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信设备进网审批管理规定完整版
电力专用通信设备进网管理办法

电力专用通信设备进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接入电力通信网的专用通信设备的管理,保证电力通信网的安全畅通,满足电力生产的安全、稳定、经济运行的需要;贯彻国家的有关政策,维护国家、用户和生产企业的权益,根据国家电力公司和信息产业部的有关规定和要求,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电力通信网专用通信设备是指在电力系统内部使用并对电力运行安全产生直接影响具有特殊要求的通信设备,例如:电力调度交换机、电力线载波机、电力特种光缆等。
第三条根据国家电力公司规定,对接入电力通信网的专用通信设备实行进网许可证制度。
凡接入电力通信网的专用通信设备必须具有国家电力公司颁发的进网许可证,未获得进网许可证的电力专用通信设备,不得在电力通信网内使用。
第四条经信息产业部和国家电力公司授权,由国电通信中心负责对接入电力通信网的专用通信设备进行全国统一的进网受理、审批、组织管理、颁发进网许可证、监督管理、质量跟踪等工作。
第五条接入电力通信网的电力专用通信设备必须符合国家和电力行业有关标准和规范要求。
第六条对接入电力通信网的非专用通信设备的管理,要严格执行信息产业部的有关规定,电力行业不另作进网要求。
第二章进网许可证的申办第七条申请进网许可证必须满足以下条件:(一)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及有关规定;(二)符合相关国家标准和行业技术标准;(三)具有有效的质量保证体系。
第八条凡申请进网的通信设备的生产企业,应向进网受理部门提交电力专用通信设备进网申请书及以下材料:(一)企业概况: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人员机构、隶属关系等。
(二)生产概况:生产能力、生产条件、仪表配备、质量保证体系、销售情况和售后服务措施。
(三)产品概况:企业标准、技术资料、成本分析、设备外观和内部结构照片等。
(四)用户清单:设备在电力系统使用的典型用户名单(新设备除外)、投运时间、使用地点、使用情况、联系方式(包括电子邮件)。
(五)经销进口通信设备的企业,除满足上述四条要求外,还需提供国家允许进口通信设备的各种有关文件。
电信设备进网管理

电信设备进网管理电信设备进网管理指的是对新建或改建的电信设备进行审批、验收和接入运营商网络的一系列管理活动。
随着电信设备的迅速发展和广泛应用,进网管理越来越重要,也越来越复杂。
本文将从进网管理的工作对象、工作流程和管理要求三个方面进行详细介绍。
一、进网管理的工作对象进网管理的工作对象包括新建或改建的电信设备,主要包括通信线路、室内覆盖设备、无线基站等。
这些设备通常由运营商或其合作伙伴组织建设,为保证网络的正常运行,必须经过严格的审批、验收和接入程序。
1. 通信线路通信线路是电信设备的核心部件,负责连接不同的设备、地点和用户。
通信线路的建设需要经过详细的规划和设计,包括线路的类型、路径、长度和承载能力等因素。
在进网管理过程中,必须对通信线路的建设计划、材料、施工质量以及性能进行严格的监管和检查。
2. 室内覆盖设备室内覆盖设备是指在大型建筑物内为移动通信终端提供信号覆盖的设备。
这些设备通常包括基站、中继器、分布式天线等,负责在室内环境中传递通信信号。
在进网管理过程中,必须对室内覆盖设备的建设、安装、调试以及性能进行严格的监管和检查。
3. 无线基站无线基站是指在无线移动通信中起着关键作用的基础设施,通过无线电波将用户的信号传输到网络中。
运营商通常会在重要地点或区域内建设无线基站,以提高网络的覆盖范围和质量。
在进网管理过程中,必须对无线基站的建设、安装、调试以及性能进行严格的监管和检查。
二、进网管理的工作流程进网管理包含审批、验收和接入三个阶段,这些阶段是相关单位和个人对电信设备进行管理的必要流程。
1. 审批阶段审批阶段是指建设单位向相关机构申请设备建设许可,包括建设方案的审批和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审批。
此外,还需要申请有关部门的环保、城建以及电磁辐射等各项审批。
2. 验收阶段验收阶段是指在设备建设完成后,相关单位对其进行合格性审查,以进一步确保设备的质量和性能达到规定标准。
验收阶段包括设备的质量、功能、技术指标、技术防护等方面的验收。
《电力专用通信设备进网管理办法》

《电力专用通信设备进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接入电力通信网的专用通信设备的管理,保证电力通信网的安全畅通,满足电力生产的安全、稳定、经济运行的需要;贯彻国家的有关政策,维护国家、用户和生产企业的权益,根据国家电力公司和信息产业部的有关规定和要求,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电力通信网专用通信设备是指在电力系统内部使用并对电力运行安全产生直接影响具有特殊要求的通信设备,例如:电力调度交换机、电力线载波机、电力特种光缆等。
第三条根据国家电力公司规定,对接入电力通信网的专用通信设备实行进网许可证制度。
凡接入电力通信网的专用通信设备必须具有国家电力公司颁发的进网许可证,未获得进网许可证的电力专用通信设备,不得在电力通信网内使用。
第四条经信息产业部和国家电力公司授权,由国电通信中心负责对接入电力通信网的专用通信设备进行全国统一的进网受理、审批、组织管理、颁发进网许可证、监督管理、质量跟踪等工作。
第五条接入电力通信网的电力专用通信设备必须符合国家和电力行业有关标准和规范要求。
第六条对接入电力通信网的非专用通信设备的管理,要严格执行信息产业部的有关规定,电力行业不另作进网要求。
第二章进网许可证的申办第七条申请进网许可证必须满足以下条件:(一)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及有关规定;(二)符合相关国家标准和行业技术标准;(三)具有有效的质量保证体系。
第八条凡申请进网的通信设备的生产企业,应向进网受理部门提交电力专用通信设备进网申请书及以下材料:(一)企业概况。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人员机构、隶属关系等。
(二)生产概况:生产能力、生产条件、仪表配备、质量保证体系、销售情况和售后服务措施。
(三)产品概况。
企业标准、技术资料、成本分析、设备外观和内部结构照片等。
(四)用户清单:设备在电力系统使用的典型用户名单(新设备除外)、投运时间、使用地点、使用情况、联系方式(包括电子邮件)。
(五)经销进口通信设备的企业,除满足上述四条要求外,还需提供国家允许进口通信设备的各种有关文件。
电信设备进网检测工作管理规定

信息产业部文件信部电[2003]28号电信设备进网检测工作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电信设备进网检测工作,更好地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和《电信设备进网管理办法》,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与电信设备进网有关的检测工作,包括证后监督检测。
第三条信息产业部电信管理局(以下简称电信管理局)委托信息产业部电信设备认证中心(以下简称认证中心)协助开展监督管理电信设备进网检测工作。
第二章检测范围及承检要求第四条任何承担电信设备进网检测的机构必须经过电信管理局授权,并取得《电信设备进网检测机构授权书》。
具体授权程序和办法见《电信设备进网检测机构授权管理办法》。
第五条检测机构必须保证在获得电信管理局授权后,包括检测设备在内的检测能力不降低。
第六条承担同类产品检测的检测机构,应采用统一的标准文件,出具统一格式的检测报告,并尽可能采用统一的检测方法。
若某些项目的检测方法在各检测机构之间不能协调统一时,应出具协调一致后的等效的检测方法,报认证中心备案。
第七条对于检测机构无能力完成的少数检测项目,可采用分包方式,但必须符合以下要求,分包报告的复印件应随同检测报告一并提交认证中心。
(一)分包项目的承担方必须是经电信管理局授权的检测机构,并且该检测机构授权书上注明的承检范围应包括该分包项目。
(二)检测机构在提交承担进网检测申请时应详细说明分包项目、分包原因、分包方式、分包项目的承担机构等情况。
(三)电信管理局组织的专家评审组对分包项目应重点进行评审,并将评审结果上报,经电信管理局审批同意的方可分包检测。
第八条检测机构在受理进网检测时,必须严格按照《电信设备进网检测机构授权书》上注明的承检范围进行检测,不得超范围检测。
新产品的进网检测按《电信新设备进网检测、试验管理办法》的规定执行。
第九条在实施进网检测时,无论是企业的自行送样检测,还是根据认证中心下达的检测任务单进行的检测,检测机构都必须主动保证作为进网检测第三方的公正地位。
《电信终端设备进网审批管理规定》实施细则

并 提 交 申请 抽 样 检测
话 机 可 视 电话 等 )
2 3 4
、
家 ) 办 理 电 信 终 端 设 备 型 号 进 网许 可 证
。
用 户 交 换 机 集 团 电话
、
、
程序
。
厂家也 可 在 生 产定 型 鉴 定前 向 电 ( 一 ) 厂 家 需 向省 局 行 管 机 构 和 电
、
移 动 电话 机 无 线 寻 呼 机
3
、
、
。
司
日
。
委 托进 网 检 测 通 知 书有 期 为 3 0
机
、
同线 电 话 转 接器
、
1
电话 报 瞥
。
国 内生 产 主管 部 门 的 意 见 ( 无 生
。
器 电话 防盗 用 器 电 话 密 码 锁 等
7
、 、 ,
、
产 主 管 部 门 的应 提 供 相 应 的 有 效 证 明 文 件)
4
、 。
(七 ) 检 测 单 位 收 到 抽 样 设 备 后 在
、
( 九 ) 电信 政 务 司 进 行全 面审 核 符合本规定要 求 的
,
,
对
第 五条
自治 区
、
直辖市邮
厂家 的生 产 必 备 条 件进 行 初 步 审 查 向 电信 政 务 司提 交 审查 意见 的报 各
,
并
于 巧 日 内 向 厂家
电管 理 局通 信行 业 管 理 机 构 ( 以 下 简 称
。
颁 发 邮 电 部 电信 终 端 设 备 进 网许 可 证
地 设 备 生 产 条 件 隶 属 关系 等 )
5
、 、
电信 政 务 司
电信新设备进网试验检测管理暂行办法

电信新设备进网试验检测管理暂行办法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信息产业部(已撤销)•【公布日期】2003.05.26•【文号】•【施行日期】2003.05.26•【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通信业正文电信新设备进网试验检测管理暂行办法(2003年5月26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电信新设备进网试验、检测工作,更有效地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和《电信设备进网管理办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电信新设备是指应实行进网许可制度,但尚无正式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或未列入《第一批实行进网许可制度的电信设备目录》的电信设备。
第三条依据《电信设备进网管理办法》第13条规定,电信新设备在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不影响网络安全畅通的条件下,准予进网试验,由信息产业部颁发进网试用批文。
第二章申请受理第四条生产企业申请某一电信新设备进网,应首先向信息产业部电信管理局提出正式书面申请并同时提交以下材料:(一)设备介绍。
(二)该类设备目前国际、国内应用情况。
(三)相关标准情况。
第五条检测机构如申请承担某一电信新设备的进网检测任务,除提交上述材料外,还应提交申请承担该设备进网检测的理由以及检测能力说明。
第六条电信管理局依据以下原则对该申请进行审查:(一)是否符合产业政策;(二)是否符合中国国情;(三)是否影响网络安全畅通;(四)能否满足网络互联互通和运营商之间公平竞争的需求;(五)技术先进性和技术演进性;(六)目前国际、国内该类设备的应用情况(七)国际、国内标准的制定情况。
第七条电信管理局经审查认定符合进网政策的,书面通知申请单位到受理机构办理相关手续。
第三章进网检测第八条电信管理局审批同意该电信新设备进网试验后,组织专家和相关机构确定“进网试验检测要求”。
第九条申请承担电信新设备进网检测任务的机构严格按“进网试验检测要求”做好测试准备后,向电信管理局提交正式申请。
电信管理局组织专家对检测机构的承检能力进行现场审查和评议,合格并经电信管理局批准后,该机构可依据“进网试验检测要求”对该新设备进行进网检测。
电信设备进网管理办法(2024年修订)

电信设备进网管理办法(2024年修订)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布日期】2024.01.18•【文号】•【施行日期】2024.01.18•【效力等级】部门规章•【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通信业正文电信设备进网管理办法(2001年5月1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产业部令第11号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根据2014年9月2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令第28号公布的《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修订。
根据2024年1月1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令第68号公布的《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修订。
)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进网许可程序第三章进网许可证和进网许可标志第四章监督管理第五章罚则第六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证公用电信网的安全畅通,加强电信设备进网管理,维护电信用户和电信业务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电信设备是指电信终端设备、无线电通信设备和涉及网间互联的设备。
电信终端设备是指连接在公用电信网末端,为用户提供发送和接收信息功能的电信设备。
无线电通信设备是指连接在公用电信网上,以无线电为通信手段的电信设备。
涉及网间互联的设备是指涉及不同电信业务经营者的网络之间或者不同电信业务的网络之间互联互通的电信设备。
第三条国家对接入公用电信网的电信终端设备、无线电通信设备和涉及网间互联的电信设备实行进网许可制度。
实行进网许可制度的电信设备必须获得工业和信息化部颁发的进网许可证;未获得进网许可证的,不得接入公用电信网使用和在国内销售。
第四条实行进网许可制度的电信设备目录由工业和信息化部会同国务院产品质量监督部门制定和公布。
第五条电信设备生产企业(以下简称生产企业)申请电信设备进网许可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
申请进网许可的电信设备必须符合国家标准、通信行业标准以及工业和信息化部的规定。
电信设备生产企业应当具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和售后服务措施。
电信设备进网管理办法

电信设备进网管理办法
佚名
【期刊名称】《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
【年(卷),期】2002(000)009
【摘要】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产业部令第11号《电信设备进网管理办法》已经2001年4月29日第6次部务会议通过,现予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部长吴基传二○○一年五月十日
【总页数】4页(P30-33)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D922.296
【相关文献】
1.电信设备进网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产业部令第11号 [J], ;
2.《电信设备进网管理办法》意义深远 [J], ;
3.电信设备进网审批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产业部) [J], ;
4.电信设备进网管理办法 [J],
5.电信设备进网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产业部令第11号 [J],
因版权原因,仅展示原文概要,查看原文内容请购买。
邮电部电信政务司关于开展GSM数字移动电话机进网审批管理工作的通知-电司[1995]8号
![邮电部电信政务司关于开展GSM数字移动电话机进网审批管理工作的通知-电司[1995]8号](https://img.taocdn.com/s3/m/66af4c20366baf1ffc4ffe4733687e21af45ff2d.png)
邮电部电信政务司关于开展GSM数字移动电话机进网审批管理工作的通知正文:---------------------------------------------------------------------------------------------------------------------------------------------------- 邮电部电信政务司关于开展GSM数字移动电话机进网审批管理工作的通知(电司[1995]8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邮电管理局:为满足社会对数字移动通信业务的需求,我国将加快建设GSM 数字蜂窝移动通信网。
为保证国家通信网全程全网的通信质量,维护户的合法权益,我部决定从一九九五年五月一日起对接入我国GSM 数字蜂窝移动通信网使用的移动电话机实行进网许可证和进网标志制度。
为保证此项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邮电部电信政务司具体负责输GSM 数字移动电话机的进网审批管理和核发进网许可证及进网标志事宜。
二、GSM数字移动电话机在我国GSM数字移动通信网使用,必须要经过我部审查批准。
审批的主要条件是:1、生产厂家首先要提交申请进网产品在GSM MOU 组织认可的型号认证中心检测合格的认证证书。
2、该产品须通过邮电部移动通信设备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对其主要指标的进网检测。
3、生产厂家应提供该产品在我国现已开通GSM网的通信企业试用的报告。
符合以上要求后,我部方可批准该型号的GSM移动电话机进入我国GSM网使用,并颁发进网许可证和进网标志。
三、对从国外批量进口的GSM 数字移动电话机,在我部已批准该型号进网的基础上按批量检测、批量审批的办法颁发进网许可证和进网标志。
四、考虑到我国一些通信企业在此之前已购进一定数量的GSM 数字移动电话机,为保证我国GSM 数字移动通信网的运行质量,各单位在收到本通知后要立即对所属单位已购进的GSM 数字移动电话机进行统计并于今年四月中旬将统计结果报送我司并向我司办理一次性进网使用批文和进网标志。
【管理制度)电信设备进网审批管理办法

(管理制度)电信设备进网审批管理办法总则第壹条为了加强对电信设备的进网管理,保证电信网的安全畅通,贯彻国家的产业政策,维护国家利益和用户权益,根据国务院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中电信设备是指利用有线、无线的电磁或光,发送、接收或传送语音、文字、数据、图象或其它任何性质信息的硬件和软件系统的统称。
第三条信息产业部对接入公用和专用电信网使用的电信设备实行进网许可证制度,凡接入公用和专用电信网使用的电信设各必须具有信息产业部颁发的进网许可证和进网标志,未获得进网许可证和进网标志的电信设备不得于国内销售、刊登广告和进网使用。
第四条信息产业部根据国家产业政策和国内市场需求情况,对申请进网的电信设备通过发放进网许可证的办法进行宏观控制。
第五条信息产业部电信管理局(以下简称电信管理局,对电信设备负责进行全国统壹进网审批、颁发进网许可证工作,经电信管理局授权,电信设备迸网受理部门(以下简称进网受理部门,承担电信设备进网中请的受埋工作。
地区电信管理机构负贵本辖区内电信设各进网的监督管理工作。
1进网许可证的申办第六条申请电信设备进网许可证必须满足以下条件:(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及有关规定;(二)符合国家标准和行业技术标准;(三)具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
第七条生产企业申请进网许可证时需向进网受理部门提供以下申请材料: (壹)电信设备进网许可证申请表(见附件壹);(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境外企业可提供其于中国的分支机构或代理人的有效执照);(三)有关允许内销的政府批文(仅对境内的中外合资或外商独资企业);(四)生产企业介绍(企业简介、生产条件、仪表配备、质量保证体系和售后服务措施);(五)授权代理证明(当境外生产企业委托境内代理人申请进网许可证时);(六)生产企业法人代表签字的保证书(见附件二);(七)设备介绍(功能、性能指标、总体设计和原理框图等);(八)设备外观和内部结构照片;(九)用户操作手册;(十)设备于境外的检验方案和商用情况(仅对境外企业)。
电信设备进网审批管理规定

1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电信设备的进网管理,保证电信网的安全畅通,贯彻国家的产业政策,维护国家利益和用户权益,根据国务院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中电信设备是指利用有线、无线的电磁或光,发送、接收或传送语音、文字、数据、图象或其它任何性质信息的硬件和软件系统的统称;第三条信息产业部对接入公用和专用电信网使用的电信设备实行进网许可证制度,凡接入公用和专用电信网使用的电信设各必须具有信息产业部颁发的进网许可证和进网标志,未获得进网许可证和进网标志的电信设备不得在国内销售、刊登广告和进网使用;第四条信息产业部根据国家产业政策和国内市场需求情况,对申请进网的电信设备通过发放进网许可证的办法进行宏观控制;第五条信息产业部电信管理局以下简称电信管理局,对电信设备负责进行全国统一进网审批、颁发进网许可证工作,经电信管理局授权,电信设备迸网受理部门以下简称进网受理部门,承担电信设备进网中请的受埋工作;地区电信管理机构负贵本辖区内电信设各进网的监督管理工作;2进网许可证的申办第六条申请电信设备进网许可证必须满足以下条件:一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及有关规定;二符合国家标准和行业技术标准;三具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第七条生产企业申请进网许可证时需向进网受理部门提供以下申请材料:一电信设备进网许可证申请表见附件一;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境外企业可提供其在中国的分支机构或代理人的有效执照;三有关允许内销的政府批文仅对境内的中外合资或外商独资企业;四生产企业介绍企业概况、生产条件、仪表配备、质量保证体系和售后服务措施;五授权代理证明当境外生产企业委托境内代理人申请进网许可证时;六生产企业法人代表签字的保证书见附件二;七设备介绍功能、性能指标、总体设计和原理框图等;八设备外观和内部结构照片;九用户操作手册;十设备在境外的检验报告和商用情况仅对境外企业;以上材料中除证书性材料外均必须用中文;境外生产企业可委托在境内的分支机构或代理人申请;第八条对电信管理局规定的重要电信设备或新产品,生产企业按以下程序申请办理进网许可证:一生产企业向进网受理部门提交进网申请材料;二进网受理部门接到申请后五日内对申请材料逆行初审,对符合要求的报电信管理局;三电信管理局在三十日内组织专家组对生产企业提交的总体技术万案进行评审,并出具专家评审意见;四对专家评审认为可行的电信设备,电信管理局通知进网受理部门,进网受理部门在五日内通知抽样检验和对生产企业质量保证体系审查;五质量保证体系审查人员接到通知后依据相关规定对生产企业的质量保证体系进行审查,审查应在十五日内完成,审查结果交进网受理部门;抽样单位接到通知后在十五日内进行抽样:检验机构收到样品后依据相关标准进行检验,应在三十日内完成检验并将检验报告交进网受理部门;六检验合格后,生产企业联系邀网试验或在指定的试验系统中进行试验,试验时间不少于三个月;试验完成后,试验单位向进网受理部门出具试验报告;七以上各项工作完成后,进网受理部门将申请材料、检验报告、质量保证体系审查报吉和试验报告等报电信管理局,电信管理局在三十日内组织专家组进行全面审核,对符合条件的,颁发进网许可证;生产企业到进网受理部门领取进网许可证和进网标志;第九条对电信管理局规定的一般电信设备,生产企业按以下程序申请办理进网许可证:一生产企业向进网受理部门提交申请材料;二进网受理部门在五日内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对符合要求的,通知抽样检验和对生产企业质量保证体系审查;三质量保证体系审查人员接到通知后依据相关规定对生产企业的质量保证体系进行审查,审查应在十五日内完成,审查结果报进网受理部门;抽样单位接到通知后在十五日内进行抽样;检验机构收到检验样品后依据相关标准进行检验,应在十五日完成检验,并将检验报告交进网受理部门;四以上各项工作完成后,进网受理部门将申请材料、检验报告和质量体系审查报告报电信管理局;电信管理局进行全面审核,对符合条件的,十五日内颁发进网许可证;生产企业到进网受理部门领取进网许可证和进网标志;第十条对已通过质量体系认证或质量保证体系审查的生产企业申请进网许可证时,经进网受理部门审核和电信管理局确认,可以不再安排质量保证体系审查;对通过质量体系认证并连续二次以上质量监督抽查合格的产品,申请进网许可证时,经进网受理部门审核和电信管理局确认,可以不安排抽样检验,由生产企业按规定自行送样检验;对生产企业送样检验的电信设备,电信管理局保留随时抽样检验的权利;第十一条生产企业申请进网许可证换证时应向进网受理部门提交申请报告,并附原颁发的进网许可证、产品销售情况以及质量情况报告;除电信管理局另有规定外,原则上对生产企业申请换证的电信设备需进行检验;第十二条生产企业对获得进网许可证的电信设备进行外观、技术改动或软件版本升级,应向进网受理部门提交申请报告,并附电信设备改动前后的照片和改动内容说明等材料;对外观、技术改动较大或软件版本升级的电信设备原则上需做检验;3进网许可证和进网标志第十三条进网许可证和进网标志由信息产业部统一印制和发放,迸网标志应牢固粘贴在获得逆网许可证的电信设备上,进网许可证格式见附件三;第十四条进网许可证不得转让、涂改、伪造和冒用;进网标志属于质量标志,禁止伪造和冒用,末获得进网许可证和迸网许可证失效的电信设备不得加贴迸网标志;第十五条进网许可证的有效期为3年,有效期满则失效,生产企业如需继续使用,应在有效期届满前三个月申请换证;第十六条获得进网许可证的生产企业应向其设备经销商或用户提供进网许可证复印件,复印件背面应有生产企业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对复印件应做好编号登记;第十七条生产企业持有的进网许可证中规定的内容如发生变化,须办理换证手续;第十八条获得进网许可证的电信设备和外包装上应具有进网许可证号、生产企业名称、产品名称、型号、产地和机身序号等符合国家规定的中文标识;4监督管理第十九条电信管理局每年对生产企业执行进网管理规定的情况组织有关单位进行年度检查;生产企业须将其设备当年的销售情况、设备质量和售后服务等情况报电信管理局;第二十条信息产业部将对获得进网许可证的生产企业、市场销售的和网上使用的电信设备进行质量监督,并发布质量通告;第二十一条生产企业获得进网许可证后,应保证获证设备的一致性,不得降低产品质量;第二十二条电信管理局对获得进网许可证的电信设备目录向社会公布;电信企业不得购置目录外的电信设备;第二十三条电信企业不得限定用户购买其指定的电信设备,不得拒绝用户自备的有进网许可证的电信设备进网使用;5罚则第二十四条违反本办法第三条规定,销售无进网许可证和进网标志的电信设备的,处以违法所得三倍以下罚款;对未获得进网许可证的电信设备刊登广告的,处以一万元以下罚款;电信企业受理无进网许可证和进网标志的电信设备进网使用的,给予警告,并可处以一万元以下罚款;对进网使用的无证设备须补办进网手续,不符合进网条件的责令拆除;第二十五条违反本办法第十四条规定,伪造、冒用进网许可证和进网标志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的规定进行处罚;第二十六条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生产企业获得进网许可证后不能保证产品的一致性或产品质量问题严重的,给予警告、限期改正,并可处以一万元以下罚款;第二十七条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电信企业购置无进网许可证和进网标志的电信设备,给予警告、限期补办进网手续,对不符合进网条件的设备责令拆除,并可处以一万元以下罚款;第二十八条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三条规定,电信企业限定用户购买指定的电信设备,对用户自备的有进网许可证的电信设备拒绝进网使用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定进行处罚;第二十九条违反本办法规定,获得进网许可证的生产企业不按规定使用进网许可证和进网标志以及中文标识的,给予警告;第三十条对从事进网审批、认证、检测及有关工作的人员,如发现有徇私舞弊、弄虚作假或利用工作之便剽窃、泄露生产企业技术秘密行为,由其上级行政部门追究其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6附则第三十一条本办法由信息产业部负责解释;自1999年1月1曰起执行;附件:一、电信设备进网许可证申请表二、生产企业保证书三、进网许可证格式主题词:电信设备管理办法通告----------------------------------------------------------------------抄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邮电管理局,中国邮电电信总局、中国联合通信有限公司、中国邮电器材总公司、中国电子器材总公司;部内:政策法规司、科学技术司、综合规划司、电子信息产品管理司、无线电管理局;---------------------------------------------------------------------- 信息产业部办公厅一九九九年一月四日印发---------------------------------------------------------------------- 附件一:电信设备进网许可证申请表申请单位联系人通信地址邮编联系电话传真 E-MAIL生产企业法人代表申请单位与生产企业的关系设备名称商标设备型号产地执行标准提交此申请表同时须附下列文件资料除证书性材料外均必须用中文:l.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境外企业可提供往境内的分支机构或代理人的有效执照2.有关允许内销的政府批文仅对境内的中外合资或外商独资企业3.生产厂家介绍企业概况、生产条件、仪表配备、质量保证体系和售后服务措施等4.授权代理证明i尚境外上产企业委托境内代理人申请进网许可证时5.生产企业保证书应有生产企业法人代表签字6.设备介绍功能、性能指标、总体设计方案或原理框图等7.设备外观和内郎结构照片8.用户操作手册9.设备在境外的检验报告和商用情况仅对境外生产企业年月日申请单位盖章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产业部电信管理局制生产企业保证书本生产企业向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产业部申请电信设各进网许可证,并做如下承诺: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产业部电信设备进网审批管理办法及有关规定;三、如果获得进网许可证,将保证电信设备获证前后的一致性;四、保证产品质量,负责售后服务;五、获得进网许可证后,严格按规定使用进网许可证和进网标志;六、接受信息产业部的监督检查,如有违规行为,愿意接受处罚;七、对获得进网许可证的电信设备作广告时,广告内容中要说明"已获得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产业部进网许可证"及进网许可证号;生产企业法人代表签字年月日盖章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产业部电信设备进网许可证NETwork AcceSS lIcense for Telecommunications Equipment Ministryof Information Industry , PRC许可证号:License No.经信息产业郡审查, 下述电信设备符合进网要求,准许进入国家电信网使用, 特发此证;This ls to certify that the Ministry of Information Industry has approved.after use of following equipment in the national telecommu-nications it to be complaint with the requirements fornetwork access.申请单位:Applicant生产企业:Manufacturer设备名称:Equipment Name设备型号:Model Number设备产地:Origin备注Remarks发证日期年月日Date of Issue Year Month Date 有效期至年月日Date of Expiry Year Month Date。
电信设备进网管理制度范本

一、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电信设备进网管理,确保公用电信网的安全畅通,维护电信用户和电信业务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接入公用电信网的电信设备,包括电信终端设备、无线电通信设备和涉及网间互联的设备。
第三条电信设备进网管理遵循以下原则:(一)依法行政,公开透明;(二)科学管理,高效便捷;(三)质量第一,安全可靠;(四)鼓励创新,保护知识产权。
二、进网许可制度第四条国家对接入公用电信网的电信设备实行进网许可制度。
第五条电信设备生产企业应当依法取得工业和信息化部颁发的进网许可证,方可将产品接入公用电信网使用和在国内销售。
第六条电信设备进网许可制度包括以下内容:(一)进网许可申请;(二)进网检测;(三)进网许可证核发;(四)进网许可证使用。
三、进网检测第七条电信设备生产企业应当将产品送交具有资质的检测机构进行进网检测。
第八条进网检测内容包括:(一)产品技术指标;(二)产品安全性能;(三)产品电磁兼容性;(四)产品环保性能。
第九条检测机构应当严格按照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进行检测,确保检测结果的客观、公正。
四、进网许可证核发第十条工业和信息化部负责电信设备进网许可证的核发。
第十一条电信设备生产企业提交以下材料,申请进网许可证:(一)进网许可申请书;(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三)产品检测报告;(四)产品技术资料;(五)其他有关证明材料。
第十二条工业和信息化部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在规定时限内作出是否核发进网许可证的决定。
五、进网许可证使用第十三条进网许可证是电信设备生产企业接入公用电信网使用和在国内销售的必要条件。
第十四条进网许可证仅限于所申请产品使用,不得转让、出租、出借。
第十五条电信设备生产企业应当妥善保管进网许可证,不得伪造、变造、涂改。
六、监督管理第十六条工业和信息化部对电信设备进网管理实施监督检查。
第十七条电信设备生产企业应当配合工业和信息化部的监督检查,如实提供有关材料。
电信设备进网审批管理办法

法规类电信设备进网审批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产业部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电信设备的进网管理,保证电信网的安全畅通,贯彻国家的产业政策,维护国家利益和用户权益,根据国务院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中电信设备是指利用有线、无线的电磁或光,发送、接收或传送语音、文字、数据、图像或其它任何性质信息的硬件和软件系统的统称。
——第三条信息产业部对接入公用和专用电信网使用的电信设备实行进网许可证制度,凡接入公用和专用电信网使用的电信设备必须具有信息产业部颁发的进网许可证和进网标志,未获得进网许可证和进网标志的电信设备不得在国内销售、刊登广告和进网使用。
——第四条信息产业部根据国家产业政策和国内市场需求情况,对申请进网的电信设备通过发放进网许可证的办法进行宏观控制。
——第五条信息产业部电信管理局(以下简称电信管理局)对电信设备负责进行全国统一进网审批、颁发进网许可证工作。
经电信管理局授权,电信设备进网受理部门(以下简称进网受理部门)承担电信设备进网申请的受理工作。
——地区电信管理机构负责本辖区内电信设备进网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二章进网许可证的申办——第六条申请电信设备进网许可证必须满足以下条件:——(一)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及有关规定;——(二)符合国家标准和行业技术标准;——(三)具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
——第七条生产企业申请进网许可证时需向进网受理部门提供以下申请材料:——(一)电信设备进网许可证申请表(见附件一);——(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境外企业可提供其在中国的分支机构或代理人的有效执照);——(三)有关允许内销的政府批文(仅对境内的中外合资或外商独资企业);——(四)生产企业介绍(企业概况、生产条件、仪表配备、质量保证体系和售后服务措施);——(五)授权代理证明(当境外生产企业委托境内代理人申请进网许可证时);——(六)生产企业法人代表签字的保证书(见附件二);——(七)设备介绍(功能、性能指标、总体设计和原理框图等);——(八)设备外观和内部结构照片;——(九)用户操作手册;——(十)设备在境外的检验报告和商用情况(仅对境外企业)。
设备入网管理规定(汇编)

设备入网管理规定(汇编)第一篇:设备入网管理规定全南供电公司设备入网管理规定1总则1.1为加强设备管理,提高技术装备水平和经济效益,保证安全生产和设备正常运行,特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属所有生产设备和非生产设备、设施的管理。
1.2设备管理应当依靠技术进步、促进生产发展和以防为主,坚持设计、制造与使用相结合,维护与计划检修相结合,修理改造与更新相结合,专业管理与群众管理相结合,技术管理与经济管理相结合的原则。
1.3设备管理的主要任务是对设备进行综合管理,保证设备完好,不断改善和提高企业技术装备素质,充分发挥设备效能,取得良好的投资效果。
设备管理部门,应按设备分级管理的原则,负责对企业设备管理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和监督检查。
应积极采用先进设备管理方法和维修技术。
逐步采用设备动态监测为基础的设备维修方法,不断提高设备管理和维修技术的现代化水平。
设备管理的主要经济技术指标应分级列入企业责任目标考核。
设备管理部门和技术部门,必须做好设备的规划、造型、购置(设计制造)及安装调试等管理工作。
企业购置重要设备和进行大型技术改造必须进行技术论证,并按有关规定报上级审批。
1.4以生产副经理和生技部主任为主的设备全过程管理领导小组,是设备全过程管理的决策机构,办事机构设在生技部,组织协调各项管理工作。
2设计和设备选用2.1送、变电工程建设,按基础程序进行。
生技部负责工程前期工作、工程立项、可行性研究,安排设计任务。
2.2设计组根据设计任务,提交各阶段设计文件,择优选用设备。
要有技术论证,要充分听取使用、检修、运行部门意见,在初审时决定。
2.3财务部门根据下达的工程项目计划,负责落实资金。
2.4调度部门参加新扩建工程的设计审查、负责提出继电保护、通信、远动、电气设备选型审查意见。
2.5设计中有特殊技术条件时。
应与使用部门、制造单位协商落实,作为鉴定合同的附件,并认真编制工程设计概(预)算书,供货合同中应按国家规定预留保证金。
电信终端设备进网审批管理规定

邮电部关于发布《电信终端设备进网审批管理规定》的通知为了保证国家通信网的通信质量,加强对电信终端设备的进网管理,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现将《电信终端设备进网审批管理规定》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 电信终端设备进网审批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接入国家通信网使用的电信终端设备的管理,保证国家通信网的完整性、统一性、先进性,维护国家利益和用户权益,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电信终端设备是指接入国家通信网、安装在用户使用地点、供用户直接使用的电信设备,如电话机、集团电话、用户交换机、移动电话机、无线寻呼机、传真机、调制解调器、数据终端等设备。
第三条邮电部是电信终端设备进网审批的主管部门,邮电部电信政务司具体负责电信终端设备的进网审批事宜。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邮电管理局(以下简称邮电管理局)负责辖区内的电信终端设备进网管理工作。
第四条邮电部对接入国家通信网使用的电信终端设备实行全国统一的进网许可证制度。
第五条凡接入国家通信网使用的电信终端设备,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技术体制、标准和通信行业标准以及邮电部有关业务规定,并具有邮电部颁发的进网许可证。
未获得进网许可证的电信终端设备,不得接入国家通信网使用。
第二章进网审批程序第六条国内生产厂家(以下简称厂家)办理电信终端设备型号进网许可证的程序:(一)厂家向邮电部电信政务司提供以下文件资料:1、书面申请报告及申请进网设备的图片和有关技术资料等。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3、主管部门的意见。
无主管部门的应提供相应的有效证明文件。
4、中外合资或外商独资企业需提供政府主管部门批准的内、外销比例批文及成立企业的合同、章程等。
5、企业简况(包括人员、设备、生产条件、隶属关系等)。
6、质量保证体系、售后服务措施。
7、移动电话机、无绳电话机还应提供当地无线电管理委员会的批准文件。
8、邮电管理局初审报告。
(二)邮电部电信政务司对以上材料进行审核,在10日内给予批复。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全文(4)

《中华⼈民共和国电信条例》全⽂(4) 第五⼗⼆条任何组织或者个⼈不得阻⽌或者妨碍基础电信业务经营者依法从事电信设施建设和向电信⽤户提供公共电信服务;但是,国家规定禁⽌或者限制进⼊的区域除外。
第五⼗三条执⾏特殊通信、应急通信和抢修、抢险任务的电信车辆,经公安交通管理机关批准,在保障交通安全畅通的前提下可以不受各种禁⽌机动车通⾏标志的限制。
第⼆节电信设备进⽹ 第五⼗四条国家对电信终端设备、⽆线电通信设备和涉及⽹间互联的设备实⾏进⽹许可制度。
接⼊公⽤电信⽹的电信终端设备、⽆线电通信设备和涉及⽹间互联的设备,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并取得进⽹许可证。
实⾏进⽹许可制度的电信设备⽬录,由国务院信息产业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产品质量监督部门制定并公布施⾏。
第五⼗五条办理电信设备进⽹许可证的,应当向国务院信息产业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附送经国务院产品质量监督部门认可的电信设备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或者认证机构出具的产品质量认证证书。
国务院信息产业主管部门应当⾃收到电信设备进⽹许可申请之⽇起60⽇内,对申请及电信设备检测报告或者产品质量认证证书审查完毕。
经审查合格的,颁发进⽹许可证;经审查不合格的,应当书⾯答复并说明理由。
第五⼗六条电信设备⽣产企业必须保证获得进⽹许可的电信设备的质量稳定、可靠,不得降低产品质量和性能。
电信设备⽣产企业应当在其⽣产的获得进⽹许可的电信设备上粘贴进⽹许可标志。
国务院产品质量监督部门应当会同国务院信息产业主管部门对获得进⽹许可证的电信设备进⾏质量跟踪和监督抽查,公布抽查结果。
电信安全 第五⼗七条任何组织或者个⼈不得利⽤电信⽹络制作、复制、发布、传播含有下列内容的信息: (⼀)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 (⼆)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的; (三)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四)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 (五)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和封建迷信的; (六)散布谣⾔,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 (七)散布淫秽、⾊情、赌博、暴⼒、凶杀、恐怖或者教唆犯罪的; (⼋)侮辱或者诽谤他⼈,侵害他⼈合法权益的; (九)含有法律、⾏政法规禁⽌的其他内容的。
电信设备进网管理

DOCS SMART CREATE
CREATE TOGETHER
DOCS
01
电信设备进网管理概述
电信设备进网管理的定义与意义
电信设备进网管理是指对进入电信网络的设备进行 统一管理的过程
• 确保电信设备的质量、性能和安全性 • 维护电信网络的稳定运行和健康发展 • 促进电信产业的技术创新和市场竞争
电信设备进网管理的应对措施
• 加强电信设备制造商资质和产品的审核 • 提高电信设备检测和认证的准确性和公正性 • 加强电信设备进网后的运行管理和维护工作
电信设备进网管理的未来发展趋势
电信设备进网管理的未来发展趋势
• 电信设备进网管理信息化和智能化 • 电信设备进网管理国际合作与交流 • 电信设备进网管理法律法规体系不断完善
电信设备进网管理案例分析的借鉴
• 学习国内外电信设备进网管理的成功经验和做法 • 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制定电信设备进网管理的政策和措施 • 持续改进电信设备进网管理的方式和方法
电信设备进网管理案例的总结与建议
电信设备进网管理案例的总结
• 总结电信设备进网管理的成功经验和教训 • 分析电信设备进网管理面临的难题和挑战 • 探讨电信设备进网管理的未来发展趋势和策略
电信设备进网管理的执行机构
• 电信设备制造商:负责提供合格的电信设备产品和服务 • 电信运营商:负责电信设备进网管理制度的落实和执行 • 检测认证机构:负责电信设备的检测和认证工作
电信设备进网0管3理的流程与环
节
电信设备进网管理的 流程概述
• 电信设备进网管理的基本流程 • 电信设备制造商申请进网许可 • 电信运营商审核电信设备制造商的资质和产品 • 检测认证机构对电信设备进行检测和认证 • 电信运营商批准电信设备进网 • 电信设备制造商提供售后服务和保障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关于电信设备进网许可制度若干改革举措的通告》的解读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关于电信设备进网许可制度若干改革举措的通告》的解读文章属性•【公布机关】工业和信息化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布日期】2023.02.06•【分类】法规、规章解读正文《关于电信设备进网许可制度若干改革举措的通告》解读近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关于电信设备进网许可制度若干改革举措的通告》(工信部信管函〔2023〕14号,以下简称《通告》)。
为更好地理解和执行《通告》,现解读如下:一、《通告》出台的背景情况是什么?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放管服”改革。
党的二十大作出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完善市场准入等市场经济基础制度,优化营商环境等决策部署。
国务院就深化行政许可管理制度改革、推进政府职能转变、提高政府监管效能,提出了系列改革举措要求。
面对电信技术和产业蓬勃发展的新形势,工业和信息化部认真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国务院有关部署,全面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电子电器行业管理制度改革的意见》要求,坚持问题导向、积极主动作为,在广泛听取企业诉求的基础上,研究形成了系统完善进网许可制度的8项改革举措,涵盖从设备目录、前置检测、受理审批、证书管理、标志发放到证后监管等进网许可管理全过程,对于加快转变政府职能,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激发市场主体活力,促进电信设备产业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2022年12月,工业和信息化部先期完成了首批自检自证企业遴选并发布试点企业名单;2023年1月,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通告》,集中公布动态调整进网许可设备目录、精简优化进网检测项目、承诺进网审批时限、延长试用批文有效期、实行产品系族管理等5项改革举措;推行进网标志电子化、互认电磁兼容(EMC)检测结果等其他两项改革举措正在积极筹备、有序推进。
二、《通告》发布各项举措的具体考虑是什么?《通告》公布了5项拟于近期生效的改革举措及其具体实施方式,主要基于以下考虑:一是增强企业主体活力。
电信设备进网专家评审管理规定

电信设备进网专家评审管理规定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信息产业部(已撤销)•【公布日期】2001.08.29•【文号】•【施行日期】2001.08.29•【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通信业正文电信设备进网专家评审管理规定(信息产业部)第一条为了做好电信设备进网审批工作,维护电信设备进网许可制度的权威性和公正性,根据信息产业部发布的《电信设备进网管理办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办法中电信设备是指涉及网间互联的设备、无线电通信设备和电信新产品。
电信新产品是指实行进网许可制度的,但尚无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以及国内尚未商用的电信设备。
第三条专家评审工作由信息产业部电信管理局(以下简称电信管理局)负责。
第四条电信设备专家评审组由科研、检测、运营和政府等部门的专家组成。
参加评审的专家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一)坚持原则,客观公正,具有良好的科学道德和职业道德。
(二)由电信科研单位和运营单位推荐,具有一定影响的。
(三)不在生产企业任职或兼职,不向生产企业提供与评审设备有关的技术咨询服务。
参加评审的专家对被评审设备的技术负有保密义务,不得窃取或泄露生产企业的技术秘密。
第五条专家评审工作按以下程序进行:(一)需要专家评审的电信设备在完成检测和质量保证体系审核后,电信设备进网受理机构报信息产业部电信管理局,提请进行专家评审;(二)电信管理局对所报材料确认后,通知生产企业准备10份评审材料,并在30日内安排专家评审;(三)电信管理局在专家评审日期前5日将评审通知和有关文件资料发给相关专家,并通知生产企业。
电信管理局在每月5日前确定当月的专家评审计划。
评审工作原则上安排在每月的10日至20日。
第六条需要专家评审的电信设备,生产企业应当提供以下材料:(一)进网许可申请表;(二)生产企业介绍;(三)总体技术方案;(四)进网检测报告;(五)进网试验报告;(六)质量体系认证证书;(七)售后服务措施;(八)无线电发射设备型号核准证(仅对无线电通信设备)。
关于加强电话机进网审批管理的通知

能可靠地按 说 明书操作 实现 其相应功能
际 网络环境 中 正 常 工 作 何健班
在实
《50d l
犯P L
《50d l
犯P L
50d l
C 3
18
耳
国 家 电话 机 质 全 监 t 枪 脸 中心
测t )
关 于 加 强 电话 机 进 网 审 批 管 理 的通 知
为 了加 强 电话 机 进 网 审批 管理 进 一 步 简化 审 批 程 序 效
、 ,
各 省 局 行 管机 构 对 具 备 抽 样
M
3
进 网检 验 单 位 将 审 查 意 见 寄 并 报 电信 政 务 司备
条 件 的 电话 机 生 产 厂 家 提 交 的 抽 样 申请
,
示例 注
:
H A 8 68 ( 1 ) P / T S D ( L C D )
回省局行管机构
应在
,
7
日 内安排
(
(
0 5
dBm
邮 电 部有关 业 务规 定
,
以 及 用 户使 用 要求制定 的 还进
l 犯P L 《 S Od
0
.
( 50d l 犯P L
0
.
检验规程 价 进
。
。
检查除采 用 客观 仪表 测 t 外
传
频率 注人 共模 电压
15
一
IM
地
15
一
I
MHz
1
一
3M卜 压
行用 户线长度 变 化 的 实 际 电 路 试验 和 主 观 评
5
、
。
号 由原 来 的用 园 括 号 罗 马 数字表 示 改 为用 园 括 号 阿拉 伯 数 字表 示 示例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电信设备进网审批管理规定HUA system office room 【HUA16H-TTMS2A-HUAS8Q8-HUAH1688】法规类电信设备进网审批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产业部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电信设备的进网管理,保证电信网的安全畅通,贯彻国家的产业政策,维护国家利益和用户权益,根据国务院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中电信设备是指利用有线、无线的电磁或光,发送、接收或传送语音、文字、数据、图像或其它任何性质信息的硬件和软件系统的统称。
——第三条信息产业部对接入公用和专用电信网使用的电信设备实行进网许可证制度,凡接入公用和专用电信网使用的电信设备必须具有信息产业部颁发的进网许可证和进网标志,未获得进网许可证和进网标志的电信设备不得在国内销售、刊登广告和进网使用。
——第四条信息产业部根据国家产业政策和国内市场需求情况,对申请进网的电信设备通过发放进网许可证的办法进行宏观控制。
——第五条信息产业部电信管理局(以下简称电信管理局)对电信设备负责进行全国统一进网审批、颁发进网许可证工作。
经电信管理局授权,电信设备进网受理部门(以下简称进网受理部门)承担电信设备进网申请的受理工作。
——地区电信管理机构负责本辖区内电信设备进网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二章进网许可证的申办——第六条申请电信设备进网许可证必须满足以下条件:——(一)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及有关规定;——(二)符合国家标准和行业技术标准;——(三)具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
——第七条生产企业申请进网许可证时需向进网受理部门提供以下申请材料:——(一)电信设备进网许可证申请表(见附件一);——(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境外企业可提供其在中国的分支机构或代理人的有效执照);——(三)有关允许内销的政府批文(仅对境内的中外合资或外商独资企业);——(四)生产企业介绍(企业概况、生产条件、仪表配备、质量保证体系和售后服务措施);——(五)授权代理证明(当境外生产企业委托境内代理人申请进网许可证时);——(六)生产企业法人代表签字的保证书(见附件二);——(七)设备介绍(功能、性能指标、总体设计和原理框图等);——(八)设备外观和内部结构照片;——(九)用户操作手册;——(十)设备在境外的检验报告和商用情况(仅对境外企业)。
——以上材料中除证书性材料外均必须用中文。
境外生产企业可委托在境内的分支机构或代理人申请。
——第八条对电信管理局规定的重要电信设备或新产品,生产企业按以下程序申请办理进网许可证;——(一)生产企业向进网受理部门提交进网申请材料;——(二)进网受理部门接到申请后五日内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对符合要求的报电信管理局;——(三)电信管理局在三十日内组织专家组对生产企业提交的总体技术方案进行评审,并出具专家评审意见;——(四)对专家评审认为可行的电信设备,电信管理局通知进网受理部门,进网受理部门在五日内通知抽样检验和对生产企业质量保证体系审查;——(五)质量保证体系审查人员接到通知后依据相关规定对生产企业的质量保证体系进行审查,审查应在十五日内完成,审查结果交进网受理部门;——抽样单位接到通知后在十五日内进行抽样;——检验机构收到样品后依据相关标准进行检验,应在三十日内完成检验并将检验报告交进网受理部门;——(六)检验合格后,生产企业联系进网试验或在指定的试验系统中进行试验,试验时间不少于三个月。
试验完成后,试验单位向进网受理部门出具试验报告;——(七)以上各项工作完成后,进网受理部门将申请材料、检验报告、质量保证体系审查报告和试验报告等报电信管理局,电信管理局在三十日内组织专家组进行全面审核,对符合条件的,颁发进网许可证。
——生产企业到进网受理部门领取进网许可证和进网标志。
——第九条对电信管理局规定的一般电信设备,生产企业按以下程序申请办理进网许可证;——(一)生产企业向进网受理部门提交申请材料;——(二)进网受理部门在五日内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对符合要求的,通知抽样检验和对生产企业质量保证体系审查;——(三)质量保证体系审查人员接到通知后依据相关规定对生产企业的质量保证体系进行审查,审查应在十五日内完成,审查结果报进网受理部门;——抽样单位接到通知后在十五日内进行抽样;——检验机构收到检验样品后依据相关标准进行检验,应在十五日完成检验,并将检验报告交进网受理部门;——(四)以上各项工作完成后,进网受理部门将申请材料、检验报告和质量体系审查报告报电信管理局。
电信管理局进行全面审核,对符合条件的,十五日内颁发进网许可证。
——生产企业到进网受理部门领取进网许可证和进网标志。
——第十条对已通过质量体系认证或质量保证体系审查的生产企业申请进网许可证时,经进网受理部门审核和电信管理局确认可以不再安排质量保证体系审查。
——对通过质量体系认证并连续二次以上质量监督抽查合格的产品,申请进网许可证时,经进网受理部门审核和电信管理局确认,可以不安排抽样检验,由生产企业按规定自行送样检验。
对生产企业送样检验的电信设备,电信管理局保留随时抽样检验的权利。
——第十一条生产企业申请进网许可证换证时应向进网受理部门提交申请报告,并附原颁发的进网许可证、产品销售情况以及质量情况报告。
除电信管理局另有规定外,原则上对生产企业申请换证的电信设备需进行检验。
——第十二条生产企业对获得进网许可证的电信设备进行外观、技术改动或软件版本升级,应向进网受理部门提交申请报告,并附电信设备改动前后的照片和改动内容说明等材料。
对外观、技术改动较大或软件版本升级的电信设备原则上需做检验。
第三章进网许可证和进网标志——第十三条进网许可证和进网标志由信息产业部统一印制和发放,进网标志应牢固粘贴在获得进网许可证的电信设备上。
进网许可证格式(见附件三)。
——第十四条进网许可证不得转让、伪造和冒用。
——进网标志属于质量标志,禁止伪造和冒用,未获得进网许可证和进网许可证失效的电信设备不得加贴进网标志。
——第十五条进网许可证的有效期为3年,有效期满则失效,生产企业如需继续使用,应在有效期届满前三个月申请换证。
——第十六条获得进网许可证的生产企业应向其设备经销商或用户提供进网许可证复印件,复印件背面应有生产企业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对复印件应做好编号登记。
——第十七条生产企业持有的进网许可证中规定的内容如发生变化,须办理换证手续。
——第十八条获得进网许可证的电信设备和外包装上应具有进网许可证号、生产企业名称、产品名称、型号、产地和机身序号等符合国家规定的中文标识。
第四章监督管理——第十九条电信管理局每年对生产企业执行进网管理规定的情况组织有关单位进行年度检查。
生产企业须将其设备当年的销售情况、设备质量和售后服务等情况报电信管理局。
——第二十条信息产业部将对获得进网许可证的生产企业、市场销售的和网上使用的电信设备进行质量监督,并发布质量通告。
——第二十一条生产企业获得进网许可证后,应保证获证设备的一致性,不得降低产品质量。
——第二十二条电信管理局对获得进网许可证的电信设备目录向社会公布。
电信企业不得购置目录外的电信设备。
——第二十三条电信企业不得限定用户购买其指定的电信设备,不得拒绝用户自备的有进网许可证的电信设备进网使用。
第五章罚则——第二十四条违反本办法第三条规定,销售无进网许可证和进网标志的电信设备的,处以违法所得三倍以下罚款;对未获得进网许可证的电信设备刊登广告的,处以一万元以下罚款;电信企业受理无进网许可证和进网标志的电信设备进网使用的,给予警告,并可处以一万元以下罚款;对进网使用的无证设备须补办进网手续,不符合进网条件的责令拆除。
——第二十五条违反本办法第十四条规定,伪造、冒用进网许可证和进网标志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的规定进行处罚。
——第二十六条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生产企业获得进网许可证后不能保证产品的一致性或产品质量问题严重的,给予警告、限期改正,并可处以一万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七条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电信企业购置无进网许可证和进网标志的电信设备,给予警告、限期补办进网手续,对不符合进网条件的设备责令拆除,并可处以一万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八条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三条规定,电信企业限定用户购买指定的电信设备,对用户自备的有进网许可证的电信设备拒绝进网使用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定进行处罚。
——第二十九条违反本办法规定,获得进网许可证的生产企业不按规定使用进网许可证和进网标志以及中文标识的,给予警告。
——第三十条对从事进网审批、认证、检测及有关工作的人员,如发现有徇私舞弊、弄虚作假或利用工作之便剽窃、泄露生产企业技术秘密行为的,由其上级行政部门追究其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章附则——第三十一条本办法由信息产业部负责解释。
自1999年1月1日起执行。
政策类各项放开经营的电信业务的界定邮电部电信政力司电司[1995]32号文印发——根据国务院国发[1993]55号文件有关规定和邮电部邮部[1993]675号文发布的《从事放开经营电信业务审批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兹对各项放开经营的电信业务作如下界定。
一、无线电寻呼业务——无线电寻呼是以无线电广播方式传递简单信息的一种移动通信方式。
无线电寻呼业务是由主叫用户利用电话,通过无线电寻呼系统向携带无线电寻呼接收机(BP机)的被叫用户发出信息,要求进行电话联络或直接传递有关信息。
它也可以同时向多个被叫用户发送同一个内容的信息。
——无线电寻呼系统可以采用人工接续方式或自动接续方式。
寻呼用户在无线电寻呼系统的服务范围内可以得到声觉(音响)、视觉(文字、数字显示或汉字显示)及触觉(振动)信息。
在不同城市的寻呼台按同一频率和统一分配的漫游用户地址码组建起无线电寻呼系统,组成联网漫游寻呼网,为用户提供在漫游服务范围内不受地域限制的寻呼漫游功能。
整个寻呼网内的每一个联网漫游有权用户无认他漫游到网内的哪一个城市,主叫用户只需拨叫当地寻呼台号码即可实现对漫游用户的寻呼。
——不符合上述联网漫游功能的无线电寻呼,如主叫用户利用拨打长途自动电话或其它各种方式实现异地寻呼的均不能称为联网漫游无线电寻呼。
——组建全省性和跨省的地区性或全国性无线电寻呼网,要充分利用国家公用电信网组网。
二、800MHz(兆赫)集群电话业务——800MHz(兆赫)无线电集群通信系统是指工作频段为800MHz(移动台发、基站收占用的频率为806-821MHz;基站发、移动台收占用的频率为851-866MHz),能将有限的无线通信信道在中心控制台控制下,自动地指配给系统内用户使用,即中心控制台按动态信道指派的方式将系统内的空闲信道分配给要求通的用户通信,实现多用户共享多信道的无线电移动通信系统,主要用于指挥调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