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科技创新创业载体管理办法(试行)起草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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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上海市大学科技园改革发展行动方案》的通知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上海市大学科技园改革发展行动方案》的通知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上海市大学科技园改革发展行动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3.12.31•【字号】沪府办规〔2023〕30号•【施行日期】2024.0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上海市大学科技园改革发展行动方案》的通知沪府办规〔2023〕30号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上海市大学科技园改革发展行动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23年12月31日上海市大学科技园改革发展行动方案大学科技园是国家创新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高校实现社会服务功能的重要平台,对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实现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具有重要意义。

为加速推进本市大学科技园高质量发展,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上海重要讲话精神,按照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坚持科技是第一生产力、人才是第一资源、创新是第一动力,深入推进高校科研体制改革、人事制度改革和人才培养模式改革,进一步强化大学科技园科技成果转化、科技企业孵化、科技人才培养、集聚辐射带动等核心功能,顺应新形势新任务,开辟新领域新赛道,塑造新动能新优势,为上海国际科技创新中心建设提供坚实支撑。

二、工作原则(一)改革体制机制以高校体制机制改革带动大学科技园高质量发展,破除体制机制障碍,提升科技创新和人才培养成效,形成高校科技成果转化项目早期发现、接续孵化、高质量成长的孵化转化机制。

(二)强化创新理念充分发挥大学科技园科技创新重要策源地和承载地的作用,秉持全过程、全链条创新理念,进一步完善与市场紧密结合的高校科技成果转化体系,提升高校师生创新创业意愿和能力。

(三)提升服务能级优化高校与大学科技园联动发展体系,形成高校科技创新、转化支撑和大学科技园首站承接、企业孵化之间的良好互动,集聚各类创新资源,提升大学科技园全链条专业化服务能级。

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政府关于批转《上海张江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嘉定园专项发展资金使用和管理办法》的通知

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政府关于批转《上海张江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嘉定园专项发展资金使用和管理办法》的通知

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政府关于批转《上海张江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嘉定园专项发展资金使用和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3.02.24•【字号】嘉府发〔2023〕9号•【施行日期】2023.02.2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专项资金管理正文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政府关于批转《上海张江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嘉定园专项发展资金使用和管理办法》的通知嘉府发〔2023〕9号各镇人民政府,区政府各委、办、局,街道办事处,嘉定工业区、菊园新区管委会:区科委拟定的《上海张江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嘉定园专项发展资金使用和管理办法》已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批转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张江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嘉定园专项发展资金绩效目标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政府2023年2月24日上海张江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嘉定园专项发展资金使用和管理办法第一条目的和依据根据《上海张江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专项发展资金使用和管理办法》(沪财预[2021]75号)、《上海张江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专项发展资金使用和管理实施细则》(沪科创办[2021]122号)、《上海张江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专项发展资金重点项目管理办法》(沪科创办[2021]123号),设立上海张江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嘉定园专项发展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支持上海张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嘉定园(以下简称“嘉定园”)建设,打造创新实力凸显、创新产业引领、创新活力充沛的现代化新型科技园区。

为规范专项资金的使用和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发挥好专项资金的引导带动作用,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使用和管理原则(一)聚焦创新发展导向。

专项资金使用要与嘉定园的发展规划相结合,符合区域产业和科技创新发展导向,聚焦重大项目、重点产业和急需支持和投入的薄弱环节,强化专项资金的引导、鼓励和支持作用。

(二)强化资金统筹联动。

专项资金与其他财政科技投入资金错位支持、互为补充。

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科普基地管理办法》的通知

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科普基地管理办法》的通知

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科普基地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公布日期】2024.08.30•【字号】沪科规〔2024〕8号•【施行日期】2024.09.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科学技术综合规定正文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科普基地管理办法》的通知沪科规〔2024〕8号各有关单位:为推动全市科普事业高质量发展,进一步规范上海市科普基地建设与管理,市科委对《上海市科普基地管理办法》(沪科规〔2019〕9号)进行了修订。

现将修订后的《上海市科普基地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2024年8月30日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申报与认定第三章运行要求第四章管理与服务第五章附则上海市科普基地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上海市科普基地建设与管理,推动全市科普事业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普及法》《上海市科学技术普及条例》和本市科普事业发展规划,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上海市科普基地”的申请认定及管理工作。

第三条本办法所指的上海市科普基地(以下简称“科普基地”)是指经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以下简称“市科委”)认定的,面向社会公众普及科学技术知识、倡导科学方法、传播科学思想、弘扬科学精神的活动场所、机构和平台,包括示范性科普场馆、基础性科普基地、网络平台类科普基地和青少年科学创新实践工作站。

第四条市科委负责科普基地的管理制度制定和实施,包括:(一)负责科普基地的认定、资质检查和随机抽查;(二)对科普基地的科普效能进行综合评价;(三)支持和指导科普基地开展科普工作,提升科普服务能力。

区科技管理部门对科普基地实施属地化管理。

其中,网络平台类科普基地由注册地所在区的科技管理部门实施管理。

包括:(一)科普基地认定、资质检查和综合评价等工作的初审和推荐;(二)协助市科委对科普基地的日常运行进行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进一步支持和鼓励本市事业单位科研人员创新创业的实施意见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进一步支持和鼓励本市事业单位科研人员创新创业的实施意见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进一步支持和鼓励本市事业单位科研人员创新创业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布日期】2020.08.20•【字号】沪人社规〔2020〕22号•【施行日期】2020.09.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人力资源其他规定正文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进一步支持和鼓励本市事业单位科研人员创新创业的实施意见沪人社规〔2020〕22号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支持和鼓励事业单位科研人员创新创业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9〕137号)和《上海市推进科技创新中心建设条例》有关要求,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强化科技创新策源功能,进一步支持和鼓励高校、科研院所等事业单位聘用在专业技术岗位上的科研人员创新创业(以下简称“双创”活动),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现就进一步推动科研人员创新创业,促进科技成果研发和转化,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进一步支持和鼓励科研人员离岗创业(一)科研人员开展“双创”活动可申请离岗创业,职称、年龄、资历、科技成果形式、获奖层次、获得专利与否均不作为限制离岗创业的条件。

科研人员书面提出离岗创业申请的,经所在单位同意,可带着科研项目和成果离岗创业。

科研人员离岗创业期限不超过3年,期满后创办企业尚未实现盈利的可以申请延长一次,延长期限不超过3年。

离岗创业期限最长不超过离岗创业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年限。

在同一事业单位申请离岗创业的期限累计不超过6年。

(二)事业单位、离岗创业人员及所在创办企业应当及时订立离岗协议,明确离岗创业期限、工资福利待遇、人事岗位管理、科研成果归属、收益分配、保密义务、知识产权保护等事项,同时相应变更聘用合同。

聘用合同变更后,未执行的合同期限应与离岗协议期限一致。

事业单位不得以离岗创业为由解除其人事关系。

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上海市财政局关于印发《上海市科技创新计

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上海市财政局关于印发《上海市科技创新计

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上海市财政局关于印发《上海市科技创新计划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法规类别】专项资金管理【发文字号】沪科合[2017]11号【发布部门】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上海市财政局【发布日期】2017.06.09【实施日期】2017.07.10【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上海市财政局关于印发《上海市科技创新计划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沪科合〔2017〕11号)各有关单位:为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快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根据《本市加强财政科技投入联动与统筹管理实施方案》要求,市科委会同财政局制定了《上海市科技创新计划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上海市科技创新计划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上海市财政局2017年6月9日附件上海市科技创新计划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第一条(目的依据)为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快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根据《国务院关于改进加强中央财政科研项目和资金管理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1号)、《关于深化中央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管理改革的方案》(国发〔2014〕64号)和《本市加强财政科技投入联动与统筹管理实施方案》(沪府发〔2016〕29号),将由市级财政预算安排,纳入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以下简称“市科委”)部门预算管理的科技创新相关资金优化整合为“上海市科技创新计划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为规范专项资金管理,提高使用效益,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使用和管理原则)专项资金的使用应当符合国家及本市科技发展的政策导向,符合财政预算管理的有关规定。

具体使用原则如下:(一)聚焦重点,合理配置。

按照上海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的总体部署和有关要求,聚焦科技发展需求,完善创新创业体系,围绕创新链完善资金链,科学合理配置资源。

(二)统。

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杨浦区促进文化创意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的通知

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杨浦区促进文化创意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的通知

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杨浦区促进文化创意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4.02.27•【字号】杨府发〔2024〕2号•【施行日期】2024.03.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文化正文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杨浦区促进文化创意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的通知杨府发〔2024〕2号区政府各委、办、局,各街道办事处及各有关单位:《杨浦区促进文化创意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政府2024年2月27日杨浦区促进文化创意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关于加快本市文化创意产业创新发展的若干意见》(沪委发〔2017〕33号)、《全力打响“上海文化”品牌深化建设社会主义国际文化大都市三年行动计划(2021-2023年)》(沪委办发〔2021〕19号)、《上海市打造文旅元宇宙新赛道行动方案(2023-2025年)》(沪文旅发〔2023〕88号)、《杨浦区文化和旅游发展“十四五”规划》(杨府发〔2021〕10号),紧紧围绕杨浦“四高城区”建设目标,依托区域资源优势,服务市场主体发展需求,进一步促进杨浦区文化创意产业高质量发展,促进区域经济转型,特制定本政策。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文化思想,深入践行人民城市重要理念,紧紧围绕服务“五个中心”建设,以强化“四大功能”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释放国家双创示范城区“文化+科技”的创新驱动力,聚焦以内容科技为特质、以在线经济为引擎的数字文化产业,注力线上线下融合发展,打通上下游,拓展产业链,提升发展级,着力培育经济新增长,着力营造产业新生态,着力拉动消费新需求,进一步发挥文化创意产业在推进杨浦创新发展再出发、加快“四高城区”建设中的引领和推动作用。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动上海创业投资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动上海创业投资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动上海创业投资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4.07.19•【字号】沪府办规〔2024〕10号•【施行日期】2024.08.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市场规范管理正文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动上海创业投资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沪府办规〔2024〕10号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有关单位:为加快培育发展新质生产力、实现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塑造发展新动能新优势,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促进创业投资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国办发〔2024〕31号)等精神,现就进一步推动上海创业投资(含天使投资)高质量发展提出若干意见如下:一、进一步加快上海创业投资行业发展充分发挥市场在配置创新资源中的决定作用,在本市财政资金和国有资本的引导带动下,有序吸引有条件的社会资本进入创业投资领域。

持续加大对集成电路、生物医药、人工智能三大先导产业和电子信息、生命健康、汽车、高端装备、先进材料等重点产业支持力度;加快元宇宙、绿色低碳、数字经济、智能终端等新赛道和未来健康、未来智能、未来能源、未来空间、未来材料等未来产业布局;助推传统产业数字化、绿色化转型,不断提升创业投资发展活力,营造行业发展良好环境,形成一套综合化、系统化、专业化的投资服务生态体系,促进创新链、产业链、资金链、人才链深度融合,推动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和国际科创中心联动发展,逐步形成具有世界竞争力的创业投资集聚发展新高地。

二、充分发挥各类政府投资基金的引导带动作用(一)加强各类政府投资基金、国资基金的统筹协调。

对本市政府投资基金、国资基金功能定位、投资方向、聚焦领域及行业发展等重大政策问题进行综合研判和统筹协调。

集中资源打造兼具投资、运营功能的国有资本投资运营专业平台和高能级基金管理机构。

加强国资存量基金整合优化,推动各投资阶段合理布局、平衡发展,打造适配科创企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的基金体系,培育开放协同的基金生态。

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闵行区关于推进科技创新创业和成果转化的政策意见》的通知

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闵行区关于推进科技创新创业和成果转化的政策意见》的通知

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闵行区关于推进科技创新创业和成果转化的政策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9.03.01•【字号】闵府规发〔2019〕1号•【施行日期】2019.03.3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科技成果与知识产权正文闵行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闵行区关于推进科技创新创业和成果转化的政策意见》的通知闵府规发〔2019〕1号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莘庄工业区管委会、区政府各委、办、局、各区属公司:现将《闵行区关于推进科技创新创业和成果转化的政策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闵行区人民政府2019年3月1日闵行区关于推进科技创新创业和成果转化的政策意见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推进上海南部科技创新中心核心区建设,根据上海市建设闵行国家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示范区工作要求,现就推进科技创新创业和成果转移转化制定如下政策意见:一、加强科技创新平台建设1.支持建设成果转化功能型平台。

鼓励面向高端装备、人工智能、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医药和新材料等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建设成果转化功能型平台。

对符合上海市建设功能型平台导向和布局的,经评审,给予平台一定的启动经费。

对经认定的上海市研发与转化功能型平台,按市级文件相关规定,给予相应匹配,区级前期投入的启动经费纳入后续市级功能型平台的运营费匹配资金额度。

2.加强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建设。

鼓励开展研发技术服务和仪器设施设备共享,对加盟市研发公共服务平台的企业购买关键重大的进口设备,给予其购置费用30%补贴,每年每家单位最多补贴100万元;对经市级以上主管部门认定的技术创新服务平台和专业技术服务平台等,为区内企业提供专业技术服务的,每年根据提供服务实际发生的费用给予15%、最高不超过50万元的资助。

企业通过市研发公共服务平台享受研发技术服务和仪器设施设备共享,对经市级主管部门核定的费用,给予30%的资助,每年每家企业最高补贴20万元。

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上海市财政局关于印发《上海市科技创新计划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上海市财政局关于印发《上海市科技创新计划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上海市财政局关于印发《上海市科技创新计划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上海市财政局•【公布日期】2017.06.09•【字号】沪科合〔2017〕11号•【施行日期】2017.07.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科技计划正文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上海市财政局关于印发《上海市科技创新计划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沪科合〔2017〕11号各有关单位:为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快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根据《本市加强财政科技投入联动与统筹管理实施方案》要求,市科委会同财政局制定了《上海市科技创新计划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上海市科技创新计划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上海市财政局2017年6月9日附件上海市科技创新计划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第一条(目的依据)为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快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根据《国务院关于改进加强中央财政科研项目和资金管理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1号)、《关于深化中央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管理改革的方案》(国发〔2014〕64号)和《本市加强财政科技投入联动与统筹管理实施方案》(沪府发〔2016〕29号),将由市级财政预算安排,纳入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以下简称“市科委”)部门预算管理的科技创新相关资金优化整合为“上海市科技创新计划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为规范专项资金管理,提高使用效益,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使用和管理原则)专项资金的使用应当符合国家及本市科技发展的政策导向,符合财政预算管理的有关规定。

具体使用原则如下:(一)聚焦重点,合理配置。

按照上海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的总体部署和有关要求,聚焦科技发展需求,完善创新创业体系,围绕创新链完善资金链,科学合理配置资源。

(二)统筹投入、加强联动。

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关于发布上海市2020年度“科技创新行动计划”科普专项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关于发布上海市2020年度“科技创新行动计划”科普专项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关于发布上海市2020年度“科技创新行动计划”科普专项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公布日期】2020.03.06•【字号】•【施行日期】2020.03.0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科学技术综合规定正文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关于发布上海市2020年度“科技创新行动计划”科普专项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各有关单位:为推进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快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根据《上海市科技创新“十三五”规划》,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特发布2020年度“科技创新行动计划”科普专项项目申报指南一、征集范围专题一、“一馆一品”研究目标:支持上海市示范性科普场馆,结合自身特色打造一个成体系、可持续、影响大、市民喜爱的科普品牌。

围绕一个科普主题,形成一套具有科学性、趣味性、互动性和可操作性的“一馆一品”科普活动方案。

执行期限:2020年5月01日到2021年4月30日。

经费额度:为定额资助,每项资助额度60万元。

申报主体要求:上海市认定的示范性科普场馆单独申报。

考核指标:开展“一馆一品”线下科普活动不少于12场,线下活动参与人数不少于600人次;活动信息、报名通道等须在上海科普公共服务平台首发。

开展“一馆一品”线上推广不少于6场次,线上推广视频内容须在上海科普公共服务平台展示。

在项目执行周期内,线上推广(累计网络点击量)不低于10万人次。

限项要求:每个场馆限申报一个“一馆一品”建设项目。

专题二、科普舞台剧的创制和推广研究目标:支持创制一台兼具科学性、知识性、艺术性、趣味性且科学知识、科学原理表述客观准确、通俗易懂的科普舞台剧并推广。

执行期限:2020年5月01日到2022年4月30日。

经费额度:为定额资助,每项资助额度40万元。

考核指标:科普舞台剧时长不少于30分钟。

项目执行期内,科普舞台剧应线下实践演出不低于6场,其中在市科委指定地点演出不低于3场。

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关于上海市2023年度“科技创新行动计划”基础研究项目立项的通知

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关于上海市2023年度“科技创新行动计划”基础研究项目立项的通知

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关于上海市2023年度“科技创新行动计划”基础研究项目立项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
•【公布日期】2023.11.30
•【字号】沪科〔2023〕382号
•【施行日期】2023.11.30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科学技术综合规定
正文
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关于上海市2023年度“科技创新行动计划”基础研究项目立项的通知
沪科〔2023〕382号
各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发布上海市2023年度“科技创新行动计划”基础研究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沪科指南〔2023〕24号),经项目申报、形式审查、专家评审、立项公示等程序,现对《钙钛矿量子点软超晶格材料的精准构筑与光电性质研究》等45个项目予以立项,市科委共资助10510万元,其中2023年拨款9459万元。

请各项目承担单位做好项目组织实施和管理工作。

特此通知。

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
2023年11月30日
【相关附件】。

上海市推进科技创新中心建设条例

上海市推进科技创新中心建设条例

上海市推进科技创新中心建设条例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公布日期】2020.01.20•【字号】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公告2020年第十三号•【施行日期】2020.05.01•【效力等级】省级地方性法规•【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科学技术综合规定正文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公告第十三号《上海市推进科技创新中心建设条例》已由上海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于2020年1月20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20年5月1日起施行。

上海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主席团2020年1月20日上海市推进科技创新中心建设条例(2020年1月20日上海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快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全面提升城市能级和核心竞争力,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推进科技创新中心建设的相关工作,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本市按照国家战略部署,将上海建设成为创新主体活跃、创新人才集聚、创新能力突出、创新生态优良的综合性、开放型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成为科技创新重要策源地、自主创新战略高地和全球创新网络重要枢纽,为我国建设世界科技强国提供重要支撑。

第四条本市推进科技创新中心建设,应当坚持深化体制机制改革,以制度创新推进保障科技创新;坚持面向科学前沿,提升原始创新能力;坚持需求导向和产业化方向,围绕产业链部署创新链;坚持营造良好的创新生态环境,充分激发全社会创新活力;坚持全球视野,以开放引领创新;坚持科技创新服务民生改善,服务超大城市治理。

第五条本市建立科技创新中心建设议事协调机制,根据国家战略部署和本市推进科技创新中心建设需要,统筹协调科技创新中心建设的重大问题。

市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本市推进科技创新中心建设工作的领导,设立科技创新中心建设推进机构,统筹协调科技创新中心建设的推进工作。

区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相应的综合协调机制,做好本行政区域内相关工作的推进和落实。

上海市虹口区科学技术委员会关于印发《虹口区众创空间服务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上海市虹口区科学技术委员会关于印发《虹口区众创空间服务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上海市虹口区科学技术委员会关于印发《虹口区众创空间服务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虹口区科学技术委员会•【公布日期】2016.03.28•【字号】•【施行日期】2016.05.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企业技术进步与高新技术产业化正文上海市虹口区科学技术委员会关于印发《虹口区众创空间服务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区有关单位:《虹口区众创空间服务管理办法(试行)》已经2016年2月29日第3次科委主任办公会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16年5月1日起施行,请遵照执行。

虹口区科学技术委员会2016年3月28日虹口区众创空间服务管理办法(试行)为深入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发展众创空间推进大众创新创业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9号)和《中共上海市委办公厅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本市发展众创空间推进大众创新创业的指导意见〉的通知》(沪委办发〔2015〕37号),落实培育、规范、引导和扶持辖区内创业孵化基地、科技苗圃、科技企业孵化器等新型众创空间的健康有序发展,按照《虹口区人民政府关于发展众创空间推进创业型城区建设的实施意见》(虹府发〔2015〕22号)和《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推荐认定首批市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的通知》(沪人社就〔2013〕152号)要求,努力营造良好的创新创业生态环境,大力发展众创空间,激发大众创造活力,形成创业主体大众化、孵化主体多元化、建设运营市场化、创业模式多样化的发展新格局,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办法:一、对象范围本办法所指的众创空间是指注册在本区,由独立机构运营,集中面向金融、航运、科技、文化创意、健康、低碳环保等符合虹口发展相关产业的创新创业中小微企业,并自行或通过第三方专业机构为入驻企业提供低成本、便利化、全要素、开放式的办公服务场所,可建成科技苗圃、科技企业孵化器、创业孵化基地等,既是创业孵化服务平台,也是创新型孵化器。

《上海市高质量孵化器建设评估管理办法(试行)》全文及解读

《上海市高质量孵化器建设评估管理办法(试行)》全文及解读
(一)弄虚作假,存在影响公正评价的;
(二)存在违规经营、虚假宣传等违反相关规定行为的;
(三)发生重大变化,逾期未及时报告的;
(四)未及时提交季度、年度发展情况报告的; (五)违反其他根据法律法规将被依法追究责任的。 第四章支持内容和方式 第十三条(资金支持)高质量孵化器建设财政资助资金,包括启动建设经费、年度运营补贴、绩效评价后奖励 等。 (一)资金支持内容 启动建设经费包括:孵化空间建设、技术(服务)平台建设等支持经费; 年度运营补贴包括:专业服务能力建设、孵化人才(团队)建设、举办资源对接活动等支持经费; 绩效评价后奖励包括:建设期满后,对超额完成的绩册旨标给予相应的奖励经费。 (二)资金支持来源 高质量孵化器财政资助资金中,启动建设经费由区级财政经费安排,年度运营补贴、绩效评价后奖励由市区两 级安排。 (三)资金支持原则 根据建设任务和考核目标对高质量孵化器财政资助资金进行论证,实行总额控制、专账核算、分阶段拨付。其 中: 启动建设经费由各区结合实际制定操作细则,支持经费原则上不高于高质量孵化器建设总投入经费的50%o 年度运营补贴在三方合同订立后拨付第一年支持资金,市级资金
三、主要内容
《办法》共六章二十三条:
1.总则。根据《实施意见》制定《管理办法》,明确高质量孵化器内涵定位和建设目标;明确负责推动高质量 孵化器的部门职责,在上海市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联席会议制度作用下,设立由市科委、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 信息化委、市财政局、上海科创办、相关区政府共同组成的“上海市高质量孵化器建设工作推进小组”。
《上海市高质量孵化器建设评估管理办法 (试行)》全文及解读
上海市高质量孵化器建设评估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制定依据)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快实现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发挥科技孵化器在全过程 创新、全要素集聚、全链条加速等方面的重要作用,持续优化科创生态体系,依据《上海市高质量孵化器培育实施 方案》,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关于发布上海市2020年度“科技创新行动计划”社会发展科技攻关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关于发布上海市2020年度“科技创新行动计划”社会发展科技攻关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关于发布上海市2020年度“科技创新行动计划”社会发展科技攻关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公布日期】2020.05.15•【字号】•【施行日期】2020.05.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科学技术综合规定正文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关于发布上海市2020年度“科技创新行动计划”社会发展科技攻关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各有关单位:为推进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快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根据《上海市科技创新“十三五”规划》,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特发布2020年度“科技创新行动计划”社会发展科技攻关项目申报指南。

一、征集范围专题一、公共安全方向1、突发公共安全事件应急处理处置研究目标:围绕本市突发公共安全事件的应急处置,形成上海及周边城市群极端天气事件的智能精准观测与应对措施;搭建重大突发公共卫生安全事件动态监测与寻迹溯源一体化平台,实现对事件传播空间分布预测、精准溯源;构建上海供排水系统病原微生物检测技术体系与风险控制平台,为城市供排水系统应对重大疫情提供技术保障。

研究内容:(1)上海及周边城市群极端天气事件智能精准观测与影响、应对研究及应用;(2)重大突发公共卫生安全事件事态的动态监测与寻迹溯源关键技术研究及应用;(3)城市供排水系统病原微生物特征与风险控制关键技术研究与应用。

经费额度:为非定额资助,拟支持不超过3个项目,企业自筹经费与申请资助经费的比例不低于1:1。

执行期限:2020年06月30日到2023年06月30日。

方向2、城市消防救援风险防控研究目标:围绕特大城市消防救援和安全防控需求,以火灾调查专业人员实训为导向,完成火灾现场3D重构,构建虚拟现实相结合的专业实训保障技术系统,形成专业实训应用指南并示范;构建无人机高效绿色清洁消防灭火液和消防装备技术体系;开展替代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的环境安全型环保阻燃剂应用示范。

上海市科委关于印发《上海市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计划管理办法》的通知(沪科规[2021]2号)

上海市科委关于印发《上海市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计划管理办法》的通知(沪科规[2021]2号)

上海市科委关于印发《上海市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计划管理办法》的通知(沪科规[2021]2号)
佚名
【期刊名称】《上海市人民政府公报》
【年(卷),期】2021()9
【摘要】(2021年3月26日)各有关单位:为进一步促进本市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加强专项管理,提高创新效益,我委制定了《上海市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计划管理办法》。

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上海市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计划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上海市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以下简称创新资金)计划管理,提高科技创新效益,鼓励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加快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根据《上海市科学技术进步条例》《上海市推进科技创新中心建设条例》《上海市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条例》等规定,制定本办法。

【总页数】3页(P20-22)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F276.44;D927
【相关文献】
1.上海市经济信息化委上海市财政局关于印发《上海市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2.上海市科委关于印发《上海市科学技术奖励规定实施细则》的通知(沪科规[2020]2号)
3.上海市科委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国家科技重大专项资金配套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沪科合[2020]15号)
4.上海市农业农村委市财政局关于印发《上海市农业绿色生产补贴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沪农委
规[2021]3号)5.《上海市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计划管理办法》的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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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科创载体市级绩效评定标准

上海市科创载体市级绩效评定标准

上海市科创载体市级绩效评定标准上海市科创载体市级绩效评定标准是指对于上海市内的科技创新载体进行评定的标准和方法。

科技创新载体是指为促进科技创新和产业升级而设立的机构或平台,包括科技企业孵化器、科技园区、科技服务机构等。

科创载体市级绩效评定标准的制定,旨在提高科技创新载体的质量和水平,促进科技创新和产业升级。

一、评定标准1. 创新能力创新能力是科技创新载体的核心竞争力,评定标准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科技创新成果:包括科技成果转化率、专利申请量、科技成果转化效益等。

(2)创新人才:包括科技人才数量、人才结构、人才培养等。

(3)科技创新环境:包括科技创新资源、科技创新氛围、科技创新支持等。

2. 服务能力服务能力是科技创新载体的重要功能之一,评定标准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服务对象:包括科技企业、创业团队、科技人才等。

(2)服务内容:包括技术咨询、技术转移、人才培养等。

(3)服务效果:包括服务质量、服务满意度、服务效益等。

3. 经济效益经济效益是科技创新载体的重要指标之一,评定标准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产业带动效应:包括就业创收、税收贡献等。

(2)经济效益:包括营业收入、利润、资产规模等。

(3)社会效益:包括环保、公益事业支持等。

二、评定方法1. 自评科技创新载体应根据评定标准,自行评估自身的创新能力、服务能力和经济效益,并填写自评表。

2. 专家评审由上海市科技局组织专家对科技创新载体进行评审,评审内容包括自评表、相关材料和现场考察。

3. 公示对评审结果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4. 绩效评定根据评审结果,对科技创新载体进行绩效评定,评定结果分为优秀、良好、一般和不合格四个等级。

三、总结上海市科创载体市级绩效评定标准的制定,对于提高科技创新载体的质量和水平,促进科技创新和产业升级具有重要意义。

科技创新载体应根据评定标准,不断提升自身的创新能力、服务能力和经济效益,为上海市的科技创新和产业升级做出更大的贡献。

上海市科创载体市级绩效评定标准的解析

上海市科创载体市级绩效评定标准的解析

上海市科创载体市级绩效评定标准的解析上海市科创载体市级绩效评定标准的解析一、引言上海作为中国乃至全球的科技创新中心,致力于培育和打造一流的科技创新载体。

为了评估和监测这些科创载体的绩效,上海市制定了科创载体市级绩效评定标准。

本文将深入解析这一标准的内容和意义,以帮助读者更全面地了解上海科创载体市级评定体系。

二、绩效评定标准的背景与意义1. 背景介绍上海市科创载体市级绩效评定标准是根据上海市科创载体建设的实际情况制定的。

科创载体包括科技园区、孵化器、创客空间等,是科技创新的重要支撑平台。

评定标准的制定旨在促进科技创新环境的优化和科技成果的转化,提升上海市的科技创新能力和竞争力。

2. 意义分析科创载体市级绩效评定标准的实施对于科技创新的发展至关重要。

评定标准可以为科创载体提供指导和规范,促进他们提高服务质量和创新能力。

通过评定标准可以识别和加强优质科创载体,从而优化资源配置,提高科技创新的整体效益。

评定标准还可以为政府和相关部门提供参考和依据,以制定更科学、更有效的政策和措施。

三、绩效评定标准的主要内容1. 评定对象科创载体市级绩效评定标准主要适用于上海市境内的科技园区、孵化器和创客空间等科创载体。

评定对象包括公立和私营的科创载体,无论其规模大小。

2. 评定指标(1)基础设施建设:评估科创载体的硬件设施和场地条件,包括办公空间、实验室设备、通信设备等方面的情况。

(2)服务能力:评估科创载体为企业和个人提供的创新服务,包括技术咨询、项目培训、知识产权保护等方面的服务。

(3)人才培养:评估科创载体在人才培养方面的努力和成效,包括提供科技人才培训、人才引进和创业导师等方面的支持。

(4)创新成果:评估科创载体的技术创新和科技成果转化情况,包括获得的专利、科技奖项和科技成果转化率等方面的表现。

(5)管理水平:评估科创载体的管理水平和组织能力,包括制度建设、运营管理和风险防控等方面的情况。

3. 评定方法评定方法主要采用定性和定量相结合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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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上海市科技创新创业载体管理办法(试行)》(草案)
起草说明
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引导本市科技创新创业载体高质量发展,支持科技型中小微企业快速成长,构建良好的科技创业生态,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上水平。

市科委会同市教委起草了《上海市科技创新创业载体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以座谈会、研讨会、书面意见等形式,广泛听取意见和建议;并征求本市各区政府、市财政局等部门和有关单位(载体)的意见和建议。

现就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起草背景、目的
2018年年底,国务院印发《关于推动创新创业高质量发展打造“双创”升级版的意见》,指出要通过打造“双创”升级版,进一步优化创新创业环境,增强科技创新引领作用,提升支撑平台服务能力,推动形成线上线下结合、产学研用协同、大中小企业融合的创新创业格局。

之后,国家又相应修订了《科技企业孵化器管理办法》、《国家大学科技园管理办法》等文件,对相关政策举措做了完善与调整。

本市应相对应的对《办法》作进一步调整以满足相关政策要求。

二、基本思路
在制度设计上,拟重点解决三方面问题:
一是明确本市创新创业载体内涵及构成。

包括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大学科技园等;并通过开展创新创业载体培育体系建设,形成主体发展的格局。

二是明确与国家相关政策的对接。

因本市已取消了对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的行政审批事项,拟通过构建本市创新创业载体的培育体系,落实国家相关载体政策在本市市级层面的贯彻执行。

三是明确相关部门的职责。

市区两级科技主管部门形成合力(大学科技园与教育主管部门共同指导、管理),市创业中心对载体进行日常监督和服务工作。

三、主要内容
《办法》共七章二十八条。

主要内容如下:
1、明确各类载体的培育标准。

参照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国家备案众创空间、国家级大学科技园的认定标准,并结合本市相关载体发展实际,明确纳入本市培育体系的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大学科技园的相关标准,主要在运营时间、场地面积、服务人员(团队)、企业(团队)数量、提供服务等方面。

2、明确在孵企业、毕业企业的标准。

完全按照国家标准,仅在相关载体在孵企业、毕业企业数量方面结合本市实际情况提出不同要求。

3、明确申报审核流程。

本着自愿的原则,可全年通过“一网通办”平台进行申报。

经区科技主管部门初审合格后,由市科委每年适时组织专家审核,审核合格的、经公示后纳入市载体培
育体系。

对于如载体名称变更或运营主体变更、场地位置变更、面积范围变更等重大情形,需在三个月内报区科技主管部门实地核查,由市科委再次审核确认。

4、明确监督与管理。

结合“上海市科技创新创业载体库”,对相关载体进行动态管理。

要求相关载体对自身情况信息及时更新并做好年度、半年度统计。

根据相关统计数据,开展年度考核评价,分为优秀、良好、合格和不合格四个等次。

同时,规定了弄虚作假、连续2年考核不合格等五项情况将被取消纳入本市载体培育体系的资格。

5、明确相关支持方式。

参考国家、兄弟省市对于载体在税收、项目、经费等方面的支持政策。

一是明确了纳入培育体系且年度考核合格以上的各类载体可享受税收优惠减免(仅限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本市财政资金各类扶持项目申报、“科技创新券”服务机构等资格(资质)。

二是鼓励各区科技主管部门对入培育体系的载体在市级年度评中达到优秀和良好的,给予用地和财政方面的支持;并根据载体在高新技术(培育)企业、开展免费预孵化、开展投融资服务取得的绩效给予奖励。

6、明确发展引导方向。

按照专业化、品牌化、国际化方向进行引导;鼓励集聚资源,建设科技创新创业集聚区,完善科技创新创业生态;鼓励发挥相关行业组织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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