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炭质量检测委托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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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炭质量检测委托合同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
说明:本合同资料适用于约定双方经过谈判、协商而共同承认、共同遵守的责任与
义务,同时阐述确定的时间内达成约定的承诺结果。文档可直接下载或修改,使用
时请详细阅读内容。
《煤炭质量监测委托合同》是委托进行煤炭质量检测时所签署的合同。该合同的实质是服务合同
的一种。煤炭质量是指煤炭产品在自身的形成和开采、加工过程中所具有的、能够满足不同用户
需求的特征或特性的总和。根据煤炭产品质量特性和用途,一般煤炭质量可用一定的质量指标(或标准)来表示。如按煤的工业分析,可用煤的固定碳、挥发分、灰分和水分等指标来表示;按煤的元素分析,可用煤中碳(。)、氢(H)、氧(n)、氮(N)、硫(S)、磷(P)及微量元素含量的多少
来表示;按煤的工艺性质,煤炭质量又可用煤的发热量(0)、煤的粘结性(R?煤炭质量的高低,
不仅关系到用煤单位的使用效果和产品质量,而且也关系到煤炭企业的声誉和经济效益,甚至也影响到国民经济的发展规模和水平。
煤炭质量检测委托合同
委托方(简称甲方”:
营业执照号码:
法定住址:
法定代表人:
职务:
委托代理人:
身份证号码: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人:
电话:
传真:
账号:
电子信箱:
受托方(简称乙方”:
营业执照号码:
法定住址: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身份证号码: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人:
电话:
传真:
账号:
电子信箱: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
双方本着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充分友好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进行煤炭质量检测相关事宜,达成如下合同条款:
第一条委托事项
为维护甲方利益,确保所购燃煤质量,鉴于甲方受设备技术等条件的限制,无法自行开展煤质检测工作,特委托乙方代理煤炭质量检测。
第二条乙方检测项目
乙方按照国家标准负责检验下列项目:煤的工业分析;煤的全水份测定;煤的全硫测定;煤的发热量测定。若甲方要求其他项目检测的,则应当另行协商检测费用。
第三条合同期限与检测费用
3.1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年月日止,共个月内甲方应至少需向
乙方提供煤炭样只。乙方在收到每只煤炭样后应向甲方出具相应收据。
3.2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确定,此只煤炭样的检测费用一次性收取元(或按只
收取,分次收取),若超出只煤炭样则另行收费。
第四条煤样的采集和运送
甲方负责煤炭样的采集和运送,如委托乙方采样则甲方应按实际开支另行支付采样费。
第五条检验报告出具
5.1乙方承检甲方送检的煤样,仅对来样负责,检验报告以方式告知。
5.2乙方收到样品后,保证在天之内出具检验报告。
5.3乙方在合同有效期内应向甲方无偿提供技术咨询。
第六条违约责任
6.1合同双方一致同意任何一方具有下列任何情况之一项或多项即视为违约:
(1)未能或拒绝按照本合同约定,完全履行任何义务;
(2 )无正当理由干涉、阻碍或以其它方式妨碍对方行使本合同约定的权利;
(3)违反约定主张权益;
(4)其他违反本合同条款的作为或因其不作为所造成的违约或既定事实。
6.2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的规定,均构成违约,守约方有权立即要求终止本合同的履行并要
求违约方按照守约方所遭受的实际经济损失承担相应赔偿责任。如双方各有违约行为,则根
据责任的归属,按双方过错大小各自承担违约责任。
6.3如违约方的行为造成守约方经济及其他方面的损害,守约方可进一步向违约方追索。
第七条通知
7.1任何与本合同有关的需要送达或给予的通知、合同、同意或其他通讯,除双方另有约定外,应按双方当事人在本合同中列明的地址、传真、电话、电子邮件或其他联系方式进行;通过传真、电话、电子邮件发出的任何文件、资料、通知,在发出后即视为收讫。通过邮寄发出的任何文件、资料、通知,在寄出十天后即视为收讫。
7.2任何一方在本合同所列的地址、传真、电话、电子邮件或其他联系方式发生改变的,应自变更之日起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否则,对方按照原来的地址、传真、电话、
电子邮件或其他联系方式发出的文件、资料、通知等均视为在前款约定的时间内收讫,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均由另一方自行承担。
第八条法律适用及争议解决
8.1本合同的订立、效力、变更、解释、履行、终止和由本合同产生或与本合同有关之争议的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8.2凡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如果争议自发生之日起三十日内仍不能得到解决,则任何一方均有权选择以下第种方式解决:
(1 )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按照申请仲裁时该会实施的仲裁规则进行
仲裁。
(2 )向人民法院起诉,以诉讼解决争议。
第九条合同的生效及其他
9.1本合同空格部分填写的文字与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9.2本合同中未尽事宜或出现与本合同相关的其他事宜时,由双方协商解决并另行签订书面
补充合同,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9.3本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9.4本合同一式份,每方各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9.5本合同由甲乙双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签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