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较政治制度期末复习思考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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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较政治制度期末复习思考题

一、名词解释

政治制度:政治制度是指在特定的社会中,统治阶级在政治活动中必须遵循的行为准则。1、关于国家本质的规定。2、关于国家政权组织形式的规定。3、关于国家结构制度的规定。4、关于具体的政治制度。5、关于基层民主政治制度。

人权: 主要是指人们的基本权利,它是人们必要的、起码的、最低的生存和发展权利,是满足人们政治、经济、思想等方面最基本需要的权利。与此相反,非人权权利,亦即非基本权利,是人们生存和发展的比较高级的权利,是满足人们政治、经济、思想等方面的比较高级需要的权利。

公民权:宪法学意义上的公民权一般有广义和狭义两种理解。广义的公民权,是指由国家宪法和法律确认的,并由国家强制力保障实施的权利内容。狭义的公民权,指宪法赋予公民等社会个体的可作为或不作某种行为,以实现自己的利益、主张、自由的资格和权能。

4、代议民主制: 代议民主制是资产阶级革命的产物。它通过选举产生议会,由议会行使权力,实行间接的民主。其最大特点是三权分立,立法权优先,由选举产生的议会至上。

代议民主制又称间接民主制,是由公民以选举形式选出立法机关的成员,并代表其在议会中行使权力(称为代议)。

5、直接民主:主要是指不借助中介或代表,自己对自己的事务进行的直接管理,即人民不间断地直接参与行使权力,所遵循的原则是少数

服从多数。直接参与、直接选举是直接制民主的主要构成要素。6、协商民主:是20世纪80年代以来在西方政治学界兴起的一种新的民主理论。它是在对自由主义民主和共和主义民主的批判吸收发展起来的。协商民主作为一种更为直接的民主形式,唤起了理性立法、参与政治和公民自治理想。

7、选举,实质上是实现民主的一种过程,人们通过选举活动,表达自己参政的一种愿望和行动。

选举是由主体、客体、目的、程序等一系列要素组成。所谓主体,就是从事选举活动的人;客体即是被推荐者或被选择者;目的是选举活动期望达到的目标;而程序是选举活动中所必须经历的一系列方法、步骤。简言之,选举是以一定的方式选择自己的代表或负责人的一种行为过程。

8、选举权是公民的基本政治权利之一,主要是指公民依照法律规定享有选举国家代表机关的代表或其他国家机关领导人的权利。选举权作为一种政治权利,经历了从有限的集团逐渐向全体成年公民拓展的过程。

9、被选举权;被选举权是指公民依照法律规定,被选任为国家机关代表或其他国家机关领导人的权利。选举权和被选举权通常由一国宪法、法律规定并受到保护。

10、制度:所谓制度,主要是指社会生活的一种行为规范、一种行为规则。从制度的基本结构看,制度可以分为经济制度、政治制度和思

想文化制度。对于什么是政治制度,古今中外的学者有各种界说,难以形成公认的、统一的说法

二、问题思考

1、政治制度的性质特征指的是什么?

1.政治制度是在一定的社会经济基础上产生的,它反映了一定的社会经济关系以及生产力发展水平,是社会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所以,政治制度与国家性质是相适应的,既表现了统治者的根本利益,又规定了运用国家机器的基本原则。

2.政治制度一经建立便具有相对的稳定性,在社会经济机构不发生根本变化的情况下,政治制度的性质一般不会变化,或者说改变。

3.政治制度的运行还会受到社会制度因素(如经济制度、文化制度、宗教制度等)以及外部环境因素(如国际关系、自然环境等)的制约作用。

4.政治制度的确立往往决定着统治者的统治方法,即统治者如何运用国家权力机器。我们也可以这样认为,政治制度的法制化、民主化,必然决定着统治者要按照制度规定的程序,采取民主的手段实施治理。从一定意义上讲,统治者采取的统治方法体现着一个国家的国家权力运作,政治决策及其他政治过程所遵循的基本原则,从而体现政治制度的性质。

2、为什么说政治自由是最基本的政治权利?

事实上,政治自由并不是一个人独享最高权力,而是全体公民共享最高权力.因此,享有政治自由的全体公民,共同享有的固然是最高最大的权力;但分散到每个公民自己,所享有的权力却并非最高、最大的权力,而是最低、最小的权力。结论:每个人所享有的政治自由权利,是最低的、最小的权利,它是基本的权利,是人权:与之相反,一个人所享有的、担任政治职务的权利,则是较高的、较大的权利,是非基本权利而不是人权。

为什么“按基本需要分配”是经济权利的人权原则?

首先,“按需分配”。根据“人权应该完全平等”原则可以推知:每个人不论劳动多少贡献如何,都应该完全平等享有经济人权,完全平等享有基本经济权利。

其次,完全平等分配基本经济权利。或者说,按人类基本物质需要,分配基本经济权利。原因在于:基本经济权利就是满足每个人基本物质需要的权利;况且,人们物质需要的不平等仅仅存在于非基本的、比较高级的领域,而基本的、最低的物质需要则是完全平等的。

最后,按基本需要分配经济权利与按需要分配经济权利根本不同。每个人不论劳动多少、贡献如何,都应该按人类基本物质需要,完全平等地分配基本经济权利(即按基本需要分配)。这就是经济人权原则。

何谓“思想人权原则”?

思想方面的人权,主要是指思想自由。所谓思想自由,就是创

造、获得与传达思想的自由。而思想创造、获得与传达的主要途径,主要是言论和出版。所以,思想人权、思想自由,主要是言论自由与出版自由。

言论和出版是否越自由越好,不能加以限制?

言论及出版自由与思想的发展及自由的程度成正比,而且因为对于言论和出版自由由的任何限制,都是对神圣不可侵犯的人权的侵犯。每个社会成员都应该享有创造、获得与传达任何思想的自由。或者说,每个社会成员创造、获得与传达任何思想都不应该被禁止。言论与出版应该完全自由而不应该受到任何限制;否则便不是真正的思想自由,便不是个真正拥有思想人权的社会。这就是思想人权原则。言论与出版完全自由往往会产生一些有害后果,如谬论流传而引人误入歧途。但是,如因言论和出版完全自由的危害,而限制其自由。那么,这种限制所带来的危害,便远远大于言论与出版完全自由所带来的危害。

原因:其一,要求禁止思想的人未必正确,被禁止的人未必错误;其二,就算被禁止者的思想是错误,也不应该禁止,因为真理只有在同错误的斗争中才能发展起来。

不限制言论和出版,但如何避免其消极影响?

第一种方法,是提高听众和读者的鉴别力。正如诺兰所说,“建立一个信息灵通并且具有批判性敏感的社会,是防止言论自由所带来的风险的最好方式。”然而,这样的社会显然只有通过思想完全自由才能建立起来。所以,思想完全自由的有害后果,通过思想自由本身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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