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井施工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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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井施工合同

合同编号:

甲方: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国家有关法规,结合本工程的具体情况,为加强项目工程管理,保证工程质量,充分发挥双方的积极性,明确双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条工程概况

1.1 工程名称:水源井工程。

1.2 工程地点:。

第二条合作工序

2.1 在甲方指定的范围内,施工水源井1眼。

2.2 上述工序,包括一切为完成该工序从施工队伍调遣至工程竣工移交全过程满足施工技术规范、定额要求的全部工作内容,及所有与此项目工序有关工作内容及延伸和变更。

2.3 合同中所列数量为暂定量,施工中甲方将根据出水情况,实行动态调整,乙方应无条件服从。

2.4 单井钻井深度至100m或单井出水量达到20m3/h时,必须由甲方核定后方可继续施工。

第三条合同价款

3.1 本合同按照单项工序类别,采用元/m(含普通发票)的固定单价包干承包方式。

3.2 以上单价包含设备进退场、安拆,泥浆制作、成孔、地面试管、

井管装配、清井、灌砂、洗井抽污水、水泵安装、试抽工作所需的人工、材料、设备机具费,以及管理费、风险费、利润、税金等完成此项工程所必须的甲方工作内容以外的全部费用。乙方自备施工过程中的管线路,甲方提供水、电接口并承担水、电费。

第四条工期

4.1 本工程计划于2016年10月8日开工, 2016年10月18日竣工。

第五条工程结算与价款支付

5.1 本工程实行固定单价承包,工程完工经甲方验收并结算后,按批复验工计价的95%进行支付,暂扣验工计价款的5%作为质保金,待3个月质保期满后,如无任何质量问题,无息返还。

第六条安全生产

6.1 甲方对乙方进行技术安全交底,并监督检查。乙方必须认真贯彻执行甲方及行业安全施工规章制度,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施工中如因违反上述规定或因管理不善而发生人身伤亡、机械设备损坏等事故,其损失由乙方自负。

6.2 乙方应充分考虑完成所承担工作过程中可能遇到自然灾害等意外事故对人员、机械、已完工作及其它方面的影响,施工中必须采取有效防范措施,并进行必要投保。如乙方过分自信或放任不采取有关措施,一旦出现事故,造成损失,一切由乙方承担。

6.3 乙方必须为从事危险作业的施工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支付保险费,并承担全部作业人员所需的劳动保护、安全防护用品。

6.4 在施工过程中,乙方因违反消防条例和法规造成的火灾事故,由乙方负责。

6.5 如发生其它一切不安全事故,其损失由乙方负责。

第7条双方权利义务

7.1 甲方权利义务

7.1.1 负责提供施工场地、场外临时道路和临时用电接口,具备施工条件的工程施工现场,负责工程施工组织与协调。

7.1.2 负责临时用地的协调工作。

7.1.3 负责组织施工检查、验收,监督乙方的工程进度、工程质量、安全生产情况。

7.1.4 负责本工程与其它部分工程的施工协调与配合。

7.1.5 本工程甲方施工代表为,负责日常施工的管理、协调工作。人事如有变动,以书面通知为准。本合同签订、履行、解除及终止过程中任何书面文件,甲方有权签字人员仅为甲方项目经理,其他任何人员签字均无效。

7.2 乙方权利义务

7.2.1 乙方人员要严格遵守甲方现场各项管理制度,自觉服从甲方的施工组织指挥,积极配合甲方工作,保证施工的顺利进行。

7.2.2 乙方提供的机械仍由乙方使用,使用中发生毁损需修理或给他人造成损失而发生的责任后果,均由乙方负责,并承担相应费用。

7.2.3 为加强项目管理,乙方必须按照甲方财务规定,提供合规票据,服从甲方财务建账管理,并对提供票据的合法有效性负全部责任。

7.2.4 乙方须谨慎注意环保,采取一切合理措施来保护现场和附近环境,以避免因其施工方法而引起的污染、噪声和其他原因对公众或公众财产的伤害或障碍,因此引起的责任及发生费用由乙方承担。

7.2.5 乙方不得在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中对甲方及其员工有腐败、威胁、伤害或欺诈行为,如果根据甲方判断,乙方有前述行为,则甲方可终止合同并将其驱逐出现场。

7.2.6 除因甲方违约原因造成以外,乙方应承担下述在工程以及修补其任何缺陷中发生的或由其引起的事件有关的任何损失或索赔:

(a)任何人员的死亡或受伤;(b)任何财产的损失或损害。

7.2.7 乙方应对其为此工程雇佣的任何人员承担整个工期内的保险责任,所发生费用已包含在单价中。

7.2.8 乙方确认为派驻工地的施工代表(即现场负责人),负责日常施工的管理、协调工作,其行为后果均被乙方认可。该代表非经甲方同意不得更换。

7.2.9 乙方及其所属人员不得以甲方名义从事任何民事、经济活动,否则每发现一起,乙方向甲方支付10万元以上的惩罚性违约金,其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担。

7.2.10 乙方及所属人员不得盗窃甲方或第三方财物,不得与甲方或第三方人员发生打架、斗殴事件,否则每发生一起,向甲方支付2000元/次的惩罚性违约金,并承担因此造成的甲方损失。

第八条违约责任

8.1 乙方对承担施工的工程项目,不得再行转包、分包,否则,甲方予以解除本合同,乙方并按再行转包、分包合同价款的30%承担违约金。

8.2 在施工过程中,因乙方工程质量、工程进度达不到合同要求时,甲方为此支出的所有费用均由乙方承担,可视为到期债权直接自乙方工程款、质量保证金中扣除。

第九条争议的解决方式

9.1 双方因本合同发生争议,经协商双方不能达成一致意见时,双方同意提交仲裁。

第十条附则

10.1 本合同项下一切权利义务均不得转让给第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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