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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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理工大校教字〔2012〕20号
昆明理工大学关于印发
《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管理
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院、部、处、室、馆、中心及直属部门:
《昆明理工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管理办法(试行)》已经学校2012年第六次校长办公会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一二年五月八日
昆明理工大学
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十二五”期间实施“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的意见》(教高函〔2011〕6号)和《云南省教育厅转发教育部关于做好“本科教学工程”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云教函〔2012〕84号)精神,“十二五”期间,教育部实施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是“十一五”期间实施“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中“国家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工作的延续与深化。为进一步深入实施我校“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以下简称创新项目),构建创新人才培养体系,加强大学生自主创新兴趣和能力培养,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包括创新训练计划项目、创业训练项目和创业实践项目三类。参与创新训练项目的学生,在导师指导下,自主完成创新性研究项目设计、研究条件的准备和项目的实施、数据处理与分析、报告撰写、成果(学术)交流等工作。参与创业训练项目的学生团队在导师指导下,通过编制商业计划书、开展可行性研究、模拟企业运行,进行一定程度的验证试验,撰写创业报告等工作,团队中的每个学生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承担一项或多项具体的任务。参与创业实践项目的学生团队在学校导师和企业导师的共同指导下,采取前期创新训练项目(或创新性实验)的结果,提出一项具有市场前景的创新性
产品或者服务,以此为基础开展创业实践活动。
第三条我校实施“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遵循的原则是:“以学生特长、兴趣为出发点,体现创新、追求实效”。参与创新项目的学生要对科学研究或创造发明有浓厚兴趣。在兴趣驱动下,在导师指导下完成实验的设计、管理等工作。强调项目实施过程中大学生在创新思维和创新实践方面的收获并注重创新成果。
第四条学校每年立项资助一批国家、省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并遴选出校级创新项目进行培育,同时学院可根据学校立项管理办法,自筹经费自立培育项目,建立长效机制,带动全校学生开展研究型学习和自主性研究,形成良好的校园创新文化氛围,使我校学生的实践能力和创新精神得到持续增强,人才培养质量得到提高。
第二章组织机构
第五条为保障创新项目的实施,学校成立以主管教学副校长为组长,教务处、实验室管理处、科技处、财务处、学生处、团委等职能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研究、制定相关政策和文件,监督创新创业计划项目经费的使用。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教务处实践与创新教育科负责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六条学院逐步建立大学生创新教育基地,为学生创新性实验项目的开展提供硬件保障。教务处是创新创业项目实施的具体主管部门,负责校级以上创新创业项目的评审、推荐及所有项目的检查、验收指导和表彰工作;建立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交流网站,为学生创新创业研究提供服务平台。各学院(部门)负责宣传动员、项目筛选、业务指导、项目进展追踪检查、答辩
验收等工作。
第三章项目申报
第七条项目申请者应学有余力,对科学研究或创造发明有浓厚兴趣,原则上以1-3年级全日制本科生为主,项目执行年限为1-3年。
第八条申请项目团队人数一般为创新团队3-5人、创业团队10人以下。学校鼓励学生跨院系、跨学科(专业)、跨年级联合申报项目。每个学生限主持或参与1个项目,不允许交叉申报,正在承担计划项目的学生不得再申报新项目。
第九条学生可聘请在相关学科领域内有造诣的教师作为指导教师,也可由学校指定指导教师。指导教师原则上应具有副高以上职称或博士学位,并具备良好的科研经验,每位教师最多只能指导2个项目。
第十条项目申报范围:开放实验训练项目、实训或实习基地中的综合性、设计性、创新训练项目;发明、创作、设计等项目;专业性研究及创新、创业训练项目;创业实践项目;教师科研项目中的子课题;为参加国家有关竞赛的前期研究项目;社会调研项目;其他有价值的科学研究与实践项目。
第十一条项目选题要求:思想新颖、目标明确、立论根据充足、研究方案合理、技术路线可行、实施条件具备的创新性和探索性项目。
第十二条申报程序
1.申请项目的学生须如实填写《昆明理工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申请表》,经指导教师审阅、签字后交所在学院(部门);
2.学院(部门)根据学校要求,对申报项目进行评审排序后汇总上报教务处;
3.学校聘请有关专家组成评审委员会对上报项目进行评审,确定校级资助项目,推荐省级、国家级项目,批准后的项目将在全校公布;
4.入选项目上报国家教育部备案。
第四章项目管理
第十三条项目批准立项后,项目负责人与学校签订《“昆明理工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合同书》,由项目负责人主持项目的运行。在导师的指导下,学生根据研究计划开展研究和实验,并及时进行总结与交流。
第十四条学校、学院(部门)应加强管理,对项目计划执行和研究进展情况、经费开支情况以及取得的阶段性成果进行追踪检查。对项目的检查可采取多种形式如书面汇报、现场考察、经验交流、成果展示等。
第十五条学校有关部门应对项目的实施给予条件保障。大学生创新教育基地、各类实验中心和实验室对参与项目的学生开放,免收实验场地费、实验管理费,并提供必要的指导。
第十六条项目变更处理:
1.项目负责人变更。项目负责人原则上不能更改,如有特殊原因不能继续主持项目,由个人提出申请,所在学院(部门)提出变更意见,经教务处领导审核同意后方可更换,更改后的项目由各学院做好统计并上报教务处备案,学院同时做好备案;
2.指导教师变更。指导教师因故短期不能履行指导任务的,应安排临时替代人员完成指导工作;指导教师因故长期不能履行指导任务的,由指导教师提出申请,学院(部门)提出变更意见,经教务处领导审核同意后方可更换,更改后的项目由各学院做好统计并上报教务处备案,学院同时做好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