围产期门诊保健工作规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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围产期门诊保健工作制度

围产期门诊保健工作制度

围产期门诊保健工作制度一、工作目标:二、工作职责:1.门诊保健医生负责对孕妇进行健康检查和指导,包括基本体格检查、血压测量、体重测量、尿常规检查、心电图检查等。

2.提供妊娠期健康指导和生活习惯指导,包括适当的饮食安排、合理的运动锻炼、避免接触有害物质等。

3.指导孕妇进行孕检,包括抽血检查、B超检查、羊水穿刺等,及时发现和预防可能存在的问题。

4.监测孕妇的孕期健康状况,及时发现并处理高血压、贫血、妊娠糖尿病等疾病。

5.对孕妇的心理状态进行关注和支持,提供情绪调节和心理疏导服务。

6.提供孕妇的家庭计划和避孕指导,解答相关问题。

三、工作流程:1.孕妇登记:孕妇在怀孕早期到医院门诊登记,填写相关资料,包括孕妇个人基本信息、家庭状况、孕产史等。

同时,进行初步的体格检查和记录相关指标。

2.个人健康档案建立:根据登记资料建立孕妇个人健康档案,记录每次门诊的健康状况和相关检查结果。

3.孕妇健康指导:医生根据孕妇的健康状况和孕周,提供个性化的健康指导,包括饮食、运动、休息、心理等方面,帮助孕妇维持良好的健康状态。

4.孕妇体格检查:定期进行孕妇的体格检查,包括血压测量、体重测量、尿常规检查、心电图等。

根据检查结果,及时处理异常状况。

5.孕妇孕检:根据孕周要求进行孕妇的孕期B超、抽血检查、羊水穿刺等孕检项目,以了解胎儿的发育情况和孕妇的健康状况。

6.定期复诊:孕妇需按时复诊,每月一次直至怀孕28周,随后每两周一次直至怀孕36周,之后每周复诊一次,以确保孕妇的健康和胎儿的安全。

7.根据需要转诊:对孕妇出现异常情况或需要进行进一步检查、治疗的,及时进行转诊和协调,并记录转诊情况和结果。

四、工作要求:1.门诊保健医生应具备妇产科专业背景和相关的临床经验,熟悉妊娠期保健的知识和技能。

2.门诊保健医生应保证医疗设备的正常运行和使用,做好医疗废物的分类和处理工作。

3.门诊保健医生应注重对孕妇的隐私保护和个人信息的保密,确保工作过程的安全和合规性。

母婴保健门诊规章制度范本

母婴保健门诊规章制度范本

母婴保健门诊规章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母婴保健门诊工作,提高服务质量,确保医疗安全,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母婴保健门诊的管理和工作人员。

第三条母婴保健门诊应当遵循“以患者为中心,服务至上”的原则,努力提供优质的医疗服务。

第四条母婴保健门诊应当加强员工培训,提高员工素质,确保医疗安全和服务质量。

第五条母婴保健门诊应当贯彻国家和地方政策法规,严格执行医疗标准和规范。

第六条母婴保健门诊应当建立健全的档案管理制度,保护患者隐私,确保信息安全。

第七条母婴保健门诊应当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合作,共同做好母婴保健工作。

第二章门诊服务第八条母婴保健门诊应当建立健全的预约挂号制度,方便患者就诊。

第九条母婴保健门诊应当建立健全的就诊流程,提高就诊效率。

第十条母婴保健门诊应当严格控制就诊人数,确保医疗质量。

第十一条母婴保健门诊应当做好医疗安全工作,确保医疗设备和药品的安全使用。

第十二条母婴保健门诊应当建立健全的医疗纪录管理制度,保存患者医疗记录。

第十三条母婴保健门诊应当定期组织医疗质量评估和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问题。

第十四条母婴保健门诊应当保持医疗秩序,严禁医闹等不文明行为。

第三章人员管理第十五条母婴保健门诊应当建立健全的人员管理制度,明确人员岗位职责和权限。

第十六条母婴保健门诊应当加强员工培训,提高员工素质和技能。

第十七条母婴保健门诊应当保障员工的合法权益,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

第十八条母婴保健门诊应当严格执行工作纪律,不得擅自离岗。

第十九条母婴保健门诊应当加强对员工的考核和监督,提高工作效率。

第二十条母婴保健门诊应当严格保护患者隐私,不得泄露患者信息。

第四章财务管理第二十一条母婴保健门诊应当建立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规范资金使用。

第二十二条母婴保健门诊应当严格执行医疗收费标准,不得违规开出收据。

第二十三条母婴保健门诊应当定期进行财务审计,确保资金安全。

第五章突发事件处理第二十四条母婴保健门诊应当建立应急预案,及时处理突发事件。

妇产科门诊规章制度、诊疗常规

妇产科门诊规章制度、诊疗常规

妇产科门诊规章制度、诊疗常规一、规章制度1. 人员与职责产科门诊由高年资产科医生及护士专门负责围产保健管理工作。

工作内容包括医疗、各种卡片管理、孕妇随诊、产后随访、宣教及围产统计工作。

2. 产科门诊分类产科门诊设有产前检查、产科初诊、产科复诊、高危门诊、产前咨询和产前诊断、产后随诊。

3. 检查时间分产前检查、产前初诊和产前复诊三个部分。

4. 产前讨论每月末,由门诊及产科病房医师共同对下月预产期内伴有合并症或并发症的病历进行讨论,提出诊断、治疗意见,并对分娩方式提出建议或做出决定。

5. 宣教制度孕期进行两次产前讲座,产后进行一次产后访视和一次产后讲座。

6. 病历管理制度产前检查、分娩、产后随访等病历应完整、清晰,便于查阅。

7. 信息安全制度保护患者隐私,严格遵守信息安全制度。

8. 值班制度产科门诊医生和护士应严格执行值班制度,确保患者安全。

9. 急救制度产科门诊应制定急救预案,医生和护士应熟练掌握急救技能。

10. 服务质量管理制度产科门诊应不断提高服务质量,为患者提供优质、高效的医疗服务。

二、诊疗常规1. 产前检查产前检查应在妊娠5-6周开始,包括一般检查、产科检查、实验室检查和超声检查等。

2. 产科初诊产科初诊应包括病史采集、体格检查、产科检查和初步诊断。

3. 产科复诊产科复诊应根据患者具体情况,进行相应的检查和治疗。

4. 高危门诊高危门诊应对伴有合并症或并发症的患者进行详细检查,制定个体化治疗方案。

5. 产前咨询和产前诊断产前咨询应对患者及家属进行相关知识宣教,产前诊断应根据患者情况选择适当的检查方法。

6. 产后随诊产后随诊应包括产后一般情况、乳汁分泌、子宫复旧、新生儿情况等。

7. 产后访视产后访视应在产后3-7天进行,了解患者产后恢复情况和新生儿护理知识。

8. 产后讲座产后讲座应包括产后恢复、新生儿护理、母乳喂养等知识。

9. 急救处理产科门诊应熟练掌握急救处理技能,对突发情况迅速采取有效措施。

围产保健科规章制度

围产保健科规章制度

围产保健科规章制度一、围产保健科医疗服务流程及标准1. 孕前保健:(1)婚前检查:对于计划怀孕的夫妇,应进行全面的婚前检查,包括体格检查、血液常规检查、传染病筛查等项目。

(2)孕前指导:对于有孕前准备和计划的夫妇,应提供孕前指导服务,包括饮食调理、生活习惯改善、服用叶酸等内容。

2. 孕期保健:(1)建档检查:怀孕初期,孕妇需进行建档检查,包括体格检查、B超检查、孕妇血常规检查等项目。

(2)孕期定期随访:对于已建档的孕妇,需定期进行孕期随访,监测孕妇和胎儿的健康状态,确保母婴安全。

3. 产前保健:(1)分娩准备:孕妇进入产前期,需进行产前准备工作,包括制定分娩计划、产前教育、产前体格检查等内容。

(2)分娩过程:产前保健科医务人员需全程陪护孕妇,监测分娩过程中母婴的生命体征,及时处理并发症。

4. 产后保健:(1)产后恢复:产妇分娩后,需要进行产后恢复工作,包括产后检查、哺乳指导、产后护理等项目。

(2)新生儿护理:产后保健科医务人员需对新生儿进行全面的护理,包括观察新生儿生命体征、喂养指导、疾病预防等内容。

二、围产保健科医疗费用及收费标准1. 医疗费用透明:围产保健科医疗费用应当公开透明,患者有权了解医疗服务内容及相关费用,并签订相关费用协议。

2. 收费合理:围产保健科医疗费用应当合理,不得擅自提高或降低服务收费标准,确保患者的权益不受损害。

3. 收费明细:围产保健科医疗费用收费明细应明细列出医疗服务内容及费用标准,并经患者确认后方可收费。

三、围产保健科医务人员管理制度1. 专业能力:围产保健科医务人员应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技能,持有相关资格证书,不得从事与本专业无关的医疗服务。

2. 服务态度:围产保健科医务人员应热情周到,为患者提供优质的医疗服务,予以耐心解答和指导。

3. 隐私保护:围产保健科医务人员应严格保护患者的隐私,不得泄露患者个人信息及相关资料。

四、围产保健科医疗事故处理程序1. 医疗事故报告:围产保健科医疗人员在发生医疗事故后,应立即报告上级部门,并对事故进行调查和处理。

产前保健门诊工作制度

产前保健门诊工作制度

产前保健门诊工作制度一、总则为确保孕产妇的安全与健康,提高孕产妇生活质量,根据国家相关政策法规和医疗标准,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本院产前保健门诊的各项工作,全体工作人员应严格遵守。

二、工作目标1. 为孕产妇提供全面、优质的产前检查和保健服务。

2. 加强孕期健康管理,降低孕产妇及围产期并发症的发生率。

3. 提高分娩安全,保障母婴生命安全。

4. 提高孕产妇健康知识水平,促进家庭健康。

三、组织架构1. 设立产前保健门诊,由具备丰富经验的妇产科医生、护士、超声科医生等相关人员组成。

2. 设立产前诊断中心,对高风险孕妇进行产前诊断和遗传咨询。

3. 设立孕产妇学校,开展孕产期健康教育。

4. 设立母乳喂养咨询室,提供母乳喂养指导和咨询。

四、工作内容1. 产前检查:对孕妇进行定期的产前检查,了解孕妇健康状况和胎儿生长发育情况,及时发现并处理孕期并发症。

2. 产前诊断:对高龄孕妇、家族遗传病史孕妇等进行产前诊断,评估胎儿染色体异常风险。

3. 遗传咨询:为有遗传病家族史的孕妇提供遗传咨询,指导生育决策。

4. 孕期健康管理:对孕妇进行营养、心理、运动等方面的指导,提高孕期生活质量。

5. 孕产期健康教育:开展孕产妇学校,普及孕产期保健知识,提高孕妇自我保健能力。

6. 母乳喂养指导:设立母乳喂养咨询室,为孕妇提供母乳喂养指导和咨询。

7. 产后访视:对产后妇女进行访视,了解产后恢复情况,提供产后康复指导和育儿知识。

五、工作流程1. 孕妇首次就诊时,详细询问病史,进行全面的体格检查,建立孕产期保健档案。

2. 根据孕妇健康状况和孕期需求,制定个性化的产前检查计划。

3. 定期进行产前检查,及时发现并处理孕期并发症。

4. 对高风险孕妇进行产前诊断,评估胎儿染色体异常风险。

5. 开展孕产期健康教育,普及孕产期保健知识。

6. 提供母乳喂养指导和咨询,促进母乳喂养成功。

7. 产后访视,了解产后恢复情况,提供产后康复指导和育儿知识。

六、工作制度1. 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医疗标准,保障孕产妇权益。

围产保健门诊工作制度

围产保健门诊工作制度

围产保健门诊工作制度
1.根据原卫生部《孕产期保健工作管理办法》、《孕产期保健工作规范》和《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2011年版)》的有关要求,认真开展围产期保健工作。

2.为孕妇提供孕期保健、咨询等服务,开展孕产妇系统管理工作,对孕妇进行产前监护、产前筛查、疾病诊断与治疗,做好孕妇高危因素的筛查,认真填写《孕产妇健康管理手册》,完善孕产妇产前随访记录,认真做好资料的收集和整理。

3.对高危孕妇进行专案登记和管理,对不宜妊娠者做好健康教育宣传和知情告知,并适时终止妊娠。

4.定期开办孕妇学校,积极向孕妇及家属宣传自然分娩的好处,传播孕产期保健知识、母乳喂养知识、正确的哺乳方法和孕产期心理保健知识。

5.开展产后42天健康检查,做好产后避孕和预防生殖道感染的宣教工作。

XXXXXXXXXXXXXXXXXXXX 制。

围保门诊工作制度

围保门诊工作制度

围保门诊工作制度
一、对计划外妊娠者,应进行计划生育政策宣传,动员其终止妊娠,对婚外妊娠要
求终止妊娠,应尊重其隐私权。

二、认真接待每一位来诊孕妇,不分本社区内外,均应完成建卡工作,对来自外社
区的孕产妇,如将来不在本院分娩时,应指导其到原居住社区进行围产期保健工作,卡随其带回,对相邻社区孕产妇同样对待,如因区域管理统计需要,可将有关资料寄到该社区相关部门。

三、遇有未在本院建卡、进行围产期保健的孕产妇,要同样热情接待,不得推诿拒
绝。

四、认真做好高位孕产妇的筛查工作,按期进行高危评分,并税负动员其到上级医
院进行相应处理。

五、按期检阅存档孕产妇保健卡,发现未按期来复检者,要通过有效通讯手段,嘱
其按期复查,对有高危迹象或倾向的孕产妇,如通讯邀检无效,必要时作家庭访视。

六、利用多种形式认真做好孕产妇保健健康教育工作。

做好教育指导及咨询工作。

七、认真按各种规范要求,书写门诊有关医疗文件,如门诊病历,围产期保健卡、
各种检验单、检查单、门诊处方单等。

八、做好产妇出院后的家庭访视工作,处理突发问题。

九、按要求做好有关登记、统计工作。

母婴保健门诊规章制度内容

母婴保健门诊规章制度内容

母婴保健门诊规章制度内容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母婴保健门诊工作,保障孕妇和婴幼儿的健康,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母婴保健门诊的所有医务人员和患者。

第三条母婴保健门诊按照国家卫生部门的规定提供孕产妇和新生儿保健服务,并开展相应的健康宣教工作。

第四条母婴保健门诊医务人员应当具备相应的专业背景和职业道德,为患者提供优质的医疗服务。

第五条患者在接受母婴保健门诊服务时,应当遵守相关规定,尊重医务人员的意见。

第六条母婴保健门诊应当严格遵守医疗安全和卫生规范,确保患者的健康和安全。

第七条母婴保健门诊应当定期进行医院内部的质量评估和监督,提高服务质量水平。

第八条母婴保健门诊应当保护患者的隐私,严格保密患者的个人信息。

第二章医疗服务第九条母婴保健门诊应当根据患者的具体情况,提供个性化的医疗服务。

第十条母婴保健门诊应当定期开展孕产妇和婴幼儿的健康体检工作。

第十一条母婴保健门诊应当为患者提供孕期保健、产后康复等服务。

第十二条母婴保健门诊应当对婴幼儿进行生长发育评估和营养指导。

第十三条母婴保健门诊应当及时处理急危重症患者,并依法转诊危重症患者到更高级医院。

第十四条母婴保健门诊应当开展母乳喂养指导和婴儿早期教育工作。

第三章医疗纪律第十五条母婴保健门诊医务人员应当遵守医德医风,尊重患者的选择权和隐私权。

第十六条母婴保健门诊医务人员应当熟练掌握各项医疗技术,提高自身的专业水平。

第十七条母婴保健门诊医务人员应当认真填写病历和医嘱,确保医疗记录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第十八条母婴保健门诊医务人员应当遵守工作纪律,不得私自接受患者的礼品和回扣。

第十九条母婴保健门诊医务人员应当积极参加医院组织的继续教育和培训活动。

第二十条母婴保健门诊医务人员应当严格执行医院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领导安排和安排。

第四章患者权益保障第二十一条母婴保健门诊应当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保障患者的合法权益。

第二十二条母婴保健门诊应当尊重患者的人格尊严和隐私权,保护患者的个人信息。

围产期保健工作制度

围产期保健工作制度

围产保健工作制度 1.产科医护人员热情接待、关心、体贴病人、耐心解释。

2.认真仔细检查孕妇,作好孕期保健指导,并在《门诊病历》上作好产检记录。

3.认真填写《孕妇保健卡》,交待本人妥善保管,高危妊娠者应在《高危妊娠管理登记册》做好登记,督促孕妇按时产前检查。

4.做好《建卡转出转入登记本》记录。

5.做到“三早”,早发现、早检查、早确诊。

准确筛查高危妊娠,必要时请上级医生进行产前诊断。

6.应正确指导有高危因素的孕妇适时入院,选择适当的分娩方式结束妊娠,以确保母婴安全。

7.产前仔细测量骨盆径线,正确估算胎儿大小,仔细观察产力,监测胎儿情况,以确保胎儿顺利娩出。

8.产科医生或助产人员正确处理第二产程,防止产伤和新生儿吸入性肺炎等,确保母婴安全。

9.产科医生或助产人员正确处理第三产程,防止产后出血。

10.产科医生或助产人员接生时严格无菌操作,防止医源性感染。

11.产科医护人员正确指导产妇进行母乳喂养。

围产期保健专业规章制度

围产期保健专业规章制度

围产期保健专业规章制度一、目录1.引言2.定义和范围3.核心原则4.围产期保健流程5.培训和资质要求6.监督和评估7.罚则和制裁措施8.结论1. 引言围产期保健是指在孕产妇怀孕期间以及分娩和产后期间的一系列健康保障措施。

为了确保孕产妇及其胎儿的健康和安全,我们制定了本专业规章制度,旨在规范围产期保健的实践行为和方法。

2. 定义和范围2.1 定义围产期保健是指针对孕产妇在怀孕、分娩和产后期间的身体健康、心理健康以及胎儿发育进行的一系列卫生保障和健康管理措施。

2.2 范围本规章制度适用于所有从事围产期保健工作的医生、护士、助产士等医疗人员,并包括孕产妇及其家属。

3. 核心原则围产期保健专业规章制度遵守以下核心原则:•尊重孕产妇的权益和人性化关怀•无歧视的提供服务和保障•按照科学和规范化的方法进行保健工作•明确责任分工和行为准则4. 围产期保健流程4.1 孕前保健•完善孕前检查制度,包括体格检查、家族病史询问等。

•对孕妇进行相关疾病的筛查,如糖尿病、高血压等。

•提供孕前营养咨询,指导合理饮食和补充营养。

•鼓励孕妇进行适当的体育锻炼。

4.2 孕期保健•对孕产妇进行定期产检,包括体检、血液检查、超声波检查等。

•为孕妇提供孕期营养指导和合理饮食建议。

•提供孕期健康教育,包括孕期注意事项、母婴保健知识等。

•监测胎儿发育情况,及时发现并处理异常情况。

4.3 分娩期保健•提供分娩准备知识,如分娩方式选择、麻醉方法等。

•监测分娩过程,随时做好应对突发状况的准备。

•提供分娩后恢复指导,包括产后护理、乳房护理等。

4.4 产后保健•对新生儿进行体检,评估其生长发育状况。

•提供母乳喂养指导和支持。

•定期随访产妇,了解其身体和心理健康状态。

•提供产后康复训练指导,促进身体康复。

5. 培训和资质要求5.1 培训要求•基本医学知识培训,包括妇产科学、儿科学等相关专业知识。

•强化围产期保健知识和技能培训,包括产检技术、产后护理等。

围产期保健专业规章制度

围产期保健专业规章制度

围产期保健专业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母婴健康,提高围产期保健服务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我国境内从事围产期保健工作的医疗机构、医务人员及孕产妇。

第三条围产期保健工作应以预防为主,防治结合,为孕产妇提供全面、连续、科学的保健服务。

第四条围产期保健工作应遵循自愿、平等、公正、保密的原则,尊重孕产妇的知情权和选择权。

第二章组织管理第五条医疗机构应设立围产期保健科(室),配备符合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负责围产期保健工作的组织与实施。

第六条医疗机构应建立健全围产期保健工作制度,明确工作职责,确保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

第七条医疗机构应定期对围产期保健人员进行业务培训和考核,提高其专业素质和服务水平。

第三章服务内容第八条围产期保健服务内容包括:孕前保健、孕期保健、分娩期保健、产褥期保健和新生儿保健。

第九条孕前保健应包括:健康教育、婚前医学检查、遗传咨询、优生优育指导等。

第十条孕期保健应包括:定期产检、胎儿监护、孕期营养指导、心理健康辅导等。

第十一条分娩期保健应包括:接生、难产处理、产后出血防治、新生儿急救等。

第十二条产褥期保健应包括:产后康复、哺乳指导、产后心理辅导、新生儿护理等。

第四章服务质量管理第十三条医疗机构应建立健全围产期保健服务质量管理制度,确保服务质量。

第十四条围产期保健服务应遵循标准化、规范化、个性化的原则,满足孕产妇的需求。

第十五条医疗机构应定期对围产期保健服务质量进行评估,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第五章信息安全与保密第十六条医疗机构应加强围产期保健信息安全与保密工作,防止信息泄露。

第十七条围产期保健人员应严格遵守保密制度,保护孕产妇的个人隐私。

第六章法律责任第十八条违反本规章制度的,由相关部门依法予以查处。

第十九条围产期保健人员在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泄露秘密的,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第七章附则第二十条本规章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产科围保门诊工作制度

产科围保门诊工作制度

产科围保门诊工作制度一、总则为确保产科围保门诊工作的顺利进行,提高医疗服务质量,保障患者安全,根据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中医病证诊断疗效标准》和《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制定本制度。

二、组织管理1. 产科围保门诊由具有丰富临床经验的高级职称医师担任主治医师,负责日常诊疗工作。

2. 设立产科围保门诊管理小组,由主治医师、护士长及相关部门人员组成,负责产科围保门诊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

3. 产科围保门诊应当配备必要的医疗设备和服务设施,确保诊疗环境舒适、安全。

三、诊疗管理1. 产科围保门诊主要负责对孕妇进行围产期保健、营养指导、心理健康咨询等综合管理。

2. 医师应当根据孕妇的年龄、体质、孕次、孕期等情况,制定个性化的围产期保健方案。

3. 医师应当定期对孕妇进行产前检查,及时发现并处理孕期并发症,确保母婴安全。

4. 针对孕妇的疑问和需求,提供耐心、细致的解答和指导,确保孕妇对孕期保健知识的掌握。

5. 开展孕期营养、心理健康、分娩准备等方面的健康教育,提高孕妇自我保健能力。

6. 医师应当关注孕妇的心理变化,及时发现心理问题,提供心理疏导和干预。

四、质量管理1. 产科围保门诊应当建立健全诊疗质量管理制度,确保医疗服务质量。

2. 定期对围保门诊工作进行质量评估,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

3. 严格执行诊疗操作规程,降低医疗风险。

4. 加强医疗文书管理,确保医疗文书的完整性、真实性和及时性。

五、人员培训1. 定期对产科围保门诊医护人员进行业务培训和职业道德教育,提高医疗服务水平。

2. 鼓励医护人员参加国内外学术交流和培训,提升专业素养。

3. 加强科室之间的学术交流,提高围保门诊的整体实力。

六、的患者管理1. 建立完善的孕妇档案管理系统,确保孕妇信息的准确性、完整性和安全性。

2. 定期对孕妇进行随访,了解孕期状况,调整保健方案。

3. 对高危孕妇实行重点管理,确保母婴安全。

4. 积极开展健康教育,提高孕妇的自我管理能力。

七、协作与转诊1. 产科围保门诊应当与相关科室建立紧密的协作关系,确保患者得到及时、有效的综合治疗。

围产期门诊保健工作制度

围产期门诊保健工作制度

围产期门诊保健工作制度一、制度背景1.围产期门诊保健工作是孕产妇及胎儿健康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

2.围产期门诊保健工作包括妊娠初期保健、孕期保健和产时保健。

3.为了保障孕产妇及胎儿的健康,提供全面、及时、专业的医疗服务,制定围产期门诊保健工作制度。

二、工作内容1.妊娠初期保健(1)孕妇登记:建立孕妇档案,包括个人基本信息、孕产史、病史等。

(2)健康宣教:对孕妇进行孕期饮食、生活环境、药物及化学物质暴露等方面的宣教,提供孕期保健指导。

(3)孕产妇体格检查:进行孕妇体重、血压等常规检查,核对妊娠确诊,并对孕妇进行常规心、肺、腹部等检查。

(4)孕妇血液检查:进行B超、血常规、尿常规等检查,排除孕妇体内的疾病,并及时进行干预治疗。

(5)产前预防接种:根据孕妇疫苗接种史和免疫力检查结果,对疫苗接种进行评估和建议。

2.孕期保健(1)孕期随访:在妊娠第3个月开始,根据孕妇的身体状况和孕周进行定期随访。

随访内容包括孕妇自身的身体状况、胎儿的发育情况、孕前出生缺陷筛查等。

(2)孕妇体格检查:进行孕妇体重、血压等常规检查。

(3)孕妇血液检查:进行B超、血常规、尿常规等检查,监测孕妇的身体状态,确保其健康稳定。

(5)孕期营养指导:根据孕妇的营养需求和健康状况,提供科学合理的饮食指导,保证孕妇和胎儿的营养供给。

3.产时保健(1)分娩准备:根据孕妇的身体状况和孕周,进行分娩准备的评估和指导,包括胎儿发育情况的监测、孕妇产前阵痛的判断等。

(2)分娩方式:根据孕妇和胎儿的情况,选择适合的分娩方式,并提供相关的分娩方式指导和安排。

(3)分娩指导:在分娩过程中,提供孕妇分娩位置、呼吸技巧、气体使用等的指导。

(4)新生儿保健:对新生儿进行初步检查、喂养指导和新生儿疾病预防接种,确保其生长发育及健康状况。

三、工作流程1.孕妇登记:孕妇根据要求填写相关表格,提交相关证件材料,由医护人员进行核对和登记。

2.健康宣教:医护人员对孕妇进行面对面或群体宣教,提供全面、科学、专业的孕期保健知识。

围产期保健门诊管理制度

围产期保健门诊管理制度

围产期保健门诊管理制度1.健康教育制度(1)编写与印制围产保健宣传资料进行发放,普及围产保健知识,将孕期自我保健方法告诉给所有孕妇,提高自我保健和识别异常妊娠的能力。

(2)在后诊大厅墙面挂放健康宣传栏,介绍围产保健的相关知识。

开设父母学校,定期进行孕产妇保健讲座,普及围产期保健知识。

(3)通过媒体(电视、广播、报刊)宣传围产保健的重要性及本专科的服务宗旨和服务内容。

(4)在接诊每一位孕妇时,要耐心地讲解孕期检查的目的,进行一对一的健康教育,让她们知道孕期的生理、心理卫生特点,如何预防孕产期的并发症和合并症,促进安全分娩,确保母婴健康。

(5)每年对健康教育的效果进行评价,将收集的资料,充实的健康教育档案,不断的对健康教育情况进行经验总结。

(6)建立孕妇健康咨询热线,接受电话咨询及预约就诊时间。

2.产科门诊病人登记制度(1)从事产科门诊的工作人员必须持有妇产科医师资格证书和妇产科执业医师证书。

(2)产前门诊要建立门诊病人咨询登记本和高位孕产妇登记本,详细记载妇女产妇就诊时的一般情况及治疗效果。

(3)医务人员应给就诊者建立产科门诊《妇产期系统保健管理手册》,在病人知情的前提下,填写《妇产期系统保健管理手册》或表卡。

《妇产期系统保健管理手册》内容应按要求详细记载,并交给妇女本人保管。

(4)产前门诊必须有专门的产科(保健)医师接诊工作人员必须认真接待每一位就诊者,并将各项信息进行分类登记,不得空项、漏项。

(1)孕妇家庭地址、联系电话必须详细登记,以便能随时联系到孕妇本人或家属。

3.分娩登记制度(1)从事助产技术的工作人员必须持有相应的执业资格证书。

(2)分娩室要建立产房分娩孕产妇登记本,详细记载产妇分娩时母婴的一般情况及治疗效果。

(3)医务人员(助产医生)应认真填写《妇产期系统保健管理手册》中的分娩记录及分娩登记本。

《妇产期系统保健管理手册》交给产妇本人保管。

(4)助产医务人员必须认真、热情地接待每一位孕产妇,并将各项信息分类登记,不得空项、漏项。

助产门诊规章制度范本

助产门诊规章制度范本

助产门诊规章制度范本一、总则第一条助产门诊规章制度是为了保障母婴安全,提高助产服务质量,规范助产门诊工作流程,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结合实际情况制定的。

第二条助产门诊规章制度适用于本机构内所有从事助产工作的医护人员和相关管理人员。

第三条助产门诊工作应坚持母婴安全第一的原则,以提高孕产妇生命质量和健康水平为目标,为孕产妇提供全面、连续、温馨的围产期服务。

二、工作流程第四条助产门诊应设立专门的预约系统,为孕产妇提供方便快捷的预约服务。

预约时应详细记录孕产妇的基本信息、预约时间及需求。

第五条助产门诊医护人员应按照预约时间提前做好准备工作,确保孕产妇能够及时、顺利地接受检查和治疗。

第六条助产门诊医护人员应认真执行查对制度,确保孕产妇的身份、诊断和治疗方案正确无误。

第七条助产门诊应建立健全孕产妇健康档案,全面、准确、及时地记录孕产妇的检查结果、治疗经过和健康状况。

第八条助产门诊医护人员应根据孕产妇的实际情况,制定个性化的分娩计划,并与孕产妇及家属充分沟通,取得同意。

第九条助产门诊应在分娩过程中密切观察孕产妇的生命体征和分娩进展,及时处理各种突发情况,确保母婴安全。

第十条助产门诊应定期对孕产妇进行随访,了解其健康状况和婴儿成长情况,提供必要的指导和帮助。

三、人员管理第十一条助产门诊医护人员应具备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和执业证书,并定期参加业务培训和考核,提高业务水平和服务质量。

第十二条助产门诊医护人员应遵守职业道德规范,尊重孕产妇的隐私权和知情权,维护母婴权益。

第十三条助产门诊应建立健全医护人员值班制度,确保孕产妇在任何时间都能得到及时、有效的医疗服务。

四、环境与设施第十四条助产门诊应具备良好的诊疗环境,保持室内整洁、卫生、安静,温度适宜。

第十五条助产门诊应配备必要的医疗设备和器械,保证其功能完好,满足孕产妇的诊疗需求。

第十六条助产门诊应建立健全消防、安全防护等设施,确保孕产妇和医护人员的人身安全。

五、质量控制第十七条助产门诊应建立健全质量控制制度,定期对助产服务质量进行评估和改进,提高服务质量。

围产期门诊保健工作制度

围产期门诊保健工作制度

围产期门诊保健工作制度一、概述二、基本原则1.科学性原则:根据围产期不同阶段的特点,制定相应的保健计划和措施,确保合理性和科学性。

2.及时性原则:为孕产妇提供及时有效的保健服务,妥善解决管辖范围内的问题。

3.全面性原则:对孕产妇进行全面检查和评估,提供全面的保健指导和服务。

4.个体化原则:根据个体需求,制定个性化的保健计划和服务方案。

5.安全性原则:确保医务人员操作标准,保障孕产妇和新生儿的安全。

三、管理机构和人员配备1.管理机构:设立围产期门诊保健管理委员会,由院长牵头,相关科室负责人和保健医师等组成。

2.人员配备:按规定配备产科医生、儿科医生、助产士和护士等医务人员。

四、工作流程1.初诊阶段(1)孕妇报到:孕妇到医院进行建册登记,填写个人信息和病史表,并进行初步体格检查。

(2)医护人员评估:由产科医生和助产士进行全面评估,了解孕妇的健康状况和生活习惯,并制定相应的保健计划。

(3)辅助检查:根据孕妇的具体情况,安排相应的辅助检查,如血液检查、尿常规、B超等。

(4)制定保健计划:根据孕妇的评估结果和辅助检查结果,制定个性化的保健计划,包括饮食指导、运动指导和注意事项等。

2.孕期保健(1)每月定期产检:孕期每隔一个月进行一次产检,由产科医生进行全面检查和评估,包括妊娠期并发症筛查、胎儿发育评估等。

(2)合理用药:对于常见孕期不适,进行合理的药物治疗和用药指导,避免用药误差导致风险。

(3)宣教指导:定期进行孕期保健宣教,包括饮食营养、孕期运动、心理调整等。

3.产褥期保健(1)监测产程:对于需要住院分娩的孕妇,进行产程的监测和记录,及时发现异常情况。

(2)产后观察:对于产后妇女,进行产后观察和评估,包括恶露排出、子宫恢复、子宫复检等。

(3)哺乳指导:为产妇提供哺乳指导和技巧培训,解答哺乳期间的常见问题。

(4)产后复查:产后6周进行产后复查,进行子宫恢复评估、乳房检查和相关检查,确保母婴健康。

4.月子保健(1)月子护理:提供月子护理服务,包括产后休养、饮食调理、乳房护理等。

妇女保健科围绝经期保健门诊工作制度

妇女保健科围绝经期保健门诊工作制度
严格掌握激素替代疗法的适应症、禁忌症。
热情耐心的接待和指导围绝经期妇女,主动向她们宣传更老年期生理、心理变化知识,提高自我保健意识。
按规定书写病历和有关资料,做好资料的整理、管理工作。妇女保健科围绝经期保健门诊工作制度
名称
妇女保健科围绝经期保健门诊工作制度
部门
妇女保健科
审核人
**
文件编号
JDZFYBJY-ZD-FB-08
批准人
**
修订日期
202*.10.30
在科主任的领导下,开展妇女更老年期保健咨询和指导工作。
由有经验的医师担任门诊工作,咨询过程中遇到疑难病例或有合并症患者及时会诊或转诊。

围产门诊孕产妇的各种管理制度

围产门诊孕产妇的各种管理制度

目录一、孕产妇急救转运制度二、高危孕产妇报告管理制度三、急危重症孕产妇会诊合作制度四、产儿科合作制度五、急危重症及死亡病例讨论制度六、急危重症抢救报告制度七、抢救用血管理制度八、新生儿窒息复苏抢救制度九、接(出)诊及反馈制度十、急救流程图十一、急救知识培训制度(一)孕产妇急救转运制度1、具备各种难产诊疗技术、产科及新生儿危重症的抢救、麻醉等技术和相应设备以及急救药品,而且急救物品随时处于功能状态。

2、向全社会公布急救电话,实行24小时值班制,免费接诊孕产妇。

接电话后5分钟内出车,危重孕产妇到达医院后5分钟内处置。

3、在偏远地区或交通不便的地区,应动员社区力量来解决转诊所需要的交通工具和人力,必要时一面用人力转运产妇,同时由医院派出救护车,两种方法相结合,尽量缩短转运时间。

4、转诊、接诊的医务人员在转运途中进行院前急救。

并根据病情需要,保持与医院联系,以便更好地做好抢救准备工作。

3、转诊过程的要求:医院如遇有特别危重或合并严重并发症的孕产妇,本院在技术或设备上确有困难的应及时上转。

对下级医院转入的病人必须认真接待,并将诊断、治疗、处理结局等信息及时反馈。

一、孕产妇急危重症管理、监护制度1、凡遇急危重症病人,产科抢救小组成员,主管医生、主治医生,必须立即到达现场,由科主任统一指挥组织进行紧张有序的抢救。

并报告急救中心急救小组组长。

2、护士长带领有关护士,密切配合医生进行抢救,准备好一切抢救药品及器械。

3、由一名护士专人严密观察患者生命体征及各种监护数据变化,准确记录,随时向有关医生报告,及时处理。

4、主管医生(或值班医生)负责详细随时记录病情变化,开出医嘱及有关项目检查。

5、严格执行医嘱,精心做好各项护理,防止交叉感染。

6、保持抢救室安静、整洁。

7、医生、护士认真做好交接班,除交接班记录外,还须做好床前交班。

四、会诊制度1、凡遇疑难病例,应及时申请会诊。

2、科间会诊:由经治医师提出,上级医师同意,填写会诊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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围产期门诊保健工作制度
一、开展围产期保健,对辖区孕产妇进行系统管理。

12周前建立《孕产妇保健手册》,并做好登记,孕中期检查2次,孕晚期检查2次,如有高危因素的孕妇酌情增加产检次数。

为孕产妇提供孕期保健、咨询、健康教育等服务,孕产期系统管理、高危妊娠管理;开设健康教育、育儿指导、普通产科门诊、胎心监护、吸氧、孕妇学校等,交对一些病理妊娠进行产前监护、诊断和治疗。

二、对高危孕妇进行专册登记,专案管理,交在保健卡做高危标志,定期随访。

三、严守工作岗位,热情接待孕产妇,耐心询问病史,认真仔细检查。

四、对不宜妊娠者做好健康教育宣传和知情告知,适时终止妊娠。

五、开展孕期健康宣传孕期卫生和营养个性化指导。

六、教会孕妇进行我自监护
七、接受下级医院的高危孕妇转诊,祥细检查交填写接诊情况处理。

八、门诊要经常保持清洁整齐,严格执行消毒隔离制度和无菌操作技术。

九、进行产褥期的卫生宣教指导和产后42天健康检查。

十、收集、汇总、上报妇幼卫生信息报表。

第二节围产期保健医师职责
一、在科主任领导和业务指导下进行工作。

二、负责门诊孕产妇系统化管理工作。

三、1.早孕建卡
2.孕中期:妊娠16、20、28、30、32、34、36周,以后每周复查一
次,直至分娩。

3.落实出生缺陷的三级预防措施,着重做好产前筛查,有指征者书面建议产前诊断。

4.筛查高危妊娠,加强高危孕妇管理,并增加复查次数,严格落实急危重症孕妇急救及转诊制度。

5.监测胎儿生长发育,对孕妇进行营养指导。

6.妊娠晚期主要防止妊娠合并症,并发症,加强对高危孕妇的分娩监护。

四、积极宣传孕产妇保健知识及母乳喂养的好处,正确指导喂哺的技术与方法,同时观看母乳喂养录像片。

五、认真执行产后检查各种规章制度及操作常规仔细、准确填写出生手册,严防事故差错的发生。

六、加强业务学习,及时了解国内外先进科学技术,在上级医师指导下,参加新技术的使用和科研工作,积累资料,总结经验。

七、参与辖区内孕产妇死亡、围产儿死亡、出生缺陷监测、评审工作。

门诊护士岗位职责
一、负责手术室、阴道镜室、围产保健室、办公室物品准备、设备保养、清毒、消毒登记工作。

二、负责各手术包的消毒、术前准备、术中配合、术后清洗、
三、治疗室人员休息时负责治疗室的全面工作,协助主任完成
四、负责围产保健人员测血压、体重、填卡登记。

五、完成医院及科室指令性任务。

(如义诊、宣传等)
六、负责冶疗室卫生、物品准备、设备保养、消毒登记。

七、协助科主任完成各项治疗
八、门诊护士休息时负责门诊全面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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