所需样品数量及检测项目 (25)附件5 铁道车辆用安全玻璃检验所需样品数量及检测项目 (27)附件6 确认检验项目及最低频次要求 (25)— 2 —1.适用范围本规则适用于建筑及铁道车辆用与安全性能相关的玻璃产品、也适用于汽车、农用车及其它道路车辆用安全玻璃(以下简称汽车用安全玻璃)。
其中与安全性能相关的汽车用玻璃包括风窗用夹层玻璃、区域钢化玻璃、钢化玻璃和塑玻复合材料;风窗以外用夹层玻璃、塑玻复合材料、钢化玻璃和安全中空玻璃;与安全性能相关的建筑用玻璃产品:包括夹层玻璃、钢化玻璃、中空玻璃;与安全性能相关的铁道车辆用玻璃产品包括前窗玻璃,前窗以外用夹层玻璃、钢化玻璃及安全中空玻璃。
2.认证模式产品抽样检测+初始工厂审查+获证后监督。
3.认证实施基本要求3.1认证申请3.1.1申请单元划分原则3.1.1.1 认证单元的划分原则上根据认证产品的种类、厚度、结构和透射比进行划分。
安全玻璃强制认证检验实施细则
安全玻璃强制认证检验实施细则第一篇:安全玻璃强制认证检验实施细则安全玻璃强制认证检验实施细则1、目的为统一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检验,根据《强制认证申请条件及单元划分指南》中对申请单元的划分,制定本检验细则。
当用制品进行检验时,应从该批产品中随机抽取所要求的数量;当用试验片进行检验时,试验片应采用与产品相同的工艺和相同的材料生产。
2、汽车用安全玻璃2.1 汽车前风窗玻璃根据GB9656-1996第7.2.2条“组批规则”的规定,对每个申请单元的产品采取组批抽样,并按CNCA-04C-028:2001《安全玻璃强制性认证实施规则》附件3的要求进行性能检验。
耐环境性能试验优先采用带遮阳带、天线、电热线和/或黑边的试验片(耐辐照试验除外)。
力学性能试验优先采用不对称厚度的试验片。
2.2 钢化玻璃取本单元内展开面积最大、拱高最高和邻边夹角最小的制品(不分颜色)分别进行碎片状态试验,取同厚度的试验片(带颜色、带黑边和/或带电热线优先)进行抗冲击试验。
本单元内各种颜色均需做透射比试验。
2.3 前风窗以外A/B类夹层玻璃取本单元内同厚度的试验片(带遮阳带、电热线、黑边优先)进行抗冲击、耐辐照性、耐湿性和耐高温性试验。
3、建筑用安全玻璃根据《强制认证申请条件及单元划分指南》中对建筑用夹层/钢化夹层玻璃的单元划分,应按照CNCA-04C-028:2001《安全玻璃强制性认证实施规则》附件4第1条所要求的性能进行检验3.1 夹层玻璃及钢化夹层玻璃应根据中间层的种类(胶片干法、灌浆法、EN膜等),分单元分别进行检验,检验项目包括:抗冲击剥落性能、霰弹袋冲击试验、耐辐照试验耐湿性、耐热性。
当产品有不对称结构和/或中间层有色时,以最不对称结构和/或有色中间层进行试验。
3.1.1 抗冲击剥落性能按单元分别都采用4或3mm+该单元的中间层+4或3mm组成的检验样品,进行抗冲击剥落性能实验。
3.1.2 霰弹袋冲击试验普通夹层合格后,可以替代相应中间层的钢化夹层玻璃,钢化夹层玻璃不得按Ⅲ类试验。
安全玻璃强制认证检验实施细则
安全玻璃强制认证检验实施细则1、目的为统一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检验,根据《强制认证申请条件及单元划分指南》中对申请单元的划分,制定本检验细则。
当用制品进行检验时,应从该批产品中随机抽取所要求的数量;当用试验片进行检验时,试验片应采用与产品相同的工艺和相同的材料生产。
2、汽车用安全玻璃2.1 汽车前风窗玻璃根据GB9656-1996第7.2.2条“组批规则”的规定,对每个申请单元的产品采取组批抽样,并按CNCA-04C-028:2001《安全玻璃强制性认证实施规则》附件3的要求进行性能检验。
耐环境性能试验优先采用带遮阳带、天线、电热线和/或黑边的试验片(耐辐照试验除外)。
力学性能试验优先采用不对称厚度的试验片。
2.2 钢化玻璃取本单元内展开面积最大、拱高最高和邻边夹角最小的制品(不分颜色)分别进行碎片状态试验,取同厚度的试验片(带颜色、带黑边和/或带电热线优先)进行抗冲击试验。
本单元内各种颜色均需做透射比试验。
2.3 前风窗以外A/B类夹层玻璃取本单元内同厚度的试验片(带遮阳带、电热线、黑边优先)进行抗冲击、耐辐照性、耐湿性和耐高温性试验。
3、建筑用安全玻璃根据《强制认证申请条件及单元划分指南》中对建筑用夹层/钢化夹层玻璃的单元划分,应按照CNCA-04C-028:2001《安全玻璃强制性认证实施规则》附件4第1条所要求的性能进行检验3.1 夹层玻璃及钢化夹层玻璃应根据中间层的种类(胶片干法、灌浆法、EN膜等),分单元分别进行检验,检验项目包括:抗冲击剥落性能、霰弹袋冲击试验、耐辐照试验耐湿性、耐热性。
当产品有不对称结构和/或中间层有色时,以最不对称结构和/或有色中间层进行试验。
3.1.1 抗冲击剥落性能按单元分别都采用4或3mm+该单元的中间层+4或3mm组成的检验样品,进行抗冲击剥落性能实验。
3.1.2 霰弹袋冲击试验普通夹层合格后,可以替代相应中间层的钢化夹层玻璃,钢化夹层玻璃不得按Ⅲ类试验。
安全玻璃产品强制性认证实施规则
安全玻璃産品强制性認證實施規則安全玻璃产品强制性认证实施规则为了保障公众的安全和利益,各国政府普遍制定了一系列的安全标准和强制性认证规定,其中包括了对安全玻璃产品的认证要求。
安全玻璃产品是指在特定条件下能承受特定冲击或负荷力量而不断裂、碎裂或冒出碎片的玻璃制品。
为了确保这类产品的安全性能达到标准要求,相关机构制定了安全玻璃产品强制性认证实施规则。
一、认证目标安全玻璃产品强制性认证实施规则的主要目标是确保生产和销售的安全玻璃产品符合国家标准,并满足客户和用户的安全需求。
通过认证,能够为消费者提供可靠的保障,减少由于低质量或不合格产品所造成的意外事故和损失。
二、认证要求1.产品质量和性能要求:安全玻璃产品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的质量要求,包括强度、抗冲击能力、耐热性、透明度等方面的指标。
产品必须经过严格的实验和检验来验证其性能是否符合要求。
2.生产工艺和质量控制:生产安全玻璃产品的企业必须具备相应的生产工艺和质量控制体系,确保产品制造过程的可控性和一致性,以及产品的质量稳定性和可靠性。
3.包装和标识要求:产品在包装和标识方面必须符合相关的规定,以便用户能够准确地识别产品和了解相应的安全使用说明。
三、认证过程1.申请与资料准备:企业首先需向认证机构提交申请,并提供相关的产品和企业资料,包括产品参数、生产工艺、质量控制体系等。
2.初步评估:认证机构对企业提交的资料进行初步评估,核实是否符合认证要求。
3.样品检测:认证机构将从企业提供的产品中抽样,并送往认可实验室进行各项性能测试,以验证产品是否符合相关要求。
4.工厂审核:认证机构将派出专家对企业的生产工艺和质量管理体系进行审核,以确保企业能够符合产品认证的要求。
5.认证决策:认证机构对企业提交的资料和实验结果进行综合评估,并根据认证规则做出是否颁发认证证书的决策。
四、认证效力和管理认证证书的有效期通常为一年,企业在证书有效期内可以使用证书标识在产品包装和宣传材料上,以证明其产品的安全性能已经通过认证。
安全玻璃3C认证规则
附件:编号:CNCA—04C—028:2006安全玻璃类强制性认证实施规则安全玻璃产品2006-07-12发布 2006-07-12实施中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目录1.适用范围 (33)2.认证模式…………………………………………………………………‥333.认证实施基本要求 (33)3.1认证申请 (33)3.2产品抽样检验 (55)3.3初始工厂审查 (55)3.4认证结果评价与批准 (66)3.5获证后的监督 (66)4.认证证书的保持和变更 (77)4.1认证证书的有效期 (77)4.2认证证书的变更 (77)4.3认证的暂停、注销和撤销 (77)5.认证标志使用的规定 (77)5.1认证标志的使用 (77)5.2准许使用的标志样式 (77)5.3 加施方式 (88)6.收费 (88)附件1 产品强制性认证工厂质量保证能力要求 (9)附件2 安全玻璃品种及规格型号汇总表 (1212)附件3 汽车安全玻璃检验所需样品数量及检测项目 (1616)附件4 建筑安全玻璃检验所需样品数量及检测项目 (1818)附件5 铁道车辆用安全玻璃检验所需样品数量及检测项目 (1919)附件6 确认检验项目及最低频次要求 (25)1.适用范围本规则适用于建筑及铁道车辆用与安全性能相关的玻璃产品、也适用于汽车、农用车及其它道路车辆用安全玻璃(以下简称汽车用安全玻璃)。
其中与安全性能相关的汽车用玻璃包括风窗用夹层玻璃、区域钢化玻璃、钢化玻璃和塑玻复合材料;风窗以外用夹层玻璃、塑玻复合材料、钢化玻璃和安全中空玻璃;与安全性能相关的建筑用玻璃产品:包括夹层玻璃、钢化玻璃、中空玻璃;与安全性能相关的铁道车辆用玻璃产品包括前窗玻璃,前窗以外用夹层玻璃、钢化玻璃及安全中空玻璃。
2.认证模式产品抽样检测+初始工厂审查+获证后监督。
3.认证实施基本要求3.1认证申请3.1.1申请单元划分原则3.1.1.1 认证单元的划分原则上根据认证产品的种类、厚度、结构和透射比进行划分。
安全玻璃类强制性认证实施规则
#安全玻璃类强制性认证实施规则简介安全玻璃是一种为了保护人们的安全而设计的玻璃材料。
为确保安全玻璃的质量和性能,许多国家和地区都实施了强制性认证规则。
本文将介绍安全玻璃类强制性认证的实施规则。
制定目的安全玻璃类强制性认证实施规则的制定目的是为了保护消费者的安全和权益,规范安全玻璃的生产和销售行为,提高安全玻璃产品的质量和可靠性。
认证依据安全玻璃类强制性认证的实施依据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国家标准:认证机构会参考相关的国家标准,如GB/T 9963-2015《安全玻璃》等,对安全玻璃产品进行测试和评估。
2.相关法律法规:安全玻璃类强制性认证也要遵循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如《产品质量法》等。
认证范围安全玻璃类强制性认证的范围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安全玻璃产品:包括安全玻璃门、安全玻璃窗等。
2.安全玻璃材料:包括钢化玻璃、夹层玻璃等。
认证流程安全玻璃类强制性认证的流程一般包括以下几个环节:1.申请材料准备:企业准备相关的申请材料,包括产品样品、测试报告等。
2.测试和评估:认证机构对安全玻璃产品进行测试和评估,检查其质量和性能是否符合标准要求。
3.认证结果评审:认证机构根据测试结果对申请企业进行评审,并给出认证结论。
4.发证和监督:认证机构根据评审结果,对合格的企业发放认证证书,并进行后续的监督和抽查。
认证标志通过安全玻璃类强制性认证的产品可以获得相应的认证标志,一般是在产品上贴上认证标志或标签,以示产品经过认证合格。
认证机构安全玻璃类强制性认证是由专门的认证机构负责实施的,这些认证机构需获得相关部门的认可,并按照认证规则进行认证工作。
认证的重要性安全玻璃类强制性认证的实施对于保护消费者的利益、促进产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通过认证可以确保安全玻璃产品具备安全性和质量可靠性,增加消费者的信任和购买欲望。
总结安全玻璃类强制性认证实施规则的制定和执行对于提高安全玻璃产品的质量和可靠性起到了重要作用。
企业应严格按照认证规则要求进行生产和销售,消费者也应选择经过认证的安全玻璃产品,以确保自身的安全。
安全玻璃强制认证检验实施细则
安全玻璃强制认证检验实施细则1. 强制认证检验的背景与目的安全玻璃是一种特殊的建筑材料,其强度和抗冲击性能直接关系到建筑物和人员的安全。
为了确保市场上销售的安全玻璃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技术要求,保障使用者的利益,国家对安全玻璃实施强制认证检验,即在市场上销售的安全玻璃必须经过认证检验并获得相关证书。
2. 强制认证检验的范围和标准强制认证检验涵盖的安全玻璃种类包括:钢化玻璃、夹层玻璃、防火玻璃等。
检验标准以国家相关标准为准,例如GB/T 9963-2018《钢化玻璃》、GB/T 15763.2-2009《层压玻璃》等。
3. 强制认证检验的程序和要求(1)申请准备:申请方需向认证检验机构提交相关申请材料,包括产品技术规范、质量控制手册、生产设备与生产线等。
(2)初次检验:认证检验机构对申请方的生产线、产品和质量控制体系进行初次检验,包括工艺流程、原材料采购记录、生产记录等。
(3)样品检验:认证检验机构从申请方的生产线中抽取样品进行检测,包括强度、透光性、抗冲击性能等多项测试。
(4)标识授权:通过认证检验的安全玻璃,由认证机构颁发认证证书和授权标识,用于产品销售、推广和监督。
4. 强制认证检验的效应和意义强制认证检验实施细则的实施,确保了市场上销售的安全玻璃符合质量要求,减少了因低质量安全玻璃引发的安全事故风险。
同时,认证证书和授权标识的颁发,有助于提高安全玻璃生产企业的竞争力,促进产业的健康发展。
5. 强制认证检验的监管和执法国家相关部门对强制认证检验进行监管和执法,加强对安全玻璃市场的监管力度,保证认证检验的公平性和有效性。
对于未通过认证检验的安全玻璃,相关部门将采取法律手段予以制止和处罚。
综上所述,强制认证检验实施细则对于安全玻璃的生产和销售起到了重要的监督和引导作用,保障了消费者的安全和权益,促进了安全玻璃产业的健康可持续发展。
6. 强制认证检验的质量标准与要求强制认证检验对安全玻璃的质量标准和要求进行了明确规定,以确保安全玻璃的质量稳定和符合相关技术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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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编号:CNCA—04C—028:2006 安全玻璃类强制性认证实施规则安全玻璃产品2006-07-12发布 2006-07-12实施中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目录1.适用范围 (3)2.认证模式...........................................................................‥3 3.认证实施基本要求 (3)3.1认证申请 (3)3.2产品抽样检验 (5)3.3初始工厂审查 (5)3.4认证结果评价与批准 (6)3.5获证后的监督 (6)4.认证证书的保持和变更 (7)4.1认证证书的有效期 (7)4.2认证证书的变更 (7)4.3认证的暂停、注销和撤销 (8)5.认证标志使用的规定 (8)5.1认证标志的使用 (8)5.2准许使用的标志样式 (8)5.3 加施方式 (8)6.收费 (8)附件1 产品强制性认证工厂质量保证能力要求 (9)附件2 安全玻璃品种及规格型号汇总表 (12)附件3 汽车安全玻璃检验所需样品数量及检测项目 (16)附件4 建筑安全玻璃检验所需样品数量及检测项目 (18)附件5 铁道车辆用安全玻璃检验所需样品数量及检测项目 (19)附件6 确认检验项目及最低频次要求 (25)1.适用范围本规则适用于建筑及铁道车辆用与安全性能相关的玻璃产品、也适用于汽车、农用车及其它道路车辆用安全玻璃(以下简称汽车用安全玻璃)。
其中与安全性能相关的汽车用玻璃包括风窗用夹层玻璃、区域钢化玻璃、钢化玻璃和塑玻复合材料;风窗以外用夹层玻璃、塑玻复合材料、钢化玻璃和安全中空玻璃;与安全性能相关的建筑用玻璃产品:包括夹层玻璃、钢化玻璃、中空玻璃;与安全性能相关的铁道车辆用玻璃产品包括前窗玻璃,前窗以外用夹层玻璃、钢化玻璃及安全中空玻璃。
2.认证模式产品抽样检测+初始工厂审查+获证后监督。
3.认证实施基本要求3.1认证申请3.1.1申请单元划分原则3.1.1.1 认证单元的划分原则上根据认证产品的种类、厚度、结构和透射比进行划分。
3.1.1.2与安全性能相关的汽车用玻璃a) 风窗用夹层玻璃风窗用夹层玻璃的单元根据玻璃制品的公称厚度、中间层种类划分,即相同公称厚度、中间层种类的夹层玻璃为同一个单元,每一单元的产品应按照附件2中表1填报。
b) 风窗用区域钢化玻璃风窗用区域钢化玻璃的单元根据玻璃制品的公称厚度划分单元,即相同公称厚度的区域钢化玻璃为一个单元,每一单元的产品应按照附件2中表2填报。
c) 风窗用塑玻复合材料风窗用塑玻复合材料的单元根据玻璃制品的公称厚度及结构划分单元,即相同公称厚度及相同结构的塑玻复合材料为一个单元,每一单元的产品应按照附件2中表3填报。
d) 风窗用钢化玻璃风窗用钢化玻璃的单元根据玻璃制品的公称厚度划分单元,即相同公称厚度的钢化玻璃为一个单元,每一单元的产品应按照附件2中表4填报。
e) 风窗以外用夹层玻璃风窗以外用夹层玻璃的单元根据玻璃制品的公称厚度、中间层种类及透射比划分单元,即相同公称厚度、中间层种类及同类透射比的夹层玻璃为同一个单元,每一单元的产品应按照附件2中表1填报。
注:透射比分为≥70%和<70%两个类别。
f) 风窗以外用塑玻复合材料风窗以外用塑玻复合材料的单元根据玻璃制品的公称厚度、结构及透射比类别划分单元,即相同公称厚度、相同结构及同类透射比的塑玻复合材料为同一个单元,每一单元的产品应按照附件2中表3填报。
注:透射比分为≥70%和<70%两个类别。
g) 风窗以外用钢化玻璃风窗以外用钢化玻璃的单元根据玻璃制品的公称厚度和透射比类别划分单元,即同类透射比和相同公称厚度的钢化玻璃为一个单元,每一单元的产品应按照附件2中表5填报。
注:透射比分为≥70%和<70%两个类别。
h)风窗以外用中空安全玻璃风窗以外用中空安全玻璃的单元根据玻璃制品公称厚度、结构和制品透射比类别划分单元,即相同公称厚度、结构及同类透射比的中空安全玻璃为一个单元,每一单元的产品应按照附件2中表6填报。
注:透射比分为≥70%和<70%两个类别。
3.1.1.3与安全性能相关的建筑用玻璃a)夹层玻璃夹层玻璃的单元根据构成夹层玻璃的单片玻璃的种类分为普通夹层玻璃、钢化夹层玻璃两类。
在普通夹层玻璃(含镀膜普通玻璃、半钢化玻璃)和钢化夹层玻璃(构成夹层玻璃的各片均为钢化玻璃)中再依据中间层种类、厚度划分单元,每一单元的产品应按照附件2中表7填报。
B)钢化玻璃钢化玻璃分为普通钢化玻璃(含钢化镀膜玻璃)和装饰类钢化玻璃(含压花、釉面、刻花、磨砂、喷砂钢化玻璃等)两类,分别根据玻璃制品的公称厚度范围划分单元,每一单元的产品应按照附件2中表8填报。
C)中空玻璃中空玻璃按构成中空玻璃的材质和工艺划分单元,每一单元的产品应按照附件2中表9填报。
3.1.1.4 与安全性能相关的铁道车辆用玻璃a)前窗用夹层玻璃夹层玻璃的单元根据玻璃制品的公称厚度、中间层种类及加热元件划分单元,即相同的公称厚度、中间层种类及加热元件的夹层玻璃为一个单元,每一单元的产品应按照附件2中表10填报。
b)前窗以外用夹层玻璃夹层玻璃的单元根据玻璃制品的公称厚度、中间层种类及加热元件划分单元,即相同的公称厚度、中间层种类及加热元件的夹层玻璃为一个单元,每一单元的产品应按照附件2中表11填报。
c)前窗以外用钢化玻璃钢化玻璃的单元根据玻璃制品的公称厚度划分单元,即相同公称厚度的钢化玻璃为一个单元,每一单元的产品应按照附件2中表12填报。
d)前窗以外用安全中空玻璃中空玻璃的单元根据玻璃制品的密封方式划分单元,即相同密封方式的安全中空玻璃为一个单元,每一单元的产品应按照附件2中表13填报。
3.1.2 申请文件申请人应提交正式申请并随附<<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中所要求的以及认证机构所要求的文件:a)生产厂概况;b)生产厂质量管理文件;c)产品生产依据的标准、安全性能指标规定;d)产品检验报告;e)生产/检验所需的主要设备、仪器清单及检测设备计量检定证书;f)产品描述;g)关键原/辅材料供应商清单;h) 其它资料。
3.2产品抽样检验3.2.1申请人应根据认证所依据的产品标准提供产品进行抽样检测。
试验后,应以适当方式处置已经确认合格的样品和/或相关资料。
3.2.2检测组批规则及检测项目a) 汽车用安全玻璃检测组批规则及检测项目参照GB9656《汽车安全玻璃》制定。
各种与安全性能相关的汽车用安全玻璃检测所需样品数量及检测项目见附件3;b) 建筑用安全玻璃检测组批规则及检测项目参照GB9962《夹层玻璃》、GB 15763.2《建筑用安全玻璃第2部分:钢化玻璃》、GB/T11944《中空玻璃》制定。
各种与安全性能相关的建筑用玻璃检测所需样品数量及检测项目见附件4;c)铁道车辆用安全玻璃组批规则及检测项目参照GB14681《机车电加温玻璃》和GB18045《铁道车辆用安全玻璃》制定。
各种与安全性能相关的铁道车辆用安全玻璃检测所需样品数量及检测项目见附件5。
本规则引用的标准均以现行的国家标准为准。
3.3初始工厂审查3.3.1 工厂审查时间一般情况下,申报资料符合要求后进行工厂审查。
工厂审查时间根据所申请认证产品的单元数量确定,并适当考虑工厂的生产规模,一般每个加工场所为4至6个人日。
3.3.2 工厂审查内容3.3.2.1 工厂质量保证能力审查《工厂质量保证能力要求》(见附件1)为本规则覆盖产品初始认证工厂质量保证能力审查的基本要求。
3.3.2.2 产品一致性检查a)申请认证产品的关键原/辅材料是否与申报时一致;b)申请认证产品是否按照规定的检测频度进行检测;c)现场抽取样品进行检测。
3.3.2.3 工厂质量保证能力审查和产品一致性检查应覆盖申请认证的所有产品和加工场所。
3.4认证结果评价与批准3.4.1 认证结果评价3.4.1.1样品检测本规则规定的检测项目应全部合格,如有任一不合格,则认证终止,申请人采取纠正措施后可重新申请认证。
3.4.1.2初始工厂审查评价结果可分为三个等级a.如果整个审查过程中未发现不符合项,则工厂审查合格。
b.如果发现轻微的不符合项,不危及到认证产品符合安全标准时,工厂应在规定时间内采取纠正措施,报审查组确认其措施有效后,则工厂审查合格。
c.如果发现严重不符合项或生产厂的质量保证能力不具备生产满足认证要求的产品时,则终止审查。
3.4.2认证结果的批准认证机构对工厂审查和样品检测结果进行综合评价,工厂审查以及样品检测均符合要求,经认证机构评定后,颁发认证证书。
认证证书的使用应符合《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的要求。
3.4.3 认证时限认证时限是指自受理认证之日起至颁发认证证书时止所实际发生的工作日,包括工厂审查时间、样品检测时间、认证结论评定和批准时间、证书制作时间。
除建筑中空玻璃外的产品,总计不超过90天,建筑中空玻璃不超过120天。
除建筑中空玻璃外的产品,样品检测时间(从收到样品和检测费用起计算)为30个工作日;建筑中空玻璃样品检测时间为80个工作日,。
提交工厂审查报告时间不超过5个工作日。
认证结论评定、批准以及证书制作时间一般不超过5个工作日。
3.5获证后的监督3.5.1 获证后监督检查频次3.5.1.1 一般情况下从获证后的12个月起,每年至少进行一次监督检查。
3.5.1.2若发生下述情况之一可增加监督频次:a)获证产品出现严重质量问题或用户提出投诉,并经查实为持证人责任的;b)认证机构有足够理由对获证产品与标准安全要求的符合性提出质疑时;c)有足够信息表明因变更组织机构、生产条件、质量管理体系等,从而可能影响产品符合性或一致性时。
3.5.2 监督的内容3.5.2.1 获证后的监督方式工厂质量保证能力复查+ 认证产品一致性检查+ 样品抽样检测。
3.5.2.2 工厂质量保证能力复查工厂产品质量保证能力复查按《工厂质量保证能力要求》实施。
工厂质量保证能力复查的时间为每个加工场所1-4个人日。
工厂质量保证能力复查周期为4年,在获证起的4年内,其复查范围应覆盖《工厂质量保证能力要求》的全部内容。
获证后的第5年,应按《工厂质量保证能力要求》的规定对工厂进行一次全面审查。
审查内容和审查时间与初次工厂审查相同。
3.5.2.3 产品一致性检查同本规则3.3.2.2的规定。
3.5.2.4 产品抽样检测产品抽样检测周期为4 年,在获证起的4年内,对生产厂的获证产品,每年均对其中具有代表性的单元的产品进行检测;获证后第5年,按照每个认证单元对具代表性的产品进行检测,样品数量及检测项目见附件3和附件4及附件5。
3.5.3 获证后监督结果的评价监督检查合格后,可以继续保持认证资格使用认证标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