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铜梁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批准文号

合集下载

重庆市铜梁区人民政府关于清理规范10项区级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决定-铜府发〔2017〕11号

重庆市铜梁区人民政府关于清理规范10项区级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决定-铜府发〔2017〕11号

重庆市铜梁区人民政府关于清理规范10项区级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决定正文:----------------------------------------------------------------------------------------------------------------------------------------------------重庆市铜梁区人民政府关于清理规范10项区级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决定铜府发〔2017〕11号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清理规范16项市级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决定》(渝府发〔2017〕13号)精神,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优化发展环境,经区政府同意,决定清理规范10项区级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

区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认真做好清理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落实工作,加快配套改革和相关制度建设,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进一步规范行政审批行为,优化行政审批流程,提高行政审批效率;要进一步制定完善中介服务的规范和标准,指导监督本行业中介服务机构建立健全相关制度,规范中介服务机构及从业人员执业行为,细化服务项目、优化服务流程、提高服务质量,营造公平竞争、破除垄断、优胜劣汰的市场环境,不断提高政府管理科学化、规范化水平。

附件:区政府决定清理规范的10项区级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目录重庆市铜梁区人民政府2017年7月19日附件区政府决定清理规范的10项区级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目录序号中介服务事项名称涉及的审批事项项目名称审批部门中介服务设定依据中介服务实施机构收费类别处理决定1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文件编制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投资建设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核准区发展改革委《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暂行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2010年第6号)第七条全国范围内具备相应资质的中介机构市场调节价申请人可按要求自行编制节能评估文件,也可委托有关机构编制,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特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保留审批部门现有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文件技术评估、评审区级政府投资项目审批区发展改革委《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暂行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2010年第6号)第七条全国范围内具备相应资质的中介机构市场调节价申请人可按要求自行编制节能评估文件,也可委托有关机构编制,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特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保留审批部门现有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文件技术评估、评审区经济信息委负责审批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区经济信息委《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暂行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2010年第6号)第七条《固定投资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2016年第44号)第七条全国范围内具备相应资质的中介机构市场调节价申请人可按要求自行编制节能评估文件,也可委托有关机构编制,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特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保留审批部门现有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文件技术评估、评审2金属冶炼建设项目安全预评价报告编制金属冶炼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区安监局《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6号)第七条、第八条冶金、有色安全评价甲乙级机构市场调节价申请人可按照要求自行编制安全预评价报告,也可委托有关机构编制,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特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审批部门完善审核标准,申请人按审批标准提供初步设计阶段安全设施设计文件,审批部门按标准和要求对安全设施设计文件进行严格审查3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编制职业病危害较重和严重项目预评价报告审核区安监局《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十九条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市场调节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4建设项目(除煤矿外)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编制职业病危害严重的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审查区安监局《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51号)第十六条具有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资质的机构市场调节价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建设项目(除煤矿外)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5建设项目(除煤矿外)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编制职业病危害较重和严重建设项目防护设施竣工验收区安监局《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51号)第十六条具有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资质的机构市场调节价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建设项目(除煤矿外)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6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编制职业病危害较重和严重建设项目防护设施竣工验收区安监局《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十九条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市场调节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7水利水电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水利水电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预审区水务局《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条、第二十二条环境保护部批准的具有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质的单位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水利水电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8设立粮食收购企业资金证明粮食收购资格认定区商务局《粮食流通管理条例, 》(国务院令第407号)第九条会计师事务所政府指导价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资金证明9申请种子生产许可涉及计量的检验设备检定材料稻、小麦、玉米、棉花、大豆、油菜、马铃薯、茎用芥菜种子生产初审区农委《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管理办法》(农业部令2011年第3号)第八条具有资质的计量检定机构行政事业性收费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检验设备检定材料10申请种子经营许可涉及计量的检验、包装设备检定材料稻、小麦、玉米、棉花、大豆、油菜、马铃薯、茎用芥菜种子经营初审区农委《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管理办法》(农业部令2011年第3号)第十七条具有资质的计量检定机构行政事业性收费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检验、包装设备检定材料——结束——。

重庆市铜梁区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取消一批行政审批等管理事项的决定-铜府发〔2018〕4号

重庆市铜梁区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取消一批行政审批等管理事项的决定-铜府发〔2018〕4号

重庆市铜梁区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取消一批行政审批等管理事项的决定正文:----------------------------------------------------------------------------------------------------------------------------------------------------重庆市铜梁区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取消一批行政审批等管理事项的决定铜府发〔2018〕4号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取消一批行政审批等管理事项的决定》(渝府发〔2017〕56号)精神,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营造稳定公平透明的营商环境,区政府决定对应调整取消7项行政审批项目,清理规范9项行政审批中介服务和证明材料。

区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要切实转变职能,做好衔接和落实工作。

对取消的行政审批项目要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不得违法转交下属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继续审批,不得通过拆分、合并或重组等方式以新的名义、条目替代审批,不得以事前备案等任何形式变相审批。

对清理规范的行政审批中介服务和证明材料,要严格执行到位,同时加快推进配套改革和相关制度建设,切实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和便民服务。

区政府各部门和有关单位要按照国务院和市政府要求,进一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进一步规范行政审批行为,优化行政审批流程,提高行政审批效率。

区政府各部门要按照行政审批标准化的要求,加强行政审批信息公开,相应调整网上审批项目等信息,对区级权力清单、责任清单进行动态调整。

附件:调整取消的行政审批等管理事项重庆市铜梁区人民政府2018年3月5日附件调整取消的行政审批等管理事项(共计16项)一、行政审批项目(7项)序号项目名称设定依据审批部门处理决定备注1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审批《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区水务局取消将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的有关技术要求纳入取水许可环节。

重庆市铜梁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重庆市铜梁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铜府办〔2018〕43号

重庆市铜梁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重庆市铜梁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铜府办〔2018〕43号

重庆市铜梁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重庆市铜梁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正文:----------------------------------------------------------------------------------------------------------------------------------------------------重庆市铜梁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重庆市铜梁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重庆市铜梁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重庆市铜梁区人民政府办公室2018年5月30日重庆市铜梁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建立健全科学的政府投资决策机制,规范政府投资行为,进一步提高投资效益和审批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试行办法》《重庆市招标投标条例》《重庆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铜梁区行政区域内的区级政府投资项目的管理适用本办法(农村土地整治项目除外)。

国家、市级投资项目以及其他需市以上审批的政府投资项目,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政府投资项目,是指使用政府性资金所进行的投资建设项目。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适用范围内的建设项目,从其规定。

第四条政府性资金包括:(一)财政预算内投资资金;(二)专项建设资(基)金;(三)国家主权外债资金;(四)出让、转让土地使用权等国有资源(资产)取得的资金;(五)政府以各种方式筹集的债务资金;(六)行政事业性收费;(七)区属国有企事业单位的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政府性资金。

第五条政府投资项目的建设单位或项目法人或法人筹备组(以下简称项目业主单位)为项目责任主体。

项目业主单位对项目的策划、资金筹措、建设实施、经营管理、债务偿还和资产保值增值全过程负责。

重庆市铜梁区人民政府关于公布重庆市铜梁区区级行政许可事项目录的通知-铜府发〔2017〕15号

重庆市铜梁区人民政府关于公布重庆市铜梁区区级行政许可事项目录的通知-铜府发〔2017〕15号

重庆市铜梁区人民政府关于公布重庆市铜梁区区级行政许可事项目录的通

正文:
----------------------------------------------------------------------------------------------------------------------------------------------------
重庆市铜梁区人民政府
关于公布重庆市铜梁区区级行政许可事项目录的通知
铜府发〔2017〕15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现将《重庆市铜梁区区级行政许可事项目录.rar》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今后,我区将根据国务院和市政府简政放权进程,以及法律法规“立改废”情况,适时更新目录内容,对清单实行动态管理。

原《重庆市铜梁区人民政府关于公布重庆市铜梁区区级行政审批项目目录的通知》(铜府发〔2015〕10号)文件自即日起废止。

重庆市铜梁区人民政府
2017年12月11日
——结束——。

重庆市铜梁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重庆市铜梁区政务服务制度的通知-铜府办〔2017〕55号

重庆市铜梁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重庆市铜梁区政务服务制度的通知-铜府办〔2017〕55号

重庆市铜梁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重庆市铜梁区政务服务制度的通知正文:----------------------------------------------------------------------------------------------------------------------------------------------------重庆市铜梁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重庆市铜梁区政务服务制度的通知铜府办〔2017〕55号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重庆市铜梁区政务服务制度》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重庆市铜梁区人民政府办公室2017年4月27日重庆市铜梁区政务服务制度一、一次性告知制第一条一次性告知制是指服务对象到服务平台办理政务服务事项或者进行业务咨询时,平台工作人员应当向服务对象一次性告知其所要办理事项应具备的全部条件或者说明不予办理理由的制度。

第二条一次性告知制内容包括:一次性告知所要办理事项相关法律、法规、政策依据、受理范围、申请条件、申报材料、办理程序、承诺期限、收费标准等相关信息;对依法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或依法不属于本窗口职权范围的,应当一次性告知不予受理的原因;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场或者在五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作出不予办理决定的,应出具不予办理决定书,一次性告知理由以及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第三条一次性告知的方式主要包括:通过政府门户网站、行政服务中心网站、服务平台所在场所公告栏、显示屏等媒介,公开准确、可靠、适用的事项办理信息;按照一次性告知制的内容,编印项目服务告知单或有关书面说明材料;对申报材料不全或申报材料需要调整的,书面出具一次性告知单;当服务对象电话咨询对公示或书面告知内容表示不理解的,也可口头解释说明。

第四条一次性告知的要求1.服务平台应制定政务服务事项的告知单等一次性告知材料,供服务对象参考,告知材料涉及内容发生变化时,要在事项告知单中及时更新。

重庆市铜梁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铜梁区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铜府办〔2018〕85号

重庆市铜梁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铜梁区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铜府办〔2018〕85号

重庆市铜梁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铜梁区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正文:----------------------------------------------------------------------------------------------------------------------------------------------------重庆市铜梁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铜梁区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铜府办〔2018〕85号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铜梁区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重庆市铜梁区人民政府办公室2018年7月4日铜梁区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实施方案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的意见》(国办发〔2016〕2号)、《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的实施意见》(渝府办发〔2016〕150号)、《重庆市水利局等六部门关于扎实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渝水〔2017〕194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紧紧围绕制约农田水利建设管理的薄弱环节和关键领域,保障粮食安全和水安全,落实节水优先方针,加强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农业用水需求管理,按照“统筹兼顾、两手发力、积极稳妥、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分步实施”的原则,以配套完善水利工程体系为基础,以明晰工程产权和水权为前提,以健全农业水价形成机制为核心,以创新体制为动力,在条件成熟的区域逐步建立农业用水总量控制和定额管理制度,保障工程良性运行,提高农业用水效率。

二、改革范围结合铜梁区高标准农田建设、灌区建设、高效节水灌溉建设,优先选择水源工程已配套、主干网络已建成、基础设施较完善、群众改革基础较好的地区为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示范区,力争通过8年时间,全面完成全区41.95万亩有效灌溉面积农业水价综合改革任务。

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公布《重庆市定价目录》的通知-渝发改规范〔2021〕15号

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公布《重庆市定价目录》的通知-渝发改规范〔2021〕15号

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公布《重庆市定价目录》的通知正文:----------------------------------------------------------------------------------------------------------------------------------------------------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公布《重庆市定价目录》的通知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两江新区、重庆高新区、重庆经开区、万盛经开区管委会,市级有关部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规定,修订后的《重庆市定价目录》已经市政府审核同意,国家发展改革委审定,现予公布,请遵照执行。

本通知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

原《重庆市物价局关于公布〈重庆市定价目录〉的通知》(渝价规〔2018〕5号)同时废止。

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21年12月16日重庆市定价目录序号项目定价内容定价部门备注 1 输配电市级以下电网输配电价市价格主管部门 2 油气管道运输和燃气油气管道运输市内管道运输价格市价格主管部门企业内部自用管道除外管道燃气中心城区城市公共管网(含延伸部分)管道燃气配气价格和销售价格市价格主管部门中心城区乡镇公共管网及中心城区外公共管网管道燃气配气价格和销售价格授权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车用压缩天然气中心城区车用压缩天然气销售价格市价格主管部门定价范围为公共汽车、巡游出租车车用压缩天然气中心城区外车用压缩天然气销售价格授权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 3 供水水利工程供水跨区县水利工程的供水价格市价格主管部门水利工程由用户自建自用的和通过协议明确由供需双方协商定价的部分除外区县内水利工程的供水价格授权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自来水中心城区城市公共管网(含延伸部分)自来水销售价格市价格主管部门中心城区乡镇公共管网及中心城区外公共管网自来水销售价格授权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农村村民自建、自管的自来水价格除外 4 交通运输道路客运道路客运(不含农村道路客运)运价率、燃油(气)附加费市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门由三家及以上经营者共同经营线路、与高铁动车组线路平行线路等竞争充分的道路客运除外农村道路客运票价授权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汽车客运站汽车客运站车辆、旅客服务收费市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定价范围包括客运代理费、发班费,车辆安全例行检查费,旅客站务费、客票退票费。

重庆市铜梁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铜梁区重点项目前期工作经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重庆市铜梁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铜梁区重点项目前期工作经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重庆市铜梁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铜梁区重点项目前期工作经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铜梁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7.06.16•【字号】铜府办〔2017〕82号•【施行日期】2017.06.1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国有资产监管综合规定正文重庆市铜梁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铜梁区重点项目前期工作经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铜府办〔2017〕82号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经区委、区政府同意,现将《铜梁区重点项目前期工作经费管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重庆市铜梁区人民政府办公室2017年6月16日铜梁区重点项目前期工作经费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快推进重点项目前期工作,促进项目开工建设,充分发挥重点项目的支撑导向和引领示范作用,确保全区投资持续稳定增长,区政府在财政预算中安排重点项目前期工作经费,支持开展重点项目前期工作。

为加强重点项目前期工作经费管理,规范前期工作经费使用,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区政府每年在财政预算中安排1000万元,成立重点项目前期工作经费专项基金,实行动态管理,当基金额度不足300万元时,区政府补充安排财政预算,确保基金额度保持在1000万元左右。

第三条重点项目前期工作经费由区财政局设立专户统一管理,资金实行财政国库集中支付。

第四条安排范围:(一)纳入国家、市级和区级相关规划总投资5000万元以上的重大项目;(二)列入市级、区级重点项目年度计划总投资5000万元以上的新开工项目;(三)加快推进前期工作的市级、区级总投资5000万元以上的储备项目;(四)需向上协调的重大项目;(五)政府平台公司、镇街实施项目除外。

第五条安排重点:(一)重大基础设施项目;(二)重大社会事业和民生项目;(三)重大生态环保项目;(四)重点推动的其他项目。

第六条经费使用:(一)项目研究和相关专题论证;(二)编制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实施方案)、项目概算书、项目预算书;(三)项目勘察、施工图设计、环境影响评价、安全影响评价、前期工作的标底编制及招标管理等工作环节的编制、评估及相关工作经费;(四)到市级部门或其他单位协调推进的项目前期工作费用。

重庆市铜梁区人民政府关于承接市级协同配套下放行政审批等管理事项的通知-铜府发〔2017〕14号

重庆市铜梁区人民政府关于承接市级协同配套下放行政审批等管理事项的通知-铜府发〔2017〕14号

重庆市铜梁区人民政府关于承接市级协同配套下放行政审批等管理事项的通知正文:----------------------------------------------------------------------------------------------------------------------------------------------------重庆市铜梁区人民政府关于承接市级协同配套下放行政审批等管理事项的通知铜府发〔2017〕14号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协同配套下放一批市级行政审批等管理事项的决定》(渝府发〔2017〕35号)精神,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优化发展环境,经区政府同意,决定对应承接市级协同配套下放的31项行政审批等管理事项。

区政府各部门和有关单位要加强组织领导,抓紧做好市级下放的行政审批等管理事项的落实工作,进一步强化与市级相关主管部门的沟通协调,落实承接措施,确保及时有效承接到位;要对承接的行政审批等管理事项明确监管责任,完善监管措施,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要加强行政审批等管理事项信息公开,相应调整网上行政审批事项及办事指南,动态管理好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

附件:承接市级协同配套下放的行政审批等管理事项目录重庆市铜梁区人民政府2017年11月16日附件承接市级协同配套下放的行政审批等管理事项目录市级下放事项我区承接部门序号事项名称实施部门处理决定1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市国土房管局将下放给区县核准的投资项目涉及的“用地预审”同步下放给区县国土主管部门实施。

市国土房管局相应加强业务指导和监督服务。

区国土房管局2建设工程档案专项验收市城乡建委将区县管理权限范围内的“建设工程档案专项验收”下放给区县建设主管部门实施。

市城乡建委相应加强业务指导和监督服务。

区城乡建委3建设项目安全报监市城乡建委将区县负责监管的“建设项目安全报监”,同步下放给区县建设主管部门实施。

重庆市铜梁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铜梁区2018年全区安全生产工作要点的通知-铜府发〔2018〕2号

重庆市铜梁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铜梁区2018年全区安全生产工作要点的通知-铜府发〔2018〕2号

重庆市铜梁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铜梁区2018年全区安全生产工作要点的通知正文:----------------------------------------------------------------------------------------------------------------------------------------------------重庆市铜梁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铜梁区2018年全区安全生产工作要点的通知铜府发〔2018〕2号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现将《铜梁区2018年全区安全生产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重庆市铜梁区人民政府2018年1月11日铜梁区2018年全区安全生产工作要点为切实提升全区安全生产治理能力和水平,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特制定2018年全区安全生产工作要点。

一、总体要求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弘扬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的理念,以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为动力,以“监管执法强化年”为主题,以大排查大整治大执法为主线,压实企业主体责任、强化政府监管执法、推动社会共治共建、深化重点专项整治、夯实安全保障基础,努力使人民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更加充实、更有保障、更可持续。

全年生产安全事故死亡人数控制在25人、较大事故控制在1起以内,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和群发性职业病危害事故。

二、重点工作(一)压实企业主体责任。

1.强化企业主要负责人责任。

企业主要负责人必须履行安全生产法定职责,法定代表人和实际负责人同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保证安全责任、管理、投入、培训和应急救援“五到位”。

定期组织开展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监督检查并严格考核奖惩;定期开展风险研判和督促“日周月”隐患排查(班组日排查、部门周排查、经理月排查);及时研究解决安全投入、技术改造等重大问题;严格执行相关部门安全生产监管监察指令。

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公布市发展改革委行政审批项目目录的公告

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公布市发展改革委行政审批项目目录的公告

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公布市发展改革委行政
审批项目目录的公告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公布日期】2014.08.11
•【字号】
•【施行日期】2014.08.11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失效
•【主题分类】行政法总类其他规定
正文
关于公布市发展改革委行政审批项目目录的公告按照重庆市编办、重庆市审改办的要求,现公布《重庆市市级行政审批项目目录(市发展改革委)》。

其中,包括本部门实施的有最终审批权的项目、审批权在国家部委但是由本部门负责初审的项目。

同时,审批权在国家部委但是由本部门负责转报的项目,此次按照要求一并公布。

公布时间为8月11日—10月14日。

公布期间内,如对本部门公布的行政审批项目有意见和建议,请向本部门或市编办反映。

联系人:
贾永强(市发展改革委),电话:67575067
电子邮箱:******************
谢海波(市编办),电话:63897592
电子邮箱:****************
附件1:重庆市市级行政审批项目目录(市发展改革委初审)
附件2:重庆市市级行政审批项目目录(市发展改革委终审)
附件3:重庆市市级行政审批项目目录(市发展改革委转报)
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4年8月11日。

重庆市铜梁区人民政府关于清理规范55项区级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决定

重庆市铜梁区人民政府关于清理规范55项区级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决定

重庆市铜梁区人民政府关于清理规范55项区级行政审
批中介服务事项的决定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铜梁区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16.12.13
•【字号】铜府〔2016〕187号
•【施行日期】2016.12.13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行政许可
正文
重庆市铜梁区人民政府
关于清理规范55项区级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决定
铜府〔2016〕187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清理规范131项市级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决定》(渝府发〔2016〕16号)精神,区政府决定清理规范55项区级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

各有关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认真做好清理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落实工作,加快配套改革和有关制度建设,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保障行政审批质量和效率。

对于涉及公共安全的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中介服务清理规范后,要进一步强化有关监管措施,确保安全责任落实到位。

附件:区政府决定清理规范的55项区级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目录
重庆市铜梁区人民政府
2016年12月13日附件
区政府决定清理规范的55项区级行政审批。

重庆市铜梁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铜梁区盐业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重庆市铜梁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铜梁区盐业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重庆市铜梁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铜梁区盐业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铜梁区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8.01.09•【字号】铜府发〔2018〕1号•【施行日期】2018.01.0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专卖、专营正文重庆市铜梁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铜梁区盐业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铜府发〔2018〕1号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经区委、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将《重庆市铜梁区盐业体制改革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重庆市铜梁区人民政府2018年1月9日重庆市铜梁区盐业体制改革实施方案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盐业体制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发〔2016〕25号)和《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盐业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渝府发〔2016〕65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认真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以确保食盐质量安全和供应安全为核心,坚持食盐专营制度,依法治盐、统筹兼顾,创新管理方式,释放市场活力,严格市场监管,建立公平竞争、监管到位的市场环境,加快形成符合我区实际的盐业管理体制。

二、推进七项改革,强化盐业综合监管(一)完善食盐专业化监管体制。

1.理顺盐业管理职能。

推进食盐安全监管体制改革,实施政企分开,剥离区盐业公司承担的行政管理职能。

区经济信息委作为盐业主管机构(盐业行政主管部门,下同),负责盐行业管理和监督。

2.明确部门职责。

区经济信息委牵头拟订盐业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并组织实施,管理全区食盐专营工作,保障市场供应和盐行业发展稳定,负责盐业统计分析。

区食药监分局负责食盐经营各环节及食品生产加工、餐饮服务用盐等的食盐质量安全监管,贯彻有关食盐质量安全监管法律、法规和政策,拟订实施意见和具体办法并组织实施,监督食盐经营企业及有关单位执行食盐国家安全标准,负责全区食盐质量安全稽查工作,依法查处违法案件。

重庆市铜梁区人民政府关于公布重庆市铜梁区2017年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事项目录的决定

重庆市铜梁区人民政府关于公布重庆市铜梁区2017年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事项目录的决定

重庆市铜梁区人民政府关于公布重庆市铜梁区2017年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事项目录的决定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铜梁区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17.07.19
•【字号】铜府发〔2017〕10号
•【施行日期】2017.07.19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行政许可
正文
重庆市铜梁区人民政府
关于公布重庆市铜梁区2017年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事项目
录的决定
铜府发〔2017〕10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重庆市2017年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事项目录的决定》(渝府发〔2017〕12号)精神,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推进我区简政放权工作,经区政府同意,决定对应取消10项行政审批项目。

各行政审批部门和有关单位要坚决按照市政府的要求,取消相关行政审批事项,不得通过拆分、合并或重组等方式以新的名义、条目替代审批;不得以事前备案等任何形式变相审批;不得违法转交下属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继续审批;对取消
的行政审批项目,要切实加强后续监管和服务,按照国务院和市政府的要求明确监管责任,完善监管措施,健全协调机制,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区政府各部门和有关单位要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市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工作部署,进一步规范行政审批行为,优化行政审批流程,提高行政审批效率。

要加强行政审批信息公开,相应调整网上审批项目,动态管理行政审批权责清单。

附件:重庆市铜梁区2017年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事项目录
重庆市铜梁区人民政府
2017年7月19日附件。

重庆市铜梁区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取消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铜府发〔2019〕3号

重庆市铜梁区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取消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铜府发〔2019〕3号

重庆市铜梁区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取消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正文:----------------------------------------------------------------------------------------------------------------------------------------------------重庆市铜梁区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取消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铜府发〔2019〕3号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国发〔2019〕6号)和《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渝府发〔2019〕9号)精神,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优化我区营商环境,区政府决定对应调整取消5项行政许可事项。

区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要切实转变职能,做好衔接和落实工作。

要采取“双随机、一公开”监管、重点监管、信用监管、“互联网+监管”等方式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确保放得开、接得住、管得好,防止出现监管真空。

对取消的行政许可事项,不得擅自转交下属企事业单位、协会继续审批,不得通过拆分、合并或重组等方式以新的名义、条目替代审批,不得以事前备案等任何形式变相审批;对承接的行政许可事项要细化承接措施,确保平稳有序过度。

要加强信息公开,及时向社会公布有关事项事中事后监管细则,相应调整网上行政许可事项及办事指南,动态管理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

附件:1.取消的行政许可事项目录2.承接的行政许可事项目录重庆市铜梁区人民政府2019年5月9日附件1取消的行政许可事项目录序号事项名称设定依据审批部门处理决定加强事后监管措施1船员注册及服务簿签发《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条例》区交通局取消取消审批后,区交通局通过以下措施加强事中事后监管:1.加强船员适任证书管理,厨师、服务员等不参加航行值班的船员纳入船员适任证书核发申请人员范围;2.对年满18周岁(在船实习、见习人员年满16周岁)、符合船员健康要求、经船员基本安全培训并通过海事管理机构考试者,在签发相应船员适任证书时,直接发放《船员服务簿》;3.加强船员持有《船员服务簿》和记录船员履职情况的监督检查。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重庆铜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面积的批复-渝府〔2021〕63号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重庆铜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面积的批复-渝府〔2021〕63号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重庆铜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面积的批复
正文:
----------------------------------------------------------------------------------------------------------------------------------------------------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重庆铜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面积的批复
铜梁区人民政府:
你区关于重新确认重庆铜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面积的请示收悉。

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将重庆铜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面积由设立时的11.6018平方公里调整为10.7711平方公里,分为白土坝、姜家岩、蒲吕3个区块。

其中,白土坝区块面积1.1086平方公里,四至范围:东至岳阳路,南至龙腾大道,西至中南路,北至淮远河;姜家岩区块面积6.2107平方公里,四至范围:东至全兴社区,南至祝英南路,西至金川大道,北至渝遂高速公路铜梁北互通口;蒲吕区块面积3.4518平方公里,四至范围:东至毓青山,南至沙木糖水库,西至渝遂高速公路,北至全蒲路。

二、你区要加强组织领导和管理,按照布局集中、产业集聚、用地集约、规模适度、配套完善的原则,创新管理体制机制,集聚科技创新资源,打造良好的创新创业生态,增强重庆铜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自主创新能力。

三、市科技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规划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要加强指导和服务,促进重庆铜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高质量发展。

重庆市人民政府
2021年11月10日
——结束——。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重庆市铜梁区龙廷城市开发建设有限公司发行公司债券注册的通知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重庆市铜梁区龙廷城市开发建设有限公司发行公司债券注册的通知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重庆市铜梁区龙廷城市开发建设有限公司发行公司债券注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日期】2021.07.30•【文号】发改企业债券〔2021〕169号•【施行日期】2021.07.30•【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金融债券正文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重庆市铜梁区龙廷城市开发建设有限公司发行公司债券注册的通知发改企业债券〔2021〕169号重庆市铜梁区龙廷城市开发建设有限公司:你公司《关于申请公开发行企业债券的请示》(铜龙廷文﹝2021﹞32号)及相关材料收悉。

根据《证券法》《公司法》《企业债券管理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贯彻实施修订后的证券法有关工作的通知》以及我委有关规范性文件要求,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同意你公司发行公司债券12亿元,所筹资金7.2亿元用于铜梁区淮远河白龙大桥至富家桥段水生态环境治理工程(重庆市铜梁区淮远河旅游观光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4.8亿元用于补充营运资金。

本次债券注册有效期为24个月,首期发行应在12个月内完成。

二、本次债券发行应严格按照向我委指定的审核机构报送的募集说明书中相关内容实施。

三、本次债券在银行间市场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向机构投资者发行。

四、你公司及相关中介机构应当及时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相关披露信息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并接受审核机构的督促检查。

五、本次债券发行后,你公司应做好债券资金管理,认真落实偿债保障措施,积极配合省级发展改革委做好存续期管理工作。

如发生对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应按照法律法规和我委有关规定,履行相应程序并及时公告,保障债券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国家发展改革委2021年7月30日。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铜梁区城乡总体规划(2014年编制)的批复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铜梁区城乡总体规划(2014年编制)的批复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铜梁区城乡总体规划(2014年编制)的批

【法规类别】城市规划与开发建设
【发文字号】渝府[2015]56号
【发布部门】重庆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5.11.19
【实施日期】2015.11.19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铜梁区城乡总体规划(2014年编制)的批复
(渝府〔2015〕56号)
铜梁区人民政府:
你区《关于报批铜梁区城乡总体规划(2014年编制)的请示》(铜梁府文〔2015〕49号)收悉。

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重庆市铜梁区城乡总体规划(2014年编制)》(以下简称《总体规划》)。

二、铜梁区是重庆新兴工业基地、重要的产业承接示范区、特色旅游目的地和特色农产品生产基地。

实施《总体规划》,要以人为本,推进以人为核心的城镇化,提高城镇居民素质和生活质量。

要优化城镇布局,提高城镇建设水平,把铜梁城区作为城镇化的
主要载体,促进功能组团和镇的合理分工、功能互补、协同发展。

要强化生态文明建设,保护好各类生态资源,不断改善环境质量,把铜梁建成具有较强辐射力和吸引力,经济繁荣、功能完善、城乡和谐的生态宜居城市。

三、科学引导城乡空间布局。

按照五大功能区域发展战略的要求,立足铜梁区功能定位,在全域范围内合理布局产业要素和人口。

至2020年,全区常住人口77万,其中城镇人口48万,城镇化率62%;全域城镇建设用地52平方公里,形成铜梁城区,安居镇、大庙镇、平滩镇3个重点镇,土桥镇、石鱼镇、太平镇等21个一般镇的“城区―镇”城镇体系等级结构。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生化池臭气经专用管道引至绿化带排放
新建生化池 1 座(处理能力 35m3/d,位于厂区北侧),出水标准达《污水综合 6.2 废水
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
一般固体废物暂存点、危险废物暂存点分别位于 1#厂房西南侧的固废处理房 6.3 固体废物 (176.93m2)和危废处理房(10m2),办公区设多个生活垃圾收集桶,统一收集
且临近市政污水管道;警卫室和 1#厂房之间为厂区道路,道路宽 30m,整个平面布局合
理紧凑。1#厂房从北向南依次为办公区、生产车间(一)和生产车间(二),本项目一
期生产环节均布设在生产车间(一),生产车间(二)为二期预留用地,固废处理房、
危废暂存间、机油仓库位于 1#厂房西南侧,泵房发电机房、配电室空压机房均设于 1#
后定时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6.4 噪声 采取隔声、减震、消声器等措施
6.5 风险 机油采用桶装,下设接油盘、地面防腐防渗、环形导流沟、事故池等
表 1-3 主要技术经济指标
项目
规划条件
建设用地面积(m2)
27542.1762
总建筑面积(m2)
1、工业建筑(注 1)(m2)
2、配套用房(注 2)(m2)
其中
本项目的建设内容包括 1#厂房(包括生产车间一、生产车间二(即二期预留用地)、
办公区等),2#警卫室。建设规模:年产汽车配件(螺栓)30 万套,每套包含 1030 个
螺栓。项目产品方案见表 1-1,建设内容见表 1-2,项目主要技术经济指标见表 1-3。
序 产品名称
号 1
2
3
螺栓
4
5
产品型号
M4~6 M8 M10 M12 M16~M20
食堂 保安
4.2 配电房、空压机房 位于 1#厂房内北侧,247.06m2
5 公用工程
5.1 供电
本工程主电源采用 10kV 高压供电,电源由市政 10kV 开闭所引来一回 10kV 专用 回路,经变配电室降为 0.38/220V 电压后以放射式方式向各楼供电。备用电源 采用 1 套自备柴油发电机组,发电机安装容量约为 100kW。年用电量约 20 万度。
(1)项目名称:汽车配件生产项目 (2)项目建设单位:大进合汽车配件(重庆)有限公司 (3)建设地点:重庆市铜梁区东城街道办事处产业大道6号 (4)建设性质:新建 (5)行业类别:C3660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 (7)投资规模:投资20000万元
2
(8)占地面积及建筑面积:占地面积27542m2,建筑面积16738m2。 (9)一期生产规模:年产汽车配件(螺栓)30万套 1.4建设内容、规模及产品方案
厂区内运输采用叉车、手拖车等;原辅材料依靠厂家送货上门,产品运 输依托社会车辆运输
配套工程
位于 1#厂房东侧区域,11.4m,总建 筑面积 2859.8m2
办公
3
3.2 食堂(1F)
位于办公区南侧区域,246.5m2
3.3 2# 警卫室(1F) 位于厂区东侧,64.44m2
4 辅助工程
4.1 泵站及发电机房 位于 1#厂房内北侧,78.6m2
250 人,其中:管理人员 40 人,技术人员 10 人, 工人 200 人
1.5 项目平面布置
本项目拟建设 1#厂房、2#警卫室及其他配套辅助设施,以及生化池等,其中 1#厂
房位于厂区西侧,面积 15261.7m2;2#警卫室位于厂区东侧,面积 65.01m2,靠近主入口,
主入口临产业大道,便于车辆出入;生化池位于北侧,地势最低处,便于收集厂区废水,
1.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 建设单位
汽车配件生产项目 大进合汽车配件(重庆)有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公司
表1
法人代表
金南远
联系人
宋老师
联系电话
13646227034
邮政编码
402560
通讯地址
重庆市铜梁区东城街道办事处产业大道 6 号
建设地点
重庆市铜梁区东城街道办事处产业大道 6 号
立项审批
2015-500224-36-03-0000
总计
表 1-1 产品方案
产量(万套) 一期 5 5 10 5 5 30
产品特点及用途
汽车通用螺栓,每套包含 1030 个螺栓,每套平均重量约 9kg, 执行 ES/MS(韩国汽车标准)
产品作为汽车零配件使用
序分 号期
项目分类
表 1-2 项目组成及主要工程内容
工程内容
1 主体工程(1#厂房,建筑高 9.75m)
1.1 生产车间一(1F) 位于 1#厂房中间,面积 9015.75m2
主要布置有冷锻机、搓牙机、 热处理炉、筛选机等
1.2 生产车间二(1F) 位于 1#厂房西侧区域,面积 5551.07m2
二期预留用地
2 储运工程 2.1 原料仓库 2.2 机油仓库 2.3 固废处理房 2.4 危废暂存间 2.5 运输
3 办公区
3.1 (1F、2F、3F)
位于生产车间一东南侧,566.70m2
存储铁钢线材、高碳钢盘条
位于 1#厂房西南角,6m,105.56m2 位于 1#厂房西南侧,6m,176.93m2 位于 1#厂房西南侧,6m,10m2
存储淬火油、搓丝用油、冷锻 用油等
暂存废铁屑、钢屑、不合格品 等
储存油渣、废机油
(3)为了对拟建项目所在区域的环境空气、声环境及地表水环境质量进行评价, 本次评价引用谱尼测试中心于2016年1月25日~31日在铜梁工业园区奥秘活塞公司附近 的常规大气污染物SO2,NO2,PM10的监测结果进行分析;地表水环境质量引用《重庆 重润表面工程科技园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于2014年3月10日~12日对附近 淮远河地表水环境质量(铜环(监)字[2014]第委A-10号)的监测数据进行评价;声环 境质量根据现场实测数据进行分析。
厂房北侧,厂房出入口设在东侧,生产线按工艺流程进行逆时针布置,布局较为合理。
具体布置详见附图总平面布置图、1#厂房内部平面布置图。
1.6 项目投资及工程建设进度
本项目建设投资为 20000 万元,预计建设工期 10 个月。
1.7 劳动定员及工作制度
公司劳动定员为 250 人,其中管理人员 40 名,技术人员 10 名,工人 200 名。实行
5.2 给水 5.3 排水
给水水源接自市政自来水管道,由市政自来水接入 DN150 给水管道一根。 市政给水接管供水水压不小于 0.45MPa。年用水量约 0.579 万吨/年。 采用雨、污水分流制,雨水排入北侧市政雨水管网,废水经生化池处理后达《污 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 三级标准排入北侧市政污水管网后进入东城 污水处理厂。年废水量约 0.4747 万吨/年。
(1)针对拟建项目排污特点,评价以污染物达标排放和总量控制为纲,分析预测 拟建项目建成后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全面分析论证拟建项目全过程的污染控制水平和 污染控制措施的经济技术可行性,科学、客观地评述拟建项目建设的环境可行性,为拟 建项目设计、服务和环境管理提供科学依据。
(2)本项目分两期建设,其中一期工程包含整个地块的建设,二期工程只在一期 工程预留的车间内进行生产线的布置,本次环评只针对一期项目进行评价。
重庆市铜梁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批准文号
部门
27
建设性质
总投资 占地面积
■新建 □改扩建 □技改
行业类别 C3660 汽车零部件及配件 制造
20000 万元
环保投资 40 万元
投资比例 0.2%
27542 平方米
总建筑面积
16738 平方米
评价经费
——
煤 年能耗情况

—— 万吨,煤平均含硫量 —— %
1)办公楼(m2) 其中
2)门卫(m2)
3、车库(m2)
4、其他(注 3)(m2)
总计容建筑面积(m2)
容积率
≥1.0
建筑基底面积(m2)
设计数值 27542.1762
16075.9 13154.41
484.53 420.09 64.44
0 0 28750.8 1.04 15326.71
备注
4
建筑密度 配套用房占地面积 配套用房占地比例 配套用房建筑面积占总建筑面积比例 绿地面积(m2) 绿地率 停车位(个)
20 万度 油 ——吨 天然气
/立方米
用水 情况 (万 吨)
分类 生产用水 生活用水 合计
1.1 公司及项目简介
年用水量 0.098 0.481 0.579
年新鲜用水量 0.074 0.481 0.555
年重复用水量 0.024 / 0.024
大进合汽车配件(重庆)有限公司于 2015 年 4 月取得了重庆市铜梁区发展和改革 委员会下发的 “汽车配件生产项目”备案证,建设地址位于重庆市铜梁区东城街道办 事处产业大道 6 号地块,项目总占地面积 27542m2,总建筑面积 16738m2,总投资 30000 万元,设计年产汽车配件 100 万套,产品为螺栓。项目拟分两期建设:其中一期年产汽 车配件(螺栓)30 万套,投资 20000 万元,建设内容为 1#厂房(包括生产车间一、生 产车间二(即二期预留用地)、办公区等),2#警卫室等;二期只在生产车间二进行生 产线的布置。本次环评只针对一期项目进行评价。
5.4 供气
由市政天然气供给
5.5 压缩空气
在 1#厂房北侧空压机房配套 2 台螺杆式空压机,单台排气量 2m3/min,拟建项 目所需空气量为 3m3/min
6 环保工程
在每条热处理线淬火炉油槽上方、回火炉炉口设置集气罩,收集的非甲烷总
烃经过滤器(触媒)处理后由 1 根 15m 高的排气筒达标排放 6.1 废气 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由专用管道升顶排放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