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木戛煤矿采煤承包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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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兴伟兴能源投资有限公司大木戛煤矿采煤工作面
采煤施工合同
二○一三年一月八日
大木戛煤矿采煤工作面采煤施工合同
甲方:贵州兴伟兴能源投资有限公司大木戛煤矿(以下简称甲方)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矿山安全法》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矿实际情况,经甲、乙双方协商,本着平等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将甲方11501采煤工作面采煤施工承包给乙方,为明确甲、乙双方责权利益,特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大木戛煤矿11501采面
2、工程地点:织金县大木戛煤矿
3、工程内容:11501采煤工作面的生产与安全管理
4、工作职责范围:11501采面煤仓下口(放煤)—12运输石门—11501运输巷—11501采面—11501回风巷—11回风石门
二、承包单价
(一)、吨煤单价:
煤炭生产单价为80元(参考)/吨。
(二)、以上单价包括:生产人员工资;劳保费;火工品
费;工作职责范围内的巷道维护;工作职责范围内的刮板机、皮带机的使用及维护;文明生产;一通三防;金属支架、轨道、管线使用维护及回收费用。
(三)、生产煤量计算办法:以采面生产的基本循环产量来核算,产量=平均采面长度×平均煤厚×推进长度×容重(1.45T/m3)
(四)、以上数据由甲方的管理人员与乙方共同测定,公司不定期进行核查。
三、承包要求
(一)原则要求
l、乙方必须向甲方一次性缴纳壹拾万元的安全生产保证金。
2、煤矿生产期间,如因政策性停产,或者因甲方证件不齐全,设备设施或与周边群众琐事导致停产,如超过3天以上的(不含3天),矿工每人每天补助生活费30元;如因乙方责任造成的停产,由乙方自行负责。
3、对于由乙方承担工资的职工的岗前健康体检、培训费由乙方先垫资,职工连续工作满三个月由甲方报销其费用。
4、小型材料:钻头、钻杆、放炮器、放炮线、劳动工具、劳保用品、风煤钻等小型材料由乙方自购。
5、在安全生产工作中,如遇特殊情况由甲乙双方共同协商。
(二)煤质与施工质量要求
1、禁止煤(矸)混装,原煤生产中应尽可能做到选矸工作,禁止6cm粒径以上的矸石参与煤炭一起运出井上,并严格按公司下发的«煤炭质量管理办法»执行。
2、严格按照《作业规程》及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施工。
四、安全要求
1、乙方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
2、乙办必须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规程》、《作业规程》、《操作规程》,严禁“三违”作业。
3、乙方必须服从甲方安排和听从指挥,遵守制度,随时接受甲方现场监查,并对甲方及上级监管部门查出的安全隐患,组织人员,即时整改,确保安全生产。
4、工伤事故:乙方承担工伤保险赔付外10000元以下的费用,甲方承担工伤保险赔付外10001元以上的费用。
五、双方义务
1、甲方义务
①有义务为乙方提供正常的生产、生活、施工环境。
②甲方负责购买供应炸药、雷管并负责看管、发放。
③当月消耗的炸药、雷管,从乙方当月按工程结帐款总额中扣除。
④每月2-8日组织相关人员核定上月产量、20日前向乙方支付工程款。
⑤对特殊情况下造成的非人力及自然因素影响工程正常施工时,必须及时会同乙方进行必要的应急处理。
2、乙方义务
①必须严格完成每月下达的采煤任务。
②必须管理好自己的施工队伍,严格按照国家及行业要求配齐相关管理人员,费用由乙方自己承担。服从甲方及当地公安、劳动、环保及安监等行业主管部门对工程施工、安全管理等方面的监管,坚持安全、文明生产。
③遵守乡规民约、矿纪、矿规,不得出现治安案件及其他纠纷,若因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均由乙方负责。
④严格按甲方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采掘计划、施工《作业规程》及《安全技术措施》进行施工。
⑤乙方有义务爱护甲方地面、井下设施及各种设备,若有人为的破坏和损坏,照价赔偿。
六、完工工程的量算
(一)工程量算期定为一个月,即每月2-8日由甲乙双方共同参与进行本月采煤工程的核算。
(二)对采面出现的安全质量问题,在甲方确定整改期限内必须整改合格,经甲方复查合格后,方可结算工程款。
七、工程款的结算与支付方式
每月工程量测后,按照实际完成的合格工程量,根据合同规定的相应单价,进行计算当月的工程款,并暂扣乙方工程款的5%作为风险抵押金,半年结算一次。
八、设备回收及处理
工程施工合同终止后,乙方在合同期内采购设备、材料甲方认为有用的由甲方折旧向乙方收购,甲方认为不使用的,由乙方自行处理。
九、其他约定
1、在回采过程中,如遇煤层夹矸变厚,有必要将煤、矸分开时,乙方必须将煤岩分装分运,如分装不当,由乙方组织人员在地面进行二次分检。因施工难度加大影响乙方施工进度的,甲乙双方根据实际情况协商解决。
2、乙方明确表示或以行为表示不履行合同主要义务的,甲方可以单方解除合同,且乙方应对甲方造成的损失给予赔偿。
3、乙方在连续3个月内没有完成采煤计划任务,且在甲方催告的期限内仍未完成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且乙方应对甲方造成的损失给予赔偿。
4、因乙方安全质量不合格及“三违”行为受到上级主管部门处罚的,由乙方承担一切后果。
5、工作面装面或撤面一次性补偿叁万元。
6、工作面出现1米以上的断层,由甲方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处理。
十、违约情形及违约责任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视为甲方违约
1、乙方进场后,由于甲方没有提供房屋等等事项造成
乙方无法顺利开工的。
2、在合同期内甲方未提前10天告知乙方将煤矿转让的。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乙方违约
1、自合同签订之日起,工程队进场之3日未向甲方如数交纳安全保证金。
2、自甲方下达进场通知之日起,3日内人员及有关施工设备尚未进场的。
3、在甲乙双方约定的施工准备期到期后,不能正常开工的。
4、合同期间,忽视安全质量管理,连续造成在三次同一单位工程人为原因造成工程质量不合格的或三个月内连续发生质量事故的。
5、连续三个月原煤产量未达到公司计划要求的。
6、因乙方的责任导致重大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的。
7、乙方不服从甲方安全管理,连续三次有重大安全生产隐患不及时处理的。
(三)、甲乙双方不得违约,如有一方违约(除因政策性因素及人力不可抗拒因素外),合同自行终止,违约方必须负责赔偿对方违约金人民币10万元。
十一、纠纷解决办法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合同纠纷,双方当事人应协商解决,无法自行协商解决的,双方当事人可向当地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