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司法考试历年真题解析——民事诉讼法(2009年)
2009年司法考试真题及解析
(2009年)司法考试真题及解析80.关于具体行政行为的成立和效力,下列哪些选项是错误的?()A.与抽象行政行为不同,具体行政行为一经成立即生效B.行政强制执行是实现具体行政行为执行力的制度保障C.未经送达领受程序的具体行政行为也具有法律约束力D.因废止具体行政行为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国家应当给予赔偿答案:ACD解析:本题考核具体行政行为的成立和效力。
A项中,一般地说具体行政行为一经成立就可以立即生效(符合具体行政行为的成立条件,不存在具体行政行为的无效因素),但是行政机关也可以安排某一事件发生后或者经过一段时间后才发生效力,这经常出现在附生效条件的具体行政行为中,所以A项错误。
B项中,理论上,具体行政行为发生拘束力后,有关当事人应当积极主动地履行相关义务,如果当事人不能自动履行这些义务,具体行政行为所规定的权利和义务就无法实现,具体行政行为的执行力就可以发生作用。
有关机关可以根据法律的规定依职权或者依申请采取措施,强制实现具体行政行为的权利义务安排,所以B项说法正确。
C项中,具体行政行为成立条件之一是:在程序上,按照法律规定的时间和方式进行送达。
即未经送达受领程序的具体行政行为,不发生法律约束力。
故C 项错误。
D项中,如果行政行为废止使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严重损失,或者带来严重的社会不公正,行政机关应当给予受到损失的当事人以必要的补偿。
故D项错误。
本题选择错误项,故正确答案为ACD.81.2002年,甲乙两村发生用地争议,某县政府召开协调会并形成会议纪要。
2008年12月,甲村一村民向某县政府申请查阅该会议纪要。
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A.该村民可以口头提出申请B.因会议纪要形成于《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实施前,故不受《条例》规范C.因会议纪要不属于政府信息,某县政府可以不予公开D.如某县政府提供有关信息,可以向该村民收取检索、复制、邮寄等费用答案:AD解析:本题考核政府信息公开的相关规定。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20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照本条例第十三条规定向行政机关申请获取政府信息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包括数据电文形式);采用书面形式确有困难的,申请人可以口头提出,由受理该申请的行政机关代为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2009年司法考试卷四民法案例题相关法条及答案
2009年司法考试卷四民法真题案例:四、(本题22分)案情:2005年1月1日,甲与乙口头约定,甲承租乙的一套别墅,租期为五年,租金一次付清,交付租金后即可入住。
洽谈时,乙告诉甲屋顶有漏水现象。
为了尽快与女友丙结婚共同生活,甲对此未置可否,付清租金后与丙入住并办理了结婚登记。
入住后不久别墅屋顶果然漏水,甲要求乙进行维修,乙认为在订立合同时已对漏水问题提前作了告知,甲当时并无异议,仍同意承租,故现在乙不应承担维修义务。
于是,甲自购了一批瓦片,找到朋友开的丁装修公司免费维修。
丁公司派工人更换了漏水的旧瓦片,同时按照甲的意思对别墅进行了较大装修。
更换瓦片大约花了10天时间,装修则用了一个月,乙不知情。
更换瓦片时,一名工人不慎摔伤,花去医药费数千元。
2005年6月,由于新换瓦片质量问题,别墅屋顶出现大面积漏水,造成甲一万余元财产损失。
2006年4月,甲遇车祸去世,丙回娘家居住。
半年后丙返回别墅,发现戊已占用别墅。
原来,2004年12月甲曾向戊借款10万元,并亲笔写了借条,借条中承诺在不能还款时该别墅由戊使用。
在戊向乙出示了甲的亲笔承诺后,乙同意戊使用该别墅,将房屋的备用钥匙交付于戊。
问题:1.甲乙之间租赁合同的期限如何确定?理由是什么?如乙欲解除与甲的租赁合同,应如何行使权利?2.别墅维修及费用负担问题应如何处理?理由是什么?3.甲丁之间存有什么法律关系?其内容和适用规则如何?摔伤工人的医药费用、损失应如何处理?理由是什么?4.别墅装修问题应如何处理?理由是什么?5.甲是否有权请求乙赔偿因2005年6月屋顶漏水所受损失?理由是什么?6.丙可否行使对别墅的承租使用权?理由是什么?6. 丙可否行使对别墅的承租使用权?理由是什么?7.丙应如何向戊主张自己的权利?理由是什么?【考点】租赁合同的内容和形式,租赁合同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雇主责任,物权的保护方法【相关法条】《民法通则》第93条:“没有法定的或者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进行管理或者服务的,有权要求受益人偿付由此而支付的必要费用。
09年民诉历年经典真题评析(王学棉)
民事诉讼法历年经典真题评析提纲王学棉一、概述1、民事诉讼在司法考试中的地位:70 分左右,1/10 强。
2、题型:单选、多选、不定项选择(第三卷)和案例分析题(第四卷)二、考察重点和难点1、操作性比较强的知识点。
如民诉中的管辖、当事人及诉讼参与人、一审、二审、再审、执行。
仲裁法中的仲裁协议、仲裁组织、仲裁程序、仲裁裁决的撤销以及不与执行。
例2003-3-25.居住在甲市的吴某与居住在乙市的王某在丁市签订了一份协议,吴某将一幅名人字画以10 万元的价格卖给王某并约定双方在丙市一手交钱一手交货,后吴某翻悔并电告王某自己已将字画卖给他人。
王若想追究吴的违约责任,应向何地法院起诉?A.甲市法院B.乙市法院C.丙市法院D.丁市法院答案:A高频考点:地域管辖2、重要理论如诉、诉讼标的、证据的分类、证明责任等2003-3-21.甲与同事丙路过一居民楼时,三楼乙家阳台上的花盆坠落,砸在甲的头上,致其脑震荡,共花费医疗费 1 万元。
甲以乙为被告诉至法院要求赔偿,而乙否认甲受伤系自家花盆坠落所致。
对这一争议事实,应由谁承担举证责任?A.甲承担举证责任B.甲、乙均应承担举证责任C.乙承担举证责任D.丙作为证人承担举证责任答案:A高频考点:诉的种类3、新修改的法律、新增的司法解释(2006 年9 月8 日施行)《适用仲裁法若干问题的解释》(2007-3-49).张某根据与刘某达成的仲裁协议,向某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在仲裁审理中,双方达成和解协议并申请依和解协议作出裁决。
裁决作出后,刘某拒不履行其义务,张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而刘某则向法院申请裁定不予执行该仲裁裁决。
法院应当如何处理?A.裁定中止执行,审查是否具有不予执行仲裁裁决的情形B.终结执行,审查是否具有不予执行仲裁裁决的情形C.继续执行,不予审查是否具有不予执行仲裁裁决的情形D.先审查是否具有不予执行仲裁裁决的情形,然后决定后续执行程序是否进行答案:C《民事诉讼法》2007 年10 月28 日通过,自2008 年 4 月 1 日起施行。
09年民诉真题及其答案
2009年国家司法考试试题(试卷三)一、单项选择题。
每题所设选项中只有一个正确答案,多选、错选或不选均不得分。
本部分含1-50题,每题1分,共50分。
35.关于民事案件的级别管辖,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第一审民事案件原则上由基层法院管辖B.涉外案件的管辖权全部属于中级法院C.高级法院管辖的一审民事案件包括在本辖区内有重大影响的民事案件和它认为应当由自己审理的案件D.最高法院仅管辖在全国有重大影响的民事案件36.甲公司起诉要求乙公司交付货物。
被告乙公司向法院主张合同无效,应由原告甲公司承担合同无效的法律责任。
关于本案被告乙公司主张的性质,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A.该主张构成了反诉B.该主张是一种反驳C.该主张仅仅是一种事实主张D.该主张是一种证据37.刘某习惯每晚将垃圾袋放在家门口,邻居王某认为会招引苍蝇并影响自己出入家门。
王某为此与刘某多次交涉未果,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刘某不得将垃圾袋放在家门口,以保证自家的正常通行和维护环境卫生。
关于本案的诉讼标的,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王某要求刘某不得将垃圾袋放在家门口的请求B.王某要求法院保障自家正常通行权的请求C.王某要求刘某维护环境卫生的请求D.王某和刘某之间的相邻关系38.王甲两岁,在幼儿园入托。
一天,为幼儿园送货的刘某因王甲将其衣服弄湿,便打了王甲一记耳光,造成王甲左耳失聪。
王甲的父亲拟代儿子向法院起诉。
关于本案被告的确定,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刘某是本案唯一的被告B.幼儿园是本案唯一的被告C.刘某和幼儿园是本案共同被告D.刘某是本案被告,幼儿园是本案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39.甲与乙对一古董所有权发生争议诉至法院。
诉讼过程中,丙声称古董属自己所有,主张对古董的所有权。
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A.如丙没有起诉,法院可以依职权主动追加其作为有独立请求权第三人B.如丙起诉后认为受案法院无管辖权,可以提出管辖权异议C.如丙起诉后经法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应当视为撤诉D.如丙起诉后,甲与乙达成协议经法院同意而撤诉,应当驳回丙的起诉40.关于证据理论分类的表述,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传来证据有可能是直接证据B.诉讼中原告提出的证据都是本证,被告提出的证据都是反证C.证人转述他人所见的案件事实都属于间接证据D.一个客观与合法的间接证据可以单独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41.关于举证时限和证据交换的表述,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证据交换可以依当事人的申请而进行,也可以由法院依职权决定而实施B.民事诉讼案件在开庭审理前,法院必须组织进行证据交换C.当事人在举证期限内提交证据确有困难的,可以在举证期限届满之后申请延长,但只能申请延长一次D.当事人在举证期限内未向法院提交证据材料的,在法庭审理过程中无权再提交证据42.关于自认的说法,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A.自认的事实允许用相反的证据加以推翻B.身份关系诉讼中不涉及身份关系的案件事实可以适用自认C.调解中的让步不构成诉讼上的自认D.当事人一般授权的委托代理人一律不得进行自认43.甲起诉要求与妻子乙离婚,法院经审理判决不予准许。
2009年司法考试真题(卷二)答案及详解
2009年司法考试真题详解(卷二)一、单项选择题。
每题所设选项中只有一个正确答案,多选、错选或不选均不得分。
本部分含1-50题,每题1分,共50分。
1.关于刑法解释的说法,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将盗窃罪对象的“公私财物”解释为“他人的财物”,属于缩小解释B.将《刑法》第一百七十一条出售假币罪中的“出售”解释为“购买和销售”,属于当然解释C.对随身携带枪支等国家禁止个人携带的器械以外的其他器械进行抢夺的,解释为以抢劫罪定罪,属于扩张解释D.将信用卡诈骗罪中的“信用卡”解释为“具有消费支付、信用贷款、转账结算、存取现金等全部功能或者部分功能的电子支付卡”,属于类推解释答案:C解析:本题考核刑法解释。
A项中,盗窃罪的对象“公私财物”都属于他人占有的财物,“他人的财物”的解释,去除了“他人占有”的限制,扩大了盗窃的对象,属于扩张解释。
B项中,将“出售”解释为“购买和销售”,属于扩张解释,并不是当然解释。
当然解释,即刑法规定虽未明示某一事项,但依形式逻辑、规范目的及事物属性的当然道理,将该事项解释为包括在该规定的适用范围之内。
故B项说法错误。
C项对抢劫罪的认定进行了扩张解释,说法正确。
D项中,对“信用卡”的功能进行了扩张解释,故D项说法错误。
2.关于犯罪主体,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甲(女,43岁)吸毒后强制猥亵、侮辱孙某(智障女,19岁),因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的主体只能是男性,故甲无罪B.乙(15岁)携带自制火药枪夺取妇女张某的挎包,因乙未使用该火药枪,故应当构成抢夺罪C.丙(15岁)在帮助李某扣押被害人王某索取债务时致王某死亡,丙不应当负刑事责任D.丁是司法工作人员,也可构成放纵走私罪答案:C解析:本题考核犯罪主体。
A项中,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是指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妇女或者侮辱妇女的行为。
该罪的犯罪主体同样可以是女性。
所以A项说法错误。
B项中,枪支、爆炸物、管制刀具等为国家禁止个人携带的器械。
2009司考卷三详细解析
2009司考卷三详细解析(考试时间:90分钟,满分:100分)一、单项选择题(共15题,每题2分,共30分)1. 法律法规的效力层级问题,下列哪一项说法是正确的?(2分)2. 关于刑法中的犯罪构成,下列哪一项是错误的?(2分)3. 在民事诉讼中,下列哪种情况可以提起再审?(2分)4. 下列哪种情况下,合同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2分)5. 关于公司法的有关规定,下列哪一项是正确的?(2分)6. 在行政法中,下列哪种行为属于具体行政行为?(2分)7. 关于知识产权的保护,下列哪一项说法是错误的?(2分)8. 在我国,下列哪种情形不适用仲裁解决?(2分)9. 关于劳动合同的解除,下列哪一项说法是正确的?(2分)10. 在刑事诉讼中,下列哪种证据不能作为定案的依据?(2分)11. 关于民事诉讼中的管辖,下列哪一项是错误的?(2分)12. 在我国,下列哪种税收可以由地方政府决定征收?(2分)13. 关于宪法中的公民基本权利,下列哪一项是错误的?(2分)14. 在行政诉讼中,下列哪种情况下原告可以撤诉?(2分)15. 关于律师职业道德,下列哪一项是正确的?(2分)二、多项选择题(共10题,每题3分,共30分)1. 下列哪些情况下,合同当事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3分)2. 在刑事诉讼中,下列哪些证据属于非法证据?(3分)3. 下列哪些情况下,可以提起行政诉讼?(3分)4. 关于公司合并,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3分)5. 在我国,下列哪些权利属于公民的基本权利?(3分)6. 下列哪些情况下,可以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民事案件?(3分)7. 关于知识产权的侵权行为,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3分)8. 在行政法中,下列哪些行为属于抽象行政行为?(3分)9. 关于劳动合同的订立,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3分)10. 在我国,下列哪些税收属于中央政府固定收入?(3分)三、简答题(共3题,每题10分,共30分)1. 简述我国刑法中的犯罪构成要件。
司法考试民事诉讼法历年真题解析
B.张某如反悔不履行协议,李某可向法院提起人身损害赔偿诉讼
C.张某如反悔不履行协议,李某可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调解协议
D.张某可以调解委员会未组成合议庭调解为由,向法院申请撤销调解协议
【答案】A
【考点】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达成协议后不履行协议的处理
【解析】选项A正确,选项B错误。《人民调解法》第32条规定,经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达成调解协议后,当事人之间就调解协议的履行或者调解协议的内容发生争议的,一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A.将案件退回甲市A区法院
B.将案件移送同级第三方法院管辖
C.报请乙市中级法院指定管辖
D.与甲市A区法院协商不成,报请该省高级法院指定管辖
【答案】D
【考点】移送管辖与指定管辖
【解析】《民事诉讼法》第36条规定,人民法院发现受理的案件不属于本院管辖的,应当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受移送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受移送的人民法院认为受移送的案件依照规定不属于本院管辖的,应当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不得再自行移送。第37条第2款规定,人民法院之间因管辖权发生争议,由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了的,报请它们的共同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
选项D错误。《人民调解法》第19条规定,人民调解委员会根据调解纠纷的需要,可以指定一名或者数名人民调解员进行调解,也可以由当事人选择一名或者数名人民调解员进行调解。据此可知,可以根据案情决定由一名调解员进行调解,因此,本题中由黄某一人进行调解程序合法。
36.王某以借款纠纷为由起诉吴某。经审理,法院认为该借款关系不存在,王某交付吴某的款项为应支付的货款,王某与吴某之间存在买卖关系而非借用关系。法院向王某作出说明,但王某坚持己见,不予变更诉讼请求和理由。法院遂作出裁定,驳回王某的诉讼请求。关于本案,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2010年卷三单选第36题)
2002-2009年司法考试民法学历年真题解析——多项选择题
B.如丙公司代为清偿了甲公司的银行债务,则不论银行是否同意转让,房屋管理部门均应当准予过户
C.如丙公司向银行承诺代为清偿甲公司的银行债务,则不论银行是否同意转让,房屋管理部门均应当准予过户
D.如甲公司清偿了银行债务,则不论银行是否同意,房屋管理部门均应当准予过户
答案:BD
D.当事人在一审、二审期间都可以提出诉讼时效抗辩
答案:ABC
解析:本题考核诉讼时效的相关知识点。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案件适用诉讼时效制度若干问题的规》第1条规定,当事人可以对债权请求权提出诉讼时效抗辩,但对下列债权请求权提出诉讼时效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一)支付存款本金及利息请求权;
答案:AD
解析:本题考核宣告死亡的相关知识点。
宣告死亡的申请人范围与宣告失踪的申请人范围完全相同,不同的是,宣告死亡的申请人有顺序先后的限制,即顺序在前的申请人之申请权,有排他效力。第一顺序为配偶,如无配偶的,下一个顺序递增为第一顺序,以此类推;第二顺序为父母、子女;第三顺序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最后一个顺序是其他有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人。对于宣告死亡的申请人顺位,主要是为了优先保护配偶、父母和子女的身份利益、伦理利益和情感利益。申请人的顺序效力是,有在先顺序时排除在后顺序,同顺序人权利平等。因此,A项说法正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案件适用诉讼时效制度若干问题的规》第3条规定,当事人未提出诉讼时效抗辩,人民法院不应对诉讼时效问题进行释明及主动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进行裁判。因此,C项正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案件适用诉讼时效制度若干问题的规》第4条规定,当事人在一审期间未提出诉讼时效抗辩,在二审期间提出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其基于新的证据能够证明对方当事人的请求权已过诉讼时效期间的情形除外。因此,D项错误。
09年司法考试民诉历年经典真题评析(王德新)
一、民事纠纷解决1、[2002/94] 下列有关仲裁与民事诉讼两者的关系的表述中哪些是正确的?()a.各类民事纠纷既可以用伸裁的方式解决,也可以用诉讼的方式解决b.请求仲裁机构解决纠纷,应当以双方当事人之间有仲裁协议为条件,而进行民事诉讼则不一定要求双方当事人之间有进行民事诉讼的协议c.仲裁案件,通常情况下不公开审理,而法院审理民事案件通常情况下应公开审理d.审理案件的仲裁员可以由双方当事人选定或仲裁委员会主任指定,审理案件的法院审判员则原则上不可以由当事人选定,除非经人民法院院长同意【答案】:bc二、仲裁法的考察2、【2006/85】下列关于仲裁裁决的哪些观点是正确的?()a.当事人可以请求仲裁庭根据双方的和解协议作出裁决b.仲裁庭可以根据双方当事人达成的调解协议作出裁决c.仲裁裁决应当根据仲裁庭多数仲裁员的意见作出,形不成多数意见的由仲裁委员会讨论决定d.仲裁裁决一经作出立即发生法律效力【答案】:abd三、理论考察型题3、[2008/86] 关于诉的种类的表述,下列那些选项是正确的?()a.甲公司以乙公司违约为由,诉至法院要求解除合同,属于变更之诉b.甲公司以乙公司的履行不符合约定为由,诉至法院要求乙公司继续履行,属于给付之诉c.甲向法院起诉乙,要求返还借款1000元,乙称自己根本没有向甲借过钱,该诉讼属于确认之诉d.甲公司起诉乙公司,要求乙公司立即停止施工或采取有效措施降低噪音,属于变更之诉【答案】:ab四、制度考察型4、【2005/36】依据我国民事诉讼法和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下列关于管辖问题的哪一项表述是错误的?()a.适用督促程序的案件只能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b.按级别管辖权限,高级人民法院有权管辖其认为应当由其管辖的第一审案件c.协议管辖不可以变更级别管辖d.涉外民事诉讼中不动产纠纷由不动产所在地法院管辖【答案】:b5、[2005/78] 甲工厂的生产污水流入李某承包的鱼塘,致使鱼虾死亡,损失2万元。
不定项选择题和主观题
主观题
五、(本题20分)
案情 甲省A县大力公司与乙省B县铁成公司,在丙省C县签订煤炭买卖合同,由大力公司向铁成公司出售3,000吨煤炭,交货地点为C县。双方约定,因合同所生纠纷,由A县法院或C县法院管辖。
合同履行中,为便于装船运输,铁成公司电话告知大力公司交货地点改为丁省D县,大力公司同意。大力公司经海运向铁成公司发运2,000吨煤炭,存放于铁成公司在D县码头的货场。大力公司依约要求铁成公司支付已发煤款遭拒,遂决定暂停发运剩余1,000吨煤炭。
97.关于本案当事人的确定,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
A.王某是本案的唯一原告
B.王乙是本案的唯一被告
C.王乙与王丙应当是本案的被告,王甲不是本案的被告
D.王乙、王丙和王甲应当是本案的被告
答案:AD
解析:本题考核当事人的确定。
本案属于追索赡养费的案件,原告是被赡养人即王某。因此,A项正确。
97.关于一审法院判决丙给付甲、乙利息的做法,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违背了民事诉讼的处分原则
B.违背了民事诉讼的辩论原则
C.违背了民事诉讼的当事人诉讼权利平等原则
D.违背了民事诉讼的同等原则
【答案】A
【考点】民事诉讼法基本原则
【解析】选项A正确。甲、乙仅针对租金起诉,没有要求给付请求利息,法院擅自对利息进行判决,违反了民事诉讼的处分原则。
B.Y省B县法院
C.Y省C县法院
D.W省D县法院
答案:ABCD
解析:本题考核地域管辖。
《民诉意见》第9条规定,追索赡养费案件的几个被告住所地不在同一辖区的,可以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本案属于追索赡养费的案件,且几个被告住所地不在同一辖区内,那么原告住所地和各个被告住所地的法院都有管辖权。因此,ABCD项都正确。
【最新】司法考试历年真题解析——法制史(2009年)
司法考试历年真题解析——法制史(2009年)单选题:13. 杜甫有诗云:“朝回日日典春衣,每日江头尽醉归。
酒债寻常行处有,人生七十古来稀。
”对诗歌涉及的典当制度,下列哪一选项可以成立?()A. 唐代的典当形成了明确的债权债务关系B. 唐代的典当契约称为“质剂”C. 唐代的典当称为“活卖”D. 唐代法律规定开典当行者构成“坐赃”正确答案: A答案解析:本题考核西周、唐宋时期的法制。
选项A正确。
唐末开始用“典”或“典当”一词。
宋承唐制,规定了更加具体的制度。
选项B错误。
西周的买卖契约称为“质剂”。
《周礼》载,“质”、“剂”有别。
“质”是买卖奴隶、牛马所使用的较长的契券;“剂”是买卖兵器、珍异之物所使用的较短的契券。
选项C错误。
宋代典卖又称“活卖”。
即通过让渡物的使用权收取部分利益而保留回赎权的一种交易方式。
选项D错误。
《唐律》中的“坐赃”,指官吏或常人非因职权之便非法收受财物的行为。
14. 关于宋代法律和法制,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A.《宋刑统》为我国历史上第一部刊印颁行的法典B. 宋代法律因袭唐制,对借与贷作了区分C. 宋仁宗朝敕、例地位提高,“凡律所不载者,一断于敕、例”D. 宋建隆四年颁行“折杖法”正确答案: C答案解析:本题考核宋代的法律和法制。
选项A说法正确。
《宋刑统》由宋太祖建隆四年(公元963年)修订,成为历史上第一部刊印颁行的法典,全称《宋建隆重详定刑统》,简称《宋刑统》。
选项B说法正确。
宋代法律因袭唐制,对借与贷作了区分。
借指使用借贷,而贷则指消费借贷。
当时把不付息的使用借贷称为负债,把付息的消费借贷称为出举。
选项C说法错误。
宋神宗朝敕地位提高,“凡律所不载者,一断于敕”,敕已到足以破律、代律的地步。
选项D说法正确。
宋建隆四年颁行“折杖法”,意在笼络人心,改变五代以来刑罚严苛的弊端。
15. 1903年5月1日,在上海英租界发行的《苏报》刊载邹容的《革命军》自序和章炳麟的《客帝篇》,公开倡导革命,排斥满人。
2002-2009年司法考试民事诉讼法历年真题解析——不定项选择题
2002-2009年司法考试民事诉讼法历年真题解析——不定项选择题三、不定项选择题:(2009年)(三)常年居住在Y省A县的王某早年丧妻,独自一人将两个儿子和一个女儿养大成人。
大儿子王甲居住在Y省B县,二儿子王乙居住在Y省C县,女儿王丙居住在W省D县。
2000年以来,王某的日常生活费用主要来自大儿子王甲每月给的800元生活费。
2003年12月,由于物价上涨,王某要求二儿子王乙每月也给一些生活费,但王乙以自己没有固定的工作、收入不稳定为由拒绝。
于是,王某将王乙告到法院,要求王乙每月支付给自己赡养费500元。
根据上述事实,请回答97-100题。
97.关于本案当事人的确定,下列选项正确的是?()A.王某是本案的唯一原告B.王乙是本案的唯一被告C.王乙与王丙应当是本案的被告,王甲不是本案的被告D.王乙、王丙和王甲应当是本案的被告答案:AD解析:本题考核当事人的确定。
本案属于追索赡养费的案件,原告是被赡养人即王某。
因此,A项正确。
被告是有赡养义务的王某的子女,在本案中,王某的两个儿子与一个女儿都对王某有赡养义务,都是本案的被告。
王某仅对其中的二儿子起诉了,法院应当追加大儿子与其女儿作为共同被告参加诉讼。
因此,BC项错误,D项正确。
98.关于对本案享有管辖权的法院,下列选项正确的是?()A.Y省A县法院B.Y省B县法院C.Y省C县法院D.W省D县法院答案:ABCD解析:本题考核地域管辖。
《民诉意见》第9条规定,追索赡养费案件的几个被告住所地不在同一辖区的,可以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本案属于追索赡养费的案件,且几个被告住所地不在同一辖区内,那么原告住所地和各个被告住所地的法院都有管辖权。
因此,ABCD项都正确。
99.诉讼过程中,Y省适逢十年不遇的冰雪天气,王某急需生煤炉取暖,但已无钱买煤。
王某听说王乙准备把自己存折上3,000多元钱转到一个朋友的账户上。
对此,王某可以向法院申请采取的措施是?()A.对妨害民事诉讼的强制措施B.诉讼保全措施C.证据保全措施D.先予执行措施答案:BD解析:本题考核诉讼保全与先予执行。
司法考试民诉真题解析(2009多选题)
答案:BD
解析:本题考核延期审理、缺席判决、中止诉讼、诉讼终结和撤诉的相关规定。
《民事诉讼法》第130条规定,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据此可知,A项属于缺席判决的情况,而非延期审理的情况。因此,A项错误。
D.非涉外民事诉讼协议管辖不可约定房产买卖合同纠纷案件的管辖法院,涉外民事诉讼协议管辖可以约定房产买卖合同纠纷案件的管辖法院
答案:AC
解析:本题考核非涉外民事诉讼与涉外民事诉讼的协议管辖。
《民事诉讼法》第25条规定,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在书面合同中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5条、第242条的规定可知,无论是非涉外民事诉讼还是涉外民事诉讼的协议管辖,都不得违背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件是不动产纠纷案件,根据《民事诉讼法》第34条第(一)项的规定属于专属管辖的案件,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不能协议管辖。因此,D项错误。
相关知识点总结如下:
答案:ABCD
解析:本题考核民事诉讼中法院调解与诉讼和解的区别。
法院调解,又称诉讼中调解,是指在民事诉讼中双方当事人在法院审判人员的主持和协调下,就案件争议的问题进行协商,从而解决纠纷所进行的活动。诉讼和解是指当事人在诉讼过程中通过自行协商,就案件争议问题达成协议,并共同向法院陈述协议的内容,要求结束诉讼从而终结诉讼的制度。法院调解与诉讼和解相比,有以下几点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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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甲起诉其子乙请求给付赡养费。开庭审理前,法院依法对甲、乙进行了传唤,但开庭时乙未到庭,也未向法院说明理由。法院裁定延期审理
【最新】司法考试历年真题解析——民法(2009年)
司法考试历年真题解析——民法(2009年)2009年卷三《民法》真题解析一、单选题1. 甲被乙家的狗咬伤,要求乙赔偿医药费,乙认为甲被狗咬与自己无关拒绝赔偿。
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 甲乙之间的赔偿关系属于民法所调整的人身关系B. 甲请求乙赔偿的权利属于绝对权C. 甲请求乙赔偿的权利适用诉讼时效D. 乙拒绝赔偿是行使抗辩权正确答案: C答案解析:本题考核民事权利的类型和诉讼时效。
选项A错误。
人身关系是“人格关系”和“身份关系”的合称。
人身关系,是人们在社会生活中形成的具有人身属性,与主体的人身不可分离的、不是以经济利益而是以特定精神利益为内容的社会关系。
本题中,甲、乙之间的纠纷是侵权关系中的因动物致人损害的特殊侵权关系,不属于人身关系的范围。
选项B错误。
甲请求乙承担赔偿责任的权利属于债权,是相对权,而非绝对权。
选项C正确。
《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六条第(一)项规定,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诉讼时效是1年。
据此可知,甲请求乙赔偿的权利适用特殊诉讼时效1年的规定。
选项D错误。
抗辩权是能够阻止请求权效力的权利。
行使抗辩权的前提是先承认对方享有请求权利,然后再提出阻止对方请求权利的事由以此对抗对方权利的行使。
本题中,乙提出甲被狗咬伤与自己没有任何关系,是对甲请求权利的否认,而非抗辩。
2. 王东、李南、张西约定共同开办一家餐馆,王东出资20万元并负责日常经营,李南出资10万元,张西提供家传菜肴配方,但李南和张西均只参与盈余分配而不参与经营劳动。
开业两年后,餐馆亏损严重,李南撤回了出资,并要求王东和张西出具了“餐馆经营亏损与李南无关”的字据。
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 王东、李南为合伙人,张西不是合伙人B. 王东、张西为合伙人,李南不是合伙人C. 王东、李南、张西均为合伙人D. 王东和张西所出具的字据无效正确答案: C答案解析:本题考核个人合伙中合伙人的确定及其合伙人内部协议的效力。
《民法通则》第三十条规定,个人合伙是指两个以上公民按照协议,各自提供资金、实物、技术等,合伙经营、共同劳动。
2009年国家司法考试真题卷二答案及解析(已新法修改答案)
2009年国家司法考试真题卷二答案及解析一、单项选择题。
每题所设选项中只有一个正确答案,多选、错选或不选均不得分。
本部分含1—50题,每题1分,共50分。
1、关于刑法解释的说法,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将盗窃罪对象的“公私财物”解释为“他人的财物”,属于缩小解释B.将《刑法》第一百七十一条出售假币罪中的“出售”解释为“购买和销售”,属于当然解释C.对随身携带枪支等国家禁止个人携带的器械以外的其他器械进行抢夺的,解释为以抢劫罪定罪,属于扩张解释D.将信用卡诈骗罪中的“信用卡”解释为“具有消费支付、信用贷款、转账结算、存取现金等全部功能或者部分功能的电子支付卡”,属于类推解释【答案】C【解析】本题考查刑法的解释。
A项:盗窃罪对象的“公私财物”为他人占有的财物,解释为“他人的财物”删去了“占有的”限制条件,范围变大,属于扩张解释,此项错误。
B项:“出售”仅表示销售行为,解释为“购买和销售”属于扩张解释,此项错误。
C项:此项是对抢劫罪的认定进行了扩张解释,将器械的范围进行了扩大,此项正确。
D项:将“信用卡”解释为“具有消费支付、信用贷款、转账结算、存取现金等全部功能或者部分功能的电子支付卡”,明显将信用卡的功能进行了放大,属于扩张解释,此项错误。
2、关于犯罪主体,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甲(女,43岁)吸毒后强制猥亵、侮辱孙某(智障女,19岁),因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的主体只能是男性,故甲无罪B.乙(15岁)携带自制火药枪夺取妇女张某的挎包,因乙未使用该火药枪,故应当构成抢夺罪C.丙(15岁)在帮助李某扣押被害人王某索取债务时致王某死亡,丙不应当负刑事责任D.丁是司法工作人员,也可构成放纵走私罪【答案】C【解析】A项考查强制猥亵、侮辱罪。
《刑法修正案九》将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改为强制猥亵、侮辱罪,该罪的行为主体不仅限于男性,女性也可能成为该罪的行为主体,如构成此罪的教唆犯、帮助犯、间接正犯等,此项错误。
民事诉讼法司法考试真题
第1题(单选题)甲因乙久拖房租不付,向法院起诉,要求乙支付半年房租6000元。
在案件开庭审理前,甲提出书面材料,表示时间已过去1个月,乙应将房租增至7000元。
关于法院对甲增加房租的要求的处理,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11/37)第2题(单选题)刘某习惯每晚将垃圾袋放在家门口,邻居王某认为会招引苍蝇并影响自己出入家门。
王某为此与刘某多次交涉未果,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刘某不得将垃圾袋放在家门口,以保证自家的正常通行和维护环境卫生。
关于本案的诉讼标的,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09/37)第3题(单选题)关于诉的分类的表述,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13/37)第4题(不定项题)关于诉的种类的表述,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2008/86)第5题(单选题)甲的邻居乙买来建筑材料,准备在房后建一杂物间,甲认为会挡住自己出入的通道,坚决反对。
乙不听。
甲向法院起诉,请求法院禁止乙的行为。
该诉讼属于哪类诉?(2007/41)第6题(单选题)刘某与曹某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后刘某向法院起诉,要求曹某依约支付租金。
曹某向法院提出的下列哪一主张可能构成反诉?(2014/43)第7题(不定项题)关于反诉,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确的?(2013/80)第8题(不定项题)关于反诉,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确的?(2012/80)第9题(不定项题)2009年2月,家住甲市A区的赵刚向家住甲市B区的李强借了5000元,言明2010年2月之前偿还。
到期后赵刚一直没有还钱。
2010年3月,李强找到赵刚家追讨该债务,发生争吵。
赵刚因所牵宠物狗易受惊,遂对李强说:“你不要大声喊,狗会咬你。
”李强不理,仍然叫骂,并指着狗叫喊。
该狗受惊,扑向李强并将其咬伤。
李强治伤花费6000元。
李强起诉要求赵刚返还欠款5000元、支付医药费6000元,并向法院提交了赵刚书写的借条、其向赵刚转账5000元的银行转账凭证、本人病历、医院的诊断书(复印件)、医院处方(复印件)、发票等。
案例分析
2007-2009年司法考试民事诉讼法历年真题解析——案例分析题2009年五、案例分析(本题20分)案情:甲省A县大力公司与乙省B县铁成公司,在丙省C县签订煤炭买卖合同,由大力公司向铁成公司出售3,000吨煤炭,交货地点为C县。
双方约定,因合同所生纠纷,由A县法院或C县法院管辖。
合同履行中,为便于装船运输,铁成公司电话告知大力公司交货地点改为丁省D县,大力公司同意。
大力公司经海运向铁成公司发运2,000吨煤炭,存放于铁成公司在D县码头的货场。
大力公司依约要求铁成公司支付已发煤款遭拒,遂决定暂停发运剩余1,000吨煤炭。
在与铁成公司协商无果情况下,大力公司向D县法院提起诉讼,要求铁成公司支付货款并请求解除合同。
审理中,铁成公司辩称并未收到2,000吨煤炭,要求驳回原告诉讼请求。
大力公司向法院提交了铁成公司员工季某(季某是铁成公司业务代表)向大力公司出具的收货确认书,但该确认书是季某以长远公司业务代表名义出具的。
经查,长远公司并不存在,季某承认长远公司为其杜撰。
据此,一审法院追加季某为被告。
经审理,一审法院判决铁成公司向大力公司支付货款,季某对此承担连带责任。
铁成公司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要求撤销一审判决中关于责令自己向大力公司支付货款的内容,大力公司、季某均未上诉。
经审理,二审法院判决撤销一审判决,驳回原告要求被告支付货款并解除合同的诉讼请求。
二审判决送达后第10天,大力公司负责该业务的黎某在其手机中偶然发现,自己存有与季某关于2,000吨煤炭验收、付款及剩余煤炭发运等事宜的谈话录音,明确记录了季某代表铁成公司负责此项煤炭买卖的有关情况,大力公司遂向法院申请再审,坚持要求铁成公司支付货款并解除合同的请求。
问题1、本案哪个(些)法院有管辖权?为什么?【参考答案】本案乙省B县和丁省D县法院有管辖权。
因为大力公司和铁成公司约定的管辖法院不是明确、唯一的,所以本案应由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法院管辖。
【解析】根据《民诉意见》第24条的规定,“合同的双方当事人选择管辖的协议不明确或者选择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的人民法院中的两个以上人民法院管辖的,选择管辖的协议无效,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确定管辖。
09年民诉历年经典真题评析(房保国)
民诉历年真题解析房保国一、历年民诉分值情况1.2002年之前:1998年~2002年律考5年间民事诉讼法一共考了123分,年均约25分,2002年民诉和仲裁部分的分值共计42分.在对民诉法的考查中,单选、多选、任选、案例4个题型几乎每年均被涉及,并且选择题的比例均超过了案例分析题。
在7个相关的司法解释中,尤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最为重要。
2.2003年从分值上看,共计考了31分,仲裁法共计考了17分,合计48分。
3.2004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合同法解释》、《仲裁法》。
3.2005年民诉法(含仲裁制度)83.5分,单项选择题(16道)、多项选择题(11道)、不定项选择题(8道)、简析题(1道)、分析题(一问)。
4.2006年72分,从题型的角度看,单选题共16题(共16分),多项选择题15题(共30分),不定项选择题4题(共8分),案例分析题1题(18分)。
5.2007年单选18分,多选22分,任意项8分,案例20,论述题25,共计93分6.2008年单选18分,多选28分,任意项6分,案例20,共计72分二、民诉仲裁考题的特征与规律:“十大黄金法则”1、重则恒重,轻则恒轻每年考得较多的内容分别是管辖、诉讼参与人、证据与证明、一审程序、二审程序、执行程序等6个方面。
例如,2004其中占4分以上的制度包括:管辖(5);参加人(6);证据(9);先予执行(4);一审普通程序(11);简易程序(4);执行(11);仲裁(8);涉及到的小考点在45个左右;2005民事诉讼核心制度与基本程序是民事诉讼法部分的重心,民事诉讼核心制度包括三大块:主管与管辖制度(7分)、当事人与诉讼代理人制度(4分)、证据与证明制度(8分);基本程序指普通程序(7分)。
例1:王某承包了20亩鱼塘。
某日,王某发现鱼塘里的鱼大量死亡,王某认为鱼的死亡是因为附近的腾达化工厂排污引起,遂起诉腾达化工厂请求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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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司法考试历年真题解析——民事诉讼法(2009年)
2009年司法考试卷三《民诉》真题解析
一、单选题
35. 关于民事案件的级别管辖,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 第一审民事案件原则上由基层法院管辖
B. 涉外案件的管辖权全部属于中级法院
C. 高级法院管辖的一审民事案件包括在本辖区内有重大影响的民事案件和它认为应当由自己审理的案件
D. 最高法院仅管辖在全国有重大影响的民事案件
正确答案: A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民诉案件的级别管辖。
选项A正确。
《民事诉讼法》第十七条规定,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民事案件,但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选项B错误。
《民事诉讼法》第十八条第(一)项规定,重大涉外案件的一审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
据此可知,并非所有涉外案件的一审都由中院管辖,而是重大涉外案件的一审才由中院管辖。
选项C错误。
《民事诉讼法》第十九条规定,高级人民法院管辖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第一审民事案件。
选项D错误。
《民事诉讼法》第二十条规定,最高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民事案件:(一)在全国有重大影响的案件;(二)认为应当由本院审理的案件。
据此可知,最高院管辖的一审民事案件有两类,而非仅限于在全国有重大影响的民事案件。
36. 甲公司起诉要求乙公司交付货物。
被告乙公司向法院主张合同无效,应由原告甲公司承担合同无效的法律责任。
关于本案被告乙公司主张的性质,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 该主张构成了反诉
B. 该主张是一种反驳
C. 该主张仅仅是一种事实主张
D. 该主张是一种证据
正确答案: A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反诉。
反诉,是指在诉讼程序进行中,本诉的被告以原告为被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