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关于进一步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工作的实施方案
关于印发推进“双随机一公开”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工作方案
关于印发推进“双随机一公开”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工作方案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国办发〔201X〕58号)、《国务院关于印发201X年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工作要点的通知》(国发〔201X〕30号)和《XX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双随机一公开”工作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X政办〔201X〕45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全市推进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人员、向社会公开抽查结果监管方式(以下简称“双随机一公开”),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制定方案如下: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按照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全面深化改革的决策部署,大力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规范市场执法行为,着力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提高监管效能,激发市场主体活力,促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向纵深发展。
(二)基本原则——坚持依法监管。
各县区、市直各单位要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范事中事后监管,落实监管责任,确保事中事后监管依法有序进行,推进随机抽查制度化、规范化。
——坚持公正高效。
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对不同类型的监督对象分别采取适当的随机抽查方法,注重公平,兼顾效率,减轻市场主体负担,优化市场环境。
——坚持公开透明。
实行阳光执法,公开随机抽查部门的职责、抽查事项、程序和结果,强化社会监督,保障市场主体权利平等、机会平等、规则平等。
——坚持稳步推进。
充分利用相关信息数据,建立统一的市场信息监管平台,探索跨部门、跨行业联合随机抽查。
(三)目标任务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市、县政府各有关部门要抓紧制定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市场主体名录库和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随机抽查工作细则(简称“一单、两库、一细则”),201X年底前,随机抽查事项要达到本部门市场监管执法事项的70%以上,其他行政执法事项的50%以上,201X年底实现全覆盖。
关于进一步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工作的实施方案
关于进一步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工作的实施方案实施进一步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工作的方案一、背景事中事后监管是指在生产经营、行政和执法活动中,对市场主体的行为进行监督和检查,确保其依法经营,维护市场秩序和公平竞争。
然而,由于监管力度不足、监管手段单一等原因,一些市场主体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给市场秩序带来了不利影响,因此,进一步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工作迫在眉睫。
二、目标进一步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目标是:提高监管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的打击力度,维护市场秩序和公平竞争,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
三、策略为了实现上述目标,需要采取以下策略:1.加强监管机构的建设和人员培训,提高监管能力和水平;2.建立科学合理的事中事后监管制度和机制,确保监管工作的有序进行;3.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的打击力度,形成震慑效应;4.强化监管信息共享和协作机制,提高监管的协同效应。
四、具体措施1.加强监管机构的建设和人员培训(1)增加监管人员的数量,提高监管的人员密度;(2)加强对监管人员的培训和专业知识的学习,提升监管的能力和水平;(3)建立监管人员的奖惩制度,激励监管人员积极履行职责。
2.建立科学合理的事中事后监管制度和机制(1)完善各级监管机构的组织架构,明确职责和权限;(2)建立健全事中事后监管的工作流程和标准化操作手册;(3)制定监管的工作计划和目标,进行定期评估和总结。
3.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的打击力度(1)加大对重大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力度,对失信主体进行严厉打击;(2)建立黑名单制度,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记录和公示;(3)加强对市场主体的日常监督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4.强化监管信息共享和协作机制(1)建立健全监管信息的收集、整合和分析系统,构建统一的监管信息平台;(2)加强与相关部门之间的信息共享和业务协作,提高监管的协同效应;(3)加强对重点行业和领域的监管,形成联防联控工作机制。
五、落实保障为了确保上述措施的有效落实,需要注意以下几个方面:1.加强领导力,建立健全的工作机制,明确各级监管机构的职责和权限;2.加大对监管机构的投入,提供足够的人力、物力和财力支持;3.加强对监管工作的考核和评估,对执行不力的单位和个人进行问责;4.加强社会宣传和舆论引导,提高公众对监管工作的支持和参与度。
最新关于进一步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工作的实施方案
关于进一步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工作的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中、省、市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电视电话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快政府职能转变,提高事中事后监管工作水平,维护市场公平竞争,充分激发市场活力和创造力,根据《X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工作的实施意见》,结合我县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推进政府监管职能和方式从注重事前行政审批向注重事中事后监管转变,从管制型、粗放型向服务型、精细化转变,从分散型、封闭型向集约型、开放型转变,加快构建行政监管、风险监测、信用管理、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相结合的综合监管体系,增强事中事后监管措施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营造良好发展环境,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秩序,促进全县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二)基本原则X.依法依规监管。
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坚持法无授权不可为,法定职责必须为。
厘清监管职责,明确监管责任,对审管一体事项,按照“谁审批、谁负责”原则,由审批部门履行事中事后监管主体责任;对审管分离事项,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原则,由行业主管部门履行事中事后监管主体责任。
X.科学有效监管。
建立与深化改革相适应的监管制度、市场规则和方式方法,运用市场机制优化监管政策,运用科技手段强化监管措施。
明规矩于前,让市场主体知晓行为边界;寓严管于中,把主要精力转到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上来;施重惩于后,严厉惩处侵害群众切身利益的违法违规行为。
X.公开公平监管。
全面推行以“双随机、一公开”为重点的监管检查制度。
监管的事项、方式、频率、程序、结果等依法向行政相对人公开,保障市场主体权利平等、机会平等、规则平等。
X.智慧智能监管。
依托大数据、云计算、物联网等信息技术,推进“互联网+监管”,实现空间立体可视化监管、大数据集成化监管、风险预警化监管、智能分类化监管,提高市场监管的智能化、精细化水平。
X.包容审慎监管。
建立公平开放的市场准入制度,以包容审慎态度对待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鼓励新兴经济不断创新发展。
加强和规范事中事后监管实施方案
加强和规范事中事后监管实施方案为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加快构建权责明确、公平公正、简约高效的事中事后监管体系,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营商环境,根据《省关于加强和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实施意见》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进一步创新监管理念、流程和方式,强化改革系统集成,实施以信用和信息化为基础的精准监管、以鼓励创新创业为导向的包容审慎监管、以风险类别为依据的差异化监管和以协同高效为原则的联合监管,大力推进市场主体监管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加快构建与新时代现代化强省会要求相匹配的市场主体行为监管体系。
2021年年底前,健全新型监管制度,推进监管信息平台建设应用,基本实现监管法治化、制度化、智慧化。
2022年至2024年,重点推进监管体系优化整合、监管技术改造升级和标准化建设,实现事中事后监管工作全面标准化;2025年年底前,全面建成居于全国前列的事中事后监管体系。
二、基本原则(一)坚持依法依规。
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厘清监管职责,明确监管责任,做到法无授权不可为,法定职责必须为。
(二)坚持公开公平。
推进监管信息依法公开,完善公平竞争审查制度,保障市场主体权利平等、机会平等、规则平等,营造公平竞争的社会环境。
(三)坚持分级分类。
健全市场主体信用体系和监管机制,根据信用分级分类和不同领域特点及风险程度,合理确定监管内容、方式和频次,实施分级分类差异化监管,提升事中事后监管精准化水平。
(四)坚持包容审慎。
鼓励支持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发展,合理观察、引导、规范经营行为,培育壮大经济发展新动能。
(五)坚持科学高效。
推进物联网、云计算、大数据、区块链、人工智能等技术应用,提升监管的科学性、精准性,实现监管效能最大化、监管成本最优化、经营干扰最小化。
(六)坚持寓管于服。
强化服务意识,推进政府监管与服务有机结合,营造利企便民的良好发展环境。
三、主要任务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和省政府关于加强和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工作部署,积极构建以全市“监管一张网”为支撑,以“三清单一计划”为基础,以审批监管联动、事权履职联动、部门执法联动、监管评估联动、响应惩戒联动、协同共治联动为重点内容的“1+4+6事中事后监管体系,推动营商环境持续优化,助推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进一步加强消毒产品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国家规范性文件
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进一步加强消毒产品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计生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疾控中心、监督中心:根据《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50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3〕27号),2013年7月我委取消除利用新材料、新工艺技术和新杀菌原理生产消毒剂和消毒器械之外的消毒剂和消毒器械行政审批。
为加强消毒产品的监管,我委先后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消毒产品监管工作的通知》(国卫办监督发〔2013〕18号)、《消毒产品卫生安全评价规定》(国卫监督发〔2014〕36号)(以下简称《规定》)和《消毒产品卫生监督工作规范》(国卫监督发〔2014〕40 号)。
两年来,各地积极探索、创新监管方式,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取得了明显成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要求,现就进一步加强消毒产品事中事后监管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严格落实企业主体责任,保证产品安全有效企业是保障消毒产品安全有效的第一责任人,要切实落实主体责任,严格依照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要求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建立完善消毒产品生产的标准操作规程和管理制度。
企业应当对第一类、第二类消毒产品进行卫生安全评价,评价合格的产品方可上市销售,保证消毒产品卫生质量和使用安全。
要依法依规公示相关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各地要逐步推行守信激励、失信惩戒等措施,使产品责任单位充分认识信用状况对自身发展的关键作用, 不断提高法律意识和责任意识。
二、进一步优化程序,做好企业服务工作进一步简化程序,方便企业,取消消毒产品卫生安全评价报告备案凭证。
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正确认识备案为告知、备而待查性质,不属于行政审批。
对备案资料齐全的要按规定备案,并及时公开除企业商业秘密外的有关备案信息。
各地要进一步健全制度、完善程序、严肃纪律、严格执行,坚决避免变相审批、弄虚作假等行为。
同时要做好企业服务工作,主动开拓为企业服务的新形式、新途径,营造良好的创业创新环境。
关于进一步加强消毒产品事中事后监管工作的通知
关于进一步加强消毒产品事中事后监管工作的通知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市政府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工作要求,进一步加强我市消毒产品监管工作,按照《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进一步加强消毒产品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国卫监督发〔2015〕90号)文件精神,现对进一步加强我市消毒产品事中事后监管有关工作通知如下:一、工作目标为进一步加强消毒产品监管,建立事中事后监管机制,明确监管职责,创新监管方式,确保消毒产品安全、有效,保障人民群众健康权益。
二、工作内容(一)严格落实企业主体责任,保证产品安全有效各区、县卫生健康委(卫健局)及卫生监督所要依法加强对辖区内消毒产品生产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监督检查。
要明确消毒产品生产企业是保障消毒产品安全有效的第一责任人,要切实落实其主体责任,监督其严格依照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要求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建立完善消毒产品生产的标准操作规程和管理制度。
企业应当对第一类、第二类消毒产品进行卫生安全评价,评价合格的产品方可上市销售,保证消毒产品卫生质量和使用安全,同时要依法依规公示相关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各区、县卫生健康委(卫健局)要逐步推行辖区内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守信激励、失信惩戒等长效机制,每年要与企业签订《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守法生产经营承诺书》,促使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充分认识信用状况对自身发展的关键作用,不断提高法律意识和责任意识。
(二)进一步优化程序,做好企业服务工作加强消毒产品行政审批服务,方便企业、简化程序,做好消毒产品的备案和公开工作。
进一步健全制度、完善监管、严肃纪律,建立健全信息互通机制,确保消毒产品审批与事中事后监管的无缝衔接。
同时要做好企业服务工作,主动开拓为企业服务的新形式、新途径,营造良好的创业创新环境。
加强对企业在产品生产和卫生安全评价等环节的指导,做好消毒产品网上备案服务,切实提高服务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按照国家卫生健康委“进一步简化程序,方便企业,取消消毒产品卫生安全评价报告备案凭证”的要求,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和经营企业在购进和使用第一类、第二类消毒产品时,不应再要求消毒产品责任单位提供卫生安全评价报告备案凭证,可以按照《消毒产品卫生安全评价规定》(国卫监督发〔2014〕36号)要求,依据卫生安全评价报告选择备案的产品,建立并严格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开展消毒与灭菌效果检测,严格按照要求规范使用消毒产品。
关于进一步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工作的实施方案
关于进一步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工作的实施方案
一、实施背景
今年以来,经济社会发展形势总体稳定,发展稳定势头更加固定,局
部地区也有经济较为明显的发展,但是社会大多存在一定的失衡和不平的
情况,政策的执行和实施依然存在一定的短板,特别是在全面深入从严治
理的环境下,事中事后监管工作的实施越来越受到重视,监管部门更加加
强了管理,并且要求对一些事中事后情况进行更为有效的监管,以确保我
国经济社会发展持续稳定,向着更加健康、可持续的发展方向发展。
本文
就如何进一步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工作提出一下实施方案。
二、实施内容
1.依法严格审查项目。
首先,应当严格依照法律法规和各项国家标准,对项目的文件、报批手续、报告资料等进行全面有效的审查,确保其符合
相关法规,切实做到动真碰硬。
2.加强监督检查和抽查检查。
监督检查要从项目审批、施工、投资、
开工、完成等不同过程进行动态监督,确保项目按照既定方案进行,部门
对各项工作都进行充分的管理。
针对一些重点项目,应当加强抽查检查,
以确保项目的质量得到有效保障。
3.完善相关法律法规。
进一步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工作的实施方案
进一步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工作的实施方案为进一步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工作,需要制定详细的实施方案。
以下是一个1200字以上的实施方案:一、加强机构建设及规范监管程序1.成立事中事后监管机构:设立专门的事中事后监管机构,负责制定、实施和监督事中事后监管的政策、制度和措施。
2.建立监管数据库:建立全面、准确、及时的监管数据库,实现对企业的全面信息录入,并利用先进的数据挖掘技术,从中发现潜在的、存在的违规行为。
3.规范监管程序:明确事中事后监管的程序,包括对监管对象的认定、监管事项的确定、监管周期的安排等,确保监管工作的规范性和一致性。
二、强化监管手段及加大监管力度1.实施现场检查:加大现场检查的力度,通过抽查和检查企业的经营场所、人员、设备和文档等来发现和防止违规行为。
检查发现的问题要及时进行责任追究,并采取相应的整改措施。
2.加强数据分析:利用大数据分析技术,对监管数据库中的数据进行分析,通过图表和指标的展示,快速了解企业的经营情况,及时预警和处理问题。
3.加强监管队伍的建设:建立专门的监管队伍,加强员工的培训和素质提升,确保监管人员具备足够的专业知识和技能。
4.加大对重点行业的监管力度:针对重点行业,如食品药品、安全生产等,加大监管力度,确保企业依法经营,不违规操作。
三、加强信息共享与协调合作1.加强部门之间的信息共享:建立跨部门的信息共享机制,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机构与其他监管部门的沟通和协调。
及时共享信息,减少重复办事,提高监管效率。
2.建立跨地区的合作机制:加强与其他地区的监管机构之间的合作,共同参与对企业的监管工作。
通过信息交流、经验分享等方式,提高监管的整体水平。
3.加强国际合作:积极参与国际监管机构的合作和交流活动,了解国际先进的监管经验和方法,借鉴其好的做法,提升我国事中事后监管工作的水平。
四、加强宣传教育和社会监督1.加强宣传教育:通过多种形式和渠道,增加对事中事后监管工作的宣传,向公众普及监管政策和措施,增强社会的监管意识和参与性。
鄂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加强和规范事中事后监管实施方案的通知-鄂州政办发〔2021〕9号
鄂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加强和规范事中事后监管实施方案的通知正文:----------------------------------------------------------------------------------------------------------------------------------------------------鄂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加强和规范事中事后监管实施方案的通知鄂州政办发〔2021〕9号各区人民政府,葛店开发区、临空经济区管委会,市直相关单位:《关于加强和规范事中事后监管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鄂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1年4月19日关于加强和规范事中事后监管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和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指导意见》(国发〔2019〕18号)及《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和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实施意见》(鄂政发〔2021〕2号)精神,推进事中事后监管各项任务落到实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各监督部门按照法定职责及本部门"三定"方案履行监管职责,健全监管体系,把更多行政资源从事前审批转到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上来。
到2021年底,形成市场自律、政府监管、社会监督互为支撑的协同监管格局,提升事中事后监管法治化、规范化、精准化、协同化水平,为推进高质量发展打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二、重点工作任务(一)实施"照单监管"全面梳理部门职责范围内的监管事项,将权责清单(行政检查、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事项清单与省"互联网+监管"事项清单融合,形成"一张清单"管监管,防止超出清单的随意检查、越权执法。
(二)明晰主体责任厘清"审管一体"、"审管分离"部门的监管责任,对实行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委托其他单位开展行政审批、已取消审批但仍需政府监管、下放审批权、审批改为备案的事项,落实监管职责。
审计工作事中事后监管工作方案模版(二篇)
审计工作事中事后监管工作方案模版为深化审计监督,推行审计全覆盖,加强审计工作事中事后监管,根据《中华人民国和国审计法》、《中华人民国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和《___市进一步简政放权加快转变政府职能工作方案》和《市__关于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意见》精神,结合我县审计工作实际,现制定如___案。
一、指导思想以___届___中全会、___届___中全会精神为指导,加快转变政府职能,充分发挥市场资源配置__决定性作用,构建与全县经济社会发展要求相适应的审计监督机制,强化对行___力的制约监督,完善信息共享平台,强化部门协同联动,全力助推行政审批层级一体化改革有序推进,为___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营造良好的服务环境。
二、监督原则(一)依法有效。
坚持依法行政原则,按照法律法规制订监督办法和监督细则,提升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确保依法监督、规范监督、有效监督。
(二)责任明晰。
依法依规认真梳理行政职权,公布权力清单,明确与权力相对应的监督责任,全面履行审计监督职能。
(三)协同监督。
根据工作性质和业务范围,加强部门之间的协同配合、信息互通、相互衔接,实现监督范围全覆盖。
(四)公开公正。
不断提高审计监督的公开性和透明性,将监督内容、监督程序、监督方式、监督结果等相关信息对外公开,切实将监督工作纳入公众的监督之下,既要防止监督缺位,又要防止监督错位和越位。
二、监督事项1.县级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县直各部门(含直属单位)预算的执行情况、决算和其他财政收支。
2.镇政府和街道办预算的执行情况、决算和其他财政收支,财政转移支付资金。
3.使用县级财政资金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财务收支。
4.县级政府投资和以县级政府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的预算执行情况及决算。
5.县属国有企业、县政府规定的县属国有资本占控股或主导地位的企业的资产、负债及损益。
6.县政府部门、镇政府管理和其他单位受县政府及其部门委托管理的社会保障基金、社会捐赠资金及其他有关基金、资金的财务收支。
济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印发《关于加强和规范事中事后监管实施方案》的通知
济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印发《关于加强和规范事中事后监管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济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布日期】2021.09.24•【字号】•【施行日期】2021.0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市场规范管理正文济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印发《关于加强和规范事中事后监管实施方案》的通知局机关各处室、直属单位: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市场监管领域事中事后监管工作,建立健康有序的市场秩序,促进市场公平竞争,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根据《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济南市加强和规范事中事后监管实施方案的通知》(济政字〔2021〕16号)有关要求,市局制定了《济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加强和规范事中事后监管实施方案》,现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济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1年9月24日济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加强和规范事中事后监管实施方案为深入贯彻落实《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济南市加强和规范事中事后监管实施方案的通知》(济政字〔2021〕16号)要求,深化“放管服”改革,推动营商环境持续优化,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探索建立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为基本手段、以重点监管为补充、以信息化监管为支撑、以信用监管为基础的新型市场监管体系,基本形成市场自律、政府监管、社会监督互为支撑的协同监管格局,食品药品、特种设备、产品质量等领域监管难题得到有效破解,监管能力和水平得到提高,监管责任得到全面落实。
二、基本原则(一)依法依规、权责明晰。
坚持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履行市场监管职能,提升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做到“法无授权不可为,法定职责必须为”。
严格依照权责清单确定监管职责,厘清权责边界,做到责任明晰、权责一致。
(二)部门联动、公开透明。
加快推动多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常态化,依法加强重点监管,确保监管公平、公正。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加强审管联动提升事中事后监管效能工作方案的通知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加强审管联动提升事中事后监管效能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1.10.12•【字号】市政办函〔2021〕152号•【施行日期】2021.10.1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机关正文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加强审管联动提升事中事后监管效能工作方案的通知市政办函〔2021〕152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西安市加强审管联动提升事中事后监管效能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21年10月12日西安市加强审管联动提升事中事后监管效能工作方案为贯彻落实《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加强审管联动提升事中事后监管效能实施方案的通知》(陕政办函〔2021〕74号)要求,深化我市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进一步提升政府治理能力,更好服务市场主体,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来陕考察重要讲话精神,持续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厘清审管边界,明确审管权责,建立完善事前审批与事中事后监管有效衔接和高效联动机制,推进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向系统集成、协同高效发展,为奋力谱写西安新时代追赶超越新篇章提供有力支撑。
(二)基本原则——坚持依法依规。
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坚持法无授权不可为、法定职责必须为。
按照“谁审批、谁负责,谁主管、谁监管”“权责统一”要求,科学界定审批部门和行业监管部门的责任,确保审批与监管边界清晰。
——坚持宽进严管。
坚决破除妨碍市场主体公平竞争的体制机制障碍,按照减证便民要求,降低准入门槛,实现宽进增活力。
坚持把有效监管作为简政放权的必要保障,夯实监管责任,健全监管标准,创新监管方式,防范审批风险,做到严管护秩序。
湘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湘潭市加强和规范事中事后监管工作方案》的通知
湘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湘潭市加强和规范事中事后监管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湘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1.08.17•【字号】•【施行日期】2021.08.1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法总类其他规定正文湘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湘潭市加强和规范事中事后监管工作方案》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湘潭高新区和经开区管委会,市直机关各单位,市属和驻市各企事业单位,各人民团体:《湘潭市加强和规范事中事后监管工作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湘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1年8月17日湘潭市加强和规范事中事后监管工作方案为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推动政府职能深刻转变,进一步加强和规范事中事后监管,加快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根据《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国务院令第722号,2019年)、《国务院关于加强和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指导意见》(国发〔2019〕18号)、《湖南省加强和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实施方案》(湘政办发〔2020〕48号)精神,结合湘潭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大力推进政府管理重心从事前审批向事中事后监管转变,进一步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不断创新监管方式,落实监管责任,严格依法监管,加快构建政府监管、信用约束、行业自律、公众参与的综合监管体系,逐步建立“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监管网络和科学有效的监管机制,促进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二、基本原则(一)坚持依法监管。
坚持权责法定、依法行政,明确监管职责,对审管一体事项,按照“谁审批、谁监管”的原则,由审批部门履行事中事后监管主体责任;对审管分离事项,按照“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由行业主管部门履行事中事后监管主体责任。
(二)坚持公平公开监管。
对各类市场主体一视同仁,依法依规公平监管,平等保护其合法权益。
内蒙古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推进药品监管领域“证照分离”改革和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工作方案》的通知
内蒙古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推进药品监管领域“证照分离”改革和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内蒙古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布日期】2021.08.16•【字号】内药监发〔2021〕47号•【施行日期】2021.08.1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药政管理正文内蒙古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推进药品监管领域“证照分离”改革和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工作方案》的通知各盟市及满洲里市、二连浩特市市场监管局,相关盟市政务服务部门,局机关各处、检查分局、所属事业单位:现将《内蒙古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推进药品监管领域“证照分离”改革和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内蒙古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2021年8月16日内蒙古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推进药品监管领域“证照分离”改革和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工作方案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的通知》和《内蒙古自治区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实施方案》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党委、政府决策部署,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推动药品监管领域“证照分离”改革举措落地见效,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
二、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放射性药品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
三、改革内容(一)药品委托生产审批。
1.改革举措:直接取消审批。
2.监管措施:加强日常监管,采取检查、检验、监测等手段督促企业持续合规生产,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北京市东城区关于加强和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工作方案
北京市东城区关于加强和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工作方案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0.11.02•【字号】•【施行日期】2020.11.0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法总类其他规定正文北京市东城区关于加强和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工作方案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和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指导意见》(国发〔2019〕18号)精神及《北京市加强和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实施方案》要求,进一步加强“放管服”改革,深化政府职能转变,加强和规范事中事后监管,持续优化东城区营商环境,以公正监管促进公平竞争,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坚持以习近平总书记对北京重要讲话精神为根本遵循,牢牢把握住东城区功能定位,树牢新发展理念。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思想,深化“五个东城”建设,持续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落实把更多行政资源从事前审批转到事中事后监管上来的要求,依法监管,加快构建权责明确、公平公正、公开透明、科学高效、寓管于服的事中事后监管体系,使市场既充满活力又规范有序。
二、组织机构(一)建立区级联席会议制度总召集人:常务副区长王清旺副区长杨锟副召集人:区市场监管局、区司法局、区政务服务局的主要领导联席会议成员:区委编办、区发改委、区科信局、区教委、区公安局、区人力社保局、区生态环境局、区住建委、区城管委、区商务局、区文化和旅游局、区卫生健康委、区应急管理局、区金融办、区统计局、区税务局、区网格中心、区民宗办分管负责同志为联席会议成员。
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区市场监管局。
(二)主要职责定期召集成员单位召开联席会议,加强对各项任务的指导、督促和检查,研究确定事中事后监管争议事项,明确监管执法边界,推动解决重大问题。
三、主要任务(一)夯实监管责任1.明确监管职责。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加强和规范交通运输事中事后监管三年行动方案(2021—2023年)》的通知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加强和规范交通运输事中事后监管三年行动方案(2021—2023年)》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交通运输部•【公布日期】2021.02.22•【文号】交办法〔2021〕18号•【施行日期】2021.02.22•【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交通运输综合规定正文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加强和规范交通运输事中事后监管三年行动方案(2021—2023年)》的通知交办法〔2021〕18号经交通运输部同意,现将《加强和规范交通运输事中事后监管三年行动方案(2021—2023年)》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2021年2月22日加强和规范交通运输事中事后监管三年行动方案(2021—2023年)为深化交通运输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根据《交通运输部关于加强和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指导意见》(交法发〔2020〕79号),结合交通运输监管实际,制定加强和规范交通运输事中事后监管三年行动方案如下。
一、行动目标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到2023年,基本建成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为基本手段、以重点监管为补充、以信息化监管为支撑、以信用监管为基础的交通运输新型监管体系,基本形成市场自律、政府监管、社会监督互为支撑的交通运输协同监管格局,公路管理、水路运输、道路运输、海事管理、交通运输安全生产等领域监管难题得到有效破解,监管能力和水平得到提高,监管责任得到全面落实,交通运输市场主体竞争力和市场效率得到明显提升。
二、主要任务(一)明确监管事项和职责。
1.梳理事项清单。
编制完善中央层面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清单,按照法定权限和职责逐项细化落实取消和下放事项的事中事后监管措施。
按照法律法规和“三定”规定明确的监管职责,结合权责清单,梳理部门职责范围内的监管事项,明确监管部门、监管对象、监管措施、设定依据、监管结果、监管层级等内容,按照要求、结合实际纳入国家和省“互联网+监管”系统并动态更新。
关于进一步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工作的意见
关于进一步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工作的意见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十三五”市场监管规划的通知》(国发〔2017〕6号)和全国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电视电话会议精神,为进一步加快政府职能转变,提高事中事后监管工作水平,维护市场公平竞争,充分激发市场活力和创造力,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推进政府监管职能和方式从注重事前行政审批向注重事中事后监管转变,从管制型、粗放型向服务型、精细化转变,从分散型、封闭型向集约型、开放型转变,加快构建行政监管、风险监测、信用管理、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相结合的综合监管体系,增强事中事后监管措施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营造良好发展环境,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秩序,促进全省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二)基本原则。
1.依法依规监管。
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坚持法无授权不可为,法定职责必须为。
厘清监管职责,明确监管责任,对审管一体事项,按照“谁审批、谁负责”原则,由审批部门履行事中事后监管主体责任;对审管分离事项,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原则,由行业主管部门履行事中事后监管主体责任。
2.科学有效监管。
建立与深化改革相适应的监管制度、市场规则和方式方法,运用市场机制优化监管政策,运用科技手段强化监管措施。
明规矩于前,让市场主体知晓行为边界;寓严管于中,把主要精力转到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上来;施重惩于后,严厉惩处侵害群众切身利益的违法违规行为。
3.公开公平监管。
全面推行以“双随机、一公开”为重点的监管检查制度。
监管的事项、方式、频率、程序、结果等依法向行政相对人公开,保障市场主体权利平等、机会平等、规则平等。
4.智慧智能监管。
依托大数据、云计算、物联网等信息技术,推进“互联网+监管”,实现空间立体可视化监管、大数据集成化监管、风险预警化监管、智能分类化监管,提高市场监管的智能化、精细化水平。
5.包容审慎监管。
建立公平开放的市场准入制度,以包容审慎态度对待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鼓励新兴经济不断创新发展。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和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实施意见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和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实施意见一、出台背景2019年9月,国务院印发了《关于加强和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指导意见》(国发〔2019〕18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对深化“放管服”改革、进一步加强和规范事中事后监管,提出了相关指导意见。
2019年10月,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对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总体目标、重大任务提出了明确要求。
事中事后监管是政府的重要职能之一,也是政府治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商事制度改革以来,新的市场主体以及新产业、新业态大批涌现,如果监管跟不上,容易造成市场秩序混乱,“劣币驱逐良币”的扭曲效应就会放大,对国家治理体系形成严峻考验。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指导意见》精神,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坚持放管结合、并重,把更多行政资源从事前审批转到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上来,结合我省推进商事制度改革的实际,有必要制定我省实施意见,以进一步明确监管职责、健全监管标准、创新监管方式、凝聚监管合力,构建权责明确、公平公正、公开透明、简约高效的事中事后监管体系,确保改革有序推进落实。
二、主要内容实施意见分为六部分,具体规定十六条:第一部分:总体要求。
作了总认识、总原则和工作目标的概述。
第二部分:厘清监管责任。
具体有两条,主要是对事中事后监管的职责、审管分离涉及多部门的分工、部门之间协同查处的办法等重点问题作了规定,确保理顺职责,落实监管,不留监管空白。
第三部分:健全监管规则标准。
具体有两条,主要是突出标准的规范引领作用,市场主体对照标准依法经营、监管部门依照标准开展监管、监管执法人员按照标准履职尽责。
第四部分:创新和完善监管方式。
具体有五条,主要是针对商事制度改革后市场主体大量涌现,对传统监管方式提出严峻挑战,必须加大监管创新力度。
重点对推进信用监管、“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互联网+监管”、重点领域监管、包容审慎监管等作了阐述,进一步创新完善监管方法和监管措施。
第五部分:构建社会共治格局。
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青岛市加强和规范事中事后监管实施方案的通知
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青岛市加强和规范事中事后监管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青岛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1.05.11•【字号】•【施行日期】2021.05.1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青岛市加强和规范事中事后监管实施方案的通知各区、市人民政府,青岛西海岸新区管委,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现将《青岛市加强和规范事中事后监管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青岛市人民政府2021年5月11日青岛市加强和规范事中事后监管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和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指导意见》(国发〔2019〕18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和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实施意见》(鲁政发〔2020〕6号),按照国家《建设高标准市场体系行动方案》相关要求,构建具有青岛特色的事中事后监管体系,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营商环境,推进高标准市场体系建设,推动全市经济高质量发展,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牢牢把握“走在前列、全面开创”总要求,把更多行政资源从事前审批转到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上,加快构建权责明确、公平公正、公开透明、简约高效的事中事后监管体系。
2021年年底前,实现监管法治化、制度化、智慧化。
2025年年底前,建成具有青岛特色的事中事后监管体系机制。
二、厘清监管责任(一)明确监管职责。
加强审批与监管衔接,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对审管一体事项,审批部门履行事中事后监管主体责任;对审管分离事项,审批部门对审批行为、过程和结果负责,对于采取虚假承诺或违背承诺取得审批的,由审批部门负责处置,审批部门在处置过程中,可以依据法律、法规、规章,请主管部门在法定职责范围内予以协查,主管部门负责后续监管;对取消行政审批、审批改为备案的事项,按照“证照分离”改革要求,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对没有专门执法力量的行业和领域,可通过联合执法方式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各区(市)政府可结合当地实际实行联合执法。
国家体育总局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体育领域事中事后监管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国家体育总局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体育领域事中事后监管的若干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体育总局•【公布日期】2019.12.27•【文号】体规字〔2019〕8号•【施行日期】2019.12.27•【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体育正文国家体育总局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体育领域事中事后监管的若干意见》的通知体规字〔2019〕8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体育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文化体育广电和旅游局,各厅、司、局,各直属单位,中国足球协会、中国篮球协会,各改革试点项目协会: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和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相关要求,深化体育领域“放管服”改革,切实提高依法治体和依法监管水平,不断推动体育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加快推进体育强国建设,按照《国务院关于加强和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指导意见》(国发﹝2019﹞18号)要求,现将《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体育领域事中事后监管的若干意见》印发实施,请遵照执行。
贯彻实施中出现的问题,请及时向体育总局报告。
特此通知。
附件1.国家体育总局监管事项目录清单附件2.国家体育总局本级监管事项目录清单(行政检查事项)附件3.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许可事项汇总清单附件4.国家体育总局行政审批事项监管清单(包含已取消事项)国家体育总局2019年12月27日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体育领域事中事后监管的若干意见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和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指导意见》(国发〔2019〕18号)精神,深化体育领域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进一步加强和规范体育领域事中事后监管工作,不断提高体育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提出以下意见。
一、明确监管主体,落实监管责任(一)各级体育行政部门要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本部门“三定”规定明确的监管职责和监管事项,依法开展监管工作,履行监管责任,规范监管行为,不断推进体育领域事中事后监管法治化、制度化、规范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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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工作的实施
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省、市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电视电话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快政府职能转变,提高事中事后监管工作水平,维护市场公平竞争,充分激发市场活力和创造力,根据《X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工作的实施意见》,结合我县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推进政府监管职能和方式从注重事前行政审批向注重事中事后监管转变,从管制型、粗放型向服务型、精细化转变,从分散型、封闭型向集约型、开放型转变,加快构建行政监管、风险监测、信用管理、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相结合的综合监管体系,增强事中事后监管措施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营造良好发展环境,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秩序,促进全县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二)基本原则
X.依法依规监管。
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坚持法无授权不可为,法定职责必须为。
厘清监管职责,明确监管责任,对审管一体事项,按照“谁审批、谁负责”原则,由审批部门履行事中事后监管主体责任;对审管分离事项,按照
“谁主管、谁负责”原则,由行业主管部门履行事中事后监管主体责任。
X.科学有效监管。
建立与深化改革相适应的监管制度、市场规则和方式方法,运用市场机制优化监管政策,运用科技手段强化监管措施。
明规矩于前,让市场主体知晓行为边界;寓严管于中,把主要精力转到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上来;施重惩于后,严厉惩处侵害群众切身利益的违法违规行为。
X.公开公平监管。
全面推行以“双随机、一公开”为重点的监管检查制度。
监管的事项、方式、频率、程序、结果等依法向行政相对人公开,保障市场主体权利平等、机会平等、规则平等。
X.智慧智能监管。
依托大数据、云计算、物联网等信息技术,推进“互联网+监管”,实现空间立体可视化监管、大数据集成化监管、风险预警化监管、智能分类化监管,提高市场监管的智能化、精细化水平。
X.包容审慎监管。
建立公平开放的市场准入制度,以包容审慎态度对待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鼓励新兴经济不断创新发展。
X.协同共治监管。
实现部门间资源共享、信息互通,探索推进跨部门跨行业联合随机抽查,健全社会信用信息联动响应和失信约束机制,完善风险管控体系,建立执法监管部门间涉嫌违法线索移送制度。
二、主要措施
(一)全面推行市场监管清单制度。
按照“凡进必受监督”的原则和事前、事中、事后全链条监管要求,各级各部门都要结合权责清单体系建设编制市场监管清单,将相关行政许可、行政检查、行政处罚、具有审批性质的其他事项、下放的行政审批事项全部纳入监管清单,明确监管主体、监管内容、监管范围、监管措施、监管依据、监管标准、监管程序,厘清监管职责,规范监管行为,实现行政审批与事中事后监管无缝对接。
监管清单以外的市场主体实行企业自律并承担市场主体责任,行业主管部门履行事中事后监管主体责任。
(县编办、市场和质量监管局、行政审批服务局、政府法制办牵头,县级各部门按分工负责)
(二)大力推行分类分级监管。
根据市场主体生产经营活动风险程度和企业信用等级评定结果,结合安全生产建设情况、质量安全、事故隐患等,探索将市场主体分为一级、二级、三级X个等级。
一级为风险程度最高,二级为风险程度较高,三级为风险程度轻微。
对三级市场主体以自我管理为主,“双随机”抽查为辅;对二级市场主体要加强行业组织建设,充分发挥行业组织自我约束,以实施“双随机”抽查为主要措施,加强必要监管;对一级市场主体要采取网格化管理和“双随机”抽查相结合的办法重点监管,网格化管理要全覆盖、无死角,随机抽查要提高抽查频率、强化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