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时间——因果逻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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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时间——因果逻辑

论文作者武宏志/刘春杰

论文关键词,论文来源内蒙古师大学报:哲社版,论文单位呼和浩特,点击次数134,论文页数71-76页1997年19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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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摘要]时间——因果逻辑是现代逻辑中时间逻辑的一个基本理论,即因果关系的逻辑问题。在“时间与因果解释”中,阐述了因果关系的时间条件、顺序、间隔;在“因果过程的时间模型”中,阐述了原因的时间模型与结果的

时间模型。

[关键词]时间原因结果逻辑

***

今天,我们使用的时间概念有多种类型。但在社会研究中,现实的时间才是社会研究方法论所关注的、起基础作用的时间。现实时间的概念本质上也就是伽里略、牛顿以来由物理学家从日常生活经验中提炼出来的科学观念。现实时间及其基本性质对于科学研究探讨因果关系是十分重要的。在社会研究方法论中,时间顺序、时间间隔不仅是时间——因果逻辑的核心构件,而且在研究策略、研究设计、研究操作等方法论的各个层面上都有重要影响。

一、时间与因果解释

(一)因果关系的时间必要条件。社会学研究通过探索因果关系进而对社会问题和人们的行为作出解释。因果观念有两个基本假定:事出有因;在相同条件下,同因同果。和其他研究者一样,社会研究者也是通过结果探寻原因,

是根据变量之间的相互作用来完成的。

社会研究中的变量是指可随时间、空间的不同,或因个体、群体之间的差异而发生变化的一种特性。年龄、性别、种族、阶级出身方面的差异是变量;智力、国籍、收入,甚至幽默感的区别也是变量;自杀率、离婚率、入学率的不同也是变量。导致结果产生的变量是自变量,受自变量影响的变量是因变量。当一种变量影响到一种变量时,就会产生因果关系。对因果关系的抽象概括可得出一般规律。一般规律是对特定变量间经常存在的关系的总结,它适用于考

虑到的全部变量而不是其中的某个具体变量。

从探讨变量的相互作用到得出因果推断并不是一个简单的过程。首先,遇到的是两个变量的高度相关。相关给我

们提供了探究因果联系的线索,但它不能证明其中的一个变

量必定是因,另一个必定是果,甚至不能证明两个变量之间存在实质性联系。要确定相关的两个变量有因果联系,社会研究者要运用控制手段,使得其它因素对两个变量之间联系

的产生发挥的影响消除掉。

即使因果关系确实存在,但两个变量谁是自变量,谁又是因变量,还不知道。人们可以利用我们的知识总汇,通过进一步分析来确定自变量和因变量。然而,有时这种分析依然不能解决问题。这就把我们引到时间——因果逻辑上来了。考虑到时间这个变量,因果

关系就可以逐步得出。

因果关系总是由原因到结果,它的这种方向性,首先表现在因果关系的时间性上。结果不能先于原因,它总是跟随原因,这叫“原因的超前性”或“居先性”,利用它,我们可以否定某些东西作为原因的资格。假设x为原因、事件,y为相应的结果,x影响y的过程为因果过程,那么,因果关系的时间必要条件是:

1.在时间上,y在x之后出现,根据时间的基本性质,因而就产生了x~y时间顺序和

x~y时间间隔。

2.任何因果过程都花费有限的时间总量。从x到y的时间长度足以使x影响y的因果

过程能够运作。

3.在某一时间长度上,可能没有其它因素的作用,x到y的时间必定被因果过程所充

满。

(二)时间顺序与因果解释。时间顺序有先行、后行和同时。同时可以是“期间内同时”,也可以是“时点上同时”。先行可以用后行定义,因而时间顺序有两种:后行与同时。

后行时间顺序,即x,然后y。它又可有四种具体情况:(1)x完成后,y开始;(2)x开始后,y开始;(3)x完成后,y完成;(4)x 开始后,y开始,但x未结束时,y

就结束了。

同时时间顺序,即x时、y。它也可以有四种可能情况:(1)x开始时,y开始,同时结束;(2)x开始时,y开始,但x先结束;(3)x 开始时,y开始,但y先结束;

(4)x开始到结束期间内,y开始。

不同的具体时间顺序对于识别具体的因果关系有不同的作用。如后行时间顺序中的(1)和(4)的区别在于,前者的原因事件已不复存在,后者的原因仍然存留着。在同时时间顺序中,可能原因出现立即产生效果,而原因消失,结果随之消失,这是(1);也可能原因出现时,结果并不随之出现,只是经历了某一段时间后才出现它的结果,这如(4)。

时间顺序是因果推论之关键:两现象的因果关系以二者已知的时间顺序为

前提。在社会研究中,确立因果关系的一般方法是:为了辩明一种变量的先行变化或行动是否会引起或有助于引起第二个变量的变化,试验设计及其程序总是,先操作一个变量,过一段时间后,测量另一变量发生的变化,在排除了其它因素的作用之后,就可得出两个变量之间的因果关系的推论。有时,还需引入第三类变项,看看是否由于它既影响x又影响y,而使x和y有关系。但这种引入的因素是一种前臵变项,它在因果模型上的位臵是先于x和y的。总之,在时间顺序上,拟想的原因总有在先性。时间顺序和因果顺序是一致的。时间顺序没有对称性,原因也不可能在时间上跟随后果。倘若因果时间可能倒转,

则因果解释也不复存在。

任何社会现象的发生和变迁,都可能由多个因素所造成。更一般地说,一个系统的状态可能由若干系统力量同时或独立起作用而引起。因而社会研究要采用多因分析,以理解多个自变项对某个因变项的共同影响力有多少,并进而求出哪些自变项的影响力较强。但多变量多方面的因果关系与因果时间顺序的单一性并不矛盾。因为,不管有多少变量影响某个变量,自变量总是在时间关系上处于先行地位。

(三)时间间隔与因果解释。时间顺序内在地包含时间间隔。根据时间的连续性的特点,时间具有稠密性,即任意两个时点间必定有第三个时点,如此类推,在任意两时点间

就存在无限多的时点,可用公式表示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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