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调解和法院调解的区别
论我国的人民调解制度
目录一、人民调解概述 (3)(一)人民调解概念 (3)(二) 人民调解工作原则 (5)(三)人民调解的特征 (6)(四)人民调解制度的价值追求 (7)(五)人民调解制度的历史沿革 (10)(六) 人民调解与法院调解的对比 (14)二、人民调解制度的缺陷与弊端 (17)(一)、调解方法因循守旧,调解工作的适应能力差 (17)(二)、人民调解员专业素质有待提高 (18)(三)、人民调解欠缺规范的程序规定 (20)(四)、人民调解机制与其他纠纷解决方式的衔接不够 (21)(五)、偏重诉讼和对人民调解的重视不足。
(22)(六)、人民调解工作缺乏足够经费支持,基础设施欠缺 (23)三、完善我国人民调解制度的建议 (24)(一)要注意保护人民调解的自治性质 (24)(二)完善人民调解员的选拔制度 (26)(三)加强对调解组织的财政保障 (28)(四)借鉴国外非诉讼争议(ADR)解决方式成果完善人民调解制度 (28)(五)完善人民调解与法院诉讼调解的衔接 (34)论我国人民调解制度内容提要人民调解制度是由我国在充分结合古代与近代的民间调解的知识经验,通过实践一步步发展完善起来的具有中国特色的法律制度。
人民调解制度是指在人民调解委员会主持下,以国家的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社会公德为依据,对民间纠纷当事人进行说服教育、规劝疏导,促使纠纷各方当事人互谅互让,平等协商,自愿达成协议,消除纷争的一种群众自治活动。
我国人民调解制度自建立以来,在民事纠纷的解决中发挥了极其重要的作用,但是人民调解制度自身的缺陷亦影响了其功能更大的发挥,故对人民调解制度进行分析,并提出完善建议的研究具有较强的理论和实践意义。
2010年8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这部法律的颁布实施,体现了我国对人民调解制度的重视,同时也是对人民调解相关法律的一次革新。
人民调解制度的完善有利于促进社会稳定繁荣,对我国社会经济全面发展至关重要。
辽司[2010]70号 附件 人民调解基本知识及基本技能100题
全省人民调解员岗位练兵和纠纷调解竞赛基本知识100题一、人民调解基本知识1、什么是人民调解?有哪些特征?人民调解是人民群众运用自己的力量实行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一种自治活动。
具体来说,它是在人民调解委员会的主持下,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社会公德规范为依据,对民间纠纷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劝说,促使他们互相谅解、平等协商,自愿达成协议,消除纷争的一种群众自治活动。
人民调解也是我国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建设中的重要组成部分。
它有三个特征:一是人民性。
人民调解是在社会主义国家人民民主专政的条件下产生发展起来的;调解员是经人民群众选举,由有政策法律知识的人担任;调解的民间纠纷是人民内部矛盾;调解的依据是国家的法律、法规、政策和社会公德;调解的目的是平息人民群众之间的纷争,增强人民内部团结,维护社会稳定。
二是民主性。
人民调解坚持平等自愿的原则,不强行调解;调解运用说服教育、耐心疏导、民主讨论、协商的方法。
三是群众司法性。
人民调解是在法定的组织形式下进行的司法活动,不是群众自发的活动,它是依法调解。
人民调解还接受司法行政部门和人民法院的指导与监督。
2、人民调解与法院调解有何区别?大体有以下区别:(1)调解机构的性质不同。
人民调解委员会是基层群众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解决纠纷的民主自治组织;而人民法院是国家的审判机关。
(2)调解人员的地位不同。
人民调解员是经群众直接选举产生的,是不脱产的群众;人民法院的调解人员是由国家权力机关选举或任命的国家司法官员,是行使国家审判权的审判人员。
(3)调解本身的性质不同。
人民调解是没有进入诉讼程序,不具有诉讼性质的诉讼外的调解,不是诉讼活动;而人民法院调解,是进入了诉讼程序,具有诉讼性质的诉讼调解,是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的一种形式和方法,是诉讼活动。
(4)调解权的来源与性质不同。
人民调解人员主持调解是基层群众直接授予的民主自治权利,调解人员代表的是群众自治的组织——人民调解委员会,它与被调解人员之间不是诉讼法律关系,也不是行政法律关系,而是群众与群众自治组织之间的民主平等关系;人民法院审判人员主持调解,是国家赋予人民法院审判权的一种表现形式,调解人员是代表人民法院,依法与被调解人员发生诉讼法律关系。
人民调解与司法调解、行政调解的区别
人民调解与司法调解、行政调解的区别
1.主持调解的主体不同。
人民调解是在人民调解委员会主持下进行的调解,行政调解是在行政机关主持下进行的调解,而司法调解是在人民法院等司法机关主持下进行的调解。
2、调解协议的效力不同。
经人民调解委员会或行政机关调解达成的、有民事权利义务内容,并由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的调解协议,具有民事合同性质。
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调解协议。
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调解协议规定的义务,另一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对方当事人履行调解协议规定的义务。
经人民法院调解达成的,由双方当事人签字、盖章的调解协议,一经送达,即具有法律约束力。
司法调解协议与法院的判决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3、调解内容不同。
人民调解主要调解民间纠纷,具有便捷、高效、不收费、不伤和气等特点。
司法调解主要调解诉讼过程中民事案件、行政赔偿案件、刑事自诉案件和附带民事诉讼案件及执行和解案件等。
行政调解主要调解具有行政管理隶属关系人的纠纷。
4、性质不同。
人民调解的性质是非诉讼活动,司法调解是一种诉讼活动,行政调解同人民调解一样,属于诉讼外调解。
诉讼和解和法院调解的区别
诉讼和解和法院调解的区别在诉讼期间协调和解有着法院调解以及诉讼和解,而他们之间有着怎样的区别呢?根据这两个名词我们可以猜到,一个是基于法院为中间人进行调和,一个是双方当事人自行调和。
那么除了这个还有着怎样的区别呢?我们接下来再深入的探讨下吧。
诉讼和解和法院调解的区别诉讼和解是指当事人在诉讼过程中通过自行协商,就案件争议问题达成协议,并共同向法院陈述协议的内容,要求结束诉讼从而终结诉讼的制度。
法院调解与诉讼和解相比较,有以下几点区别:1.性质不同。
前者含有人民法院行使审判权的性质,后者则是当事人在诉讼中对自己诉讼权利和实体权利的处分。
2.参加的主体不同。
前者有人民法院和双方当事人共同参加,后者只有双方当事人自己参加。
3.效力不同。
根据法院调解达成协议制作的调解书生效后,诉讼归于终结,有给付内容的调解书具有执行力;当事人在诉讼中和解的,则应由原告申请撤诉,经法院裁定准许后结束诉讼,和解协议不具有执行力。
应当注意的是,法院调解与诉讼和解二者并不是完全没有关系。
根据《民事调解规定》,二者的联系表现为以下两点:第一,当事人在诉讼过程中自行达成和解协议的,当事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依法确认和解协议制作调解书。
第二,当事人在和解过程中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对和解活动进行协调,人民法院可以委派审判辅助人员或者邀请、委托有关单位和个人从事协调活动。
而接下来我们详细了解下这两个到底是什么。
诉讼和解是什么?诉讼和解是现代市场经济条件下民事诉讼中的一项非常重要的制度,世界各国大多作了详尽的规定。
中国民诉法亦规定有诉讼和解制度,但其内容设计过于简单,司法实践中难以操作,其应有的重要功能难以发挥。
本文对中国的民事诉讼和解制度的完善进行粗浅地探讨。
建立原因第一,诉讼和解更能符合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体现司法公正。
当事人意思自治,是指民事案件当事人,在不违反公共利益,不侵犯国家、集体和他人的合法权益的前提下,有权根据自己的意愿,自主地处分本人民事上的实体权能和程序权能,而不受外来干涉的权利。
人民调解工作的基本知识
人民调解工作的基本知识人民调解工作的基本知识一、什么是调解指第三方主持纠纷双方在查明事实的基础上,分清是非、依法据理、耐心疏导,促使纠纷双方就争议问题平等协商、互相谅解、消除隔阂,帮助他们自愿达成协议、解决纠纷的一种活动。
用这种方式平息纠纷,在我国有着悠久的历史。
时至今日,我国调解工作的内容已经十分丰富。
从调解的种类看:主要有法院调解、司法行政调解、公安行政调解、工商行政调解、工商经济合同仲裁调解、人民调解;其中法院调解是诉讼性质的调解,其他调解是非诉讼性质的调解。
从调解的对象看:有民事纠纷、治安行政纠纷、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刑事自诉纠纷、刑事附带民事纠纷、经济合同纠纷、行政侵害赔偿纠纷以及大量的民间纠纷。
二、什么是人民调解是在人民调解委员会的主持下,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社会公德、规范为依据,对民间纠纷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劝说,促使他们互相谅解、平等协商、自愿达成协议,消除纷争的一种群众自治活动。
人民调解是我国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建设中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一项有中国特色的诉讼外纠纷解决机制。
目前,我国的调解制度,尤其是人民调解制度正日益受到国际司法界、法学界的重视,不少国外法学、法律工作者将我国的人民调解制度誉为“东方经验”予以赞扬和推广,还有如美国、日本、印度、菲律宾、北欧诸国及东欧一些国家已在借鉴我国经验,纷纷开展调解活动,使我国调解制度在国际上的影响越来越大。
三、当前民间纠纷的新特点1、生产经营性纠纷增多2、婚姻纠纷增加很快3、继承纠纷日益增多4、房宅基地纠纷不断增加5、违反社会公德引起的纠纷增加6、公民与经济组织、与管理部门、与单位、与集体之间的矛盾纠纷不断增多四、怎样做好调解工作1、思想上重视2、要具有一定的法律知识水平3、要掌握调解技巧E、若已激化为刑事案件或者自杀事件,由有关部门依法处理后,还应及时协助做好善后工作,防止因新矛盾插入,再激发更大冲突。
(四)人民调解工作的方式方法人民调解的方针:“调防结合,以防为主,多种手段,协同作战”1、法治与德治相结合的方法(例)2、动员多种力量协助调解的方法3、抓住主要矛盾进行调解的方法(例)4、解决思想问题与解决实际问题相结合的方法5、换位思考的方法6、苗头预测的方法7、模糊处理的方法(例)8、褒扬激励的方法十、谈谈人民调解协议书的写作要求依法确认人民调解协议具有民事合同效力,实现人民调解工作和司法审判工作有效衔接,是新时期人民调解工作改革发展的重要内容,规范制作人民调解协议书显得尤为重要。
调解的类型
调解的类型核心内容:调解主要包括法院调解、人民调解、仲裁调解、行政调解等。
调解的四大类型都具有不同的调解方式、调解内容、调解后果,那么这四大类型调解有哪些区别与联系呢?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关于调解的类型。
调解的类型:1、法院调解又称诉讼内调解。
包括调解活动、调解的原则、调解的程序、调解书和调解协议的效力等。
是当事人用于协商解决纠纷、结束诉讼、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审结民事案件、经济纠纷案件的制度。
诉讼中的调解是人民法院和当事人进行的诉讼行为,其调解协议经法院确认,即具有法律上的效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应遵循查明事实,分清是非、自愿与合法的原则,调解不成,应及时判决。
法院调解,可以由当事人的申请开始,也可以由人民法院依职权主动开始。
调解案件时,当事人应当出庭;如果当事人不出庭,可以由经过特别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到场协商。
调解可以由审判员一人主持,也可以由合议庭主持,并尽可能就地进行。
除法律规定的特殊原因外,一般应当公开调解。
在法院调解中,被邀调解请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协助人民法院进行调解。
在审判人员的主持下,双方当事人自愿、协商达成调解协议,协议内容符合法律规定的,应予批准。
调解达成协议,人民法院应当制作调解书。
调解书应当写明诉讼请求、案件的事实和调解结果,由审判人员、书记员署名,加盖人民法院印章,送达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下列案件调解达成协议,人民法院可以不制作调解书:①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
②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
③能够即时履行义务的案件。
④其他不需要制作调解书的案件。
2、人民调解人民调解又称诉讼外调解。
是指在人民调解委员会主持下进行的调解活动。
人民调解委员会是村民委员会和人民调解标志居民委员会下设的调解民间纠纷的群众性自治组织,在基层人民政府和基层人民法院指导下进行工作。
人民调解工作应遵循的原则有:①必须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政策进行调解。
②必须在双方当事人自愿平等的前提下进行调解。
附答案人民调解题库
人民调解判断题1、担任人民调解员的条件是:中共党员,联系群众,热心人民调解工作,具有一定法律、政策水平和文化水平。
(错)2、人民调解委员会应当接受群众监督。
(对)3、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民间纠纷,可以收取调解文书制作工本费。
( 错)4、法律、法规规定只能由专门机关管辖处理的,或者法律、法规禁止采用民间调解方式解决的纠纷,调解委员会可以受理调解。
( 错)5、被人民法院确认的调解协议内容部分或全部无效,当事人不能通过人民调解的方式变更原调解协议。
(错)6、达成调解协议的当事人不自觉履行而起诉到法院,法院确认调解协议有效时,调委会可以强制当事人履行调解协议。
(错)7、人民调解员根据调解纠纷的需要,在不征得当事人同意的情况下,可以邀请当事人的亲属、邻里、同事等参与调解。
(错)8、人民调解员从事调解工作,应当给予适当的误工补贴。
(对)9、人民调解委员会委员任期二年,不能连选连任。
(错)10、纠纷当事人可以选择人民调解员,未选择的,由人民调解委员会指定。
(对)11、根据一事不再理原则,经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达成调解协议后,当事人之间就调解协议的履行或者调解协议的内容发生争议的,不得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错)12、口头调解协议自各方当事人达成协议之日起生效。
(对)13. 县级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应当不定期对人民调解员进行业务培训。
(错)14、基层人民法院对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民间纠纷进行业务指导。
(对)15、经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达成调解协议的,应当制作调解协议书。
(错)16、发生民间纠纷,纠纷当事人只能向住所地或者纠纷发生地的人民调解委员会提出书面调解申请,否则人民调解委员会不受理调解。
(错)17、人民调解委员会只能依当事人申请进行调解,而不能主动调解。
当事人一方明确拒绝调解的,不得调解。
(错)18、企业事业单位设立的人民调解委员会委员由企业党组织指派(错)19.人民调解委员会是依法设立的调解民间纠纷的行政机关。
调解的种类与区别
调解的种类与区别一、人民调解。
人民调解,属于诉讼外调解的一种。
是指在人民调解委员会主持下,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社会公德规范为依据,对民间纠纷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劝说,促使他们互相谅解、平等协商,自愿达成协议,消除纷争的活动。
不具有强制力。
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的民间纠纷,包括发生在公民与公民之间、公民与法人、其他社会组织之间涉及民事权利义务争议的各种纠纷。
人民调解应遵循以下原则:a. 必须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政策进行调解。
b. 必须在双方当事人自愿平等的前提下进行调解。
c. 必须在查明事实、分清是非的基础上进行调解。
d. 不得因未经调解或者调解不成而阻止当事人向人民法院起诉。
经调解达成的协议具有法律效力。
二、法院调解。
法院调解又称诉讼中调解。
包括调解活动、调解的原则、调解的程序、调解书和调解协议的效力等。
是当事人用于协商解决纠纷、结束诉讼、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审结民事案件、经济纠纷案件的制度。
诉讼中的调解是人民法院和当事人进行的诉讼行为,其调解协议经法院确认,即具有法律上的效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应遵循查明事实,分清是非、自愿与合法的原则,调解不成,应及时判决。
法院调解,可以由当事人的申请开始,也可以由人民法院依职权主动开始。
调解达成协议,人民法院应当制作调解书。
调解书内容应当写明诉讼请求、案件的事实和调解结果,由审判人员、书记员署名,加盖人民法院印章,送达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法院调解应当遵循以下三项原则:a、当事人自愿原则。
b、查明事实,分清是非的原则。
c、合法原则合法原则。
三、行政调解。
行政调解是国家行政机关处理平等主体之间民事争议的一种方法。
国家行政机关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对属于本机关职权管辖范围内的平等主体之间的民事纠纷,通过耐心的说服教育,使纠纷的双方当事人互相谅解,在平等协商的基础上达成一致协议,从而合理地、彻底地解决纠纷矛盾。
行政调解同人民调解一样,属于诉讼外调解,所达成的协议均不具有法律上的强制执行的效力,但对当事人均应具有约束力。
人民调解与民间调解之间的关系
人民调解与民间调解之间的关系[摘要]调解作为非诉讼纠纷解决形式,从淡出人们的视野到被人们重拾,不是法治的倒退,也不是人们缺乏法律意识的表现,而是法制发展的一定程度,人们在法律思想的指导下,通过有限的社会公共资源寻求的一种更经济、更简捷、更高效、更适合自己的一种民间纠纷解决,文章以人民调解和民间调解的概念和特点为基础来分析二者之间的关系,希望能在大调解格局下使二者之间相互吸收与借鉴,为民间纠纷的解决发挥更大的作用。
[关键词]人民调解;民间调解;关系上世纪八十年代,当ADR①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最终成为西方法制先进国家的一种现代性司法潮流时,中国正自上而下推行法制化。
在将一切社会关系纳入法治轨道的理论支持下,诉讼被认为是先进的和树立法律权威的首要手段,社会成员原有的纠纷解决方式被认为是落后的、缺乏法律意识的表现,但二十多年的实践证明,诉讼不是万能的,诉讼对于民间纠纷的解决处于一种十分尴尬的境地。
调解,这种典型的中国式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再次受到越来越多的人的关注,于是当2010年8月30日《人民调解法》出台后,全国各地掀起宣传《人民调解法》、学习《人民调解法》的热潮。
调解,确实在诉讼之外为民间纠纷的解决另辟了一条蹊径,但是《人民调解法》所规定的人民调解毕竟是官方或半官方的调解,它与真正意义上的纯民间调解还是有许多不同之处,而恰恰是这种纯民间调解对于解决民间纠纷、化解社会矛盾起着不可估量的作用。
因此,研究人民调解和民间调解的概念、特征以及它们之间的相互关系使其在解决民间纠纷中发挥更大的作用就有了一定的重要意义。
一、人民调解与民间调解概述(一)人民调解的概念以及特点《人民调解法》第2条规定:“人民调解,是指人民调解委员会通过说服、疏导等方法,促使当事人在平等协商基础上自愿达成调解协议,解决民间纠纷的活动。
”对于人民调解的特点,尽管专家学者们说法不一,但总的来说人民调解有如下的特点:1.人民调解的主体是人民调解委员会。
民事诉讼中的法院调解
迫。调解协议的内容不得违反法律规定。
精选课件
Y91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经审查,认 为法律关系明确、事实清楚,在征得当事 人双方同意后, 可以迳行调解。
Y92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应当根据 自愿和合法的原则进行调解。当事人一方 或双方坚持不愿调解的,人民法院应当及 时判决。
调解书由审判人员、书记员署名,加 盖人民法院印章,送达双方当事人。
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 法律效力。
精选课件
f90下列案件调解达成协议,人民法院可 以不制作调解书:
(一)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 (二)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 (三)能够即时履行的案件; (四)其他不需要制作调解书的案件。 对不需要制作调解书的协议,应当记入 笔录,由双方当事人、审判人员、书记员签 名或者盖章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精选课件
t12调解协议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 法院不予确认:
(一)侵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 (二)侵害案外人利益的; (三)违背当事人真实意思的; (四)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禁止性规定的。
精选课件
六、法院调解书的制作
f89调解达成协议,人民法院应当制 作调解书。调解书应当写明诉讼请求、 案件的事实和调解结果。
y93【代理】人民法院调解案件时,当事 人不能出庭的,经其特别授权,可由其委 托代理人参加调解,达成的调解协议,可 由委托代理人签名。离婚案件当事人确因 特殊情况无法出庭参加调解的,除本人不 能表达意志的以外,应当出具书面意见。
精选课件
t18当事人自行和解或者经调解达成协议后, 请求人民法院按照和解协议或者调解协议的内 容制作判决书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 但不应久调不决。
当代中国调解制度的变迁研究——以法院调解与人民调解为中心的开题报告
当代中国调解制度的变迁研究——以法院调解与人民调解为中心的开题报告一、研究背景调解作为一种非诉讼的纠纷解决方式,在当代中国的法律制度中占有重要地位。
虽然早在古代,中国就已有调解制度,但是随着社会的进步和法律制度的完善,调解制度也在不断发展和变革。
特别是近年来,随着司法改革的深入推进,法院调解和人民调解作为两种不同形式的调解方式,在中国的法律制度中逐渐崭露头角,成为解决纠纷争议的重要方式之一。
本文旨在通过对当代中国调解制度的变迁进行研究,探讨法院调解和人民调解在中国法律制度中的地位、作用和发展趋势,从而为我国调解制度的完善提供一定的参考和借鉴。
二、研究内容1. 调解制度的历史演变及现状分析通过对中国调解制度的历史背景和发展进行分析,探讨调解制度在不同历史时期的特点和影响因素。
同时,了解当下中国调解制度的现状和发展趋势,以便更深入地理解调解制度的特点和发展趋势。
2. 法院调解和人民调解的比较与分析对于法院调解和人民调解这两种调解方式,我们需要进行详细的比较和分析。
从双方的权利与义务、调解结果、调解程序、执行等角度对两者进行详细比较,从而帮助我们更好地理解两种调解方式的异同点。
3. 当代中国调解制度的评价和思考基于对调解制度的历史演变和现状的了解,本文将对当代中国调解制度的优缺点进行评价。
并结合当下国内外相关研究成果,提出相应的建议,以期为中国调解制度的改善和提高提供借鉴和参考。
三、研究意义现今,调解制度在解决社会纠纷方面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尤其是随着我国司法改革的深入推进,调解制度日益受到重视。
通过对当代中国调解制度的研究,本文将对当下的调解制度进行全面分类,为我国调解制度的创新和改善提供指导方向,提高司法作用效率,维护司法公正。
四、研究方法本文主要采用文献资料分析法、调查研究法、历史分析法等方法,基于对调解制度的历史演变和现状的认识,通过综合分析不同调解方式的优缺点,进一步探讨当前中国调解制度的发展趋势和前景。
人民调解概论作业1
第1套1、传统的纠纷解决方式主要包括以下几大类()A.自力救济B.社会救济C.诉讼外调解D.仲裁E.公力救济参考答案:A, B, E 您的答案:A, B, C, D, E--------------------------------------------------------------------------------2、ADR的概念源于哪个国家()A.中国B.美国C. 英国D.法国参考答案:B 您的答案:B--------------------------------------------------------------------------------3、中国传统调解制度存在的社会基础主要包括()A.封建皇权统治B.自给自足的自然经济C.宗法制度D.封建礼教E.儒家思想参考答案:B, C, E 您的答案:B, C, E--------------------------------------------------------------------------------4、人民调解与法院调解的区别主要包括()A.调解机构及其性质不同B.调解本身的性质不同C.调解的范围不同D.调解协议的性质和效力不同E.调解的手段不同参考答案:A, B, C, D 您的答案:A, B, C, D--------------------------------------------------------------------------------5、人民调解委员会的工作原则主要包括()A.依法调解B.依据道德调解C.着重调解原则D.在双方自愿平等的基础上进行调解E.尊重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参考答案:A, B, D, E 您的答案:A, D--------------------------------------------------------------------------------6、人民调解委员会由多少人组成()A.3-5人B.3-7人C.3-9人D.3-10人参考答案:C 您的答案:D--------------------------------------------------------------------------------7、诉讼外调解的种类主要包括()A.行政调解B.民间调解C.仲裁调解D.劳动争议调解E.党组织调解参考答案:A, B, C, D 您的答案:--------------------------------------------------------------------------------8、在乡镇、街道设立人民调解委员会的意义是()A.符合乡镇、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的性质B.有利于司法助理员履行职责C.有利于疑难、复杂和跨地区、跨单位民间纠纷的调解D.有利于提高人民调解员的素质E.有利于社会治安的综合治理参考答案:A, B, C, D 您的答案:--------------------------------------------------------------------------------9、人民调解委员会的具体任务主要有()A.调解民间纠纷B.通过调解工作宣传国家法律C.向村(居)民委员会、基层人民政府反映民间纠纷和调解工作的情况D.协助搞好税收工作E.协助搞好民政工作参考答案:A, B, C 您的答案:A, B, C--------------------------------------------------------------------------------10、文书档案保管的期限为()A.1年B.2年C.3年D.4年参考答案:C 您的答案:C--------------------------------------------------------------------------------11、解决人民调解员待遇的意义()A.有利于当地社会治安的综合治理B.有利于改善人民调解员的生活C.有利于调动人民调解员工作的积极性D.能够使人民调解工作受到一定的重视E.有利于提高工作效率参考答案:C, D, E 您的答案:C, D, E--------------------------------------------------------------------------------12、语言通常被划分成以下几种()A.口语B.手语C.姿态语D.书面语E.外语参考答案:A, C, D 您的答案:A, B, C, D--------------------------------------------------------------------------------13、人民调解协议获得强制执行效力必须具备以下几个条件()A.人民调解协议必须具有合法性。
完善人民调解和法院调解制度,促进两种调解机制的衔接
完善人 民调解 制度 ( 一) 人 民调解 制度 的含 义及特 点 ( 1 ) 人 民调 解制 度 的 含义 。人 民调 解 , 是 在人 民调 解 委 员 会 的主持下 , 以 国家 法律 、 法规、 规章、 政策 和社 会 公德 为 依 据 , 对 民间纠纷 当事人进 行说 服教育 , 规 劝疏导 , 促 使纠纷 各方 互谅 互让, 平等 协 商 , 自愿 达 成协 议 , 消 除纷 争 的一 种 群 众 性 自治 活动 。 ( 2 ) 人 民调 解制度 的特点 。1 ) 人 民调解 的法 律依 据 已进 一 步 完善 。2 0 0 2 年最 高人 民法院《 关 于审 理涉及 人 民调 解协 议 的 民事案件 的若干规 定》 , 2 0 1 1 年1 月 1日实施 的 《 人 民调 解 法》 明确了 人民调解委 员会调 解达成 的具有 民事 权利 义务 内容 的并 有 双方 当事 人签字 盖章 的调 解协 议具 有 民事合 同性质 , 这 在 很 大 程度上强 化了人 民调解 的法律效 力 。2 ) 人 民调 解组织 人员更 加 专业化和 职业化 。2 0 0 2年最高人 民法院 《 关 于 审理 涉及 人 民 调 解协议 的民事案件 的若 干规定 》 , 01 2 1 年 1月 1日实施 的 《 人 民调解法》 扩大 了人 民调解组 织的范 围和形式 , 现 在的调 解委员 会 已从传统 的村委会 和 居委 会拓 展 到乡镇 街道 、 企 事业 单 位 和 行业 、 社 团组织 。此外 , 人 民调 解员 的 素质 进一 步提 高 , 人 民调 解组 织 队伍 的结构进 一步 改善 。 要, 调 是调 , 判 是判 , 调 判分 明 , 互不 干扰 , 互 不混 同。 ( 二l 完善人 民调 解制度 的几点思 考 三、 对 两种调解 制度 比较分析 。 促 进两种调 解机 制的衔接 ( 1 ) 立法上 的完 善 。2 0 1 0年 8月 2 8 日人 大 常委 会 通 过 并 ( 一) 两种 调解制度 的重要 区别 于2 01 1 年1 月 日开始 实施 的《 人 民调 解法》 , 第一次 以法 律的形 ( 1 ) 人 民调解 与法 院调 解等 纠纷解 决 机制首 要 区别 在于 人 式 明确 了人 民调解协 议 的效 力和 司法 确认 制度 , 规 定 了人 民调 民调解 这种方 式更能 体现对 当事人意 志的充分 尊重 。 解 与其 他解决 纠纷方 式的衔接 。不仅 使人 民调 解的法 律地 位 得 ( 2 ) 人 民调 解不 是诉 讼 的 必须 程 序 。民事 纠 纷 发生 以后 , 以提高 , 而且 为新 时期 人 民调 解工 作提 供 了全 面详 细 的法 律依 当事人 选择人 民调解方 式调解 解决 的, 必须 出于 自愿 , 必须尊 重 据 和有力 的法 律保 障。 当事人 的诉讼 权利 。 ( 2 ) 组 织机 构 的完 善 。完善 人 民 调解 制 度 , 首 先 要 明 确人 ( 二) 促进 两种调解 机制衔接 的具体 措施 民调解委员会 与基层 人 民政 府 、 基 层人 民法院 的关 系。基层 人 ( 1 ) 建立就 近立 案制 度 。在 审判 实 践 中 , 对 于 人 民调 解 委 民法院对人 民调解委 员会 是业 务 上 的指导 关 系 , 不具 有 行政 管 员会调 解未成 的案件 , 当事人要求 诉之法 院的 , 应 就近在 人 民调 理 职能 。其次 , 要建立 一支 高素 质 的人 民调 解 员 队伍 。培 养一 解委员 会所在地 的 人 民法 院提 起诉 , 适 用简 易程 序 。对 于人 民 批 新一代调 解员 , 使他 们具有专业 知识 和丰富 的经验 , 稳定 的心 调解委 员会调 解未成 的案件 , 法 院应 当优 先审理 与执行 , 这样 才 里 和 良好 的修 养以及 分析 和解 决 问题 的能力 。 能巩 固人 民调 解委 员会 的工作 成果 。当事 人的矛 盾纠纷 经法 院 二、 完 善法院调解 制度 做 出裁 决后 , 人民调解 组织 应协 助人 民法院 做好 执行 或善 后工 ( 一) 法院调 解含义 及特点 作, 防止 纠纷 的再 度 出现。 ( 1 ) 法 院调解 , 是指在 民事诉 讼过 程 中 , 在 人 民法 院审 判人 ( 2 ) 促进 两种调 解 的效 力衔接 。赋 予 人 民调 解协 议 的确 定 员 主持 下 , 双方 当事人就 民事争议 通过 自愿协商 , 达成协 议 的活 性 、 权威 性和执 行性 。凡 经法院 审查合法 的人 民调 解协议 书 , 即 动 和结 案方式 。它是一 种 由人 民法院 审判人 员作 为第 三者 介入 与法 院生效判决 具有 同等的法律效 力 。可 以把人 民调解 协议 书 当事 人双方 的民事 、 经济 纠纷 中 , 而后通 过双方 当事 人 的合 意解 与法 院调解书衔 接起来 , 即人 民法 院可 以应 当事人 的 申请 , 按 照 决 纠纷 的方式 。 定 的法律程序 , 根据 人民调解协议 书 的内容制作 调解 书 , 该 调 ( 2 ) 法院调解 的主要特 点 。1 ) 法院调 解也 称诉 讼 调解 。法 解书 即具 有法 院调解 书 的法律 效力 , 当事 人 可 以以此 申请 法 院 院调解 具有诉讼 的性质 , 是在人 民法 院审判组织 的主持 下 , 依 照 强制执 行 。 法 定程 序进行 的 , 经调解 达 成 的协议 具 有与生 效 判决 同样 的效 ( 3 ) 调解 程序 与诉讼程 序的衔 接 。1 ) 调 解委 员会 出具 的调
法院与人民调解委员会的不同之处
法院与⼈民调解委员会的不同之处现在在国家以及社会区都会成⽴调解机构。
那么接下来就由店铺⼩编为⼤家进⾏法院与⼈民调解委员会的不同之处的相关知识具体的介绍,欢迎⼤家阅读。
法院与⼈民调解委员会的不同之处⼈民调解委员会的调解与⼈民法院的调解的区别主要在于调解的效⼒不同。
在⼈民调解委员会主持下达成的调解协议,对双⽅当事⼈有约束⼒,当事⼈应当⾃觉履⾏,但没有强制执⾏⼒。
如果⼀⽅当事⼈在达成调解协议后反悔的,可以向⼈民法院起诉。
在⼈民法院主持下达成的调解协议,只要调解书送达双⽅当事⼈后或者对不需要制作调解书的调解协议当庭宣读后,即同⽣效判决书⼀样具有法律效⼒,⼀⽅当事⼈不履⾏调解所确定的义务,对⽅当事⼈可以申请⼈民法院强制执⾏。
对已经发⽣法律效⼒的调解书或者调解协议,只有在当事⼈提出证据证明⼈民法院的调解违反⾃愿原则或者调解的内容违反法律时,经⼈民法院审查属实决定再审的,才能终⽌原调解书或者调解协议的执⾏。
其次,对于⼈民调解委员会的调解,⼀⽅当事⼈申请调解,对⽅当事⼈不愿调解的,或者双⽅当事⼈达不成调解协议的,当事⼈可以向⼈民法院起诉;对于⼈民法院的调解,⼀⽅当事⼈申请调解,对⽅当事⼈不愿调解的,或者双⽅当事⼈达不成调解协议的,⼈民法院应当依法作出判决。
⼈民调解委员会,是依法设⽴的调解民间纠纷的群众性组织。
它不是国家司法机关的组成部分,也不是⼀级⾏政组织,它的活动及结果不具有法律和⾏政的强制性。
《调解协议》与《民事调解书》不同。
调解协议系案件各当事⼈⾃⾏判断各⽅利益后,在审判⼈员的主持下达成的协议,提交给法院,法院据《调解协议》制作《民事调解书》。
法院调解书的内容根据《民事诉讼法》第97条的规定,法院调解书的内容包括以下三项:⼀是诉讼请求。
即原告向被告提出的实体权利请求。
如果被告向原告提出反诉的,调解书中也应当列明。
有第三⼈参加诉讼的,还应当写明第三⼈的主张和理由。
⼆是案件事实。
即当事⼈之间有关民事权利义务争议发⽣、发展的全过程和双⽅争执的问题。
人民调解和司法调解有什么区别
⼈民调解和司法调解有什么区别如果发⽣民事争议,可以向⼈民法院起诉,也可以请求第三⽅进⾏调解。
调解可以由⼈民法院进⾏司法调解,也可以进⾏⼈民调解。
那么,⼈民调解和司法调解有什么区别呢?今天,店铺⼩编整理了以下内容为您答疑解惑,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民调解和司法调解有什么区别(1)调解的性质不同。
司法调解是⼀种法定的诉讼程序,是诉讼内的调解;⽽⼈民调解并不是诉讼的必经程序,是⾮诉讼的调解活动。
(2)调解的范围不同。
司法调解的范围是法院所受理的所有民事案件和刑事⾃诉案件。
⼈民调解的范围主要限于民间纠纷。
(3)调解达成协议的效⼒不同。
司法调解⼀经达成协议,即发⽣与法院判决同等的法律效⼒,对双⽅当事⼈都具有法律上的约束⼒和强制⼒。
⼈民调解达成的协议,具有法律约束⼒,但不具有强制执⾏的效⼒。
如果⼀⽅不履⾏协议,另⼀⽅当事⼈可以请求基层⼈民政府处理,也可以向⼈民法院起诉。
调解协议达成后,双⽅当事⼈认为有必要,可以⾃调解⽣效之⽇起三⼗⽇内向⼈民法院申请司法确认。
⼈民法院确认调解协议有效的,⼀⽅当事⼈拒绝履⾏或者未全部履⾏的,对⽅当事⼈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民调解形式:单独调解单独调解是指由纠纷当事⼈所在地或纠纷发⽣地的调委会单独进⾏的调解。
这是调解委员会最常⽤的调解⽅式之⼀。
单独调解适⽤于调委会独任管辖的纠纷。
这类纠纷不涉及其他地区、其他单位的关系⼈。
调解组织对纠纷双⽅当事⼈都⽐较熟悉,便于深⼊调查研究,摸清纠纷发⽣、发展情况,针对当事⼈的⼼理特点,开展调解⼯作;便于督促调解协议的履⾏;便于解决当事⼈合理的实际困难。
因此调解成功率较⾼。
单独调解应注意因⼈熟、地熟、情况熟⽽照顾情⾯或碍于⼀⽅势⼒所造成的不公正调解等弊端。
共同调解共同调解是指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民调解组织,对于跨地区、跨单位的民间纠纷,协调配合,⼀起进⾏的调解。
《⼈民调解委员会组织条例》第七条规定:“……跨地区、跨单位的纠纷,可以由有关的各⽅调解组织共同调解。
调解委员会与人民法院的调解有什么区别
调解委员会与⼈民法院的调解有什么区别我们知道调解是指双⽅或多⽅当事⼈就争议的实体权利、义务,在⼈民法院、⼈民调解委员会及有关组织主持下,⾃愿进⾏协商,通过教育疏导,促成各⽅达成协议、解决纠纷的办法。
那么⼈民调解委员会的调解与⼈民法院的调解有什么不同?接下来由店铺的⼩编为⼤家整理了⼀些关于调解委员会与⼈民法院的调解有什么区别⽅⾯的知识,欢迎⼤家阅读!调解委员会与⼈民法院的调解有什么区别(⼀)两种调解⽅式的概念1.⼈民调解。
⼈民调解是指在⼈民调解委员会的主持下,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社会公德为依据,对民间纠纷当事⼈进⾏说服教育,规劝疏导,促使纠纷各⽅互谅互让,平等协商,⾃愿达成协议,消除纷争的⼀种群众性司法活动。
⼈民调解是群众⾃我管理、⾃我教育、⾃我服务的⾃治⾏为。
2.司法调解。
司法调解⼜称法院调解、诉讼调解,是指法院在审理各类案件时,由法院主持,当事⼈平等协商,达成协议,从⽽解决纠纷所进⾏的活动。
在民事诉讼中,司法调解是法院解决民事纠纷的⼀种重要⽅式,对民事案件的审理发挥着重要作⽤;在刑事诉讼和⾏政诉讼中,司法调解是有条件适⽤的,但适⽤范围有望逐步扩⼤。
(⼆)两种调解⽅式各⾃的优势与不⾜1.⼈民调解的优势与不⾜(1)⼈民调解的优势①具有主动性,有利于⽭盾纠纷及时解决,防⽌⽭盾纠纷的激化和升级。
②具有简捷、及时和经济的特点,它着重在调解委员会的主持下,就近、及时地化解民间纠纷,以最短的时间完成对⽭盾纠纷的处理,能降低纠纷解决的成本,减轻⼈民群众和国家财政的负担。
③具有⼴泛性,有利于⽅便⼴⼤⼈民群众。
就我国⼈民调解组织的设置情况来看,调解机构星罗棋布,只要是有城镇社区的地⽅就有调解组织。
④⼈民调解能实现情与法的融合。
合法不合情,合情不合法,是⾏政和司法中经常遇到的情况,也给⾏政官员和司法⼈员⼯作带来很⼤的困惑。
⼈民调解的性质可以使调解避免这⽅⾯的困惑,可以将法与情融合在调解过程中实现法与情的统⼀,使法的实施更易于被⼴⼤⼈民群众所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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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调解和法院调解的区别
调解是指双方或多方当事人就争议的实体权利、义务,在人民法院、人民调解委员会及有关组织主持下,自愿进行协商,通过教育疏导,促成各方达成协议、解决纠纷的办法。
人民调解与法院调解均有助于双方消除纠纷。
当然,人民调解与法院调解也有所不同。
1. 人民调解
人民调解,属于诉讼外调解的一种。
是指在人民调解委员会主持下,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社会公德规范为依据,对民间纠纷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劝说,促使他们互相谅解、平等协商,自愿达成协议,消除纷争的活动。
当事人可以向人民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人民调解委员会也可以主动调解。
当事人一方明确拒绝调解的,不得调解。
受理范围:
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的民间纠纷,包括发生在公民与公民之间、公民与法人、其他社会组织之间涉及民事权利义务争议的各种纠纷。
(1)公民与公民
公民与公民之间的纠纷,一般是指发生在家庭成员、邻里、同事、居民、村民之间,因合法权益受到侵犯或者发生争议而引起的纠纷。
(2)公民与法人
公民与法人、其他社会组织之间的纠纷十分广泛,例如,农村村民与农村合作组织、经济组织、乡镇企业之间因土地承包、农业产业化服务中的法律合同,划分宅基地、财务管理等方面的纠纷。
(3)企业职工
企业职工与所在企业之间,因企业转制、租赁、兼并、破产、收购、转让,或者因企业拖欠职工工资、医疗费等发生的纠纷。
(4)其他
城市居民与城市市政管理组织、施工单位、企业事业单位等因城市街道市政建设,危改房屋改造等引发的纠纷等等。
不受理范围
《人民调解工作若干规定》第二十二条
人民调解委员会不得受理调解下列纠纷:
(一)法律、法规规定只能由专门机关管辖处理的,或者法律、法规禁止采用民间调解方式解决的;
(二)人民法院、公安机关或者其他行政机关已经受理或者解决的。
调解形式:
调解形式是指调解人员在调解纠纷的过程中所采用的具体方式。
常用的调解方式有单独调解、共同调解、直接调解、间接调解、公开调解、非公开调解与联合调解等。
2. 法院调解
法院调解又称诉讼中调解。
是当事人用于协商解决纠纷、结束诉讼、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审结民事案件、经济纠纷案件的制度。
诉讼中的调解是人民法院和当事人进行的诉讼行为,其调解协议经法院确认,即具有法律上的效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应遵循查明法律事实,分清是非、自愿与合法的原则,调解不成,应及时判决。
法院调解,可以由当事人的申请开始,也可以由人民法院依职权主动开始。
法院调解,是双方当事人在人民法院审判人员主持下进行的,由此达成的协议,是人民法院的审判职能活动同当事人的处分行为相结合的结果。
法院调解的原则
(1)当事人自愿原则
指法院调解无论是调解活动的进行还是调解协议的形成都要建立在当事人自愿的基础上。
(2)查明法律事实,分清是非的原则
指法院调解应当在法律事实已经基本清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已经基本明了的基础上进行。
(3)合法原则
指法院调解在程序上要遵循法律程序,形成的调解协议不可违反国家的法律规定的原则。
3. 人民调解和法院调解的区别
(1)人民调解是民间调解组织主持下的调解,法院调解是具有审判权的机关主持下的诉前和诉中调解,争取做到案结事了,最大程度的节约诉讼资源。
(2)两者最大的区别是调解结果是否具有执行效力。
人民调解委员会的调解,只是协议,需要对方自愿履行,不具有强制执行的效力,还需要法院重新认定。
而人民法院制作的生效调解书,与法院的判决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具有给付性内容的判决,一方履行义务,对方当事人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以上相关情况仍不清楚,可及时咨询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