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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财政拨款的因素及标准

政府对地方高校的财政投入是高校保持运行和长远发展的前提和基础,地方高校所能获得财政资金的多少取决于高校自身办学条件是否满足相应的合格标准。与高校所招学生的数量相关,也与高校办学层次、高校类型和学科专业密切相关。并且,不同地方高校具有不同的办学历史,办学基础存在差异,因此,政府部门在划拨教育财政资金的过程中,要综合考量各方面因素,确保教育资金能够最大程度发挥效益。

一、政府对地方高校拨款模式的发展及现状

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政府对高等教育先后采用了四种拨款模式,分别是1955年至1985年的“基数加发展”模式;1986年至2002年的“综合定额加专项补助”模式;2002年至2011的“基本支出预算价项目支出预算”模式,2011年至现在为“生均拨款加专项”的模式。我国现行的教育财政拨款模式是“生均拨款加专项补助”。部属高校由教育部、国家发改委、财政部负责各项经费,以项目或国家专项工程项目名义拨款;地方高校主要由省教育厅负责生均拨款加专项经费,省财政厅、省发改委负责部分专项经费。湖南省地方高校的财政拨款中,“生均拨款”按照拨款因素可分为“标准学生生均拨款”、“学科折合生均拨款”,这两类财政拨款项目都属于公式拨款,每个项目会设置有相关的因素系数。地方高校必须满足相应的条件,政府才能根据高校的实际情况划拨相对合理清晰的财政资金;“专项经费”顾名思义就是具有特殊用途和专门目标的资金,主要用于高校学科建设和科研发展项目,还包括其他政策性补贴项目、高校基本建设项目等。湖南省最常见的专项经费拨款是“办学历史及绩效因素拨款”,绩效拨款方式既可以按公式进行分配,也可以不按公式分配。公式分配即根据各项绩效指标分配一部分或全部地方高校财政拨款;若不按公式分配,政府就必须按一定的比例列出地方高校的教育财政经费清单,这种分配方式具有一定的随意性和不确定性,带有较浓的行政色彩,不利于教育财政拨款透明和公平。

二、湖南省地方高校财政拨款的因素构成

随着教育强省战略的深入推进,湖南省高等教育财政投入逐渐形成了以经常性拨款为主体,专项资金支持为辅助的高校财政拨款体系。其中,经常性拨款由“标准学生因素拨款”、“学科因素拨款”和“历史及绩效因素拨款”这三个方面组成,它们的因素构成分别是标准学生数,学科折合学生数和办学历史及绩效因素,相应的财政拨款权重分别为50%、30%、20%。

(一)标准学生数标准学生数是根据高校各层次的学生折算系数而算成的。参照《全国教育经费统计指标说明》中的学生折算系数,湖南省各类学生对应的折算系数分别为,中专(职)生:0.5;普通专科(高职)生:0.8;普通本科生:1;硕士生:2;博士生:3;留学生:2.5。根据以上折算系数,按照不同类型的院校,标准学生数可分为两种:(1)本科院校标准学生数=普通专科生数×0.8+普通本科生数+硕士生数×2+博士生数×3+留学生数×2.5;(2)高职院校标准学生数=中专

(职)生数×0.5+普通高职生数×0.8×学校类别折算系数;其中,学校类别折算系数为又分为两类,即国家级示范类(含骨干类)高职院校,其折算系数为1.2;和省级示范类高职院校,其折算系数为1.1。标准学生因素拨款=标准学生生均拨款标准×标准学生数。

(二)学科折合学生数学科折合学生数引入了相应的学科折算系数,该系数针对不同的专业类别而设定。借鉴《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完善中央高校预算拨款制度的通知》中确定的学科折算系数,再结合湖南省不同学科专业培养成本的实际差异,在标准学生数基础上进行二次折算。同时,在学科折合学生数基础上,对农、林、师范类专业学生再按标准学生数的20%增加该类专业的学科折合学生数。公式为:学科折合学生数=Σ学科标准学生数×相应学科折算系数+农林师专业学生数×0.2;学科因素拨款=学科折合生均拨款标准×学科折合学生数。

(三)办学历史及绩效因素政府对地方高校的财政拨款模式引入办学历史分配因素主要是考虑高校离退休人员负担,要根据学校离退休人员的数量进行分配。同时,为促进学校提高经费使用绩效,提升管理水平,要引入部分绩效因素,划定一定比例的经费按照年度绩效考评结果等进行分配。计算公式为:历史及绩效因素拨款=离退休因素拨款+绩效因素拨款;离退休因素拨款=可供分配的离退休因素×离退休人数;绩效因素拨款=可供分配的绩效因素拨款×单位绩效考评得分。

三、湖南省地方高校财政拨款的标准分析与评价

(一)标准学生因素。高校的办学规模和办学层次决定该校所能获得拨款多少,这种规模以学生数为标准,是我国现行财政拨款政策中“生均拨款”的一个重要方面。标准学生数不是根据数量统计而得出的直观数据,而是根据地方高校各层次的学生折算系数换算成统一的在校标准学生数量,从而客观反映地方高校办学规模的情况。标准学生因素拨款的设置,是考虑到地方高校各类学生所占资源的不同而划拨的不同类型的拨款,它体现了地方高校之间办学层次的差异。地方高校学生类型包括本科生、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专科院校生。根据政府教育部门的相关文件,不同层次的高校学生分别具有不同的学生折算系数,在一定程度上能促进资源的优化配置,高效利用教育资金。

(二)学科因素拨款。目前,湖南省地方高校的主要类型有:理工、农业、林业、医学、师范、经济、体育艺术类等。不同高校为保证一定的教学产出,需要付出的办学成本不尽相同。结合省内地方高校不同学科专业所需培养成本的实际差异,对不同专业类别设定相应的学科折算系数,进而计算出学科折合学生数,作为教育资金的划拨标准,即“学科折合生均拨款标准”,是“生均拨款”对学科因素一个重要体现。政府在对地方高校财政拨款模式的探索中,开始考虑高校类型和学科差异,在此基础上核定拨款总量,有力地促进了高校的长远发展。

(三)离退休因素拨款。离退休即离休和退休。离休就是离职休养,是指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的老干部,达到离职休养年龄的老年劳动者达到法律规定的年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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