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道路交通运输安全工作的通知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福建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1.05.20•【字号】闽政办[2011]133号•【施行日期】2011.05.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交通运输综合规定正文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闽政办〔2011〕133号)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为有效防范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进一步强化我省道路交通安全监管工作,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关于进一步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的工作方案》(以下简称《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各地各有关部门按照任务分工,制定实施方案,逐项抓好落实,切实加强交通安全监管工作。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二〇一一年五月二十日关于进一步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的工作方案今年1~4月,全省道路交通事故死亡人数上升1.1%,道路交通事故死亡人数占各类事故死亡人数的90.83%,高于全国平均水平8个百分点。
特别是“五一”期间,我省连续发生4起较大道路交通事故,道路交通安全形势十分严峻,省委省政府对此高度关注。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委常委(扩大)会议精神和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的批示指示精神,有效遏制道路交通事故尤其是较大以上事故多发的势头,决定自2011年5月中旬至2011年底,在全省开展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工作。
一、整治目标通过综合整治,道路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得到进一步落实,客运市场和车辆通行秩序进一步规范,事故多发点段和危险等路段得到有效治理,各级各有关部门的监管责任更加明晰,广大群众安全出行意识明显提高,道路交通事故起数和伤亡人数明显降低,较大以上事故得到有效遏制,全省道路交通安全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工作重点及分工综合整治工作重点包括: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考试管理整治、机动车辆检测维修和报废回收整治、公路及城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设施整治、道路交通运输企业和客运场站整治、路面行车秩序整治、重点车辆安全整治、提升事故应急救援和加强交通安全宣传教育等八个方面。
进一步加强客运车辆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
进一步加强客运车辆道路交通平安管理工作的通知随着我区旅游旺季的到来,旅游客运车辆道路交通平安压力将随之增大。
为切实做好旅游客运车辆道路交通平安管理工作,结合自治区人民政府道路客运“六个必查”专项行动安排部署,提出如下工作要求: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做好旅游平安管理工作的重要性,把保障疆内外旅游者的平安作为重中之重,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严格落实平安生产责任。
相关部门要形成工作合力,针对我区道路运输情况和旅游企业的经营管理模式及当前旅游的新形势、新特点,结合旅游市场规律,加大重点环节检查力度,对旅游客运企业切实做到乘车人数必查、驾驶时间必查、驾驶员从业资格必查、车辆审验情况必查、车辆平安设施配备必查、车辆轮胎磨损情况必查,对排查出的重大隐患加大整改力度,全力做好各项旅游平安工作。
各级交通运输、公安、旅游、平安监管等部门要根据各自的工作职责,精心组织,密切配合,抓好各项工作措施的落实。
交通运输部门一是要以更加扎实的作风、更加有效地手段、更加得力的措施认真履行“三关一监视”职责,认真做好“六个必查”专项工作,严把运输经营者市场准入关、营运车辆技术状况关、营运驾驶人从业资格关,做好对汽车客运场站的平安生产监视工作。
二是对辖区长途客运班线进展清理,按照避开夜间途径三级以下山区公路的原那么,合理调整客运班线的发车时间,统筹规划、设立长途客车及旅客途中休息、住宿站点,为防止客车夜间在三级以下山区公路行驶创造必要条件。
三是对开通旅游客运车辆的农村公路,在急弯、陡坡、临水、临崖等重点危险路段上,要逐步设置必要的警示标志或安保设施。
四是催促旅游客运企业按规定安装使用车载卫星定位装置,并接入自治区车辆动态监控管理系统纳入各级监控范围。
五是旅游客运企业要认真履行平安生产主体责任,加强企业平安管理,在旅游旺季做到平安检查、平安教育人与人见面,人与车见面,确保平安管理工作落到实处。
公安部门一是严把大中型客车驾驶人的资格审查关及驾驶人关。
关于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
关于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尊敬的各位同事:随着社会和经济的发展,交通事故和交通安全问题日益突出,已经成为制约我国经济发展的重要因素之一。
为了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落实国家安全生产方针和各项交通安全措施,特此发出此次通知。
一、加强红绿灯管理红绿灯是道路交通安全中最重要的标志之一。
为了更好地管理红绿灯,应该加强对红绿灯的日常维护和操作,确保各地方红绿灯的正常运转。
同时,应该加强对违反道路交通信号灯规定的行为进行查处,对于违法行为要予以严厉打击。
二、加强对机动车的管理机动车是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重要因素之一。
为了保障交通安全,应该加强机动车的管理,特别是对于违反交通法规的机动车要进行严厉打击,对于超速、闯红灯等违法行为,要及时的进行处理和处罚,以保护行人和其他车辆的安全。
三、加强对行人的管理行人是道路交通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在道路上保障行人的安全也是一项必要的任务。
为了保障行人的安全,应该强调安全行走和安全过街,加强对行人常识的宣传,提高行人的交通安全意识。
四、加强对驾驶人的培训驾驶人是机动车的驾驶者和管理者,必须具有一定的驾驶技能和安全交通意识。
为了提高驾驶人的素质,必须加强对他们的培训和教育,培养出更多具有良好观念和高水平的驾驶人,从而提高道路交通安全的整体素质。
五、加强对道路设施的维护道路设施是交通安全的重要保障,需要保证道路设施的安全和完好无损。
为了加强道路设施的维护,我们应该加强对道路设施的监督和管理,确保所有的道路设施都能够正常使用。
六、建立交通安全教育体系交通安全是社会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必须加强对交通安全的教育。
为了建立交通安全教育体系,我们应该制定出科学规范的教育管理制度,建立起完善的教育体系,以提高社会整体的交通安全素质。
总之,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是当前社会发展的重要任务之一。
只有通过不断的强化管理体制、完善细节、加强教育意识,才能够实现交通安全的大幅度提升。
盼各同事能够积极响应此次通知,共同努力,为保障交通安全贡献出一份力量。
吉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加强全省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吉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加强全省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吉林省交通运输厅•【公布日期】2020.02.20•【字号】•【施行日期】2020.02.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交通运输其他规定正文吉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加强全省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各市(州)、长白山管委会、梅河口市、公主岭市交通运输局,厅直各单位,厅机关各处室:为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落实省委省政府和交通运输部关于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切实把全行业安全生产各项工作做细、做实,坚决防范和遏制各类事故发生,持续推动全行业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向好,现就加强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工作通知如下:一、提高政治站位,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上来习近平总书记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工作。
党的十八大以来,总书记8次主持召开中央政治局常委会会议听取安全生产汇报,近百次作出重要指示。
2019年,总书记就加强安全生产工作又多次作出重要指示:1月21日,总书记在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专题研讨班上发表重要讲话,专门强调了安全生产风险;11月29日,总书记主持中央政治局第十九次集体学习,就推进应急管理体系和能力建设发表重要讲话,着重强调必须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江苏响水“3.21”、长深高速“9.28”等事故发生后,总书记再次反复强调,要求举一反三、深刻汲取事故教训,压实安全责任,管控安全生产风险,排查治理安全隐患。
今年1月23日,总书记又在第2期中办秘书局信息综合专报上作出重要批示,要求有关部门和各级党委政府务必把安全生产摆到重要位置,树牢安全发展理念,绝不能只重发展不顾安全。
总书记的重要指示批示为我们做好安全生产工作指明了方向,提供了根本遵循。
在当前全国上下万众一心、众志成城抗击疫情的关键阶段,习近平总书记深刻分析当前安全生产形势,对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安全生产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充分彰显了以人为本的理念和执政为民的情怀,充分体现了统揽全局的战略考量。
关于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
关于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
背景
近期,本市道路交通安全形势不容乐观,交通事故频发,给人
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造成严重威胁。
为了进一步加强道路交通安
全管理工作,保障市民的出行安全,特发出以下通知。
工作要求
1. 提高交通安全意识:全体市民要增强交通安全意识,牢记交
通法规,遵守交通信号,文明驾驶,共同营造文明交通环境。
2. 加强交通警示设施建设:相关部门要加强交通警示设施的建
设和维护,确保道路标识清晰可见,交通信号灯正常运行,保障交
通秩序的顺畅。
3. 强化交通执法力度:交通执法部门要加大巡逻和查处力度,
严厉打击交通违法行为,对酒驾、超速、以及危险驾驶等严重违法
行为,依法追究责任。
4. 增加交通安全宣传力度:加大宣传力度,通过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市民的交通安全意识,推广安全驾驶知识,减少交通事故的发生。
考核措施
1. 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相关要求,开展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做好相关数据的统计和分析。
2. 根据各部门的工作成效,将评估结果作为绩效考核的重要指标,对工作不力的单位进行通报批评,并采取相应。
河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加强交通运输领域安全生产重大风险防范化解工作的通知
河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加强交通运输领域安全生产重大风险防范化解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南省交通厅•【公布日期】2021.05.20•【字号】豫交文39•【施行日期】2021.05.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交通运输综合规定正文河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加强交通运输领域安全生产重大风险防范化解工作的通知豫交文39 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省直管县(市)交通运输局,周口市港航管理局,厅直属有关单位,厅机关有关处室: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的重要指示精神和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关于统筹发展和安全的决策部署,认真落实交通运输部《关于深化防范化解安全生产重大风险工作的意见》(交安监发〔2021〕2号)规定,深化安全生产重大风险防范,有效推进双重预防体系建设,坚决遏制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一、切实增强对防范化解安全生产重大风险工作极端重要性的认识。
防范化解安全生产重大风险是交通运输行业重要政治责任,也是推进行业更高质量、更高水平安全发展的重要举措。
各级交通运输部门必须提高政治站位,坚持底线思维,充分认识防范化解安全生产重大风险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清醒认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深入剖析问题根源,大力提升防范化解安全生产重大风险认知能力、研判能力、决策能力和支撑能力,严密防范和有效化解交通运输领域安全生产重大风险。
二、建立健全重大风险研判机制。
省厅结合全省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工作实际,在认真对照交通运输部《交通运输安全生产重大风险清单》的基础上,研究制定了《河南省交通运输安全生产重大风险清单》(见附件),各级交通运输部门要结合当地交通运输安全发展变化趋势、环境影响因素、风险规律、事故教训和突出问题等重点,及时准确发现重大风险和系统性、区域性、倾向性、苗头性问题,精准提出应对方案和具体措施。
要建立健全风险评估机制,在制定和实施行业涉及安全生产标准规范、政策制度、重大工程等重大行政决策时进行风险评估,听取各方意见,防止决策失误。
关于加强交通安全管理的通知范文
关于加强交通安全管理的通知公司各单位:临近年关,各单位要从高度重视本单位安全管理,结合一季度公司开展的全员安全教育培训活动,同时加强对道路、铁路交通法规和安全知识的宣传和教育。
为保证公司生产经营的正常顺利进行,保障员工安全畅通出行,现对公司道路、铁路交通安全提出如下要求:一、道路交通安全1、严格遵守国家《道路交通安全法》和公司《厂区道路交通运输管理程序》、《主生产区道路交通管理规定》等相关规定。
2、各单位加强对本单位车辆安全管理,并督促私家车(含汽车、摩托车、电动车等)同时做好安全检查工作及车辆的维修保养工作,保证行车安全。
3、公用事业部及各单位要对本辖区内的道路照明情况进行一次全面的摸底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确保照明系统工作正常。
4、凡厂区内通行的所有行人、乘员、机动车辆和非机动车辆必须沿道路右侧行驶;自觉遵守道路交通标识和交通信号指示等交通规则;对上下班骑行摩托车和电动车的员工,一律要求佩戴安全头盔;(《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一条机动车行驶时,驾驶人、乘坐人员应当按规定使用安全带,摩托车驾驶人及乘坐人员应当按规定戴安全头盔),对违规行为,一律视为违章处理。
5、禁止无牌无证、证件不合法的机动车辆上路上行驶。
6、凡厂区内通行的所有机动车辆,实行限速行驶,车辆严格按照限速牌行驶。
所有机动车辆、非机动车辆遇有铁路道口时,必须做到“一停、二看、三通过”,严禁与火车抢道蛮行。
7、严禁酒后驾车,驾车时严禁驾驶室内超员或驾驶员接打电话、吸烟、饮食、脚穿拖鞋、使用高音喇叭。
8、各单位要加强对车辆装载的安全管理,严禁装载车辆超高、超宽装载及飘洒。
对路面出现的洒落行为,按照公司《厂区现场环境管理考核规定》对承运单位进行考核。
9、检修单位要加强对用于运输检修物资车辆的安全管理,严禁人货混装,并遵守机动车限载(长、宽、高)规定。
10、矿山单位涉及露天矿山、排土场、井下斜坡道等运矿汽车不得超速行驶,工作面不得超过20km/h,特殊地段或雨雾天气,一律不得超过15km;在排土场、破碎站等场所卸料时,应安排人员指挥。
交通运输部、公安部、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
交通运输部、公安部、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交通运输部,公安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已撤销) •【公布日期】2016.12.08•【文号】交运明电〔2016〕35号•【施行日期】2016.12.08•【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道路交通管理正文交通运输部、公安部、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交运明电〔2016〕35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运输厅(局、委),公安厅(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近期,道路运输安全形势严峻,特别是山东、云南、河北、山西、福建、湖南等多地发生了常压液体危险货物充装、运输安全事故。
事故暴露出道路运输,特别是常压液体危险货物充装及运输安全管理工作仍存在薄弱环节,安全隐患突出。
为了做好当前道路运输安全生产工作,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对道路运输安全生产工作提出以下要求:一、立即部署开展道路运输安全大检查当前已经进入冬季,春运将于2017年1月13日开始,这段时期历来是交通运输安全生产的关键时期。
各级交通运输、公安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要认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等中央领导同志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认真贯彻落实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充分认识道路运输安全生产的极端重要性,深刻吸取事故教训并举一反三,抓紧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特别是加强常压液体危险货物充装、运输及包车、客运班线安全管理,严格落实相关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坚决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发生,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各省交通运输、公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要严格按照本通知要求,立即制定工作方案和实施步骤,加强监督检查,切实加强道路运输安全管理,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
二、开展常压液体危险货物罐车(以下简称槽罐车)安全隐患排查道路运输企业要购置、使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标准要求的槽罐车,不得擅自改装,要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对车辆和罐体进行检验、维护和保养,保证车辆和罐体技术状况完好。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公安厅、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切实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意见的通知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公安厅、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切实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浙江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0.06.21•【字号】浙政办发[2010]80号•【施行日期】2010.06.2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交通运输综合规定正文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公安厅、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切实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意见的通知(浙政办发〔2010〕80号)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省公安厅、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切实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予转发,请认真贯彻落实。
二○一○年六月二十一日关于切实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意见(省公安厅省交通运输厅)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浙江省委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浙委〔2009〕88号)精神,切实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现提出如下意见:一、进一步明确总体目标和要求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深入实施“创业富民、创新强省”总战略和加快建设“平安浙江”的部署和要求,认真贯彻实施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进一步落实“五整顿”、“三加强”工作措施,以深化平安畅通县(市、区)创建活动和实施城市“畅通工程”为载体,建立健全党委领导、政府监管、行业管理、企业负责、社会监督的工作机制,切实提高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整体水平,最大限度地预防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最大限度地减少道路交通事故造成的损失。
力争今后三年内万车死亡率逐年下降,确保完成国家和省政府下达的道路交通事故控制指标,坚决遏制群死群伤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为经济社会发展营造安全、有序、畅通的道路交通环境。
二、强化道路交通安全监管责任(一)各级公安部门要进一步完善道路交通事故分析研判机制,加大对重点地区、重点路段、重点时段交通安全的管理力度,适时开展道路交通安全整治行动,严厉查处超速、客车超员、违法超车、酒后驾驶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维护正常的道路交通秩序。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关于深刻汲取近期事故教训切实加强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关于深刻汲取近期事故教训切实加强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公布日期】2020.06.17•【字号】〔2020〕71号•【施行日期】2020.06.1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交通运输其他规定,劳动安全保护正文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关于深刻汲取近期事故教训切实加强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2020〕71号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交通运输局,各地、州、市交通运输局,厅属各单位,交投公司:根据交通运输部安委会《关于深刻汲取近期事故教训切实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交安委明电〔2020〕16号)《关于“光汇616”轮化学品泄漏导致重大险情的警示通报》(交安委明电〔2020〕19号)《关于切实做好危化品运输等重点领域安全生产工作坚决遏制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的紧急通知》(交安委明电〔2020〕20号)要求,为深刻汲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进一步做好我区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警钟长鸣,充分认识做好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工作的紧迫性今年5月份以来,全国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形势严峻,连续发生“4·29”云南氓山至广通高速公路建设项目隧道坍塌、“5·6”青兰高速甘肃庆阳宁县境内客车侧翻、“5·16”京昆高速四川石棉境内大客车侧翻、“5·19”长江干线芜湖段油船“秋沣6”轮闪爆、“6·2”油船“光汇616”轮航行途中化学品泄漏等事故,较大事故同比增加50%,特别是6月13日浙江温岭发生的液化气槽罐车行驶途中2次爆炸事故(截至14日9时30分,事故已造成19人死亡,172人住院治疗),充分暴露出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形势的严峻性。
各单位必须高度重视,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充分认识当前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形势的严峻性,切实把思想行动统一到党中央、自治区党委和交通运输部党组的决策部署以及厅党委的工作要求上来,强化安全生产红线意识、底线思维,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和“三个必须要求”,切实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领导,主要领导亲自研究部署、亲自督导、靠前指挥,分管领导具体抓好落实,严格履行行业监管职责,做到工作任务到位、目标措施到位、监督检查到位,确保我区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形势稳定。
北京市交通委员会、北京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加强交通运输安全生产监管工作的通知
北京市交通委员会、北京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加强交通运输安全生产监管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交通委员会,北京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公布日期】2019.12.31•【字号】京交应急发〔2009〕64号•【施行日期】2019.12.3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道路交通管理,交通运输其他规定正文北京市交通委员会、北京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加强交通运输安全生产监管工作的通知京交应急发〔2009〕64号市路政局、市运输管理局、市交通执法总队、各区县安全生产监督局:2009年是新中国成立六十周年,是奥运会成功举办后首都发展步入新阶段的第一年,是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建设“人文北京、科技北京、绿色北京”的起步之年,是扩大内需拉动经济平稳较快增长的关键之年。
为认真贯彻国务院“1.15”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深入开展全国“安全生产年”活动,突出抓好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安全生产执法、安全生产治理“三项行动”,切实加强安全生产法制体制机制、安全生产保障能力、安全生产监管队伍“三项建设”,实现市委市政府部署的“平安北京”建设总体工作目标,坚决遏制较大以上事故的发生,现就全年安全生产工作提出以下要求,请认真贯彻落实。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安全生产的长效机制各部门要加强对交通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领导,充分利用今年政府机构改革的有利时机,积极从建章立制入手,努力形成一个完善、有力的安全监管工作体系。
一是积极建立政府监管、市区联动、部门互动、舆论监督、企业主责的工作机制,保证年度安全生产工作各项工作目标实现。
二是建立安全生产管理情况会议通报制度,结合重点时期、重点工作,召开交通运输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专题会议,通报全市交通运输安全生产情况,传达行业管理部门安全生产工作要求,把影响安全稳定的问题和隐患控制和消灭在萌芽状态。
三是建立部门之间工作例会制度,属地交通运输行政管理部门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工作联系,密切沟通工作信息,建立检查中的联动机制,特别是要建立工作例会制度。
湖南省交通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交通运输安全管理的若干规定》的通知
湖南省交通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交通运输安全管理的若干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南省交通厅•【公布日期】2005.08.31•【字号】湘交安字[2005]496号•【施行日期】2005.08.3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水运正文湖南省交通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交通运输安全管理的若干规定》的通知(湘交安字〔2005〕496号)各市州交通局、厅直各有关单位: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关于交通运输安全生产方面的法律、法规以及有关文件规定,进一步加强全省交通运输安全管理工作,根据我省交通运输安全生产的实际情况,现将《关于进一步加强交通运输安全管理的若干规定》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湖南省交通厅二00五年八月三十一日关于进一步加强交通运输安全管理的若干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国务院302号令)、《湖南省安全生产条例》、《省政府关于重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省政府第148号令)和《湖南省安全生产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交通运输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为加强我省交通运输安全管理,特制订本规定:一、各级交通主管部门和交通系统各企事业单位必须按照有关规定做到安全管理“责任、机构、人员、经费、设备”五落实;安全经费必须按《湖南省安全生产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和省厅的有关规定提足用好,严禁挪用他作;要切实做好交通运输安全管理和事故预防工作。
凡因责任原因而造成事故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严肃追究有关领导和责任人的责任。
二、全面实行安全管理目标管理和道路运输企业安全生产状况评估考核制度。
各级交通主管部门、交通系统各企事业单位要根据本地区、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安全目标管理考核办法,建立和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严格奖惩兑现,坚持安全一票否决制度。
三、各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要严格执行交通部提出的“严把运输经营者市场准入关、严把营运车辆技术状况关、严把驾驶员从业资格关,搞好汽车客运站安全监督”的要求,认真履行职责,严格驻站制度。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交通委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工作意见的通知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交通委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工作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2.08.01•【字号】京政办发[2012]45号•【施行日期】2012.08.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交通运输综合规定正文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交通委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工作意见的通知(京政办发〔2012〕45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市属机构: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市交通委制定的《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2年8月1日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市交通委二〇一二年八月)为进一步加强本市交通运输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探索新形势下的长效监管机制,预防和减少交通运输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北京市道路运输条例》等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提出如下意见: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以预防和减少重特大交通运输安全事故为重点,以强化落实企业主体责任为主线,强化基层基础工作建设,认真落实安全生产各项措施,创新安全监管方式,加强科技监管手段应用,全面提升交通运输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二、工作目标(一)安全生产管理机制进一步健全。
强化源头管理,进一步规范行业准入、退出等制度建设。
坚持属地管理原则,坚持行业、专项及综合监管各负其责、齐抓共管,构建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企业全面负责的交通运输安全生产监管长效机制。
(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进一步落实。
依法加强企业监管,强化道路客运、城市客运、轨道交通、货物运输等重点行业企业主体责任,督促企业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贯彻落实安全生产各项法律法规,提高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青海省交通运输厅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道路货运物流安全暨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青海省交通运输厅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道路货运物流安全暨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青海省交通运输厅•【公布日期】2019.07.26•【字号】青交办运输〔2019〕178号•【施行日期】2019.07.2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道路交通管理正文青海省交通运输厅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道路货运物流安全暨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青交办运输〔2019〕178号各市州交通运输局、省交通执法监督局:道路运输是生产生活物资和危险化学品运输的主要方式和重要环节之一,上半年全国境内多次连续发生道路货物运输车辆和涉及危险化学品运输的较大以上事故,暴露出道路货运物流和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生产形势依然严峻。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根据《关于加强物流安全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中综办〔2015〕13号)和省安委办《关于加强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化工和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指导意见》(青安办〔2019〕60号)要求,现就加强全省道路货运物流安全暨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生产工作通知如下:一、高度重视道路货运物流安全和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生产工作今年是新中国成立70周年、青海解放70周年,是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关键之年,做好道路运输安全生产工作尤为重要。
当前我省正值生产旺季又逢汛期,加之下半年各种庆祝活动将密集举行,道路交通状况复杂多变、安全生产任务繁重,努力维护好道路运输行业安全平稳的市场环境是交通运输部门和广大从业人员应有之责和行业担当的具体体现。
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务必高度重视,要把道路货运安全生产工作落实情况作为交通运输行业党员干部“四个意识”树的牢不牢、“四个自信”坚定不坚定、践行“两个维护”到位不到位、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扎实不扎实的重要检验标准,按照“三个必须”要求,认真汲取省内外道路货运车辆交通事故教训,坚决克服麻痹松懈思想,对道路货运行业安全生产工作进行全面部署,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加大辖区重点道路普货运输企业、危货运输企业的督促检查,及时发现督促整改事故隐患,确保道路货运行业持续安全平稳有序,保障广大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为庆祝建国70周年、青海解放70周年营造良好氛围。
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通知
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通知【法规类别】交通运输综合规定【发文字号】合政办[2004]1号【发布部门】合肥市政府【发布日期】2004.01.05【实施日期】2004.01.05【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通知(合政办〔2004〕1号2004年1月5日)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为切实解决我市道路交通安全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努力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深化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根据国务院和省政府规定,现就进一步加强我市道路交通安全工作通知如下:一、充分认清道路交通安全面临的严峻形势,进一步明确工作思路和目标近年来,我市道路交通事故频繁发生,事故总量居高不下,尤其是特大交通事故上升幅度较大,群死群伤恶性交通事故时有发生,给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造成了严重损失,影响和制约了我市经济和社会的发展。
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加大工作力度,采取有力措施,切实把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抓紧抓好,抓出成效。
今后一个时期,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思路和目标是: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按照“执政为民、以人为本、强化管理、科学预防、标本兼治、齐抓共管”的工作方针,建立健全综合治理的工作机制和责任追究制,大力整治影响交通安全的突出问题,不断提高交通安全管理水平,切实增强公民的道路交通安全意识,力争用5年左右的时间,实现人、车、路协调发展,交通事故大幅度下降,使我市交通安全工作步入良性循环的轨道。
二、完善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制度,建立事故预防新机制(一)建立全市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为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市政府决定将撤销“合肥市预防道路交通事故和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建立“合肥市人民政府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由市政府分管负责同志牵头,市公安局、市委宣传部、市经贸委、市建委、市农委、市教育局、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市监察局、市交通局、市财政局、市司法局、市卫生局、市工商局、市质检局、市政府法制办、市保监会、合肥军分区后勤部等部门负责同志为联席会议成员,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公安局交警支队。
交通部关于加强交通运输安全监管的通知
交通部关于加强交通运输安全监管的通知为了进一步提高我国交通运输安全水平,确保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交通部决定加强交通运输安全监管工作。
本通知旨在提出相关政策和措施,有效减少交通事故发生,保障交通运输行业的健康发展。
一、加强基础设施建设,推动交通安全工作在推动基础设施建设过程中,各地交通部门需要注重交通安全的因素。
合理规划道路、航道和铁路线路,确保交通运输路线的安全性。
加强对交通枢纽的管理,建立完善的交通指挥调度系统,提升应急处置能力,并配备专业的运输安全人员。
此外,要加强对交通运输企业的安全管理,加强对运输工具的检查与维修,确保其符合安全标准。
二、完善监管体系,强化交通运输安全监管交通部门应加强对交通运输企业的监管,建立健全监督机制。
加强对企业经营许可证的发放与管理,对违规操作的企业进行依法处罚,确保企业经营合规。
同时,要加强对从业人员的培训与考核,提高其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
加强对重点运输领域的监管力度,如危化品运输、旅游客运等,制定更为严格的监管规定,确保交通运输安全。
三、加强信息化建设,提高交通运输安全监管水平利用先进的信息化技术手段,建立交通运输安全监管的信息平台,实现对交通运输全程的数据监控与分析。
采用监控摄像头、智能传感器等设备,对交通运输路段进行实时监测,发现交通安全隐患及时采取措施。
同时,加强交通事故数据的收集与分析,掌握事故发生的规律与原因,为交通安全管理提供科学依据。
四、加强交通运输安全宣传教育,增强公众安全意识交通部门应加强交通运输安全宣传教育,提高公众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
通过多种形式,如宣传片、公益广告、安全知识讲座等,向公众普及交通安全知识与技能,提醒公众注意交通安全。
加强对学校、企事业单位的安全教育工作,培养和提高青少年和职工的交通安全意识。
五、加强合作与交流,共同推进交通运输安全事业交通部门要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合作与交流,形成合力推进交通运输安全事业。
加强与公安、质监等部门的联动,共同开展交通运输安全专项执法行动,对交通违法行为严厉打击。
关于公司交通运输安全通知
关于公司交通运输安全通知尊敬的公司全体员工:根据公司安全生产相关规定,现就加强公司交通运输安全管理通知如下:一、严格遵守交通法规公司要求所有驾驶人员严格遵守国家有关道路交通法规,做到:持有相应的驾驶证,确保驾驶资格合法有效。
严格执行安全行驶制度,遵守限速规定,谨慎驾驶,避免超速、疲劳驾驶等危险行为。
按时进行车辆维修保养,确保车辆技术性能良好,符合安全行驶要求。
配合交警部门的各项检查和管理工作,服从现场指挥,避免发生交通事故。
二、落实安全管理措施公司将进一步加强交通运输安全管理,采取以下措施:健全公司交通运输安全管理制度,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
明确各部门、各岗位的安全生产职责,落实安全生产考核。
定期组织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提高驾驶人员的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确保驾驶人员持证上岗。
加强对车辆的定期维修保养,确保车辆技术状况良好,出现故障及时维修。
完善应急预案,制定必要的应急措施,切实做好应急准备工作。
加大对违反安全规定的人员的问责力度,形成严格的安全管理氛围。
三、强化安全监督检查公司将进一步加强对交通运输安全的监督检查,并采取以下措施:定期组织安全检查,督促各部门落实安全生产责任。
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确保问题整改到位。
加强对驾驶人员的安全行为监督,对存在安全隐患的行为及时纠正和处理。
加大对驾驶人员的考核力度,对表现突出的给予表扬和奖励,对存在安全问题的依法严肃处理。
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及时发现并消除安全隐患。
四、加强安全宣传教育公司将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提高全体员工的安全意识:利用各种渠道和方式,广泛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营造良好的安全生产文化氛围。
定期组织开展各种形式的安全培训,提高全体员工的安全技能和应急处置能力。
鼓励全体员工主动参与公司安全管理,发现问题及时报告,为公司安全工作贡献力量。
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奖惩机制,对在安全生产中表现突出的员工给予表扬和奖励,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严肃问责。
甘肃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通知-甘交安监[2010]29号
甘肃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通知正文:---------------------------------------------------------------------------------------------------------------------------------------------------- 甘肃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通知(甘交安监[2010]29号)各市、州交通运输局、公安局、安监局:针对今年以来道路交通事故频发的态势和道路交通安全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交通运输部、公安部、国家安监总局于6月4日召开了进一步加强和改进道路客运安全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道路客运安全工作的通知》(交运发〔2010〕210号),省安监局下发了《关于吸取近期事故教训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紧急通知》(甘安办发电〔2010〕10号),通报了“2.10”、“3.04”等今年以来我省发生的多起较大以上交通运输事故。
甘肃省政府新闻办公室于2010年5月7日召开新闻发布会,出台了《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决定》。
按照交通运输部、公安部、国家安监总局和省政府的安排部署,为坚决遏制和防范群死群伤恶性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现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就进一步加强和改进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提出以下要求:一、切实提高思想认识,增强抓好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责任心和主动性各级交通运输、公安、安全监管部门要从中央提出的以人为本、和谐发展、安全发展的新理念出发,深刻认识抓好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性,从今年以来发生的几起事故中,认真研究、深入分析当前交通安全工作中存在的突出矛盾和问题,充分认识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长期性、艰巨性和复杂性,进一步提升我省道路交通安全监管水平;从道路交通行业管理难度大、事故易发多发的特点出发,充分认识抓好安全生产的必要性和紧迫性;从讲政治、促发展、保稳定和做负责任部门、负责任行业出发,切实增强抓好安全生产的责任感。
加强交通安全工作的通知
加强交通安全工作的通知关于加强交通安全工作的通知院属各单位:时值隆冬,生产中的不安全因素增多,薄弱环节也在增加,为有效避免道路交通安全事故的发生,根据《国务院加强道路安全工作的意见》(国发[2012]30号)和山西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道路交通事故预防工作的通知》(晋政办发电[2012]159号),各单位要紧密结合实际,认真做好交通安全预防各项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在道路交通安全运输方面,要求各单位(包括设备中心、办公室)负责人按照车主身份的性质,分类管理落实责任,实行定人、定车、定责管理。
(一)对在用被租车辆,要严格执行院租车管理规定,核实被租车辆的安全性能、使用年限、行车里程,与车主及时签订车辆租用合同,严禁不签合同就租车或租用车辆手续不全或者无任何手续的黑车,具体要求是:1、被租车辆手续(车主身份证、行车证、保险、客货车营运证)齐全;2、要明确租赁用车事故赔偿责任,单位只负责支付租车期间租车费、加油费、过路费、司机工资等费用,对被租车辆发生交通事故的一切经济损失和事故责任由车主承担;3、要求车主委派专职司机,司机必须有有效证件(驾驶证、身份证、客货司机准驾证),负责生产期间单位人员、设备器材的安全运输,决不允许本单位职工既当车主又当司机。
(二)对车辆实行定人、定车、定责管理。
要求各单位要与司机签订交通安全责任书,明确道路交通安全运输目标、司机岗位安全责任和每天应履行的工作,促使司机加强车辆维护保养、遵守交通安全法规,保证行车安全。
二、突出重点,强化管理在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方面,我们要做好三个方面的管理工作:一是增强司机交通安全责任意识。
要求各单位领导在生产项目开工前,组织所有司机(包括被租用车的司机)交通安全法规和我院制定的司机安全工作岗位作业指导书,使他们在思想上要充分认识到驾车不仅要为自己的安全负责,而且还要为所有司乘人员、机动车辆的安全负责,交通运输安全是他们出车的全部工作任务,保持谨慎开车,时时处处注意安全是他们义不容辞的责任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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涿州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进一步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意见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大力解决影响我市交通安全的突出问题,遏制交通事故频发的势头,结合我市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我市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完善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制度,建立事故预防新机制
(一)建立全市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全市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在市政府的领导下,建立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研究处理道路交通安全工作中的重大问题,采取综合措施,全面推进道路交通安全工作。
(二)建立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责任追究制度。
凡发生一次死亡3人以上交通事故的单位及其主管部门要向市政府作出书面检查,并由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予以“告诫”,限期整改。
视情做进一步处理。
二、继续开展交通安全专项整治,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
(三)在全市组织开展6项交通安全专项整治。
一是公安、经贸、工商、质检、农机等职能部门,联合对报废车辆、无牌无证车辆进行专项整治;二是公安、交通、工商、建设部门,继续抓好全市城市道路交通秩序专项整治;三是交通、公安、经贸等部门,采取经济、法律等手段联合对客、货车超载违章行为进行专项整治;四是公安部门对超速行驶、占道行车、疲劳驾驶汽车及骑摩托车不戴头盔等严重交通违章进行专项整治;五是公安、农机部门联合对农用车、农用机械违章载人、超载、超速、无牌无证等严重交通违章行为进行专项整治;六是交通、公
安等部门对营运手续不全,超资质、超范围从事道路客运等行为进行专项整治。
通过专项整治,进一步规范道路行车秩序,减少交通违章。
(四)抓好重点道路的安全管理。
重点开展对107国道、范阳路及其它交通事故多发路段的隐患排查,制定整改措施,确定责任部门,限期整改。
三、强化源头管理,逐步解决交通安全的深层次问题
(五)严把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和考试关。
公安、交通等部门要从培训、考试、发证等环节入手,改进培训项目,严格考试标准,加大管理力度,提高机动车驾驶员的安全驾驶技术。
(六)积极探索驾驶员安全管理新办法。
研究从驾驶资格升降级、年度审验、违章记分周期和车辆保费等方面入手,建立驾驶员的安全奖惩机制,对屡次违章、酒驾、肇事的驾驶员,要给予降低驾驶资格、缩短审验周期、提高保险费等惩罚,着力增强驾驶员的安全行车意识。
四、加大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科技投入,增强对交通事故的防控和应急能力
(七)加大科技投入,提高交通安全监控水平。
结合实施畅通工程,建设城区道路交通监控系统,强化对道路交通安全监控。
(八)强化事故急救绿色通道,完善道路交通安全应急机制。
公安、卫生部门要加强110、122报警服务台和120急救服务联动,提高处置道路交通事故伤员救险速度和技能。
(九)开展道路运输企业安全评估工作,加强安全监管。
交通、公安、安监部门要依照《安全生产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
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对从事道路交通运输企业和个体运输户每年进行一次全面的安全评估,指导运输企业、客运站场建立健全安全生产新机制,落实运输企业安全责任,提高道路运输行业安全生产的规范化水平。
五、明确交通安全工作职责,建立督查考核制度
(十)乡(镇)政府:负责将乡镇交通安全纳入安全生产总体工作同部署、同检查、同考核,组织落实乡镇道路交通安全责任制,做好乡镇道路的建设和养护,组织开展对乡镇居民的交通安全教育,配合和协助有关部门做好交通事故善后处理工作。
(十一)安全生产监督部门:负责综合协调、监督各职能部门、各有关单位落实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责任和工作措施,督促有关责任单位落实对事故多发地区、多发点段的整治。
(十二)公安部门:负责全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
认真做好机动车和驾驶员管理、道路交通秩序管理、道路交通事故处理以及交通安全宣传等工作,定期分析道路交通事故原因、特点,排查交通安全隐患,制定落实预防事故措施,向政府报告交通安全工作的建议和意见,依法查处交通违法行为,牵头组织开展交通安全专项检查,会同有关部门治理交通秩序乱、事故多的重点地区、重点路段。
(十三)交通部门:负责公路的建设、养护和管理。
按照国家和交通部有关技术标准、规定、规范进行公路、桥梁监测评定,设置明显标志、标线及必要的交通安全设施,逐步完善公路服务设施,加强监督检查,保障公路完好。
负责公路运输行业安全监管,严把运输企业市场准
入关、营运车辆技术状况关、营运驾驶员从业资格关,督促汽车客运站场履行安全管理职责、落实安全措施;依法查处营运企业(业主)、营运车辆和驾驶员的违法违规运输行为。
(十四)城建部门:负责城市交通规划、道路建设及养护,保持路面完好,按照国家有关标准、技术规范及省市相关部门研究提出的防范重特大交通事故的意见,会同公安部门设置和完善城市道路交通信号灯、标志标线等安全设施,及时整改存在安全隐患的城市道路、桥梁,对事故多发点段采取工程防护措施。
对城市公共客运行业安全生产进行监督管理。
(十五)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车辆生产、经营企业和交通运输单位或个人的注册登记;依法查处非法生产(拼、组装)、销售不符合安全技术要求的车辆及其他产品,以及擅自从事报废汽车回收活动的行为。
(十六)行政执法部门:加强对全市市容市貌的管理,重点解决违章占道突出问题,还路于交通,提高道路通行效率。
配合公安交警部门共同对乱停、乱放车辆进行清理,加大对沿街设立的违章广告查处力度。
查处“三小车辆”(残疾车、正三机、电三轮)和人力三轮车违禁行驶。
(十七)财政部门:本着保障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与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相适应的原则,坚持把道路交通安全经费纳入财政预算体制,统筹安排全市道路交通安全设施及其维护费用。
(十八)教育部门:负责对在校学生的交通安全教育和接送学生车辆的安全管理,及时发现和制止使用报废车、农用车等不符合安全条件
的车辆接送学生。
中小学校应当将道路交通安全教育纳入学校教育教学工作,培养学生良好的交通习惯,提高学生的交通安全素质。
(十九)商务部门:负责对报废车辆回收企业、旧车交易市场的监督管理,确保报废车辆回收拆解。
六、广泛开展宣传教育,努力提高公民的交通安全意识
(二十)建立和完善道路交通安全社会化宣传教育机制。
把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纳入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列为全民普法教育的主要内容之一。
七、坚持依法行政,提高执法和服务水平
(二十一)坚持依法行政,加大执法力度。
各执法部门要严格依法办事,树立执法为民意识,转变工作作风,做到严格、公正、文明执法。
各管理部门要深入研究交通安全工作中的难点、重点和深层次问题,积极稳妥地改革勤务方式和管理模式。
各部门、有关单位要妥善处理好交通安全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增强交通安全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努力开创我市交通安全工作的新局面,为我市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创造安全、畅通、有序、文明的道路交通环境。
附:交通运输单位安全检查表
一、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管理检查表
检查单位:检查负责人:
被查单位:整改负责人:整改限期:
二、交通运输企业现场安全检查表
(一)车辆驾驶员安全检查表
检查单位:检查负责人:
被查单位:整改负责人:整改限期:
(二)汽车修理厂(停车场)安全检查表
单位:年月日
检查单位:检查负责人:
被查单位:整改负责人:整改限期:
(三)汽车站现场安全检查表
检查单位:检查负责人:
被查单位:整改负责人:整改限期:
(四)危货运输单位安全检查表
检查单位:检查负责人:
被查单位:整改负责人:整改限期:
(五)交通建设工程施工单位安全检查表
检查单位:检查负责人:
被查单位:整改负责人:整改限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