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解决建筑市场秩序不规范问题的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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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解决建筑市场秩序不规范问题的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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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建筑市场秩序关系着我国建筑业的发展,建设一个合理有序的建筑市场至关重要。但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建筑市场存在的问题也逐渐浮出水面。为进一步规范建筑市场,弥补先前相关工作的不足,列举了我国建筑市场秩序不规范的几个表现方式,分析了造成建筑市场不规范的原因,并在此基础上提出了进一步规范建筑市场秩序的措施。

【关键词】建筑市场规范表现方式原因措施

前言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建筑业企业随着生产和经营规模的不断扩大,完成的建筑业总产值屡创新高。2012年全国建筑业企业完成建筑业总产值达到135303亿元,是“十一五”期末(2010年)的1.4倍,“十五”期末(2005年)的3.9倍,产业规模持续稳步扩大[1]。而且十二五时期,对国内宏观经济和建筑业来讲是更高层次、更高水平和更大规模发展的时期。在北京奥运、上海世博和广州亚运这些大型的热点建设项目后,我国建筑市场已经由点向面展开:各类级别的开发区(经济区)增加或扩大;城镇建设量加大;高铁路网建设密集;地铁市政建设持续升温。

然而,在我国建筑业加速发展的同时,我国建筑市场发展却频频暴露出其自身存在的问题。其中就包括市场自身行为不规范。其问题凸显在建筑市场内普遍存在着运作不规范、不按规程办事的违规违法现象,合同纠纷频繁出现,拖欠工程款和民工工资的行为大量存在,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政府管理部门虽花很大力气处理清欠,查处违法违规,却很难从根本上杜绝这些行为。因此,为了我国建筑市场能健康迅速发展下去,必须尽快解决这些问题。本文便是针对如何解决市场秩序不规范这一问题做出相关探讨。

一、我国建筑市场秩序不规范的表现方面

1.建设单位违反法定建设程序、规避招标、虚假招标、任意压缩工期、恶意压价、不严格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规范等情况较为普遍;

2.建筑企业出卖、出借资质,围标、串标、转包、违法分包情况依然突出;

3.建设工程各方主体责任不落实,有些施工企业质量安全生产投入不足,施工现场管理混乱,有些监理企业不认真履行法定职责,部分注册人员执业责任落实不到位,工程质量安全事故时有发生。

二、我国建筑市场秩序不规范的原因

1、建筑市场进入门槛较低,大大小小的建筑企业鱼龙混杂,市场集中度低。

因此企业之间的竞争不完全取决于技术创新、项目管理水平、运营成本、工程质量,而更多地体现在价格、垫资施工等方面,串标、围标、非法转包、层层分包等现象时有出现。

2、法制建设存在缺陷。我国在建筑市场方面的法律法规不够健全,法律运行机制不够完备,导致相关法律法规法规缺乏约束力,一些不法建筑单位钻法律的空子;许多建筑单位法律意识淡薄,使得相关法律法规不能有效推行,也就起不到有效的制约作用;法律监督不到位。一些政府部门执法不严甚至以权谋私,使得相关建设单位不能及时受到查处。

3、市场监管制度不完善。工程招标制度不够完善。容易出现陪标现象、承包单位转包、评标办法不够科学、招标代理机构的行为不够规范等问题;合同管理存在缺陷。一是管理主体缺位或离位,二是管理制度远未建立健全,三是管理实际问题繁多;工程监理制度不够健全,存在许多问题。包括监理企业本身的问题、从业人员方面的问题、业主行为方面的问题、市场环境方面的问题、政府监管方面的问题、存在建设工程监理行业的恶性循环现象[2];我国在施工许可实施中存在问题。包括前置条件中与土地及规划相关的问题、与施工许可罚则相关的问题、建设单位施工许可证办理不及时的现象时有发生的问题[3]。

4、诚信体系建设不到位。我国经济结构处于转型阶段, 市场经济发展还不完善, 人们普遍缺乏诚信意识;建筑市场缺乏诚信标准及必要的奖惩措施;一些建筑主体受利益驱动, 缺乏自我约束;供求失衡, 缺乏强有力的监管力度;缺乏科学的诚信调查方法和评价体系[4]。建筑市场诚信体系的不健全严重威胁着我国建筑市场的发展。

5、市场动态监管力度较弱。信息化建设缓慢,使得与建设单位及工程项目相关的数据库不能得到有效建设和利用,导致失信企业钻空子而不能被严格查处,继续活跃在市场,威胁建筑市场秩序;建筑市场监管队伍单一,不能起到有效的监管作用。

三、规范建筑市场秩序的措施

1、完善企业市场准入标准。实施“四强四弱”措施,及强化个人执业责任,弱化企业资质制度;强化第三方在资质管理中的地位,弱化行政管理权利;强化政府投资工程的资质管理,弱化非政府投资工程的资质管理;强化合同法律地位,弱化资质法律效力[5]。

2、加强法制建设。出台建筑市场相关法律法规,明确建筑市场各方主体的责任,遏制建设单位违反法定建设程序、任意压缩工期、压低造价等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严厉打击承包单位转包、违法分包行为。推进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注册建造师、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造价工程师等执业制度建设,落实执业责任,

确保工程质量安全;推进法制建设相关宣传活动,强化相关单位法律意识。

3、完善市场监管制度。进一步完善工程招投标制度,制定招标代理机构及从业人员考核管理办法,推行电子化招投标;加强合同管理,进一步完善劳动合同管理的法规政策,加强指导和宣传,加大劳动合同监督检查力度,研究解决劳动合同管理的实际困难问题并抓好配套工作;进一步完善工程监理制度,适度放宽强制实施建设工程监理制度的范围,改革对监理企业及从业人员的管制方式,引导监理企业向项目管理企业方向发展,促进工程咨询行业多样化发展,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需理顺其职责范围[2];加强施工许可管理,加强相关法律法规的完善,明确用地及规划要求,加大惩处力度,引入临时施工许可证的做法[3]。

4、加强诚信体系建设。制定统一的诚信标准体系;建立健全建筑市场诚信信息发布平台;建立诚信数字图书馆进行集成化管理, 完善相应的法律法规;定期对建筑市场中的相关企业进行信用评估, 加强诚信教育;采用科学的信用评价方法;借鉴发达国家诚信体系的建设经验[4]。

5,、加大市场动态监管力度。制定全国统一的数据标准,健全企业、注册人员、工程项目数据库,实现互联互通,建立建筑市场综合监管信息系统。对不满足资质标准、存在违法违规行为、发生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企业和个人,依法及时实施处罚,直至清出建筑市场。加强建筑市场监管队伍建设,提高监管效能。督促地方有关部门加强对建筑市场的动态监管,定期汇总通报各地监管情况,加强对地方检查执法情况的监督。

结语

建筑业是我国国民经济的支柱产业,作为市场经济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建筑市场秩序对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至关重要,因此必须规范建筑市场秩序。总之,整顿和规范建筑市场的最终目标是建立良好的建筑市场秩序,这既需要各级行政主管部门的严格执法和依法行政, 又需要市场主体的自律, 通过建立健全我国建筑市场的管理机制,促进我国建筑业的持续、健康发展。我们相信,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进一步完善,政府行政职能的转变,有关法律法规的健全及相关制度的完善,我国建筑市场一定会健康有序发展下去。

参考文献

[1]赵慧珍等.2012年建筑业发展统计分析[J].工程管理学报,2013,3:1.

[2]刘贵文,邓飞. 建设工程监理行业的现存问题、矛盾与发展探讨———基于建设工程监理制度分析的视角[J].建筑经济,2009,9:9-12

[3]郑磊,吕俊友,蒋卓见.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制度国际借鉴及启示[J].工程管理学报,2012,3:18-21

[4]张显亮.对我国建筑市场诚信建设的讨论[J].四川建筑,2009,29(1):249-251

[5]郭树荣,任晓宇. 对建筑市场准入制度的改革探讨[J].建筑经济,2012,11:15-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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