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验动物安全管理办法
湖南省实施《实验动物管理条例》办法(2022年)
湖南省实施《实验动物管理条例》办法(2022年) 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南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2.10.08•【字号】湖南省人民政府令第310号•【施行日期】2022.10.08•【效力等级】地方政府规章•【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科学技术其他规定正文湖南省实施《实验动物管理条例》办法(2012年3月17日湖南省人民政府令第259号公布2022年10月8日湖南省人民政府令第310号修改)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实验动物管理,保证实验动物和动物实验质量,维护公共卫生安全,适应科学研究、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需要,根据《实验动物管理条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实验动物保种、生产、经营、使用等活动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实验动物管理,应当遵循统一规划、合理分工、加强监督、有利于促进实验动物科学研究和应用的原则。
鼓励开发实验动物新品种、新品系,加强实验动物知识产权保护。
财政安排的科学技术经费应当有一定数额用于支持实验动物科学研究、新品种品系开发和质量监督。
第四条省人民政府科学技术行政部门主管全省实验动物工作。
卫生健康、教育、农业农村、林业、生态环境、市场监督管理、药品监督管理、海关等部门,应当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实验动物有关管理工作。
第五条从事实验动物及其相关产品生产、经营的单位和个人,应当依法取得实验动物生产许可证。
使用实验动物的单位和个人,应当依法取得实验动物使用许可证。
省人民政府科学技术行政部门负责实验动物生产许可证、使用许可证的发放和管理。
第六条申请实验动物生产许可证、使用许可证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具备国家和省规定的条件。
省人民政府科学技术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决定。
不予许可的,应当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第七条实验动物生产许可证、使用许可证有效期为5年,期满重新审查发证。
需要换领实验动物生产许可证、使用许可证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在许可证有效期满前6个月内向省人民政府科学技术行政部门提出申请。
大学实验动物管理办法
大学实验动物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实验动物管理条例》、《实验动物质量管理办法》、《XX市实验动物管理办法》和《XX市实验动物许可证管理办法》等文件的有关规定,适应学校教学、科研工作的需要,加强实验动物的管理,保证实验动物和动物实验的质量和生物安全,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学校从事与实验动物有关工作的各单位和在学校进行的动物实验。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实验动物,是指经人工饲养、繁育,遗传背景明确或来源清楚,携带的微生物及寄生虫受到控制,用于科学研究、教学、检定以及其他科学实验的动物。
本办法所称实验动物管理,是指对实验动物的生产、使用以及动物实验的管理。
本办法所称实验动物设施,是指实验动物饲育环境设施、仪器设备及其他相关物品。
第四条学校执行国家实验动物使用许可证制度,实验动物的质量监控,执行国家标准;国家尚未制定标准的,执行行业标准;国家、行业均未制定标准的,执行地方标准。
第二章管理体系与职责第五条学校成立实验动物管理委员会暨实验动物伦理委- 1 -员会(以下简称实验动物委员会),分管校长任主任,成员由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负责规划和指导学校实验动物管理。
主要职责是:制定学校实验动物管理工作方针和工作规划;组织制定学校实验动物管理规章制度、责任体系和应急预案;决策和审批实验动物管理工作中的重要事项;协调、指导有关部门落实相关工作。
第六条实验室动物委员会下设实验动物管理办公室(依托创新药物中心建立,挂靠实验室及设备管理处),负责组织和监督学校实验动物管理工作。
其主要职责是:制定学校实验动物管理的规章制度和应急预案;监督和指导实验动物管理工作;审批动物实验方案;协调实验动物尸体和实验动物、动物实验废弃物的管理和处置。
第七条二级单位负责本单位的实验动物管理工作。
其主要职责是:建立本单位的实验动物管理体系;制定本单位实验动物管理细则、操作规程和应急预案;组织和监督本单位的实验动物管理;建设本单位实验动物设施;组织本单位实验动物管理的人员培训和资格认证;审核本单位动物实验方案;组织本单位实验动物尸体和实验动物、动物实验废弃物的处置工作。
动物实验生物安全管理制度
动物实验生物安全管理制度一、基本原则1.安全优先原则:实验操作必须优先考虑到人员的安全和环境的安全。
确保操作人员不受伤害,并避免实验动物逃逸或释放到自然环境中。
2.预防为主原则:通过建立全面的生物安全管理制度,预防事故的发生,减少事故对人员和环境造成的危害。
3.合理使用原则:合理选择实验动物,避免使用不必要的动物,减少实验操作对动物的伤害。
二、管理组织机构1.设立生物安全责任单位或生物安全委员会,负责对动物实验生物安全工作进行监督和协调。
2.设立动物实验生物安全管理员,负责具体的生物安全管理工作,包括制定和执行动物实验生物安全管理制度、安排培训,检查实验现场等。
三、实验操作程序1.实验前准备:实验人员必须了解实验操作所涉及的生物安全级别、相关病原体,掌握相应的操作技术和个人防护方法。
2.实验现场:实验人员必须穿戴好相应的个人防护装备,并按照操作规程进行实验操作,如佩戴手套、护目镜、口罩等。
3.废弃物处理:实验后产生的废弃物必须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处置,防止病原体的泄漏和传播。
四、个人防护措施1.佩戴防护装备:实验人员必须佩戴手套、护目镜、口罩等防护装备,降低对身体和粘膜的伤害。
2.洗手消毒:实验结束后,实验人员必须及时洗手,并使用适当的消毒剂消毒,防止病原体的传播。
3.个人卫生:实验人员需要保持好个人卫生习惯,避免将病原体带入实验现场或从实验现场带回家。
五、生物安全级别分级根据实验所涉及的病原体的危害性和传播途径,动物实验生物安全级别分为四级,分别为BSL-1、BSL-2、BSL-3和BSL-4,级别越高,对实验人员的防护要求越高。
六、事故应急处置1.物料泄漏:如果实验过程中发生物料泄漏,应立即采取措施,包括堵塞泄漏口、清除泄漏物和进行消毒等。
2.实验动物逃逸:如果实验动物逃逸,应立即采取措施,尽快寻找和捕捉逃逸动物,避免对自然环境造成不良影响。
七、培训和教育1.动物实验人员必须接受相关的生物安全培训和教育,掌握相应的安全知识和操作技能。
实验动物安全管理细则
实验动物安全管理细则第一部分:实验室环境1.实验室应配备适当的设施和设备,如温度、湿度和光照控制器、通风设备等,以提供良好的实验环境。
2.实验室应保持清洁和卫生,每日进行定期消毒,并及时清理废弃物。
3.实验室应安装警告标志,以提醒人员注意与实验动物相关的危险。
4.实验室应定期检查设备状态,并进行维护和修理,以确保其正常运行。
第二部分:实验动物管理1.实验动物应有足够的空间和舒适的生活条件,以确保其基本需求的满足,如干净的饮用水、合适的食物、适当的空间和活动设施等。
2.实验动物应根据其物种和个体特点进行合理的分组和饲养,以减少社会压力和竞争。
3.实验动物的健康状况应得到监测,并采取必要的医疗措施,如疫苗接种、寄生虫防治等。
4.实验动物的行为和心理需求应得到考虑,提供适当的环境刺激和丰富的环境,以减少压力和疾病的发生。
5.实验动物应定期接受行为评估和健康检查,以确保其健康状况和心理状态。
第三部分:实验操作1.实验操作应严格遵循法律和伦理要求,确保实验动物受到最小化的痛苦和伤害。
2.实验操作前应进行必要的培训和指导,确保实验者熟悉操作步骤和安全要求。
3.在实验操作中应使用适当的防护设备,如手套、面罩、安全眼镜等,以保护实验者的安全。
4.实验过程中应定期监测实验动物的生理指标和行为反应,及时采取措施减轻其痛苦和压力。
5.实验操作结束后应及时清理和消毒实验动物的笼子和设备,并妥善处理实验动物的尸体和废弃物。
第四部分:紧急情况和事故处理1.实验室应设有紧急情况预警系统,并配备相应的紧急救援设备和药品。
2.实验室人员应接受紧急情况处理培训,并熟悉逃生路线和救援程序。
3.在发生实验动物逃脱、病变或死亡等紧急情况时,应立即报告主管部门和相关人员,并采取必要的措施进行处置。
4.实验室应建立事故报告和事故记录制度,以便事后分析和改进管理方法。
实验动物安全管理细则的目的是确保实验动物在实验过程中的福祉和安全,并促进实验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重复性。
实验动物管理安全管理制度
实验动物管理安全管理制度1.实验动物来源:实验动物的采购必须合法合规,不得购买未获得合法饲养许可的实验动物。
2.实验动物的品种:根据实验需要选择适合的实验动物品种,并确保动物来源可靠。
3.实验动物的数量:实验前须根据实验目的确定实验动物数量,不得超标使用实验动物。
4.实验动物的饲养:实验动物应该在洁净、通风良好、温度适宜、湿度适中、光线光照充足、动物饲料清洁无霉变的环境中饲养。
5.实验动物的健康状况:实验动物的健康状况应该每日监测,一旦发现实验动物出现异常症状,应及时予以处理。
6.实验动物的行为:实验动物的行为也是其身体健康的一种反映,需要加以重视。
二、实验动物的操作规定1.实验前的准备工作:测量实验动物的生理指标、体重等,保证实验的准确性。
2.实验操作的注意事项:操作实验动物时需要注意操作技巧,减少实验动物的伤害风险。
3.实验后的处理:实验结束后需要对实验动物进行适时处理,包括回收实验动物的尸体、及时清理实验设备等。
三、实验动物的福利保护1.保障实验动物的生命安全:实验动物在实验过程中不得受到不必要的痛苦和折磨,确保实验动物在实验操作中不受伤害。
2.保障实验动物的生存环境:实验动物应该在适宜的生存环境中饲养,保障其生理、心理健康。
四、实验动物管理安全管理的层级制度1.制定实验动物管理安全管理制度:建立完善的实验动物管理安全管理制度,明确实验动物的使用规定和管理办法。
2.实验动物管理人员的职责分工:明确实验动物管理人员的职责,保障实验动物管理工作的顺利进行。
3.实验动物管理的监督检查:建立实验动物管理的监督检查制度,定期对实验动物管理工作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4.实验动物管理的法律法规依据:依法依规管理实验动物,防止违规情况发生。
五、实验动物管理安全管理制度的优化措施1.建立实验动物管理安全管理制度的体系化:对实验动物管理安全管理制度进行细化和规范化,确保制度的实施有效。
2.加强实验动物管理人员的培训:提升实验动物管理人员的管理能力和操作技术,提高实验动物管理水平。
动物实验的安全管理制度
动物实验的安全管理制度第一条开展实验动物相关工作,必须办理相应的许可证,包括:实验动物生产许可证、实验动物使用许可证、实验动物从业人员上岗证、动物实验技术人员资格认可证等。
第二条动物实验设计要按照替代、减少和优化的原则进行,并应使用正确的方法处理实验动物。
第三条动物实验环境设施要符合相应实验动物的等级标准,使用合格的饲料、笼具、垫料等用品;涉及放射性和感染性等有特殊要求的实验,应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条进行动物实验应根据实验目的,使用相应等级标准的实验动物及饲料、用品、用具。
不同品种、不同等级和互有干扰的动物实验,不得在同一实验间进行。
第五条凡用于病原体感染、化学有毒物质或放射性实验的实验动物,必须在特殊的设施内进行饲养,并按照生物安全等级和相关规定分类管理。
第六条对必须进行预防接种的实验动物,应当根据实验要求或《家畜家禽防疫条例》的有关规定,进行预防接种。
第七条应善待实验动物,不得戏弄、虐待实验动物,应尽量防止和缓解在实验时所致的动物疼痛和不适。
实验完毕后,应对实验动物进行安乐处死。
第八条实验动物运输工作应有专人负责。
实验动物的运输应使用与实验动物质量标准相符合的工具及笼器具,并备足饮水和饲料,保证运输过程中实验动物的质量及健康。
不得将不同品种、品系或者不同等级的实验动物混合装运。
第九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做好实验动物的防疫免疫工作,防止病情疫情的发生和蔓延。
第十条在实验动物患病死亡时,及时查明原因,妥善处理,并记录在案。
第十一条实验动物尸体应进行无害化处理,包装并贴标签后暂存所在二级单位专用冰柜,由具备相应处置资质的公司处理。
实验动物和动物实验废弃物经无害化处理后,由具备相应处置资质的公司处理。
禁止将使用后的实验动物私自处理。
第十二条落实实验室设施及环境的清洁卫生和消毒灭菌制度,采取措施使设施内物品、空气等达到洁净或无菌程度。
防止昆虫、野鼠等动物进入实验室或实验室动物外逃,严防疾病传入动物饲养设施,杜绝人畜共患病发生。
实验动物生物安全规定(3篇)
第1篇一、引言实验动物作为科学研究和医学实验的重要资源,其生物安全管理关系到实验结果的准确性和科研人员的健康安全。
为规范实验动物的使用和管理,预防和控制实验动物疫病的发生和传播,保障人体健康和生态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规定。
二、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我国境内所有从事实验动物科研、教学、生产、经营、使用等活动的单位和个人。
三、生物安全管理体系(一)建立健全生物安全管理体系1. 实验动物单位应设立生物安全管理部门,负责生物安全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
2. 实验动物单位应建立健全生物安全管理制度,明确生物安全责任,确保生物安全工作落实到位。
3. 实验动物单位应定期对生物安全工作进行自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二)生物安全培训1. 实验动物单位应对从业人员进行生物安全知识培训,提高其生物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
2. 培训内容应包括生物安全法律法规、生物安全操作规程、实验动物疫病防治等。
3. 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四、实验动物生物安全操作(一)实验动物引进1. 引进实验动物前,应了解其来源、品种、遗传背景、健康状况等信息。
2. 引进的实验动物应经过隔离检疫,检疫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3. 引进的实验动物应具有合法来源,并附有相关证明文件。
(二)实验动物饲养1. 实验动物饲养环境应符合国家标准,确保实验动物的健康和舒适。
2. 实验动物饲料、饮水应符合国家标准,确保实验动物的营养需求。
3. 实验动物饲养人员应定期进行健康检查,防止疫病传播。
(三)实验动物使用1. 实验动物使用前,应了解其品种、遗传背景、健康状况等信息。
2. 实验动物使用过程中,应遵守实验动物使用规范,确保实验动物的福利。
3. 实验动物实验结束后,应进行合理处理,防止疫病传播。
(四)实验动物疫病防治1. 实验动物单位应建立健全实验动物疫病监测和报告制度。
2. 发现实验动物疫病,应及时报告并采取隔离、治疗等措施。
动物实验安全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保障动物实验的顺利进行,确保实验人员、动物及实验设施的安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所有进行动物实验的研究、教学、检验等相关部门和人员。
三、安全管理职责1. 实验室主任:负责实验室动物实验安全管理工作,组织制定和实施动物实验安全管理制度,监督实验人员遵守实验安全操作规程。
2. 实验人员:负责实验过程中的安全操作,遵守实验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确保实验动物和自身的安全。
3. 动物管理员:负责动物实验动物的饲养、管理、繁殖及死亡处理等工作,确保动物实验动物的福利。
4. 安全管理人员:负责实验室的安全检查、事故处理和应急管理工作。
四、安全管理措施1. 实验室布局与设施(1)实验室应具备独立的实验空间,确保实验动物与实验人员、其他动物及环境隔离。
(2)实验室应配备必要的通风、照明、防尘、防污染等设施。
(3)实验动物笼具、饲养设备等应定期消毒,确保动物生活环境卫生。
2. 实验操作(1)实验人员应接受动物实验安全培训,熟悉实验操作规程,掌握动物实验技术。
(2)实验操作前,应了解实验动物的品种、年龄、性别、健康状况等基本信息。
(3)实验过程中,应确保实验动物的安全,避免造成动物痛苦或伤害。
3. 实验废弃物处理(1)实验废弃物应分类收集,不得随意丢弃。
(2)实验废弃物应按照国家相关规定进行无害化处理。
4. 事故处理(1)实验过程中发生事故,应立即停止实验,采取措施控制事态发展。
(2)事故发生后,应及时报告实验室主任和安全管理人员,并按规定进行事故调查和处理。
5. 应急管理(1)实验室应制定应急预案,明确应急措施和责任人。
(2)实验人员应熟悉应急预案,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五、监督检查1. 实验室应定期开展安全检查,确保实验安全管理制度的有效实施。
2. 安全管理人员应加强对实验操作、动物饲养、废弃物处理等方面的监督检查。
3. 对违反实验安全管理制度的行为,应予以严肃处理。
实验动物工作安全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保障实验动物工作安全,预防实验动物疾病传播,确保科研、教学、生产等实验活动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实验动物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所有从事实验动物工作的人员、部门以及相关实验场所。
三、实验动物工作安全管理要求1. 实验动物饲养环境(1)实验动物饲养室应具备适宜的温度、湿度、通风条件,并定期进行消毒。
(2)饲养室应设置独立的饲料室、水槽、废物处理设施等,确保实验动物生活环境的清洁卫生。
(3)实验动物饲养室应配备必要的防护设施,如防护服、手套、口罩等,防止实验动物病原体传播。
2. 实验动物疾病预防与控制(1)实验动物应来自正规的生产单位,确保其遗传背景明确、健康。
(2)对实验动物进行定期体检,发现疑似病例应及时隔离、治疗。
(3)严格执行实验动物病原体检测制度,确保实验动物无重大疫病。
(4)对实验动物排泄物、分泌物进行无害化处理,防止疾病传播。
3. 实验动物使用与管理(1)实验动物使用前,应了解其遗传背景、健康状况等信息,确保实验的准确性。
(2)实验过程中,应严格遵守实验规程,确保实验动物福利。
(3)实验动物死亡或废弃时,应按照相关规定进行无害化处理。
4. 实验动物工作人员健康管理(1)实验动物工作人员应定期进行健康检查,确保身体健康。
(2)工作人员应掌握实验动物病原体预防知识,提高自我保护意识。
(3)工作人员应佩戴防护用品,防止病原体传播。
四、责任与监督1. 实验动物管理部门负责本制度的实施与监督,确保实验动物工作安全。
2. 实验动物工作人员应严格遵守本制度,确保实验动物工作安全。
3. 对违反本制度的行为,单位将依法依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五、附则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有相关规定与本制度不一致的,以本制度为准。
特此公告。
动物实验生物安全管理制度
动物实验生物安全管理制度第一条为了加强动物实验的生物安全工作,预防和控制潜在的危害或风险,特制定以下管理制度。
第二条实验动物的采购、验收和检疫一、实验动物的采购只能通过实验动物中心从有实验动物生产许可证的供应商中购买,每一批动物都必须有质量合格证。
实验犬必须有个体档案和疫苗接种记录。
实验人员未经动物中心许可不得私自采购实验动物。
二、禁止从无证个体农民中购买草狗等动物进行实验和教学,对一些非常规实验动物,如猫、羊等,需要由实验动物伦理委员会进行风险评估,批准后方可进行。
三、购入的实验动物应分别由饲养管理人员和实验人员进行验收,实验人员在验收后应在验收单上签名。
四、购入的实验动物如有异常,应请兽医会诊。
如确认是传染病,应尽快按传染病的预防和控制措施处理,必要时通知供应商和向上级实验动物管理部门和当地动物检疫、卫生防疫单位报告。
第三条传染病的预防和控制一、饲养管理人员和实验人员应严格执行本中心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防止外源性病原微生物带入动物饲养室/实验室。
二、动物实验中发现实验动物患病死亡的,应及时查明原因,必要时进行尸体解剖,并记录在案。
三、对于确认患有重要人兽共患病和烈性传染病的动物,必须在兽医的指导下予以销毁或者隔离治疗。
对可能被污染的区域采取严格消毒措施,防止疫病蔓延。
四、对于非传染病死亡或实验后处死的动物尸体,应用黑色尸体袋包装,放到动物尸体冰柜内,定期由具有资质的专业单位进行无害化处理。
五、对于确认患有重要人兽共患病和烈性传染病的动物尸体和垫料,应用适当浓度的消毒液浸泡或喷洒后,焚烧处理;笼盒和饮水瓶高压灭菌处理。
第四条感染性动物实验的管理一、“感染性动物实验”是指用国家规定的第四类病原微生物进行的动物实验。
本中心不接受第三类以上病原微生物的动物实验。
二、感染性动物实验必须在专用的感染性动物实验室进行,并有专人负责管理。
三、感染性动物实验必须预约申请,经伦理委员会风险评估,批准后方可进行。
2023年实验动物管理条例修订
(1988年10月31日国务院批准1988年11月14日国家科学技术委员会令第2号发布根据2023年1月8日《国务院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一次修订根据2023年7月18日《国务院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二次修订根据2023年3月1日《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三次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实验动物的管理工作,保证实验动物质量,适应科学研究、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需要,制定本条例。
第三条本条例适用于从事实验动物的研究、保种、饲育、供应、应用、管理和监督的单位和个人。
第四条实验动物的管理,应当遵循统一规划、合理分工,有利于促进实验动物科学研究和应用的原则。
第五条国家科学技术委员会主管全国实验动物工作。
省、自治区、直辖市科学技术委员会主管本地区的实验动物工作。
国务院各有关部门负责管理本部门的实验动物工作。
第六条国家实行实验动物的质量监督和质量合格认证制度。
具体办法由国家科学技术委员会另行制定。
第七条实验动物遗传学、微生物学、营养学和饲育环境等方面的国家标准由国家技术监督局制定。
第二章实验动物的饲育管理第八条从事实验动物饲育工作的单位,必须根据遗传学、微生物学、营养学和饲育环境方面的标准,定期对实验动物进行质量监测。
各项作业过程和监测数据应有完整、准确的记录,并建立统计报告制度。
第九条实验动物的饲育室、实验室应设在不同区域,并进行严格隔离。
实验动物饲育室、实验室要有科学的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
第十条实验动物的保种、饲育应采用国内或国外认可的品种、品系,并持有效的合格证书。
第十二条实验动物分为四级:一级,普通动物;二级,清洁动物;三级,无特定病原体动物;四级,无菌动物。
对不同等级的实验动物,应当按照相应的微生物控制标准进行管理。
第十三条实验动物必须饲喂质量合格的全价饲料。
霉烂、变质、虫蛀、污染的饲料,不得用于饲喂实验动物。
直接用作饲料的蔬菜、水果等,要经过清洗消毒,并保持新鲜。
实验动物管理暂行办法
实验动物管理暂行办法第一条为切实加强学校实验动物管理,防止生物安全事故的发生,保障教学、科研工作的顺利、有序进行,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实验动物,是指经人工饲养、繁育,对其携带的微生物及寄生虫实行控制,遗传背景明确或来源清楚,用于科研、教学及其他科学实验的动物。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在校内应用实验动物开展科学研究、教学实验及其相关产品生产活动的所有单位和个人。
第四条国有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以下简称国资处)负责统筹、监督全校实验动物管理工作。
第五条各学院、各单位不具备实验动物饲养和实验条件的严禁私自饲养实验动物。
在实验基地或其他实习基地进行动物试验时,应使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的合格动物。
第六条所有参与动物实验的人员都必须通过地方主管部门组织的实验动物从业人员上岗培训,并取得《江苏省实验动物专业技能培训记录卡》,方能从事动物实验工作。
从事实验动物工作的学院,应当组织人员进行专业培训,使其达到岗位要求。
第七条从事动物实验的实验室应制定突发实验动物生物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报二级单位备案。
如发生安全事故,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并根据事故的严重程度向学校及上级主管部门逐级汇报。
第八条从事实验动物及其相关产品生产的单位和个人,应当严格按照国家有关实验动物的质量标准,定期进行质量监测。
操作过程和监测数据应当有完整、准确的记录,并建立统计报告制度。
第九条动物实验环境设施应当符合相应实验动物等级标准的要求,使用合格的饲料、笼器具、垫料,并定期进行监测。
严禁在实验室、公共楼道及其他改造用房等不合格环境设施中饲养实验动物。
第十条运输实验动物使用的转运工具、垫料、饲料和笼器具,应当符合有关国家标准要求。
不同品种、品系、性别和等级的实验动物不得混合装运。
第十一条在学校内,利用实验动物进行教学和科研工作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我校《实验动物使用许可证》许可范围,使用相关实验动物。
第十二条开展病原体感染、化学染毒和放射性动物实验,应当严格遵守国家有关生物安全管理方面的规定。
动物实验及安全管理
从事实验活动应遵循下列基本原则:
• 不管是谁,从事实验活动都应遵循下列基本原则: ①所有操作人员必须经过培训,通过考核,获得上 岗证书; ②在开始相关工作之前,应对所从事的病原微生物 和其他危险物质以及相关操作进行危险评估,根 据国家对于各种微生物操作的危险等级划分和防 护要求以及危险评估的结果,制定全面、细致的 标准操作规程和程序文件。 对于关键的危险步骤设计出可行的防护措施并对 这些细节了然于胸;
危險群與生物安全等級、操作規範及設備對照表
危險群 RISK GROUP
第一級 1
第二級 2 第三級 3
生物安全等級 BIOSAFETY LEVEL
第一等級 Biosafety Level1
第二等級 Biosafety Level2 第三等級 Biosafety Level3
實驗室類型 LABORATORY TYPE
• 对于良好的实验室操作技术规范每个操作者都必 须时刻铭记在心。
• 对于每一个新进入实验室的工作人员都应该给予 严格的训练,以使其掌握正确的要领,避免养成 不良的习惯,从而保证以正确的意识、操作技术 和工作习惯展开工作。
• 养成正确的生物安全意识非常重要,它可以使操 作者最大限度的保护自己,避免失误和事故的发 生,哪怕即使发生意外,也会进行妥善的处理。
实验室动物安全管理制度
一、目的为了保障实验室动物福利,防止动物受到不必要的伤害,确保实验室动物实验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实验室所有从事动物实验的工作人员及参与动物实验的动物。
三、细则1. 实验动物来源实验动物应从正规供应商购买,确保其品种、年龄、性别、健康状况等符合实验要求。
2. 实验动物饲养环境实验动物饲养环境应满足以下条件:(1)温度、湿度适宜,通风良好,光照充足;(2)饲养笼具清洁、干燥、舒适,定期更换垫料;(3)饲料、饮水新鲜,符合动物营养需求;(4)定期进行动物疫病监测和预防。
3. 实验动物福利(1)实验动物应避免不必要的痛苦和伤害,实验操作应在最小范围内进行;(2)实验过程中,应密切关注动物状态,发现异常情况及时采取措施;(3)实验结束后,应对动物进行妥善处理,如放生、安乐死等。
4. 实验动物实验操作(1)实验人员应具备一定的动物实验技能和知识,并经过培训合格;(2)实验操作应在专业人员的指导下进行,严格遵守实验规程;(3)实验过程中,应尽量减少动物痛苦,如使用麻醉、镇痛等措施;(4)实验结束后,应妥善处理实验动物尸体,防止环境污染。
5. 实验动物废弃物处理(1)实验动物废弃物应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分类收集、储存和处理;(2)废弃物处理过程中,应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交叉污染;(3)实验动物尸体应进行无害化处理,如焚烧、深埋等。
6. 实验动物安全培训(1)实验人员应定期参加实验动物安全培训,提高动物实验技能和福利意识;(2)新进实验人员应接受系统培训,合格后方可从事动物实验。
四、监督与考核1. 实验室负责人应定期检查实验动物饲养、实验操作、废弃物处理等情况,确保本制度有效执行;2. 对违反本制度的行为,应予以严肃处理,情节严重者,追究相关责任。
五、附则本制度由实验室负责人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动物实验的安全管理制度
动物实验的安全管理制度动物实验是科学研究的重要手段之一,但同时也涉及到动物的利用和权益保护问题。
为了保障动物实验的安全,许多国家和机构都制定了相关的安全管理制度。
本文将重点介绍动物实验的安全管理制度,并探讨其优势和不足之处。
1.伦理委员会:许多国家和机构都建立了动物实验的伦理委员会,负责审查实验计划和监督实验过程。
伦理委员会由专家组成,包括动物权益保护专家、德育专家、行为学家等,以确保实验符合道德和伦理标准。
2.动物饲养和管理:动物实验必须在合适的饲养和管理条件下进行,确保动物的健康和福利。
这包括提供适当的饲料、水源和住所,定期检查和清洁动物舍所,以及提供必要的医疗照顾。
3.实验室标准和设备:动物实验必须在符合安全和卫生要求的实验室中进行。
实验室应具备防护设施,如生物安全柜、通风系统等,以防止实验过程中的毒素和污染物泄漏。
4.实验人员培训:实验室工作人员必须接受相关的培训,了解动物实验的法律和伦理要求,以及相关的操作技能。
培训内容涵盖动物饲养、处理和实验操作的技巧,实验过程中的安全问题防范和应急措施等。
5.实验记录和报告:每个动物实验都必须有详细的记录和报告。
记录包括实验的目的、方法、结果和结论,以及动物的饲养和管理情况。
这些记录和报告可以用于监督实验的合法性和结果的科学性。
1.保障动物权益:通过建立伦理委员会和严格的饲养和管理制度,可以最大程度地保护动物的权益,降低实验过程中的痛苦和困扰。
2.提高研究质量:安全管理制度可以确保实验的科学性和可靠性。
熟练的实验人员和规范的操作可以减少误差和实验结果的不确定性。
3.保障实验人员安全:实验室的建设和设备配置符合安全和卫生要求,可以降低实验人员接触有害物质的风险,保障他们的身体健康和安全。
但是,动物实验的安全管理制度也存在一些不足之处:1.伦理标准的相对性:不同国家和机构对于动物实验的伦理标准存在差异。
有些人认为动物实验本身就是不道德的,不应该进行;而有些人认为动物实验在一定条件下是必要的。
动物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
一、目的为保障动物实验室工作人员及实验动物的安全,预防实验室生物安全事故的发生,确保实验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实验室所有从事动物实验的研究人员、技术人员及管理人员。
三、组织与管理1. 实验室主任负责实验室生物安全的全面管理工作,确保实验室生物安全各项制度得到有效执行。
2. 生物安全委员会负责实验室生物安全的监督、检查和评估工作。
3. 各课题组负责人对本组生物安全工作负直接责任。
四、人员培训与准入1. 所有人员上岗前必须接受生物安全培训,培训内容包括实验室生物安全知识、实验操作规范、事故处理等。
2. 实验室工作人员应具备相应的专业技能,熟悉实验操作规程,经考核合格后方可进入实验室工作。
3. 外来人员进入实验室需经实验室主任批准,并在相关人员陪同下进行。
4. 未成年人、孕妇和有免疫缺陷的人员不得进入实验室。
五、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1. 实验室应设立生物安全柜、洗眼器、消毒设备等生物安全设施,并确保其正常使用。
2. 实验室内应配备必要的防护用品,如防护服、手套、口罩、护目镜等,并定期更换。
3. 实验操作过程中,应严格执行无菌操作规程,防止交叉污染。
4. 实验动物应按种类、等级进行隔离饲养,饲养环境应满足实验动物福利要求。
5. 实验动物的使用、运输、处理应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实验动物福利要求。
六、事故处理1. 发生生物安全事故时,应立即采取措施,防止事故扩大。
2. 事故发生后,及时报告实验室主任和生物安全委员会,并做好事故调查、分析、评估和整改工作。
3. 对事故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确保实验室生物安全。
七、附则1. 本制度由实验室主任负责解释。
2.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八、其他1. 实验室应定期进行生物安全检查,确保各项制度得到有效执行。
2. 实验室应加强信息化管理,提高实验室生物安全水平。
3. 实验室应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与合作,共同保障实验室生物安全。
实验动物室安全管理制度
一、目的与原则1. 为确保实验动物室的安全,防止实验动物及相关工作人员受到伤害,特制定本制度。
2. 本制度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
二、适用范围1. 本制度适用于本实验动物室的所有工作人员、实验动物及相关设备。
2. 任何进入实验动物室的人员必须遵守本制度。
三、人员管理1. 实验动物室工作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专业技能和生物安全知识,经过培训并取得合格证书后方可上岗。
2. 实验动物室工作人员应定期进行健康检查,确保身体健康,无传染性疾病。
3. 实验动物室工作人员应熟悉本制度,并按照规定进行操作。
四、实验动物管理1. 实验动物应按照国家相关法规进行采购、饲养、繁殖和处置。
2. 实验动物应按照实验目的进行分类,实行分区饲养。
3. 实验动物应定期进行健康检查,确保实验动物的健康。
4. 实验动物应按照规定进行无害化处理,防止疾病传播。
五、设备与设施管理1. 实验动物室设备应定期进行检查、维修和保养,确保设备正常运行。
2. 实验动物室设施应符合生物安全要求,如通风、照明、防鼠、防虫等。
3. 实验动物室应配备必要的防护用品,如防护服、手套、口罩、护目镜等。
六、操作规程1. 进入实验动物室前,工作人员应穿戴好防护用品,并按照规定进行消毒。
2. 实验过程中,工作人员应严格遵守操作规程,确保实验动物和自身安全。
3. 实验结束后,应及时清理实验现场,并进行消毒处理。
4. 严禁在实验动物室内吸烟、饮食、饮水。
七、应急处理1. 发生实验动物逃逸、疾病传播等情况时,应立即采取应急措施,防止事态扩大。
2. 如发生人员受伤,应立即进行急救,并报告上级领导。
3. 实验动物室应制定应急预案,并定期进行演练。
八、监督与检查1. 实验动物室应设立安全监督员,负责日常安全管理工作。
2. 定期对实验动物室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3. 对违反本制度的行为,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通报批评、停职检查等处理。
九、附则1. 本制度由实验动物室负责人负责解释。
实验动物安全管理制度
实验动物安全管理制度一、总则为了保障实验动物的生命和健康,保护实验人员的安全,维护实验室的正常秩序,特制定本安全管理制度。
二、管理机构实验动物安全管理工作由实验室主任和实验室安全管理人员共同负责,实验室主任负责监督和指导实验动物安全管理工作的开展,安全管理人员负责具体的安全工作。
三、实验动物的来源和管理1. 实验动物的来源应当符合相关法规和规范,严格按照实验室设立的证件和规范要求采购,不得擅自购买或者私人买卖实验动物。
2. 实验室应当建立完善的实验动物管理记录系统,包括动物的来源、数量、种类、养护情况等信息,并定期检查更新。
3. 实验动物的养护应当严格按照相应规程进行,保证实验动物的饲养和环境符合相关标准,确保实验动物的生命和健康。
四、实验动物的使用1. 在进行实验前,必须获得相关部门的批准和相关证明文件,确保实验合法合规。
2. 实验过程中,必须严格按照实验计划进行,不得私自变更实验方案或者未经批准进行其他实验操作。
3. 每次实验结束后,应当及时清理实验动物环境,进行消毒和清洁工作,保持实验室环境卫生安全。
五、实验动物的安全1. 实验动物应当受到良好的保护,确保其不受外界伤害,实验操作人员应当具备相关操作技能,避免因操作不当导致实验动物受伤或者死亡的情况。
2. 实验动物应当保持适宜的饲养环境,包括适宜的温度、湿度、光照等条件,确保实验动物的生命和健康。
3. 实验动物的使用过程中,应当定期检查实验动物的身体状况,发现异常情况及时处理,保证实验动物的安全。
六、实验动物的福利1. 实验室应当建立健全的实验动物福利制度,包括对实验动物的饲养和保护,确保实验动物有充足的食物和水源,合理的休息和活动。
2. 实验室应当定期进行实验动物的行为观察和心理测评,发现异常情况及时矫正,保证实验动物的心理健康。
3. 实验动物的实验结束后,应当根据相关规定对实验动物进行合理的处置,不得任意抛弃或者饲养。
七、违规处理对于违反实验动物安全管理制度的人员,根据相关规定进行批评教育或者处罚处理,严重情节的,将依法处理。
动物实验室的安全管理制度
一、目的为确保动物实验室人员安全,保障实验动物福利,防止实验过程中发生意外事故,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实验室所有从事动物实验的相关人员及实验动物。
三、职责1. 实验室主任负责制定、修订和监督实施本制度。
2. 实验室管理员负责实验室的安全管理工作,确保各项安全措施落实到位。
3. 实验人员负责遵守本制度,确保实验过程中的人身安全和实验动物福利。
4. 实验动物饲养员负责实验动物的饲养、护理和健康监测。
四、安全管理制度1. 实验动物来源及购买(1)实验动物必须来源于具有相应资质的供应商,确保实验动物的质量和品种。
(2)购买实验动物时,应索取相关证明文件,如动物许可证、检疫证明等。
2. 实验动物饲养(1)实验动物饲养环境应满足动物福利要求,保持适宜的温度、湿度、通风等条件。
(2)饲养员应定期对实验动物进行健康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3)实验动物饲养区域应保持清洁卫生,定期消毒。
3. 实验动物实验(1)实验人员必须接受动物实验培训,掌握动物实验操作技能。
(2)实验过程中,应确保实验动物福利,避免不必要的痛苦和伤害。
(3)实验人员应穿戴防护用品,如手套、口罩、防护服等,防止交叉感染。
(4)实验过程中,如发现实验动物异常情况,应立即停止实验,并报告实验室主任。
4. 实验动物处理(1)实验结束后,应按照动物福利要求,对实验动物进行妥善处理。
(2)实验动物尸体应集中处理,不得随意丢弃。
5. 安全防护措施(1)实验室应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设备,如生物安全柜、防护服、口罩、手套等。
(2)实验人员应定期接受生物安全培训,提高安全意识。
(3)实验室应定期进行消毒和清洁,防止交叉感染。
6. 应急处理(1)实验室应制定应急预案,应对突发事故。
(2)实验人员应熟悉应急预案,掌握应急处理方法。
五、监督检查1. 实验室主任应定期对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2. 实验室管理员应加强对实验动物饲养、实验操作的监督,确保各项安全措施落实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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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验动物安全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学校实验动物安全管理工作,保障广大师生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实验动物是指来源清楚和遗传背景明确,符合微生物控制指标要求,用于科学研究、教学、医疗、生产、检定及其他科学实验的动物。
实验动物分为四级:一级,普通动物;二级,清洁动物;三级,无特定病原体动物;四级,无菌动物。
第二章实验动物安全的管理机构
第三条资产管理处负责对学校实验动物安全的各项工作进行监督指导,教务处负责组织和协调本科教学实验室实验动物的相关管理工作,科研处负责组织和协调中心、所实验室实验动物的相关管理工作,各院级单位负责组织和协调本科教学实验室和所属研究室实验动物的具体管理工作。
第四条各单位应高度重视实验动物安全管理工作,切实加大监管力度。
各院级单位在实验动物管理方面的职责:
(一)贯彻落实国家实验动物管理的各项法规,制定并落实适合本单位实验动物管理的规章制度和事故应急预案;
(二)负责实验动物的具体管理,重点是对实验动物的采购、饲养、实验、处置等过程进行监管。
培训、指导和监督本单位各实验动物使用部门和人员的业务工作,特别是对实验动物安全的重点部位和薄弱环节进行重点监管,排除隐患,确保安全。
第三章采购、饲养和运输管理
第五条实验动物的采购
(一)凡引入普通动物时,必须在当地按检验检疫制度进行隔离检疫,并取得动物检疫部门的证明。
其它级动物必须从具有《实验动物生产许可证》的实验动物供应单位采购,并具有动物质量合格证明书,如有特殊情况要上报各院级单位审核通过,同时报送资产管理处备案后方可购买。
(二)采购野生动物时,应当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
(三)引进实验动物应当具备清晰的品种、品系名称、遗传背景、微生物控制情况等有关资料,并具有与上述资料及实际数量一致的合格证书。
第六条实验动物的饲养
(一)根据品种、品系及微生物控制的级别或同一来源,相同品种而用于不同实验目的的实验动物,必须分开饲养,以防不同品种动物相互干扰、杂交,不同品系动物发生遗传污染,以及不同级别动物发生病原微生物等污染;
(二)应从实验动物卫生防疫的角度出发,根据不同等级、不同种类实验动物的饲养能力和应用量的需要,建立合乎标准的专用房舍、活动场地。
无菌动物、无特殊病原体动物、近交系动物和突变系动物等有特殊要求的实验动物,应有符合特定要求的建筑设施;
(三)实验动物的饲养笼具要标准化,安全可靠,易于清洗消毒,符合卫生标准。
专用的饲喂用具要定期清洗,消毒;
(四)饲养动物必须根据动物品种、品系和生长发育需求,按相应标准配好饲料,确保卫生和营养要求。
霉烂、变质、虫蛀、污染的饲料,不得用于饲养实验动物;
(五)不同等级实验动物的饮水应达到相应的卫生标准。
一级动物的饮水应符合城市饮水的卫生标准;二、三、四级动物的饮水除应符合城市生活饮水的卫生标准外,还应经过无菌处理;
(六)实验动物的垫料应按照不同等级实验动物的需要进行处理,达到清洁、干燥、吸水、无毒、无虫、无感染源和无污染。
第七条实验动物的运输要由专人负责,装运工具应符合运输安全标准,不得将不同品种或不同等级的实验动物混装运输。
第四章实验动物的处置
第八条实验后淘汰动物、尸体及其他废弃物应及时进行无害化处理,然后对所有废弃物必须进行分类暂储,贴上标签,标明实验过程,按具体情况进行登记,由学校联系有资质的公司分类清运处置,不得随意丢弃。
第九条实验动物患病死亡,应及时查明原因,动物尸体及污染物要进行无害化处理或按卫生防疫部门规定进行处理。
第十条实验动物发生疫情应及时隔离封锁,查明病因,采取措施,慎重处理,必要时全部销毁。
已污染的及可能被污染的动物、场所和物品亦应彻底消毒,并及时上报学校主管部门。
邻近地区发生疫情时,必须严格封锁,并加强防疫消毒。
第五章实验动物工作人员管理
第十一条实验动物工作人员是指在实验动物的采购、饲养、实验、处置等工作中所涉及的所有人员。
第十二条各单位要强化实验动物安全管理教育,定期对本单位从事实验动物工作的人员进行相关知识培训和考核,确保其全面掌握实验动物技术规范、操作规程和安全防护知识。
同时要对进行动物实验的学生进行相关的安全教育,增强学生的安全意识和自我防范能力。
第十三条实验动物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实验动物管理的各项制度,熟悉、掌握操作规程。
第十四条实验动物工作人员进出实验室必须有详细记录。
作业时必须穿戴工作衣、帽,换工作鞋。
且不同微生物等级控制的动物房应穿戴相应的工作衣、帽、鞋。
凡进行对人有危害的动物实验,如人畜共患病、传染病、放射性、致癌性、致死性的实验,必须有切实可靠的防护措施。
第十五条实验动物工作人员要爱护实验动物,不得虐待动物。
第六章责任追究
第十六条各单位要明确实验动物安全管理责任,确保实验室安全责任层层落实到位,并纳入工作考核,全面做好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
第十七条对违反本办法的单位和个人,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教学事故、行政处罚等处分。
造成重大损失或责任事故者,要责令其赔偿经济损失,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七章附则
第十八条本办法由资产管理处负责解释,未尽事宜执行国家相关规定。
第十九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