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人保护法》对未成年人的家庭保护作了如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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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一章 总则、第二章 家庭保护)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一章 总则、第二章 家庭保护)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家庭保护)——绵阳市科艺小学师德师风专项学习《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的决定》法〉的决定》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于2012年10月26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13年1月1日起施行。

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作如下修改: 将第五十六条第一款修改为:“讯问、审判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询问未成年证人、被害人,应当依照刑事诉讼法的规定通知其法定代理人或者其他人员到场。

”本决定自2013年1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根据本决定作相应修改,重新公布。

(1991年9月4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 1991年9月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50号公布 2006年12月29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第一次修订通过 2006年12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0号公布根据2012年10月26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 2012年10月2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5号公布自2013年1月1日起施行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的决定》第二次修正)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护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促进未成年人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本法所称未成年人是指未满十八周岁的公民。

第三条未成年人享有生存权、发展权、受保护权、参与权等权利,国家根据未成年人身心发展特点给予特殊、优先保护,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未成年人享有受教育权,国家、社会、学校和家庭尊重和保障未成年人的受教育权。

未成年人保护法

未成年人保护法

《未成年人保护法》法制宣传讲稿同学们:有一首歌,你们一定听过,也一定会唱:“我们的祖国是花园,花园里花朵真鲜艳”。

这首歌里唱的“花朵”是谁呢?对!你们就是祖国的花朵!祖国的希望!从“花朵”这个词你们一定感受到祖国人民对你们的关心、呵护。

是的。

为了你们,为了祖国所有孩子的健康成长,党和国家给予了相当的重视,多方面地关心爱护你们,还在1991年9月4日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上制定并通过了《未成年人保护法》。

这是一部保护孩子合法权益的法律,是为了保护孩子健康成长的法律,更是一部凝聚差祖国人民对你们深切关爱的法律。

一、关注成长的摇篮——家庭保护有这样一个真实的故事。

家住乡村的李某是一个9岁的女孩,因为家里穷,父母一直没有送她去上学。

李某有个弟弟,今年刚好7岁,父母准时将他送进了学校。

李某提出要和弟弟一起读书,父母却说,女孩子读书有什么用,家里也很困难。

其实李某知道家里穷只是一个借口,最根本的原因是父母根深蒂固的重男轻女的思想,即使家里条件好了,父母也不会赞成李某去学校读书的。

当地学校及教育部门发现后,多次做李某父母的工作。

但李某父母认为让不让孩子上学是自己的事,与他人无关。

这个案例就涉及到如何保护女性儿童接受义务教育的法律问题。

接受教育是公民全面发展的前提。

我国法律明确规定男女平等,包括女童在内的未成年人都有接受教育的权利。

但是,从全国范围看,仍有一些贫困地区的女孩子被迫失学。

对此,国家、社会、学校和家庭,都有依法保障她们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上面的案例就涉及到家庭对孩子的保护问题。

家庭是未成年人成长的摇篮。

《未成年人保护法》对于家庭保护的措施的规定是详细的、具体的,除了规定父母或者监护人对未成年人的保护责任外,还规定了父母或者监护人对不履行监护职责或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时,应当承担的责任。

其主要体现在法律条文的第8条至第12条。

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①关于父母和其他监护人的扶养和监护义务的规定。

《未成年人保护法》专项通关题库 第05关

《未成年人保护法》专项通关题库 第05关

多选题1._____发生突发事件时,应当优先救护未成年人。

A:学校B:幼儿园C:托儿所D:公共场所参考答案:ABCD本题解释:【出题思路】本题考查未成年人的社会保护。

【参考答案】ABCD【名师点晴】《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四十条规定,学校、幼儿园、托儿所和公共场所发生突发事件时,应当优先救护未成年人。

2.对未成年人的信件,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隐匿、毁弃。

在某种特殊情况下,下列哪些人员可以代为开拆?_____A:学校B:父母C:公安机关D:人民检察院参考答案:BCD本题解释:【出题思路】本题考查未成年人在学校的安全保障制度问题。

【参考答案】BCD【名师点睛】《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三十九条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披露未成年人的个人隐私。

对未成年人的信件、日记、电子邮件,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隐匿、毁弃;除因追查犯罪的需要,由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依法进行检查,或者对无行为能力的未成年人的信件、日记、电子邮件由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代为开拆、查阅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开拆、查阅。

3.保护未成年人的工作,应当遵循下列哪些原则?_____A: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B:适应未成年人身心发展的规律和特点C:教育与保护相结合D:家庭与学校相结合参考答案:ABC本题解释:【出题思路】本题考查保护未成年人遵循的原则问题。

【名师点睛】《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五条规定,保护未成年人的工作,应当遵循下列原则:(一)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二)适应未成年人身心发展的规律和特点;(三)教育与保护相结合。

4.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创造良好、和睦的家庭环境,依法履行对未成年人的_____。

A:监护职责B:教育职责C:抚养义务D:教育义务参考答案:AC本题解释:【出题思路】本题考查未成年人的家庭保护问题。

【参考答案】AC【名师点睛】《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十条规定,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创造良好、和睦的家庭环境,依法履行对未成年人的监护职责和抚养义务。

新《未成年人保护法》知识试题与答案

新《未成年人保护法》知识试题与答案

新《未成年人保护法》知识试题与答案一、单选题(70题)1.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自(C)起施行。

A、2021年1月1日B、2021年4月29日C、2021年6月1日D、2021年10月1日2.(A)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相关经费纳入本级政府预算。

A、县级B、市级C、省级D、国家级3.国家建立健全(D),开展未成年人健康、受教育等状况的统计、调查和分析,发布未成年人保护的有关信息。

A、未成年人收容教养制度B、未成年人保护制度C、未成年人监护制度D、未成年人统计调查制度4.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得使未满(B)的未成年人脱离监护单独生活。

A、18周岁B、16周岁C、15周岁D、13周岁5.城市公共交通以及公路、铁路、水路、航空客运等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对未成年人实施(D)票价。

A、分段B、免费C、优惠D、免费或者优惠6.学校、幼儿园应当提供必要的(D),协助卫生健康部门做好在校、在园未成年人的卫生保健工作。

A、基础设施条件B、住宿环境条件C、食品安全条件D、卫生保健条件7.《未成年人保护法》中所称的未成年人是指(C)。

A.未满12周岁的公民B.未满14周岁的公民C.未满18周岁的公民D.未满20周岁的公民8.使用校车的学校、幼儿园应当建立健全校车安全管理制度,配备安全管理人员,定期对校车进行安全检查,对校车驾驶人进行安全教育,并向未成年人讲解校车安全乘坐知识,培养未成年人校车(B)技能。

A、自我保护B、安全事故应急处理C、急救知识D、避险意识与生存9.学校应当建立学生(D)制度,对教职员工、学生等开展防治学生欺凌的教育和培训。

A、校园管理工作B、安全保护工作C、思想政治工作D、欺凌防控工作10.为了保护未成年人身心健康,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促进未成年人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培养担当民族复兴大任的时代新人,根据宪法,制定(C)。

第四单元 法律保护我们健康成长 测试卷 (含答案)

第四单元 法律保护我们健康成长 测试卷 (含答案)

第四单元测试卷一、填空题。

(每空1分,共25分)1.在公民权利受到侵害时,应当运用________维护自身权利。

2.一个社会对未成年人的态度,可以反映出它的________。

3.未成年人除了享有公民的一般权利之外,还享有法律规定的其他特别权利,如________________的权利等。

4.只有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各司其职,才能全方位保护未成年人。

5.公民享有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和________、________以及参与经济、文化、社会生活等各项权利。

6.我国制定了专门的法律,以更有效地________________,促进未成年人________________。

7.《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规定,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应当以________的方式进行家庭教育,依法履行________职责,不得实施________________。

8.权利人应当在________内行使和保护权利,而不能超越法律范围滥用权利。

9.从世界范围看,青少年犯罪已经呈现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和________的特点。

10.作为未成年人,应听从________,________。

子女在成年后,还有________________的义务。

二、判断题。

(每题2分,共20分)1.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披露未成年人的个人隐私。

()2.未成年人要加强自我防护意识,远离侵害,学会自卫。

()3.在我国,18周岁以上的公民为成年人。

()4.不同年龄阶段在法律上具有不同的意义。

()5.小红今年14岁,她可以离开监护人单独居住。

()6.当我们遭遇侵害时,应该勇敢地与歹徒进行斗争。

()7.对于校园欺凌行为,我们不能忍气吞声,要以暴制暴,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8.义务教育是国家统一实施的所有适龄儿童、少年必须接受的教育,是国家必须予以保障的公益性事业。

少年儿童权益保护法规

少年儿童权益保护法规

少年儿童权益保护法规一、总则第一条本法旨在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保障未成年人在安全、健康、教育等方面得到充分的保障,促进其全面发展。

第二条本法所称未成年人是指年满六周岁未满十八周岁的公民。

第三条国家、社会、学校和家庭应当尊重和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第四条未成年人权益保护工作应当遵循依法保护、全面保护、优先保护的原则。

二、家庭保护第五条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依法履行对未成年人的监护职责,为未成年人提供生活、教育、安全等方面的保障。

第六条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得虐待、遗弃未成年人,不得迫使未成年人从事有害其身心健康的劳动。

第七条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关注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预防和制止未成年人吸烟、酗酒、流浪、沉迷网络等不良行为。

三、学校保护第八条学校应当依法保障未成年学生的合法权益,关心、爱护学生,创设良好的学习和生活环境。

第九条学校不得违反国家规定收取费用,不得以任何名义开除、变相开除未成年学生。

第十条学校应当加强对未成年学生的安全教育,预防未成年人意外伤害事故的发生。

第十一条学校应当关注未成年学生的心理健康,配备专兼职心理健康教育教师,开展心理健康教育。

四、社会保护第十二条全社会应当共同关注未成年人权益保护,树立尊重、保护、教育未成年人的良好风尚。

第十三条公共场所、文化娱乐场所等应当设置未成年人专区,不得向未成年人出售烟酒、彩票等。

第十四条网络服务提供者、互联网产品运营者应当采取措施,防止未成年人沉迷网络,保护未成年人个人信息安全。

五、法律责任第十五条违反本法规定,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由有关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六条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公民违反本法规定,侵犯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由有关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行政处分;造成损害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六、附则第十七条本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第十八条本法的解释权归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所有。

活动二 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_1948336_小学综合实践

活动二 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_1948336_小学综合实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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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爱未成年人
案 例 一
《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二章家庭保护
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关 注未成年人的生理、心理状况和行为习 惯,以健康的思想、良好的品行和适当 的方法教育和影响未成年人,引导未成 年人进行有益身心健康的活动,预防和 制止未成年人吸烟、酗酒、流浪、沉迷 网络以及赌博、吸毒、卖淫等行为。
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
小刚是小学五年级的学生,他的爸爸妈妈非 常喜欢打麻将,有时候也会让小刚一起玩,小刚 生活得快活又自在。最近,小刚又迷上了抽烟。 被老师发现了,班主任老师约来了小刚的家长, 说:“小刚身上有许多坏毛病。不仅不好好学习, 还在学校里称王称霸,经常欺负同学……”希望家 长配合学校对小刚进行教育。可小刚的爸爸认
法律知识AB站
A、正确 B、错误
溺婴泛指一切剥夺婴儿生命的行 为。溺婴构成故意杀人罪。犯故意杀 人罪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10年 以上有期徒刑。
父母遗弃婴儿,情节不是很恶劣 的,不构成犯罪,由公安机关对父母 进行行政处罚;如果情节恶劣,构成 犯罪的,则根据不同的情节构成不同 的罪名,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答对一题小组加一面红旗,选择后,选手代 表若能说出与题目相关的法律条文,再加一 面红旗,结束时累计旗数多的小组获胜。
5.特别说明:为保证活动的公平,选手后方的 同学只能以举牌示意,不能说出答案,否则, 违规的小组将被倒扣一面红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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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关
父母是孩子的监护人,所以溺婴、 弃婴不违反法律。
第十三条 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尊 重未成年人受教育的权利,必须使适龄 未成年人依法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 不得使接受义务教育的未成年人辍学。
根据国务院禁止使用童工 的规定,所有用人单位都 不能非法使用未满16周岁 的童工,一旦发现,将对 该单位每使用一个童工每 月5000元标准给予处罚, 并责令其立即将童工送回 原居住地。

《未成年人保护法》学习笔记

《未成年人保护法》学习笔记

《未成年人保护法》学习笔记《未成年人保护法》学习笔记【精选5篇】当我们对人生或者事情有了新的思考的时候,为什么不来好好地做一个总结呢?写一篇心得体会,通过写心得体会,有助于我们总结积累经验。

我想很多人都会觉得自己的心得很难写出来,这里给大家分享一下关于《未成年人保护法》学习笔记,方便大家学习。

《未成年人保护法》学习笔记精选篇1《未成年人保护法》分总则、家庭保护、学校保护、社会保护、司法保护、法律责任、附则7章72条,自2007年6月1日起施行。

从本法开始实施起它就成为了教师与未成年人的保护伞,作为教师我们要深入的学习此法,让此法成为保护我们的利器。

学法是必须的,但更重要的学会利用法律来保护自身的权益,这才是最关键的。

教书育人是教师的本职工作,但只会教书是不够的,我们职责主要是育人,热爱学生是教师职业道德的根本。

教师对学生的爱,即是敬业精神的核心,又是教师高尚品德的自我表现,既是育人的目的,又是教师教书这个职业的具体表现。

热爱学生并不是一件容易的事。

疼爱自己的孩子是本能,而热爱别人的孩子是神圣!这种爱是教师教育学生的感情基础,学生一旦体会到这种感情,就会“亲其师”,从而“信其道”。

教师是塑造人类灵魂的工程师,应具有十分强烈的质量意识,要真正在培养学生高尚情操、塑造学生美好心灵方面下功夫。

一个教师只有对自己的学生充满执着的爱,才能激发出做好这一工作的高度责任感,才能坚定不移地辛勤耕耘,获得丰硕的育人之果。

热爱学生,是教师全部职业活动中最宝贵的一种情感,没有对学生的爱,也就不可能有真正成功的教育,教师应当把它无私地奉献给全体学生。

爱是打开心扉的钥匙。

要把真挚的爱融在整个班级之中,不仅要爱那些好学生,更要爱那些缺点较多的学生,要让每一个学生都从教师这里得到一份爱的琼浆,从中汲取奋发向上的力量,更加自爱、自尊、自强和自信。

然而,教师只有“爱的教育”和“奉献的教育”还远远不够,了解学生、理解学生、尊重学生、引导学生,才是教师在爱学生这一基础上的发展方向。

第二章家庭保护(摘自《未成年人保护法》)

第二章家庭保护(摘自《未成年人保护法》)

第二章家庭保护(摘自《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十条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创造良好、和睦的家庭环境,依法履行对未成年人的监护职责和抚养义务。

禁止对未成年人实施家庭暴力,禁止虐待、遗弃未成年人,禁止溺婴和其他残害婴儿的行为,不得歧视女性未成年人或者有残疾的未成年人。

第十一条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关注未成年人的生理、心理状况和行为习惯,以健康的思想、良好的品行和适当的方法教育和影响未成年人,引导未成年人进行有益身心健康的活动,预防和制止未成年人吸烟、酗酒、流浪、沉迷网络以及赌博、吸毒、卖淫等行为。

第十二条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学习家庭教育知识,正确履行监护职责,抚养教育未成年人。

有关国家机关和社会组织应当为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提供家庭教育指导。

第十三条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尊重未成年人受教育的权利,必须使适龄未成年人依法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不得使接受义务教育的未成年人辍学。

第十四条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根据未成年人的年龄和智力发展状况,在作出与未成年人权益有关的决定时告知其本人,并听取他们的意见。

第十五条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得允许或者迫使未成年人结婚,不得为未成年人订立婚约。

第十六条父母因外出务工或者其他原因不能履行对未成年人监护职责的,应当委托有监护能力的其他成年人代为监护。

第三章学校保护第十七条学校应当全面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实施素质教育,提高教育质量,注重培养未成年学生独立思考能力、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促进未成年学生全面发展。

第十八条学校应当尊重未成年学生受教育的权利,关心、爱护学生,对品行有缺点、学习有困难的学生,应当耐心教育、帮助,不得歧视,不得违反法律和国家规定开除未成年学生。

第十九条学校应当根据未成年学生身心发展的特点,对他们进行社会生活指导、心理健康辅导和青春期教育。

第二十条学校应当与未成年学生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互相配合,保证未成年学生的睡眠、娱乐和体育锻炼时间,不得加重其学习负担。

未成年人保护法对未成年人的家庭保护作了如下规定:

未成年人保护法对未成年人的家庭保护作了如下规定:

精品文章
未成年人保对未成年人的家庭保护作了如
下规定:
妇女权益保障法对妇女的劳动权益作了如下规定:
第二十一条国家保障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劳动权利。

第二十二条各单位在录用职工时,除不适合妇女的工作或者岗位外,不得以性别为由拒绝录用妇女或者提高对妇女的录用标准。

禁止招收未满十六周岁的女工。

第二十三条实行男女同工同酬。

在分配住房和享受福利待遇方面男女平等。

第二十四条在晋职、晋级、评定专业技术职务等方面,应当坚持男女平等的原则,不得歧视妇女。

第二十五条任何单位均应根据妇女的特点,依法保护妇女在工作和劳动时的安全和健康,不得安排不适合妇女从事的工作和劳动。

妇女在经期、孕期、产期、哺乳期受特殊保护。

第二十六条任何单位不得以结婚、怀孕、产假、哺乳等为由,辞退女职工或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第二十七条国家发展社会保险、社会经济和医疗卫生事业,为年老、疾病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的妇女获得物质资助创造条件
内容仅供参考。

教师资格(统考)-中学综合素质-知识点归纳15-第二章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

教师资格(统考)-中学综合素质-知识点归纳15-第二章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

第二章《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二节教育类法律法规解读四、《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1991年9月4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

2006年12月29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修订。

(2007年6月1日起施行)第一章总则第五条【保护原则】(一)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二)适应未成年人身心发展的规律和特点(三)教育与保护相结合第十条【监护人责任】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创造良好、和睦的家庭环境,依法履行对未成年人的监护职责和抚养义务。

禁止对未成年人实施家庭暴力,禁止虐待、遗弃未成年人,禁止溺婴和其他残害婴儿的行为,不得歧视女性未成年人或者有残疾的未成年人。

【例-真题单选】观察下图,下列选项中说法正确的是()。

A.母亲做法履行了对孩子的监护职责B.母亲的监护人身份应依法被撤销C.母亲做法侵犯了孩子人格尊严D.母亲没有为孩子提供健康的成长环境网校答案:D网校解析:《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二章“家庭保护”第十条规定,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创造良好、和睦的家庭环境,依法履行对未成年人的监护职责和抚养义务。

图片中母亲的言行不利于孩子的健康成长,没有为孩子提供良好的家庭教育环境。

【例2019年下-单选题】5.对右图中父母的行为,判断正确的是()。

A.体现了对孩子的严格要求B.有助于激励孩子不断进步C.损害了孩子的人格尊严D.侵犯了孩子的受教育权网校答案:C网校解析:本题考查法律法规方面的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五条【保护原则】规定,保护未成年人的工作,应当遵循“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的原则,尊重儿童的人格尊严,就不能有体罚、变相体罚、辱骂等或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图片中的父母对孩子施以暴力,对孩子进行责骂的行为损害了孩子的人格尊严。

因此本题选C。

第二章家庭保护第十三条【未成年人受教育权利】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尊重未成年人受教育的权利,必须使适龄未成年人依法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不得使接受义务教育的未成年人辍学。

《未成年人保护法》学习问答

《未成年人保护法》学习问答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知识问答青少年儿童是祖国的希望和未来,促进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促进未成年人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

要充分认识青少年儿童健康成长的重要意义,大力宣传保护青少年儿童的法律法规和政策,重点学习宣传《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强化未成年人自我保护意识和法制意识,帮助未成年人知法、懂法、守法,提高他们运用法律维护合法权益的能力,努力营造全社会共同关心和支持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良好环境。

●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的目的是什么《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简称《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一条规定:为了保护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促进未成年人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未成年人享有哪些基本权利未成年人是指未满18周岁的公民。

《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三条规定:未成年人享有生存权、发展权、受保护权、参与权等权利,国家根据未成年人身心发展特点给予特殊、优先保护,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未成年人享有受教育权,国家、社会、学校和家庭尊重和保障未成年人的受教育权。

未成年人不分性别、民族、种族、家庭财产状况、宗教信仰等,依法平等地享有权利。

●哪些人能担任未成年人的监护人《民法通则》第十六条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是未成年人的监护人。

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按下列顺序确认监护人:(一)祖父母、外祖父母;(二)兄、姐;(三)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愿意承担监护责任,经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同意的。

对担任监护人有争议的,由未成年人的父、母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在近亲属中指定。

对指定不服提起诉讼的,由人民法院裁决。

未成年保护的法律法规有哪些

未成年保护的法律法规有哪些

未成年保护的法律法规有哪些未成年保护的法律法规本将详细介绍未成年保护的法律法规,以读者了解相关内容并做好相应的保护工作。

第一章总则1.1 未成年人的定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未成年人指未满18周岁的公民。

1.2 未成年人的权益保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权益保护法》,国家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确保其健康成长,维护其人格尊严,并提供必要的和救助。

第二章家庭保护2.1 未成年人的监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负有抚养、保护的责任,监护权由父母行使。

2.2 家庭暴力的预防和制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禁止家庭成员对未成年人实施暴力、虐待等行为。

第三章教育保护3.1 义务教育的保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国家保障未成年人接受九年义务教育,禁止辍学和强制劳动。

3.2 教育权益保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未成年人享有受国家法律和法规保护的受教育权利。

第四章健康保护4.1 预防保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儿童预防接种管理法》,国家实施儿童预防接种,保护未成年人的健康。

4.2 心理健康保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心理健康保护法》,国家开展未成年人心理健康教育和咨询服务,预防和治疗心理健康问题。

第五章犯罪保护5.1 未成年人犯罪的特殊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未成年人犯罪时,要根据其年龄、智力、心理特点和犯罪情节,予以相应的特殊处理。

5.2 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犯罪预防法》,国家开展未成年人犯罪预防工作,提供和教育,预防其犯罪。

本涉及的附件如下:附件1: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附件2: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权益保护法附件3: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附件4: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附件5: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附件6: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附件7:中华人民共和国儿童预防接种管理法附件8: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心理健康保护法附件9: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附件10: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犯罪预防法本涉及的法律名词及注释如下:1.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国家法律,主要目的是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和维护其健康成长。

统编版小学六年级道德与法治上册8 我们受特殊保护课堂综合练习题附答案

统编版小学六年级道德与法治上册8 我们受特殊保护课堂综合练习题附答案

3.《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规定了哪些内容?
该法规定,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应当以文明的方式进行 家庭教育,依法履行监护和教育职责,不得实施家庭暴力。 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 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都属于家 庭暴力。
六、简述题。 1.孙阿姨的儿子今年12周岁,正在读小学六年级,平时学习比较紧 张,孙阿姨一点儿家务活也不让他做。一天,和邻居闫女士聊天儿, 孙阿姨说等到儿子成年以后再让他做家务也不迟。
A.12周岁
B.14周岁
C.16周岁
D.18周岁
3.为了保障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培养未成年人良好品行,有效地预 防未成年人犯罪而制定的法律是( C )。 A.《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 B.《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 C.《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 D.《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
2.什么是《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是为了保障未成年人
身心健康,培养未成年人良好品行,有效地预防未成年人犯罪而制 定的法律。这部法律于1999年通过,经过两次修正。该法明确了各 级教育、行政、司法部门以及其他社会组织和家庭在预防未成年人 犯罪方面的教育、防范和矫治等职责。
亲情关怀的缺失,与外界接触较少或不愿意接触,学习兴趣降 低,道德意识淡薄等。
(3)为什么要关爱和保护留守儿童?如何保护? 关爱和保护农村留守儿童,不仅关系到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
家庭幸福与社会和谐,也关系到我国农村经济和社会的可持续协调 发展。为农村留守儿童的健康成长创造良好的环境,维护他们的合 法权益,是各级政府的重要职责,也是家庭和全社会的共同责任。
2.每个学校都有“一训三风”,“一训”:校训;“三风”:校风、 教风、学风。 (1)请你说一说你们学校的校训、校风和学风是怎样的。

守护明天助力成长未成年人保护法访谈观后感(精选5篇)

守护明天助力成长未成年人保护法访谈观后感(精选5篇)

守护明天助力成长未成年人保护法访谈观后感(精选5篇)守护明天助力成长未成年人保护法访谈观后感【篇1】未成年人是祖国的未来、民族的希望,是社会主义事业的接班人。

关心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是党和国家义不容辞的职责,也是全社会的责任。

他们正处在长身体、长知识的重要时期,求知欲强而辨别力弱,容易受到不良因素的影响,这就需要国家、社会、学校和家庭给予特别的关爱。

“保护未成年人身心健康,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为广大未成年人快乐健康成长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在此我们倡议:全社会动员起来,上下同心,齐抓共管,共同关爱、保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未成年人健康成长,需要父母的引导。

父母是孩子的第一任教师,家庭是保护孩子的第一道防线。

希望家长朋友们,提高自身素质,用正确的思想、高尚的人格、良好的言行为孩子做出表率。

树立良好家风,建立民主、平等、和睦的家庭,创造有利于孩子成长的家庭环境。

未成年人健康成长,需要学校的教导。

学校是学生成长的摇篮,学生是学校的一员。

学生只有健康成长才能全面发展。

学校通过利用青少年喜闻乐见、生动活泼的活动形式,对学生进行道德培育,鼓励学生参加社会实践和公益劳动,加强心理健康教育及法制教育,培养学生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通过努力办好家长学校,帮助学生家长提高自身素质和家教水平。

教师要从思想和行为上强化自己的榜样意识,时时处处注意自己的职业形象,以身作则,为人师表。

对教育教学工作增一份热心,对有学习障碍的学生多一份关心,对暂时后进的学生加一份耐心;用刻苦钻研、不断探索的进取精神去感染学生;用渊博的学识和精湛的讲课艺术去吸引学生;用榜样的力量去引导、激励学生。

未成年人健康成长,需要青少年的自我保护。

青少年要增强自我保护的意识,认真学习法律知识,依法规范自己的行动,努力学习科学文化知识,培养有益的兴趣和爱好,增强辨别是非的能力,自觉抵制不良诱惑,并学会运用法律武器来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未成年人健康成长,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参与。

未成年人保护法知识竞赛题答案

未成年人保护法知识竞赛题答案

l、《未成年人保护法》中所称的未成年人是指(C)A 未满12周岁的公民B 未满14周岁的公民C 未满18周岁的公民D 未满20周岁的公民2、六年级学生王某的妈妈为了解女儿的学习与生活,经常私自拆看王某的信件,王某妈妈的行为(B)A 可以理解B 是违法行为C 不受法律干涉D 是母亲的应尽职责3、如果发生侵犯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行为,(A)有权予以劝阻制止或向有关部门提出检举或者控告。

A 任何组织和个人B 国家机关C 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村委会、居委会D 武装力量4、根据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依法履行对未成年人的(A)。

A 监护职责和扶养义务B 监护职责和照管职责C 抚养义务D 培养义务5、适龄未成年人(C)按照规定接受义务教育。

A 在自愿原则下B 在父母同意后C 必须D 可以6、下列说法中不正确有的(C)A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扰乱教学秩序,不得侵占、破坏学校、幼儿园、托儿所的场地、房屋和设施。

B 中小学校园周边不得设置营业性歌舞娱乐场所。

C 中小学校园周边可以设置网吧。

D 禁止向未成年人出售烟酒。

7、侵犯未成年人的人身权利或者其他合法权利,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C)。

A 经济责任B 民事责任C 刑事责任D 行政责任8、中学生王某偶然得知同学李某有尿床之疾,便在同学中广而告之,王某的做法的(A)。

A 侵犯了李某的隐私权B 侵犯了李某的人格尊严C 侵犯了李某的人身安全D 没有侵权9、学校应当与未成年学生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互相配合,保证未成年学生的睡眠、娱乐和(B)时间,不得加重学习负担。

A 阅读B 体育锻炼C 社会实践D 学习10、向未成年人出售烟酒,或者没有在显著位置设置不向未成年人出售烟酒标志的,由主管部门责令改正,依法给予(D)。

A 行政处分B 刑事处分C 刑事处罚D 行政处罚11、对孤儿、无法查明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的以及其他生活无着的未成年人,可由(C)部门设立的儿童福利机构收留抚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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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人保护法》对未成年人的家庭保护作了如下规定:《妇女权益保障法》对妇女人劳动权益作了如下规定:sO100
第二十一条国家保障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劳动权利。

第二十二条各单位在录取职工时,除别适合妇女人工作或者岗位外,别得以性别为由拒绝录取妇女或者提高对妇女人录取标准。

禁止招收未满十六周岁的女工。

第二十三条实行男女同工同酬。

在分配住房和享受福利待遇方面男女平等。

第二十四条在晋职、晋级、评定专业技术职务等方面,应当坚持男女平等的原则,别得卑视妇女。

第二十五条任何单位均应依照妇女人特点,依法爱护妇女在工作和劳动时的安全和健康,别得安排别适合妇女从事的工作和劳动。

妇女在经期、孕期、产期、哺乳期受特殊爱护。

第二十六条任何单位别得以结婚、怀孕、产假、哺乳等为由,辞退女职工或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第二十七条国家进展社会保险、社会经济和医疗卫生事业,为年老、疾病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的妇女获得物质资助制造条件“《未成年人爱护法》对未成年人的家庭爱护作了如下规定:”版权归作者所有;转载请注明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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