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司法人的属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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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司法人的属性
什么是法人:根据《民法通则》第三十六条定义,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
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通则》第三十七条法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依法成立;
(二)有必要的财产或者经费;
(三)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
(四)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
简言之,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主体资格的社会组织。
法人作为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是与自然人相对称的,两者相比较有不同的特点:第一,法人是社会组织在法律上的人格化,是法律意义上的"人",而不是实实在在的生命体,其依法产生、消亡。
自然人是基于自然规律出生、生存的人,具有一国国籍的自然人称为该国的公民。
自然人的生老病死依自然规律进行,具有自然属性,而法人不具有这一属性。
第二,虽然法人、自然人都是民事主体,但法人是集合的民事主体,即法人是一些自然人的集合体。
例如大多数国家(包括我国)的公司法都规定,公司法人必须由两人以上的股东组成。
对比之下,自然人则是以个人本身作为民事主体的。
第三,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民事行为能力与自然人也有所不同。
根据《民法通则》第37条规定,法人必须同时具备四个条件,缺一不可。
(一)依法成立。
即法人必须是经国家认可的社会组织。
在我国,成立法人主要有两种方式:一是根据法律法规或行政审批而成立。
如机关法人一般都是由法律法规或行政审批而成立的。
二是经过核准登记而成立。
如工商企业、公司等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登记后,成为企业法人。
(二)有必要的财产和经费。
法人必须拥有独立的财产,作为其独立参加民事活动的物质基础。
独立的财产,是指法人对特定范围内的财产享有所有权或经营管理权,能够按照自己的意志独立支配,同时排斥外界对法人财产的行政干预。
(三)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
法人的名称是其区别于其他社会组织的标志符号。
名称应当能够表现出法人活动的对象及隶属关系。
经过登记的名称,法人享有专用权。
法人的组织机构即办理法人一切事务的组织,被称作法人的机关,由自然人组成。
法人的场所是指从事生产经营或社会活动的固定地点。
法人的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为法人的住所。
(四)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指法人对自己的民事行为所产生的法律后果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除法律有特别规定外,法人的组成人员及其他组织不对法人的债务承担责任,同样,法人也不对除自身债务外的其他债务承担民事责任。
法人的分类
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我国的法人主要有四种:机关法人、事业法人、企业法人和社团法人。
公司法人所具备的属性
股东有限责任原则与公司独立法人格作为一种制度安排,其法理意趣为在股东与公司债权人之间达成一种风险与权利的平衡。
当这一平衡为公司法人格与股东有限责任的滥用所打破时,便需要一种衡平的法律制度来纠编、矫正,它就是“刺破公司法人面纱”。
“刺破公司法人面纱”作为一事后的法律救济手段,是在个案中,基于特定的法律事实的发生,就具体的当事人之间的具体的法律关系,揭示出公司在此特定情形下已不具备公司法人特性的真实状态,从而否认公司的独立法人格资格,并直接追索公司背后的股东的法律责任的一种法律制度。
其法律价值目标与股东有限责任、公司独立法人格原则一样,都是为了实现法律的公平与正义。
因而,它不是对股东有限责任原则的否定,而是对股东有限责任原则的修正与维护。
法人本质属性的“三独”
1.独立的人格意味着人主体要用自己的名义起诉应诉,以自己的名义签约履约,以及参与其他的民事活动。
这一点上,法人和自然人都是一样的:比如:一个4岁的孩子在和小伙伴玩耍时,咬伤后者的耳朵,那么,后者起诉谁呢?就起诉这个4岁的孩子,虽然被告自身是无行为能力人,但是其父母完全可以担任法定代理人,补充其能力的不足嘛!名义上是应当独立的!
那么,法人也是人,我们与公司法人建立法律关系,因纠纷起诉时,只能起诉公司,不能起诉其背后的股东,因为公司是人,人格独立,名义独立。
2.财产独立意味着公司是人,应当有独立的财产,股东出资必须转移财产的所有权,公司不接受留有任何控制的出资,当然国有土地使用权和知识产权出资性质和名称上不可能是所有权出资,但是也要求在合法的转移限度上,将全部的全能都转移给公司这个人。
如果在司法考试试题上说:某股东给公司出资一套房屋,但是没有变更登记,这是出资了没有呢?
没有!所有权不转移等于没有出资,该股东要补缴出资并承担违约责任!那么这个人有没有取得股东资格呢?取得了,按照新的公司法,出资人只需要认缴出资,不需要实缴。
3.责任独立意味着公司作为人主体,民事责任独立承担,股东不承担直接的责任。
此点上类比一下自然人:一个4岁的孩子在和小伙伴玩耍时,咬伤后者的耳朵,假如其父亲刚刚辞世,留下10万元遗产给这个孩子,那么赔偿小伙伴的医药费是自己承担还是监护人承担呢?
当然是孩子自己承担!人的独立性决定的!在无行为能力和限制行为能力人没有财产的情况下,出于即时救济受害人的目的,民事侵权责任的承担监护人才负责。
公司也是人,当然也要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责任独立这一点是人的“三独”中最为核心的一条:当一个人的责任不独立时,就是由别人连带承担时,其人格就已经被否认了
参见《公司法》第二十条(公司人格否认制度)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
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公
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