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科学技术协会文件.
中国科学技术协会关于印发《中国科协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中国科学技术协会关于印发《中国科协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法规类别】科技综合规定与体改【发文字号】科协办发计字[2006]39号【失效依据】中国科协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国科协财政项目管理办法(修订)》的通知(2017)【发布部门】中国科学技术协会【发布日期】2006.11.13【实施日期】2006.11.13【时效性】失效【效力级别】团体规定中国科学技术协会关于印发《中国科协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科协办发计字〔2006〕39号)机关各部门、各直属单位:为进一步加强中国科协项目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现将《中国科协项目管理办法(试行)》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中国科协项目管理办法(试行)》二○○六年十一月十三日中国科协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中国科协项目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央本级项目支出预算管理办法(试行)》、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财政部科技部《关于改进和加强中央财政科技经费管理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6〕56号)等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中央财政预算资金安排的中国科协机关各部门和各直属单位(以下简称“各单位”)的行政事业类项目,包括专项业务、大型修缮和购置、大型会议和活动等项目。
第三条项目管理遵循以下基本原则:(一)统筹安排,突出重点。
编制项目预算时要统筹考虑预算内外资金,项目经费优先安排重点项目的经费需求。
(二)归口管理,全年申报。
中国科协项目由归口管理部门统一负责申报,项目库实行滚动管理,全年接受项目申报。
(三)公开申请,专家评审。
中国科协组织实施的项目面向全国学会、地方科协、直属单位以及社会各界公开,并通过专家评审的方式确定项目承担单位,保证项目支出管理的公开、公平和公正。
(四)规范管理,追踪问效。
通过规范项目申报、项目评审、项目实施等环节的管理,开展对项目经费支出的追踪问效,并对项目完成结果进行绩效评价,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中国科学技术协会、民政部印发《关于进一步推动中国科协学会创新发展的意见》的通知
中国科学技术协会、民政部印发《关于进一步推动中国科协学会创新发展的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科学技术协会,民政部•【公布日期】2020.11.26•【文号】科协发学字〔2020〕31号•【施行日期】2020.11.26•【效力等级】团体规定•【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科学技术综合规定正文中国科协民政部印发《关于进一步推动中国科协学会创新发展的意见》的通知科协发学字〔2020〕31号中国科协所属全国学会、协会、研究会:现将《关于进一步推动中国科协学会创新发展的意见》印发给你们。
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中国科协民政部2020年11月26日关于进一步推动中国科协学会创新发展的意见为认真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及党中央关于群团改革和社会组织发展的重要决策部署,现就进一步推动中国科学技术协会(以下简称中国科协)所属全国学会、协会、研究会(以下简称学会)创新发展提出如下意见。
一、重要意义和总体要求学会是党和政府团结联系广大科技工作者的桥梁纽带,是国家创新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建设科技强国的重要力量。
近年来,学会改革发展取得显著成效,在团结凝聚科技工作者促进科技创新、助力经济社会发展、深化国际科技合作、优化科技治理等方面发挥了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
但还存在吸引力凝聚力不够、科技战略支撑力不强、国际化程度不高等问题,有的学会在自身建设、规范管理等方面仍存在一些短板甚至突出问题。
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明确了创新在我国现代化建设全局中的核心地位,要求将科技自立自强作为国家发展的战略支撑,加快建设科技强国。
面对新形势新挑战,要从战略和全局高度充分认识推动学会进一步创新发展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坚持问题导向和方向引领,一手抓积极引导发展,一手抓严格规范管理,构建面向现代化的学会发展新格局,不断促进学会高质量发展。
要加强党的全面领导,不断强化政治引领、政治吸纳,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科技社团发展之路;要突出更高水平对外开放,深化培育一流学会、一流科技期刊和一流学术品牌,深度融入全球科技治理体系;要提升科技战略支撑能力,持续打造开放型、枢纽型、平台型学术组织,不断提升为科技工作者服务、为创新驱动发展服务、为提高全民科学素质服务、为党和政府科学决策服务的质量和效能;要更紧密地团结广大科技工作者,面向世界科技前沿、面向经济主战场、面向国家重大需求、面向人民生命健康,汇聚科技创新的磅礴力量,不断向科学技术广度和深度进军。
中国科学技术协会关于印发《企业科学技术协会组织通则》的通知
中国科学技术协会关于印发《企业科学技术协会组织通则》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科学技术协会•【公布日期】2008.06.20•【文号】科协发组字[2008]30号•【施行日期】2008.06.20•【效力等级】团体规定•【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基础研究与科研基地正文中国科学技术协会关于印发《企业科学技术协会组织通则》的通知(科协发组字〔2008〕30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副省级城市科协,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科协:经2008年6月18日中国科协七届七次常委会审议通过,现将《企业科学技术协会组织通则》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原《中国科学技术协会企业科学技术协会组织通则》和《非国有企业科学技术协会组织通则(试行)》同时废止。
对《企业科学技术协会组织通则》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反馈我们。
中国科学技术协会二○○八年六月二十日企业科学技术协会组织通则(2008年6月18日中国科协七届七次常委会议审议通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增强企业自主创新能力,促进以企业为主体的技术创新体系的建立,根据《中国科学技术协会章程》,制定本通则。
第二条企业科学技术协会(以下简称企业科协)是中国科学技术协会的基层组织,是企业科技工作者自愿组成的群众组织,是企业党组织、企业管理决策层联系企业科技工作者的桥梁和纽带,是推动企业科技进步和技术创新的重要力量。
业务上接受地方科学技术协会的指导。
第三条企业科协的宗旨是:为企业发展服务,为提高企业员工科学素质服务,为企业科技工作者服务。
第二章任务第四条企业科协的主要任务:一、开展学术、技术交流活动;二、开展科学技术普及活动;三、开展技术创新、技术培训和科技咨询活动;四、接受委托参与、协调专业技术职称评定工作,推荐、表彰奖励优秀企业科技工作者;五、反映企业科技工作者的建议、意见和诉求,维护企业科技工作者的合法权益,加强自律管理,促进职业道德建设;六、支持企业科技工作者加入中国科学技术协会所属的全国学会,积极参加各级科学技术协会组织的活动,发挥团体优势,利用社会智力资源,为促进企业科学发展服务;七、发挥企业离退休科技工作者的作用。
中国科学技术协会关于推进中国科协所属全国性学会个人会员管理系统工作的通知
中国科学技术协会关于推进中国科协所属全国性学会个人会员管理系统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科学技术协会•【公布日期】2006.02.24•【文号】科协学发[2006]30号•【施行日期】2006.02.24•【效力等级】团体规定•【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科研机构与科技人员正文中国科学技术协会关于推进中国科协所属全国性学会个人会员管理系统工作的通知(科协学发[2006]30号)各全国性学会、协会、研究会:为贯彻落实中国科协六届二次常委会议通过的《关于推进所属全国性学会改革的意见》精神,加强和规范学会对会员的发展和服务工作,中国科协于2003年2月印发了《关于规范全国性学会个人会员登记号的通知》(科协办发学字〔2003〕6号),在各学会中开始推行个人会员登记号制度。
为推进此项工作,学会学术部又专门设计开发了中国科协所属全国性学会个人会员管理系统,运用该系统将有助于规范学会管理,提高为会员服务的能力,促进学会信息化、网络化建设。
为确保系统的正常使用,学会学术部开展了对各学会系统管理员的培训和系统的调试,针对反馈意见对系统进行了较大改进。
目前己有一批学会正在启用此系统,有29家学会正着手进行会员信息数据的转换工作,初步反映情况良好。
为加快推进此系统尽快投入正常使用,特作如下要求:1.各全国性学会要树立全局观念,本着积极落实、稳步推进的原则,结合各自实际,配合中国科协所属全国性学会个人会员管理系统的使用,并指定专人负责。
2.各学会要按照科协办发学字[2003]6号文件的要求,进一步规范会员登记号的使用工作,为系统的使用创造良好条件。
3.本系统正常使用后,可实现科协系统信息的共享,学会可以了解本学会和相关学会的信息,掌握会员动态,利于统计分析、科学管理、会员服务,学会学术部将请有关单位作好技术支撑,并对学会的使用情况进行了解,对表现优异的单位予以择优支持。
4.学会学术部委托中捷京工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负责系统的调整优化、技术咨询、上门服务工作,如学会确有困难,可以请该公司协助解决。
中国科协关于印发《中国科协清理规范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中国科协关于印发《中国科协清理规范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工作方案》的通知正文:---------------------------------------------------------------------------------------------------------------------------------------------------- 中国科协关于印发《中国科协清理规范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工作方案》的通知有关全国学会、协会、研究会,机关各部门、各直属单位: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清理规范党委、人大、政协和法院、检察院系统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的通知》要求,为进一步做好中国科协清理规范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工作,现将《中国科协清理规范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
请你们认真按照工作方案的要求,自查自纠,做好本单位、本部门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的清理规范工作。
请于2009年3月1日前,机关各部门、各直属事业单位和办事机构挂靠在中国科协的有关全国学会、协会、研究会,将有关材料报送中国科协组织人事部。
有关材料包括:评比达标表彰活动自查登记表,相关文件依据以及清理规范工作自查自纠报告。
联系方式:中国科协组织人事部联系地址:北京市复兴路3号中国科协组织人事部100863联系人:岳文彬梁华联系电话:************(FAX)电子邮箱:******************.cn附件:1.中国科协清理规范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工作方案2.评比达标表彰活动自查登记表二○○九年二月二日附件1中国科协清理规范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工作方案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清理规范党委、人大、政协和法院、检察院系统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的通知》(厅字[2008]20号)要求,为进一步做好中国科协清理规范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工作,制定如下工作方案:一、清理规范工作目标、要求按照“三服务一加强”的工作定位,坚持“全面清理、逐级负责、严格审核、大幅减少、统一规范”的原则,实现中国科协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符合规定、做法规范,合理设置、树立品牌,科学管理、注重实效,不断提高质量和水平,逐步建立完整、规范、科学的中国科协表彰奖励体系。
中国科学技术协会文件
中国科学技术协会文件科协发学字〔2017〕4号中国科协关于印发《中国科学技术协会全国学会组织通则(试行)》的通知各全国学会、协会、研究会:《中国科学技术协会全国学会组织通则(试行)》已经中国科协九届常委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现印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
中国科协2017年1月23日—1 —中国科学技术协会全国学会组织通则(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中国科学技术协会章程》和国家关于社会团体的相关文件法规,为规范中国科学技术协会(以下简称中国科协)所属全国学会、协会、研究会(以下简称全国学会)组织工作,促进全国学会组织发展,制定本通则。
第二条全国学会是按自然科学、技术科学、工程技术及相关科学的学科组建,或以促进科学技术发展和普及为宗旨的社会团体。
全国学会要认真履行为科技工作者服务、为创新驱动发展服务、为提高全民科学素质服务、为党和政府科学决策服务的职责定位,团结动员广大科技工作者创新争先,促进科学事业的繁荣和发展,促进科学技术的普及和推广,促进科技人才的成长和提高,推动开放型、枢纽型、平台型科协组织建设,成为党领导下团结联系广大科技工作者的社会团体,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而努力奋斗。
第三条全国学会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充分发挥党组织的政治核心和思想引领作用,确保正确政治方向。
全国学会贯彻国家自主创新、重点跨越、支撑发展、引领未来的科技工作方针,弘扬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风尚,—2 —倡导创新、求实、协作、奉献的精神,坚持独立自主、民主办会的原则和“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依法依章程开展工作。
第四条全国学会的主要任务是:(一)密切联系科技工作者,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反映科技工作者的建议、意见和诉求,维护科技工作者的合法权益,建设科技工作者之家。
(二)开展学术交流,活跃学术思想,倡导学术民主,优化学术环境,促进学科发展,服务国家创新体系建设。
中国科协关于学术不端的相关文件
中国科协关于学术不端的相关文件中国科学技术协会(简称中国科协)是我国的最高学术性、普及性、群众性科技组织,负责推动科学技术进步,促进科技与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
为了保护和维护学术道德和学术规范,中国科协在推动科学研究和科技发展的同时,也高度关注学术不端行为,并制定了一系列相关文件以规范学术研究和学术活动中的行为。
中国科协关于学术不端的相关文件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内容:1.学术不端行为的定义和界定:中国科协明确了学术不端行为的定义,即指在学术研究和学术活动中,有意或无意地违背学术规范和道德准则所进行的不正当行为。
学术不端行为包括但不限于伪造、篡改、编造研究数据、侵犯他人学术成果权益、抄袭、剽窃、虚假宣传等。
2.学术道德和学术规范的倡导:中国科协通过发布相关文件,普及学术道德和规范,引导科研人员积极遵守学术规范,坚守学术道德。
学术道德的核心是真实、客观、诚信、合作,通过遵守学术规范,保证学术研究的科学性和公正性。
3.学术不端行为查处和惩处:中国科协建立了学术不端行为的查处和惩处机制,确保学术不端行为得到及时发现和处理。
对于涉嫌学术不端的个人或团队,在确凿证据的基础上,经过严肃的调查和审核程序,依法依规进行相应的处理,包括撤销职务、取消学术荣誉、限制科研经费、停止资助等。
4.学术不端行为的预防与纠正:中国科协通过加强学术伦理教育和培训,营造良好的学术环境,预防学术不端行为的发生。
同时,中国科协建立了学术争议处理机制,促进学术界内部的争议得以合理解决,防止学术不端行为通过争议的方式进一步扩大。
5.学术不端的社会影响和声誉修复:中国科协强调学术不端行为对科研事业和学术界的负面影响,呼吁广大科研人员共同努力,共同维护学术的诚信与声誉。
同时,中国科协积极开展宣传工作,加强对学术不端行为的曝光和严肃处理,通过警示教育,维护学术界的健康发展。
以上是中国科协关于学术不端的相关文件的主要内容和做法。
随着我国科技水平的不断提高和科学研究的广泛开展,对于学术不端行为的关注和制约将会更加重要和紧迫,中国科协将继续密切关注学术道德和学术规范的建设与推进,为科学研究的发展提供良好的学术环境和秩序。
财政部、中国科协关于印发《科技馆免费开放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财政部、中国科协关于印发《科技馆免费开放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财政部,中国科学技术协会•【公布日期】2023.08.30•【文号】财教〔2023〕162号•【施行日期】2023.08.30•【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专项资金管理正文关于印发《科技馆免费开放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教〔2023〕16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科协,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科协:为规范和加强科技馆免费开放补助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以及财政部转移支付资金等管理规定,我们制定了《科技馆免费开放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科技馆免费开放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财政部中国科协2023年8月30日附件科技馆免费开放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科技馆免费开放补助资金(为一般性转移支付资金,以下称补助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中国科协、中宣部、财政部关于全国科技馆免费开放的通知》(科协发普字〔2015〕20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中央财政设立补助资金,对具备基本常设展览和教育活动条件,满足正常开展科普工作等要求,且纳入免费开放实施范围的科协系统公益性科技馆进行补助,用于支持和鼓励科技馆开展与自身功能相适应的基本科普公共服务。
第三条补助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坚持“统筹安排、分级管理、分级负责、注重绩效”的原则。
第四条补助资金由财政部会同中国科协管理。
财政部负责确定补助资金分配原则、分配标准,根据财力可能、实际需求等统筹确定补助资金年度预算规模,审核补助资金分配建议方案并下达预算,指导地方预算管理,组织、指导和实施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等工作。
中国科学技术协会所属全国性学会组织工作条例【最新】
附件1:中国科学技术协会所属全国性学会组织工作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国科学技术协会章程》(以下简称《中国科协章程》),为规范中国科协所属全国性学会、协会、研究会(以下简称全国性学会)组织工作,促进学会组织发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全国性学会是按自然科学中的基础科学、技术科学、工程技术及其相关学科组建或以促进科学技术发展和普及为宗旨的学术性、科普性社会团体,是中国科协的组成部分。
全国性学会要团结和动员广大会员和科技工作者,促进科学技术的繁荣和发展,促进科学技术的普及和推广,促进科技人才的成长和提高,促进科学技术与经济的结合,为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建设服务,为广大会员和科技工作者服务,为实现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作出贡献。
第三条全国性学会要认真执行党的方针、政策,贯彻“百花齐放,百家争鸣”方针,坚持民主办会原则,充分发扬学术民主,开展学术讨论;提倡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坚持实事求是、开拓创新、与时俱进的科学精神、科学态度和优良学风;弘扬“尊重知识,尊重人才”的风尚,积极倡导“献身、创新、求实、协作”的精神;高举爱国主义旗帜,维护民族团结,促进祖国统一。
第四条全国性学会的主要任务是:开展国内外学术交流,促进学科发展;弘扬科学精神,普及科学技术知识,传播科学思想和科学方法,努力提高全民族科学文化素质,推广先进技术;编辑、出版、发行科技书籍报刊及相关的音像制品;反映会员和科技工作者的意见和要求,维护其合法权益;组织会员和科技工作者参与国家科技政策、发展战略、有关法律法规的制定和促进国家事务的科学决策工作;举荐人才,表彰、奖励在科技活动中取得优秀成绩的会员和科技工作者;对国家经济建设中的重大决策进行科学论证和咨询,提出建议;接受委托承担项目评估、标准制定、成果鉴定、仲裁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组织、举办科技展览,编审科技文献,提供技术咨询和技术服务;促进国际民间科技交流与合作;认定会员资格,开展对会员和科技人员的继续教育和培训工作;举办为会员服务的事业和活动。
中国科学技术协会关于印发《科技工作者科学道德规范(试行)》的通知
中国科学技术协会关于印发《科技工作者科学道德规范(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科学技术协会•【公布日期】2007.06.22•【文号】科协发组字[2007]33号•【施行日期】2007.06.22•【效力等级】团体规定•【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科学技术综合规定正文中国科学技术协会关于印发《科技工作者科学道德规范(试行)》的通知(科协发组字[2007]33号)各全国学会、协会、研究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科协,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科协:为弘扬科学精神,加强科学道德和学风建设,充分发挥各全国学会和各省区市科协的作用,推动科学道德和学风建设工作规范化、制度化,营造和谐民主、奋发拼搏、团结协作、公正公平的学术氛围,培养科技创新人才,加强科技工作者队伍建设,中国科协常委会科技工作者道德与权益专门委员会制定了《科技工作者科学道德规范(试行)》(以下简称《规范》),经中国科协七届三次常委会议审议通过。
现将《规范》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学会和各地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科学道德建设是一项长期而艰苦细致的工作,在工作中,注意做好以下工作:一、大力开展宣传教育。
加强科学道德和学风建设,教育是关键。
要充分认识学习宣传《规范》的重要性,面向学会会员和广大科技工作者开展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对加强科学道德和学风建设重要意义的认识,引导科技工作者把《规范》作为从事科研工作的基本行为准则。
二、成立专门机构,狠抓落实。
各全国学会和各省区市科协要成立科学道德专门委员会,结合工作实际,确定工作职责,制定工作计划,研究具体措施,负责科学道德和学风建设工作。
按照《规范》要求,引导广大科技工作者加强道德自律,推动科学道德的教育与宣传工作,认真监督和调查处理学术不端行为。
三、总结经验,妥善处理投诉举报。
在执行《规范》过程中,要广泛听取科技工作者及有关部门的意见和建议。
要及时总结经验,注意了解科学道德和学风建设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做好个案分析,树立先进典型。
中国科学技术协会学会学术部关于印发《中国科协所属全国学会组织管理报备工作办理指南》的通知
中国科学技术协会学会学术部关于印发《中国科协所属全国学会组织管理报备工作办理指南》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科学技术协会•【公布日期】2008.07.23•【文号】科协学发[2008]149号•【施行日期】2008.07.23•【效力等级】团体规定•【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科学技术综合规定正文中国科学技术协会学会学术部关于印发《中国科协所属全国学会组织管理报备工作办理指南》的通知(科协学发[2008]149号)各全国学会、协会、研究会:为加强对全国学会、协会、研究会(简称学会)组织建设工作的规范化管理,明确有关报批和备案工作的程序和要求,更好地为学会提供服务,根据《中国科协全国学会组织通则(试行)》和民政部社团登记管理的有关要求,编制了《中国科协所属全国学会组织管理报备工作办理指南》。
现将《办理指南》印发给你们,请据此并结合民政部等相关部门的具体要求办理相关业务报批和备案手续。
《办理指南》未尽事宜,请根据相关部门具体要求办理。
特此通知。
附件:《中国科协所属全国学会组织管理报备工作办理指南》中国科协学会学术部二〇〇八年七月二十三日附件中国科协所属全国学会组织管理报备工作办理指南中国科协学会学术部制2008年7月前言为加强对中国科协所属全国学会组织建设工作的规范化管理,更好地为全国学会的组织建设工作提供服务,根据《中国科协全国学会组织通则(试行)》和民政部社团登记管理的有关要求,结合中国科协对学会组织管理工作的程序及流程,制定本指南。
凡由中国科协业务主管的全国学会、协会、研究会须按照指南要求进行相关事项的报批和备案工作。
报备事项目录一、申请成立全国学会1.申请筹备2.筹备中的学会召开会员(代表)大会3.申请登记4.刻制印章5.办事机构备案二、全国学会变更登记及注销6.变更名称7.修订章程8.变更法定代表人9.届中变更(增补)负责人10.变更业务主管单位11.变更住所12.变更注册(活动)资金13.变更业务范围14.办事机构变更挂靠单位15.注销三、全国学会理事会换届16.申请批准理事会换届方案17.申请召开会员(代表)大会18.会员(代表)大会会议结果备案19.提前或延期换届四、中国科协团体会员的接纳和退出20.申请为团体会员21.退出五、分支(代表)机构的设立、变更及注销22.设立分支(代表)机构23.变更分支(代表)机构负责人24.变更分支(代表)机构住所25.变更分支(代表)机构名称26.注销分支(代表)机构六、补发证书27.全国学会及分支(代表)机构补发登记证书有关说明中国科协及民政部所需表格一览表一、申请成立全国学会注:召开会员代表大会后,参照18条进行备案。
中国科学技术协会章程
中国科学技术协会章程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科学技术协会•【公布日期】1991.05.27•【文号】•【施行日期】1991.05.27•【效力等级】团体规定•【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科学技术综合规定正文中国科学技术协会章程(中国科学技术协会第四次全国代表大会1991年5月27日通过)总则中国科学技术协会(简称中国科协)是科学技术工作者的群众组织,由全国性学会、协会、研究会(简称学会)和地方科协组成,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人民团体,是党和政府联系科学技术工作者的纽带和发展科学技术事业的助手。
中国科协的宗旨是:团结和组织科学技术工作者以经济建设为中心,促进科学技术的繁荣和发展,促进科学技术的普及和推广,促进科学技术人才的成长和提高,为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服务;反映科学技术工作者的呼声,维护科学技术工作者的合法权益,为科学技术工作者和科学技术团体服务。
中国科协贯彻“经济建设必须依靠科学技术,科学技术工作必须面向经济建设”和“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倡导献身、创新、求实、协作的精神,按照章程和民主办会的原则,积极主动、独立负责地开展工作。
中国科协组织科学技术工作者参加国家科学技术政策、法规制定和国家事务的政治协商、科学决策、民主监督工作。
中国科协加强与国内外民间科学技术组织的广泛联系,为促进祖国统一、发展国际科学技术交流与合作服务。
第一章任务第一条开展学术交流,活跃学术思想,促进学科和经济发展。
第二条普及科学知识,推广先进技术,开展青少年科技教育活动。
第三条编辑出版科学、技术和科普书、报、刊。
第四条促进并开展继续教育和技术培训工作。
第五条开展民间国际科技交流活动,发展同国外的科技团体和科技工作者的友好交往。
第六条开展决策论证,提出政策建议;进行科技咨询服务,兴办科技实体;接受委托承担科技项目评估、成果鉴定、技术职务资格评定等任务。
第七条加强所属团体之间的联系,促进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的结合。
中国科协办公厅关于加强科普标准化工作的通知
中国科协办公厅关于加强科普标准化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科学技术协会•【公布日期】2021.12.16•【文号】科协办函普字〔2021〕240号•【施行日期】2021.12.16•【效力等级】团体规定•【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科学技术其他规定,标准化正文中国科协办公厅关于加强科普标准化工作的通知科协办函普字〔2021〕240号各全国学会、协会、研究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副省级城市科协、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科协:为贯彻落实《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规划纲要(2021-2035年)》《中国科学技术协会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2021-2025年)》《中国科协科普发展规划(2021-2025年》,强化标准对科普供给侧改革的基础支撑作用,充分发挥科协系统“一体两翼”组织优势,加强对科普服务的指导引导,建立规范化发展的科普标准和评价体系,现就新时期做好科普标准化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充分认识开展科普标准化工作的重要意义标准是可量化、可监督的规范,是优化资源配置、提高工作效率、推进治理体系现代化的工具。
科普标准化工作是关系我国科普工作可持续发展的基础性工程,新时期推动科普高质量发展,迫切需要加强科普标准化工作。
各级科协和学会组织要深刻理解、准确把握标准化对科普工作的重要支撑作用,把科普标准化工作列入重要议程,不断增强标准意识,创新标准观念,积极主动作为,不断提升运用科普标准的能力和水平,使标准化工作成为构建高质量科普服务体系的重要抓手。
二、构建系统全面的科普标准体系科普标准是科普领域需要统一的规范,包括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团体标准、企业标准和标准性文件。
标准性文件是指除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团体标准、企业标准之外,由各级机关、团体、组织等制定的具有约束性和适用性,且在一定管理范围和时间内相对稳定的具有标准属性的文件的总称。
“十四五”期间,中国科协将按照“基础先立、上层先立、急用先立”的原则,发布科普标准制修订计划,设立科普标准化专项,支持全国学会、地方科协以及高校、科研院所、企业和社会团体等开展不同类型科普标准的研究编制和推荐备案工作,逐步构建包括科普基础通用标准、科普服务提供标准、科普服务资源标准、科普设施设备标准、科普信息化标准、科普评价标准的科普标准体系。
中国科学技术协会所属全国性学会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管理办法-科协发学字[2002]162号
中国科学技术协会所属全国性学会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管理办法正文:---------------------------------------------------------------------------------------------------------------------------------------------------- 中国科学技术协会所属全国性学会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管理办法(科协发学字[2002]162号2002年10月4日)第一条为加强对中国科学技术协会(以下简称中国科协)所属全国性学会、协会、研究会(以下简称全国性学会)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的监督管理,根据国务院《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民政部《社会团体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登记办法》、《中国科学技术协会所属全国性学会组织工作条例》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全国性学会的分支机构是全国性学会根据开展活动的需要,依据业务范围的划分或者会员组成的特点而设立的专门从事本学会某项业务活动的机构,是全国性学会的基础。
分支机构可以称分会、专业委员会、工作委员会、专项基金管理委员会等。
全国性学会的代表机构,是全国性学会在住所地以外属于其活动区域内设置的代表本学会开展活动、承办本学会交办事项的机构。
全国性学会的代表机构可以称代表处、办事处、联络处等。
第三条全国性学会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的名称不能冠以“中国”、“中华”、“全国”等字样;其名称前应当冠以全国性学会的名称;开展活动,应当使用全称。
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的英文译名应当与中文名称一致。
第四条全国性学会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是全国性学会的组成部分,接受学会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的领导,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法律责任由设立该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的全国性学会承担。
第五条全国性学会设立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有规范的名称;(二)有固定的住所;(三)有符合章程所规定的业务范围。
中国科学技术协会章程
中国科学技术协会章程中国科学技术协会章程(2016年6月1日)(中国科学技术协会第九次全国代表大会通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中国科学技术协会是中国科学技术工作者的群众组织,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人民团体,是党和政府联系科学技术工作者的桥梁和纽带,是国家推动科学技术事业发展的重要力量。
第二条中国科学技术协会的宗旨是: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按照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全面从严治党的战略布局,坚持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坚持把创新作为引领发展的第一动力,把人才作为支撑发展的第一资源,把创新摆在发展全局的核心位置,深入实施科教兴国战略、人才强国战略、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认真履行为科学技术工作者服务、为创新驱动发展服务、为提高全民科学素质服务、为党和政府科学决策服务的职责定位,促进科学技术的繁荣和发展,促进科学技术的普及和推广,促进科学技术人才的成长和提高,反映科学技术工作者的意见建议,维护科学技术工作者的合法权益,营造良好科学文化氛围,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群团发展道路,不断增强政治性、先进性和群众性,建设开放型、枢纽型、平台型科协组织,真正成为党领导下团结联系广大科技工作者的人民团体,提供科技类公共服务产品的社会组织,国家创新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把广大科学技术工作者更加紧密地团结凝聚在党的周围,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而努力奋斗。
第三条中国科学技术协会由全国学会、协会、研究会(以下学会、协会、研究会简称学会),地方科学技术协会及基层组织组成。
地方科学技术协会由同级学会和下一级科学技术协会及基层组织组成。
第四条中国科学技术协会贯彻自主创新、重点跨越、支撑发展、引领未来的科技工作方针,弘扬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风尚,倡导创新、求实、协作、奉献的精神,坚持独立自主、民主办会的原则和“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依法依章程开展工作。
中国科学技术协会关于印发《科普资源质量及规格要求(试行)》和《
中国科学技术协会关于印发《科普资源质量及规格要求(试行)》和《科普资源开发指南(2007)》的通知【法规类别】科技综合规定与体改【发布部门】中国科学技术协会【发布日期】2007.04.18【实施日期】2007.04.18【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团体规定中国科学技术协会关于印发《科普资源质量及规格要求(试行)》和《科普资源开发指南(2007)》的通知各全国学会、协会、研究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科协:为认真贯彻落实《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纲要》,推进“科普资源开发与共享工程”的实施,规范科普资源的开发和数字化集成工作,提高我国科普资源质量和水平,中国科协制定了《科普资源质量及规格要求(试行)》。
同时,为有计划地推进科普资源的建设工作,根据《全民科学素质行动2007年工作要点》及全民科学素质工作领导小组第二次会议的精神,制定了《科普资源开发指南(2007)》。
现将《科普资源质量及规格要求(试行)》和《科普资源开发指南(2007)》印发你们,请参照执行,做好科普资源的开发、集成和共享工作。
附件:1.《科普资源质量及规格要求(试行)》2.《科普资源开发指南(2007)》3.全民科学素质行动科普资源库入库申请书4.中国科协科普资助项目申请书5.中国科协科普资助项目协议书二○○七年四月十八日附件1科普资源质量及规格要求(试行)为贯彻实施《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纲要》,推进“科普资源开发与共享工程”的实施,提高我国科普资源质量和水平,实现科普资源的有效集成与共享,逐步规范科普资源的开发及数字化集成工作,对目前较常用的图片、挂图、平面展览、图书、音像制品、动漫作品、讲座、展品、活动资源包等九类科普资源,提出质量及规格要求。
各类资源均按成品和数字化形式两种形态分别提出要求,其中数字化形式按照用于制作成品(以下称“制作版”)和网络浏览(以下称“浏览版”)的不同用途分别提出要求。
“成品”泛指科普资源可用于面向公众开展科普活动的呈现形式。
中国科学技术协会关于开展全国科技馆免费开放情况专项调查的通知-科协普函础字[2012]35号
中国科学技术协会关于开展全国科技馆免费开放情况专项调查的通知正文:---------------------------------------------------------------------------------------------------------------------------------------------------- 中国科学技术协会关于开展全国科技馆免费开放情况专项调查的通知(科协普函础字〔2012〕35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科协科普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科协科普部:为了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精神,大力发展公益性文化事业,保障人民基本文化权益,加强文化馆、博物馆、图书馆、美术馆、科技馆等公共文化服务设施建设并完善向社会免费开放服务,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听取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纲要实施情况汇报的会议纪要》(国阅〔2011〕11号)的要求,进一步摸清我国科技馆目前免费开放的情况,中国科协科普部将组织开展全国科技馆免费开放情况专项调查。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调查目的全面了解全国科技馆的免费开放情况,为下一步推进科技馆免费开放工作提供参考依据。
二、调查内容重点调查目前科技馆免费开放情况及下一步免费开放打算。
三、调查对象范围本次调查的对象界定为全国所有的科技馆(包括国家级、省/部级、地/市级和县级的所有名称为科学技术馆、科学宫、科学中心、科技中心、科学探索中心等具备一定科普展示和教育功能的科普场馆)。
四、调查组织本次调查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科协科普部负责实施。
各地科协一方面要把调查工作作为全面掌握本地科技馆基本情况的一项重要基础工作来抓,高度重视、认真组织,为谋划和指导本地下一步免费开放工作打下基础;另一方面要提供本地科技馆全面、准确的情况,报中国科协科普部。
五、文件报送(一)请各省级科协科普部牵头组织本省各地(市)、县(市)科协辖区范围内的所有科技馆(参考名单见附件2,如信息不准确请补充或更正后返回中国科协科普部)认真填写《科技馆免费开放情况调查表》(附件1),负责下发、回收、统计表格,并上报至中国科协科普部。
中国科学技术协会关于印发《中国科协关于加强人才工作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中国科学技术协会关于印发《中国科协关于加强人才工作的若干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科学技术协会•【公布日期】2010.07.19•【文号】科协发调字[2010]17号•【施行日期】2010.07.19•【效力等级】团体规定•【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科研机构与科技人员正文中国科学技术协会关于印发《中国科协关于加强人才工作的若干意见》的通知(科协发调字[2010]17号)各全国学会、协会、研究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副省级城市科协,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科协:为深入贯彻落实全国人才工作会议和全国教育工作会议精神,经认真研究,现将《中国科协关于加强人才工作的若干意见》印发你们,请结合本单位本部门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中国科学技术协会二〇一〇年七月十九日中国科协关于加强人才工作的若干意见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简称《人才规划纲要》)和《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简称《教育规划纲要》),推动科协人才工作不断迈上新台阶,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贯彻落实好《人才规划纲要》和《教育规划纲要》的重要意义1.深刻理解、准确把握中央对科协人才工作的殷切期待。
人才资源是第一资源,人才工作在党和国家工作全局中具有十分重要的地位。
各级科协及所属团体要自觉把学习贯彻全国人才和教育工作会议精神与贯彻落实胡锦涛总书记在纪念中国科协成立50周年大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结合起来,深刻理解、准确把握党和人民对科协组织在发现培养举荐人才、推动用好用活人才方面发挥独特作用的新期待,牢固树立正确人才观,按照“服务发展、人才优先、以用为本、创新机制、高端引领、整体开发”的人才工作指导方针,更加自觉地把科协人才工作融入党和国家人才工作全局之中,把加强党和政府同科技工作者的联系作为基本职责,把竭诚为科技工作者服务作为根本任务,把科技工作者是否满意作为衡量科协工作的主要标准,不断增强贯彻落实《人才规划纲要》和《教育规划纲要》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开创科协工作新局面。
中国科学技术协会组织人事部、科技部科研诚信建设办公室关于征求对《科学研究诚信指南》等文件意见的函
中国科学技术协会组织人事部、科技部科研诚信建设办公室关于征求对《科学研究诚信指南》等文件意见的函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科学技术协会,科学技术部•【公布日期】2008.08.05•【文号】科协组发教字[2008]209号•【施行日期】2008.08.05•【效力等级】团体规定•【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科学技术综合规定正文中国科学技术协会组织人事部、科技部科研诚信建设办公室关于征求对《科学研究诚信指南》等文件意见的函(科协组发教字[2008]209号)有关全国学会、协会、研究会:科技部科研诚信建设办公室和中国科协科技工作者道德与权益专门委员会分别研究起草了《科学研究诚信指南(征求意见稿)》、《全国学会科学道德规范(征求意见稿)》和《科技期刊科学道德规范(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指南》和两个《规范》)。
为保证《指南》和两个《规范》适合我国国情和科技团体的实际情况,现决定在部分学会和科技工作者中征求修改意见和建议。
研究起草《指南》和两个《规范》,旨在通过明确科技团体、科研人员、科研管理人员、科技期刊编辑人员等在科学研究活动中应履行的诚信责任,促进人们更好地理解和认识科研诚信的要义和内涵,自觉开展负责任的科学研究和相关活动,从而进一步推动我国的科研诚信建设。
请你学会以不同形式征求科技工作者及所属科技期刊编辑部对《指南》和两个《规范》的意见,请将修改意见和建议汇总后,于8月29日(星期五)前将对《指南》的意见建议以邮寄或电子邮件方式报送科技部诚信办,并抄送中国科协组织人事部;将对两个《规范》的意见建议报送中国科协组织人事部。
如对《科学研究诚信指南(征求意见稿)》有任何疑问,或希望与课题组的同志当面交流,可与科技部诚信办直接联系。
附:1.《科学研究诚信指南(征求意见稿)》2.《全国学会科学道德规范(征求意见稿)》3.《科技期刊科学道德规范(征求意见稿)》联系方式:科技部诚信办:联系人:孟辉 68598259、孙平、郭德政 68598260地址:北京市西城区三里河路54号2143信箱(100045)电子邮箱:*******************传真:68598259中国科协组织人事部:联系人:解欣、黄晓春 68511664地址:北京市复兴路3号中国科协组人部(100863)电子邮箱:**************.cn中国科协组织人事部科技部科研诚信建设办公室二○○八年八月五日。
中国科学技术协会关于印发《中国科协组织建设“十四五”规划(2021—2025年)》的通知
中国科学技术协会关于印发《中国科协组织建设“十四五”规划(2021—2025年)》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科学技术协会•【公布日期】2021.12.08•【文号】•【施行日期】2021.12.08•【效力等级】团体规定•【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科学技术综合规定正文中国科协关于印发《中国科协组织建设“十四五”规划(2021—2025年)》的通知各全国学会、协会、研究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副省级城市科协,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科协,各有关单位:根据《中国科学技术协会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2021-2025年)》,为进一步加强科协系统组织建设,我会研究编制了《中国科协组织建设“十四五”规划(2021—2025年)》。
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重要进展请及时报告中国科协组织人事部。
中国科协2021年12月8日中国科协组织建设“十四五”规划(2021—2025年)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2021-2035年)》,依据《中国科学技术协会章程》和《面向建设世界科技强国的中国科协规划纲要》《中国科学技术协会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2021-2025年)》《“十四五”时期推进科协系统深化改革重点任务分工方案》,编制本规划。
本规划旨在明确“十四五”时期科协系统组织建设的重点任务,是各级科协组织及所属学会组织建设的工作遵循。
一、序言“十三五”时期,科协系统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群团工作和科协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扎实推进落实《科协系统深化改革实施方案》,以党的建设引领科协系统组织建设取得新成绩。
五年来,各级科协领导机构组成人员的代表性、广泛性进一步增强,依章办会的工作能力不断提升。
学会党建和学会治理改革取得新突破,实现党的组织和党的工作“两个全覆盖”,学会决策、监督、执行的协同治理机制不断完善。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中国科学技术协会文件科协发学字〔2008〕29号关于印发《中国科协学术交流活动平台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各全国学会、协会、研究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副省级城市科协,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科协,各有关单位:为进一步加强中国科协学术交流活动平台项目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现将《中国科协学术交流活动平台项目管理办法(试行)》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中国科协学术交流活动平台项目管理办法(试行)》二○○八年五月三十日—1 —附件中国科协学术交流活动平台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中国科协学术交流活动平台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管理及实施,根据《中央本级项目支出预算管理办法》和《中国科协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项目通过建设学术交流平台,创新学术交流方式,营造鼓励不同学术观点争鸣、思想火花碰撞的良好学术环境,打造学术品牌,使科技工作者特别是在科研一线工作的科技工作者在学术交流中增长知识和才华,进一步推进学术建设,促进科技创新、学科发展和创新人才成长,发挥学术交流在国家创新体系中的重要作用。
第三条本项目管理遵循以下基本原则:(一)突出重点。
项目重点支持国家优先发展的科技领域及与经济社会发展中热点、难点问题紧密相关领域的学术交流活动,特别是高端、交叉的学术交流活动。
鼓励自由探索,突出自主创新。
(二)择优支持。
充分考虑中国科协所属全国学会、协会、研究会(以下简称“全国学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副省级城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科协(以下简称“省级科协”),以及有关高等院校、—2 —研究院所开展学术交流的基础和自身条件,选择基础较好、有潜力、发展快、项目实施得力的单位予以支持。
(三)公开公正。
项目内容公开发布,通过专家评审的方式确定项目承担单位,保证项目评审与管理的公开、公平和公正。
(四)追踪问效。
通过规范项目申报、评审、实施等环节的管理,开展对项目经费支出的追踪问效,并对项目完成结果进行绩效评价,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第二章主要任务和内容第四条本项目的主要任务为:(一)围绕国家相关学科标准中对应学科,开展学科发展研究和学科史研究工作;(二)围绕基础学科、应用学科、新兴交叉学科等领域的重点、热点、前沿问题开展学术交流活动;(三)围绕学术交流和学术建设开展相关理论研究和调研、培训等工作。
第五条本项目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一)学科发展研究。
对学会相关的国家学科标准的一级学科、部分新兴前沿学科,以及部分发展较快的二级学科开展年度学科进展研究。
(二)学科史研究。
对学会相关的国家学科标准的一级学科、部分新兴前沿学科开展学科史研究。
(三)新观点新学说学术沙龙。
为萌芽时期尚未获得学术主流—3 —认可的学术思想、学术灵感提供宽松、自由、平等的交流平台。
(四)青年科学家论坛。
围绕基础学科、新兴学科、边缘学科、交叉学科、高新尖技术等领域的前沿、热点问题,举办以青年科学家为对象的小型学术活动。
(五)前沿高端学术交流活动。
开展国家科学前沿领域、优先发展的科技领域及与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热点、难点问题紧密相关领域的学术交流活动。
(六)综合交叉类学术交流活动。
组织全国学会联合举办突出学科特色、促进交叉融合、促进学会间合作的综合交叉类学术交流活动。
(七)在线学术交流。
组织全国学会开辟学术网站或专题网页,创新学术交流形式,提高学术交流效率,促进学术信息的快速流动和资源共享。
(八)学术交流平台基础建设。
开展课题调研、理论研讨、业务培训、对外宣传和信息共享等活动。
第三章职责任务第六条中国科协是本项目的管理部门,主要职责为:(一)负责本项目宏观管理和制定管理政策;(二)负责向财政部门编报项目支出预算,本项目经费的管理工作;(三)负责组织本项目申报、审核和实施管理等工作;(四)对具体项目执行及经费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绩效考评—4 —工作。
第七条项目承办单位是指提交项目申请并获得资助的单位,主要职责为:1.根据项目任务书,负责项目的具体实施;2.负责项目资助经费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3.负责项目的总结工作;4.接受中国科协的监督检查,并按要求提供项目预算执行情况和有关财务资料。
第四章申报与审核第八条申报本项目必须具备以下条件:(一)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全国学会、省级科协以及有关高校、研究院所;(二)具备实施项目的能力,有必要的工作积累和工作经验,基本工作条件(人员、办公条件、经费保障等)有可靠的保证;(三)申报内容符合本项目支持方向;(四)项目应以专家为主导,其中领衔专家原则上应具有高级职称;(五)符合各项目年度通知所要求的具体条件。
第九条在同等条件下,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优先获得支持。
(一)有自筹经费(含社会资助等)和配套经费;(二)前期效果显著的延续项目或以前项目完成较好、效益显—5 —著的单位;(三)联合承担的项目(多个全国学会联合、学会与事业单位联合、学会与省级科协联合等)。
第十条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申报本项目:(一)不具备项目实施条件;(二)未按时完成上年度申请项目;(三)已完成上年度申请项目,未按规定报送项目总结材料;(四)上年度项目完成质量较差;(五)违反国家或中国科协有关规定被取消当年申报资格。
第十一条中国科协根据年度工作计划,以及国家科技与经济社会发展形势,并吸收有关专家建议后,编制年度项目指南,确定年度项目资助重点。
第十二条本项目一般每年申报一次。
项目申报单位根据中国科协发布的年度项目申报通知或项目指南,按规定时间和要求填报项目申报书。
相关申报信息在中国科协网站发布。
第十三条中国科协对各单位申报的项目进行初步审查,将符合申报条件和要求的项目纳入专项项目库,并组织专家进行评审或评议,对专项申请报告及申请经费额度提出意见。
第十四条项目评审标准:(一)创新性。
项目名称、主题内容、组织方式及项目成果等体现创新精神。
(二)影响度。
项目综合性强,规模适度,系列化、国际化程度高。
—6 —(三)规范度。
项目目标明确、经费预算及分配合理,组织工作规范。
(四)成效度。
项目成果丰富,表现形式多样,社会影响好。
(五)完整性。
材料填报认真、齐全、准确、务实。
第十五条中国科协根据专家评审结果,确定项目支持目录及经费预算,并按程序对社会公布。
第五章组织实施第十六条项目申请单位在接到项目资助批准通知后30天内,与中国科协签订项目合同书,逾期按自动放弃处理。
第十七条在项目合同书签订手续履行完毕后,中国科协依据项目合同约定一次性或分批次对项目拨款。
第十八条项目承担单位按照项目合同书的要求,严格组织实施,并为项目的开展提供必要的条件。
项目不得无故中止或撤销。
项目承担单位确实没有能力完成预定任务的,应向中国科协正式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中止或撤销。
经批准中止或撤消的项目,承担单位应及时清理账目,将余款及实物全部退回,同时编写报送项目中止经费决算表。
第十九条获得本项目经费支持的项目,在对外公布宣传、组织成果鉴定、申报奖励时,均应标注“中国科协资助项目”字样。
中国科协有权使用该项目的成果。
第二十条学术交流平台项目实行统一项目编号。
项目编号由年代、学术交流项目代号(XSJL)、子项目代号、序号等若干部分组—7 —成。
其中子项目代号由子项目名称汉语拼音首字母(四个以内)组成,序号为三位数阿拉伯数字,如2008年度学科发展研究项目代号为:2008XSJLXKFZ001。
第六章经费管理和使用第二十一条本项目经费的来源主要是年度国家财政项目拨款。
项目经费主要用于项目内容的开展,应按核定的项目预算进行支出,项目经费实行专款专用,单独核算。
第二十二条本项目经费开支范围包括:组织学术活动所需的宣传展览费、策划设计费,活动期间的场租费、食宿费和公杂费,以及活动结束后对相关资料进行汇编的出版印刷费,图书资料费,以及与学术交流有关的调研课题费、培训费、信息共享费等。
第二十三条项目经费不得用于与项目无关的支出,不得用于支付各种罚款、捐款、赞助、对外投资等项支出,不得用于各种福利性支出,不得用于国家规定禁止列入的其他支出。
第二十四条项目接收拨款单位与项目承担单位必须一致。
项目承担单位须指定专门银行账户,按项目单独建账,专款专用,按计划支出,并严格按规定进行管理核算,任何单位、个人不得截留、挪用或挤占。
项目承担单位的银行账户等信息发生变更,应及时函告中国科协。
第七章监督检查与绩效评价第二十五条中国科协负责对项目完成情况、项目经费使用情—8 —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监督检查。
第二十六条项目承担单位应在项目执行结束后30天内向中国科协提交项目总结报告和体现项目成果的有关材料。
第二十七条项目承担单位必须接受国家审计部门及中国科协审计部门的审计。
第二十八条中国科协对项目经费实行绩效考评。
如发现未完成项目预定任务,或违反中国科协项目管理办法及本办法规定的,视情节轻重分别采取通报批评、停止拨款、追回已拨经费、撤销资助项目等处理措施;情节严重者取消后续1—3年的项目申报资格。
第八章附则第二十九条本办法由中国科协负责解释。
第三十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1.学术交流活动平台项目申报书2.学术交流活动平台项目合同书3.学术交流活动平台项目总结报告—9 —附1申报单位联系人职务职称电话手机传真电子信箱申请日期年月日—10 —填报说明1.本申报书是申报中国科协学术交流平台项目的依据,填写内容须实事求是,表述应明确、严谨。
相应栏目请填写完整。
格式不符的申请表不予受理。
2.每个申请项目单独填写项目申报书,同一申报书申请两个或两个以上项目视作无效。
申报书应为A4开本的计算机打印稿,具体报送份数请参照项目指南或申报通知要求,如无特别要求时报送一式1份。
文件模板可从中国科协网站相关栏目中下载(网址:)。
3.项目名称须按项目指南中所设定的内容或申报通知要求填写,应确切反映项目内容和范围,最多不超过20个汉字。
封面页顶申请序号由中国科协项目负责人填写。
4.项目类型、项目属性填写,通过在所选项后面的“□”中划“√”完成。
5.项目主要内容一栏,会议类项目须标明会议背景、名称、主题、时间、地点、规模等要素。
6.“项目组织实施条件”,指项目单位在实施项目过程中应当具备的人员条件、资金条件、设施条件及其他相关条件。
7.项目申报书填好后,加盖单位公章,按照项目指南或申报通知要求寄送中国科协。
—11 ——12 ——13 ——14 ——15 ——16 —附2学术交流活动平台项目合同书项目名称承担单位联系人职务职称电话手机传真电子信箱填写日期年月日—17 —填写说明1.本合同书是执行中国科协学术交流平台项目的依据,填写内容须实事求是,表述应明确、严谨。
相应栏目请填写完整。
2.本合同书应为A4开本的计算机打印稿,一式4份报送。
文件模板可从中国科协网站相关栏目中下载(网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