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元民生保险”项目实施方案(最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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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元民生保险”项目实施方案

为充分发挥保险业社会管理职能,大力弘扬城乡居民见义勇为精神,增强城乡居民抵御自然灾害的能力,提高民生保障水平,根据市金融办大力推进“一元民生保险”项目,落实普惠金融工作要求,结合我区实际情况,特制定X区“一元民生保险”项目实施方案如下:

一、保险内容

“一元民生保险”,即区民政部门为辖区内户籍人口和暂住人口(以下将二者统称为“被保险人”),按每人每年缴纳1元保费标准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X市X支公司(简称:人保财险X支公司)集中统一缴纳保险费,(X区X年度人口数为606733人,其中:户籍人口471548人,暂住人口135185人)。被保险人在一年的保险期限内享受保险内容。

(一)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因自然灾害或抢险救灾导致伤残或死亡,由人保财险X支公司按照保险合同约定负责赔偿。自然灾害包括暴风、暴雨、崖崩、雷击、洪水、龙卷风、泥石流、突发性滑坡、冰雹。

(二)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在承保区域内因见义勇为行为导致人身伤亡,由人保财险X支公司按照保险合同约定负责赔偿。

(三)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在承保区域内因发生以下事故,无法找到责任人或者责任人无能力赔偿,由人保财险X支公司按照保险合同约定负责赔偿:

1.火灾爆炸救助。因发生火灾、爆炸事故导致人身伤亡;

2.拥挤踩踏救助。参加群众性活动中因发生拥挤踩踏事故导致人身伤亡;

3.传染病救助。感染《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规定的甲类传染病或保险单载明的其他传染病病种;

4.恐怖活动救助。因恐怖分子或组织进行恐怖活动导致人身伤亡;

5.精神病人伤人救助。由于被诊断、鉴定为精神病人导致人身伤亡;

6.重大恶性案件救助。因发生危害公共安全罪的犯罪行为导致人身伤亡;

7.高空坠物伤人救助。因高空坠物导致人身伤亡。

二、投保实施方案

以区为投保单位、区民政部门为投保人,与人保财险X支公司签订投保合同。保险费按我区上年度户籍人口数和暂住人口数每人1元缴纳,所需资金由区财政列支。保险期限为一年,具体以签订保险合同的起讫时间为准。

三、承保区域

本区户籍人口在我国境内(港、澳、台除外),暂住人口在本区境内。

四、理赔标准

(一)一元民生保险的理赔分为死亡理赔、医疗费用理赔、伤残理赔三种。

1、死亡理赔标准: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因见义勇为或自然灾害导致死亡的,每人赔偿限额5万元。

2、医疗费用理赔标准:在保险期间内,参加了基本医疗保险的被保险人因见义勇为或自然灾害致伤进行急诊、抢救、住院治疗的,经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报销后,对未报销的差额,按90%比例赔偿;未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被保险人因见义勇为或自然灾害致伤进行急诊、抢救、住院治疗的,对符合X省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的医疗费用,按70%的比例赔偿。每人一个保险期间内医疗费用赔偿限额5000元。

3、伤残理赔标准: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因见义勇为或自然灾害导致伤残的,由人保财险X支公司根据伤残等级按1%-—100%的比例(具体标准见附件)进行赔偿,每人限额5万元。

(二)在保险期间内,每个被保险人累计赔偿限额5.5万元(即每个自然人死亡或伤残赔偿限额5万元;每个自然人医疗费用赔偿限额5000元)。每份保险单每次事故责任限额500万元,累计责任限额1000万元。

五、理赔程序

(一)及时申报。发生保险事故后,由申报人或区民政部门通过中国人保财险公司报案专线电话“95518”进行报案。

(二)现场勘查。对发生在我区范围内的保险事故,人保财险X 支公司在接报案2小时内,会同当地民政等相关部门赴事故现场进行勘查,并及时将事故灾害有关情况及理赔方案报送区金融办;对发生在我区以外中国境以内(港、澳、台除外)应承担保险责任的保险事故,由中国人保财产保险公司各地分支机构负责查勘定损。

(三)收集材料。人保财险X支公司应“一次性”告知申报人应收集的所有理赔资料,并向申报人提供必要的帮助。

因自然灾害导致死亡的,按保险条款列明的灾害类别分别由区民政、国土、防汛、气象等部门出具灾害证明;因见义勇为导致死亡的,由区级及区级以上综治办出具见义勇为认定证明,死者亲属出具书面申请、死亡证明、户口注销单等材料。

因上述责任事项致伤住院治疗或致残的,在治疗终结后,及时向人保财险X支公司提供见义勇为或自然灾害认定证明、入院诊断证明、出院小结、医院结算清单、区级及区级以上伤残等级评定机构出具的伤残等级证明等材料。

就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报销后的个人自负部分申报理赔时,需向人保财险X支公司提供加盖上述医疗保障部门公章的票据复印件。

(四)保险赔付。人保财险X支公司收集齐全必备资料后,应在7个工作日内将赔款拨付到被保险人账户或保险受益人账户。

(五)理赔信息通报。在赔案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人保财险X

支公司向区金融办和区民政局报告赔案处理情况。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区政府成立X区“一元民生保险”工作领导小组,由政府副区长刘向东任组长,区民政局、金融办、综治办、公安X分局、国土X分局、人社局、财政局、卫计局、防汛办、防火办、气象局、人保财险X支公司和各乡镇、街道办事处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金融办,具体负责“一元民生保险”工作的统筹协调和组织实施。

(二)明确职责。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紧密配合,各司其职,确保一元民生保险工作顺利开展。区级及以上综治办负责对行为人见义勇为进行认定。公安X分局负责提供辖区内户籍人口和暂住人口数据信息。民政局负责投保、理赔申报等工作。国土局、气象局、防汛办、防火办等部门负责按照各自职责出具自然灾害证明等工作。财政局负责保费资金预算、筹集、拨付等工作。卫生部门负责督促区属各医疗单位做好灾害事故发生后的救死扶伤工作,将损失降低到最低程度。气象部门负责监测、预报、预警可能出现的气象灾害。人保财险X

支公司要认真做好保险服务工作,做到理赔快速便捷,定期向有关部门沟通、汇报理赔情况。各相关部门要及时、免费为申报人人出具有关证明。各成员单位要夯实责任,认真履行职责,密切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将这项惠及全区百姓的民生工程落到实处。

(三)加强宣传。各有关部门和乡镇、街道办事处要采取多种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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