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路电务安全管理规则讲解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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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路电务安全管理规

铁路电务安全管理规则

(会签稿)

20140710

目录

目录 (2)

第一章总则 (6)

第二章安全基础管理 (6)

第一节基本要求 (6)

第二节安全管理职责 (7)

第三节安全管理制度 (9)

第三章作业安全 (12)

第一节基本安全制度和作业纪律 (12)

第二节联系要点和登(销)记 (14)

第三节高速铁路作业 (15)

第四节普速铁路作业 (15)

第五节车载设备作业 (16)

第四章施工安全 (17)

第一节基本要求 (17)

第二节施工组织 (18)

第三节监督配合 (21)

第五章网络与数据安全 (22)

第一节基本要求 (22)

第二节网络安全 (23)

第三节数据安全 (24)

第六章人身安全 (24)

第一节基本要求 (24)

第二节防护作业 (25)

第三节上道作业 (26)

第四节登高作业 (28)

第五节其他作业 (29)

第七章故障管理 (30)

第一节电务调度指挥中心 (30)

第二节应急预案及处置 (31)

第三节设备故障及安全信息管理 (33)

第四节事故及故障考核 (39)

附件1 电务行车设备故障登记簿

附件2 电务行车一般D类事故统计分析表

附件3 行车事故一栏表

附件4 信号故障统计表

附件5 通信故障统计表

附件6 信号故障原因分析表

附件7 电务设备、器材质量故障统计表附件8 信号设备雷害统计表

前言

为规范电务安全管理,保证电务设备运用、检修和施工过程中的行车、人身及设备安全,主动适应新形势下电务生产组织的新特点、电务新技术及新设备运用维护需求,总公司运输局在梳理有关法律法规的基础上,将以往电务专业规章中有关安全的内容进行整合,组织编制了《铁路电务安全管理规则》。

本规则共分七章和八个附件,阐述了铁路电务安全基础管理、作业安全、施工安全、网络与数据管理安全、人身安全、事故及故障管理等电务安全相关要求。

本规则为首次编制颁布,各单位必须认真组织干部职工学习并贯彻执行。希望各单位在执行过程中结合工作实践,认真总结经验、积累资料。如有补充和完善之处,请及时将意见和有关资料反馈中国铁路总公司运输局电务部(北京市复兴路10号,邮政编码:100844),供今后修订时参考。

本规则技术总负责人:刘朝英、覃燕、马芳。

本规则主要起草人:曹玉、姜锡义、刘国红、郭林、胡正明、周利平、彭煜、夏世峰、闵智慧、黄成浩、马沧海、闫永利、王胜军、王传超。

本规则主要审查人:刘朝英、覃燕、马芳、李文涛、万良元、杨志刚、李萍、袁湘鄂、莫志松、田志春、郑升、李凯、姜永富、赵波、郭桂芳、钟邦旺、李永智、陈伟革、岳春华、张贵勇、蔡红

标、陈文汗、李军、盖世伟、董文波、周文江、于海波、唐宏伟、孙志强、张学斌、刘延松、刘川河、蒋立生、崔忠文、亢家豪、夏天水、康智、张金旺。

本规则由中国铁路总公司运输局电务部负责解释。

第一章总则

第1条为保证铁路行车、人身安全及设备运用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法》、《铁路安全管理条例》、《铁路技术管理规程》、《中国铁路总公司安全管理规程》、《铁路交通事故调查处理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制定本规则。

第2条中国铁路总公司(以下简称总公司)所属电务部门和单位应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全面推行安全风险管理,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第3条铁路局(公司)(以下简称铁路局)所属电务部门和单位应依据本规则制定实施细则,全面加强和规范电务安全管理工作。总公司所属运输企业、单位制定的细则、标准、办法等,必须符合本规则的规定。本规则未作规定的,铁路局可根据需要自行补充。

第4条本规则是总公司电务安全管理的基本规定,适用于国家铁路和委托总公司及所属运输企业维护的合资铁路、非国家铁路。

本规则未作规定的,铁路局可根据需要自行制定。

第二章安全基础管理

第一节基本要求

第5条铁路局电务处、电务(通信)段应健全和明晰各层级、岗位安

全管理职责,建立和完善安全管理基本制度,健全安全风险管控机制,实行领导负责、逐级负责、专业负责、岗位负责,推行安全管理规范化,不断夯实电务安全工作基础,实现电务安全生产持续稳定。

第6条坚持安全风险管理,突出管理问题是主要风险源,强化风险意识,实施动态研判和风险预警,强化过程控制,做好应急处置,防范安全风险。

第7条积极推进安全标准化建设,以“管理规范化、作业标准化”为目标,通过开展标准化段、标准化科室、标准化车间、标准化班组、标准化岗位建设等活动,将各项管理标准和作业标准落到实处。

第8条各级领导必须将安全生产放在首位,教育职工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严格遵守作业纪律和劳动纪律,认真执行规章制度,保证行车、人身及设备安全。

第9条建立段、车间、工区三级安全生产体系,建立健全作业过程自控、互控、他控机制,完善监控手段,强化现场作业控制。

第10条加强维修、施工、故障处理等关键环节的控制,落实安全卡控措施,加强安全警示教育,增强电务职工的法律意识、安全意识和责任意识,杜绝违章作业。

第11条发挥电务调度指挥中心的作用,掌握安全生产情况和设备运用状态,做到信息畅通,反应迅速,有效地监督生产任务完成和设备隐患处置,指挥设备故障处理和应急抢险。

第12条电务系统各级干部应定期登乘机车(动车组)进行安全检查,参加天窗维修和电务施工,掌握安全生产动态。

第13条电务部门各单位应对全体职工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使其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安全操作技能。培训考试不合格的职工,不得上岗作业。

第14条新职、转岗、晋升人员必须经过行车安全、人身安全教育和专业培训,考试合格,方可上岗。

第15条新设备开通使用前,电务(通信)段应组织设计、施工部门和产品供应商,对维修人员进行技术培训,考试合格,方准上岗作业。

第二节安全管理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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