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度广东省创新型企业试点、评价(认定)工作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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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度广东省创新型企业试点、评价(认定)工作政策解读发文
机构
广东省高新技术企业协会
通知链接1.关于2018年组织开展广东省创新型企业试点
工作的通知
发文及申报日
期
发文日期:2018/8/23
申报日期:
1.企业报送材料至地市科技部门截止时间为2018年
10月19日;
2.广州地区企业申报材料由广东省高新技术企业协会
直接受理,受理时间为:10月9日至10月25日下午
5点前。
2.关于2018年组织开展广东省创新型企业评价
(认定)工作的通知
政策依据1.《广东省2018年创新型企业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2.广东省创新型企业评价指标体系及说明
3.关于2018年组织开展广东省创新型企业试点工作的通知
4.关于2018年组织开展广东省创新型企业评价(认定)工作的通知
创新型企业试点(一)试点范围
省属骨干企业、转制科研院所、民营科技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等依靠
技术创新发展的企业。注重选择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领域的高成长性企
业开展试点。
(二)基本条件
(1)在广东境内注册登记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2)企业主营业务和技术发展重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能源政策、环
保政策和《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
确定的重点方向。
(3)企业守法经营,近两年无重大质量、安全、环保问题及相关负面
信息。
(4)企业已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2008年以来)。
(三)优选条件
(1)具有企业发展的关键技术和自主知识产权。拥有发明专利,软件、
集成电路、农业企业近三年获得过著作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或植物
新品种权等。主持或参与制定过行业、国家或国际技术标准。
(2)具有持续创新能力。有良好的产学研合作关系。在同类企业中,
研发费用占年主营业务收入比例较高。在同行业处于技术领先地位,具
有较强的发展潜力。重视科技人员和高技能人才的培养、吸引和使用。
(3)具有行业带动性和自主品牌。主导产品市场占有率在全省同行业
(细分)位居前列,有较大的主营业务收入规模,发展潜力大。拥有省部级以上名牌产品或知名商标。新产品(新服务)或采用新工艺带来的销售收入占当年主营业务收入的20%以上。
(4)具有较强的盈利能力和较高的管理水平。主营业务收入不低于2亿元和近三年连续盈利,资产负债率合理,治理结构健全,具有良好的社会诚信形象。通过质量管理等相关认证,制药企业通过国家GMP认证。知识产权管理制度健全,有专门的知识产权管理机构或专人负责知识产权管理工作。
(5)具有明确的创新发展战略和良好的企业文化。企业主要负责人重视技术创新。制定有技术创新规划或技术创新成为企业发展规划的重要内容。工会组织健全,能够正常开展活动,企业劳动关系和谐。职工技术创新活跃,积极提出合理化建议。鼓励创新的薪酬激励和奖励表彰制度比较健全。
创新型企业认定(评价) (一)评价的范围
包括两类企业:一是广东省2006年至2017年创新型试点企业名单中尚未被命名为“广东省创新型企业”的企业;二是已通过认定,但证书于2018年到期的广东省创新型企业。
(二)评价指标体系,5个评价指标包括:
1.研发经费投入强度;
2.千名研究开发人员拥有的授权发明专利量;
3.新产品(工艺、服务)销售收入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重;
4.全员劳动生产率;
5.创新组织与管理。
(三)门槛条件(根据上述指标体系,申请评价创新型企业必须符合3个基本条件):
(1)研发经费投入强度达到一定标准(按企业类别设置,如:高新技术领域的企业,研发费用占当年主营业务收入的5%以上,成长型企业、国家或省重点战略产业需要培育的企业可适当降低主营业务收入等有关要求)。
(2)过去3年内必须有发明专利授权或申请。
(3)过去3年内必须推出过新产品(工艺、服务)。
扶持政策部分地市对创新型企业制定了相应的奖励及扶持政策:
(1)广东省:2018年8月10日广东省科技厅在《关于组织申报2018年度科技与金融结合项目的通知》提到获得“广东省创新型试点企业”或“广东省创新型企业”认定资格(或入库)的企业拥有申报普惠性科技信贷风险补偿申报的资格。(2)广州市海珠区:海珠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州市海珠区企业创新奖励办法的通知(2016年05月,5年有效)获得国家、省、市创新型企业认定的,分别一次性奖励50万元、40万元、30万元;
(3)广州市白云区:《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快科技创新驱动发展的实施意见》(云府〔2015〕13 号)(2015)对认定为区创新型企业后被国家、省、市认定为创新型企业的,分别给予4 万元、3 万元、2 万元配套奖励。
(4)东莞市:东莞市科学技术局《关于组织申报东莞市创新型企业税收奖励、贷款贴息补助和国家级、省级创新型企业奖励的通知》(东科函[2016]51号)(2016年2月)对东莞市2015年通过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创新型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30万元、20万元奖励;
(5)惠州市:惠州市科学技术局及惠州市财政局《关于组织申报2016年惠州市高新技术企业和创新型企业认定专项经费资助的通知》(2016年6月)对2015年首次获得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创新型企业,分别给予30万元和10万元的资助;
(6)佛山市:《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佛山市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风险补偿资金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2016年7月)将已获得广东省创新型试点企业或创新型企业称号的企业列为优先支持对象;
(7)肇庆市:《肇庆高新区技术创新工程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修订)》2013年9月对通过国家、省创新型企业认定的企业,分别一次性给予20万元、10万元的奖励;
立项情况2017年认定:试点企业128家、创新型企业95家;
2016年认定:试点企业92家、创新型企业80家;
2015年认定:试点企业50家、创新型企业69家;
2014认定:试点企业43家、创新型企业81家;
至2017年,认定省创新型试点企业779家,省创新型企业611家。
政策趋势分析2015年和2016年申报要求广州、深圳市各推荐不超过20家,其他地级以上市各推荐不超过10家;2017年申报要求广州、深圳市各推荐不超过25 家,其他地级以上市各推荐不超过15 家;2018年对推荐数量不做要求,同时,从近几年立项数量不断增多的情况来看,表明政府正在不断加大省创新型试点及省级创新型企业评价建设力度,促进创新型企业快速发展,综上所述,建议符合条件的企业积极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