狂犬病暴露预防处置工作规范(修订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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狂犬病暴露预防处置工作规范

狂犬病暴露预防处置工作规范

2023狂犬病暴露预防处置工作规范CATALOGUE目录•狂犬病暴露定义与分类•狂犬病暴露预防措施•狂犬病暴露处置原则•狂犬病暴露预防处置流程•狂犬病暴露预防处置中的常见问题及处理办法01狂犬病暴露定义与分类•狂犬病暴露是指被狂犬、疑似狂犬或者狂犬病宿主动物咬伤、抓伤、舔舐皮肤或者粘膜破损处,导致狂犬病病毒进入人体,可能导致感染的情况。

狂犬病暴露定义狂犬病暴露根据暴露程度分为三级:一级暴露、二级暴露和三级暴露。

一级暴露是指与狂犬病宿主动物接触或被舔舐皮肤,但无咬伤或抓伤;二级暴露是指被咬伤或抓伤,但无出血;三级暴露是指被咬伤或抓伤,伴有出血。

狂犬病暴露分类1狂犬病暴露的危害23狂犬病是一种致死性疾病,且尚无有效的治疗手段,因此狂犬病暴露的危害极大。

一旦发生狂犬病暴露,病毒进入人体后可能迅速扩散,导致发病甚至死亡。

狂犬病还可能引发严重的神经系统病变和心理障碍,对社会和个人造成严重影响。

02狂犬病暴露预防措施用流动清水反复冲洗伤口,以减少病毒的残留。

伤口处理彻底冲洗用手指挤压伤口周围,排出瘀血和分泌物。

挤压排毒使用2%至3%碘酒或75%酒精对伤口进行消毒,减少局部感染。

消毒处理接种程序一般采用五针法或四针法,按照规定的时间和剂量接种。

及时接种在暴露后尽快接种狂犬病疫苗,越早越好。

被动免疫对于严重的咬伤或部位,还需注射狂犬病被动免疫制剂,增强免疫效果。

免疫接种高危人群对于经常接触动物或从事动物相关工作的人员,应提前接种狂犬病疫苗,并定期进行抗体检测。

禁忌人群对于疫苗成分过敏或患有某些严重疾病的人群,应避免接触动物或减少暴露机会。

特殊人群预防妥善保留对于暴露现场的物品和环境,应进行消毒处理,并妥善保留被咬伤的衣物和相关物品。

报告和记录及时向相关部门报告,记录暴露和处置情况,以便后续追踪和管理。

暴露现场处理03狂犬病暴露处置原则评估伤口的部位、大小、深度、污染程度等信息。

了解受伤部位的神经分布和肌肉情况,判断病毒可能进入体内的途径。

狂犬病暴露预防处置工作规范(2023年版)课件

狂犬病暴露预防处置工作规范(2023年版)课件
控制
目前,许多国家已经消灭了狂犬病 ,但仍有一些国家存在狂犬病流行 。
重要性
对人类健康的影响
狂犬病对人类健康具有极大的 威胁,被感染的动物咬伤或抓 伤后,病毒可通过神经系统进
入脑部,导致发病。
对畜牧业的影响
犬、猫等动物感染狂犬病后, 会出现明显的神经症状,甚至 死亡,给畜牧业带来重大损失

对野生动物的影响
狂犬病暴露预防处置工作规 范(2023年版)课件
xx年xx月xx日
目 录
• 概述 • 狂犬病暴露定义与分级 • 狂犬病暴露预防处置流程 • 狂犬病暴露预防处置中的注意事项 • 狂犬病暴露预防处置中的常见问题及解答
01
概述
定义与特点
狂犬病
狂犬病(Rabies)是由狂犬病 毒(Rabies virus)引起的、以 侵犯中枢神经系统为主的急性
伤口处理常见问题及解答
伤口处理时机
狂犬病暴露后应尽快进行伤口 处理,以降低感染风险。若伤 口较深或污染较重,需在彻底 清创后进行适当的预防处置。
伤口处理方式
伤口处理应采取彻底冲洗、消毒 、清创等方法。对于较深的伤口 ,应将伤口周围组织一同清创, 以减少病毒的残留。
伤口处理注意事项
伤口处理时应避免使用肥皂水、酒 精等刺激性物质,以免加重伤口的 疼痛和感染风险。
彻底冲洗
用流动清水反复冲洗伤口,以 减少病毒的残留。
消毒处理
使用碘伏、酒精等消毒剂对伤 口进行消毒,以防止感染。
伤口清创
对伤口进行清创,清除异物和 坏死组织。
免疫接种注意事项
01
02
03
及时接种
在暴露后尽快接种狂犬病 疫苗,越早越好。
全程接种
按照规定程序完成全程疫 苗接种,不要随意更改接 种程序。

《狂犬病暴露预防处置工作规范(2023年版)》解读课件

《狂犬病暴露预防处置工作规范(2023年版)》解读课件

03
《工作规范》实践应用与挑战
《工作规范》实践应用情况
狂犬病暴露预防处置工作的规定和流程得到明 确和统一,提高了工作效率和质量。
对于狂犬病暴露风险评估和预防措施的制定提 供了更加科学和规范的指导。
对于狂犬病暴露后的及时处理和预防接种提供 了更加全面和有效的指导。
《工作规范》实践面临的挑战
对于一些偏远地区和基层医疗机构,狂犬病疫苗接 种的可及性和可负担性仍然是一个问题。
《工作规范》的出台与修订
01
《工作规范》是为了加强狂犬病预防控制工作,规范预防处置流程,提高预防 处置水平而制定的。
02
该规范是2023年最新修订的版本,是在原《狂犬病暴露预防处置工作规范》的 基础上进行修订的。
03
新版《工作规范》更加突出了科学、规范、安全、有效和便捷的服务理念,对 预防处置的组织管理、服务流程、疫苗接种等方面进行了全面优化和升级。
02
《工作规范》核心内容解读
暴露风险评估与处置原则
风险评估原则
根据被咬伤部位、伤口情况、暴露后处理措施等因素综合评估狂犬病暴露风 险,确定相应的处置措施。
分级处置原则
根据暴露风险评估结果,将狂犬病暴露分为三级,并根据不同级别采取相应 的处置对于咬伤或抓伤的伤口,应立即用肥皂水彻底清洗,并用酒精
犬类管理
许多国家通过实施严格的犬类管理制度,有效地 控制了狂犬病的传播。例如,某些国家要求犬类 必须接种疫苗,并定期进行检测和驱虫。
疫苗接种
国际上通过实施大规模疫苗接种,有效地控制了 狂犬病的传播。例如,某些国家通过强制性疫苗 接种,使发病率下降了90%以上。
公众教育
国际上通过广泛的公众教育和宣传,提高了公众 对于狂犬病预防的认识和意识。例如,某些国家 通过电视、广播、报纸等媒体进行宣传和教育。

狂犬病暴露预防处置工作规范

狂犬病暴露预防处置工作规范

评估结果与应用
根据评估结果,针对发现的问题,提出改进措施,完善工作 规范。
通过定期评估,可以及时发现新的问题,不断完善工作规范 ,提高预防处置工作的质量。
工作规范更新与完善
根据评估结果,结合最新研究成果,对工作规范进行更新 与完善。
针对不同类型、不同程度的狂犬病暴露,建立更加完善的 预防处置工作流程和操作指南。
03
狂犬病暴露预防
疫苗接种
疫苗种类
狂犬病疫苗分为人用疫苗和兽用疫苗,根据不同接种对象可 分为二倍体疫苗、灭活疫苗和基因工程疫苗等。
接种原则
狂犬病疫苗接种应当尽量使用同一品牌疫苗,不同品牌疫苗 应当尽量减少接种针次,避免重复接种。
暴露前预防
预防对象
暴露前预防主要针对具有高度狂犬病感染风险的人群,如接触狂犬病病毒的 实验室工作人员、狂犬病患者密切接触者等。
根据需要使用抗生素等药 物,以预防感染。
监测病情
密切监测患者的病情变化 ,及时采取相应的治疗措 施。
05
狂犬病暴露预防处置工作规范实施
实施机构与职责
职责分工
明确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的职责分工,建立狂犬病预防控制协作机制。
组织协调
加强卫生健康、教育、公安等部门之间的组织协调,共同做好狂犬病预防控制工 作。
THANKS
谢谢您的观看
工作制度与程序
工作制度
建立狂犬病暴露预防处置工作制度,包括预防接种、病例监 测、疫情报告等制度。
工作程序
制定狂犬病暴露预防处置工作程序,包括预防接种、伤口处 理、疫苗接种等程序。
培训与演练
培训
加强狂犬病暴露预防处置工作人员的培训,提高工作人员的业务水平。
演练
定期组织狂犬病暴露预防处置的应急演练,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狂犬病暴露后预防处置工作规范

狂犬病暴露后预防处置工作规范

局部浸润
在伤口周围注射抗狂犬病免疫球蛋 白或狂犬病疫苗,以增强机体免疫 力。
预防接种
根据暴露程度和风险评估,进行狂 犬病疫苗接种,一般需要接种5针。
暴露后预防处置的时限要求
1
伤口处理应尽快进行,最好在受伤后立即进行 。
2
预防接种应在暴露后24小时内开始,并尽可能 早地进行。
3
对于严重暴露或高风险人群,被动免疫制剂的 应用也应尽早进行。
02
根据暴露程度和风险评估,给予狂犬病疫苗接种,以预防狂犬
病的发生。
被动免疫制剂应用
03
对于某些高风险暴露人群,可以考虑使用被动免疫制剂以增强
免疫效果。
暴露后预防处置的步骤
伤口清洗
使用肥皂水或流动清水对伤口进行 清洗,时间不少于15分钟,彻底清 除污物和细菌。
消毒处理
使用碘伏、酒精等消毒剂对伤口进 行消毒处理,以减少感染风险。
了解患者狂犬病暴露史、既往免疫接种史、 家族史等。
体格检查
免疫接种情况
评估患者的伤口情况、免疫状态、其他疾病 等。
了解患者狂犬病疫苗接种情况,判断免疫效 果。
风险评估的结果分析与处理
风险分析
根据风险评估结果,分析患者狂犬病暴露后预防处置的风险。
处理措施
根据风险分析结果,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如加强免疫接种、使用免疫球蛋白等 。
果。
加强培训教育
加强医护人员培训教育,提高 预防处置技能和水平。
对未来狂犬病预防工作的展望
加强国际合作
加强与国际组织、科研机构合作,共同推进狂犬病预防控制工作 。
开展科学研究
积极开展狂犬病预防控制科学研究,探索更加有效的预防技术和 方法。
提高公众参与度

狂犬病暴露预防处置工作规范

狂犬病暴露预防处置工作规范

狂犬病暴露预防处置工作规范第一条狂犬病暴露是指被狂犬、疑似狂犬或者不能确定健康的狂犬病宿主动物咬伤、抓伤、舔舐粘膜或者破损皮肤处,或者开放性伤口、粘膜接触可能感染狂犬病病毒的动物唾液或者组织;第二条按照接触方式和暴露程度将狂犬病暴露分为三级;接触或者喂养动物,或者完好的皮肤被舔为I级;裸露的皮肤被轻咬,或者无出血的轻微抓伤、擦伤为Ⅱ级;单处或者多处贯穿性皮肤咬伤或者抓伤,或者破损皮肤被舔,或者开放性伤口、粘膜被污染为Ⅲ级;第三条狂犬病预防处置门诊的医师在判定暴露级别后,根据需要,要立即进行伤口处理;在告知暴露者狂犬病危害及应当采取的处置措施并获得知情同意后,采取相应处置措施;第四条判定为I级暴露者,无需进行处置;第五条判定为Ⅱ级暴露者,应当立即处理伤口并接种狂犬病疫苗;确认为Ⅱ级暴露者且免疫功能低下的,或者Ⅱ级暴露位于头面部且致伤动物不能确定健康时,按照Ⅲ级暴露处置;第六条判定为Ⅲ级暴露者,应当立即处理伤口并注射狂犬病被动免疫制剂,随后接种狂犬病疫苗;第七条伤口处理包括彻底冲洗和消毒处理;局部伤口处理越早越好,就诊时如伤口已结痂或者愈合则不主张进行伤口处理;清洗或者消毒时如果疼痛剧烈,可给予局部麻醉;伤口冲洗:用20%的肥皂水或者其他弱碱性清洁剂和一定压力的流动清水交替彻底清洗、冲洗所有咬伤和抓伤处至少15分钟;然后用生理盐水也可用清水代替将伤口洗净,最后用无菌脱脂棉将伤口处残留液吸尽,避免在伤口处残留肥皂水或者清洁剂;较深伤口冲洗时,用注射器或者高压脉冲器械伸入伤口深部进行灌注清洗,做到全面彻底;消毒处理:彻底冲洗后用2-3%碘酒碘伏或者75%酒精涂擦伤口;如伤口碎烂组织较多,应当首先予以清除;第八条如伤口情况允许,应当尽量避免缝合;伤口的缝合和抗生素的预防性使用应当在考虑暴露动物类型、伤口大小和位置以及暴露后时间间隔的基础上区别对待;伤口轻微时,可不缝合,也可不包扎,可用透气性敷料覆盖创面;伤口较大或者面部重伤影响面容或者功能时,确需缝合的,在完成清创消毒后,应当先用抗狂犬病血清或者狂犬病人免疫球蛋白作伤口周围的浸润注射,使抗体浸润到组织中,以中和病毒;数小时后不少于2小时再行缝合和包扎;伤口深而大者应当放置引流条,以利于伤口污染物及分泌物的排出;伤口较深、污染严重者酌情进行抗破伤风处理和使用抗生素等,以控制狂犬病病毒以外的其他感染;第九条特殊部位的伤口处理;眼部:波及眼内的伤口处理时,要用无菌生理盐水冲洗,一般不用任何消毒剂;口腔:口腔的伤口处理最好在口腔专业医师协助下完成,冲洗时注意保持头低位,以免冲洗液流入咽喉部而造成窒息;外生殖器或肛门部粘膜:伤口处理、冲洗方法同皮肤,注意冲洗方向应当向外,避免污染深部粘膜;以上特殊部位伤口较大时建议采用一期缝合在手术后或者创伤后的允许时间内立即缝合创口,以便功能恢复;第十条首次暴露后的狂犬病疫苗接种应当越早越好;接种程序:一般咬伤者于0注射当天、3、7、14和28天各注射狂犬病疫苗1个剂量;狂犬病疫苗不分体重和年龄,每针次均接种1个剂量;注射部位:上臂三角肌肌内注射;2岁以下婴幼儿可在大腿前外侧肌肉内注射;禁止臀部注射;如不能确定暴露的狂犬病宿主动物的健康状况,对已暴露数月而一直未接种狂犬病疫苗者也应当按照接种程序接种疫苗;第十一条正在进行计划免疫接种的儿童可按照正常免疫程序接种狂犬病疫苗;接种狂犬病疫苗期间也可按照正常免疫程序接种其他疫苗,但优先接种狂犬病疫苗;第十二条接种狂犬病疫苗应当按时完成全程免疫,按照程序正确接种对机体产生抗狂犬病的免疫力非常关键,当某一针次出现延迟一天或者数天注射,其后续针次接种时间按延迟后的原免疫程序间隔时间相应顺延;第十三条应当尽量使用同一品牌狂犬病疫苗完成全程接种;若无法实现,使用不同品牌的合格狂犬病疫苗应当继续按原程序完成全程接种,原则上就诊者不得携带狂犬病疫苗至异地注射;第十四条狂犬病病死率达100%,暴露后狂犬病疫苗接种无禁忌症;接种后少数人可能出现局部红肿、硬结等,一般不需做特殊处理;极个别人的反应可能较重,应当及时就诊;发现接种者对正在使用的狂犬病疫苗有严重不良反应时,可更换另一种狂犬病疫苗继续原有程序;第十五条冻干狂犬病疫苗稀释液应当严格按照说明书要求使用;第十六条被动免疫制剂严格按照体重计算使用剂量,一次性足量注射;狂犬病人免疫球蛋白按照每公斤体重20个国际单位20IU/kg,抗狂犬病血清按照每公斤体重40个国际单位40IU/kg计算;如计算剂量不足以浸润注射全部伤口,可用生理盐水将被动免疫制剂适当稀释到足够体积再进行浸润注射;第十七条注射部位如解剖学结构可行,应当按照计算剂量将被动免疫制剂全部浸润注射到伤口周围,所有伤口无论大小均应当进行浸润注射;当全部伤口进行浸润注射后尚有剩余被动免疫制剂时,应当将其注射到远离疫苗注射部位的肌肉;暴露部位位于头面部、上肢及胸部以上躯干时,剩余被动免疫制剂可注射在暴露部位同侧背部肌肉群如斜方肌,狂犬病疫苗接种于对侧;暴露部位位于下肢及胸部以下躯干时,剩余被动免疫制剂可注射在暴露部位同侧大腿外侧肌群;第十八条如未能在接种狂犬病疫苗的当天使用被动免疫制剂,接种首针狂犬病疫苗7天内含7天仍可注射被动免疫制剂;不得把被动免疫制剂和狂犬病疫苗注射在同一部位;禁止用同一注射器注射狂犬病疫苗和被动免疫制剂;第十九条对于粘膜暴露者,应当将被动免疫制剂滴/涂在粘膜上;如果解剖学结构允许,也可进行局部浸润注射;剩余被动免疫制剂参照前述方法进行肌肉注射;第二十条注射抗狂犬病血清前必须严格按照产品说明书进行过敏试验;第二十一条再次暴露后处置;伤口处理:任何一次暴露后均应当首先、及时、彻底地进行伤口处理;疫苗接种:一般情况下,全程接种狂犬病疫苗后体内抗体水平可维持至少1年;如再次暴露发生在免疫接种过程中,则继续按照原有程序完成全程接种,不需加大剂量;全程免疫后半年内再次暴露者一般不需要再次免疫;全程免疫后半年到1年内再次暴露者,应当于0和3天各接种1剂疫苗;在1-3年内再次暴露者,应于0、3、7天各接种1剂疫苗;超过3年者应当全程接种疫苗;被动免疫制剂注射:按暴露前后程序完成了全程接种狂犬病疫苗细胞培养疫苗者,不再需要使用被动免疫制剂;第二十二条使用合格的、正规途径获得的疫苗全程免疫后,一般情况下无需对免疫效果进行检测;如需检测抗体水平,应当采取中和抗体试验进行检测,包括快速荧光灶抑制试验RFFIT、小鼠脑内中和试验2种方法;第二十三条不良反应处理参照预防接种工作规范卫疾控发〔2005〕373号进行;第二十四条狂犬病高暴露风险者应当进行暴露前免疫,包括从事狂犬病研究的实验室工作人员、接触狂犬病病人的人员、兽医等;第二十五条暴露前基础免疫程序为0、7、21或28天各接种1剂量狂犬病疫苗;持续暴露于狂犬病风险者,全程完成暴露前基础免疫后,在没有动物致伤的情况下,1年后加强1针次,以后每隔3-5年加强1针次;第二十六条对妊娠妇女、患急性发热性疾病、过敏性体质、使用类固醇和免疫抑制剂者可酌情推迟暴露前免疫;免疫缺陷病人不建议暴露前免疫,如处在高暴露风险中,亦可进行暴露前免疫,但完成免疫接种程序后需进行中和抗体检测;对一种疫苗过敏者,可更换另一种疫苗继续原有程序;第二十七条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对辖区内狂犬病暴露预防处置门诊进行合理布局;从事狂犬病暴露预防处置的医师须经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行政部门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第二十八条狂犬病暴露预防处置门诊应当具备必要的伤口冲洗、冷链等设备和应急抢救药品;第二十九条狂犬病暴露预防处置门诊应当建立健全相应的管理制度;主要包括冷链管理、知情同意书、接种登记、不良反应登记报告等;第三十条如药典或者产品说明书的内容发生变更,本规范的相关内容从其规定;附件:狂犬病疫苗和抗狂犬病血清/狂犬病人免疫球蛋白使用知情同意书附件狂犬病疫苗和抗狂犬病血清/狂犬病人免疫球蛋白使用知情同意书狂犬病是由狂犬病病毒引起的急性传染病,主要由携带狂犬病病毒的犬、猫等动物咬伤所致;当人被感染狂犬病病毒的动物咬伤、抓伤及舔舐伤口或粘膜后,其唾液所含病毒经伤口或粘膜进入人体,一旦引起发病,病死率达100%;被可疑动物咬伤后,立即正确地处理伤口,根据需要注射抗狂犬病血清/狂犬病人免疫球蛋白和严格按照要求全程接种狂犬病疫苗,则能大大减少发病的风险;抗狂犬病血清/狂犬病人免疫球蛋白能特异地中和狂犬病病毒,可立即起效;狂犬病疫苗接种后可刺激机体产生抗狂犬病病毒的保护性抗体;为安全有效地使用狂犬病疫苗和抗狂犬病血清/狂犬病人免疫球蛋白,在您使用之前我们将有关信息告知于您,您可以根据自己的具体情况决定是否使用;分级接触方式暴露程度医师建议在相应栏目划勾患者/监护人员签名I级符合以下情况之一者:1.接触或喂养动物2.完好的皮肤被舔无确认接触方式可靠则不需处置同意不同意II级符合以下情况之一者:1.裸露的皮肤被轻咬2.无出血的轻微抓伤或擦伤轻度1.处理伤口2.接种狂犬病疫苗同意不同意III 级符合以下情况之一者:1.单处或多处贯穿性皮肤咬伤或抓伤2.破损皮肤被舔3.开放性伤口或粘膜被污染严重1.处理伤口2.注射狂犬病被动免疫制剂抗狂犬病血清/狂犬病人免疫球蛋白3.注射狂犬病疫苗同意不同意同意不同意不良反应狂犬病疫苗:个别人接种后可产生不同程度的不良反应;如:注射部位局部反应疼痛、红肿、硬结等;皮疹和荨麻疹等过敏反应;发热或全身不适等全身反应;抗狂犬病血清:个别人注射后可能出现血清病、皮疹、荨麻疹,甚至过敏性休克等异常反应;狂犬病人免疫球蛋白:一般无不良反应,少数人有红肿、疼痛感,无需特殊处理可自行恢复;注意事项狂犬病疫苗和抗狂犬病血清/狂犬病人免疫球蛋白属于公民自费、自愿接种疫苗;接种后留观30分钟,如出现轻微反应,一般不需特殊处理;特殊情况可咨询接种单位,必要时可赴医院诊治;狂犬病疫苗接种卡请您按照以上规定的时间按时接种疫苗;以上告知内容本人已经详细阅读,同意医师建议;受种者或监护人签字:联系:医师签字:接种单位盖章:日期:年月日。

新版狂犬病暴露预防处置工作规范印发

新版狂犬病暴露预防处置工作规范印发

新版狂犬病暴露预防处置工作规范印发新版狂犬病暴露预防处置工作规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狂犬病暴露预防处置工作,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制定本工作规范。

第二条本工作规范适用于全国范围内的狂犬病暴露预防和处置工作。

第三条狂犬病暴露预防处置工作应当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原则,强化宣传教育,加大监测力度,完善处置机制,确保工作的及时性和有效性。

第四条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对狂犬病暴露预防处置工作的组织与领导,健全工作机制,加强人员培训,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

第二章预防工作第五条加强对狂犬病的宣传教育,普及预防知识,提高公众的防治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第六条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完善的狂犬病疫情监测机制,及时掌握疫情动态,加强与动物防控部门的信息交流,做好疫情预警和应急响应。

第七条动物养殖场和市场等场所应当做好狂犬病的防控工作,加强动物的接种和管理,建立规范的动物流通和交易机制。

第八条对于有可能携带狂犬病病毒的动物,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隔离观察或处理,确保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

第三章处置工作第九条对于狂犬病病毒暴露的个体,应当立即洗净伤口,并使用肥皂、洗衣粉等清洁剂清洗,然后进行消毒。

并向所在单位或居住地的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报告。

第十条伤者应当立即到医院进行治疗,接种狂犬病疫苗。

在治疗期间,应当遵循医嘱,按时接种疫苗,并进行相关的检测。

第十一条对于疑似狂犬病感染的个体,应当立即隔离,并进行相应的检测。

在诊断结果出来之前,应当采取有效的措施,防止病情传播。

第十二条疫情暴发地区应当按照疫情防控的要求,采取隔离、封控、消杀等措施,以控制疫情的蔓延和传播。

第四章监督与考核第十三条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对狂犬病暴露预防处置工作的监督检查,确保工作的落实和效果。

第十四条对于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和不足,应当及时纠正,并进行整改。

对于不履行职责、不认真工作或者工作不到位的人员,应当依法进行相应的处理。

第十五条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应当定期对狂犬病暴露预防处置工作进行考核评估,对工作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奖励。

《狂犬病暴露预防处置工作规范(2023年版)》解读课件

《狂犬病暴露预防处置工作规范(2023年版)》解读课件
背景
狂犬病是一种高度致死性的传染病,对人类生命健康和社会 稳定造成极大威胁。为了加强狂犬病预防控制工作,国家制 定了《狂犬病暴露预防处置工作规范(2023年版)》。
狂犬病概述
1 2
定义
狂犬病是一种由狂犬病毒引起的急性传染病, 主要通过携带病毒的动物咬伤或抓伤人传播。
症状
狂犬病发病后可出现恐水、怕风、呼吸困难、 剧烈疼痛等症状,严重时可导致死亡。
狂犬病暴露预防处置质量控制
工作人员培训
从事狂犬病暴露预防处置的工作人员需接受专业 培训,掌握狂犬病的基本知识、预防措施和处置 技能,确保工作的高效性和安全性。
信息报告
及时、准确记录狂犬病暴露预防处置的相关信息 ,包括患者基本情况、伤口情况、处置措施、接 种时间表等,以备后续查阅和分析。
物资储备
各级疾控中心和犬伤门诊应储备充足、合格的狂 犬病疫苗、被动免疫制剂、消毒药品等物资,以 满足狂犬病暴露预防处置的需求。
加强医务人员和公众的培训与宣传教育,提 高对狂犬病防控的认识和意识,加强预防处 置能力,共同应对狂犬病疫情。
加强监测和数据分析
强化国际合作与交流
进一步开展狂犬病监测和数据分析工作,为 预防处置提供科学依据,为制定更加精准的 防控策略提供支持。
加强与国际组织和其他国家的合作与交流, 分享经验和技术,共同应对全球狂犬病挑战 。
02
抗体检测:在疫苗接种过程中及接种后,可进行抗体检测以了解机体免疫状况 ,抗体水平不足时需加强免疫。一般建议在咬伤后第3、7、14、28天各检测一 次,若抗体水平不足则需加强免疫。
03
需要注意的是,狂犬病是一种致死性疾病,预防处置的及时性和有效性直接关 系到生命安全。因此,我们应该了解并重视这些工作规范的重点内容,以降低 感染风险并保障生命安全。

《狂犬病暴露预防处置工作规范(2023年版)》解读ppt课件

《狂犬病暴露预防处置工作规范(2023年版)》解读ppt课件

狂犬病暴露分级
01
02
03
04
根据暴露源不同,将狂犬病暴 露分为3个等级
Ⅰ级暴露:接触或喂养动物, 或者完好皮肤被动物舔舐,皮 肤没有破损,也没有疼痛感觉 。
Ⅱ级暴露:裸露的皮肤被轻咬 ,或者无出血的轻微抓伤或擦 伤,皮肤表面没有明显痕迹, 也没有感染狂犬病病毒的风险 。
Ⅲ级暴露:一处或多处贯穿皮 肤的咬伤或抓伤(如动物抓伤 或咬伤后皮肤破裂出血),或 者破损的皮肤黏膜接触可能含 有狂犬病病毒的唾液或组织。
业医生评估风险,并采取相应处理措施。
暴露者处于狂犬病高发地区
03
对于处于狂犬病高发地区的暴露者,应提高警惕,及时采取相
应预防措施,如接种狂犬病疫苗等。
THANKS
谢谢您的观看
狂犬病暴露类型
狂犬病暴露类型分为3种
咬伤:动物咬伤皮肤或黏膜后 ,可能导致狂犬病病毒传播。
抓伤:动物抓伤皮肤或黏膜后 ,可能导致狂犬病病毒传播。
舔舐:动物舔舐皮肤或黏膜后 ,可能导致狂犬病病毒传播。
03
狂犬病暴露预防处置规范
暴露前预防接种
1 2
接种对象
暴露前预防接种适用于未感染狂犬病病毒的高 危人群,如狂犬病高发地区的宠物饲养者、从 事狂犬病病毒研究人员等。
02
暴露后预防处置需要进行疫苗接种,一般需要进行四针或五针
接种,根据不同品牌和剂型具体方案有所区别。
被动免疫
03
对于严重咬伤或抓伤,除了疫苗接种外,还可能需要被动免疫
,包括免疫球蛋白等。
联合疫苗接种
01
联合疫苗接种是指将不同种类的疫苗联合使用,以增强免疫效果和减少不良反 应。
02
在《狂犬病暴露预防处置工作规范(2023年版)》中提出,对于某些特殊情况 下,可以同时使用不同种类的冻干人用狂犬病疫苗和抗狂犬病血清/免疫球蛋白 联合使用。

狂犬病暴露预防处置工作规范(修订版)

狂犬病暴露预防处置工作规范(修订版)

狂犬病暴露预防处置作规范第一条狂犬病暴露是指被狂犬、疑似狂犬或者不能确定健康的狂犬病宿主动物咬伤、抓伤、舔舐粘膜或者破损皮肤处,或者开放性伤口、粘膜接触可能感染狂犬病病毒的动物唾液或者组织。

第二条按照接触方式和暴露程度将狂犬病暴露分为三级。

接触或者喂养动物,或者完好的皮肤被舔为I 级。

裸露的皮肤被轻咬,或者无出血的轻微抓伤、擦伤为口级。

单处或者多处贯穿性皮肤咬伤或者抓伤,或者破损皮肤被舔,或者开放性伤口、粘膜被污染为m级。

第三条狂犬病预防处置门诊的医师在判定暴露级别后,根据需要,要立即进行伤口处理;在告知暴露者狂犬病危害及应当采取的处置措施并获得知情同意后,采取相应处置措施。

第四条判定为I 级暴露者,无需进行处置。

第五条判定为n级暴露者,应当立即处理伤口并接种狂犬病疫苗。

确认为n级暴露者且免疫功能低下的,或者II级暴露位于头面部且致伤动物不能确定健康时,按照rn级暴露处置。

第六条判定为m级暴露者,应当立即处理伤口并注射狂犬病被动免疫制剂,随后接种狂犬病疫苗。

第七条伤口处理包括彻底冲洗和消毒处理。

局部伤口处理越早越好,就诊时如伤口已结痂或者愈合则不主张进行伤口处理。

清洗或者消毒时如果疼痛剧烈,可给予局部麻醉。

伤口冲洗:用20% 的肥皂水(或者其他弱碱性清洁剂)和一定压力的流动清水交替彻底清洗、冲洗所有咬伤和抓伤处至少15 分钟。

然后用生理盐水(也可用清水代替)将伤口洗净,最后用无菌脱脂棉将伤口处残留液吸尽,避免在伤口处残留肥皂水或者清洁剂。

较深伤口冲洗时,用注射器或者高压脉冲器械伸入伤口深部进行灌注清洗,做到全面彻底。

消毒处理:彻底冲洗后用2-3% 碘酒(碘伏)或者75%酒精涂擦伤口。

如伤口碎烂组织较多,应当首先予以清除。

第八条如伤口情况允许,应当尽量避免缝合。

伤口的缝合和抗生素的预防性使用应当在考虑暴露动物类型、伤口大小和位置以及暴露后时间间隔的基础上区别对待。

伤口轻微时,可不缝合,也可不包扎,可用透气性敷料覆盖创面。

狂犬病暴露预防处置工作规范(2023年版)ppt课件

狂犬病暴露预防处置工作规范(2023年版)ppt课件
风险评估工具来自狂犬病暴露评估问卷01
用于收集患者被咬伤或抓伤的详细信息,包括伤口部位、大小
、深度等。
狂犬病暴露风险评估表
02
用于记录患者的病史、身体检查和风险评估结果,判断狂犬病
暴露风险级别。
狂犬病预防处置记录表
03
用于记录患者预防处置的具体措施、疫苗接种情况等。
04
暴露预防措施
疫苗接种
疫苗种类
等。
02
种类和使用时机
免疫抑制剂包括糖皮质激素、细胞毒药物等,根据具体情况选择使用
种类和时机,以达到协同预防狂犬病的效果。
03
不良反应
使用免疫抑制剂可能增加感染狂犬病病毒的风险,同时也会对人体免
疫系统产生一定负面影响,需要注意监测和防治。
其他预防措施
伤口处理
对于犬咬伤、抓伤等狂犬病暴露伤口,需要彻底清洗伤口、消毒,并在必要时进行缝合处 理。
控制狂犬病疫情
规范狂犬病暴露预防处置工作,有助于控制狂 犬病疫情的扩散,减少人畜间狂犬病病毒传播 。
提高防治效果
加强狂犬病暴露预防处置工作,提高防治效果 ,有效降低狂犬病发病和死亡人数。
工作原则
科学、规范、有序
01
开展狂犬病暴露预防处置工作,应遵循科学、规范、有序的原
则,确保工作质量和效果。
属地管理、分级负责
毒。
02
消毒处理
用2%-3%碘酒或75%酒精对伤口进行消毒,可有效杀灭狂犬病病毒。
03
外科处置
对伤口进行适当的清创和缝合,以减少病毒的感染范围。
疫苗接种程序
1 2
咬伤后预防
咬伤后应尽快接种狂犬病疫苗,一般不超过24 小时。
首剂接种
首次接种应在咬伤后48小时内完成,分别在第0 、3、7、14和28天接种。

狂犬病暴露预防处置工作规范

狂犬病暴露预防处置工作规范

第一条狂犬病暴露是指被狂犬、疑似狂犬或者不能确定健康的狂犬病宿主动物咬伤、抓伤、舔舐粘膜或者破损皮肤处,或者开放性伤口、粘膜接触可能感染狂犬病病毒的动物唾液或者组织。

第二条按照接触方式和暴露程度将狂犬病暴露分为三级。

接触或者喂养动物,或者完好的皮肤被舔为 I 级。

裸露的皮肤被轻咬,或者无出血的轻微抓伤、擦伤为Ⅱ级。

单处或者多处贯通性皮肤咬伤或者抓伤,或者破损皮肤被舔,或者开放性伤口、粘膜被污染为Ⅲ级。

第三条狂犬病预防处置门诊的医师在判定暴露级别后,根据需要,要即将进行伤口处理;在告知暴露者狂犬病危害及应当采取的处置措施并获得知情允许后,采取相应处置措施。

第四条第五条判定为 I 级暴露者,无需进行处置。

判定为Ⅱ级暴露者,应当即将处理伤口并接种狂犬病疫苗。

确认为Ⅱ级暴露者且免疫功能低下的,或者Ⅱ级暴露位于头面部且致伤动物不能确定健康时,按照Ⅲ级暴露处置。

第六条判定为Ⅲ级暴露者,应当即将处理伤口并注射狂犬病被动免疫制剂,随后接种狂犬病疫苗。

第七条伤口处理包括彻底冲洗和消毒处理。

局部伤口处理越早越好,就诊时如伤口已结痂或者愈合那末不主张进行伤口处理。

清洗或者消毒时如果疼痛剧烈,可赋予局部麻醉。

伤口冲洗:用 20%的肥皂水〔或者其他弱碱性清洁剂〕和一定压力的流动清水交替彻底清洗、冲洗所有咬伤和抓伤处至少 15 分钟。

然后用生理盐水〔也可用清水代替〕将伤口洗净,最后用无菌脱脂棉将伤口处残留液吸尽,防止在伤口处残留肥皂水或者清洁剂。

较深伤口冲洗时,用注射器或者者高压脉冲器械伸入伤口深部进行灌注清洗,做到全面彻底。

消毒处理:彻底冲洗后用2-3%碘酒〔碘伏〕或者75% 酒精涂擦伤口。

如伤口碎烂组织较多,应当首先予以去除。

第八条如伤口情况允许,应当尽量防止缝合。

伤口的缝合和抗生素的预防性使用应当在考虑暴露动物类型、伤口大小和位置以及暴露后时间间隔的根抵上区别对待。

伤口轻微时,可不缝合,也可不包扎,可用透气性敷料覆盖创面。

狂犬病暴露后预防处置工作规范

狂犬病暴露后预防处置工作规范
理。
提高公众防范意识,加强预防接种教育
公众教育
通过各种渠道,如媒体、社区活动、学校讲座等,普及狂犬病预 防知识,提高公众对狂犬病的认识和防范意识。
预防接种宣传
鼓励公众定期为宠物接种狂犬疫苗,并强调接种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
暴露后处理宣传
宣传暴露后应如何正确处理,如用肥皂水清洗伤口、前往医疗机构 就诊等。
不良反应类型
注射部位疼痛、红肿、发热、乏力、 头痛等。
不良反应处理措施
一般无需特殊处理,可自行缓解。严 重者可对症治疗。
暴露后狂犬病发病与处理措施
发病原因
发病处理措施
狂犬病病毒通过破损的皮肤或黏膜侵 入体内,导致发病。
立即就医,隔离治疗,使用镇静剂、 解痉剂等减轻症状,同时进行免疫治 疗。
发病表现
03
预防接种与免疫程序
疫苗选择与接种程序
疫苗类型
狂犬病疫苗可分为动物源性和人 源性疫苗,其中人源性疫苗包括 VERO细胞、CHO细胞和MDCK
细胞等。
接种程序
暴露后预防接种应尽早开始,一般 是在发生暴露后的24小时内开始接 种,接种程序包括注射免疫球蛋白 和狂犬病疫苗。
接种剂量
根据暴露程度和疫苗类型,接种剂 量和接种次数有所不同,一般需要 注射3-5针,其中暴露程度较高的需 要注射免疫球蛋白。
舔舐、接触等其他暴露类型与风险评估
舔舐
被感染的动物的唾液舔舐人体破损的皮肤或黏膜,如眼睛、口腔、生殖器等部位,存在一 定的传播风险。
接触
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与感染病毒的动物直接接触,如拥抱、亲吻等行为,虽然较为罕见,但仍有可能导致病毒 传播。
风险评估
对于舔舐和接触等其他类型的暴露,应根据接触的频率、持续时间、接触部位以及被暴露 者的免疫状态等因素进行风险评估。对于高风险的暴露,应尽快就医并接受预防处置;对 于低风险的暴露,仍需及时就医并接受预防处置。

狂犬病暴露预防处置工作规范及暴露后免疫操作

狂犬病暴露预防处置工作规范及暴露后免疫操作

狂犬病暴露预防处置工作规范及暴露后免疫操作狂犬病是一种由病毒感染引起的疾病,主要通过犬类的咬伤传播。

为了预防狂犬病的发生和控制其传播,我们需要制定狂犬病暴露预防处置工作规范,并严格执行。

以下是一份狂犬病暴露预防处置工作规范及暴露后免疫操作的建议。

一、狂犬病暴露预防处置工作规范1.加强疫苗接种:对所有居民及可疑犬只进行狂犬疫苗接种,按时完成免疫程序。

2.宠物管理:对所有宠物进行登记、标识,并确保其接种狂犬疫苗。

定期进行宠物的健康检查,发现异常要及时隔离。

3.动物控制:对于无主流浪犬和可疑犬只,要采取措施进行捕捉和隔离观察,确保不再对人群造成威胁。

4.教育宣传:加强对公众和养犬人员的狂犬病知识宣传,提高他们的防范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

5.报告和监测:建立完善的狂犬病事件报告和监测体系,确保病例及时得到报告并采取相应措施。

当人类发生与疑似患有狂犬病或狂犬病的动物接触后,根据接触情况,采取不同的处置措施。

1.非咬伤暴露:如被狂犬病患动物的唾液或其他体液接触到开放性伤口、破损的皮肤或黏膜,应立即洗净伤口并使用肥皂清洁,然后用消毒剂处理。

因为非咬伤患者感染风险较低,无需进行狂犬疫苗免疫。

2.咬伤暴露:如被狂犬病患动物咬伤,应立即用流动自来水或生理盐水冲洗伤口至少15分钟,然后用肥皂清洗伤口,尽量挤出伤口上的血液。

再次用流动清水或生理盐水冲洗伤口。

然后用碘伏或碘酊液处理伤口,完成后涂上狂犬疫苗。

咬伤暴露的患者会进行狂犬疫苗免疫。

3.患免疫缺陷者暴露:医疗机构内发生咬伤暴露的患免疫缺陷者,需立即进行免疫球蛋白注射。

4.动物暴露处理:对于可疑狂犬病动物,应立即隔离并观察10天,如果10天后动物健康状态正常,则排除狂犬病的可能性。

5.进行疫苗免疫:根据不同暴露情况,进行不同剂量和时间的疫苗接种。

疫苗接种由专业医生指导进行。

总结:狂犬病是一种严重的传染病,预防与控制工作必须高度重视。

制定狂犬病暴露预防处置工作规范和暴露后免疫操作,对于减少病例的发生和控制疫情的传播非常重要。

狂犬病暴露预防处置工作规范(2009年版)》 修订说明

狂犬病暴露预防处置工作规范(2009年版)》 修订说明

狂犬病初次暴露后处置
• 疫苗接种
– 暴露后狂犬病疫苗接种无禁忌症
• 轻微反应无需特殊处理 • 反应较重,及时就诊 反应较重, • 严重不良反应 ,更换另一种疫苗继续原有程序 。
– 冻干狂犬病疫苗稀释液应严格按照说明书要求 使用
狂犬病初次暴露后处置
• 被动免疫制剂注射
– 狂犬病人免疫球蛋白按20IU/公斤体重 公斤体重,抗狂犬 公斤体重 病血清按40IU/公斤体重 公斤体重计算 公斤体重 – 按计算剂量将被动免疫制剂全部浸润注射到伤 口周围
• 狂犬病疫苗不良反应处理
– 参照《预防接种工作规范》(卫疾控发〔2005〕 参照《预防接种工作规范》 卫疾控发〔 〕 373号)进行 号
特殊人群狂犬病免疫策略(新增) 特殊人群狂犬病免疫策略(新增)
• 狂犬病高暴露风险者应进行暴露前免疫
– 高暴露风险者定义
• 从事狂犬病研究的实验室工作人员、接触狂犬病病 从事狂犬病研究的实验室工作人员、 人的人员、 人的人员、兽医等
露未注射被动免疫制剂,应对再次暴露的伤口注射被动免 疫制剂;②上次暴露已注射被动免疫制剂,应不需再次暴 露的伤口注射被动免疫制剂。 ”
狂犬病疫苗免疫效果评价及 不良反应处理
• 狂犬病疫苗免疫效果评价
– 合格的、正规途径获得的疫苗全程免疫后,一 合格的、正规途径获得的疫苗全程免疫后, 般情况下无需对免疫效果进行评价 – 如需评价抗体水平,应采取中和抗体试验进行 如需评价抗体水平, 检测
– 须经– 暴露前基础免疫程序
• 0、7、21(或28)天各接种 剂量狂犬病疫苗 、 、 ( )天各接种1剂量狂犬病疫苗 • 持续暴露于狂犬病风险者,全程完成暴露前基础免 持续暴露于狂犬病风险者, 疫后,在没有动物致伤的情况下, 年后加强 针次, 年后加强1针次 疫后,在没有动物致伤的情况下,1年后加强 针次, 以后每隔3-5年加强 年加强1针次 以后每隔 年加强 针次

狂犬病暴露后预防处置工作规范

狂犬病暴露后预防处置工作规范

狂犬病暴露后预防处置工作规范xx年xx月xx日CATALOGUE目录•引言•狂犬病基础知识•暴露分级与评估•预防处置流程•狂犬病疫苗接种•狂犬病暴露后预防处置的监测与控制•结论与建议01引言1背景与意义23狂犬病是致死人数最多的动物源性传染病之一,全球范围内每年导致数百万人死亡。

我国狂犬病疫情形势严峻,每年发病例数和死亡人数均居世界前列。

狂犬病暴露后预防处置是预防狂犬病发病的重要手段,因此制定本工作规范。

规范狂犬病暴露后预防处置工作,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

本规范适用于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以及其他组织和个人对狂犬病暴露后预防处置工作的管理和指导。

目的和范围02狂犬病基础知识03病毒变异狂犬病病毒易发生变异,尤其是在与宿主的免疫应答过程中。

狂犬病病毒01病毒形态狂犬病病毒为弹状病毒科,外形呈子弹状,直径约75~80nm。

02病毒结构狂犬病病毒具有包膜,其内含有病毒基因组、病毒蛋白等成分。

狂犬病病毒感染后,患者会出现发热、头痛、恶心、呕吐等症状,并逐渐出现神经症状,如肌肉痉挛、意识障碍等。

狂犬病感染症状与后果感染症状狂犬病病毒感染后,病情会迅速恶化,患者一般在出现症状后3~10天内死亡。

病程发展狂犬病病毒感染的致死率几乎为100%。

致死率黏膜接触狂犬病病毒也可通过黏膜接触传播,如眼结膜接触患者唾液等。

动物咬伤狂犬病病毒主要通过患病动物咬伤传播给人类。

母婴传播孕妇感染狂犬病病毒后,病毒可经胎盘传播给胎儿。

狂犬病传播途径03暴露分级与评估一级暴露二级暴露三级暴露被动物咬伤或抓伤,皮损被咬破,但无出血;被动物咬伤或抓伤,皮损被咬破,且有出血。

03暴露分级02 01接触或喂养动物,或被动物舔、咬皮损,但无出血;明确暴露源是否为狂犬病动物、存在狂犬病病毒的传播风险;确定暴露源评估暴露部位的状态、程度及范围,以及是否有出血等;暴露部位评估评估接触方式、接触时间、接触部位等。

暴露途径评估暴露评估特殊情况的暴露评估咬伤部位在手指或脚趾咬伤部位在手指或脚趾,伤口较深、污染较重时,应考虑三级暴露;被咬动物状况被咬动物处于狂犬病发病期、未接种或接种不全、有接触其他患病动物等情况时,应考虑三级暴露。

狂犬病暴露预防处置工作规范样本

狂犬病暴露预防处置工作规范样本

狂犬病暴露防止处置工作规范第一条狂犬病暴露是指被狂犬、疑似狂犬或者不能拟定健康狂犬病宿积极物咬伤、抓伤、舔舐粘膜或者破损皮肤处,或者开放性伤口、粘膜接触也许感染狂犬病病毒动物唾液或者组织。

第二条按照接触方式和暴露限度将狂犬病暴露分为三级。

接触或者饲养动物,或者完好皮肤被舔为I级。

裸露皮肤被轻咬,或者无出血轻微抓伤、擦伤为Ⅱ级。

单处或者多处贯穿性皮肤咬伤或者抓伤,或者破损皮肤被舔,或者开放性伤口、粘膜被污染为Ⅲ级。

第三条狂犬病防止处置门诊医师在鉴定暴露级别后,依照需要,要及时进行伤口解决;在告知暴露者狂犬病危害及应当采用处置办法并获得知情批准后,采用相应处置办法。

第四条鉴定为I级暴露者,无需进行处置。

第五条鉴定为Ⅱ级暴露者,应当及时解决伤口并接种狂犬病疫苗。

确以为Ⅱ级暴露者且免疫功能低下,或者Ⅱ级暴露位于头面部且致伤动物不能拟定健康时,按照Ⅲ级暴露处置。

第六条鉴定为Ⅲ级暴露者,应当及时解决伤口并注射狂犬病被动免疫制剂,随后接种狂犬病疫苗。

第七条伤口解决涉及彻底冲洗和消毒解决。

局部伤口解决越早越好,就诊时如伤口已结痂或者愈合则不主张进行伤口解决。

清洗或者消毒时如果疼痛激烈,可予以局部麻醉。

伤口冲洗:用20%肥皂水(或者其她弱碱性清洁剂)和一定压力流动清水交替彻底清洗、冲洗所有咬伤和抓伤处至少15分钟。

然后用生理盐水(也可用清水代替)将伤口洗净,最后用无菌脱脂棉将伤口处残留液吸尽,避免在伤口处残留肥皂水或者清洁剂。

较深伤口冲洗时,用注射器或者高压脉冲器械伸入伤口深部进行灌注清洗,做到全面彻底。

消毒解决:彻底冲洗后用2-3%碘酒(碘伏)或者75%酒精涂擦伤口。

如伤口碎烂组织较多,应当一方面予以清除。

第八条如伤口状况容许,应当尽量避免缝合。

伤口缝合和抗生素防止性使用应当在考虑暴露动物类型、伤口大小和位置以及暴露后时间间隔基本上区别对待。

伤口轻微时,可不缝合,也可不包扎,可用透气性敷料覆盖创面。

伤口较大或者面部重伤影响面容或者功能时,确需缝合,在完毕清创消毒后,应当先用抗狂犬病血清或者狂犬病人免疫球蛋白作伤口周边浸润注射,使抗体浸润到组织中,以中和病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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狂犬病暴露预防处置工作规范第一条狂犬病暴露是指被狂犬、疑似狂犬或者不能确定健康的狂犬病宿主动物咬伤、抓伤、舔舐粘膜或者破损皮肤处,或者开放性伤口、粘膜接触可能感染狂犬病病毒的动物唾液或者组织。

第二条按照接触方式和暴露程度将狂犬病暴露分为三级。

接触或者喂养动物,或者完好的皮肤被舔为I级。

裸露的皮肤被轻咬,或者无出血的轻微抓伤、擦伤为Ⅱ级。

单处或者多处贯穿性皮肤咬伤或者抓伤,或者破损皮肤被舔,或者开放性伤口、粘膜被污染为Ⅲ级。

第三条狂犬病预防处置门诊的医师在判定暴露级别后,根据需要,要立即进行伤口处理;在告知暴露者狂犬病危害及应当采取的处置措施并获得知情同意后,采取相应处置措施。

第四条判定为I级暴露者,无需进行处置。

第五条判定为Ⅱ级暴露者,应当立即处理伤口并接种狂犬病疫苗。

确认为Ⅱ级暴露者且免疫功能低下的,或者Ⅱ级暴露位于头面部且致伤动物不能确定健康时,按照Ⅲ级暴露处置。

第六条判定为Ⅲ级暴露者,应当立即处理伤口并注射狂犬病被动免疫制剂,随后接种狂犬病疫苗。

第七条伤口处理包括彻底冲洗和消毒处理。

局部伤口处理越早越好,就诊时如伤口已结痂或者愈合则不主张进行伤口处理。

清洗或者消毒时如果疼痛剧烈,可给予局部麻醉。

伤口冲洗:用20%的肥皂水(或者其他弱碱性清洁剂)和一定压力的流动清水交替彻底清洗、冲洗所有咬伤和抓伤处至少15分钟。

然后用生理盐水(也可用清水代替)将伤口洗净,最后用无菌脱脂棉将伤口处残留液吸尽,避免在伤口处残留肥皂水或者清洁剂。

较深伤口冲洗时,用注射器或者高压脉冲器械伸入伤口深部进行灌注清洗,做到全面彻底。

消毒处理:彻底冲洗后用2-3%碘酒(碘伏)或者75%酒精涂擦伤口。

如伤口碎烂组织较多,应当首先予以清除。

第八条如伤口情况允许,应当尽量避免缝合。

伤口的缝合和抗生素的预防性使用应当在考虑暴露动物类型、伤口大小和位置以及暴露后时间间隔的基础上区别对待。

伤口轻微时,可不缝合,也可不包扎,可用透气性敷料覆盖创面。

伤口较大或者面部重伤影响面容或者功能时,确需缝合的,在完成清创消毒后,应当先用抗狂犬病血清或者狂犬病人免疫球蛋白作伤口周围的浸润注射,使抗体浸润到组织中,以中和病毒。

数小时后(不少于2小时)再行缝合和包扎;伤口深而大者应当放置引流条,以利于伤口污染物及分泌物的排出。

伤口较深、污染严重者酌情进行抗破伤风处理和使用抗生素等,以控制狂犬病病毒以外的其他感染。

第九条特殊部位的伤口处理。

眼部:波及眼内的伤口处理时,要用无菌生理盐水冲洗,一般不用任何消毒剂。

口腔:口腔的伤口处理最好在口腔专业医师协助下完成,冲洗时注意保持头低位,以免冲洗液流入咽喉部而造成窒息。

外生殖器或肛门部粘膜:伤口处理、冲洗方法同皮肤,注意冲洗方向应当向外,避免污染深部粘膜。

以上特殊部位伤口较大时建议采用一期缝合(在手术后或者创伤后的允许时间内立即缝合创口),以便功能恢复。

第十条首次暴露后的狂犬病疫苗接种应当越早越好。

接种程序:一般咬伤者于0(注射当天)、3、7、14和28天各注射狂犬病疫苗1个剂量。

狂犬病疫苗不分体重和年龄,每针次均接种1个剂量。

注射部位:上臂三角肌肌内注射。

2岁以下婴幼儿可在大腿前外侧肌肉内注射。

禁止臀部注射。

如不能确定暴露的狂犬病宿主动物的健康状况,对已暴露数月而一直未接种狂犬病疫苗者也应当按照接种程序接种疫苗。

第十一条正在进行计划免疫接种的儿童可按照正常免疫程序接种狂犬病疫苗。

接种狂犬病疫苗期间也可按照正常免疫程序接种其他疫苗,但优先接种狂犬病疫苗。

第十二条接种狂犬病疫苗应当按时完成全程免疫,按照程序正确接种对机体产生抗狂犬病的免疫力非常关键,当某一针次出现延迟一天或者数天注射,其后续针次接种时间按延迟后的原免疫程序间隔时间相应顺延。

第十三条应当尽量使用同一品牌狂犬病疫苗完成全程接种。

若无法实现,使用不同品牌的合格狂犬病疫苗应当继续按原程序完成全程接种,原则上就诊者不得携带狂犬病疫苗至异地注射。

第十四条狂犬病病死率达100%,暴露后狂犬病疫苗接种无禁忌症。

接种后少数人可能出现局部红肿、硬结等,一般不需做特殊处理。

极个别人的反应可能较重,应当及时就诊。

发现接种者对正在使用的狂犬病疫苗有严重不良反应时,可更换另一种狂犬病疫苗继续原有程序。

第十五条冻干狂犬病疫苗稀释液应当严格按照说明书要求使用。

第十六条被动免疫制剂严格按照体重计算使用剂量,一次性足量注射。

狂犬病人免疫球蛋白按照每公斤体重20个国际单位(20IU/kg),抗狂犬病血清按照每公斤体重40个国际单位(40IU/kg)计算。

如计算剂量不足以浸润注射全部伤口,可用生理盐水将被动免疫制剂适当稀释到足够体积再进行浸润注射。

第十七条注射部位如解剖学结构可行,应当按照计算剂量将被动免疫制剂全部浸润注射到伤口周围,所有伤口无论大小均应当进行浸润注射。

当全部伤口进行浸润注射后尚有剩余被动免疫制剂时,应当将其注射到远离疫苗注射部位的肌肉。

暴露部位位于头面部、上肢及胸部以上躯干时,剩余被动免疫制剂可注射在暴露部位同侧背部肌肉群(如斜方肌),狂犬病疫苗接种于对侧。

暴露部位位于下肢及胸部以下躯干时,剩余被动免疫制剂可注射在暴露部位同侧大腿外侧肌群。

第十八条如未能在接种狂犬病疫苗的当天使用被动免疫制剂,接种首针狂犬病疫苗7天内(含7天)仍可注射被动免疫制剂。

不得把被动免疫制剂和狂犬病疫苗注射在同一部位;禁止用同一注射器注射狂犬病疫苗和被动免疫制剂。

第十九条对于粘膜暴露者,应当将被动免疫制剂滴/涂在粘膜上。

如果解剖学结构允许,也可进行局部浸润注射。

剩余被动免疫制剂参照前述方法进行肌肉注射。

第二十条注射抗狂犬病血清前必须严格按照产品说明书进行过敏试验。

第二十一条再次暴露后处置。

伤口处理:任何一次暴露后均应当首先、及时、彻底地进行伤口处理。

疫苗接种:一般情况下,全程接种狂犬病疫苗后体内抗体水平可维持至少1年。

如再次暴露发生在免疫接种过程中,则继续按照原有程序完成全程接种,不需加大剂量;全程免疫后半年内再次暴露者一般不需要再次免疫;全程免疫后半年到1年内再次暴露者,应当于0和3天各接种1剂疫苗;在1-3年内再次暴露者,应于0、3、7天各接种1剂疫苗;超过3年者应当全程接种疫苗。

被动免疫制剂注射:按暴露前(后)程序完成了全程接种狂犬病疫苗(细胞培养疫苗)者,不再需要使用被动免疫制剂。

第二十二条使用合格的、正规途径获得的疫苗全程免疫后,一般情况下无需对免疫效果进行检测。

如需检测抗体水平,应当采取中和抗体试验进行检测,包括快速荧光灶抑制试验(RFFIT)、小鼠脑内中和试验2种方法。

第二十三条不良反应处理参照《预防接种工作规范》(卫疾控发〔2005〕373号)进行。

第二十四条狂犬病高暴露风险者应当进行暴露前免疫,包括从事狂犬病研究的实验室工作人员、接触狂犬病病人的人员、兽医等。

第二十五条暴露前基础免疫程序为0、7、21(或28)天各接种1剂量狂犬病疫苗。

持续暴露于狂犬病风险者,全程完成暴露前基础免疫后,在没有动物致伤的情况下,1年后加强1针次,以后每隔3-5年加强1针次。

第二十六条对妊娠妇女、患急性发热性疾病、过敏性体质、使用类固醇和免疫抑制剂者可酌情推迟暴露前免疫。

免疫缺陷病人不建议暴露前免疫,如处在高暴露风险中,亦可进行暴露前免疫,但完成免疫接种程序后需进行中和抗体检测。

对一种疫苗过敏者,可更换另一种疫苗继续原有程序。

第二十七条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对辖区内狂犬病暴露预防处置门诊进行合理布局。

从事狂犬病暴露预防处置的医师须经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行政部门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第二十八条狂犬病暴露预防处置门诊应当具备必要的伤口冲洗、冷链等设备和应急抢救药品。

第二十九条狂犬病暴露预防处置门诊应当建立健全相应的管理制度。

主要包括冷链管理、知情同意书、接种登记、不良反应登记报告等。

第三十条如药典或者产品说明书的内容发生变更,本规范的相关内容从其规定。

附件:狂犬病疫苗和抗狂犬病血清/狂犬病人免疫球蛋白使用知情同意书附件狂犬病疫苗和抗狂犬病血清/狂犬病人免疫球蛋白使用知情同意书狂犬病是由狂犬病病毒引起的急性传染病,主要由携带狂犬病病毒的犬、猫等动物咬伤所致。

当人被感染狂犬病病毒的动物咬伤、抓伤及舔舐伤口或粘膜后,其唾液所含病毒经伤口或粘膜进入人体,一旦引起发病,病死率达100%。

被可疑动物咬伤后,立即正确地处理伤口,根据需要注射抗狂犬病血清/狂犬病人免疫球蛋白和严格按照要求全程接种狂犬病疫苗,则能大大减少发病的风险。

抗狂犬病血清/狂犬病人免疫球蛋白能特异地中和狂犬病病毒,可立即起效。

狂犬病疫苗接种后可刺激机体产生抗狂犬病病毒的保护性抗体。

为安全有效地使用狂犬病疫苗和抗狂犬病血清/狂犬病人免疫球蛋白,在您使用之前我们将有关信息告知于您,您可以根据自己的具体情况决定是否使用。

分级接触方式暴露程度医师建议(在相应栏目划勾)患者/监护人员签名I级符合以下情况之一者:1.接触或喂养动物2.完好的皮肤被舔无确认接触方式可靠则不需处置同意()不同意()II级符合以下情况之一者:1.裸露的皮肤被轻咬2.无出血的轻微抓伤或擦伤轻度1.处理伤口2.接种狂犬病疫苗同意()不同意()III 级符合以下情况之一者:1.单处或多处贯穿性皮肤咬伤或抓伤2.破损皮肤被舔3.开放性伤口或粘膜严重1.处理伤口2.注射狂犬病被动免疫制剂(抗狂犬病血清/狂犬病人免疫球蛋白)3.注射狂犬病疫苗同意()不同意()同意()不同意()被污染【不良反应】狂犬病疫苗:个别人接种后可产生不同程度的不良反应。

如:注射部位局部反应(疼痛、红肿、硬结等);皮疹和荨麻疹等过敏反应;发热或全身不适等全身反应。

抗狂犬病血清:个别人注射后可能出现血清病、皮疹、荨麻疹,甚至过敏性休克等异常反应。

狂犬病人免疫球蛋白:一般无不良反应,少数人有红肿、疼痛感,无需特殊处理可自行恢复。

【注意事项】狂犬病疫苗和抗狂犬病血清/狂犬病人免疫球蛋白属于公民自费、自愿接种疫苗。

接种后留观30分钟,如出现轻微反应,一般不需特殊处理。

特殊情况可电话咨询接种单位,必要时可赴医院诊治。

狂犬病疫苗接种卡**请您按照以上规定的时间按时接种疫苗。

以上告知内容本人已经详细阅读,同意医师建议。

受种者(或监护人)签字:联系电话:医师签字:接种单位(盖章):日期: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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