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部试运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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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部试运管理办法
1、总则
1.1为加强机组启动分部试运的组织管理,规范分部试运工作程序,明确各单位、各部门职责,保证整套启动试运顺利进行,根据《火力发电厂基本建设工程启动及竣工验收规程》特制定本办法。
1.2机组分部试运是电力建设施工的一个重要环节,是检验设备制造、设计和安装质量的动态试验过程,是整套启动前的重要工序。
1.3分部试运由单机试运和分系统试运两部分组成。单机试运包含电动机、阀门(电动、气动)及单台辅机试运;分系统试运指按系统对其动力、电力、热控等所有设备进行空载和带负荷的调整试运。
2、编制依据
2.1部颁《电力建设施工及验收技术规范》
2.2部颁《火力发电厂基本建设工程启动及竣工验收规程》
2.3总颁《火电工程启动调试工作条例》
2.4部颁《火电施工质量检验及评定标准》
2.5部颁《火力发电厂基本建设工程启动及竣工验收规程实施办法》
3、分部试运组织与职责
3.1分部试运组主要职责
3.1.1负责分部试运阶段的组织协调、统筹安排和指挥领导工作;
3.1.2组织召开分部试运协调会议与有关专题会议;
3.1.3负责提出或审核试运计划(含项目、项目负责人、项目进度、方案与措施编制计划等);
3.1.4负责组织会审调试方案与措施(试运组认定属重要项目的,还需报试运指挥部批准);并组织实施。
3.1.5负责组织检查分部试运前的必备条件,会签试运申请单;
3.1.6负责试运现场的运行、消缺等方面的组织协调工作;
3.1.7负责试运后的交接签证,审核试运调试报告;
3.1.8负责审核因试运需要而对保护装置进行临时解除或变更,并报试运指挥部批准;
3.2验收检查组主要职责
3.2.1负责建筑与安装工程施工和调整试运质量验收及评定结果;
3.2.2负责施工、调试记录、图纸资料和技术文件的核查和交接工作;
3.2.3组织对厂区外有关工程的验收或检查其验收评定结果;
3.2.4参加调试方案与措施的会审工作;
3.2.5协调设备材料、备品配件、专用仪器和专用工具的清点移交工作;
3.3生产准备组主要职责
3.3.1负责核查生产准备工作,运行和检修人员的配备、培训;
3.3.2负责所需规程、制度、系统图、记录表格的编制;
3.3.3参加分部试运与有关交接验收签证;
3.3.4在机组试运前,负责完成有关生产准备工作,包括煤、油、水、汽、酸、碱等物质供应;
3.3.5负责电气、热控保护整定审核,及时提供保护定值以配合试运进度;
3.3.6实施代保管设备与试运设备之间的安全隔离措施;
3.3.7进入分系统试运阶段后,组织运行人员熟悉设备与系统,实施分系统试运的运行操作、巡回检查与运行事故处理;
3.3.8对试运中发现的各种问题积极主动地提出处理建议;
3.3.9负责对设备及系统进行命名、挂牌、绘制运行系统图等工作。
3.4综合组主要职责
3.4.1负责试运指挥部的文秘、资料和后勤服务等综合管理工作;
3.4.2发布试运信息;
3.4.3核查协调试运现场的安全、消防和治安保卫工作;
3.4.4协调设备材料、备品备件、专用仪器和专用工具的清点移交工作等。
4、参建单位在分部试运阶段中的职责
4.1建设单位
(1)全面协助试运指挥部做好机组启动试运过程中的组织管理;
(2)参加试运各附段的工作的检查协调、交接验收;
(3)组织、协调工程竣工验收的各项工作;
(4)协调解决合同执行中的问题和外部关系等;
4.2施工单位:
(1)提出单机试运计划报分部试运组审核;
(2)负责编制单机试运方案,审批后出版;
(3)负责提出单机、分系统试运申请(见附表一、二),整理《分部试运前静态检查签证书》(见附表五);《电气、热工保护投入状态确认表》(见附表六)(4)组织完成单机试运工作,准备《试运签证》(见附表三、四)与质量验评表、负责试运记录及相应的调试报告;
(5)组织完成分系统试运工作,提出与整理《调试验标》上的评定表;
(6)负责整理分系统调试记录,编写提交调试报告和调试工作总结。
(7)负责文件包制度的执行与交接程序;
(8)负责完成分部试运阶段的有关消缺记录与技术文件的整理;
(9)负责完成分部试运阶段中的设备与系统的维护、检修、消缺以及调试临时设施的制作安装与系统恢复等工作;
(10)负责工程现场的安全、消防、治安保卫等工作和试运阶段的现场文明整洁。
(11)合同中规定的其他责任。
4.3调试单位:
(1)负责编制调试大纲、分系统试运计划、调试方案与措施,经审批定稿后出版;
(2)及时完成调试方案与措施的技术交底工作;
(3)负责全面检查所有系统的完整性与合理性;
(4)负责对分系统试运中发生的重大调试问题,提出解决方案或建议;
(5)参加有关交接签证;
(6)合同中规定的其他责任。
4.4监理单位:
(1)全面协助试运指挥部做好机组启动试运全过程的组织管理;
(2)组织审核试运方案及措施,督促土建、安装、调试等单位积极配合按时完成分部试运的各项工作;
(3)协调解决合同执行中的问题;
(4)参与分部试运后的四方签证工作。
4.5供货方:完成合同规定的供货方应承担的义务,主要有:
(1)向买方提交所供设备的调试项目、调试程序与其相关的技术要求(即调试文件包),调试报告;
(2)提供调度所必须的测量仪表与专用表计;
(3)派遣调试人员到现场实施调试工作,对试运工作进行技术指导。参加调试的检查核准、验收签证等工作;
(4)负责处理试运阶段发生的属供货方责任的设备缺陷。
(5)合同中规定的其他责任。
5、分部试运前应具备的条件
5.1试运现场
5.1.1试运范围内场地基本平整,沟道盖板齐全,道路畅通,地面整洁,无杂物,室内土建“断水”,门窗齐全,室外设备的遮雨设施已按图施工完;
5.1.2脚手架、梯子、平台、栏杆、护板等符合安全和试验的要求;
5.1.3排水畅通;
5.1.4试运区域照明充足;
5.1.5配备必要的消防设施;
5.1.6具有通讯设施或采用临时通讯设施保证通讯联络正常;
5.1.7有明显的标志和分界,危险区设围栏和警告标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