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的转移与消灭PPT课件

合集下载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②依据当事人的特别约定不得 转让的债权
③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的债权
一是基于当事人间特别信任 关系、原则上不得让与的债权
二是专为特定债权人利益而 存在的债权
三是不作为债权
(1)债权让与通知的立法例 (2)债权让与通知的主体 (3)债权让与通知为观念通知, 可以准用民法关于意思表示的有关 规定 (4)债权让与通知的例外情况
②全部让与的受让人优先于部 分让与的受让人取得权利;
③已通知给债务人的债权让与 优先于未通知的债权让与。
①债务人应向受让人履行债务
②债务人对原债权人的抗辩权 得向受让人为之
③债务人得主张以其债权与让 与的债权抵销
1.债务承担的概念 2.债务承担的法律特征 3.债务承担发生的原因 4.债务承担的种类 5.债务承担的要件
第一,基于合同或法律的直接规定 第二,合同承受限于双务合同
第三,合同承受必须经对方当事人 同意
①企业合并的概念 ②企业合并,原债权债务依通知 或公告而发生效力。
③企业法人合并,其权利义务 由变更后的法人来享有和承担
企业合并是指两个以上的企业 合并为一个企业。
一、债的消灭的概念
二、债的消灭的原因 三、债的消灭的法律后果
四、清偿 五、抵销 六、提存
七、免除
九、双方协议终止债 十、解除合同 十一、债务更新
八、混同
债的消灭,又称为债的终止,是 指债的关系当事人双方间的权利义 务于客观上已不复存在。
(一)基于债的目的达到而消灭 (二)基于债的目的不能达到而消灭 (三)基于当事人的意思而消灭 (四)基于法律的直接规定
(一)债的关系不再存在 (二)债的从权利终止
(2)法律的直接规定。根据法 律的直接规定也可以发生债的概括 承受。这种债的概括承受叫做法定 概括承受。
(1)合同承受 (2)企业合并
①合同承受的概念 ②合同承受的构成要件
合同承受,是指合同当事人一 方与第三人订立合同,将其合同权 利义务全部或部分地移转给该第三 人,经对方当事人同意后,由该第 三人承受合同地位,全部或部分地 享受合同权利、承担合同义务。
(1)免责的债务承担 (2)并存的债务承担
(3)免责的债务承担和并存的 债务承担的区别
免责的债务承担,是指由第三 人即承担人代替债务人承担其全部 债务,原债务人脱离债的关系的债 务承担方式。
并存的债务承担,是指原债务 人并不脱离债的关系而仍为债务 人,第三人加入债的关系与债务 人共同承担债务的债务承担方式。
①受让人成为新的债权人
②从权利随之移转 ③交付债权证明文件,告知行使 合同权利的必要情况 ④让与人对其让与的债权应负 瑕疵担保责任 ⑤债权二重让与的法律效力
债权二重让与,是指让与人将 债权让与给一人之后,又就同一债 权重复让与给其他人。
关于二重让与的法律效力的规则
①有偿转让的受让人应当优先 于无偿让与的受让人取得权利;
6.债务承担的效力
债务承担,亦即债务移转,指 的是债务主体的变更,即在维持 债的内容的同一性的前提下,原 债务人的债务全部或部分地移转 于新债务人承担的情形。
(1)第三人承受债务或者加入 到债的关系中而成为债务人
(2)债务承担是一项相对无因 行为
债务承担可因法律的直接规定 而发生,也可因法律行为而发生。 依当事人之间的合意而发生的债务 承担最为常见。
①严格限制主义,即债务人同 意原则;
②自由主义,即债权自由让与 原则;
③折衷主义,即让与通知原则。
①让与人通知 ②受让人通知 ③让与人和受让人均可通知
①证券化债权让与不以通知 债务人为要件
②特殊债权的移转必须办理登 记手续
③当事人之间约定转让债权 须征得债务人同意的债权
(1)债权让与的内部效力 (2)债权让与的外部效力
(3)新债务人取得原债务人基 于债权债务关系所享有的抗辩权
1.债的概括承受的概念 2.债的概括承受的原因 3.债的概括承受的种类
债的概括承受是指债的一方 主体将其债权债务一并移转于第 三人。
(1)当事人之间的合同。当事 人之间可以签订合同约定债的概括 承受。这种债的概括承受叫做意定 概括承受。
债权让与是指不改变债的关系的
内容,债权人将其债权移转于第三 人享有的现象。
(1)债权让与具有非要式性 (2)债权让与具有无因性 (3)债权让与是处分行为
(1)须存在有效债权
(2)被转让的债权具有可转让性
(3)让与人与受让人须就债权的 的转让达成协议,并且不得违背法 律的有关规定
①基于合同性质不得转让的合同 债权
第十四章 债的移转和消灭
2020/12/29
第一节 债的移转 第二节 债的消灭
一、债的移转的概念 二、债的移转的法律特征 三、债的移转原因 四、债的移转的情形
债的移转,是指在债的内容 与客体保持不变的情形下,债的 主体发生变更的法律制度。
(一)债的移转为债的主体的变更
(二)债的移转不改变债的内容与 客体
①二者的性质不同 ②二者主体的变更不同 ③二者成立的条件不同
④第三人承担合同义务的方式 和范围不同
(1)须存在有效债务
(2)债务具有可移转性 (3)第三人须与债权人或者债务 人就债务的移转达成合意
(4)债务承担须经债权人同意
(1)第三人作为债务人法律 地位的产生
(2)从属于主债务的从债务 一并移转于承担人承担
(三)债的移转是以债权债务关系 的存在为前提的
(四)债的移转保持债Biblioteka Baidu同一性
(一)民事法律行为 (二)法律的直接规定 (三)法院的裁决
(一)债权让与 (二)债务承担 (三)债的概括承受
1.债权让与的概念 2.债权让与的特征 3.债权让与的构成要件 4.对债务人的债权让与通知
5.债权让与的法律效力
1.清偿抵充的概念 2.清偿抵充的构成要件 3.清偿抵充的方法
(一)清偿的概念 (二)清偿费用 (三)清偿的抵充
清偿,是指债务人按照法律的 规定或者合同的约定向债权人全 面地、适当地履行义务。
1.清偿费用的概念 2.清偿费用的承担
清偿费用,是指清偿所需要的 必要费用,包括运送费、包装费、 汇费、登记费、通知费等。
对于清偿费用,法律无明文 规定、当事人无约定时,由债务 人负担。但因债权人变更住所或 其他行为而致清偿费用增加时, 增加的费用由债权人负担。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