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产、负债的计税基础及暂时性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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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会计准则—所得税

企业会计准则—所得税

(一)、内部研究开发形成的无形资产
内部研究开发形成的无形资产,其成本为开发 阶段符合资本化条件以后至达到预定用途前发生 的费用。除此之外研究开发过程中的其他支出应 予以费用化计入损益。另外税法规定,企业为开 发新技术、新产品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未形成 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按照50%加计扣除;形成 资产的,按资产成本的150%摊销。
账面价值 负债 计税基础
过去的交易、事项形成的现时义务, 履行该义务预期会导致经济利益流 出企业 负债的账面价值减去未来期间按税 法规定可以税前扣除的金额(未来 期间不得税前扣除的金额)
账面价值>计税基础:即未来期间企业的经济利益流出扣除不得 税前扣除的金额后,剩余部分均为税法允许税前扣除的金额,应 确认为递延所得税资产。 账面价值<计税基础:企业的负债在未来期间可以税前扣除的金 额为负数,增加当期的应纳税所得额,应确认为递延所得税负债。
(二)、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产生的影响
根据税法规定,企业计提的各项减值准备,在发生实质性 损失前不允许税前扣除。但根据会计准则规定,当有确凿 证据表明某项固定资产确实存在减值迹象的,通过减值测 试的结果可以确认并计提相应的资产减值准备。故因为两 者的规定差异也会造成固定资产的账面价值与计税基础产 生差异
暂时性差异
暂时性差异是指资产、负债的账面价值与计税基础不 同而产生的差额。产生了在未来回收资产或清偿债务的期 间内,应纳税所得额增加或减少并导致应那说的税额的变 动的情况,形成企业的资产或负债。在有关暂时性差异发 生当期,符合确认条件的情况下,应确认相关的递延所得 税资产或递延所得税负债(即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和应纳税 暂时性差异)。 按税法规定的可结转至以后年度的未弥补亏损和税款 抵减,也视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处理。

所得税的会计处理——资产负债表债务法

所得税的会计处理——资产负债表债务法
(3)当年度发生研究开发支出1250万元,其中750 万元资本化计入无形资产成本。税法规定企业发生 的研究开发支出可按实际发生额的150%加计扣除, 假定所开发无形资产于期末达到预定使用状态。
(4)违反环保法规定应支付罚款250万元。 (5)期末对持有的存货计提了75万元的存货跌价 准备。
项目
账面价值 计税基础
账面价值=500万元 计税基础=500-0=500万元
3. 暂时性差异
(1)应纳税暂时性差异
在确定未来收回资产或清偿负债期间的应纳税所 得额时,将导致产生应税金额的暂时性差异,即在 未来期间不考虑该事项影响的应纳税所得额的基础 上,由于该暂时性差异的转回,会进一步增加转回 期间的应纳税所得额和应交所得税额。
例:(1)固定资产
以各种方式取得的固定资产,初始确认时按照会 计准则规定确定的入账价值基本上是被税法认可 的,即取得时其账面价值一般等于计税基础。
固定资产在持有期间进行后续计量时,由于会 计与税收规定就折旧方法、折旧年限以及固定资产 减值准备提取等处理的不同,可能造成固定资产的 账面价值与计税基础的差异。
项目
存货 固定资产: 固定资产原价 减:累计折旧 减:固定资产
减值准备 固定资产账面
4.就企业当期发生的交易或事项,按照适用的税 法规定计算当期应纳税所得额,将应纳税所得额与 适用的所得税税率计算的结果确认为当期应交所得 税。
5.确定利润表中的所得税费用。利润表中的所得 税费用包括当期所得税(当期应交所得税)和递延 所得税两个组成部分,企业在计算确定了当期所得 税和递延所得税后,两者之和(或之差),是利润 表中的所得税费用。
所得税费用=650+131.25=781.25万元
借:所得税费用

税收处理不同造成资产负债账面价值与计税基础的差异

税收处理不同造成资产负债账面价值与计税基础的差异

6,000,000 2,160,000 200,000
3,640,000 2,700,000 1,000,000
6,000,000 1,200,000
举例说明负债的计税基础及差异
举例:A公司于2006年12月20日收到客户一笔预
付款1000万元,不符合收入,作为预收账款核算
[ ] 借:银行存款 1000 贷:预收账款 1000
。假定按税法规定,该项款
项应计入当期应纳税所得额计算交纳所得税。那么,
未来全部可以抵扣
举例说明负债的计税基础及差异
①该项预收账款2006年12月31日资产负债表中账面价值 =1000万元
举例:2006年1月1日,A公司将房屋建筑物转为对外出租, 成本300万元,预计使用20年。转为投资性房地产之前,已使 用4年。直线法计提折旧,净残值为零。采用公允价值进行后 续计量。2006年12月31日,公允价值为360万元。
分析:①账面价值=360万元
[ 公允价值]
②税收计税基础=300 -300 ÷20 ×5=225万元
账面价值=300-30×2-20=220(万元)
计税基础=300-300×20%-240×20%=192(万)
“应纳税暂时性差异” [ 账面价>计税基础 ]
递延所得税负债
举例说明资产的计税基础及差异
举例:2005年购入固定资产300万元,会计估计10年。税 法规定20年,会计与税法均采用直线法计提折旧,净残值为0, 2006年按12个月计提折旧。
借:销售费用 贷:预计负债
税法规定:实际发生时税前抵扣
举例说明负债的计税基础及差异
举例:甲企业2006年因销售产品承诺提供3年售后服务, 在当年任务表中确认200万元销售费用,当年未发生任何保修 服务。

企业所得税计税基础与暂时性差异

企业所得税计税基础与暂时性差异

企业所得税计税基础与暂时性差异2006年2月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成为新准则体系中实施难度最大的准则之一,该准则明确指出所得税会计采用资产负债表债务法,核算理念发生了重大变化,而计税基础与暂时性差异的确认则是关键所在。

一、确认计税基础采用资产负债表债务法,要求企业的资产与负债分别根据会计准则与税法的不同要求进行计价,简称会计计价基础和税法计价基础。

会计计价基础即账面价值,是企业在资产负债表日,根据会计准则规定,在账面上确认的资产或负债的金额;税法计价基础即计税基础,是企业在资产负债表日,根据税法规定,为计算应交所得税所确认的资产或负债的价值,也是申报所得税时该资产或负债的计税金额。

(一)确认资产计税基础资产的计税基础,是指企业收回资产账面价值过程中,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按照税法规定可以自应税经济利益中抵扣的金额。

显然,资产的计税基础是税法允许未来抵税的资产价值,即未来不需要纳税的资产价值,即现在不能税前列支抵扣的金额,也是现在需要纳税的资产价值,可用以下公式表示:资产的计税基础=未来可税前列支的金额=成本-以前或现在已税前列支的金额具体确认资产计税基础时,应区分不同情况进行处理:(1)资产计税基础等于账面价值。

如果该资产所产生的未来经济利益不需纳税,则资产的计税基础就是其账面价值。

通常情况下,资产取得时其入账价值与计税基础是相同的。

(2)资产计税基础与账面价值不等。

通常在资产的后续计量中因会计准则与税法规定的不同,可能造成计税基础与账面价值的差异。

例如,各项资产如发生减值,按照会计准则的规定应当计提相关的减值准备,而税法规定企业提取的减值准备一般不能税前抵扣,只有在资产发生实质性损失时才允许税前扣除,由此就产生了资产计税基础与账面价值之间的不等。

在资产计税基础与账面价值不等的情况中有一种特殊情况需引起注意,即资产的计税基础为0,主要在与某项资产相关的收入享受免税或按收付实现制征税时产生,则该资产的计税基础为0。

企业所得税计税基础与暂时性差异有哪些

企业所得税计税基础与暂时性差异有哪些

企业所得税计税基础与暂时性差异有哪些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成为新准则体系中实施难度最⼤的准则之⼀,该准则明确指出所得税会计采⽤资产负债表债务法,核算理念发⽣了重⼤变化,⽽计税基础与暂时性差异的确认则是关键所在。

⼀、确认计税基础采⽤资产负债表债务法,要求企业的资产与负债分别根据会计准则与税法的不同要求进⾏计价,简称会计计价基础和税法计价基础。

会计计价基础即账⾯价值,是企业在资产负债表⽇,根据会计准则规定,在账⾯上确认的资产或负债的⾦额;税法计价基础即计税基础,是企业在资产负债表⽇,根据税法规定,为计算应交所得税所确认的资产或负债的价值,也是申报所得税时该资产或负债的计税⾦额。

(⼀)确认资产计税基础资产的计税基础,是指企业收回资产账⾯价值过程中,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按照税法规定可以⾃应税经济利益中抵扣的⾦额。

显然,资产的计税基础是税法允许未来抵税的资产价值,即未来不需要纳税的资产价值,即现在不能税前列⽀抵扣的⾦额,也是现在需要纳税的资产价值,可⽤以下公式表⽰:资产的计税基础=未来可税前列⽀的⾦额=成本-以前或现在已税前列⽀的⾦额具体确认资产计税基础时,应区分不同情况进⾏处理:(1)资产计税基础等于账⾯价值。

如果该资产所产⽣的未来经济利益不需纳税,则资产的计税基础就是其账⾯价值。

通常情况下,资产取得时其⼊账价值与计税基础是相同的。

(2)资产计税基础与账⾯价值不等。

通常在资产的后续计量中因会计准则与税法规定的不同,可能造成计税基础与账⾯价值的差异。

例如,各项资产如发⽣减值,按照会计准则的规定应当计提相关的减值准备,⽽税法规定企业提取的减值准备⼀般不能税前抵扣,只有在资产发⽣实质性损失时才允许税前扣除,由此就产⽣了资产计税基础与账⾯价值之间的不等。

在资产计税基础与账⾯价值不等的情况中有⼀种特殊情况需引起注意,即资产的计税基础为0,主要在与某项资产相关的收⼊享受免税或按收付实现制征税时产⽣,则该资产的计税基础为0。

注会考试《会计》讲义及习题 第十九章所得税

注会考试《会计》讲义及习题 第十九章所得税

第二节资产、负债的计税基础及暂时性差异四、暂时性差异(三)特殊项目产生的暂时性差异1.未作为资产、负债确认的项目产生的暂时性差异某些交易或事项发生以后,因为不符合资产、负债的确认条件而未体现为资产负债表中的资产或负债,但按照税法规定能够确定其计税基础的,其账面价值零与计税基础之间的差异也构成暂时性差异。

如企业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除另有规定外,不超过当期销售收入1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该类费用在发生时按照会计准则规定即计入当期损益,不形成资产负债表中的资产,但按照税法规定可以确定其计税基础的,两者之间的差额也形成暂时性差异。

【教材例19-14】A公司20×7年发生了2 000万元广告费支出,发生时已作为销售费用计入当期损益,税法规定,该类支出不超过当年销售收入15%的部分允许当期税前扣除,超过部分允许向以后年度结转税前扣除。

A公司20×7年实现销售收入10 000万元。

该广告费支出因按照会计准则规定在发生时已计入当期损益,不体现为期末资产负债表中的资产,如果将其视为资产,其账面价值为0。

因按照税法规定,该类支出税前列支有一定的标准限制,根据当期A公司销售收入15%计算,当期可予税前扣除1 500(10 000×15%)万元,当期未予税前扣除的500万可以向以后年度结转,其计税基础为500万元。

该项资产的账面价值0与其计税基础500万元之间产生了500万元的暂时性差异,该暂时性差异在未来期间可减少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为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符合确认条件时,应确认相关的递延所得税资产。

2.可抵扣亏损及税款抵减产生的暂时性差异对于按照税法规定可以结转以后年度的未弥补亏损及税款抵减,虽不是因资产、负债的账面价值与计税基础不同产生的,但本质上可抵扣亏损和税款抵减与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具有同样的作用,均能减少未来期间的应纳税所得额和应交所得税,将其视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处理,在符合确认条件的情况下,应确认与其相关的递延所得税资产。

所得税会计概述(2),资产的计税基础,负债的计税基础

所得税会计概述(2),资产的计税基础,负债的计税基础

第一节计税基础与暂时性差异一、所得税会计概述(二)所得税会计的一般程序所得税核算一般程序如下图所示:二、资产的计税基础资产的计税基础,是指在企业收回资产账面价值的过程中,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按照税法规定可以自应税经济利益中抵扣的金额,即某一项资产在未来期间计税时可以税前扣除的金额。

(一)固定资产账面价值=实际成本-会计累计折旧-固定资产减值准备计税基础=实际成本-税法累计折旧【教材例15-1】甲公司于2×16年1月1日开始计提折旧的某项固定资产,原价为3 000 000元,使用年限为10年,采用年限平均法计提折旧,预计净残值为0。

税法规定类似固定资产采用加速折旧法计提的折旧可予税前扣除,该企业在计税时采用双倍余额递减法计提折旧,预计净残值为0。

2×17年12月31日,企业估计该项固定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为2 200 000元。

分析:2×17年12月31日,该项固定资产的账面价值=3 000 000-300 000×2-200 000=2 200 000(元)计税基础=3 000 000-3 000 000×20%-2 400 000×20%=1 920 000(元)该项固定资产账面价值2 200 000元与其计税基础1 920 000元之间的280 000元差额,代表着将于未来期间计入企业应纳税所得额的金额,产生未来期间应交所得税的增加,应确认为递延所得税负债。

【教材例15-2】甲公司于2×14年12月20日取得某设备,成本为16 000 000元,预计使用10年,预计净残值为0,采用年限平均法计提折旧。

2×17年12月31日,根据该设备生产产品的市场占有情况,甲公司估计其可收回金额为9 200 000元。

假定税法规定的折旧方法、折旧年限与会计准则相同,企业的资产在发生实质性损失时可予税前扣除。

分析:2×17年12月31日,甲公司该设备的账面价值=16 000 000-1 600 000×3=11 200 000(元),可收回金额为9 200 000元,应当计提2 000 000元固定资产减值准备,计提该减值准备后,固定资产的账面价值为9 200 000元。

课程资料:第88讲_负债计税基础的确定,暂时性差异(1)

课程资料:第88讲_负债计税基础的确定,暂时性差异(1)

第二部分重点、难点的讲解【知识点2】资产和负债计税基础的确定(二)负债的计税基础确定负债的计税基础=账面价值-未来可税前列支的金额,通俗地说,负债的计税基础就是将来支付时不能抵税的金额。

通常情况下,大多数负债的确认和偿还,不会对当期损益和应纳税所得额产生影响,其计税基础即为账面价值。

某些情况下,负债的确认可能会涉及损益,进而影响不同期间应纳税所得额,使得其计税基础与账面价值之间产生差额。

1.预计负债①企业因销售商品提供售后服务等确认的预计负债:税法规定,与产品销售相关的支出应于实际发生时税前列支计税基础=账面价值-可从未来经济利益中扣除的金额=0。

②附有销售退回条件的商品销售,企业根据以往经验能够合理估计退货可能性并确认与退货相关的负债(预计负债)计税基础=账面价值-可从未来经济利益中扣除的金额=0。

【例题】企业因销售商品提供售后服务等原因于当期确认了600万元的预计负债。

税法规定,有关产品售后服务等与取得经营收入直接相关的费用于实际发生时允许税前列支。

假定企业在确认预计负债的当期未发生售后服务费用。

预计负债账面价值=600万元预计负债计税基础=账面价值600万元-未来可税前扣除的金额600万元=0③其他事项确认的预计负债某些情况下,因有些事项(如债务担保、罚没支出等)确认的预计负债,如果税法规定其支出无论是否实际发生均不允许税前扣除,则计税基础=账面价值。

【提示】并不是所有的预计负债均产生暂时性差异,如企业为其他企业提供无偿债务担保,满足预计负债确认条件确认了一项预计负债,如果税法规定其支出无论是否实际发生均不允许税前扣除,则:计税基础=账面价值。

【例题】甲企业为子公司提供债务担保确认了预计负债500万元,但担保发生在关联方之间,担保方并未就该项担保收取与相应责任相关的费用,如果税法规定不允许税前扣除。

【解析】账面价值=500万元;计税基础=账面价值500万元-未来可税前扣除的金额0=500(万元)。

新准则下资产负债的计税基础与暂时性差异

新准则下资产负债的计税基础与暂时性差异
企业所 得税 。

2差 异额 的计算 0资产产 生 的差异 金额 ,可采用 以下 .
公 式计算 :
资产 的暂 时性 差 异 =账 面 价值 一不 属 于暂 时性 差 异 的差异额 一计税基 础 以上 公 式计 算 结 果 如为 正 数 , 即为 应纳 税 暂 时性 差 异 ,按准 则的规定 确认 相关 的递 延所得 税负债 或冲减 己确 认 的递延 所提税 资 如为 负数 ,则为可抵 扣暂 时性差异 , 符 合条件 的 ,应 确认相 关的递 延所得税 资产 或冲减 己确认 的递延所 得税 负债 。
传统的审计需求理论假设外,还应该结合我国特殊的制度
背 景与产权 安排来研 究 审计需求 。
身会改变企业的其他契约安排 ( 包括影 响审计的契约安
排) ;产权 对 审计 契约 安排 的根 源在 于不 同 的产权 性质 其
( 作者 系暨 南大学博士研 究 生 )
2 0 . 上海会计 08 4 3 7
( )资产 暂时性 差异 的计量 三

资产 的计税 基础与暂 时性差 异
( )资产 计税基础 的定 义 一
《 企业 会计 准则第 1 号 ——所 得税 》规定 :资产 的计 8 税 基础 ,是指 企业 收 回资产 账面价 值过程 中 ,计算 应纳税
所得 额 时按 照 税 法规 定 可 以 自应 税 经济 利 益 中抵 扣 的金
的暂时眭差异 , 其存在应同时具备两个条件 :一是差异的
存 在 ,即在某一 时点上 资产 的账面价值 与其 计税基础 不相 等 ;二是差 异具有 可扣 除性 ,即其差异 的价 值可 以在 税前
扣 除 ,扣 除的方法 又分 为两类 :一类是 税收扣 除在前 ,会

计税基础的详细解读

计税基础的详细解读

计税基础(Tax Base)是2006年发布的《企业新会计准则》中提出的概念。

分类它分为资产的计税基础、负债的计税基础:1、资产的计税基础:是指企业收回资产账面价值过程中,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按照税法规定可以自应税经济利益中抵扣的金额。

即该项资产在未来使用或最终处置时,允许作为成本或费用于税前列支的金额资产的计税基础=未来可税前列支的金额某一资产资产负债表日的计税基础= 成本—以前期间已税前列支的金额2、负债的计税基础:是指负债的帐面价值减去未来期间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按照税法规定可予抵扣的金额。

负债的计税基础=账面价值—未来可税前列支的金额一般负债的确认和清偿不影响所得税的计算基础调整企业持有各项资产期间资产增值或者减值,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可以确认损益外,不得调整该资产的计税基础。

历史成本,强调的是在特定环境和时刻下,企业为取得该项资产所实际发生的支出,其数额是固定的,而且作为资产的计税基础,不得由企业自由调整,否则会严重侵蚀税基。

但是企业的资产基本上是一个长期的存在,不是一次性消费就消失的,也就是说资产对于某个持有者来说,有一个过程,而现实情况的复杂性,以及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正常需求,企业持有资产期间,资产本身发生变化是常态,既可能是增值,也可能是减值,若一概不允许资产计税基础的调整,将无法真实反映企业资产的变化,也无法满足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需要,需要对此有一个可以控制的调整可能,在维护国家税收利益和企业经济利益之间平衡。

所以,本条规定,企业持有各项资产期间发生资产增值或者减值,符合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条件的,可以调整该资产的计税基础,也就是企业调整特定资产计税基础的前提为必须符合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条件,这样就在计税基础上,通过这个规定,企业与国家之间找到了一个平衡点。

[1]举例说明1.资产的计税基础举例说明,企业拥有一项资产(比如说存货),账面价值80万元,企业为了收回账面价值80万元的存货,必然将其卖出(转让),这样企业就取得了经济利益,假如说得到的经济利益为90万元。

永久性差异和暂时性差异

永久性差异和暂时性差异

分类与核算: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第四条的规定企业在取得资产、负债时,应当确定其计税基础。

资产、负债的账面价值与其计税基础存在差异的,应当按照本准则规定确认所产生的递延所得税资产或递延所得税负债。

对当期所得税产生影响的差异分为永久性差异和暂时性差异。

一、对于永久性差异主要是财务上可以作为费用扣除而税法规定不能在当期扣除也不能在以后年度扣除的项目。

永久性差异不产生递延所得税资产或者负债,但会对当期的所得税造成影响,尤其是在当年亏损(税法标准)的情况下会影响到以后年度的亏损弥补额,从而影响当期确认的递延所得税资产,永久性差异主要有:λ业务招待费的超支λ因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而交付的罚款、罚金、滞纳金λ工资及三项福利的超支(工效挂钩的另有规定外)λ业务宣传费超支λ利息超过规定部分λ资产损失的扣除(未经中介鉴定部分)λ销售佣金、λ社会保险超过规定部分λ总机构管理费超过标准部分λ公益性救济捐赠超过标准部分或者是不能扣除部门λ资产取得时没有合法有效的凭证,而在当期计提的折旧部分(区分具体情况)λ企业在纳税年度内应计而未计的扣除项目λ贿赂等非法支出λ免税的收入二、对于暂时性差异,本准则第七条规定,是指资产或负债的账面价值与其计税基础之间的差额;未作为资产和负债确认的项目,按照税法规定可以确定其计税基础的,该计税基础与其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也属于暂时性差异。

2.1依据资产、负债的帐面价值与其计税基础存在的差异,可产生以下四种情况:1、资产的帐面价值大于其计税基础,产生应纳税暂时性差异2、资产的帐面价值小于其计税基础,产生可抵扣暂时性差异3、负债的帐面价值大于其计税基础,产生可抵扣暂时性差异4、负债的帐面价值小于其计税基础,产生应纳税暂时性差异2.2对于未作为资产和负债确认的项目,其计税基础和帐面价值之间的差异也属于暂时性差异。

主要是指费用和收入,如:广告费超过2%的部分可以无限期留以后年度抵扣(粮食白酒的广告除外)、国产设备投资抵扣新增所得税的部分、接受捐赠的金额占当年应纳税所得额比较大的部分可以递延到以后的5个纳税年度中确认、一次性收取或支付超过一年以上租赁期的租赁费(国税发1997 191号文件规定出租方应按照合同约定的租赁期限分期计算收入,惩租方应相应分期摊销租赁费。

新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讲解

新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讲解
计税基础:0
2.无形资产在后续计量时,会计与税收 的差异主要产生于对无形资产是否需要摊 销及无形资产减值准备的提取。
账面价值=实际成本-累计摊销-减值准 备
(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不摊销)
税收:计税基础=实际成本-累计摊销
例 6 无形资产取得成本为100万元,因其 使用寿命无法合理估计,会计上视为使用 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不予摊销,但税 法规定按不短于10年的期限摊销。取得无 形资产1年后,
(二)无形资产
1.对于内部研究开发形成的无形资产, 会计准则规定有关内部研究开发活动区分 两个阶段,研究阶段的支出应当费用化计 人当期损益,开发阶段符合资本化条件以 后至达到预定用途前发生的支出应当资本 化作为无形资产的成本;税法规定,企业 发生的研究开发支出可税前扣除。
内部研究开发形成的无形资产初始确认时, 按照会计准则规定,其成本为符合资本化 条件以后至达到预定用途前发生的支出总 额,因该部分研究开发支出按照税法规定 在发生当期已税前扣除,所形成的无形资 产在以后期间可税前扣除的金额为0,其计 税基础一般为
即应纳税暂时性差异产生递延所得税负债。 1、资产的账面价值大于其计税基础 2、负债的账面价值小于其计税基础
(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是指在确定未 来收回资产或清偿负债期间的应纳税所得 额时,将导致产生可抵扣金额的暂时性差 异。即:将导致未来期间应税所得和应交 所得税的减少。——产生资产——递延所 得税资产
(四)按照适用的税法规定计算确定当期应 纳税所得额,将应纳税所得额与适用的所 得税税率计算的结果确认为当期应交所得 税,作为利润表中应予确认的所得税费用 的另外一个组成部分——当期所得税。
(五)确定利润表中的所得税费用。利润表 中的所得税费用包括当期所得税和递延所 得税两个组成部分,企业在计算确定了当 期所得税和递延所得税后,两者之和(或之 差),是利润表中的所得税费用。

《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应用指南

《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应用指南

《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应用指南一、资产、负债的计税基础资产的账面价值大于其计税基础或者负债的账面价值小于其计税基础的,产生应纳税暂时性差异;资产的账面价值小于其计税基础或者负债的账面价值大于其计税基础的,产生可抵扣暂时性差异。

(一)资产的计税基础本准则第五条规定,资产的计税基础是指企业收回资产账面价值过程中,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按照税法规定可以自应税经济利益中抵扣的金额。

通常情况下,资产在取得时其入账价值与计税基础是相同的,后续计量过程中因企业会计准则规定与税法规定不同,可能产生资产的账面价值与其计税基础的差异。

比如,交易性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变动。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规定,交易性金融资产期末应以公允价值计量,公允价值的变动计入当期损益。

如果按照税法规定,交易性金融资产在持有期间公允价值变动不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即其计税基础保持不变,则产生了交易性金融资产的账面价值与计税基础之间的差异。

假定某企业持有一项交易性金融资产,成本为1000万元,期末公允价值为1500万元,如计税基础仍维持1000 万元不变,该计税基础与其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500万元即为应纳税暂时性差异。

(二)负债的计税基础本准则第六条规定,负债的计税基础是指负债的账面价值减去未来期间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按照税法规定可予抵扣的金额。

短期借款、应付票据、应付账款等负债的确认和偿还,通常不会对当期损益和应纳税所得额产生影响,其计税基础即为账面价值。

但在某些情况下,负债的确认可能会影响损益,并影响不同期间的应纳税所得额,使其计税基础与账面价值之间产生差额。

比如,上述企业因某事项在当期确认了100万元负债,计入当期损益。

假定按照税法规定,与确认该负债相关的费用,在实际发生时准予税前扣除,该负债的计税基础为零,其账面价值与计税基础之间形成可抵扣暂时性差异。

企业应于资产负债表日,分析比较资产、负债的账面价值与其计税基础,两者之间存在差异的,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递延所得税负债及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费用(或收益)。

采用资产负债表债务法核算所得税

采用资产负债表债务法核算所得税

采⽤资产负债表债务法核算所得税⼀、采⽤资产负债表债务法核算所得税⼆、要确定资产、负债的计税基础(⼀)资产的计税基础,是指企业收回资产帐⾯价值过程中,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按照税法规定可以⾃应税经济利益中抵扣的⾦额。

即未来不需要缴税的资产价值。

(⼆)负债地计税基础,是指负债的帐⾯价值减去未来期间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按照税法规定可予抵扣的⾦额。

即未来不可以扣税的负债价值。

三、暂时性差异的概念资产、负债的账⾯价值与其计税基础的差异为暂时性差异,分为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

(⼀)应纳税暂时性差异,是指在确定未来收回资产或清偿负债期间的应纳税所得额时,将导致产⽣应税⾦额的暂时性差异。

(⼆)可抵扣暂时性差异,是指在确定未来收回资产或清偿负债期间的应纳税所得额时,将导致资产可抵扣⾦额的暂时性差异。

四、确认规定(⼀)企业应当将当期和以前期间应交未交的所得税确认为负债,将已⽀付的所得税超过应⽀付的部分确认为资产。

(⼆)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按照预期收回该资产或清偿该负债期间的适⽤税率相乘产⽣递延所得税负债或递延所得税资产。

原则上企业应当确认所有应纳税暂时性差异产⽣的递延所得税负债,包括对⼦公司、联营企业及合营企业的投资相关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产⽣的递延所得税负债;原则上企业应当以很可能取得⽤来抵扣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应纳税所得额为限,确认由可抵扣暂时性差异产⽣的递延所得税资产,对与⼦公司、联营企业及合营企业投资相关的可抵扣暂时性差异产⽣的递延所得税资产。

(三)资产负债表⽇,有确凿证据表明未来期间很可能满⾜获得⾜够的应纳税所得额⽤来抵扣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应当确认以前期间未确认的递延所得税资产。

(四)企业对于能够结转以后年度的可抵扣亏损和税款抵减,应当以很可能获得⽤来抵扣亏损和税款抵减的未来应纳税所得额为限,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资产。

五、计量规定(⼀)与上述确认规定的第⼀条相对应,准则在计量第⼀条中明确规定,资产负债表⽇,对于当期和以前期间形成的当期所得税负债(或资产),应当按照税法规定计算的预期应交纳(或返还)的所得税⾦额计量。

第72讲_负债的计税基础,特殊交易或事项中产生的资产、负债计税基础的确定,暂时性差异

第72讲_负债的计税基础,特殊交易或事项中产生的资产、负债计税基础的确定,暂时性差异

第二节资产、负债的计税基础二、负债的计税基础负债的计税基础,是指负债的账面价值减去未来期间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按照税法规定可予抵扣的金额。

负债的计税基础=账面价值-未来期间按照税法规定可予税前扣除的金额(一)企业因销售商品提供售后服务等原因确认的预计负债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3号——或有事项》的规定,企业应将预计提供售后服务发生的支出满足有关确认条件时,在销售当期确认为费用,同时确认预计负债。

但税法规定,销售产品有关的支出可于实际发生时税前扣除。

由于该类事项产生的预计负债在期末的计税基础为其账面价值与未来期间可税前扣除的金额之间的差额,因此其计税基础为0。

【教材例20-10】甲企业20×7年因销售产品承诺提供3年的保修服务,在当年度利润表中确认了500万元的销售费用,同时确认为预计负债,当年度未发生任何保修支出。

假定按照税法规定,与产品售后服务相关的费用在实际发生时允许税前扣除。

该项预计负债在甲企业20×7年12月31日资产负债表中的账面价值为500万元。

该项预计负债的计税基础=账面价值-未来期间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按照税法规定可予抵扣的金额=500万元-500万元=0。

因其他事项确认的预计负债,应按照税法规定的计税原则确定其计税基础。

某些情况下,因有些事项确认的预计负债,如果税法规定无论是否实际发生均不允许税前扣除,即未来期间按照税法规定可予抵扣的金额为0,其账面价值与计税基础相同。

(二)预收账款1.预收款项计入当期应纳税所得额(如房地产开发企业),计税基础为0。

2.预收款项未计入当期应纳税所得额,计税基础与账面价值相等。

【例题】大海公司2×17年12月31日收到客户预付的款项100万元。

(1)若预收的款项计入当期应纳税所得额2×17年12月31日预收账款的账面价值为100万元;因按税法规定预收的款项已计入当期应纳税所得额,所以在以后年度减少预收账款确认收入时,由税前会计利润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应将其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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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 资产、负债的计税基础及暂时性差异注会专题研究(老考生版)目录注:此文09 年注会老考生适用这一部分内容相对来说细一些,不像前面一节是一些框架上的内容,当初听徐经长老师的课的时候,他的讲解还是比较细的,印象特别深的就是他在08 年讲解例题20-15 的时候,专门对这个题目做了会计分录,让我从朦朦胧胧的文字中,看清了问题的实质,真的非常感谢徐老师~一、计税基础计税基础教材上没有明确的定义,因此造成了很多人不理解,实际上计税基础可以通俗地理解为:按照税法规定资产未来期间可以税前扣除的金额和负债未来期间不可以税前扣除的金额。

(一)资产的计税基础,是指企业收回资产账面价值过程中,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按照税法规定可以自应税经济利益中抵扣的金额。

显然,资产的计税基础是税法允许未来抵税的资产价值,也就是未来不需要纳税的资产价值,即现在不能税前列支抵扣的金额,也是现在需要纳税的资产价值。

通常情况下,资产在取得时其入账价值与计税基础是相同的,后续计量过程中因会计准则规定与税法规定不同,可能造成账面价值与计税基础的差异。

计算公式如下:资产的计税基础=未来期间可税前扣除的金额=资产成本-本期及以前期间已税前扣除的金额例如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长期资产在某一资产负债表日的计税基础是指其成本扣除按照税法规定已在本期及以前期间税前扣除的累计折旧额或累计摊销额后的金额。

(二)负债的计税基础,是指负债的账面价值减去未来期间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按照税法规定可予抵扣的金额。

显然,负债的计税基础是税法规定未来不可以税前扣除的负债价值,也就是未来需要纳税的负债价值,即现在不需要纳税的负债价值,也就是现在可以税前列支抵扣的金额。

通常情况下,短期借款、应付票据、应付账款等负债的确认和偿还,不会对当期损益和应纳税所得额产生影响,其计税基础即为账面价值。

但在某些情况下,负债的确认(如自费用中提取的负债)可能会影响损益,并影响不同期间的应纳税所得额,使其计税基础与账面价值之间产生差额。

计算公式如下:负债的计税基础=负债的账面价值一未来期间可税前扣除的金额(三)资产负债表中部分资产项目计税基础的确定1.固定资产★初始确认,取得时固定资产的入账价值一般等于计税基础。

★后续计量:账面价值=实际成本-累计折旧(会计)-减值准备计税基础=实际成本-累计折旧(税收)产生差异的原因:①折旧方法:会计准则规定,企业应当根据与固定资产有关的经济利益的预期实现方式合理选择折旧方法,包括可以采取加速折旧方法;税法除某些按照规定可以加速折旧的情况外,基本上可以税前扣除的是按照直线法计提的折旧。

②折旧年限:会计准则根据固定资产的性质和使用情况合理确定;税法对每一类固定资产的折旧年限作出了规定。

③计提减值准备:会计准则下固定资产可以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计提后固定资产账面价值下降;税法规定按照会计准则规定计提的资产减值准备在资产发生实质性损失前不允许税前扣除。

2.无形资产(1)初始确认时:①除内部研究开发形成的无形资产以外,以其他方式取得的无形资产,初始确认时按照会计准则规定确定的入账价值与按照税法规定确定的成本之间一般不存在差异。

②对于内部研究开发形成的无形资产,会计准则规定有关内部研究开发活动区分两个阶段,研究阶段的支出应当费用化计人当期损益,开发阶段符合资本化条件以后至达到预定用途前发生的支出应当资本化作为无形资产的成本;税法通常情况下,企业自行开发的无形资产,以开发过程中该资产符合资本化条件后至达到预定用途前发生的支出为计税基础(说明通常情况下,企业自行开发的无形资产,在初始确认时账面价值等于计税基础)。

企业为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照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研究开发费用的50% 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 摊销。

如该无形资产的确认不是产生于合并交易、同时在确认时既不影响会计利润也不影响应纳税所得额,则按照所得税会计准则的规定,不确认有关暂时性差异的所得税影响。

(2)后续计量:①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账面价值=实际成本-减值准备计税基础=实际成本-累计摊销(税收)②使用寿命的无形资产:账面价值=实际成本-累计摊销(会计)-减值准备计税基础=实际成本-累计摊销(税收)3.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1)交易性金融资产等会计准则规定:对于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其于某一会计期末的账面价值为该时点的公允价值。

税法规定:企业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金融负债以及投资性房地产等,持有期间公允价值的变动不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在实际处置或结算时,处置取得的价款扣除其历史成本后的差额应计入处置或结算期间的应纳税所得额,由此得出有关金融资产在某一会计期末的计税基础为其取得成本。

(2)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会计准则规定:持有期间期末按照公允价值计量,公允价值的变动计入所有者权益,同时调整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账面价值。

税法规定:持有期间的公允价值变动计税时不予考虑,其计税基础不变,仍等于原取得成本。

注:①可供出售金融资产账面价值和计税基础不同,产生的暂时性差异确认递延所得税时,应该计入所有者权益,即相关的所得税影响不包括在所得税费用中。

②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会计准则规定可以计提减值准备,而税法上不认可减值准备的计提,计税基础不因计提减值准备而发生变化。

4.长期股权投资会计准则规定区别对被投资单位的影响程度及是否存在活跃市场、公允价值能否可靠取得等分别采用成本法及权益法进行核算。

税法中对于投资资产的处理,要求按规定确定其成本后,在转让或处置投资资产时,其成本准予扣除。

因此,税法中对于长期股权投资并没有权益法的概念。

长期股权投资取得后,如果按照会计准则规定采用权益法核算,则一般情况下在持有过程中随着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净资产份额的变化,其帐面价值与计税基础会产生差异,该差异主要源于以下三种情况:(1)初始投资成本的调整:会计准则规定权益法下当初始投资成本V 按比例计算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时,借记“长期股权投资——成本”,贷记“营业外收入”,而税法规定并不要求对其成本进行调整,计税基础维持原取得成本不变,其帐面价值与计税基础会产生差异。

(2)投资损益的确认:会计准则规定权益法下持有投资期间在被投资单位实现净利润或发生净损失时,投资企业按照持股比例计算应享有的部分,一方面应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帐面价值,同时确认为各期损益,而计税基础保持不变。

按照税法规定,居民企业直接投资于其他居民企业取得的投资收益免税,即作为投资企业,其在未来期间自被投资单位分得有关现金股利或利润时,该部分现金股利或利润免税,在持续持有的情况下,该部分差额对未来期间不会产生计税影响。

(3)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其他权益的变化:会计准则规定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除确认应享有被投资单位的净损益外,对于应享有被投资单位的其他权益变化,借记“长期股权投资——其他权益变动”,贷记“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 ,但计税基础保持不变。

【例题1 •计算及会计处理题】A公司于20 X7年1月2日以6 000 万元取得B公司30 %的有表决权股份,拟长期持有并能够对B公司施加重大影响,该项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权益法核算。

投资时B 公司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总额为18 000 万元(假定取得投资时B 公司各项可辨认资产、负债的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相同)。

B 公司20X7 年实现净利润2 300 万元,为发生影响权益变动的其他交易或事项。

A 公司及B 公司均为居民企业,适用的所得税税率均为25% ,双方采用的会计政策及会计期间相同。

税法规定,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免税。

要求:确定长期股权投资的计税基础并编制相关的会计分录。

【答案】会计处理:借:长期股权投资6 000贷:银行存款6 000因该项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6 000 万元)大于按照持股比例计算应享有B 公司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的份额(5 400 万元),其初始投资成本无须调整。

确认投资损益:借:长期股权投资一一损益调整690 (2300 X30% )贷:投资收益690该项长期股权投资的计税基础如下:①取得时成本为 6 000万元;②期末因税法中没有权益法的概念,对于应享有被投资单位的净损益不影响长期股权投资的计税基础,其于20 X7年12月31日的计税基础仍为6 000 万元。

5.投资性房地产(1)成本模式下,会计准则和税法产生差异的原因和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类似,比如折旧方法、折旧年限、计提减值准备等原因导致账面价值和计税基础存在差异。

(2)公允价值模式下:会计准则期末按公允价值计量,公允价值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税法规定该类资产在持有期间因公允价值变动产生的损益,不应计入应纳税所得额,计税基础等于取得时的历史成本扣除按税法规定计提的累计折旧(摊销)。

在实际处置或结算时,处置取得的价款扣除其历史成本后的差额应计入处置或结算期间的应纳税所得额。

6.存货会计准则:账面价值=成本-存货跌价准备税法:计税基础=成本7.持有至到期投资(1)如果持有期间计提了减值准备,与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类似,会产生暂时性差异。

2)如果持有期间未计提减值准备:①国债投资,因会计准则和税法计算收益的口径不同,期末会计上按实际利率确认的利息收入,税法上不计入当期应纳税所得额,因此计税时应做纳税调整,但不产生暂时性差异。

②公司债券投资,按税法规定,企业对持有至到期投资采用实际利率法确认的利息收入,计入当期应纳税所得税额,所以既不需要做纳税调整,也不会产生暂时性差异。

(四)资产负债表中部分负债项目计税基础的确定1.预计负债(1)企业因销售商品提供售后服务等原因确认的预计负债①按照或有事项准则规定,企业对于预计提供售后服务将发生的支出在满足有关确认条件时,销售当期即应确认为费用,同时确认预计负债。

②如果税法规定,与销售产品相关的支出应于发生时税前扣除。

因该类事项产生的预计负债在期末的计税基础=账面价值-未来期间可税前扣除的金额之间,如有关的支出实际发生时可全部税前扣除,其计税基础为0;如果税法规定对于费用支出按照权责发生制原则确定税前扣除时点(即税法和会计准则一致),所形成负债的计税基础等于账面价值。

2)其他事项确认的预计负债企业按照或有事项准则规定确认预计负债,税法应按照税法规定的计税原则确定其计税基础(题目中会给出税法规定)。

某些情况下,因有些事项确认的预计负债,税法规定其支出无论是否实际发生均不允许税前扣除,即未来期间按照税法规定可予抵扣的金额为0,账面价值等于计税基础。

2.预收账款(1)如果税法规定的收入确认时点与会计准则规定相同:会计准则:企业在收到客户预付的款项时,因不符合收入确认条件,会计上将其确认为负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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