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关于印发提高待遇高级工程师.doc
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管理办法
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管理办法》的通知
公司所属各分公司、控股子公司:
现将《中铁现代物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OO七年九月二十九日
中铁现代物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 则
第一条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国铁路物资总公司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管理办法》(中铁物人〔2006〕108号),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公司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和管理工作,保证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顺利进行,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十三条 对先学习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如取得的学历专业与拟评系列要求的专业不相近,在计算履职资历时,应在规定的任职年限基础上,每一级延长不少于2年。
第十四条 公司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实行与继续教育挂钩制度。晋升高级专业技术资格,需在任中级职务期间继续教育平均每年达到80学时,晋升中级需达到40学时。
(五)学历、专业技术职务聘任、接受继续教育、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成绩证明;
(六)以专科学历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需有报送单位同意参加评审的业绩能力报告,经单位审查盖章后上报。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本办法所规定的参评条件和评审条件应同时具备才能参加评审。对虚报、伪造学历、资历、业绩,以及剽窃他人成果者,一经查实,取消其相应技术资格。
第十八条经考试取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或各类执业资格证书人员,在参加相应的外语、计算机能力测试合格后,可视为具有相应技术职务的受聘资格。
第十九条专业技术人员跨系列调整或变更工作专业,需由相应评委会评审通过或参加相应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合格后,视为具有新专业技术职务受聘资格。在各系列间相互转换时,其履职年限可连续计算,经考核合格并符合新评系列参评条件和评审条件的,可直接参加高一级资格评审。
工程技术职称管理办法
XX发【2019】XX号签发人:关于下发《工程技术职称评聘管理办法》的通知公司各部门:为了激励、培养工程技术人员,充分发挥其在生产经营及技术改造中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不断激发技术人员钻研、探索专业技术知识,提高业务技能;为工程技术人员提供发展通道,特制定本办法(见附件),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二○一九年五月三十日附件:工程技术职称评聘管理办法主题词:技术职称评聘办法通知报:XX有限公司 2022年X月XX日印发共印4份附件:工程技术职称评聘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激励、培养工程技术人员,充分发挥其工作积极性和创造作用,不断激发技术人员钻研、探索专业技术知识,提高业务技能;为工程技术人员提供发展通道,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公司工程技术职称分为三类,分别为高级职称:总工程师、副总工程师、高级工程师;中级职称:主管工程师、工程师;初级职称:助理工程师、技术员。
第三条公司工程技术职称实行评聘结合管理,初级、中级职称人员的聘期为三年,每年年初对上年度工程技术人员进行年度考核。
第四条技术员、助理工程师、工程师、高级工程师的晋级评定由职称评聘领导小组审批;副、总工程师的评定,由公司推荐,报董事长审批。
第五条对于公司有特殊贡献者,经技术职称评聘领导小组讨论通过,可以破格晋升。
第六条工程技术职称人员,如在聘期内不能履行职责、违反公司规章制度对公司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一次达XX元(含)以上,公司有权随时给予降级甚至解聘。
第二章职称评聘领导小组第七条为有效开展职称评聘管理工作,确保职称评聘工作的正常、公平、公正开展,公司成立专门的职称评聘领导小组,领导公司职称评聘管理工作。
第八条职称评聘领导小组成员:组长:总经理/总裁副组长:分管副总主要成员:管理部负责人及相关部门负责人评聘领导小组工作职责:1、负责拟聘人员申请资料的最终审定;2、对符合职称聘用要求的人员进行客观、公正的评价;3、负责聘期内技术职称人员的考核工作,对表现欠佳或不能很好履行其职责的技术职称人员给予降级甚至解聘;4、负责对本管理规定进行审定;5、其他与职称聘用相关的工作第三章工程技术类人员定编第九条各部门工程技术人员根据实际情况定编(详见公司《年度人员编制表》);若超出编制,则须总经理或总裁核准。
武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提高技术工人待遇的通知
武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提高技术工人待遇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武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9.11.28•【字号】武政办〔2019〕105号•【施行日期】2019.11.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工资福利正文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提高技术工人待遇的通知武政办〔2019〕105号各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为贯彻落实《中央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提高技术工人待遇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8〕16号)和《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提高技术工人待遇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鄂办发〔2018〕43号)精神,切实提高我市技术工人待遇,结合我市实际,经市委、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实施工资激励计划,提高技术工人收入水平(一)完善企业技术工人工资正常增长机制。
做好企业薪酬调查和企业人工成本监测工作,定期发布人力资源市场工资指导价位。
持续开展集体合同攻坚行动,进一步推进行业性和区域性工资集体协商,引导企业科学确定技术工人工资待遇,并实现合理增长。
国有企业高技能人才人均工资增幅不低于本单位管理人员人均工资增幅。
(牵头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国资委,市总工会、市工商联)(二)深化企业内部分配制度改革。
加快推进全市国有企业工资决定机制改革。
强化技能价值激励导向,鼓励企业将工资分配向关键岗位、生产一线岗位和紧缺急需的高技能人才倾斜。
(牵头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国资委,市总工会、市工商联)(三)健全技术工人长效激励机制。
鼓励企业加强绩效考核,做到技术工人收入分配与工作业绩、实际贡献紧密挂钩。
鼓励企业对高技能人才实行项目工资和股权期权激励,设立“特级技师”“首席技师”等特聘岗位津贴,建立企业年金和商业补充医疗保险制度,保障长期稳定提高技术工人收入水平。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提高技术工人待遇的意见通知
速 需 达 到 0.5m/s的条 件 ,才 能 够 使 用 这 种 围堰 技 术 。 而 十袋
1I4-11 5
围 堰 技 术 ,通 常 在 水 流 的深 度 在 4m 左 右 ,水 流 速 度 在 1.5m/s [9]张 义 军 解 析 水 利 施 工 中 围堰 技 术 的 应 用 … .装 饰 装 修 天 地 ,2017
左 右 时 适 用 , 这 种 围 堰 技 术 对 河 床 土 质 所 具 有 的 渗 水 性 没 有 (24):392。
较 高 要 求 。
f1O】刘 成 钢 , 茹 启 江 ,陈 琳 , 等 .海 域 深 水 区 高 桩 承 台 钢 吊 箱 围 堰 施
4.6 粘 土填 充技 术
工 技 术 … .建 筑 技 术 , 2016,47 (6):533—536.
堰 水 面 的 时 候 ,在 对 其 进 行 分 层 填 充 , 在 分 层 的 时 候 , 需 特 别注 意 的是,要对 每层填 充 的厚度进 行有 效控 制,厚度 的 设 计 需 达 到 相 应 的 标 准 。待 填 充 完 之 后 , 再 通 过 挖 土 机 对 其 进
中共 中央 办公厅 、国务 院 办公 厅 发布 关于提 高技术 工人 待遇 的 意见通 知
《意 见 》 在 突 出 “高精 尖 缺 ”导 向 ,大 力 提 高 高技 能 领 军 人 才 待 遇 水 平 方 面 , 强 调 要 全 面 加 强 对 高 技 能 领 军 人 才
在 水 利 工 程 施 工 过 程 中 ,在 围 堰 建 设 完 成 之 后 , 需 运 用 的服 务 保 障 , 提 高 高技 能 领 军 人 才 的 政 治 待 遇 , 提 高 高 技
建 筑 技 术 开 发
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市政府办公厅2019年工作要点的通知
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市政府办公厅2019年工作要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9.02.15•【字号】青政办字[2019]1号•【施行日期】2019.02.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市政府办公厅2019年工作要点的通知各区、市人民政府办公室,青岛西海岸新区管委办公室,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办公室(秘书处):现将《市政府办公厅2019年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望结合各自实际,充分发挥参谋助手、运转枢纽、管理保障和示范窗口作用,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担当,真抓实干,求真务实,努力推动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建设,为建设开放、现代、活力、时尚的国际大都市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9年2月15日市政府办公厅2019年工作要点市政府办公厅2019年工作的总体要求是: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以及中央和省、市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对办公厅工作的重要批示以及全国、省秘书长和办公厅主任会议精神,紧紧围绕中央和省、市重大决策部署以及省、市委“工作落实年”重点任务,按照“政治强、运行畅、信息灵、督查实、服务优、作风硬”的要求,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担当,加强统筹协调,严、细、精、实做好各项工作,全面提升“三服务”能力和水平,打造人民满意的模范机关,为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作出新的贡献,以优异成绩庆祝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0周年。
一、坚持紧贴中心、服务大局,推动谋划工作再聚焦1.服务政府科学决策。
认真贯彻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落实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研究程序,推动政府科学、民主、依法决策。
紧密关注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加强对加快新旧动能转换、打好三大攻坚战、扩大高水平开放等重大部署的研究和谋划,及时组织召开市政府常务会议、专题会议,研究分析当前工作中的突出问题,采取有针对性措施切实加以解决。
2019年职工工资调整方案
2019年职工工资调整方案为进一步完善职工工资分配制度,建立与企业经济效益相统一的职工工资增长机制,有效调动广大职工的工作积极性,根据公司生产经营发展实际情况,结合集团总公司薪酬实施方案,现将公司职工工资标准予以适当调整,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调整范围XX年12月31日在岗的所有员工均纳入此次调整范围,新工资标准自2019年1月1日起执行。
二、调整内容管理人员工资标准1、自有职工工资标准机关自有职工的工资由基本工资和绩效工资构成,项目部自有职工的工资由基本工资和产值工资构成。
其中基本工资由底薪工资、岗位工资、职称津贴、年功工资四个部分组成。
基本工资底薪工资:自有职工在完成规定的工作时间或劳动定额后发放的统一标准工资数额,用于保障最低生活水平。
标准按20XX/月计发。
岗位工资:是以工作难易程度确定的工资,管理岗位采取岗内分级的方式确定标准,具体详见附表1.职称津贴:是对取得不同专业技术职务并被聘任在岗的职工工资补贴,具体标准详见附表2.年功工资:是根据职工参加工作的自然年限计发的工资,年功工资标准为每年40元,每年1月1日起增加一年年功工资。
符合公司人才引进标准的职工,年功工资从其正式与土木公司签订劳动合同之日起计算,从建筑行业外调入公司的职工,其工龄按50%折算。
绩效工资是对在岗职工工作绩效的价值量化,是根据绩效考核成绩确定的浮动性工资,具体执行公司《绩效及产值工资分配细则》产值工资:执行公司《绩效及产值工资分配细则》2、聘用职工工资标准机关聘用职工的工资由底薪工资和岗位工资构成,项目部聘用职工的工资由底薪工资和产值工资构成。
底薪工资:聘用职工底薪标准按1000/月计发。
岗位工资:聘用职工岗位工资详见附表3。
产值工资:执行公司《绩效及产值工资分配细则》3、新进大学生见习期工资标准新进公司的高校毕业生,先执行见习期工资标准,见习期满经考核合格后,按职员标准定级,大学生见习期工资标准详见附表4。
4、临聘人员试用期工资标准临聘人员需先试用三个月,试用期工资标准按不同工作年限确定,试用期满符合工作要求正式聘用的,工资标准根据岗位需求另行确定,临聘人员试用期工资标准详见附表5。
教育部等四部门关于印发《深化新时代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教育部等四部门关于印发《深化新时代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教育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公布日期】2019.08.30•【文号】教师〔2019〕6号•【施行日期】2019.08.30•【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师队伍建设正文教育部等四部门关于印发《深化新时代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教师〔2019〕6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发展改革委、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现将《深化新时代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改革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2019年8月30日深化新时代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改革实施方案教师队伍是发展职业教育的第一资源,是支撑新时代国家职业教育改革的关键力量。
建设高素质“双师型”教师队伍(含技工院校“一体化”教师,下同)是加快推进职业教育现代化的基础性工作。
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职业教育教师培养培训体系基本建成,教师管理制度逐步健全,教师地位待遇稳步提高,教师素质能力显著提升,为职业教育改革发展提供了有力的人才保障和智力支撑。
但是,与新时代国家职业教育改革的新要求相比,职业教育教师队伍还存在着数量不足、来源单一、校企双向流动不畅、结构性矛盾突出、管理体制机制不灵活、专业化水平偏低的问题,尤其是同时具备理论教学和实践教学能力的“双师型”教师和教学团队短缺,已成为制约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的瓶颈。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和《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深化职业院校教师队伍建设改革,培养造就高素质“双师型”教师队伍,特制定《深化新时代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改革实施方案》。
包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包头市事业单位岗位管理办法》的通知
包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包头市事业单位岗位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包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9.08.21•【字号】包府办发〔2019〕57号•【施行日期】2019.10.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正文包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包头市事业单位岗位管理办法》的通知各旗、县、区人民政府,稀土高新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单位,中直、区直企事业单位: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包头市事业单位岗位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2019年8月21日包头市事业单位岗位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完善我市事业单位岗位管理机制,深化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放管服”改革,保障和落实事业单位用人自主权,激发事业单位活力,调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积极性,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事部〈关于在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2〕35号)和《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国人部发〔2006〕70号)及自治区相关配套政策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全市为了社会公益目的、由国家机关举办或其它组织利用国有资产举办、经过机构编制部门批准设立的各级各类事业单位中在编在岗人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除外)。
第三条事业单位岗位管理应坚持以下原则:(一)坚持宏观管理、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原则;(二)坚持统一指导、分级调控、分类管理的原则;(三)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四)坚持在核定的岗位职数及最高等级内聘任的原则;(五)坚持向创新创业领军人才、少数民族骨干人才、生产科研教学一线人才倾斜的原则。
第四条各级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事业单位岗位管理的政策指导、宏观调控和综合管理。
主管部门按照管理权限依法负责事业单位岗位管理工作的指导、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职业技能提升行动方案(2019—2021年).doc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职业技能提升行动方案(2019—2021年)的通知发文单位:国办发〔2019〕24号文号:国务院办公厅发布日期:2019-5-18生效日期:2019-5-18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职业技能提升行动方案(2019 2021年)》已经国务院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国务院办公厅2019年5月18日职业技能提升行动方案(2019 2021年)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实施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制定以下方案。
一、总体要求和目标任务(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把职业技能培训作为保持就业稳定、缓解结构性就业矛盾的关键举措,作为经济转型升级和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支撑。
坚持需求导向,服务经济社会发展,适应人民群众就业创业需要,大力推行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面向职工、就业重点群体、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以下简称贫困劳动力)等城乡各类劳动者,大规模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加快建设知识型、技能型、创新型劳动者大军。
(二)目标任务。
2019年至2021年,持续开展职业技能提升行动,提高培训针对性实效性,全面提升劳动者职业技能水平和就业创业能力。
三年共开展各类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5000万人次以上,其中2019年培训1500万人次以上;经过努力,到2021年底技能劳动者占就业人员总量的比例达到25%以上,高技能人才占技能劳动者的比例达到30%以上。
二、对职工等重点群体开展有针对性的职业技能培训(三)大力开展企业职工技能提升和转岗转业培训。
企业需制定职工培训计划,开展适应岗位需求和发展需要的技能培训,广泛组织岗前培训、在岗培训、脱产培训,开展岗位练兵、技能竞赛、在线学习等活动,大力开展高技能人才培训,组织实施高技能领军人才和产业紧缺人才境外培训。
发挥行业、龙头企业和培训机构作用,引导帮助中小微企业开展职工培训。
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办法
中国机械工业集团公司文件国机人[2007]271号关于印发《中国机械工业集团公司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管理办法》的通知各公司、院、所:现将《中国机械工业集团公司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望遵照执行。
在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反馈人力资源部。
此前有关规定与本办法不符的,以本办法为准。
附件:《中国机械工业集团公司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管理办法》二OO七年五月二十四日主题词:印发技术职务评审管理办法抄送:国务院驻国机集团监事会、公司领导中国机械工业集团公司 2007年5月31日印发中国机械工业集团公司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管理办法为规范中国机械工业集团公司(以下简称国机集团)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建立具有企业特点的评审管理体系,根据国家有关政策法规,结合国机集团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评审原则第一条 公平、公正、公开原则;理论水平、研究成果、 工作业绩相结合原则;结构控制,评聘结合原则。
第二章 资格设置第二条 国机集团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主要由工程技术、会计、经济、政工四个系列组成(其它系列由各单位根据需要和国家有关规定确定),任职资格设置分别为:工程技术系列:初级:技术员、助理工程师;中级:工程师;高级:高级工程师、提高待遇的高级工程师。
会计系列:初级:会计员、助理会计师;中级:会计师;高级:高级会计师。
经济系列:初级:经济员、助理经济师;中级:经济师;高级:高级经济师。
政工系列:初级:政工员、助理政工师;中级:政工师;高级:高级政工师。
第三条 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结构比例由国机集团确定,并作为任职资格评审的控制依据。
各企业要根据单位规模、人员构成和发展战略等因素,合理规划专业技术人员队伍,科学确定高、中、初级结构比例。
第三章 评审权与评审制度第四条 国机集团建立正常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制度,工程技术系列每年评审一次;会计、经济、政工系列每两年评审一次(单年评审)。
中共金昌市委办公室、金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金昌市提高技术工人待遇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中共金昌市委办公室、金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金昌市提高技术工人待遇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共金昌市委办公室,金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9.12.06•【字号】市委办发〔2019〕45号•【施行日期】2019.12.0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正文中共金昌市委办公室金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金昌市提高技术工人待遇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市委办发〔2019〕45号永昌县、金川区党委和人民政府,市委各部门,市级国家机关及各部门各单位,金昌开发区管委会,各人民团体,中央和省属在金各单位:《金昌市提高技术工人待遇的实施意见》已经市委、市政府领导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中共金昌市委办公室金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9年12月6日金昌市提高技术工人待遇的实施意见为全面改善我市技术工人待遇水平,造就一支知识型、技能型、创新型劳动者队伍,根据《中共甘肃省委办公厅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提高技术工人待遇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甘办发〔2019〕31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强化评价使用,畅通技术工人成长成才通道(一)完善技术工人评价工作。
健全技术工人评价选拔制度,向企业、基层一线职工和青年人才倾斜,对获得大国工匠、全国劳动模范、陇原工匠、甘肃省劳动模范、甘肃省技术标兵、金昌工匠、金昌市首席技师、金昌市劳动模范等荣誉称号的,突破年龄、学历、资历、身份等限制,明确破格参加技能评价的条件,促进优秀技术工人脱颖而出。
完善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政策,引导和支持企业自主开展技能评价,并兑现待遇。
鼓励企业增加技术工人的技能等级层次,拓宽技术工人晋升通道,探索设置技能专家、首席技师、特级技师等岗位。
对在生产经营中具有绝技绝活、业绩突出、贡献较大的技术工人或在国家、省部级职业技能竞赛中取得优异成绩的选手,可以直接认定为技师或高级技师。
2019年关于印发提高待遇高级工程师.doc
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提高待遇高级工程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条件(试行)》的通知【字体:大中小】【关闭】日期:2008-6-3新人发〔2007〕134号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提高待遇高级工程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条件(试行)》的通知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人事局,各地、州、市人事局,自治区各委、办、厅、局、人民团体、大专院校、科研院所、大中型企业人事(职称)部门,中央驻疆单位人事(职称)部门:现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提高待遇高级工程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条件(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执行中有何意见或建议,望及时告知我们。
原《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提高待遇的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条件(修订稿)》文件停止执行。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事厅二○○七年九月二十四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提高待遇高级工程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条件(试行)第一条适用范围本条件适用于自治区企业、事业单位(不含依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单位)的高级工程技术人员评审提高待遇的高级工程师的任职资格。
第二条思想政治条件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维护祖国统一,反对民族分裂,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认真履行岗位职责,积极承担并完成本职工作任务,努力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
第三条职称(外)汉语条件,符合自治区有关政策要求。
第四条参加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成绩达到自治区职称主管部门公布的合格标准。
第五条参加本专业的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并取得继续教育证书。
第六条在任职期内年度考核结果均在合格(称职)以上。
第七条学历与资历条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1、大学本科毕业以上学历,担任高级工程师职务5年以上。
2、文革前的大专毕业生或文革期间的大学普通班毕业生,担任高级工程师职务5年以上。
第八条政策学识水平条件1、具有系统、坚实的本专业理论知识,全面了解、掌握本专业国内外最新技术现状、最新科技信息和发展趋势。
2、在本专业学术领域有深厚的理论造诣,是本专业学科带头人之一。
2019年高级工程师职称评定条件介绍.doc
2019年高级工程师职称评定条件介绍篇一:高级职称申报高级工程师资格材料具体要求附件3申报高级工程师资格材料具体要求一、市、省直单位需报送材料(一)评审委托书1份(企事业单位由归口主管部门统一送审,无归口主管部门的非公经济组织由人事代理机构开具评审委托书,无评审委托书一律不予受理)。
(二)《评委会评审对象资格审查花名册》一式1份,同时报送电子文档。
二、评审对象送审材料1.评审材料清单1份,并且每只资料袋面上贴一张袋内资料清单。
2.《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需贴照片)一式3份。
3.具有“浙江省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网上申报评审”水印的《推荐高级工程师资格人员情况综合表》一式3份(参加面试人员提供4份),并加盖单位公章,1份装订在材料第一册内,1份(参加面试人员2份)由中评委办公室统一交高评委办公室,另1份供中评委推荐时使用。
要求用A4纸(297mm×210mm)打印,所有内容填写在规定的页面范围内,不得增页、附页,同一页内各栏目之间可根据内容多少调整。
4.《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材料真实性保证书》1份。
5.申报对象身份证、现任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聘任证书、荣誉证书及获奖证书原件和复印件2份(1份装订进第一册内,另1份不要装订),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2份(1份装订进第一册内,另1份不要装订)、学历认证材料。
集体项目须提供本人系主要贡献者依据。
省直单位申报人员的上述证书原件经省主管厅局(省属集团公司)审核后退还申报人员;市、县(市、区)申报人员的上述证书原件由设区市主管部门审核后退还申报人员。
6.职称外语考核成绩合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2份,计算机应用能力考核合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2份(1份装订进第一册内,另1份不要装订)。
如属免试人员,需报《外语免试审核表》或《计算机应用能力免试审核表》;并附有关证明材料(年龄免试需提供身份证复印件;专业(学历)免试需提供毕业证书复印件;乡企人员免试需提供企业注册地证明材料;野外免试需提供《中标通知书》、《工程施工承包合同》、《竣工备案表》等证明材料等),经单位和市或省直单位人事部门审核盖章,各一式3份(1份装订进第一册内,另2份不要装订)。
国家经济委员会关于实施提高部分高级工程师职务工资试行办法的通知-经教[1987]228号
国家经济委员会关于实施提高部分高级工程师职务工资试行办法的通知正文:---------------------------------------------------------------------------------------------------------------------------------------------------- 国家经济委员会关于实施提高部分高级工程师职务工资试行办法的通知(经教〔1987〕228号)《关于提高部分成绩优异的高级工程师职务工资的试行办法》,已经中央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国务院工资制度改革小组(职改字〔86〕165号)批转全国试行。
现将实施中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提高职务工资的高级工程师的名额控制幅度,以省(自治区、直辖市)、部(委)为单位统一进行计算。
事业单位的名额,可在中央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和省(自治区、直辖市)、部(委)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下达的工程技术人员高级职务宏观控制指标内,按规定的比例进行控制和测算。
国家机关的名额,可先按省(自治区、直辖市)、部(委)的实际需要和规定的比例进行预测,待中央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下达国家机关宏观控制指标后,再进行测算。
二、国家经委对部分成绩优异的高级工程师提高职务工资的平衡工作,拟在每季度的最后一个月集中进行一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部(委)送国家经委平衡的材料包括:(一)省(自治区、直辖市)、部(委)关于提高高级工程师职务工资问题的正式报告。
(二)提高成绩优异的高级工程师职务工资人员平衡名单(格式见附件一)。
(三)提高成绩优异的高级工程师职务工资审批呈报表(一式两份,格式见附件二)。
(四)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评审呈报表(按各单位现用表式送)。
(五)提高部分成绩优异的高级工程师职务工资预算计划表(格式见附件三)。
三、对已聘任或任命的现在基础工资加职务工资之和已经在160元以上的高级工程师的待遇问题,可按下列原则确定:(一)现基础工资加职务工资之和已经在160元以上,180元以下(六类工资区、下同)的人员,可按《关于提高部分成绩优异的高级工程师职务工资的试行办法》中规定的有关条件,经本人申报,由所在单位推荐,省(自治区、直辖市)、部(委)高级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认定,经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国务院部委批准,可享受教授、研究员的同等有关待遇。
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2019年山西省正高级工程师评审工作安排意见》的通知
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2019年山西省正高级工程师评审工作安排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日期】2019.09.12•【字号】晋人社厅函〔2019〕1157号•【施行日期】2019.09.1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正文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2019年山西省正高级工程师评审工作安排意见》的通知晋人社厅函〔2019〕1157号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直有关部门人事(干部)处,有关企事业单位:现将《2019年山西省正高级工程师评审工作安排意见》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2019年9月12日2019年山西省正高级工程师评审工作安排意见根据《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40号)以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深化工程技术人才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9]16号),现就2019年山西省正高级工程师评审工作提出如下安排意见。
一、组织管理2019年全省正高级工程师评审工作,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的管理和指导下,由山西省正高级工程师评审委员会具体组织实施。
二、评审范围我省各类企事业单位、非公经济组织中,从事工程系列各专业技术工作并符合申报条件的人员。
下列人员不得申报:1、国家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2、退休人员;3、国有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记过以上政务处分且在处分期间的;4、中国共产党党员受到党纪处分且在处分期间的。
三、申报条件(一)品德条件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原则,凡申报评审正高级工程师的专业技术人员,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和法规,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敬业精神,作风端正;热爱本职工作,认真履行岗位职责。
(二)学历条件须具备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
(三)资历条件任高级工程师满5年,即2014年底前任高级工程师;获得本专业硕士学位的,任高级工程师满4年,即2015年底前任高级工程师。
关于切实做好恢复提高部分成绩优异的高级工程师职务工资工作的意见(节录)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事厅关于切实做好恢复提高部分成绩优异的高级工程师职务工资工作意见的通知川办发[1999]78号省人事厅《关于切实做好恢复提高部分成绩优异的高级工程师职务工资工作的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九九九年十一月二十九日附:关于切实做好恢复提高部分成绩优异的高级工程师职务工资工作的意见(节录)四川省人事厅为适应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需要,鼓励工程技术人员多作贡献,促进企业提高科技创新能力,经省委、省政府领导同意,在我省恢复提高部分成绩优异的高级工程师职务工资待遇的工作,现就实施的有关问题提出意见:一、恢复提高部分高级工程师职务工资工作在省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由省人事厅统一部署,各地、各部门组织实施。
二、提高部分高级工程师职务工资的工作按照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的开展范围,在全省国有、集体、个体、私营、外资(中方雇员)等各类企事业单位中进行。
对在单位推荐开始之前已达到离退休年龄或离退休的高级工程师,如属下列情况之一者,也列入提高部分高级工程师职务工资的推荐范围:(一) 对国家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科学家、技术、管理专家;(二) 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三) 省(部)优专家;(四) 省学术、技术带头人;(五)按政策规定办理了延缓离退休手续者。
三、高级工程师提高职务工资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一) 担任高级工程师职务5年以上;(二) 在工程技术岗位上开展技术创新的业绩突出,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1、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发明奖一、二等奖,国家科技进步特等奖、一等奖的主要贡献者;2、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发明奖三、四等奖以及国家科技进步二、三等奖或省、部级科技进步特等奖、一等奖两项以上的主要贡献者;3、在全省本专业领域内享有较高声誉和知名度;4、任现职以来,主持开发、研制的新产品市场前景好,并成为本行业的主导产品,其市场占有率在同类产品中名列前茅;5、获得国家级优秀设计奖、优质工程质量奖或省级优秀设计、优秀工程质量奖两项以上的主要贡献者;6、产品结构调整、换代适应市场需求,其主要技术指标达到国际、国内先进水平,且因此受到上级部门重奖的有功人员(其奖励金额至少在10万元以上)。
员工福利待遇-关于提高待遇的高级工程师职务评聘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精品
兵职改发[20XX]3号关于恢复“正高级”高级工程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定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各师、兵直有关单位职改领导小组:为客观公正地评价高级工程技术人员的水平和能力,充分发挥他们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鼓励他们在生产、科研、设计、工艺、技术改造、新产品开发、新技术推广应用等方面为兵团做出更大的贡献,经研究决定,自20XX年起恢复兵团“正高级”高级工程师职务的评定工作,并转入经常化(即每2年进行一次)。
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评定范围:1、在兵团企事业单位在职担任高级工程师职务的人员;2、取得高级工程师任职资格,在兵团企事业单位退休后,身体健康,仍然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只评任职资格,不与工资等待遇挂钩。
二、申报条件:(一)思想政治条件: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二)任高级工程师职务期间三年考核结果为称职以上(退休人员除外)。
(三)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可申报“正高级”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1、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所学专业与所从事专业须相同或相近),担任高级工程师职务5年以上。
2、文革期间的大学普通班生(所学专业与所从事专业须相同或相近),担任高级工程师8年以上。
3、不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要求的人员,担任高级工程师职务5年以上,具备下列条件之一,可申报“正高级”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1)获国家级奖项的主要完成者;或获省部级科技进步(或优秀设计、优质工程)一等及以上奖的项目主要完成人。
(2)取得所从事专业重大发明或实用新型专利,并已应用于生产实践,经专家评审组评审鉴定、省部级业务主管部门和财务部门确认,取得显著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的主要发明人。
三、评审条件:(一)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条件:较熟练掌握一门外语,参加全国职称外语A级考试成绩合格;能运用计算机完成数据收集、处理,并较熟练运用本专业计算机软件上机操作或进行辅助设计。
(二)专业理论知识:1、全面掌握本专业的基础理论知识,对本专业某一分支专业有较深入的研究,较好地掌握相关专业的知识。
工程师职称评定涨薪方案
工程师职称评定涨薪方案随着社会的发展,工程师职业越来越受到人们的重视。
工程师职称的评定对于工程师来说是非常重要的一件事情,而带有涨薪福利的评定方案,更是备受工程师们期待的。
本文将会重点介绍一些工程师职称评定涨薪方案的相关内容。
工程师职称评定工程师职称评定,是根据工程技术人员的职业特点,通过评定、鉴定、论文等环节,对工程人员的业务水平、专业技能、工作经验、科研能力等进行综合考核,以确定职称等级的认定。
职称评定的标准和流程各地略有不同,总体来说,评定的等级一般可以分为初级、中级和高级。
评定等级的高低决定了工程师在企业中的工作地位和薪资水平。
评定涨薪方案评定涨薪方案是企业为了激励工程师的创新和持续发展,在职称评定的基础上,参照市场行情和企业实际情况,给予工程师一定比例的涨薪。
因为是在职称评定的基础上进行的涨薪,所以肯定会更有激励性和说服力。
对于企业来说,评定涨薪方案能够激发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和工作热情,在提高员工满意度的同时,也增强了企业竞争力。
对于工程师来说,评定涨薪方案也成为他们通过提高专业水平和能力,不断提升职称等级、提高薪资的一个重要途径。
职称评定的标准工程师职称评定标准一般包括以下内容:•职责和能力:对工作岗位所需要的业务知识、经验技术水平和技能能力进行评定;•学历和学位:对学历和学位的高低进行评定;•参加学术会议和职业培训:对参加学术会议和职业培训的情况进行评定;•承担和完成项目的数量和质量:对承担和完成项目的数量和质量进行评定。
除此之外,不同行业和企业还有一些特殊的评定标准,需要根据各自的情况来评定。
涨薪方案的比例评定涨薪方案的比例,其中包含了两个方面的要素:一是职称评定的等级,二是企业的实际情况和市场行情。
一般而言,职称越高,薪资涨幅也就越高;企业竞争力越强,市场行情越好,薪资涨幅对应也会更高。
在现实工作中,涨薪比例的具体数值和政策也是随着时间和环境的变化而调整的,相关部门和企业会根据自身情况实际制定和实施涨薪政策。
2019职称津贴管理办法
职称津贴管理办法(试行)一、目的:为提高公司员工素质,激发员工积极好学、自我提高的潜能和意识,打造一支整体素质过硬的员工团队,建立人力资源管理模式及专业技术职称管理制度,特制订本办法。
二、原则:鼓励自学提升,学以致用;按级补贴激励。
三、适用对象:除试用期的员工、受聘并享受相应待遇的专业技术工程师及科级以上管理人员外所有正式员工。
四、管理组织与职责:办公室是本办法的主导部门,负责组织落实相关待遇的审核评定及考核工作。
说明:员工通过国家统考取得国家专业资格证,所获得的证书必须是国家权威机构颁发,全国通用,可根据证书号在网上查询;员工通过评审或者定职取得的证书必须有国家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签章认可。
六、职称津贴的申请、考核和发放:1、员工本人填写《职称津贴申请表》,经部门考核合格、部门负责人签字同意后报公司办公室核定津贴标准,总经理审批同意后方可按以上规定享受每月职称津贴。
2017年7月1日前取得证书经批准后自2017年7月1日开始享受,2017年7月1日后取得证书经批准自取得证书次月起开始享受。
2、公司鼓励员工通过自学提升个人专业技能。
员工取得相应专业资格证书后,需把所掌握的技能运用到工作中,达到提高工作能力,创造更好工作业绩的目的。
每年12月中旬前对当年度享受职称津贴的员工进行综合绩效考评。
当年考评结果不合格者次年不予享受职称津贴,第三年需重新按要求履行申请手续及流程;考评合格者继续按上一年度标准享受职称津贴。
3、员工获得更高级职称证书时可按本规定第六条第1点履行申请手续,申请获批准后按新核定的级别标准享受职称津贴。
4、职称津贴由办公室统计汇总,单独造册并按月统一发放,不计入部门工资承包或定员承包总额。
七、其它情况:1、具有多职称、资格证书者,以所在岗位的最高证书核定补贴,不予累计享受。
2、凡弄虚作假办理的证书,一经查实除退回所有津贴,还将给予2000元的罚款并在公司范围内通报批评。
八、本办法最终解释权归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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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提高待遇高级工程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条件(试行)》的通知
【字体:大中小】【关闭】日期:2008-6-3
新人发〔2007〕134号
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提高待遇
高级工程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条件(试行)》的通知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人事局,各地、州、市人事局,自治区各委、办、厅、局、人民团体、大专院校、科研院所、大中型企业人事(职称)部门,中央驻疆单位人事(职称)部门:现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提高待遇高级工程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条件(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执行中有何意见或建议,望及时告知我们。
原《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提高待遇的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条件(修订稿)》文件停止执行。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事厅二○○七年九月二十四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提高待遇高级工程师专业技术
职务任职资格条件(试行)
第一条适用范围
本条件适用于自治区企业、事业单位(不含依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单位)的高级工程技术人员评审提高待遇的高级工程师的任职资格。
第二条思想政治条件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维护祖国统一,反对民族分裂,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认真履行岗位职责,积极承担并完成本职工作任务,努力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
第三条职称(外)汉语条件,符合自治区有关政策要求。
第四条参加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成绩达到自治区职称主管部门公布的合格标准。
第五条参加本专业的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并取得继续教育证书。
第六条在任职期内年度考核结果均在合格(称职)以上。
第七条学历与资历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
1、大学本科毕业以上学历,担任高级工程师职务5年以上。
2、文革前的大专毕业生或文革期间的大学普通班毕业生,担任高级工程师职务5年以
上。
第八条政策学识水平条件
1、具有系统、坚实的本专业理论知识,全面了解、掌握本专业国内外最新技术现状、最新科技信息和发展趋势。
2、在本专业学术领域有深厚的理论造诣,是本专业学科带头人之一。
3、对本专业理论技术有创造性研究,在区内外有一定的知名度。
4、全面掌握本专业有关的技术标准、技术规范和技术规程,具备对大型国家级项目进行评估和鉴定的能力。
5、具有一定的技术经济及其市场分析评估能力。
6、具有指导本专业其他高级工程师工作的经历,具有培养专门人才的能力。
第九条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条件
担任高级工程师期间工作业绩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曾主持过一项或为主承担过二项国家科研攻关项目或国家重点科研项目;
2、曾主持或为主完成过自治区、部级重点科研项目三项以上,至少有一项达到国内先进水平
3、曾主持过一项或为主承担二项以上大型工程项目,制定的技术方案和撰写的技术报告获得主管部门的认可和好评;
4、曾主持过或为主承担过三项以上本行业技术发展规划,获得主管部门的认可和好评;
5、曾主持过或为主承担过三项以上大型企业规划设计、技术改造、设备改造、提高产品质量或工艺水平等方面有突破性成果,获得主管部门的肯定和好评;
6、曾主持过或为主承担三项以上重大自治区、部级以上系列产品的研制、设计、制造、安装或调试工作,取得显著成效,受到好评;
7、曾主持过或为主承担二项以上国家级或三项以上自治区、部级行业技术标准、技术规范的制定工作,该标准或规范已在全国、全自治区或全行业范围实施。
8、承担指导研究生的工作。
第十条业绩、成果条件
担任高级工程师职务期间,取得下列成果之一:
1、主持或为主承担的科技项目或工程项目获国家科技进步奖、自然科学奖或发明奖二等奖以上,或获自治区、部级科技成果奖一等奖;
2、主持或为主承担的自治区、部级以上科研项目或工程项目获自治区、部科技进步二等奖二项以上,其中一项达到国内先进水平;
3、在新新产品、新技术、新方法、新工艺的设计推广应用中取得显著功经济效益和广泛的社会效益,并经国家主管部门鉴定认可;
4、在生产科研实践中,有较大的技术性突破,解决过重大、关键技术难题和填补区内同行业某一技术领导的空白,并为区内同行专家与主管部门认可;
5、在大型企业的生产科研工作中,对企业的发展规划、采用重大的生产技术措施、解决企业的产品质量等重大问题起过关键性作用明显地提高了企业的经济效益,并为区内同行专家与主管部门认可。
第十一条、论文、著作要求
担任高级工程师职务期间,撰写的著作或论文,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正式出版过10万字以上的专著,在全国本行业有较大影响;
2、在省、部级刊物上公开发表论文五篇以上,其中至少三篇达到自治区本专业领先水平;
3、国家级刊物上公开发表论文四篇以上,其中至少一篇达到国内本专业领先水平;
4、在国际性学术会议上宣传交流论文三篇以上,其中至少一篇为国际同行专家认可;
5、在全国性学术会议上宣读交流论文四篇以上,其中至少一篇具有国内领先水平,为同行专家认可;
6、撰写由本人承担的科研项目或工程设计项目的技术报告三篇以上,其中至少一篇具有领先水平,并为同行专家和主管部门认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