急诊病人分级
急诊分级诊疗
Ⅲ级:急性病病人
病人有急性症状和急诊问题,但目前明确没有 危及生命或致残危险,应在一定时间段内安排 病人就诊(应诊时间30分钟内)
胸痛
患者伴有发烧
Ⅲ
呈现相对稳定的生命体 50次/分<脉搏<120次/ 征,需要及早治疗 分
1促没、,有中SⅠ度PⅡO呼2在级吸9中0困%的-难9症5,%状之如和间呼体吸征短2、血头压痛高等, 症伴 状有头晕,
40℃>体温 >38.5℃咳嗽、 咳痰
Ⅳ
稳定的生命体征,无并 60次/分<脉搏<100次/
发症,可以等候
急症病人 病人目前明确没有在 短时间内危及生命或 严重致残的征象,应 在一定的时间段内安 排病人就诊。
Ⅳ级(非急症病 人)
非急症病人 病人目前没有 急性发作症状 ,无或很少不 适主诉。
常见临床表现
护士接诊 医生接诊 接诊地点
气管插管无呼吸/ 无脉搏急性意识 障碍其他需要采 取挽救生命干预 措施的病人
急诊分级标准
分级
病情总评价
HR,适用于成年患者 呼吸频率和其他呼吸特征
血压
体温
Ⅰ
生命重症或生命体征极 不稳定,需立即抢救
心搏停止
1、频死呼吸加阵发性气喘呼 1、测不到血压 2、
吸<10次/分(成人)
2、高血压危象,生命体
呼吸停止
征不稳定
1、血压低,休克早 发烧,颈部僵
急诊病人分级标准[1]
急诊病人分级标准急诊就诊说明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关于急诊病人病情分级标准指导原则,我院急诊病人候诊顺序按照病人病情紧急和严重程度来决定病人就诊及处置的优先次序。
二、请各位病人及其家属相互尊重,每诊室只同时接纳一位病人。
三、候诊期间,如有任何问题,请立即向分诊护士提出。
四、急诊就诊先后次序按照病人病情紧急和严重程度决定,并非完全按照到达的先后顺序.病人分类 Ⅰ级(濒危病人) Ⅱ级(危重病人) Ⅲ级(急症病人) Ⅳ级(非急症病人)严重程度(濒危病人)病情可能随时危急病人生命,需立即采取挽救生命的干预措施。
急诊科应合理分配人力和医疗资源进行抢救。
危重病人病情可能在短时间内进展至Ⅰ级,或可能导致严重残疾,应尽快安排急诊,并给与病人相应处置及治疗。
急症病人病人目前明确没有在短时间内危及生命或严重致残的征象,应在一定的时间段内安排病人就诊。
非急症病人病人目前没有急性发作症状,无或很少不适主诉。
常见临床表现气管插管无呼吸/无脉搏急性意识障碍其他需要采取挽救生命干预措施的病人病人来诊时呼吸循环状况尚稳定,但其严重性有可能发展为Ⅰ级.如急性意识模糊/定向力障碍复合伤严重疼痛(疼痛评分≥7/10)病情进展为严重疾病和出现严重并发症的可能性很低无严重影响病人舒适性的不适通过急诊处理可以缓解病人症状留观和候诊过程中出现生命体征异常者,病情分级应考虑上调一级无或很少不适主诉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关于急诊病人病情分级标准...文档交流...护士接诊 立即 立即 在一定的时间段内安排病人就诊医生接诊 立即 尽快安排接诊地点 抢救室抢救室或者候诊室 诊室(候诊过程中出现病情恶化,病情分级考虑上调)。
急诊病人病情分级.
抢救医疗区
尽快抢救
3级Biblioteka 急症急性腹痛、肾绞痛、发热、腹泻、呕吐、感冒、头痛、轻度外伤等
诊断医疗区
30分钟
4级
非急症
其他稳定的病情以及开具各种化验单、检查单、更换尿管、胃管、临时开药等
一般医疗区
120分钟
急诊病人病情分级
为保证危重病人的及时救治,合理利用急诊医疗资源,依据国家卫计委《急诊病人病情分级指导原则》,对急诊病人实行分级救治。
级别
色标
病情严重程度
常见疾病
就诊区域
候诊时间
1级
濒危
心脏呼吸骤停、严重呼吸困难、昏迷病人(GCS<9)、各种休克、急性心肌梗死、重度创伤大出血等
抢救医疗区
立即复苏
2级
危重
急诊病人病情分级
急诊病人病情分级急诊科从功能结构上分为红黄绿“三区”,将病人的病情分为“四级”,从而提高急诊病人分诊准确率,保障急诊病人医疗安全。
急诊病人病情的严重程度决定病人就诊及处置的优先次序。
急诊病人病情分级不仅仅是给病人排序,而且要分流病人,使病人在合适的时间去合适的区域获得恰当的诊疗。
病人病情评估结果分为四级:一级是濒危病人,二级是危重病人,三级是急症病人,四级是非急症病人。
濒危病人是指病情可能随时危及病人生命,需立即采取挽救生命的干预措施,急诊科应合理分配人力和医疗资源进行抢救。
临床上出现下列情况要考虑为濒危病人:气管插管病人、无呼吸或无脉搏病人、急性意识障碍病人以及其他需要采取挽救生命干预措施病人。
这类病人应立即送入急诊抢救室。
危重病人是指病情有可能在短时间内进展至一级,或可能导致严重致残者,应尽快安排接诊,并给予病人相应处置及治疗。
病人来诊时呼吸循环状况尚稳定,但其症状的严重性需要很早就引起重视,病人有可能发展为一级,如急性意识模糊或定向力障碍、复合伤、心绞痛等。
急诊科需要立即给这类病人提供平车和必要的监护设备。
严重影响病人自身舒适感的主诉,如严重疼痛,也属于该级别。
急症病人是指病人目前明确没有在短时间内危及生命或严重致残的征象,应在一定的时间段内安排病人就诊。
病人病情进展为严重疾病和出现严重并发症的可能性很低,也无严重影响病人舒适性的不适,但需要急诊处理缓解病人症状。
在留观和候诊过程中出现生命体征异常者,病情分级应考虑上调一级。
非急症病人是指病人目前没有急性发病症状,无或很少不适主诉,且临床判断需要很少急诊医疗资源的病人。
急诊诊治区域分为三大区域:红区、黄区和绿区。
红区即抢救监护区,适用于一级和二级病人处置。
黄区即密切观察诊疗区,适用于三级病人,原则上按照时间顺序处置病人,当出现病情变化或分诊护士认为有必要时可考虑提前应诊,病情恶化的病人应被立即送入红区。
绿区即四级病人诊疗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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急诊患者病情分级原则
急诊患者病情分级原则急诊患者病情分级是评估和分类患者病情严重程度的一个重要过程,在给予患者恰当的治疗和护理的同时,也能使医疗资源得到合理利用。
病情分级的原则主要包括临床表现、病情持续时间、病情稳定性和危险因素等方面。
临床表现是评估患者病情分级的重要依据之一。
不同病情严重程度的患者往往具有不同的临床表现,例如呼吸困难、血压下降、疼痛程度等。
根据临床表现的不同,可将患者分为急需抢救的危重病例、需要立即治疗介入的重症病例、需要及时就医的中度病例以及可以延迟就诊的轻度病例等级。
病情持续时间也是病情分级的重要考虑因素之一。
急性发作的疾病如心肌梗死、中风等常需要紧急救治,而病情持续时间较长的慢性疾病如慢性肺病、高血压等则可以根据患者的稳定性和病情恶化程度进行分级。
通常来说,急性病情需要立即救治,而慢性病情可以根据病情的恶化速度进行分级。
病情稳定性是衡量患者病情分级的重要因素。
病情稳定性意味着患者在一段时间内病情是否有明显的恶化趋势。
例如,呼吸急促、心率增快的心力衰竭患者,如果在一段时间内病情无明显恶化,他们的病情分级可以相对较低;而如果患者的病情持续恶化,需要进行更积极的治疗和护理,其病情分级将会提高。
危险因素也是病情分级的考虑因素之一。
危险因素主要包括患者的基础疾病、年龄、伴随疾病以及既往病史等。
例如,有严重基础心脏病患者、老年人、合并有糖尿病、高血压等慢性病的患者,在急诊中可能需要给予更高级别的医疗护理和治疗,而对于年轻、无基础疾病、无伴随疾病的患者来说,可以将他们的病情分级较低。
因此,在急诊患者病情分级时,应综合考虑临床表现、病情持续时间、病情稳定性和危险因素等因素。
根据患者的具体病情,合理评估并分级患者的病情,能够更好地指导医生的治疗决策和护理措施,保证患者得到正确、及时和有效的救治。
同时,病情分级还可为医院的医疗资源配置提供依据,提高急诊科的工作效率和响应能力,更好地满足患者的急需。
医院急诊病人病情分级指导原则
医院急诊病人病情分级指导原则
(一)1级:濒危病人
病情可能随时危及病人生命,需立即采取挽救生命的干预措施,急诊科应合理分配人力和医疗资源进行抢救。
临床上出现下列情况要考虑为濒危病人:气管插管病人,无呼吸/无脉搏病人,急性意识障碍病人,以及其他需要采取挽救生命干预措施病人,这类病人应立即送入急诊抢救室。
(二)2级:危重病人
病情有可能在短时间内进展至1级,或可能导致严重致残者,应尽快安排接诊,并给与病人相应处置及治疗。
病人来诊时呼吸循环状况尚稳定,但其症状的严重性需要很早就引起重视,病人有可能发展为1级,如急性意识模糊/定向力障碍、复合伤、心绞痛等。
急诊科需要立即给这类病人提供平车和必要的监护设备。
严重影响病人自身舒适感的主诉,如严重疼痛(疼痛评分≥7/10),也属于该级别。
(三)3级:急症病人
病人目前明确没有在短时间内危及生命或严重致残的征象,应在一定的时间段内安排病人就诊。
病人病情进展为严重疾病和出现严重并发症的可能性很低,也无严重影响病人舒适性的不适,但需要急诊处理缓解病人症状。
在留观和候诊过程中出现生命体征异常者,病情分级应考虑上调一级。
(四)4级:非急症病人
病人目前没有急性发病症状,无或很少不适主诉,且临床判断需要很少急诊医疗资源(≤1个)的病人。
如需要急诊医疗资源≥2个,病情分级上调1级,定为3级。
急诊分级制度
急诊分级制度是一种对急诊患者按病情轻重缓急进行分级的管理体系,目的是更好地利用急诊资源,提高患者就医效率,保障危重患者得到及时救治。
这样的分级制度有助于在医疗机构内对急诊患者进行快速、合理的初步评估。
以下是急诊分级通常涉及的一些常见要素:
1. 病情严重程度:将急诊患者根据病情的轻重缓急进行分级,通常分为急危重症、急重症、急症和非急症等级别。
2. 生命体征:包括患者的呼吸、心率、血压等生命体征的监测,用于评估患者的生命体征是否稳定。
3. 疾病类型:不同类型的疾病可能需要不同程度的急诊处理。
例如,心脏病、中风等可能需要更紧急的处理。
4. 伤害程度:对于创伤患者,评估伤害的程度和紧急性是分级的重要依据。
5. 过去病史:了解患者的过去病史,对于判断病情的严重性和应该采取的医疗干预措施也很重要。
6. 年龄:有些情况下,特别是对于儿童和老年人,可能会根据年龄因素进行分级。
急诊分级制度有助于医护人员更快速地判断患者的紧急程度,将有限的急诊资源更加有效地分配给最需要的患者。
这样的制度在一些医疗体系中已经得到广泛应用,以提高急诊医疗的质量和效率。
然而,具体的急诊分级制度可能因国家、地区或医疗机构而异,具体规定可能会有所不同。
急诊病情分级标准
急诊病情分级标准急诊病情分级标准是指根据患者病情的严重程度,将患者分为不同的级别,以便医务人员能够更好地对患者进行诊断和治疗。
这种分级标准能够帮助医务人员更好地应对急诊情况,提高急救效率,降低病患的死亡率和并发症的发生率。
首先,我们来看一下急诊病情分级标准的具体内容。
急诊病情分级标准通常包括五个级别,分别是,急救、危急、急、急重、一般。
其中,急救级别表示患者病情非常危急,需要立即进行抢救;危急级别表示患者病情危急,需要立即进行治疗;急级别表示患者病情较为紧急,需要尽快进行治疗;急重级别表示患者病情严重,需要紧急治疗;一般级别表示患者病情一般,需要及时进行治疗。
这些级别的划分主要是根据患者的生命体征、症状和病情的严重程度来确定的。
其次,我们来谈谈急诊病情分级标准的意义。
急诊病情分级标准的制定和实施,对于提高急救工作效率、降低病患的死亡率和并发症的发生率具有重要意义。
通过对患者进行及时、准确的分级,能够使医务人员更好地对患者进行诊断和治疗,提高急救工作的效率和水平。
同时,对于病患来说,急诊病情分级标准也能够帮助他们更好地了解自己的病情,及时就医,避免延误治疗时机。
最后,我们来总结一下急诊病情分级标准的应用。
在实际急救工作中,医务人员必须严格按照急诊病情分级标准对患者进行分级,并根据患者的病情严重程度进行相应的急救和治疗。
同时,对于普通民众来说,也应该了解急诊病情分级标准,以便在遇到急诊情况时能够及时就医,并配合医务人员进行急救工作。
总之,急诊病情分级标准对于提高急救工作效率、降低病患的死亡率和并发症的发生率具有重要意义。
医务人员和普通民众都应该了解和遵守急诊病情分级标准,以便更好地应对急诊情况,保护病患的生命安全。
四级急诊病情分级准则
四级急诊病情分级准则介绍急诊病情分级准则用于评估和分类患者的急诊情况,以便在医疗资源有限的情况下,能够有效地安排治疗优先级。
本文档介绍了四级急诊病情分级准则,以帮助医务人员正确判断和处理急诊病情。
级别定义四级急诊病情分级准则将患者急诊病情分为以下四个级别:一级急诊病情一级急诊病情指患者病情危重,需要立即救治,否则将危及生命。
常见一级急诊病情包括:- 心脏骤停- 严重创伤- 严重呼吸困难- 严重中毒- 严重出血等二级急诊病情二级急诊病情指患者病情较为严重,需要及时治疗以防止病情进一步恶化。
常见二级急诊病情包括:- 中度创伤- 急性心肌梗塞- 严重感染- 严重过敏反应- 不稳定高血压等三级急诊病情三级急诊病情指患者病情较为紧急,但相对较稳定,可以适度延迟治疗。
常见三级急诊病情包括:- 轻度创伤- 小儿发热- 轻度呼吸困难- 轻度中毒- 轻度出血等四级急诊病情四级急诊病情指患者病情较为轻微,可以延迟治疗或转诊至其他医疗机构处理。
常见四级急诊病情包括:- 轻微扭伤- 轻度烧伤- 轻度感染- 轻度呕吐腹泻- 轻度剧痛等分级原则在进行急诊病情分级时,医务人员应遵循以下原则:1. 重视患者主诉和病史,全面了解患者病情。
2. 根据急诊病情分类标准,进行客观评估和判断。
3. 按照级别分级,确保病情严重的患者能够及时得到救治。
4. 遵循诊断治疗规范,确保急诊治疗的准确性和及时性。
总结四级急诊病情分级准则是评估和分类患者的急诊情况的重要工具。
医务人员应准确判断和处理患者的急诊病情,以保证急诊治疗的有效性和安全性。
急诊分级制度及标准
急诊分级制度及标准
Ⅰ级,危重症
①血流动力学不稳定(SBP>200mmHg或SBP<90mmHg,P<45次∕分合并低血压或晕厥);
②休克表现:低血压、意识减退∕烦躁、周围循环差(肢端苍白、湿冷)、呼吸窘迫(急、
困难);
③濒死症状:深昏迷、最低意识状态、微弱∕叹息∕喘息∕点头呼吸、呼吸明显不规律、
唇∕面色灰暗;
④神经系统症状:昏迷、烦躁、急性晕厥、全身抽搐、急性瘫痪∕偏瘫、高热惊厥、剧烈
头痛;
⑤呼吸及循环系统:呼吸窘迫、不能平卧、气道梗阻症状、呼吸微弱∕无力、咯血;
⑥急性胸痛(非外伤),特别是合并晕厥、低血压、呼吸窘迫、颈静脉怒张;
⑦消化系统症状:剧烈呕吐、呕吐合并低血压∕晕厥、呕血、大量血便、黄疸合并高热、
腹部膨隆合并高张力、剧烈腹痛合并晕厥∕高热∕休克表现;
⑧可致死的药物或可致死剂量药物、电击伤、蛇咬伤、严重过敏;
⑨严重创伤;
⑩发现危急值或外院明确的危重症。
Ⅱ级,普通(诊室、清创室、留观室)
①除外上述情况;
②轻微创伤;
③非致命药物或剂量中毒
GCS评分
格拉斯哥昏迷评分标准,最低3分,最高15分。
13-15分且昏迷时间小于20分钟,就是轻度昏迷;9-12分且昏迷时间在20分钟到6小时,就是中度昏迷;3-8分且昏迷时间大于6小时就是重度昏迷。
改良创伤评分(RTS)。
三级急诊病情分级指南
三级急诊病情分级指南急诊病情分级是指评估急诊患者的病情严重程度,根据病情轻重确定优先治疗顺序和采用哪种救治措施的指南。
根据世界卫生组织(WHO)和美国急诊医学会(ACEP)的指南以及中国国家急救医学研究中心研制的中国三级急诊病情分级指南,将急诊病情分为三级。
下面将对三级急诊病情分级的内容进行详细介绍。
一、一级急诊病情分级(及时救治)一级急诊病情常见临床表现包括但不限于:严重颅脑损伤伴意识丧失、大面积严重烧伤、严重多处损伤伴休克、严重创伤伴意识丧失等。
这些患者有生命威胁,需要尽快评估和处理。
医务人员应在最短时间内对一级急诊患者进行初步评估和处理,包括确保呼吸通畅、维持循环、快速止血、保护重要器官功能等。
同时需要及时进行相关检查和治疗,如进行急诊手术、血液透析等。
这类患者需要立即转送至重症监护室或相应科室进行监护和治疗。
二、二级急诊病情分级(迅速处理)二级急诊病情常见临床表现包括但不限于:创伤、中毒、急性心肌梗死、中风、高热、急性感染、呼吸困难、严重疼痛等。
这些患者的病情尚未危及生命,但需要尽快处理以防止病情进一步恶化。
医务人员应在相对较短的时间内对二级急诊患者进行评估和处理,并根据病情进行相应的检查和治疗。
治疗可以包括给予呼吸支持、疼痛缓解、抗生素治疗、药物解毒等,同时需要密切监护患者的生命体征和病情变化。
这类患者可以在急诊留观或转入相应科室继续治疗。
三、三级急诊病情分级(有待处理)对于三级急诊患者,医务人员应给予充分的关注和照料,并对其进行详细询问病情和体格检查。
在有需要时可以进行相应的检查和治疗,如X 线检查、实验室检查、给予抗生素等。
这类患者可以在急诊留观或回家休息,随时关注病情的变化。
总之,三级急诊病情分级指南是医务人员在急诊科对患者进行合理、快速评估和处理的一个重要指导。
根据患者的病情严重程度,科学合理分级可以使医务人员更好地将有限的医疗资源合理配置,提高急诊救治的效果,最大限度地保护患者的生命和健康。
急诊病人分级标准
立即
<15分钟
<1小时
<2小时
>2小时
备注:1、120护送入院患儿直接进入抢救室
2、分诊护士同时根据PAT、PEWS、FLACC、FACE、GCS、小儿创伤评分、PRISM、小儿危重症评分等进行分级调整。
3、等待就诊时病情加重者,分诊护士根据患儿情况随时进行升级。
<38℃
症状
心跳骤停、呼吸骤停、休克、气道阻塞或窒息、急性呼吸窘迫、严重哮喘、严重心律失常、深昏迷,高热伴惊厥急性发作、大出血、过敏性休克、严重外伤等
浅昏迷、严重心律失常、剧烈头痛、急性瘫痪、糖尿病酮症酸中毒、急性中毒、惊厥发作中、突发意识改变、严重过敏反应等
精神状态有改变、惊厥发作后24小时内、头痛明显、腹痛严重、中度脱水、少尿、广泛皮疹肿胀、轻度呼吸困难等
急诊病人分级标准
级别
1级
2级
3级
4级
5级
程度
濒危
高危
急症
亚急症
稳定
就诊区
抢救室
急诊候诊区,优先就诊
急诊候诊区
正常上班时间门诊就诊,门诊下班后急诊候诊区
年龄
≤24h的新生儿
新生儿
≤3月
>3月
就诊时体温
(耳温或腋温)
≥41℃
或≤35℃
1、≥39.5℃
2、≥38.5℃(有高热惊厥病史且年龄≤5岁)
≥38℃
急诊患者分级标准
客观评估指标:生命体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平稳。
IV 级
章
节
人工评定指标: ①吸入异物,无呼吸困难; ②吞咽困难,无呼吸困难; ③呕吐或腹泻,无脱水; ④中等程度疼痛,有一些危险特征; ⑤无肋骨疼痛或呼吸困难的胸部损伤; ⑥非特异性轻度腹痛; ⑦轻微出血; ⑧轻微头部损伤,无意识丧失;
⑨小的肢体创伤,生命体征正常,轻中 度疼痛; ⑩关节热胀,轻度肿痛;精神行为异常, 但对自身或他人无直接威胁。
III级
章
节
人工评定标准:
①急性哮喘,单血压、脉搏稳定;
②嗜睡(可唤醒,无刺激情况下转睡眠);
③间断癫痫发作;
④中等程度的非心源性胸痛;
⑤中等程度或年龄>65岁无高危因素的腹痛;
⑥任何原因出现的中重度疼痛,需要止疼(4~6分);
⑦任何原因导致的中度失血;头外伤;中等程度外伤,肢体感觉运动异常;
⑧持续呕吐/脱水;
客观评估指标: ①心率>180次/ min 或<40次/ min ; ②收缩压<70 mmHg /急性血压降低,较平素血压低30~60 mmHg ; ③SpO2<80%且呼吸急促(经吸氧不能改善,既往无 COPD 病史); ④腋温>41℃; POCT 指标; ⑤血糖<3.33 mmol / L ; ⑥血钾>7.0 mmol / L 。
位妊娠、消化道穿孔、率丸扭转:所有原因所致严重疼痛(7-10分);
⑦活动性或严重失血;严重的局部创伤﹣大的骨折、截肢;
⑧过显接触或摄入药物、毒物、化学物质、放射物质等;
⑨严重的精神行为异常(暴力或攻击),直接威胁自身或他人,需要
被约束。
II级
章
节
相应程序:立即监护生命体征,10min内得到 救治,安排患者进入抢救区
急诊分级诊疗的标准
急诊分诊分为四个等级,我们按照从重到轻,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四级。
一级属于病危病人,比如呼吸脉搏都很微弱、昏迷患者或者休克病人,需要急诊的气管插管,或者马上用升压的药物才能维持生命的病人。
二级属于比较危重病人,比如严重的脑外伤复合伤、心梗等。
三级属于急症病人心脏病人,比如病人发烧到39度,同时存在有明显的肺炎,呼吸急促,还有像磕破头流了很多血需要急诊处置。
四级属于轻症病人,比如目前病人还没有急性的发展病的情况,但是自己很急,而这一类病人就属于轻症病人,可以介绍到门诊就诊。
急诊预检分诊标准
急诊预检分诊标准
急诊预检分诊标准
急诊A级:危急(抢救室),等候时间立刻,适用于≤24小时的新生儿,体温高热伴惊厥发作。
急诊B级:重症(抢救室),等候时间<15分钟,适用于新生儿发热(耳温/口温≥38℃)、耳温/口温≥41℃、肛温≤35.5℃、嗜睡、浅昏迷、剧烈头痛、烦躁不安(谵妄)、急性瘫痪、呼吸中度困难、气促明显、氧饱和度<95%、咯血、重度哮喘发作和明显喘鸣。
急诊C级:1小时内等候,适用于≤2月婴儿、耳温/口温≥39.5℃(肛温≥40℃)、精神状态有改变、惊厥后24小时、头痛明显、呼吸轻度困难、中度哮喘发作和氧饱和度>95%。
急诊D级:2小时内等候,适用于>2月婴儿、耳温/口温≥38.5℃(肛温≥39℃)、神志清楚、对答切题。
急诊E级:非紧急(门诊),等候时间>2小时,适用于耳温/口温≥38℃(肛温≥38.5℃)和神志清楚、对答切题。
急诊预检分诊标准根据病人的程度、级别、等候时间、年龄和体温等因素进行分类。
在每个级别中,都有明确的体征和症状,以便医生进行判断和诊断。
例如,急诊A级适用于危急的情况,如新生儿出现高热伴惊厥发作。
而急诊B级适用于重症情况,如氧饱和度<95%或重度哮喘发作等。
通过这些分类,医生可以更快速地进行诊断和治疗,提高急诊病人的治疗效果和生存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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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急诊病人病情分级指导原则(征求意见稿)一、分级适用范围适用于全国各级各类医疗机构急诊医学科及其医务人员,各医疗机构按《指导原则》规范地进行诊疗活动。
二、分级依据(一)急诊病人病情的严重程度:决定病人就诊及处置的优先次序。
(二)急诊病人占用急诊医疗资源多少:急诊病人病情分级不仅仅是给病人排序,而是要分流病人,要考虑到安置病人需要哪些急诊医疗资源,使病人在合适的时间去合适的区域获得恰当的诊疗。
三、分级原则根据病人病情评估结果进行分级,共分为四级:注:“需要急诊医疗资源数量”是急诊病人病情分级补充依据,如临床判断病人为“非急症病人”(D级),但病人病情复杂,需要占用2个或2个以上急诊医疗资源,则病人病情分级定为3级。
即3级病人包括:急症病人和需要急诊医疗资源≥2个的“非急症病人”;4级病人指“非急症病人”,且所需急诊医疗资源≤1。
(一)1级:濒危病人病情可能随时危及病人生命,需立即采取挽救生命的干预措施,急诊科应合理分配人力和医疗资源进行抢救。
临床上出现下列情况要考虑为濒危病人:气管插管病人,无呼吸/无脉搏病人,急性意识障碍病人,以及其他需要采取挽救生命干预措施病人,这类病人应立即送入急诊抢救室。
(二)2级:危重病人病情有可能在短时间内进展至1级,或可能导致严重致残者,应尽快安排接诊,并给与病人相应处置及治疗。
病人来诊时呼吸循环状况尚稳定,但其症状的严重性需要很早就引起重视,病人有可能发展为1级,如急性意识模糊/定向力障碍、复合伤、心绞痛等。
急诊科需要立即给这类病人提供平车和必要的监护设备。
严重影响病人自身舒适感的主诉,如严重疼痛(疼痛评分≥7/10),也属于该级别。
(三)3级:急症病人病人目前明确没有在短时间内危及生命或严重致残的征象,应在一定的时间段内安排病人就诊。
病人病情进展为严重疾病和出现严重并发症的可能性很低,也无严重影响病人舒适性的不适,但需要急诊处理缓解病人症状。
在留观和候诊过程中出现生命体征异常(附录A)者,病情分级应考虑上调一级。
(四)4级:非急症病人病人目前没有急性发病症状,无或很少不适主诉,且临床判断需要很少急诊医疗资源(≤1个)(附录B)的病人。
如需要急诊医疗资源≥2个,病情分级上调1级,定为3级。
四、分级流程结合国际分类标准以及我国大中城市综合医院急诊医学科现状,拟根据病情危重程度判别及病人需要急诊资源的情况,将急诊医学科从功能结构上分为“三区”,将病人的病情分为“四级”,简称“三区四级”分类。
(一)分区从空间布局上将急诊诊治区域分为三大区域:红区、黄区和绿区。
1、红区:抢救监护区,适用于1级和2级病人处置,快速评估和初始化稳定。
2、黄区:密切观察诊疗区,适用于3级病人,原则上按照时间顺序处置病人,当出现病情变化或分诊护士认为有必要时可考虑提前应诊,病情恶化的病人应被立即送入红区。
3、绿区,即4级病人诊疗区。
(二)分级和分区流程急诊病人病情分级和分级流程(见图一)。
图一急诊病人病情分级和分区图注:①ABC参见分级标准;②生命体征异常参考指标见附录A;③急诊医疗资源指在获取急诊病人的主诉后,根据主诉及所属医疗机构急诊科的资源配置,评估病人在进入急诊科到安置好病人过程中可能需要的急诊医疗资源(附录B)个数。
附录A生命体征异常参考指标(急诊病情分级用)(规范性附录)注:*评估小儿呼吸时尤其要注意呼吸节律;**评估小儿循环时须查毛细血管充盈时间和紫绀,病情评估时血压值仅为参考指标,有无靶器官损害是关键,血压升高合并靶器官损害,则分级上调一级;成人单纯血压升高(无明显靶器官损害证据)时,若收缩压>180mmHhg,则病情分级上调一级;要重视低血压问题,收缩压低于低限者分级标准均应上调一级。
附录B列入急诊病人病情分级的医疗资源(规范性附录)实验室检查(血和尿)病史查体(不包括专科查体)ECG、X线CT/MRI/超声血管造影POCT(床旁快速检测)建立静脉通路补液输生理盐水或肝素封管静脉注射、肌注、雾化治疗口服药物处方再配专科会诊电话咨询细菌室、检验室简单操作(n=1)如导尿、撕裂伤修补复杂操作(n=2)如镇静镇痛简单伤口处理如绷带、吊带、夹板等卫生部关于印发《综合医院分级护理指导原则(试行)》的通知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2009-05-31 18:24:34卫医政发〔2009〕49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为贯彻落实《护士条例》,进一步加强医院临床护理工作,规范临床分级护理及护理服务内涵,保证护理质量,保障患者安全,我部组织专家研究制定了《综合医院分级护理指导原则(试行)》。
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九年五月二十二日综合医院分级护理指导原则(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医院临床护理工作,规范临床分级护理及护理服务内涵,保证护理质量,保障患者安全,制定本指导原则。
第二条分级护理是指患者在住院期间,医护人员根据患者病情和生活自理能力,确定并实施不同级别的护理。
分级护理分为四个级别:特级护理、一级护理、二级护理和三级护理。
第三条本指导原则适用于各级综合医院。
专科医院、中医医院和其他类别医疗机构参照本指导原则执行。
第四条医院临床护士根据患者的护理级别和医师制订的诊疗计划,为患者提供基础护理服务和护理专业技术服务。
第五条医院应当根据本指导原则,结合实际制定并落实医院分级护理的规章制度、护理规范和工作标准,保障患者安全,提高护理质量。
第六条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医院护理质量管理,规范医院的分级护理工作,对辖区内医院护理工作进行指导和检查,保证护理质量和医疗安全。
第二章分级护理原则第七条确定患者的护理级别,应当以患者病情和生活自理能力为依据,并根据患者的情况变化进行动态调整。
第八条具备以下情况之一的患者,可以确定为特级护理:(一)病情危重,随时可能发生病情变化需要进行抢救的患者;(二)重症监护患者;(三)各种复杂或者大手术后的患者;(四)严重创伤或大面积烧伤的患者;(五)使用呼吸机辅助呼吸,并需要严密监护病情的患者;(六)实施连续性肾脏替代治疗(CRRT),并需要严密监护生命体征的患者;(七)其他有生命危险,需要严密监护生命体征的患者。
第九条具备以下情况之一的患者,可以确定为一级护理:(一)病情趋向稳定的重症患者;(二)手术后或者治疗期间需要严格卧床的患者;(三)生活完全不能自理且病情不稳定的患者;(四)生活部分自理,病情随时可能发生变化的患者。
第十条具备以下情况之一的患者,可以确定为二级护理:(一)病情稳定,仍需卧床的患者;(二)生活部分自理的患者。
第十一条具备以下情况之一的患者,可以确定为三级护理:(一)生活完全自理且病情稳定的患者;(二)生活完全自理且处于康复期的患者。
第三章分级护理要点第十二条护士应当遵守临床护理技术规范和疾病护理常规,并根据患者的护理级别和医师制订的诊疗计划,按照护理程序开展护理工作。
护士实施的护理工作包括:(一)密切观察患者的生命体征和病情变化;(二)正确实施治疗、给药及护理措施,并观察、了解患者的反应;(三)根据患者病情和生活自理能力提供照顾和帮助;(四)提供护理相关的健康指导。
第十三条对特级护理患者的护理包括以下要点:(一)严密观察患者病情变化,监测生命体征;(二)根据医嘱,正确实施治疗、给药措施;(三)根据医嘱,准确测量出入量;(四)根据患者病情,正确实施基础护理和专科护理,如口腔护理、压疮护理、气道护理及管路护理等,实施安全措施;(五)保持患者的舒适和功能体位;(六)实施床旁交接班。
第十四条对一级护理患者的护理包括以下要点:(一)每小时巡视患者,观察患者病情变化;(二)根据患者病情,测量生命体征;(三)根据医嘱,正确实施治疗、给药措施;(四)根据患者病情,正确实施基础护理和专科护理,如口腔护理、压疮护理、气道护理及管路护理等,实施安全措施;(五)提供护理相关的健康指导。
第十五条对二级护理患者的护理包括以下要点:(一)每2小时巡视患者,观察患者病情变化;(二)根据患者病情,测量生命体征;(三)根据医嘱,正确实施治疗、给药措施;(四)根据患者病情,正确实施护理措施和安全措施;(五)提供护理相关的健康指导。
第十六条对三级护理患者的护理包括以下要点:(一)每3小时巡视患者,观察患者病情变化;(二)根据患者病情,测量生命体征;(三)根据医嘱,正确实施治疗、给药措施;(四)提供护理相关的健康指导。
第十七条护士在工作中应当关心和爱护患者,发现患者病情变化,应当及时与医师沟通。
第四章质量管理第十八条医院应当建立健全各项护理规章制度、护士岗位职责和行为规范,严格遵守执行护理技术操作规范、疾病护理常规,保证护理服务质量。
第十九条医院应当及时调查了解患者、家属对护理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及时分析处理,不断改进护理工作。
第二十条医院应当加强对护理不良事件的报告,及时调查分析,防范不良事件的发生,促进护理质量持续改进。
第二十一条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可以委托省级护理质量控制中心,对辖区内医院的护理工作进行质量评估与检查指导。
第五章附则第二十二条本指导原则自2009年7月1日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