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项目管理办法
重大项目开发策划和储备工作管理办法(暂行)
重大项目开发策划和储备工作管理办法(暂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全市建设项目开发策划和储备工作,充分发挥重大项目对全市经济的支撑带动作用,建立项目开发策划和储备工作良性循环机制,创新投资方式,扩大投资能力,促进经济稳增长,结合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重大项目,是指符合全市发展规划,符合产业政策导向,对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引领功能强、综合效益优、就业拉动作用突出,且总投资不低于1000万元(含外币折合)的项目,政府投资项目不受规模限制。
项目资金来源包括社会投资、社会融资及政府投资、政府融资等多种投资方式。
第三条按照“项目属地化管理及部门管行业”的原则,各区、县(市)政府、市直各部门负责本地区或本行业领域重大项目的开发策划和储备工作。
建立重大项目开发策划和储备工作会商机制,市发展改革委负责全市重大项目开发策划和储备的综合协调管理工作。
第四条按照“高起点、高标准、高转化率”的原则,实行“谋划一批、储备一批、建设一批”的管理模式,推进全市重大项目的开发策划和储备工作。
第二章重大项目开发策划第五条开发策划重大项目应当按照国家、省、市政策导向,全市总体规划及各行业、各地区发展规划要求,并符合以下产业方向:1.拉动经济增长,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尤其是对支柱产业的稳固和形成发挥支撑作用的重大产业项目;2.有利于优化经济结构和产业结构的现代服务业、现代农业等产业项目;3.对推动市域协同发展、完善城市功能、改善人居环境、提高环境质量有重要作用的基础设施项目;4.产业关联度大、能带动产业转型升级的基础产业项目和高科技产业项目;5.以高新技术产业为核心的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6.对改善民生和社会发展有重大影响的民生和社会事业项目;7.市政府确定的其他重大项目。
第六条各区、县(市)政府负责区域内各类项目的开发策划;各行业主管部门负责本行业领域内项目的开发策划工作。
其中,市农经委、水利局负责农业、水利项目的开发策划;市经济和信息化委负责工业及信息化建设项目的开发策划;市大数据管理局负责智慧城市及大数据产业发展建设项目的开发策划;市服务业委负责服务业项目的开发策划;市科技局负责科技项目的开发策划;市建委、城管局、环保局、规划国土局、交通局、水务集团、房产局负责城市基础设施项目的开发策划;教育局、文广局、卫计委、体育局等部门负责社会事业项目的开发策划;市发展改革委负责全市综合及重点项目的开发策划。
山东省重大项目管理办法
山东省重大项目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四个一批”工作要求,进一步加强省重大项目管理和服务,充分发挥其在加快新旧动能转换、实现高质量发展中的支撑带动作用,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省重大项目是指:(一)每年省发展改革委按程序组织筛选,报省政府同意后,以省政府文件下达的项目。
(二)根据省重大项目动态调整要求,省发展改革委组织筛选并报省政府同意后,以省发展改革委文件下达的项目。
第三条对照“四个一批”,省重大项目包括建设项目和准备项目。
(一)省重大建设项目是当期能够顺利建设、形成一定实物工作量的项目,主要包括新开工项目和续建项目。
(二)省重大准备项目是事关长远和全局、需要加快落实建设条件的项目,主要包括储备项目和谋划项目。
第二章项目申报第四条省重大项目申报要坚持以下原则:(一)坚持战略引领。
紧密围绕八大发展战略,做好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土空间规划以及相关专项规划相衔接,支持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相关产业发展规划布局的项目,支持符合条件的重大活动签约项目、重大招商引资项目。
(二)坚持质量优先。
重大产业项目、重大基础设施项目、重大民生项目、重大平台项目都要坚持质量优先。
产业项目侧重工艺技术国内外领先、打破国外技术垄断、填补我省产业链条断点和布局空白的项目,突出支持“十强产业”项目;基础设施项目侧重新型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新基建)和以骨干通道、枢纽工程为主的老基建项目;民生项目侧重社会领域公共服务补短板、强弱项、提质量的项目;平台项目侧重具有重大区域和行业影响力的重大创新平台和支撑载体。
(三)坚持实施落地。
项目技术条件成熟,不存在产业化重大不确定性。
项目建设规模合理,与项目单位投资实力和市场需求相适应。
省重大建设项目前期工作扎实,能够依法合规如期开工建设并完成年度投资计划。
(四)坚持公平公正。
省重大项目涵盖各类投资主体,鼓励公平有序竞争,形成投资主体多元化、资金来源多渠道的市场化项目建设格局。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国家发展改革委重大项目后评价管理办法》的通知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国家发展改革委重大项目后评价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日期】2024.07.22•【文号】发改评督规〔2024〕1103号•【施行日期】2024.09.0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尚未生效•【主题分类】考核评价正文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国家发展改革委重大项目后评价管理办法》的通知发改评督规〔2024〕1103号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为健全重大项目后评价制度,规范项目后评价工作,提高投资决策水平和投资效益,建立政府投资支持基础性、公益性、长远性重大项目建设长效机制,加强政府和企业投资项目全生命周期管理,我们研究制定了《国家发展改革委重大项目后评价管理办法》。
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国家发展改革委2024年7月22日国家发展改革委重大项目后评价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健全重大项目后评价制度,规范项目后评价工作,提高投资决策水平和投资效益,建立政府投资支持基础性、公益性、长远性重大项目建设长效机制,加强政府和企业投资项目全生命周期管理,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的意见》《政府投资条例》《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监督管理办法》等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国家发展改革委审批、核准或核报国务院审批、核准的投资项目(不含境外投资、外商投资项目)后评价,以及国家发展改革委开展的中央预算内投资(国债)项目后评价工作,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项目后评价,是指选取有代表性的项目,在项目竣工验收并投入使用一定时间后,将项目建成后所达到的实际效果与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含概算)文件及其审批文件、项目申请书及其核准文件的主要内容进行对比分析,找出差距及原因,提出评价意见和对策建议,并反馈到项目参与各方,形成良性项目决策和管理机制。
武汉市重大项目管理办法
武汉市重大项目管理办法(总20页)本页仅作为文档封面,使用时可以删除This document is for reference only-rar21year.March武汉市重大项目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和规范重大项目管理,确保重大项目滚动实施、梯度推进,提高投资效益,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国家、省、市级重大项目的管理。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重大项目,是指对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有重大影响的下列项目:(一)有利于提高城市综合竞争力,推动经济结构优化升级,促进自主创新和技术进步的现代产业发展项目。
(二)有利于完善城市功能,改善居住生态环境,优化城市空间布局,促进城市可持续发展的重大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三)有利于加快“两型社会”建设,构建环境友好、资源节约的大型生态环保和资源综合利用项目。
(四)有利于统筹城乡区域协调发展,稳步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要项目。
(五)有利于对构建和谐社会,改善民生福利有重大影响的社会公共事业项目。
(六)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其他项目。
第四条根据本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市重大项目分为重大建设项目、重大前期项目和重大策划储备项目3类:(一)重大建设项目是指已完成规定的行政审批程序等前期工作,当年能够实质性开工的项目,以及已列入上年度重大建设项目计划,结转新年度续建的项目。
(二)重大前期项目是指尚未完成各类行政审批程序等前期工作,当年不具备开工条件,但计划于未来3年内开工的项目。
(三)重大策划储备项目是指已列入本市5年规划或者远景规划,尚处于策划、调研、论证阶段的项目。
第五条成立市重大项目工作领导小组,由市人民政府市长任组长、市人民政府分管副市长任副组长,市直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市重大项目办),在市发展改革委办公,具体负责本办法的组织实施和全市重大项目的综合管理。
广东工业大学重大项目培育专项管理办法
广东工业大学重大项目培育专项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2008-2020)》及《国务院关于发挥科技支撑作用促进经济平衡较快发展的意见》(国发[2009]9号)精神,促进我校科学技术水平、研究开发与科技创新能力的不断提高,为广东的经济和社会发展做出更大贡献,学校决定设立“广东工业大学重大项目培育专项”(以下简称“重大项目培育专项”),用以支持科技创新重大项目(新技术、新产品、新装置、新材料的开发)以及有特色、高水平联合实验室的建设。
为加强“重大项目培育专项”的组织与管理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重大项目培育专项”针对当前经济社会发展和科技进步提出的重点、热点、难点问题进行攻关研究,其目标是培育一批具有创新能力和发展潜力的科技创新团队和学术骨干,产出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高水平创新成果、为经济转型期企业提供一流的技术支持与社会服务,全面提高我校承担各类重大科学技术项目及支撑服务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能力。
第三条“重大项目培育专项”由科技处负责组织与管理。
第二章申请与立项第四条“重大项目培育专项”重点资助当前经济社会发展亟待解决的重大科学与技术问题,对开拓发展高新技术产业具有重要影响或有重大应用前景的应用研究;同时少量资助与国家、行业、地方和企业重大需求相适应,与行业、地方和企业建立稳定合作关系的有特色、高水平联合实验室的建设。
第五条“重大项目培育专项”每项资助强度约50万元左右,每年拟资助10项左右。
第六条“重大项目培育专项”需具备以下条件:(一)符合国家、广东省中长期科学与技术发展规划及《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2008-2020)》的总体要求,具有与国家、广东省相关重大科技计划衔接的明确背景;(二)有创新的学术思想,合理、可行的研究路线或技术方案,有明确、先进的研究目标,研究重点突出,能针对关键性科学问题组织多学科合作开展交叉综合研究;(三)申请者必须具有高级职称,且有学术思想活跃、科研业绩优秀、团结协作、结构合理的研究团队。
重大工程项目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重大工程项目的管理,确保项目顺利实施,提高投资效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项目管理的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各级政府投资、企业投资和社会资本参与的重大工程项目。
第三条重大工程项目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一)科学规划,合理布局;(二)依法依规,公开透明;(三)质量第一,安全为本;(四)注重效益,持续改进。
第二章项目立项第四条重大工程项目立项应遵循以下程序:(一)项目建议书:项目单位根据国家和地方经济社会发展规划,提出项目建议书,经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同级政府审批。
(二)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单位在项目建议书批准后,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经专家评审、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同级政府审批。
(三)项目批复:政府审批通过后,项目单位根据批复文件办理项目立项手续。
第三章项目建设第五条重大工程项目建设应遵循以下要求:(一)严格执行项目批复文件,确保项目按期、按质、按预算完成。
(二)加强项目管理,建立健全项目管理制度,明确项目组织机构、职责分工和考核标准。
(三)加强工程监理,确保工程质量、进度和安全。
(四)加强合同管理,确保合同履行。
第四章项目验收第六条重大工程项目验收应遵循以下程序:(一)项目单位组织工程验收,形成验收报告。
(二)主管部门组织专家对验收报告进行评审,提出评审意见。
(三)政府审批验收报告,确定项目验收结果。
第五章监督检查第七条建立健全重大工程项目监督检查制度,加强对项目实施过程的监督检查。
(一)政府有关部门定期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
(二)审计机关对重大工程项目进行审计,确保项目资金使用合规。
(三)公众和社会监督,保障项目实施公开、透明。
第六章法律责任第八条重大工程项目管理中,违反本办法规定,造成重大损失或不良影响的,依法依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第七章附则第九条本办法由XX部门负责解释。
第十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四川省重点项目管理办法
四川省重点项目管理办法第一条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的意见》(中发〔2016〕18号),充分发挥项目在经济工作中提纲挈领、纲举目张的重要抓手作用,大力推动政府资源和市场资源向省重点项目集聚,切实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结合四川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省重点项目,是指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发展规划,对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具有支撑引领、对产业转型升级具有导向示范作用,符合以下标准并经省人民政府审定的项目。
(一)四川省境内的国家重点建设项目。
(二)重大基础设施项目:能源项目,总投资5亿元及以上;交通、水利、城市、通信及园区基础设施项目,总投资3亿元及以上。
(三)重大产业项目:先进制造业、现代服务业、能源产业,总投资3亿元及以上;现代农业、技术改造、军民融合项目,总投资1亿元及以上;新技术、新产品、新业态、新商业模式项目,原则上不受投资规模限制。
(四)重大民生、社会事业及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项目,总投资1亿元及以上。
商业开发类房地产项目,园区、新区及以多个无关联小项目打捆形成的项目,限制供地、禁止供地、用地粗放浪费、投入产出比低的项目,不符合产业政策和环境保护要求的项目,不得列为省重点项目。
第三条省重点项目包括续建和新开工项目。
根据国家产业政策、发展规划和全省重大战略决策部署,省人民政府每年确定一批续建和新开工项目作为省重点项目。
续建省重点项目是上一年度已开工并继续建设的项目;新开工省重点项目是当年能够完成各项前期工作并开工建设的项目。
第四条省重点项目确定程序:(一)市(州)及扩权县(市)人民政府、省直有关部门、在川央企和省属企业每年10月底前向省发展改革部门申报下一年度省重点项目。
初次申报续建项目时需提供选址意见、用地预审、环评审批、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文件等要件。
申报新开工项目时需提供已取得的用地预审、环评审批等前期工作要件及开工时间承诺函。
成都市重点项目管理办法-成都市人民政府令第98号
成都市重点项目管理办法正文:---------------------------------------------------------------------------------------------------------------------------------------------------- 四川省成都市重点项目管理办法(成都市人民政府令第98号2003年6月12日成都市人民政府第101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重点项目的全过程管理,确保重点项目的顺利实施,根据《国家重点建设项目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成都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市重点建设项目和重点前期项目(以下统称“市重点项目”)的确定和管理。
第三条市重点项目的确定,应符合下列原则:(一)对本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有重大影响的项目;(二)城市基础设施、基础产业和支柱产业中的重大项目;(三)高技术产业化以及产业关联度大、能带动产业结构调整和升级的重大项目;(四)农林水利、生态建设、环境保护的重大项目;(五)科技、文化、教育、卫生、体育、旅游等社会事业的重大项目;(六)利用外资的重大项目;(七)现代物流设施建设的重大项目。
第四条符合本办法第三条,当年可开工建设的,确定为重点建设项目;不具备开工条件的,确定为重点前期项目。
第五条市重点项目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重点项目办”),负责全市重点项目的综合协调和管理。
发展计划、经济、建设、外经、财政、科技、统计、审计、规划、国土、地震、交通、环保、电力、市政公用、信息化、农牧、水利、林业、旅游等有关部门,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本办法的规定,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重点项目的指导、管理、监督和服务工作。
第六条有关区(市)县政府和项目主管部门根据重点项目的建设规模和合理工期,负责抓好配套资金、征地拆迁、移民安置、外部配套条件的协调服务和情况跟踪等有关工作。
重大项目和财政资金管理办法
重大项目和财政资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依法规范加强我县重大项目和财政资金管理,加大从源头上治理和预防腐败力度,做到严格要求,强化监管,防微杜渐,严明纪律,确保用好用活各类项目和财政资金,特此制订《县人民政府关于重大项目和财政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的重大项目是指国家、省、州下达的项目,列入县本级财政投资的项目以及企业赞助的项目等。
第三条本《办法》所指的财政资金是指上级划拨的专项资金、上级转移支付资金、本级财政收入资金、银行贷款、借款资金、赞助资金等。
第二章预算编制管理第四条县级财政收支必须坚持部门预算管理制度,按照“保吃饭、保运转、保稳定、保重点”的原则开展预算。
各部门根据其履行职能的需要,针对每项工作和项目,找准依据,严格标准,详细列出具体金额,统一编制本部门所有收入和支出的综合预算,一个部门一本预算。
第五条基本支出的预算基本支出预算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及商品和服务支出。
(一)工资福利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绩效工资、奖金、社会保障缴费、伙食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等。
按照县人事部门核定的在职财政供养人员的人数、标准,预算在职财政供养人员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绩效工资、年终奖金、目标奖、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等,包括当年新增人员工资和预留正常增资部分;按照有关规定,预算武警中队服役人员伙食费;按照相关规定,预算单位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等社会保险费,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包括离休费、退休费、退职(役)费、抚恤金、生活补助、救济费、医疗费、助学金、奖励金、生产补贴、住房公积金、购房补助、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按照县人事部门核定的离休、退休和退职(役)人员的人数和补助标准,预算离休、退休和退职(役)人员的补助;按照县人事部门核定的人数和标准,或县民政部门、县卫生部门提供并经县财政部门核定的人数和标准,依据相关政策,预算抚恤金、生活补助、救济费、医疗费;按照计生部门提供并经县财政部门核定的人数和标准,依据相关政策,预算计划生育奖励金;按照农牧部门、林业部门提供并经县财政部门核定的人数和标准,依据相关政策,预算生产补贴;按照州财政局规定的住房公积金提取比例,预算行政事业单位在职人员的住房公积金;按照相关规定,预算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河南省重点建设项目管理办法
附件一河南省重点建设项目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省重点建设项目管理,确保省重点项目建设的质量、速度和效益,全面构建和谐工程,促进全省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加快实现中原崛起,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重点建设项目管理办法》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省重点建设项目,是指省政府同意确定的对全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具有重大影响的建设项目。
一般应具备下列条件:(一)符合国家发展规划和产业、土地、环保、安全、节能、市场准入等政策;(二)能够有效加强基础设施、基础产业建设;(三)能够促进经济社会谐调发展,改善民生;(四)能够提高自主创新能力,推动产业结构优化升级;(五)能够增强区位优势,促进区域谐调发展;(六)能够促进节能降耗、环境保护,利于可持续性发展。
第三条省重点建设项目按投产、续建、新开工项目分类管理。
投产项目是指当年计划建成投产(用)的项目;续建项目是指上年度在建,当年继续建设的项目;新开工项目是指当年计划开工建设的项目。
第四条省政府大型项目建设管理领导小组负责对重点建设项目实行统一指导、监管和协调。
省政府大型项目建设办公室(以下简称省大项目办)承担省政府管理重点项目建设的日常工作。
省政府有关部门、省直有关单位和中央驻豫有关单位,在各自法定的职责范围内做好相关工作。
各省辖市应成立相应机构,加强本辖区内省重点项目建设的监督管理和协调服务工作。
省政府管理省重点项目建设的日常工作所需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
第五条省重点建设项目按以下程序确定:(一)各省辖市政府、省行业主管单位根据本办法第二条规定的条件,对拟列入省重点建设的项目进行谋划和筛选,并于每年11月底前将报送省大项目办;(二)省发展改革部门和省大项目办进行审查和综合平衡,报经省政府同意确定。
(三)国家重点建设项目直接列为省重点建设项目。
政府投资建设项目按照省重点建设项目进行管理。
——- 2 -第六条省重点项目建设实行目标责任制管理。
青岛市市级重点项目管理办法
青岛市市级重点项目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市级重点项目管理,加快推进市级重点项目建设,更好发挥市级重点项目在转方式、调结构、稳增长、促发展方面的引领带动作用,根据国家、省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市级重点项目管理。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市级重点项目,是指市政府确定的对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具有重大引领支撑作用的项目。
市级重点项目从以下项目中选择:(一)有利于构筑和完善我市重点发展的产业链条,在海洋、战略性新兴产业、金融产业、创业创新等产业链上具有重要引领支撑作用的重大战略性项目;(二)有利于推动我市经济结构优化调整,促进科技自主创新应用和技术进步的技术升级改造项目;(三)有利于加快构建环境友好型、资源节约型社会的绿色生态环保和资源综合利用类项目;(四)有利于完善城市功能,优化城市空间布局,改善城市环境的重大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五)有利于构建和谐社会,改善民生的社会公共事业项目;(六)市政府确定的其他重大项目。
第四条市级重点项目分为重点建设项目和重点前期项目。
重点建设项目指基本完成或者已经完成行政审批等前期程序,当年确定能够实质性开工建设或者已经开工在建的重点项目。
重点前期项目指正在开展或尚未开展各类行政审批手续,当年力争或者有望开工建设的储备项目。
第二章组织领导第五条青岛市重点项目协调小组(简称协调小组,下同)统筹协调市级重点项目管理推进工作。
协调小组由市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市政府相关部门、市直相关单位领导为成员。
第六条协调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发展改革委,具体承担市级重点项目日常推进以及组织协调、政策研究、考核督办等工作。
第七条各区市政府和各经济功能区管委参照本办法建立相应议事协调机制,明确具体办事机构。
市政府有关部门及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根据各自职责和有关法律、法规及本办法规定,开展市级重点项目管理服务工作。
第三章项目申报与确定第八条符合本办法第三条,并具备以下条件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可以申报市级重点项目:(一)符合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等相关规划。
重大项目和财政资金管理办法
重大项目和财政资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依法规范和加强我县重大项目和xx资金管理,从源头上加强对腐败的管控和防范,从严要求,强化监管,防止小便宜,严守纪律,确保各项项目和xx资金的正确使用,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县xx关于重大项目和xx资金管理办法》所称重大项目,是指xx 省、地、市下达的项目、xx县投资的项目、企业主办的项目等。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xx资金是指上级拨付的专项资金、上级转移支付资金、本级xx收入资金、银行贷款、借款资金、赞助资金等。
第二章预算编制管理第四条县级xx收支必须坚持部门预算管理制度,按照“保吃、保运转、保稳定、保xx”的原则执行预算。
根据各部门履行职能的需要,针对每一项工作、每一个项目,找准依据,制定严格的标准,详细列出具体金额,统一编制本部门全部收支的综合预算,每一个部门一个预算。
第五条基本支出预算基本支出预算包括工资和福利支出、个人和家庭补贴支出以及商品和服务支出。
(1)工资福利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绩效工资、奖金、社保缴费、伙食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等。
根据县人事部门核定的在职xx支援人员数量和标准,对在职xx支援人员的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绩效工资、年终奖、目标奖、其他工资福利支出进行预算,包括当年xx的工资增长和预留的正常增资;根据有关规定,为武警中队勤务人员编制伙食预算;根据有关规定,预算单位为残疾人缴纳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失业、工伤、生育、就业保障等社会保险费。
(2)对个人和家庭的补贴包括退休费、退职费、退职费、抚恤金、生活津贴费、救济金、医疗费、津贴金、奖金、生产补贴、住房公积金、住房补贴等对个人和家庭的补贴。
根据县人事部门核定的离休、退休、退职人员的人数和补贴标准,预算对离休、退休、退职人员进行补贴;根据县人事部门批准的人数和标准,或者由县民政部门和县卫生部门提供并经县部门批准,按有关政策,预算养老、生活补贴、救助金和医疗费;根据计划生育部门提供的人数和标准,经县xx部门批准,并根据有关政策,预算计划生育奖金;根据农牧部门和林业部门提供并经县xx部门批准的数量和标准,并根据相关政策,预算生产补贴;按照xx国家局规定的住房公积金提取比例,预算行政事业单位职工的住房公积金;根据相关规定,为个人和家庭预算其他补贴。
河南省重点建设项目管理办法
河南省重点建设项目管理办法附件一河南省重点建设项目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省重点建设项目管理,确保省重点项目建设的质量、速度和效益,全面构建和谐工程,促进全省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加快实现中原崛起,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重点建设项目管理办法》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省重点建设项目,是指省政府同意确定的对全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具有重大影响的建设项目。
一般应具备下列条件:(一)符合国家发展规划和产业、土地、环保、安全、节能、市场准入等政策;(二)能够有效加强基础设施、基础产业建设;(三)能够促进经济社会谐调发展,改善民生;(四)能够提高自主创新能力,推动产业结构优化升级;(五)能够增强区位优势,促进区域谐调发展;(六)能够促进节能降耗、环境保护,利于可持续性发展。
第三条省重点建设项目按投产、续建、新开工项目分类管理。
投产项目是指当年计划建成投产(用)的项目;续建项目是指上年度在建,当年继续建设的项目;新开工项目是指当年计划开工建设的项目。
第四条省政府大型项目建设管理领导小组负责对重点建设项目实行统一指导、监管和协调。
省政府大型项目建设办公室(以下简称省大项目办)承担省政府管理重点项目建设的日常工作。
省政府有关部门、省直有关单位和中央驻豫有关单位,在各自法定的职责范围内做好相关工作。
各省辖市应成立相应机构,加强本辖区内省重点项目建设的监督管理和协调服务工作。
省政府管理省重点项目建设的日常工作所需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
第五条省重点建设项目按以下程序确定:(一)各省辖市政府、省行业主管单位根据本办法第二条规定的条件,对拟列入省重点建设的项目进行谋划和筛选,并于每年11月底前将报送省大项目办;(二)省发展改革部门和省大项目办进行审查和综合平衡,报经省政府同意确定。
(三)国家重点建设项目直接列为省重点建设项目。
政府投资建设项目按照省重点建设项目进行管理。
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甘肃省重大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甘政发[2010]94号
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甘肃省重大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正文:---------------------------------------------------------------------------------------------------------------------------------------------------- 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甘肃省重大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甘政发[2010]94号)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现将《甘肃省重大项目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甘肃省人民政府二○一○年十一月二十五日甘肃省重大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全省重大项目管理,确保项目顺利实施,提高投资效益,促进全省经济社会持续快速健康协调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等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省重大项目,是指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发展规划,能够有效带动区域经济和行业发展,促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增强综合实力和发展后劲,对全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有重大影响,并列入当年投资计划的骨干项目。
第三条省重大项目分为正式项目和预备项目。
正式项目是指列入当年全省重大项目投资计划,具备建设条件的重大续建项目和新开工项目。
预备项目是指按照国家、省上有关规划和计划,正在开展前期工作、争取当年内开工的重大项目。
第二章项目申报及确定第四条省重大项目申报范围:(一)我省境内的国家重点建设项目。
(二)对全省经济社会发展有重要推力的省内建设项目:基础产业和基础设施重大项目;特色优势产业、新兴产业和高新技术的重大项目;有重大影响的社会事业项目;节能减排、生态环保的重大项目;其他骨干项目。
第五条正式项目应具备以下条件:(一)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或项目申请报告、项目申请备案表获得批准(核准、备案)。
国家重点建设项目管理办法(2011年修订)-国务院令第588号
国家重点建设项目管理办法(2011年修订)正文:----------------------------------------------------------------------------------------------------------------------------------------------------国家重点建设项目管理办法(1996年6月3日国务院批准 1996年6月14日国家计划委员会发布根据2011年1月8日《国务院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订)第一条为了加强国家重点建设项目的管理,保证国家重点建设项目的工程质量和按期竣工,提高投资效益,促进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国家重点建设项目,是指从下列国家大中型基本建设项目中确定的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有重大影响的骨干项目:(一)基础设施、基础产业和支柱产业中的大型项目;(二)高科技并能带动行业技术进步的项目;(三)跨地区并对全国经济发展或者区域经济发展有重大影响的项目;(四)对社会发展有重大影响的项目;(五)其他骨干项目。
第三条国家重点建设项目的确定,根据国家产业政策、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和可能,实行突出重点、量力而行、留有余地、防止资金分散、保证投资落实和资金供应的原则。
第四条国家重点建设项目由国务院计划主管部门商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确定。
第五条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计划单列市的人民政府计划主管部门和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公司),按照本办法第二条规定的范围和第三条规定的原则,对本地区、本部门的基本建设项目进行平衡后,每年可以向国务院计划主管部门提出列为国家重点建设项目的申请。
国务院计划主管部门收到申请后,应当征求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的意见,进行综合平衡,在所申请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准后,确定国家重点建设预备项目;在所申请项目批准开工后,正式确定国家重点建设项目。
政府投资重大工程项目管理办法
政府投资重大工程项目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市级政府投资的重大工程项目管理,建立决策科学、投向合理、运作规范、监管严格的政府投资管理体制,提升项目投资质量和效益,依据国家、省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文件,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政府投资重大工程项目(以下简称重大工程项目),是指由市级投资主管部门审批,市级政府或投融资平台投资2000万元及以上的公共工程项目。
第三条重大工程项目范围主要包括:农业、水利、能源、交通、城市公用设施等基础设施项目;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生态建设、环境保护等公益性项目;其他公共服务设施项目。
第四条市投资主管部门负责重大工程项目审批、稽察监督和综合竣工验收;市财政部门负责重大工程项目资金监管、预算审查;市审计部门负责对重大工程项目的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进行审计监督;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部门负责重大工程项目招投标活动指导、协调和管理工作;市国土、建设、交通、水利、环保、国资等部门,按各自职责对重大工程项目进行监.督管理。
第五条重大工程项目应当建立项目信息共享机制。
市相关部门和项目法人单位(以下简称项目单位)应及时将重大工程项目审批信息和实施进度录入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进行联动监管。
第二章项目决策管理第六条组织编制三年滚动政府投资计划,构建政府投资项目库。
根据投资调控方向、产业发展政策以及规划管理要求,市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部门对项目建设必要性和可行性进行论证,提出拟入库项目初步建议,报市政府审定,并实行动态管理。
第七条组织编制政府投资重大工程项目年度投资计划。
市相关牵头部门应健全科学的投资决策机制,对已入选三年滚动政府投资计划的项目成熟度进行筛查,分清轻重缓急,通过专家论证、社会公众参与等形式广泛征求意见,开展立项审批等前期工作,于年底前提出重大工程项目年度投资计划草案。
列入年度投资计划的重大工程项目原则上应完成项目可行性研究批复。
重大项目管理办法
重大项目管理办法【重大项目管理办法】一、目的为规范重大项目的管理,明确责任、优化流程、加强监督,确保重大项目圆满完成。
二、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所有重大项目的管理。
三、定义1. 重大项目:涉及重大资金、关键技术、重要设备、国家安全和国家基础设施的项目。
2. 项目实施单位:具体负责项目实施的单位。
3. 专家评审组:由相关领域专家组成,对项目的科学性、可行性、安全性及环境保护等方面进行评审。
4. 项目验收组:由项目实施单位、评审专家及其他相关方面人员组成,对项目达成的成果进行验收。
四、管理流程1. 项目立项1.1 项目建议书的编写项目实施单位应编写项目建议书,明确项目背景、目的、重要性、实施方案、预算及实施周期等内容。
项目建议书需要汇报至上级主管部门审批。
1.2 审批程序上级主管部门依照职权责任,对项目建议书进行审查、审核。
经审批同意后,项目实施单位可启动项目。
2. 工程设计2.1 设计单位选择项目实施单位需对合格设计单位进行筛选,确定合适的设计单位。
设计单位应在设计阶段能够遵循国家法律及相关法规,优选科学技术路线。
2.2 设计文件的编制设计单位应编制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工程设计规范的设计文件,明确设计方案、材料、技术标准、操作规程等内容。
设计文件需经过专家评审组审查后得到通过。
3. 施工建设3.1 施工单位选择项目实施单位需对合格的施工单位进行筛选,选择施工实力较强的合作单位。
选定的施工单位需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及法律法规。
3.2 施工管理项目实施单位需严格按照国家建设管理程序,对施工单位进行项目管理、技术服务、材料质量监督、工期控制等方面的监督和管理。
4. 项目成果验收4.1 验收条件项目实施单位应在完工后进行成果验收,验收前需要对各项技术指标进行检查。
若达到验收标准,则进行验收。
4.2 验收后期验收后,项目实施单位需对项目进行长期跟踪管理,并制定适当的使用、维护及更新计划。
五、责任1. 项目实施单位需对项目建设进行全面管理,确保项目进度和成果质量达到要求。
国家重点建设项目管理办法
国家重点建设项目管理办法
国家重点建设项目管理办法是指针对国家级重点项目进行规范管理的一种法规措施。
其目的在于确保重点项目的高质量完成,同时加强资金、工程、人员等各方面的管理与监督,以保证项目的进度和安全。
下面是国家重点建设项目管理办法的分步骤阐述:
第一步:项目立项
国家重点建设项目的立项必须经过严格审批流程。
项目单位必须提交详细的立项申请和相关资料,并参加审批会议。
经过审批批准后,项目立项方可正式启动。
第二步:项目规划和设计
项目规划和设计是国家重点建设项目的重要部分。
这一步骤包括项目规划,设计,勘察,招标等诸多环节。
项目单位需要邀请专业团队制定详细的项目计划和设计方案,并参加相关的评审和招投标工作。
第三步:项目实施与监管
实施是指项目具体的建设过程,包括工程施工,设备安装,人员配合等诸多环节。
其间需要对各项工作进行仔细的监督,确保质量,时间进度,以及安全。
具体监管措施则包括报告制度、定期审计、检查制度等等,以确保项目公司的合规经营和运营。
第四步:项目验收
项目验收是项目生命周期的最后一步,是项目的成败之本。
这一步骤是完整、全面、透明的验收程序。
项目单位需要提交详细的验收材料和质量保证措施,之后由验收单位完成验收工作,达到验收标准则标志着项目成功竣工。
总之,“国家重点建设项目管理办法”着眼于规范化资金、工程、人员等各个方面的管理,保障项目的建设质量和安全,因此在管理过程中,项目单位需要重点关注各个细节环节的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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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项目管理办法(2013年9月24日印发)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重大项目的全过程管理,规范公司的投资行为,降低投资及项目建设风险,确保重大项目的顺利实施,根据《国家重点建设项目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成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相关公司章程和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重大建设项目和重大前期项目(以下统称“重大项目”)的确定和管理。
第三条重大项目的确定,应符合下列原则:(一)###公司总投资额在100万元以上的项目;(二)对于100万以下的项目,在符合本条第(三)项至第(九)项原则的情况下,由战略发展部请示公司领导确定是否为重大项目;(三)涉及成都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有影响的民生项目;(四)###公司涉及战略发展的项目;(五)###公司新型的市场拓展项目;(六)###公司技术创新型项目;(七)###公司业务系统建设项目;(八)###公司投资及融资项目;(九)政府规定的其他项目。
第四条符合本办法第三条,从立项之日起6个月内可开工建设的,确定为重大建设项目;不具备开工条件的,确定为重大前期项目。
第五条本办法所称重大项目管理是指公司对重大项目的立项、决策、实施及后续工作等全过程实施管理的行为。
第六条重大项目管理应坚持以下原则:(一)坚持资产保值增值原则;(二)符合###公司经营方向和发展战略原则;(三)坚持运作流程规范科学原则;(四)坚持规模适度并注重风险可控原则。
第二章重大项目规划第七条###公司战略发展部负责公司每个重大项目的规划。
由战略发展部会同公司相关部门提出意见,战略发展部汇总并予以完善后,上报公司办公会审批。
公司办公会审批通过后的项目规划,按主管部门相关规定报批后实施。
第八条重大项目规划应当保持稳定性和连续性,如因特殊情况确需调整的,应由战略发展部负责召集相关部门讨论并提出相应的调整方案,经公司办公会审批后实施。
第九条按照有关规定,公司重大项目规划须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的,履行报备程序;须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的,履行报批程序。
第三章重大项目管理的组织机构第十条公司办公会、股东大会及董事会是公司重大项目规划及管理的决策机构,统筹审定公司的重大项目规划,决定或授权相关部门负责重大项目的实施工作。
按公司章程规定,除需由股东大会及董事会决议的事项外,重大项目建设事项经公司股东大会及董事会授权由公司办公会行使决策权。
第十一条每个重大项目需设立独自的重大项目建设办公室(以下简称“重大项目办”),负责该重大项目的研究、评审、协调和管理,对公司办公会负责。
第十二条重大项目办均设在###公司战略发展部,并按项目需求抽调###公司相关部门、人员组成,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相关制度及本办法的规定,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重大项目的研究、评审、管理、监督和服务工作。
第十三条###公司风险控制部是重大项目办常设成员部门,根据重大项目的建设规模和合理工期,牵头开展重大项目全过程实施风险的评估、跟踪和监督等有关工作。
第四章重大项目前期管理第十四条战略发展部建立公司重大项目储备库,将未来1年之后拟建的项目纳入储备库,进行动态管理。
第十五条公司各部门根据公司业务需求进行重大项目申报。
第十六条战略发展部牵头组织开展重大前期项目的项目提案或项目建议书的编写、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编写、初步设计(或概算)以及规划等前期工作。
第十七条战略发展部负责重大前期项目的筛选、申报和落实外部条件等工作。
第十八条重大项目办负责跟踪重大前期项目,参与预立项、可行性分析、初设(或概算)等评审活动,及时掌握项目情况,协调解决有关问题。
第十九条重大前期项目在其初步设计获批准并具备实施条件后,应列入重大建设项目并进行立项和建设。
第五章重大项目立项管理第一节战略性投资项目的立项第二十条战略性投资项目由公司战略发展部提出立项申请,经公司办公会通过后按公司章程要求,报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审议通过后立项。
第二十一条投资项目立项批准后,由重大项目办负责推进尽职调查、可行性研究、投资方案拟订等后续工作。
第二十二条重大项目办应按要求准备报送决策审批所需资料。
原则上提交投资决策审批的材料应包括:(一)投资项目申请报告;(二)项目建议书;(三)投资项目尽职调查报告;(四)可行性研究报告;(五)合资、合作方情况介绍,工商登记资料和资信证明;(六)相关财务报告、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七)法律意见书;(八)资金筹措方案;(九)有关合作意向书或合同、协议草案;(十)政府有关部门批复文件和专业技术鉴定文件等;(十一)项目执行团队情况;(十二)业务部门的内部决策文件;(十三)其他要求提供的相关资料。
根据投资项目实际,无法提交上述部分材料的应由重大项目办作出书面说明。
第二十三条风险控制部对投资项目参与初步审查,并出具合规审查意见;资金财务部参与对投资项目进行初步审查,并出具资金计划审查意见。
第二十四条重大项目办汇总项目的申报材料和有关部门出具的审查意见,形成《投资项目审查意见》,并请示上###公司办公会决议。
第二十五条经办公会决议通过的项目,由重大项目办按公司章程请示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批;决议未通过的投资项目,可根据决议意见对投资方案进行调整或完善后申请一次复议,复议仍未通过的投资项目终止。
第二节业务性重大项目的立项第二十六条业务性重大项目按下列程序预立项报审(一)###公司各部门将符合本办法第三条之规定的项目的规划提案或项目建议书先请示分管领导同意后,提交至战略发展部进行报备。
(二)战略发展部对项目规划提案或项目建议书的完整性进行预审,预审通过后请报备部门填写《###重大项目预立项申请表》。
(三)战略发展部将《###重大项目预立项申请表》及项目的规划提案或项目建议书请示董事长和总经理。
(四)董事长和总经理同意后,完成项目预立项的报审。
第二十七条预立项后的重大项目的可行性分析(一)战略发展部牵头负责对预立项后的重大项目,组建重大项目办,进行重大项目建设可行性分析。
(二)完成《###XX重大项目可行性分析报告》,报告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市场分析、竞争分析、项目规划设计方案、项目实施进度安排、项目投资估算及资金筹措计划、项目收入或利润测算、项目风险评估及规避、项目综合评价结论。
第二十八条可行性分析中的项目综合评价结论满足公司业务发展要求,重大项目可进入立项阶段:(一)重大项目办根据项目的可行性分析报告,填写《###重大项目立项申请表》并编写《###XX重大项目实施方案》(如果项目涉及政府相关部门规定需准备审批通过的审批文件)。
(二)战略发展部将《###重大项目立项申请表》、《###XX重大项目可行性分析报告》和《###XX重大项目实施方案》(如果项目涉及政府相关部门规定需提供审批通过的审批文件)请示上###公司办公会。
(三)办公会决议通过后,战略发展部根据办公会会议纪要、《###重大项目立项申请表》、《###XX重大项目可行性分析报告》和《###XX 重大项目实施方案》(如果项目涉及政府相关部门规定需提供审批通过的审批文件)完成项目立项备案。
(四)按《###XX重大项目实施方案》要求成立项目建设小组,确定重大项目的项目实施主管部门,完成项目的公司立项。
第二十九条重大项目满足国家、省、市重大建设项目规定的,由战略发展部在征求公司领导意见后,按照国家、省、市对重大建设项目的有关规定进行申报专项资金或政策扶持。
第六章重大项目建设管理第三十条重大建设项目应按国家、省、市、公司有关规定,由项目实施主管部门对项目的资金、工期、质量、安全等进行严格管理。
第三十一条项目实施主管部门应确定项目实施承办人和监督人。
实施承办人是重大项目的直接责任人,对项目的实施完成承担第一责任。
监督人对重大项目实施完成承担监督检查责任。
第三十二条重大项目合同的起草由主管部门修订和签署并按照公司的合同管理相关办法执行。
第三十三条重大项目资金的拨付按照公司的财务、资金管理相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四条实施部门按要求及时向风控、财务报送,###公司风险控制部、资金财务部、战略发展部依据其职责对重大项目进行监督,对违规行为及时提出纠正意见,对发现的重大问题,及时上报公司。
第三十五条如果重大建设项目中的问题及风险涉及政府相关部门,项目实施主管部门需向重大项目办反映。
重大项目办协助项目实施主管部门进行协调或报请政府相关部门协助解决。
第三十六条重大项目实施完毕后,项目实施主管部门应将相关的资料原件移交行政管理部,一份扫描件(或电子文档拷贝)移交战略发展部。
第三十七条重大项目因故终止实施的,负责组织实施的主管部门必须向公司提交《投资项目终止申请报告》并附相关终止依据及证明材料,经办公会审查同意后终止。
第三十八条重大项目经###公司办公会同意终止后,负责组织实施的主管部门须按要求妥善处理后续事宜。
第三十九条重大建设项目原则上还必须遵守以下规定:(一)项目的勘察、设计、监理、施工、重要设备和材料采购,必须严格按照公司招投标管理办法规定,认真履行招标核准、备案等手续,依法开展招标活动,择优选定中标单位,中标人应当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完成中标项目,不得未经###公司同意非法分包、转包项目。
(三)项目主管部门必须严格按照《###XX重大项目实施方案》批准的建设规模、建设内容、建设标准和投资额进行建设,严禁擅自提高标准、扩大规模;(四)项目的建设资金按照国家、省、市、公司的有关规定严格管理,不得擅自截留或挪用;(五)项目预算及工期有变时,项目主管部门需及时填写《###重大项目变更申请表》,并上报公司领导(若项目为国家、省、市等重大项目,需及时上报相关部门),征得同意报战略发展部备案;(六)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通过一段时间的运营,项目主管部门应形成项目的后评价报告,报送重大项目办(若项目为国家、省、市等重大项目,需上报相关部门),并将项目资料按公司相关规定进行归档;(七)项目主管部门应主动接受和配合国家、省、市的稽查、督查、检查、审计等监督工作,真实反映和提供有关资料及情况。
第七章考核与奖惩第四十条由人力资源部牵头,战略发展部配合对重大项目分解下达专项目标任务,并对专项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工程进度以及相关部门对重大项目的支持情况进行跟踪、督查和考核,考评结果上报公司办公会审定。
第四十一条公司对考评结果优异的部门,确定“重大项目建设工作先进部门”,并给予表彰和奖励。
公司对考评结果不合格的部门或个人,公司将视具体情况予以通报批评并纳入年终绩效考核。
第四十二条重大项目为国家、省、市的重大项目,未按照规定保障项目进度,影响重大项目工程进度的部门和个人,公司将严格按相关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三条对违反国家和省、市、公司有关规定,在投资活动的各个环节中因违规或过失行为给投资造成不良后果和重大经济损失的,公司将视具体情况追究相关部门和个人的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