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设立兰州大学口腔医学科研扶持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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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设立兰州大学口腔医学科研扶持基金
及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学院各研究室、医院各科室:
为强化我院教职工科研意识,提高科研水平,培育科研攻关能力,鼓励青年教职工积极参与科学研究,营造科研氛围,经口腔医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及学校科研处批准,我院特此制定并设立管理口腔医学科研扶持基金相应的管理暂行办法,现将该办法通知如下,请认真执行:
兰州大学口腔医学科研扶持基金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促进我院口腔医学学科的快速发展,促进学科建设和人才培养,强化我院教职工科研意识,提高科研水平,培育科研攻关能力,鼓励青年教职工积极参与科学研究,经口腔医学院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决定,从口腔医院收入中自筹部分资金设立兰州大学口腔医学科研扶持基金(以下简称科研扶持基金)。为规范和加强科研扶持基金的使用和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口腔医学科研扶持基金的使用方向。
1.资助对我院人才培养和科研水平提高有重要意义的研究项目,优先资助具有创新思想和良好发展前景的研究生导师。
2.资助对国家特别是西北地区医疗卫生事业和社会发展有重要现实和理论意义的科学研究。
3.优先资助有一定工作基础、区域特色,并有望尽快进入国家主流和国际前沿领域的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
4.鼓励口腔医学学科与其他学科的交叉研究。
第三条科研扶持基金主要资助两种类型的申请。
1.个人项目:由一位申请者牵头组织申请的项目;
2.团队项目: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符合条件的申请者联合申请的项目,主要为鼓励团队协作和学科交叉。
第四条科研扶持基金坚持“择优支持、公正合理”的评审原则。
第五条科研扶持基金由口腔医学院进行统一管理,由院学术委员会具体负责科研扶持基金的管理、申报以及项目的组织与实施。
第二章申请条件
第六条科研扶持基金每年11月集中受理一次。具体安排见学
院当年的申报通知。
第七条申请者应具备以下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科学道德和医风医德高尚,学风严谨。
2.我院在编职工,申请者有充分的时间和精力从事资助项目的研究工作。
3.申请者必须完成口腔医院所规定的门诊任务。
第三章评审机构
第八条科研扶持基金的评定机构是口腔医学院科研扶持基金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审委员会)。评审委员会成员由学院主管领导、相关专家以及有关科室的负责人组成。
评审委员会的职责是:
1.评定科研扶持基金资助项目;
2.评定获资助者所取得的学术成绩;
3.研究科研扶持基金实施过程中的重大问题,把握医学学科的前沿领域和优先资助方向。
第四章申请与评审
第九条科研扶持基金项目的申请与评审程序:科研扶持基金面向全院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公开申请,由学院学术委员会对申请书进行形式审查、组织评审委员会进行评定。
第十条基金项目资助额度由口腔医学院党政联席会议根据医院收入具体规定。项目执行时间为3年,经费拨款方式实行分年度拨款制。项目的检查时间为项目截止年的次年10月30日。
第十一条申请者须按照《兰州大学医学科研基金申请书》规定的内容认真编写《口腔医学院科研扶持基金申请书》(以下简称《申请书》),并提交有关附件材料(如:已发表的论文等)。
第十二条申请者由学院对申报项目进行审核、指导、遴选。对遴选出的项目,由申请者按规定时间统一将《申请书》和附件材料各一式二份(装订成册)统一报送学院,同时报送申请书的电子版本。
第十三条学院对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查,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予受理。
1.申请者不具备申请资格;
2.申请项目主体内容不符合科研扶持基金资助范围或申请经费超出学院资助能力;
3.申请手续不完备或申请书不符合要求;
4.提供的材料不齐全或不真实。
5. 有在研或者未结项的基金项目。
第十四条评议。
1.学院将形式审查合格的申报材料送评审委员会进行会议评审;
2.学院根据初评意见,确定资助项目及资助额度;
3. 学院公布获资助项目名单并公示三日。
第十五条为保证评审工作的公正性,评审过程严格执行国家的有关回避规定。
第五章项目管理
第十六条获资助项目负责人应在接到批准通知后半月内,根据专家评议意见,修定项目具体的研究内容,填写《口腔医学院科研扶持基金资助项目任务书》(以下简称《任务书》)一式两份,报送学院审核。项目负责人必须在《任务书》中明确指出将以何种形式提交研究成果,并严格履行承诺。
第十七条为了加强本基金项目的管理,督促项目负责人总结阶段性成果,评审委员会每年10月底对往年立项的项目进行年度考核。具体要求如下:
1.项目负责人每年年底撰写《兰州大学医学科研基金项目年度进展报告》一式两份,报送学院。
2.年度考核与新项目评审同步进行,评审委员会将根据上报材料评定该项目的年度考核结果。
第十八条项目组发表与本基金项目有关的论文、著作、学术报告,以及成果登记、鉴定、报奖等,均应标注“兰州大学口腔医学科研扶持基金资助”字样(英文:supported by the medical subject fund of Stomatology College of Lanzhou University).
第十九条项目组负责人及成员如有违反道德规范,弄虚作假骗取资助的,经调查核实后,将取消立项,追回资助经费,并予以处罚。
第二十条基金项目负责人不得替换,资助经费不得转让。
地三十条基金结项有重大成果或者评议优秀者将优先纳入下一年度基金项目的申请。
第六章经费管理
第二十一条基金项目经费由项目负责人首先在学院财务部门
办理相关手续,然后在学校科研处办理项目建立,由学校财务处按项目单独建帐,专款专用。资助经费主要用于资助期内的科研工作,由项目负责人支配使用,不得提取个人酬金和用于科研工作以外的其他用途。
第二十二条科研处根据资助项目的年度考核成绩下拨下一年科研经费。凡年度考核不合格的项目,学院有权停止拨款,并追究相关责任。
第二十三条因个人原因中止研究工作的,项目负责人应及时撰写阶段工作总结,经项目负责人签字后,一式两份报送学院,学院将冻结并追回剩余或全部经费。
第七章结题管理
第二十四条项目组应严格按照项目的执行时间安排研究工作,按时结题。结题时应填写《口腔医学科研扶持基金项目结题报告》和成果附件材料一式一份报送学院审核。
第二十五条不能按期结题的项目,项目负责人应及时向学院报告说明,申请延期,经批准可延期一次,延期不超过一年。
第八章附则
第二十六条本办法遵循兰州大学相关规定和办法,若有冲突时,一切以学校规定为准。
第二十七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第二十八条本办法由口腔医学院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