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典财务会计)取得土地使用权的会计核算与涉税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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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使用权账务处理会计分录

土地使用权账务处理会计分录

土地使用权账务处理会计分录1. 企业购⼊⼟地使⽤权⾃⽤(如建造⼚房、办公楼等)初始购⼊时:借:⽆形资产——⼟地使⽤权贷:银⾏存款/应付账款等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如涉及)这⾥,⼟地使⽤权的成本包括购买价款和相关税费,计⼊⽆形资产科⽬。

持有期间摊销:借:管理费⽤(或其他相关成本费⽤科⽬)贷:累计摊销——⼟地使⽤权2. 房地产企业购⼊⼟地使⽤权建造商品房等对外出售初始购⼊时:借:开发成本——房屋开发贷:银⾏存款/应付账款等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如涉及)在这种情况下,⼟地使⽤权成本计⼊开发成本,因为最终产品(商品房)将作为存货出售。

3. 企业购⼊⼟地使⽤权对外出租赚取租⾦明确⽤于出租时:借:投资性房地产贷:银⾏存款等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如涉及)若采⽤成本模式计量,后续计量中需要计提折旧或摊销。

若先作为⽆形资产,后转为出租:初始时:借:⽆形资产——⼟地使⽤权,贷:相关科⽬转为出租时:借:投资性房地产,贷:⽆形资产——⼟地使⽤权,并可能需要调整累计摊销和减值准备等。

4. 企业转让⼟地使⽤权转让时:借:银⾏存款贷:⽆形资产——⼟地使⽤权贷:营业外收⼊——⼟地使⽤权转让收益(或借⽅:营业外⽀出——⼟地使⽤权转让损失,如果售价低于账⾯价值)若过去有摊销,还需将已摊销部分从累计摊销中结转。

缴纳相关税费:借:应交税费——相关税费(如增值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印花税等)贷:银⾏存款5. ⼟地使⽤权投资以⼟地使⽤权投资时:借:⻓期股权投资贷:⽆形资产——⼟地使⽤权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如涉及)同时,根据税法规定,还需确认并缴纳相关税费,如企业所得税、⼟地增值税等。

土地使用权的会计与税务处理

土地使用权的会计与税务处理
因此企业可 以利用的资金相对减少。 由于职工福利性质 费用列支得越多 ,可在 国家与股东之
() 1房产税。财政部 国家税务 总局关于房产税若干具体 《 问题 的解释和暂行规定》财税地字[968 ) , ( 18 1 号 规定 计算房 产税 的原 价以 固定资产 账簿记 载的房屋原 价 为依 据 。企业 《 会计制度 》 规定 , 购入或 以支付土地 出让金 方式取得 的 企业
业可以通过适 当提高职工工资水平 的方式 , 将暗补变为明补 ,
这样 既可 以提高职工收入分配 的透 明度 ,降低 个别职工不 当 行为发生的可 能性 ,又可以使职工 的整体收入水平不 至于降 低, 使职工的工作积极性逐步提高。 o
以前按工资总额 1%计提职工 4 福利费 的做法 ,采用据实列支
益水平下 降 , 因为《 企业财务通则》 这么规定 , 是为了杜绝 主要
公款私用 、 以权谋私的现象发生 , 避免 因个别人的不当行 为危 及企业 、 国家和股东利益 , 而不是真正降低 职工 收入水平 。 企
施 行 的《 企业 财务通则 》对现 , 行 的应付福利费处理做 出了新
滨 的规范 。职工薪酬准则改 变了
权 ,符合无形资产 准则规定 的应 当单独确认为无形 资产的 ,
首次执行 日应 当进行重分类 , 将归属于 土地 使用 权的部分从 原资产账 面价值 中分离 , 作为土地 使用权 的认 定成 本 , 照 按
按原制度产生的应付福利 费结余 ,按新会计准则一部分转为
国家的所得税收入 , 一部分转为企业 的留存收益 , 实质是股东 的权益 , 另一部分通过一定的程序 , 以现金红利 的方式分给 了
2 重新调整 了国家、 东、 . 股 职工之 间的利益分 配关系。 取

新会计准则下土地使用权的会计核算及税务影响

新会计准则下土地使用权的会计核算及税务影响
国有 土地 享 有 开发 、利 用 、经 营 的权利 。土地 使用 权用 于 自行开 发 建造 厂 房等 地上 建 筑 物时 ,其 账 面价值 不 与
的购 建成 本分 别从 “ 无形 资产 —— 土 地使 用权 ” 在 建 、“ 工 程——建 筑物 ” 入 “ 资性房地产 ——土地 使用权 ” 转 投 、
处 理相对简 单 。
1在 没有 取 得土 地使 用 证之 前 ,所 支付 的土地 价款 . 在 “ 预付 账款 ”科 目核算 ;待取 得 土地 使用 证 之后 ,土
地 使 用权 在 “ 形资 产— — 土地 使 用权 ”科 目核算 ,并 无
土 地使用权 在每月会计 处理 时 ,会计 分录为 : 借 :营业 费用—— 土地使用 权摊销 1 0 0 00 0 0 贷 :累计 摊销—— 土地使 用权 l 0 00 0 0 0 建 筑物月折 旧额 : 3 0 0 20 60 00 0× ( - 0 )÷3 ÷ 11% 0

后 综合 购 物商 场 除 了土地 使用 权摊 销 之外 的 购建 成本 为 2 亿元 ,建 筑物 根据 管理 层预 计 的残值 率 为 1%、使 用 0 0 年 限为 3 年 ,那么项 目竣工相 关核算 的会 计分 录为 : 0
对 土地使用 权 ,应 该 :

实际案例 及会计核 算
获得政府 颁发 的 《国有 土地使用证 》 ,项 目建 设期 自 2 0 08 年 1 1日至 2 1 月 0 0年 1 2月 3 ,总计 3年 。在不 考虑 11 3 契税 、印 花税 等税 费 的情 况 下 ,采用 成 本计 量模 式 的相
关账务处 理如下 :
借 :投资性 房地产—— 土地 使用权 54 0 0 6 0 0 0 0 贷 :无形 资产—— 土地使用 权

土地使用权的会计处理与税收差异

土地使用权的会计处理与税收差异

土地使用权的会计处理与税收差异第一篇:土地使用权的会计处理与税收差异土地使用权的会计处理与税收差异我国,土地属国家或集体所有,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占、买卖、出租或以其他形式非法出让土地。

土地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是可以分离的,单位和个人可以依法取得土地使用权,在一定期限内对国有土地享有开发、利用、经营。

在会计上,土地使用权作为一项无形资产进行核算,并在一定期限内摊销。

土地使用权的取得,可以来自政府的无偿划拨,也可以来自政府的有偿出让或其他单位的有偿转让。

土地使用权的有偿出让是指政府将国家或集体所有土地按照指定的地块、年限、用途和其他条件,有偿的供土地使用权受让人开发经营。

土地使用权受让人则向政府支付土地出让金或使用金,土地出让金是土地使用权受让人因使用土地而支付给政府的一次性价款,使用金是土地使用权受让人因使用土地而按年向政府交纳的使用费。

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是指土地使用权出让后,受让人将土地使用权再转移给其他单位和个人的行为,后者向前者支付转让金。

企业取得土地使用权后,在建造房屋建筑物之前,有时还要发生迁移补偿费、土地平整费、丈量费以及法律手续费等,这些费用同所支付的土地出让金或转让金一起,作为无形资产的入账价值,在土地使用权的收益期限内进行摊销,计入各期损益。

按年交纳的土地使用费,应在发生当期计入期间费用。

《企业会计制度》第四十七条规定,企业购入或以支付土地出让金方式取得的土地,在尚未开发或建造自用项目前,作为无形资产核算,并按本制度规定的年限分期摊销。

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商品房时,应将土地使用权的账面价值全部转入开发成本;企业利用土地建造自用项目时,将土地使用权的账面价值全部转入在建工程成本。

在税收处理上,在尚未开发或建造自用项目前,以及房地产企业的会计处理没有差别。

企业在利用土地建造自用项目时,操作上存在差异较大。

对内资企业,《企业所得税扣除办法》二十九条规定,纳税人为取得土地使用权支付给国家或其他纳税人的土地出让价款应作为无形资产管理,并在不短于合同规定的使用期间内平均摊销。

小企业会计准则土地使用权账务处理

小企业会计准则土地使用权账务处理

小企业会计准则土地使用权账务处理一、土地使用权的概念和特点土地使用权是指国家对土地实行所有权保护,将土地使用权划分给特定的个人或组织使用的权利。

在小企业会计准则中,土地使用权属于无形资产范畴,其特点是不可见、不可触及、无形的。

土地使用权的取得通常是通过购买或租赁的方式进行,企业在使用土地时需要对其进行账务处理。

二、土地使用权的取得和确认1.土地使用权的取得企业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方式主要包括购买和租赁。

购买土地使用权时,企业需要支付土地使用权的购买款项,包括土地使用权的转让价款、税费等。

租赁土地使用权时,企业需要支付土地租金等费用。

2.土地使用权的确认根据小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土地使用权应当确认为无形资产,并按照实际取得成本计量。

实际取得成本包括土地使用权的购买价款或租赁费用以及与土地使用权取得直接相关的支出。

三、土地使用权的初始计量1.购买土地使用权的初始计量企业购买土地使用权时,应按照购买土地使用权的实际支付款项计量。

实际支付款项包括购买价款、税费等。

购买土地使用权后,企业应将其计入无形资产账户,并在资产负债表上列示。

2.租赁土地使用权的初始计量企业租赁土地使用权时,应按照租赁合同约定的租金计量。

租赁土地使用权后,企业应将其计入无形资产账户,并在资产负债表上列示。

四、土地使用权的摊销和减值测试1.土地使用权的摊销土地使用权的摊销是指将其在一定的期限内分摊到每个会计期间的过程。

根据小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企业可以根据土地使用权的使用寿命进行摊销,或者采用直线摊销法将其平均摊销到每个会计期间。

2.土地使用权的减值测试企业在每个会计期间结束时,应对土地使用权进行减值测试。

如果发现土地使用权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就需要计提减值准备。

减值准备的计提金额应当为账面价值与可收回金额之间的差额。

五、土地使用权的处置土地使用权的处置主要包括出售和终止租赁两种情况。

1.出售土地使用权企业出售土地使用权时,应根据出售价格和出售费用计算出售收益或亏损。

土地使用权取得及转让时的会计和税法处理

土地使用权取得及转让时的会计和税法处理

土地使用权取得及转让时的会汁和税法处理口徐宏(甘肃兰州仙居茶业公司,甘肃兰州730050)摘要:土地做为一种不可再生的资源,是我国行政管理的重点工作内容之一,在人类生存和发展中占着主导的位置,因此,合理的使用土地无论是对国家还是企业或是个人,都是至关重要的,并且关系到我国的长期发展和持久繁荣。

从企业方面讲,土地是企业的重要资产,也是从事经营商业活动必不可缺少的。

土地使用权取得及转让时的会计和税法处理方法,将直接关系到国家和用地企业的效益经济。

关键词:土地使用权取得转让会计税法一、土地使用权取得的方式经济社会活动中各{J:各业的发展都需要土地,但对于世界各国对土地使用权的定义不尽相问。

在我困土地使用制度和国际存在‘定的差异,也就导致我国在进行土地核算时与围际的会计准则存在不同的差异。

土地使用权可以从一级市场和二级市场中获得。

在一级市场中可以有两种方法,一种是划拨和出让,划拨是土地所有权是相关t管部门在拥有土地使用权的一方,缴纳补偿或安置等费用后,将十地使用权用行政命令的形式给企业无偿使用,这种划拨带有无偿、没有时间限制的特征。

另一种方法是出让的方式,他分为协议、招标、拍卖三种方式,他与划拨的方式正好相反,是国家将上地使用权有代价,有期限的{J j让给土地使用者,由±地使.}};i者的一方向国家缴纳出让的费用。

土地_二级市场则是对土地使用权进行转让的市场,丰要有出售、交换、投资、赠与等多种取得形式。

二、我国土地使用权及转让时会计和税法处理中常遇到的问题(1)国际土地使用权取得及转让时的会计处理国际《会计准则》延用了资产阶级上地私有的法津观念,所以在国际《厶计准!l!岈巾将土地列为不动产,企qk通过购买拥有町以经营的上地属于“不动产、J‘房、设备”的项目,不需用来经营的十地,则属P‘长期投资、其他资产’硕目。

这样Ⅸ分开来设置帐户,可以清楚的反映/f;动产的实际情况。

(2)我国与国际土地使用权在会计处理时的差异我国。

土地使用税如何处理账务及分录怎么处理?

土地使用税如何处理账务及分录怎么处理?

⼟地使⽤税如何处理账务及分录怎么处理?按税法规定,城镇⼟地使⽤税按年计算,分期缴纳,具体的纳税期限由省级⼈民政府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确定。

因此,纳税⼈可采取预提或分期摊销的办法进⾏应纳城镇⼟地使⽤税的会计处理。

为了核算企业应纳的城镇⼟地使⽤税,应设置“管理费⽤”、“应交税⾦—应交城镇⼟地使⽤税”、“预提费⽤”和“待摊费⽤”等账户。

如何处理账务及分录怎么处理?下⾯⼩编就为您详细介绍。

⼟地使⽤税如何处理账务及分录怎么处理?1.⼟地使⽤税的计税依据《中华⼈民共和国城镇⼟地使⽤税暂⾏条例》第三条规定:“⼟地使⽤税以纳税⼈实际占⽤的⼟地⾯积为计税依据,依照规定税额计算征收。

前款⼟地占⽤⾯积的组织测量⼯作,由省、⾃治区、直辖市⼈民政府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城镇⼟地使⽤税按年计算,分期缴纳,具体的纳税期限由省级⼈民政府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确定。

因此,纳税⼈可采取预提或分期摊销的办法进⾏应纳城镇⼟地使⽤税的会计处理。

为了核算企业应纳的城镇⼟地使⽤税,应设置“管理费⽤”、“应交税⾦——应交城镇⼟地使⽤税”、“预提费⽤”和“待摊费⽤”等账户。

具体核算如下:(1)企业采⽤预提⽅式进⾏城镇⼟地使⽤税的会计核算企业按⽉预提城镇⼟地使⽤税时,应借记“管理费⽤——城镇⼟地使⽤税”账户,贷记“预提费⽤”账户;定期上交税款时,借记“预提费⽤”账户,贷记“银⾏存款”账户。

例某企业经计算,每⽉应预提城镇⼟地使⽤税6 000元,每半年缴纳⼀次。

其会计分录为:①按⽉预提城镇⼟地使⽤税时借:管理费⽤——城镇⼟地使⽤税6000贷:预提费⽤6000②定期上交城镇⼟地使⽤税时借:应交税⾦——城镇⼟地使⽤税36000贷:银⾏存款36000③结转应纳的城镇⼟地使⽤税时借:预提费⽤36000贷:应交税⾦——应交城镇⼟地使⽤税36000(2)企业采⽤分期摊销⽅式进⾏城镇⼟地使⽤税的会计核算企业计算出应纳的城镇⼟地使⽤税税额时,应借记“待摊费⽤”账户,贷记“应交税⾦——应交城镇⼟地使⽤税”账户;实际缴纳时,借记“应交税⾦——应交城镇⼟地使⽤税”账户,贷记“银⾏存款”账户;分期摊销时,借记“管理费⽤——城镇⼟地使⽤税”账户,贷记“应交税⾦——应交城镇⼟地使⽤税”账户。

(财务会计)取得土地使用权的会计核算与涉税处理

(财务会计)取得土地使用权的会计核算与涉税处理

取得土地使用权的会计核算与涉税处理土地是纳税人的一项特殊资产。

在我国,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所有权,但土地使用权可以依法转让。

在日常经济生活中,通常所说的土地实际上指的是土地使用权,而非土地所有权。

对于企业取得土地使用权后如何进行账务处理,有哪些涉税风险?笔者对此进行了归纳。

会计核算《企业会计准则第6号———无形资产》应用指南中规定,企业取得的土地使用权通常应确认为无形资产,但改变土地使用权用途,用于赚取租金或资本增值的,应当将其转为投资性房地产。

自行开发建造厂房等建筑物,相关的土地使用权与建筑物应当分别进行处理。

外购土地及建筑物支付的价款应当在建筑物与土地使用权之间进行分配。

难以合理分配的,应当全部作为固定资产。

企业(房地产开发)取得土地用于建造对外出售的房屋建筑物,相关的土地使用权账面价值应当计入所建造的房屋建筑物成本。

《企业会计制度》第四十七条规定,企业购入或以支付土地出让金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在尚未开发或建造自用项目前,作为无形资产核算,并按本制度规定的期限分期摊销。

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商品房时,应将土地使用权的账面价值全部转入开发成本。

企业因利用土地建造自用某项目时,将土地使用权的账面价值全部转入在建工程成本。

从会计的角度来说,土地使用权作为无形资产核算而不是作为固定资产核算,是从其作为一种权利且无实物形体的特征出发的,但是企业改变土地使用权用途,其价值将转移,比如在在建项目完工后,作为无形资产核算的土地使用权价值,最终应转入固定资产价值中。

现举例说明,A企业是一家执行《企业会计制度》的企业,2009年3月购入一块土地的使用权,面积为1万平方米,金额为300万元,A企业在会计核算上应计入“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

6月A企业开始利用该土地上开发建造厂房,则应将土地价值300万元从“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全部转入在建工程成本。

12月A企业开发建造的厂房竣工决算,则A企业在会计核算上应将转入在建工程成本的土地价值300万元列入“固定资产———建筑物或构筑物”。

土地的会计核算与涉税处理

土地的会计核算与涉税处理

土地的会计核算与涉税处理
申琥
【期刊名称】《税收征纳》
【年(卷),期】2007(000)002
【摘要】土地使用权属无形资产范畴,因房屋是与土地相互依存,因此,按新的
会计制度规定:对房屋所占土地价值应记人“固定资产——房屋”。

纳税人拥有
的作为固定资产的房产应当依法缴纳房产税。

房产税的计税依据为“房产原值”。

而“房产原值”是指纳税人按照企业会计制度规定,在账簿“固定资产——房屋”科目中记载的房屋原价。

由此。

计征房产税就应包括房屋所占土地价值在内,
【总页数】2页(P38-39)
【作者】申琥
【作者单位】无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F321.1
【相关文献】
1.土地使用权的会计核算与涉税处理考辨 [J], 冯炎钧
2.土地使用权会计核算与涉税处理 [J], 冯炎钧
3.企业政策性搬迁会计核算及涉税处理探讨 [J], 孙盼盼
4.水环境综合整治PPP项目会计核算及涉税处理分析 [J], 邓小勤
5.不同资产权属下的PPP项目会计核算与涉税处理 [J], 杨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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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价款会计上核算

土地价款会计上核算

土地价款会计上核算篇一:土地的会计核算与涉税处理土地的会计核算与涉税处理来源:作者:时间:2008-12-02 点击:1、对于有偿取得的土地,其价值计入建筑物成本时,如果土地的规定使用年限或剩余使用年限高于建筑物的折旧年限或剩余折旧年限时,应当按以下公式预留土地净残值:1)尚未计提折旧的建筑物,应预留的土地净残值=计入建筑物中的土地成本÷土地使用年限×(土地使用年限-建筑物折旧年限)2)已部分计提折旧的建筑物,原计提时并未考虑房屋与土地的时间差,故应预留的土地净残值:(计入建筑物的土地成本-该项土地成本已计提折旧)÷土地剩余使用年限×(土地剩余使用年限-建筑物剩余折旧年限)。

计入建筑物价值的土地成本已提折旧=该项建筑物的账面已提折旧×(计入建筑物价值的土地成本÷该项建筑物账面原值)预留土地净残值后,建筑物年折旧额=[该项建筑物的原价或账面价值-(预留的土地净残值+预计该项建筑物除土地以外的净残值)÷折旧年限或剩余折旧年限(关于建筑物除土地以外的预计净残值,税法规定固定资产残值比例不高于原值的5%的部分,由企业自行确定,由于情况特殊,需要调整残值比例的,应报税务机关备案。

《行政许可法》出台后,取消了固定资产残值比例备案制度,为防止企业随意降低残值比例,提高固定资产折旧额,企业计算可扣除的固定资产的折旧额时,在内、外资企业所得税“两税”合并前,税收规定固定资产残值比例统一确定为5%)。

2、当预留的土地净残值转出单独核算:(1)本企业在原土地上继续施工建造的,按预留的土地净残值,借记“在建工程”科目,贷记“固定资产清理”科目;(2)暂时既不施工建造又不对外出让的,则将预留的土地净残值转回“无形资产”科目核算,借记“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科目,贷记“固定资产清理”科目。

该项无形资产应在剩余使用年限内按期摊销。

3、当建筑物报废后,将土地使用权的余值单独出让或土地连同地上房屋、建筑物一并出售的,收到的价款应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固定资产清理”账户,清理后的净340损益计入“营业外支出”或“营业外收入”;对土地已记入无形资产后出让的,则按出让无形资产进行账务处理。

房地产企业获取土地阶段会计及税务处理

房地产企业获取土地阶段会计及税务处理

房地产企业获取土地阶段会计与税务处理第一节获取土地阶段会计处理一、取的土地使用权确认房地产企业去的土地使用权的方式一般有接受土地使用权出让、接受土地使用权转让、投资者投入的土地使用权以及其他方式。

通过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入账价值通常是土地出让金加上相关税费,相关税费是指涉及的契税、印花税,还涉及耕地占用税。

通俗的说法是房地产公司通过招拍挂从政府买的土地,也叫一级市场获取土地。

通过土地使用权转让取得的土地使用权的成本,包括购买价款、其他行政事业性收费和其他税费。

通俗的说法就是从其他公司购买的土地。

投资者投入的土地使用权,应当按照投资合同或协议约定的价值作为成本,但合同或协议约定价值不公允的除外。

就是其他想入股房地产公司的单位以土地作价入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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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团队在60多个会计群中收集编著了《会计财务群杂志问答集》电子书相信对在职的会计同仁有所帮助房地产企业取得的土地使用权,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6号—无形资产》应用指南的规定,通常应确认为无形资产,但改变土地使用权用途,用于赚取租金的,将其转为投资性房地产。

房地产企业取得土地使用权用于建造对外出售的房屋建筑物,土地使用权账面价值应当计入所建造的房屋建筑物的成本。

在此特别说明的是,本书主要介绍房地产企业购买土地用于开发商品房的情况。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房地产开发取得的土地使用权用于建造对外出售的房屋建筑物,相关的土地使用权应当计入所建造的房屋建筑成本,即借记“开发成本——土地征用及拆迁补偿费”等科目,贷记“银行存款”、“应付账款”等。

取得的土地使用权所缴纳的印花税直接计入“管理费用”核算。

【例3-1】20×8年6月,致远地产公司取得100亩的土地使用权用于商品房开发,价款5 000万元,契税征收率为3%,当地政府规定的耕地占用税税额为30元/平方米,通过银行转账支付土地出让金及相关税费。

1.支付土地出让金时,依据财政部门开具的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专用票据和银行转款手续,致远地产公司应进行的会计处理为:借:开发成本——土地征用及拆迁补偿费50 000 000贷:银行存款50 000 0002.应缴纳的契税为:5 000×3% =150(万元)依据契税完税凭证和付款证明,致远地产公司应进行的会计处理为:借:开发成本——土地征用及拆迁补偿费1500 000贷:银行存款 1 500 0003.应缴纳的耕地占用税为:100×666.67×30=200(万元)依据耕地占用税完税凭证和付款证明,致远地产公司应进行的会计处理为:借:开发成本——土地征用及拆迁补偿费 2 000 000贷:银行存款 2 000 0004.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应缴纳的印花税为5 000×0.5‰ =2.5(万元)缴纳印花税时,依据印花税凭证和付款证明,致远地产公司应进行的会计处理为:借:管理费用——印花税25 000贷:银行存款25 000不过正常情况下,房地产企业招拍挂获得土地的过程是这样的:先交纳竞拍保证金,等竞拍成功了转作土地出让金,最后根据土地出让合同规定的付款时间支付剩余的土地款。

土地使用税的会计处理怎么做

土地使用税的会计处理怎么做

土地使用税的会计处理怎么做土地使用税的会计处理怎么做企业按规定交纳土地使用税,会计人员要怎么做会计处理才好呢?下面是店铺为你整理的土地使用税的会计处理,希望对你有帮助。

土地使用税的会计处理1.按规定计算出应缴的土地使用税时借:管理费用贷:应交税费-应交土地使用税2.实际将土地使用税款上缴税务机关时借:应交税费-应交土地使用税贷:银行存款3.计算出应补缴的土地使用税税额时,作会计分录借:管理费用贷:应交税费-应交土地使用税4.年终实际上缴税金,作有关会计分录如下借:应交税费-应交土地使用税贷:银行存款5.如税务机关退回多缴纳的土地使用税,应调整以前年度的损益,作会计分录如下①借:银行存款贷:应交税费-应交土地使用税②借:应交税费-应交土地使用税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免征土地使用税的单位和企业,由于其不需要计算缴纳土地使用税,因而不存在相应的会计核算。

城镇土地使用税的会计处理企业按规定计算出应交纳的城镇土地使用税时,借记“管理费用——城镇土地使用税”科目,贷记“应交税金一应交城镇土地使用税”科目。

实际交纳时,借记“应交税金——应交城镇土地使用税”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土地使用税的会计分录每月末,企业应按规定计算出应缴纳的土地使用税,作如下会计分录:借:管理费用贷:应交税金——应交土地使用税企业按照规定的纳税期限缴纳税款时,作如下会计分录:借:应交税金——应交土地使用税贷:银行存款企业应当按照当地税务机关确定的`纳税期限,按照纳税申报表确定的应纳税额,如期足额地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

假如当地税务机关确定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期限为半年。

3月16日,企业开出支票,缴纳上半年应纳城镇土地使用税税款7500元(1250×6)。

在具体进行会计核算时,企业应当根据实际缴纳的税款作如下会计分录:借:应交税金——应交土地使用税7500贷:银行存款7500假定当地税务机关确定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期限为一个季度。

记账实操-土地使用税的会计处理

记账实操-土地使用税的会计处理

记账实操-土地使用税的会计处理一、土地使用税怎么做账务处理
至于土地使用税,则可以这样做账:
1、计提时
借:营业税金及附加—土地使用税
贷:应交税费—应交土地使用税
2、缴纳时
借:应交税费—应交土地使用税
贷:银行存款
3、期末结转本年利润时:
借:本年利润
贷:税金及附加一一土地使用税
二、以前年度免减的土地税,如何进行账务处理
1、企业实际收到即征即退、先征后退、先征税后返还的增值税时
借:银行存款
贷:补贴收入
2、直接减免的增值税时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减免税款)
贷:补贴收入
3、企业实际收到即征即退、先征后退、先征税后返还的消费税、营业税时,应分两种情况:
(1)收到当期(本会计年度)的减免税借:银行存款贷:营业税金及附加
(2)收到以前年度的减免税
借:银行存款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三、土地使用税计入什么科目
土地使用税是企业在使用土地过程中需要缴纳的一种税费,通常是由地方政府进行征收。

在企业的会计科目中,土地使用税通常计入“税金及附加”科目进行计算。

“税金及附加”科目是企业在经营过程中需要缴纳的各种税费和附加的总和,包括了企业所得税、营业税、增值税、城市
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印花税、环保税、房产税土地使用税等等。

这些税费都是企业在经营过程中必须承担的成本,因此需要在会计科目中进行详细的记录和计算。

会计干货之【营改增课堂】房地产开发企业获取土地使用权账务处理

会计干货之【营改增课堂】房地产开发企业获取土地使用权账务处理

会计实务-【营改增课堂】房地产开发企业获取土地使
用权账务处理
今天,我们讲解土地使用权的账务处理。

1.以出让方式获取土地使用权
以出让方式获取土地使用权,因为在获取土地阶段不涉及增值税进项税额的取得,所以增值税制下的会计核算和营业税制下的会计核算一致,直接计入土地使用权或开发成本科目。

借:开发成本土地取得成本
贷:应付账款/银行存款等
以出让方式获取土地使用权支付的土地价款,在计算销售额时可以从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中扣除,账务处理在计算销项税额时进行。

2.以转让方式获取土地使用权
需要明确的是,土地使用权转让方发生了应税行为是增值税的纳税义务人,有责任和义务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那么,对于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在进行账务处理时包括两方面:核算成本、核算进项税额。

借:开发成本土地取得成本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应付账款/银行存款等
3.以接受出资方式获取土地使用权
根据目前的增值税相关规定,投资人以土地使用权进行出资,并没有免交增值税,或不征收增值税的规定。

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和
深圳市国家税务明确,以不动产、无形资产投资入股需要征收增值税。

我个人认为,以土地使用权出资的应当视同销售,股东应当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接受出资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在进行账务处理包括两方面:核算成本、核算进项税额。

借:开发成本土地取得成本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股本/实收资本
资本公积。

土地使用权的会计处理

土地使用权的会计处理

土地使用权的会计处理
首先,土地使用权的取得成本需要进行核算。

土地使用权的取得成本包括土地出让金、土地评估费、土地使用税等相关费用。

这些费用需要在实际发生时进行确认并计入固定资产账户。

同时,如果土地使用权是以物权或资金方式取得的,还需要对应确认物权或资金的支出。

其次,在土地使用权的使用期间,需要按照相关规定进行摊销。

土地使用权的摊销计算方法有直线法和年限总和法两种。

直线法是根据土地使用权的预计使用年限和取得成本,将土地使用权的成本均摊到每年的费用中。

年限总和法是根据土地使用权的剩余使用年限和取得成本,将土地使用权的成本分为若干期进行摊销。

企业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选择适用的摊销方法。

同时,土地使用权在遭受损失、降值或报废时,需要进行资产减值测试或计提减值准备。

如果土地使用权的价值明显低于其账面价值,就需要进行减值损失的计提。

减值损失的计提金额应该是土地使用权账面价值与可变现金额之间的差额。

最后,在财务报表中需要对土地使用权进行披露。

企业应当根据相关会计准则,将土地使用权的情况在财务报表中进行具体披露,包括土地使用权的取得成本、摊销情况、减值准备以及遭受损失、降值或报废的处理等。

这些披露有助于利益相关方了解企业土地使用权的情况及其对企业财务状况的影响。

综上所述,土地使用权的会计处理需要进行取得成本的核算、摊销的计算、减值损失的计提以及财务报表的披露等工作。

企业应当依据相关会
计准则,进行准确、规范的会计处理,以保证财务信息的真实、完整和可靠。

土地使用权会计核算与涉税处理

土地使用权会计核算与涉税处理

问题作如下辨析。

自上个世纪 8 0年代后期开始 , 国有企业改革不 断深入 , 改组 改制形式多种多样 , 合并 、 兼并 、 立、 分 收购、 出售 、 拍卖 、 股权重组 、 资产转让 、 破产重组 、 债转股 、 股份制改造 等 , 在这些改革 中, 均涉 及对资产 ( 包括土地 ) 进行评估 , 且绝大部分对土地单独评估 。由 于企业财会人员对相关政策理解的偏差 ,加上税务人员辅导上的 模糊, 一些企业从 自身利益 出发 , 已计入房屋 、 将 建筑物原值 的土 地价值 , 根据评估单独反映的土地价值从房产原值中剔 出来 , 列入 “ 无形 资产——土地使用 权”, 或根据 评估结果将房屋 价值和土 地 价值 在 “ 固定资产 ”中分别反 映, 达到少缴房产税 、 企业所得税
员并不 了解其来历 。 据笔者考证 , 企业账簿 中所列 “ 固定资产——
土地 ” 的形成历史上有三次。 第一次是 15 9 0年中国资本主义工商业 的社会主义改造。9 0公布的 《 营企业重估财产调整 私 资本办法 》 规定 , 全国私营企业于 15 9 0年 1 2月 3 1日办理年度决 算后 , 将全部财产 ( 包括资产 、 负债 ) 重估价值并调整其资本额。 当 时单独计价的土地包括在 “ 固定资产——土地”中, 而无形 资产仅 包括商标权 、 著作权 、 专利权等 , 不包括土地。第二次是 15 年第 91

间用地单位使用土地只需要支付少量的征地补偿费就可以长期使 用土地 ,因此 同时期的会计制度也规定 ,征地补偿费计人工程造 价, 为 “ 作 固定资产 ” 列入 了房屋 、 筑物原值 , 建 体现房 、 地一体 的 房地产 自然属性 。18 年 的《 98 宪法修正案 》 删去 了《 宪法 》 l 第 0

会计实务:土地使用税税金计算与会计核算

会计实务:土地使用税税金计算与会计核算

土地使用税税金计算与会计核算一、税金计算计算土地使用税时,应先确定纳税人占用的应税土地面积,然后再根据该土地所处的位置找出当地确定的适用税额。

应税土地面积乘以适用税额即为应纳税额。

计算公式为:土地使用税应纳税额=实际占用土地面积×适用税额二、会计核算财政部(88)财工字第522号《关于国营企业缴纳土地使用税有关财务处理问题的通知》规定:企业从1988年11月1日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规定缴纳的土地使用税在企业管理费中列支。

即城镇土地使用税应通过”应交税金──应交城镇土地使用税”“管理费用”等科目核算。

例一:某市一商业集团共有土地67000平方米,其中:集团营业用地面积22000平方米,处于市区中心,属于一等土地;两个连锁店营业用地面积12000平方米,座落在该市三等地段;集团仓库设在市郊,属于五等地段,占地面积6600平方米;职工宿舍地处三等地段,占地面积16900平方米。

该城市一、二、三、五级地段的年单位税额分别为5元、4元、3元、2元。

计算该集团年应纳土地使用税并作会计分录。

集团营业用地年应纳税额为:22000×5=110000(元)两个连锁店营业用地年应纳税额为:12000×3=36000(元)内容来自51191仓库用地年应纳税额为:9500×2=19000(元)办公大楼占地年应纳税额为:6600×4=26400(元)职工宿舍占地年应纳税额为:16900×3=50700(元)该集团年应纳土地使用税额为:110000+36000+19000+26400+50700=242100(元)1、计提应缴土地使用税时借:管理费用242100贷:应交税金──应缴土地使用税2421002、实际缴纳土地使用税时借:应交税金──应缴土地使用税242100贷:银行存款242100例二:某市国有兵工企业占地50万平方米,其中,军品车间占地35万平方米,地处六等区;民品车间占地1万平方米,地处六等地区;招待所占地6600平方米,地处三等地区;职工宿舍占地10万平方米,地处六等地区;所属商场占地3400平方米,地处一等地区;企业对社会开放的公共绿化用地3万平方米,地处六等地区;企业办公大楼占地5000平方米,地处六等地区。

【老会计经验】土地使用权的会计核算与税务处理

【老会计经验】土地使用权的会计核算与税务处理

【老会计经验】土地使用权的会计核算与税务处理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土地使用权的核算中往往存在一些怪现象:例如, 一些房地产开发企业,将后期开发商品房的土地成本打入前期商品房的成本, 还美其名曰的称为滚动开发, 这样开发商就可以始终有一批账外土地能够在税前列支成本。

又如, 一些房地产开发企业往往对自用或作为经营性资产的房产, 不分摊或少分摊土地出让金, 而将应由自用或经营性房产分摊的土地出让金, 全部或部分摊入对外销售的房产中, 使得这部分房产的土地成本, 随着商品房的销售全部提前在税前扣除。

再如, 几乎所有的房地产开发企业, 都不考虑土地使用权的预计使用年限高于房屋、建筑物使用年限的因素, 因此没有将其作为净产值预留。

但在结转商品房的成本时, 则将土地使用权的账面价值一次性转入商品房的开发成本或销售成本中。

可见, 围绕土地使用权成本核算存在一系列怪现象。

这些怪现象就是基于对土地使用权成本核算的混乱, 导致房地产开发企业成本和利润核算的不正确, 从而少缴了企业所得税, 侵犯了国家利益。

同时, 由于将后期开发项目的土地成本打入前期商品房的成本, 也侵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这一怪现象的产生, 有多种原因。

比如说, 房地产开发公司执行税法和会计制度不严肃、不严格的原因;房地产开发公司的会计人员对相关政策的理解不全面、不到位的原因;各种相关政策不协调、不配套的原因等。

拿第三种原因为例, 我国对征用土地实行的是有偿出让有限年限使用权的政策, 而对房屋实行的是没有年限限制的所有权政策, 这两种政策由于使用年限的不同, 使得房屋(或建筑物)的成本核算产生了矛盾。

一方面, 房屋的构建成本(不含土地征用费或虽含但是按照房屋折旧年限摊销的土地使用费)要按照会计估计的折旧年限计提折旧, 一般规定不能低于20年;另一方面, 房屋所占用土地的征用成本(如果土地使用费单独核算)则是按照所占用的土地, 在使用年限内平均摊销, 一般摊销年限为40年至70年。

土地使用权的会计处理

土地使用权的会计处理

土地使用权的会计处理关于土地使用权的会计处理土地使用权是依照法定程序或依约定对国有土地或农民集体土地所享有的占有、利用、收益和有限处分的权利。

下面是店铺为你整理的地使用权的会计处理,希望对你有帮助。

地使用权的会计处理企业取得的土地使用权通常应确认为无形资产,但属于投资性房地产的土地使用权,应当按投资性房地产进行会计处理。

土地使用权用于自行开发建造厂房等地上建筑物时,相关的土地使用权账面价值不转入在建工程成本,土地使用权与地上建筑物分别进行摊销和提取折旧。

但下列情况除外:1.房地产开发企业取得的土地使用权用于建造对外出售的房屋建筑物,相关的土地使用权应当计入所建造的房屋建筑物成本。

(我们不要把土地的价值转入在建工程成本)2.企业外购房屋建筑物所支付的价款应当在地上建筑物与土地使用权之间进行合理分配;确实难以合理分配的,应当全部作为固定资产处理。

企业改变土地使用权的用途,停止自用土地使用权而用于赚取租金或资本增值时,应将其账面价值转为投资性房地产。

【多选题】北方公司为从事房地产开发的上市公司,2008年1月1日,外购位于甲地块上的一栋写字楼,作为自用办公楼,甲地块的土地使用权能够单独计量;2008年3月1日,购入乙地块和丙地块,分别用于开发对外出售的住宅楼和写字楼,至2009年12月31日,该住宅楼和写字楼尚未开发完成;2009年1月1日,购入丁地块,作为办公区的绿化用地,至2009年12月31日,丁地块的绿化已经完成。

假定不考虑其他因素,下列各项中,北方公司2009年12月31日不应单独确认为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的有( )。

(2010年考题)A.甲地块的土地使用权B.乙地块的.土地使用权C.丙地块的土地使用权D.丁地块的土地使用权【答案】BC【解析】乙地块和丙地块均用于建造对外出售的房屋建筑物,属于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存货,这两地块的土地使用权应该计入所建造的房屋建筑物成本,不应单独确认为无形资产,选项B和C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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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典财务会计)取得土地使用权的会计核算与涉
税处理
取得土地使用权的会计核算与涉税处理
土地是纳税人的一项特殊资产。

在我国,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所有权,但土地使用权可以依法转让。

在日常经济生活中,通常所说的土地实际上指的是土地使用权,而非土地所有权。

对于企业取得土地使用权后如何进行账务处理,有哪些涉税风险?笔者对此进行了归纳。

会计核算
《企业会计准则第6号———无形资产》应用指南中规定,企业取得的土地使用权通常应确认为无形资产,但改变土地使用权用途,用于赚取租金或资本增值的,应当将其转为投资性房地产。

自行开发建造厂房等建筑物,相关的土地使用权与建筑物应当分别进行处理。

外购土地及建筑物支付的价款应当在建筑物与土地使用权之间进行分配。

难以合理分配的,应当全部作为固定资产。

企业(房地产开发)取得土地用于建造对外出售的房屋建筑物,相关的土地使用权账面价值应当计入所建造的房屋建筑物成本。

《企业会计制度》第四十七条规定,企业购入或以支付土地出让金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在尚未开发或建造自用项目前,作为无形资产核算,并按本制度规定的期限分期摊销。

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商品房时,应将土地使用权的账面价值全部转入开发成本。

企业因利用土地建造自用某项目时,将土地使用权的账面价值全部转入在建工程成本。

从会计的角度来说,土地使用权作为无形资产核算而不是作为固定资产核算,是从其作为一种权利且无实物形体的特征出发的,但是企业改变土地使用权用途,其价值将转移,比如在在建项目完工后,作为无形资产核算的土地使用权价值,最终应转入固定资产价值中。

现举例说明,A企业是一家执行《企业会计制度》的企业,2009年3月购入一块土地的使用权,面积为1万平方米,金额为300万元,A企业在会计核算上应计入“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

6月A企业开始利用该土地上开发建造厂房,则应将土地价值300万元从“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全部转入在建工程成本。

12月A企业开发建造的厂房竣工决算,则A企业在会计核算上应将转入在建工程成本的土地价值300万元列入“固定资产———建筑物或构筑物”。

涉税处理
城镇土地使用税。

《关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06〕186号)在“关于有偿取得土地使用权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问题”中明确,以出让或转让方式有偿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应由受让方从合同约定交付土地时间的次月起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合同未约定交付土地时间的,由受让方从合同签订的次月起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按前面的例子,A企业应从2009年4月依规定税额标准按面积计算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假设A企业新购土地适用年税额标准为16元/平方米,则A企业2009年新购的土地应缴纳土地使用税12万元(16×1÷12×9)。

房产税。

《房产税暂行条例》第三条规定,房产税依照房产原值一次减除10%~30%后的余值计算缴纳。

具体减除幅度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关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52号)第一条规定,对依照房产原值计税的房产,不论是否记载在会计账簿固定资产科目中,均应按照房屋原价计算缴纳房产税。

房屋原价应根据国家有关会计制度规定进行核算。

对纳税人未按国家会计制度规定核算并记载的,应按规定予以调整或重新评估。

由于原企业会计制度规定土地使用权价值在开发利用时以“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的账面价值,转入开发商品房成本,或转入在建工程成本;开发利用完成后,在会计核算上列入“固定资产———建筑物或构筑物”或“开发商品———商品房”,因此对于依照房产原值计税的房产,执行原会计制度的,房屋原值应包含土地使用权价值在内。

仍以A企业为例,由于土地使用权价值已按照会计制度规定转入了竣工决算的“固定资产———建筑物或构筑物”中,因此,在计算厂房的房产税计税依据时要把土地使用权价值300万元包括在内。

契税。

《契税暂行条例》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转移土地、房屋权属,承受的单位和个人为契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缴纳契税。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土地使用权出售、房屋买卖,契税的计税依据为成交价格。

印花税。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花税若干政策的通知》(财税〔2006〕162号)第三条规定,对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按产权转移书据征收印花税。

企业所得税。

《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企业财务、会计处理办法与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不一致的,应当依照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计算。

也就是说,有税收政策的按照税收政策执行,无税收政策的按照财务、会计处理办法执行。

《企业所得税法》第十一条规定,单独估价作为固定资产入账的土地不得计算折旧扣除;《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五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十二条所称无形资产,是指企业为生产产品、提供劳务、出租或者经营管理而持有的、没有实物形态的非货币性长期资产,包括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土地使用权、非专利技术、商誉等。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七条规定,无形资产按照直线法计算的摊销费用,准予扣除。

无形资产的摊销年限不得少于10年。

作为投资或者受让的无形资产,有关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约定了使用年限的,可以按照规定或者约定的使用年限分期摊销。

因此,结合财务、会计对土地使用权的相关处理规定,土地使用权在建造房屋及建筑物前,计入“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应按照税法有关无形资产的规定按期摊销;在建造房屋及建筑物时,将“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的账面价值转入在建工程;在房屋及建筑物完工后,土地使用权成本随房屋及建筑物工程成本,一同转入“固定资产———房屋及建筑物”,不可单独作为“固定资产———土地”或者无形资产核算,应按照税法有关固定资产的规定,随同“固定资产———房屋及建筑物”按期计算折旧扣除。

执行新会计准则的,土地使用权则可以分开单独按无形资产相关规定核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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