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人有限责任公司章程(范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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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

第1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由自然人___________和___________人出资,设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特制定本章程。第2条公司由两个股东共同出资设立,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公司享有由股东投资形成的全部法人财产权,并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责任,具有企业法人资格。

第3条本章程中的各项条款与法律、法规、规章不符的,以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为准。

第二章公司名称和住所

第4条公司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5条公司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章公司经营范围

第6条公司经营范围:

(1)以计算机、电子专业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服务、计算机信息工程、计算机软硬件的开发、信息科技专业领域的技术开发

(2)通信信息工程、通信系统设备的销售、安装、调试、维护等为主要经营范围

(3)同时还可以经营一些产品的销售与维护;

(4)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

(5)从事信息技术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转让,

(6)计算机软硬件开发与销售、电脑及配件、电子产品、电子节能产品7电子数码产品、电子系统设备、电子原器件、通讯设备及相关产品。

第四章公司注册资本及股东的姓名(名称)、出资额、出资时间和方式

第7条公司注册资本:叁万元人民币。

第8条注册资本在验资时,由股东一次性缴纳认缴的出资。股东的姓名(名称)、缴纳的出资额、出资时间、出资方式如下:

(1)股东姓名或名称:

股东住所:XXXXXXXXXXX

股东身份证号码或执照号码:XXXXXXXXXXX

(2)股东缴纳的出资额:

(3)股东出资时间:

(4)股东出资方式:

第9条公司登记注册后,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

出资证明书为股东缴纳出资额,持有本公司股份的书面证明。出资证明一式两份,股东和公司各持一份。出资证明书遗失,应立即向公司申报注销,经公司股东会审核同意后予以补发

第五章股东的权利、义务和转让出资的条件

第10条股东作为出资者按投入公司的资本额,享有所有者的资产受益、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并承担相应的义务。

第11条股东的权利:

(1)股东根据其出资额享有表决权;

(2)股东有权查阅公司议事会议记录和公司财务会计报告;

(3)选举和被选举为公司执行董事或监事;

(4)按出资比例分取红利;

(5)公司新增资本金或其他股东转让股份时有优先认购权;

(6)公司终止后,依法分取公司剩余财产。

第12条股东的义务:

(1)缴足所认缴的出资额;

(2)以认缴的出资额为限承担公司债务;

(3)公司办理工商登记注册后,不得抽回出资(通过法律程序批准同意者除外)。

第13条出资的转让:

(1)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出资或者部分出资,但必须保持股东在两人以上。

(2)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其出资时,必须经全体股东半数以上同意;不同意转让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出资,如果不购买该转让的出资,视为同意转让。

(3)经股东同意转让的出资,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对该转让的出资有优先购买权。

(4)股东依法转让其出资后,由公司将受让人的姓名、住所以及受让的出资额记载于股东名册。

第14条盈余分配与债务承担

(1)盈余分配,以(投资或其他)为依据,按比例分配。

(2)债务承担:合伙债务先由合伙财产偿还,合伙财产不足清偿时,以各合伙人的____为据,按比例承担。

第15条入伙、退伙,出资的转让

(1)入伙:①需承认本合同;②需经全体合伙人同意;③执行合同规定的权利义务。

(2)退伙:①需有正当理由方可退伙;②不得在合伙不利时退伙;③退伙需提前____月告知其它合伙人并经全体合伙人同意;④退伙后以退伙时的财产状况进行结算,不论何种方式出资,均以金钱结算;

⑤未经合伙人同意而自行退伙给合伙造成损失的,应进行赔偿。

(3)出资的转让:允许合伙人转让自己的出资。转让时合伙人有首先受让权,如转让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第三人应按入伙对待,否则以退伙对待转让人。

第16条禁止行为

(1)未经全体投资人同意,禁止任何投资人私自以公司名义进行业务活动;如其业务获得利益归公司,造成损失按实际损失赔偿。

(2)禁止合投资经营与公司竞争的业务。

(3)禁止投资人再加入其它公司。

(4)禁止投资人与本公司签订合同。

(5)如投资人违反上述各条,应按公司实际损失赔偿。劝阻不听者可由全体投资人决定除名。

第五章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

第17条公司不设股东会,股东行使公司管理职权。

第18条____为公司负责人,是公司的执行董事。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由执行董事担任。其权限是:(1)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2)决定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报酬、事项,员工的工资;

(3)决定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4)决定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的方案;

(5)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定;

(6)对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作出决定;

(7)对外开展业务,订立合同;

(8)对合伙事业进行日常管理;

(9)出售合伙的产品(货物)、购进常用货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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