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公司和子公司的选择及纳税策略
设立子公司与分公司的税收筹划
设立子公司与分公司的税收筹划企业经营规模不断扩大,很多企业在经营几年的主公司后准备开始几家分支机构扩大一下经营地区,这时老板就面临了一个巨大的问题,因为设立分支机构有两个形式,一个是分公司,一个是子公司,那么在分公司和子公司之间要如何选择呢?他们之间有哪些区别呢?这应该是所有老板都需要知道分问题。
首先对于一个创业者来说,对于一个企业来说,赚取更多的利润是核心目的,这里我们通过一个案例来看,如果这个公司设立分公司和假设成立子公司,两种情况都应该交多少企业所得税。
那么假设A 是一个经营很多年的服装公司,他打算2021 年在很多城市开设店铺,暂定开设二十个,由于都是新成立的,所以这些分店每个的利润都不会超过一百万。
如果是分公司:因为分公司在计算税款时是汇总缴税的,汇总后利润显得就很多,也就超过了小微企业的标准了,不能享受税收优惠了,需要按照百分之二十五来进行缴税,也就是大约五百万。
如果开设的是子公司:因为每个子公司都是单独进行税款登记的,所以每个子公司从人员数量还是收入方面都是符合小微企业标准的,按照百分之五收税,经过计算大约是一百万,前后节税大约四百万。
所以单从节税方面,成立一个子公司更加合适,这样的公司还需要从实际出发,了解更多关于分公司子公司的区别和操作方法。
案例济南海鲜酒店餐饮公司是一家知名企业,2021年准备在其他城市开设20家分店,由于都是新成立,初步预算这20家店每家利润不到100万元。
请问:开设的20家分店是设立分公司还是子公司更节税?答复:1、若是设立分公司,由于企业所得税需要汇总纳税,汇总后超过了小型微利企业标准,没法享受小微企业税收优惠,需要按照25%缴纳企业所得税。
20家店合计企业所得税=20*100*25%=500万元2、若是设立子公司,由于每家店不论从人员人数、资产总额还是应纳税所得额看,都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标准,可以享受小微企业税收优惠,需要按照5%税负缴纳企业所得税。
20家店合计企业所得税=20*100*5%=100万元节税=500-100=400万元提醒一1、分支机构不单独享受小型微利企业优惠政策,对于分支机构,应当并入总机构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汇总后的数据如果符合小型微利企业的条件,可以整体享受小型微利企业的优惠政策。
分公司,子公司如何设立,才能节税避税
对于一家业务相对庞杂,地域分布范围较大的企业,成立分支机构可能是加速业务扩张、提高管理效率的必要选择。
那么对于分公司和子公司两种分支机构又该如何选择呢?可能很多的人首先在选择考虑的是企业性质和手续办理的方便程度等方面。
子公司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自己的企业名称和章程,可以独立承担法律责任。
而分公司则不具有这些,它只能用所属公司的名义来开展业务,但是设立相对简单,对于分公司的管控力度也要更强。
这些方面的考虑当然也是必需的,但是如果从税务筹划的角度考虑的话,就缺少了一项关键之处,分公司和总公司在财务上一体的,是合并纳税的。
这一项尤其重要的是,选择不同的分支机构在经营状况、收支状况相同的条件下,其总体的收益是有很大不同的,这就给了税务筹划留出了足够的空间。
现在给大家举例说明一下:假设有一生产企业A公司,为了开拓某地方市场而规划在当地成立分支机构,根据前期的市场调查,预计第一年盈利60万元,第二年盈利80万,第三年盈利100万元。
未来三年A公司也是盈利,那么A公司该成立哪种分支机构呢?首先看一下成立分公司的情况:因为分公司要与总公司合并纳税,在这种情况下,总公司A公司的应纳税所得额就会增加(60+80+100)=240万元。
A公司本身是盈利的,在合并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则三年需要多交企业所得税240*25%=60万元。
而如果成立子公司的话,根据现在小微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100万元的部分,其所得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并按20%的所得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超出100万低于300万元的部分,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并按20%的所得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子公司需要加纳的所得税税金为:(60+80+100)*25%*20%=12万元。
与成立分公司的方案相比,成立子公司的方案可以节税48万元。
在新设立的分支机构未来预计盈利时,只要设立子公司相比设立分公司的节税力度大于设立子公司需要多交的费用时,既可以选择成立子公司的税务筹划方案,反之则选择设立分公司的方案。
分公司与子公司的税收区别及优势
分公司与子公司的税收区别及优势
一、分公司
分公司不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在法律上与总公司视为统一主体。
因此,在纳税方面,也是同总公司作为一个纳税整体,将其成本、费用、损失和收入并入总公司共同纳税。
二、子公司
子公司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可以独立的承担民事责任,在法律上与母公司视为两个主体。
因此,在纳税方面,也是同母公司分离,作为一个独立的纳税主体承担纳税义务。
其成本、费用、损失和收入全部独立核算,独立核算缴纳企业所得税和其他各项税收。
三、分公司子公司税收区别及优势
分公司和子公司两种组成形式在法律地位上的不同导致了两种分支机构在税收方面各有利弊。
分公司由于可以和总公司合并纳税,因此,分支机构的损失可以抵消总公司的所得,从而减低公司的应纳税所得额,子公司则不享有这种优势。
但子公司可以享受发了以及地方政府规定的各种税收优惠政策,如减免企业所得税等。
因此,企业如何选择分支机构的形式需要综合考虑分支机构的盈利能力,尽量在分支机构亏损期间采取分公司形式,而在分支机构盈利期间采取子公司形式。
分公司和子公司的纳税策略
分公司和子公司的纳税策略《企业所得税法》第五十条规定:“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不具有法人资格的营业机构的,应当汇总计算并缴纳企业所得税。
”我国从2008年起开始实行法人所得税制度,强调法人企业或组织为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而非独立核算的分支机构将自动汇总到公司总部缴纳企业所得税,企业在设立分支机构时,因此需要谨慎选择。
分公司与子公司的权衡《公司法》第十四条规定:“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
”企业设立分支机构,使其不具有法人资格,且不实行独立核算,则可由总公司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
这样可以实现总公司调节盈亏,合理减轻企业所得税的负担。
当然,在设置分支机构时有三个因素应当综合考虑:首先,是分支机构的盈亏情况,当总公司盈利,新设置的分支机构可能出现亏损时,应当选择总分公司模式。
根据税法规定,分公司是非独立纳税人,其亏损可以由总公司的利润弥补;如果设立子公司,子公司是独立纳税人,其亏损只能由以后年度实现的利润弥补,且总公司不能弥补子公司的亏损,也不得冲减对子公司投资的投资成本。
当总机构亏损,新设置的分支机构可能盈利时,应当选择母子公司模式;子公司不需要承担母公司的亏损,可以自我积累资金求得发展,总公司可以把其效益好的资产转移给子公司,把不良资产处理掉。
其次,是享受税收优惠的情况,按照税法规定,当总机构享受税收优惠而分支机构不享受优惠时,可以选择总分公司模式,使分支机构也享受税收优惠待遇。
如果分公司所在地有税收优惠政策,则当分公司开始盈利后,可以变更注册分公司为子公司,享受当地的税收优惠政策,这样会收到较好的纳税效果。
再次,是分支机构的利润分配形式及风险责任问题,分支机构由于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所以不利于进行独立的利润分配。
同时,分支机构如果有风险及相关法律责任,可能会牵连到总公司,而子公司则没有这种担忧。
分公司与子公司的选择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8〕28号)规定:企业实行“统一计算、分级管理、就地预缴、汇总清算、财政调库”的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
总分公司or母子公司如何选择?
总分公司or母子公司如何选择?当企业经营规模不断扩大,需要开疆扩土之时企业都会面临着是选择总分公司的形式还是选择母子公司的形式去发展更加有利于企业?然而这两者并没有绝对的孰强孰弱,各有利弊各存千秋,所以这也就导致企业在选择时难免会犯选择困难症,本文笔者将从三个方面谈一些个人的看法,看看能否帮助大家减少一些选择成本。
一、法律主体考量分公司:分公司的法律地位与子公司完全不同,虽然分公司营业执照上有公司字样,但是它不是真正意义上的公司,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不具有独立法律地位,不独立承担民事责任,也没有自己独立的财产归属,其所有资产都是列入总公司名下,所以在法律责任的承担上属于命运共同体,“一荣俱荣、一损俱损”。
子公司:子公司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可以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母公司、子公司各为独立的法人,这是子公司与分公司的重要区别。
子公司财产与母公司的财产彼此独立,有各自的资产负债表。
在财产责任上,子公司和母公司也各以自己所有财产为限承担各自的财产责任,互不连带。
从法律风险方面我们可以直观看到母子公司之间能够起到一个风险隔离的作用,而总分公司则是命运共同体共享利益共担风险。
二、企业管理考量在企业管理方面,个人觉得要从企业管理文化和企业管理成本两个方面去看:企业管理文化:企业文化是企业经营和发展的原始动力,是“司魂(公司的灵魂)”,一个契合自身气质的企业文化对于一家企业发展是至关重要的。
因此在企业开疆扩土之时,对于行业差异比较大或者地区差异比较大的业务板块,可以考虑设立母子公司的模式,会更加有利于企业文化的建立和管理。
企业管理成本:成本管控是保证企业利润的关键因素,下面我们就从管理成本角度看一下总分公司和母子公司之间的优劣:1、分公司在设立环节和注销环节办理流程比较简单,耗费成本较低;2、如果企业从事行业需要办理资质,那么设立分公司的成本就会较低,因为分公司是非独立法人资格所以它可以和总公司共用资质,而子公司由于是独立法人则需要重新办理资质。
子公司与分公司的区别与选择对税务的影响
子公司与分公司的区别与选择对税务的影响最近经常有企业问到子公司、分公司设立及其对税务的影响方面的问题,特讲相关问题整理如下,以方便相关企业参考做出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的决策。
子公司与分公司是现代大公司企业经营组织的重要形式。
一家公司为什么安排它的某些附属单位作为子公司,而另一些附属单位又作为分公司?子公司与分公司,到底哪个才是公司在设立分支机构的上上之选呢?在回答这些问题之前,我们先来看看分公司和子公司的特点:(一)分公司分公司与总公司的关系虽然同子公司与母公司的关系有些类似。
但分公司的法律地位与子公司完全不同,它没有独立的法律地位。
分公司是总公司下属的直接从事业务经营活动的分支机构或附属机构。
虽然分公司有公司字样,但它不是真正意义上的公司。
因为分公司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不具有独立的法律地位,不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二)子公司子公司是与母公司相对应的法律概念。
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可以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这是子公司与分公司的重要区别。
母公司、子公司各为独立的法人并且子公司受母公司的实际控制。
根据股东会多数表决原则,拥有股份越多,越能够取得对公司事务的决定权。
母公司控制子公司通常就是基于股权的占有或控制协议。
母公司对子公司的一切重大事项拥有实际上的决定权,其中尤为重要的是能够决定子公司董事会的组成。
另外除股份控制方式之外,通过订立某些特殊契约或协议而使某一公司处于另一公司的支配之下,也可以形成母公司、子公司的关系。
(三)税收角度的区别设立分公司还是通过控股形式组建子公司,在纳税规定上就有很大不同。
由于分公司不是一个独立法人,它实现的盈亏要同总公司合并计算纳税,而子公司是一个独立法人,母、子公司应分别纳税,而且子公司只有在税后利润中才能按股东占有的股份进行股利分配。
一般说来,如果组建的公司一开始就可盈利,设立子公司就更为有利。
在子公司盈利的情况下,可享受到当地政府提供的各种税收优惠和其他经营优惠。
如果组建的公司在经营初期发生亏损,那么组建分公司就更为有利,可减轻总公司的税收负担。
子公司和分公司的税收优惠、税收待遇分析(详细)
子公司和分公司的税收优惠、税收待遇分析(详细)一、设立分支机构应考虑的有关问题当一个企业要进行跨区经营时,其常见的做法就是在其他地区先设立分支机构,分支机构包括:分公司、子公司和办事处。
这三种形式的分支机构在税收上待遇不同,各有利弊。
从法律上讲,子公司属于独立法人,而分公司和办事处不是独立法人,其不同之处在于:1、设立手续不同在异地创办独立核算的子公司,需要办理许多手续,设立程序相对复杂,开办费用也较大;设立分公司和办事处的程序比较简单,费用开支比较少。
2、核算和纳税形式不同子公司是独立法人企业,应独立计算并独立申报纳税,分公司和办事处不是独立法人企业,由总公司进行核算盈亏和统一纳税,若有盈亏的,可以相抵后纳税减轻当期税负。
3、税收优惠不同子公司是独立法人,承担全面纳税义务,可以享受包括免税期、优惠税率等在内的各种税收优惠政策;分公司和办事处作为非独立法人,不能享受这些优惠待遇。
因此,在设立分支机构时,应综合考虑以下几点:1、设立的难易程度。
设立子公司程序比较麻烦,条件要求比较高;分公司设立程序相对简单,条件要求比较低。
2、纳税义务是否有限。
子公司是独立法人,承担全面纳税义务;分公司不是独立法人,只承担有限纳税义务。
3、公司间亏损能否冲抵。
子公司的亏损不能冲抵母公司的利润;分公司的亏损可以冲抵母公司的利润,减轻税收负担。
4、税收筹划难易程度。
分公司是母公司的一部分,且其与子公司之间的资本转移,因不涉及所有权变动,不必缴纳税款等政策的存在,使分公司进行税收筹划相对容易;而子公司进行筹划相对较难。
5、承受的经营风险。
相对而言,子公司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经营风险相对较小。
而分公司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只能以总公司的名义从事对外活动,因而如果分公司管理不善,其对外签订的各种合同造成的经营风险要由总公司来承担。
著名的例子有:英国巴林银行由于其分支机构——一个期货交易部经营出现大量亏空,最后由银行承担后果,导致这家拥有230多年历史,在世界一千家大银行中按核心资本排名第489位的银行宣布倒闭。
分公司和子公司在税收上的区别
分公司和子公司在税收上的区别分公司和子公司都是企业内部的法律实体,它们在税收上有一些区别。
税收对于企业来说是一个重要的方面,对于企业的经营和发展具有重要影响。
了解分公司和子公司在税收上的区别,可以帮助企业制定合理的税务策略,降低税务风险。
下面将具体介绍分公司和子公司在税收上的区别。
一、税务主体分公司和子公司在税收上的区别首先体现在税务主体的不同。
分公司是母公司在不同地区设立的经营机构,与母公司是同一法人实体,是母公司的附属机构。
因此,在税务上母公司和分公司被视为同一纳税主体,纳税义务由母公司承担。
与此不同的是,子公司是独立的法人实体,拥有自己的资产、责任和纳税义务。
子公司与母公司在税务上是独立的纳税主体。
二、纳税义务分公司和子公司在纳税义务上也存在一些差异。
对于分公司来说,母公司承担了纳税义务,因此在税务上享受了一些优惠政策,如母公司的亏损可以抵扣分公司的利润。
但是,分公司的亏损不能抵扣母公司的利润。
相比之下,子公司的纳税义务由子公司自己承担,它需要独立申报纳税,并承担自己的税务风险和责任。
三、纳税计算方式分公司和子公司在纳税计算方式上也存在差异。
对于分公司来说,它的纳税所得一般是按照母公司的利润进行计算。
分公司需要将母公司的利润加以调整,以反映分公司的实际经营状况。
而子公司则是根据自己的独立财务数据来计算纳税所得。
子公司不需要调整母公司的利润。
四、跨国税收问题对于跨国企业来说,分公司和子公司在税收上的区别还涉及到国际税收政策。
跨国企业在各个国家设立分公司或子公司时,需要根据各国的税收法规进行合规操作。
母公司与分公司被视为同一纳税主体,需要遵守各国的转移定价规则,以保证跨国利润的合理分配。
而子公司在国际税收上享有更大的灵活性,可以利用不同国家之间的合理税收规划,降低整体税负。
总结以上是分公司和子公司在税收上的一些区别。
分公司是母公司的附属机构,纳税义务由母公司承担,计算纳税所得需要调整母公司的利润。
分公司与子公司到底该如何缴纳企业所得税?这下彻底清楚了!!
分公司与子公司到底该如何缴纳企业所得税?这下彻底清楚了!!展开全文俗话说:树大分枝,人大分家。
这是几千年来都不可避免的的一种规律,企业的发展过程也是如此。
当一家企业发展到一定阶段时,必然会涉及到设立分公司或者子公司的情况。
这时,到底是分公司还是子公司,其中涉及到很多因素,让人傻傻分不清楚谁好谁坏!今天,我们就来看看分公司与子公司在纳税方面对企业的总体发展有什么影响!首先,我们来看看分公司、子公司分别与总公司之间的关系是怎样的分公司:分公司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民事责任由总公司承担。
分公司的财产则全属于本公司,是本公司财产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母公司对子公司的控制必须符合一定的法律条件,承担债务的责任方式不同,母公司是子公司的最大股东,仅以其对子公司的出资额为限。
子公司:子公司具有企业法人资格,子公司是独立的法人。
子公司尽管有母公司的参与,但仍有属于自己的财产。
拥有自己独立的名称、章程和组织机构,对外以自己的名义进行活动,在经营过程中发生的债权债务,由自己独立承担。
其次,我们再来看看在纳税上,分公司与子公司到底有何区别子公司:(企业所得税)子公司必须独立核算,独立申报纳税。
子公司应当单独计算应纳税额,在注册地缴纳税款,并适用按月(或季)预缴、年底汇算清缴的规定。
企业所得税审批、备案事项,子公司自行收集整理资料,向当地所得税主管税务机关申请。
分公司:(企业所得税)分公司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不需要独立核算。
企业所得税可以在总公司合并汇算清缴,分公司在企业所得税的征管上执行跨地区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的规定。
分公司应由总机构收集整理资料,并向总机构所在地所得税主管税务机关申请。
另外,需要注意的是,分公司不独立计算企业所得税,并不是说不在当地缴纳企业所得税。
对于大多数公司来说,总公司汇算清缴之后,需要按一定比例分摊到各分公司名下,由分公司自行在当地缴税。
增值税:(子公司/分公司)不管是设立子公司还是分公司,都需在机构所在地缴纳增值税。
最新分公司和子公司的纳税策略
分公司和子公司的纳税策略分公司和子公司的纳税策略《企业所得税法》第五十条规定:“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不具有法人资格的营业机构的,应当汇总计算并缴纳企业所得税。
”我国从2008年起开始实行法人所得税制度,强调法人企业或组织为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而非独立核算的分支机构将自动汇总到公司总部缴纳企业所得税,企业在设立分支机构时,因此需要谨慎选择。
分公司与子公司的权衡《公司法》第十四条规定:“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
”企业设立分支机构,使其不具有法人资格,且不实行独立核算,则可由总公司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
这样可以实现总公司调节盈亏,合理减轻企业所得税的负担。
当然,在设置分支机构时有三个因素应当综合考虑:首先,是分支机构的盈亏情况,当总公司盈利,新设置的分支机构可能出现亏损时,应当选择总分公司模式。
根据税法规定,分公司是非独立纳税人,其亏损可以由总公司的利润弥补;如果设立子公司,子公司是独立纳税人,其亏损只能由以后年度实现的利润弥补,且总公司不能弥补子公司的亏损,也不得冲减对子公司投资的投资成本。
当总机构亏损,新设置的分支机构可能盈利时,应当选择母子公司模式;子公司不需要承担母公司的亏损,可以自我积累资金求得发展,总公司可以把其效益好的资产转移给子公司,把不良资产处理掉。
其次,是享受税收优惠的情况,按照税法规定,当总机构享受税收优惠而分支机构不享受优惠时,可以选择总分公司模式,使分支机构也享受税收优惠待遇。
如果分公司所在地有税收优惠政策,则当分公司开始盈利后,可以变更注册分公司为子公司,享受当地的税收优惠政策,这样会收到较好的纳税效果。
再次,是分支机构的利润分配形式及风险责任问题,分支机构由于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所以不利于进行独立的利润分配。
同时,分支机构如果有风险及相关法律责任,可能会牵连到总公司,而子公司则没有这种担忧。
分公司与子公司的选择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8〕28号)规定:企业实行“统一计算、分级管理、就地预缴、汇总清算、财政调库”的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
分公司和子公司所得税差异
企业所得税之“分公司子公司”
分公司和子公司的区别:
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其法律责任由总公司来承担,所得税也和总公司合并申报;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在法律上与总公司是两个主体,所得税单独申报。
因分公司可以和总公司合并纳税,因此分支机构的损失可以降低公司整体的纳税额,而子公司则不具有该优势。
子公司可以利用当地的税收优惠政策,如低税率以及所得税减免等,而分公司则不具有该优势。
一般来讲,分支机构建立后,前期会需要大量投资,从而产生亏损,经过一段时间后,才可能会扭亏为盈。
针对这种情况,通常应该考虑先建立分公司,利用分公司前几年的亏损充分抵消总公司的所得税,当然这种情况也不是绝对的,还需要考虑企业所在地的税收优惠政策,从而做出最优选择。
下面举例说明:
案例说明:
某企业考虑在外地建立分支机构,其3年内的利润情况分别是:
2008年:-200万元
2009年:-100万元
2010年: 400万元
总公司和分支机构所在地所得税均为25%;企业贷款年利率为10%。
则选择子公司和分公司的纳税情况如下:
从表中可以看出,3年下来,选择子公司和分公司纳税额都是25万元,但是含义是不一样的。
子公司第一年纳税额是0,分公司第一年为总公司减少纳税50万元;
子公司第二年纳税额是0,分公司第二年为总公司减少纳税25万元;
这相当于采用分公司的形式,为企业争取了一笔50万元的两年期无息贷款,和一笔25万元的一年期无息贷款。
该收益大约7.15万元
以上仅是假设没有税收优惠的情况,如果子公司能够享受低税率或者所得税返还等优惠政策,则需要比较两种方案的优劣,再做决定。
弥补亏损。
子公司和分公司在税收筹划方面有何区别
子公司和分公司在税收筹划方面有何区别在税收筹划方面,子公司和分公司是两种常见的企业架构形式。
虽然它们都是公司的组织形式,但在税务处理和筹划方面存在一些区别。
本文将探讨子公司和分公司在税收筹划方面的不同之处。
首先,子公司指的是母公司控制或拥有的独立法人实体。
子公司通常以独立的公司形式存在,拥有自己的资产、负债和盈利能力。
从税收角度来看,子公司被视为独立纳税实体,因此需要单独申报和缴纳税款。
子公司与母公司之间进行的内部交易会受到税务机构的监管,并需要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价格定价。
子公司享有相对独立的经营自主权,可以根据本身的经营情况进行税收筹划,以最大限度地减少纳税负担。
其次,分公司是母公司设立的一个附属机构,母公司完全控制并经营分公司。
分公司与母公司并不构成独立法人实体,一般没有自己的资产和负债。
从税收角度来看,分公司通常被视为母公司的一部分,纳税责任由母公司承担。
分公司的纳税事项通常由母公司负责处理,纳税申报和缴纳税款也由母公司进行。
因此,分公司的税收筹划通常由母公司统一安排和执行。
在税收筹划方面,子公司和分公司存在一些显著的区别。
首先,子公司可以独立进行税收筹划,因为它们具有独立的纳税实体地位。
子公司可以通过调整内部交易价格、利用不同地区的税收优惠政策等方式,最大限度地减少纳税负担。
同时,子公司还可以选择在海外建立子公司或设立离岸公司,以在国际上进行合理的税收规划。
这样的筹划方式在合法范围内是被允许的,为企业降低税收压力提供了更多的选择。
而对于分公司来说,由于其不具备独立的法人地位,税收筹划的空间相对较小。
分公司无法独立决定价格调整或选择离岸设立公司,纳税筹划主要由母公司统一进行。
母公司可以通过将利润分配给分公司或对母公司和分公司之间的内部交易进行定价,来实现税收筹划的目的。
然而,由于纳税责任主要由母公司承担,分公司的税收筹划受到一定的限制。
此外,子公司和分公司在税收申报和缴纳方面也存在一些不同。
存在亏损时选择分公司——如何进行税筹规划
2024年度需要缴纳 企业所得税:1 000×25%=250(万 元)。
纳税筹划方案纳税金额计算
四年合计缴纳企业所得税: 250+500-250-125=375(万元
)。
本方案与客户选择的方案在纳税 总额上是相同的,但是取得了货 币的时间价值,减轻了甲公司前
两年的现金支出压力。
最大限度避免了分支机构亏损的 浪费。如果乙公司在2024年度 和2025年度仍然巨额亏损,乙
03
02
子公司的亏损只能由子公司用未来的利润弥 补,不能结转至母公司弥补。
04
2025年度,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2 000-500)×25%=375(万元)。
《企业所得税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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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03
CATALOGUE
纳税筹划方案纳税金额计算
纳税筹划方案纳税金额计算
建议客户设立分公司,总分公 司在《企业所得税法》上被视 为一个纳税主体,汇总缴纳企 业所得税。
行制定。
《企业所得税法》第五十二条规定,除 国务院另有规定外,企业之间不得合并
缴纳企业所得税。
亏损结转制度
企业纳税年度发生的亏损,准予向以 后年度结转,用以后年度的所得弥补 。
结转年限最长不得超过五年,以确保 企业稳健发展,避免因短期利益而导 致长期亏损。
THANK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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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例涉及的主要税收制度
分公司、子公司纳税制度
《企业所得税法》第五十条规定,居民 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不具有法人资格的 营业机构的,应汇总计算并缴纳企业所
得税。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一百二十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五条规定,企业汇总计算并缴纳企业所 得税时,应统一核算应纳税所得额,具 体办法由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
设立分公司还是子公司
设立分公司还是子公司,应该如何辩证地去规划:
一、首先如果是选择设立分公司,分公司是可以独立核算和非独立核算,不管是独立核算和非独立核算,增值税是需要在所属税务机关申报缴纳的,非独立核算的话,分公司的企业所得税是可以汇总至总公司,由总公司汇算清缴。
1、所以如果拆分出来的业务还不够成熟,在投入初期,可以考虑分公司模式,这样分公司产生的亏损是可以对总公司进行弥补的,合并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会降低整体企业所得税税负!
2、缺点在于分公司不具备法人资格,相当于总公司一个业务分部,不具备独立承担法律责任,法律风险从总公司没有剥离出来。
二、其次如果选择设立子公司,子公司是独立核算的主体,独立核算、独立完税。
具备独立法人资格。
1、拆分出来的业务成熟后,具备留存利润的能力,可以单独成为子公司,这样每年300万年利润的话也符合小微企业标准,企业所得税享受小微企业优惠政策。
2、子公司相当于是个成年的儿子,具备承担法律责任,与母公司有一道法律防火墙。
企业发展过程中,设立分公司和子公司哪个更适合享受税收扶持优惠政策?
企业发展过程中,设立分公司和子公司哪个更适合享受税收扶持优惠政策?企业在扩大经营过程中,有的企业是涉及到异地经营,有的企业则是需要减少税收压力,享受国家税收扶持,这两种情况一般会有三种经营模式:1.在异地或者有税收优惠政策的地区设立分公司2.在异地或者有税收奖励扶持的地区设立子公司3.在异地设立办事处业务量比较少,人员不多,且可能不是长期经营,通常会选办事处,这样会比较简单,管理成本也低。
比如,很多软件公司,到外省接项目的时候,如果项目周期长,且后续会涉及运维工作,那一般就会设立办事处。
办事处可以从本地招聘人员,减少差旅费用,但合同签订仍然是与总公司,纳税申报和运营管理也都在总公司。
通常办事处员工的工资社保也是委托给人力资源服务公司办理,更是简化了日常性事务。
未来,如果业务没有了,办事处很快就能撤走。
如果是业务规模扩大,则可以考虑成立分公司或者子公司。
总之,用作过渡非常灵活。
选择设立分公司或者子公司则需要从税收和业务两方面来考虑。
如果分公司和母公司之间业务同质化比较严重,未来有资产调拨或大量资金往来方面的考虑,且经营风险较低,可能会考虑设置为分公司。
因为分公司与母公司之间可以合并计算所得税,如果母公司和分公司之间,在较长时间内会存在一方有利润,一方亏损的情形,出于合并纳税的考虑,也会考虑设立为分公司。
比如,某家公司,有一段时间扩张很快,全国范围很多城市都设立了分支机构,多数是会采用分公司的形式。
最主要的原因,分公司销售的产品是总部统一研发的,如果设立为子公司,需要考虑转移定价的问题。
而且,母公司的研发人员多,管理费用高,各分公司的盈亏情况也很不均衡,有些分公司可能盈利很好,有些可能会亏损很严重,这样合并纳税会有很大优势。
如果是享受享受税收优惠政策,拿到税收奖励扶持,这种情况下一般选择在税收园区成立子公司更加灵活,举个例子,很多上市公司会在税收园区注册销售公司,这种情况则是完全出于对税收压力上的考虑,而不是为了业务拓展。
子公司和分公司的选择筹划
子公司和分公司的选择筹划由于房地产商品的地域性强,房地产开发企业在进行不同区域投资时,通常需要建立项目公司,此时就会面临建立分公司还是子公司的选择。
子公司是一个独立的法人,而分公司则不是独立法人,它们在税收利益方面存在差异。
子公司是独立法人,在设立区域被视为纳税人,通常要承担与该区域其他公司一样的全面纳税义务;分公司不是独立的法人实体,在设立分公司的所在区域不被视为纳税人,只承担有限的纳税义务,分公司发生的利润与亏损要与总公司合并计算。
即通常人们所说的“合并报表”。
因此,在经营期间,若分公司出现亏损,分公司的亏损可以抵冲总公司的利润,减轻税收负担。
而且分公司与总公司之间的资本转移,因不涉及所有权变动,不必负担税收。
利息费用的税收筹划。
国税发(2009)31号文第二十一条规定:企业为建造开发产品借入资金而发生的符合税收规定的借款费用,可按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进行归集和分配,其中属于财务费用性质的借款费用,可直接在税前扣除。
我们应当注意的是,企业集团统一贷款,贷款利息在集团内部分摊,分配的利息应当同使用的资金额度与时间相一致,利息分配的方法已经确定,就不能随意变更。
银行贷款利息的税收筹划还要考虑利息费用的资本化问题。
房地产开发企业会将一部分开发项目用于出租或自用,形成企业的固定资产。
这部分资产相应分摊的利息支出,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暂行条例》第三十七条的规定处理:“企业为购置、建造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经过12个月以上的建造才能达到预定可销售状态的存货发生借款的,在有关资产购置。
建造期间发生的合理的借款费用,应当作为资本性支出计入有关资产的成本。
”因此,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固定资产所负担的贷款利息,就不能在当期扣除。
高度重视开发项目的竣工决策。
我们一些财务人员往往不重视对开发项目后期成本、费用的清算,以至于成本、费用不能及时进入当期成本,多缴企业所得税。
如开发项目后期的环境绿化支出,绿化的苗木不可能全部成活,需要不断地补充苗木,维护时间较长,税收筹划时,就可以合理预估绿化支出,及时取得发票,及时结转成本。
分不清“分公司”“子公司”致多缴纳更多的税?如何做节税70%?
分不清“分公司”“子公司”致多缴纳更多的税?如何做节税70%?应该成立分公司呢还是子公司呢?老板在注册公司之前,总是问自己千万遍,很多小伙伴都很头大,分不清“分公司”,搞不懂“子公司”,总是傻傻分不清楚!但分清楚“分公司、子公司”关系在实际工作中却很重要!因为,不同的公司关系决定了在经营决策、税收筹划上的不同。
如果关系搞混了,带来的结果可能是多缴纳更多的税。
什么是分公司,什么是子公司?各有什么区别及优惠政策?一、定义1、分公司分公司是总公司管辖的分支机构,分公司虽有公司字样但并非真正意义上的公司,分公司名称只要在总公司名称后加上分公司字样即可2、子公司子公司是指一定数额的股份被另一公司控制或依照协议被另一公司实际控制、支配的公司。
二、法律地位1、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在法律上不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民事责任由总公司承担。
2、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可以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三、受控制方式不同母公司对子公司一般不直接控制,多采用间接控制方式,即通过做出投资决策以及任免子公司董事会成员来影响子公司的生产经营活动。
分公司的财产、业务、人事受总公司直接控制,并只能在总公司的经营范围内从事经营活动。
四、组织机构1、子公司是有用独立完整的组织机构,有章程和股东。
2、分公司是总公司的分支机构,无章程,无股东。
如果是同行业,选择母子公司关系,那在税务上会有很大的优势:分公司的企业所得税可以跟总公司合并来计算。
假设总公司盈利500万,分公司亏损500万,那企业所得税为(500万-500万)*25%=0 。
但也有不足的地方。
分公司不是独立的法人,出了问题总公司要承担责任。
同样分公司所在地区不享受该地区的税收优惠政策。
如果总公司所在地有税收优惠政策分公司也可以享受。
那分公司和子公司,哪个更节税呢?怎么操作可以让公司少交税!目前在国家及地方财政的扶持下,建设了不少允许存在税收优惠政策的园区,如上海、湖北、重庆等,地方政府通过一些优质的税收优惠政策给予企业一定比例的财政扶持,对全国企业进行招商引资,一方面增加地方经济税收,一方面减轻企业压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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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公司和子公司的选择及纳税策略
《企业所得税法》第五十条规定:“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不具有法人资格的营业机构的,应当汇总计算并缴纳企业所得税。
”
我国从2008年起开始实行法人所得税制度,强调法人企业或组织为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而非独立核算的分支机构将自动汇总到公司总部缴纳企业所得税,企业在设立分支机构时,因此需要谨慎选择。
分公司和子公司的纳税策略
《公司法》第十四条规定:“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
”企业设立分支机构,使其不具有法人资格,且不实行独立核算,则可由总公司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
这样可以实现总公司调节盈亏,合理减轻企业所得税的负担。
当然,在设置分支机构时有三个因素应当综合考虑:
首先是分支机构的盈亏情况,
1、当总公司盈利,新设置的分支机构可能出现亏损时,应当选择总分公司模式。
根据税法规定,分公司是非独立纳税人,其亏损可以由总公司的利润弥补;如果设立子公司,子公司是独立纳税人,其亏损只能由以后年度实现的利润弥补,且总公司不能弥补子公司的亏损,也不得冲减对子公司投资的投资成本。
2、当总机构亏损,新设置的分支机构可能盈利时,应当选择母子公司模式;子公司不需要承担母公司的亏损,可以自我积累资金求得发展,总公司可以把其效益好的资产转移给子公司,把不良资产处理掉。
其次是享受税收优惠的情况,按照税法规定,当总机构享受税收优惠而分支机构不享受优惠时,可以选择总分公司模式,使分支机构也享受税收优惠待遇。
如果分公司所在地有税收优惠政策,则当分公司开始盈利后,可以变更注册分公司为子公司,享受当地的税收优惠政策,这样会收到较好的纳税效果。
再次是分支机构的利润分配形式及风险责任问题,分支机构由于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所以不利于进行独立的利润分配。
同时,分支机构如果有风险及相关法律责任,可能会牵连到总公司,而子公司则没有这种担忧。
分公司与子公司的选择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8]28号)规定:企业实行“统一计算、分级管理、就地预缴、汇总清算、财政调库”的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
即企业总机构统一计算包括企业所属各个不具有法人资格的营业机构、场所在内的全部应纳税所得额、应纳税额。
但总机构、分支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都有对当地机构进行企业所得税管理的责任,总机构和分支机构应分别接受机构
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的管理。
在每个纳税期间,总机构、分支机构应分月或分季分别向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预缴企业所得税。
等年度终了后,总机构负责进行企业所得税的年度汇算清缴,统一计算企业的年度应纳所得税额,抵减总机构、分支机构当年已就地分期预缴的企业所得税款后,多退少补税款。
这样,就为分支机构合理节税提供了政策依据和保障。
当企业设立分支机构时,由于设立初期分支机构面临高昂的成本支出,所以亏损的概率较高,通常采用分公司的形式较为合适,可以享受和总部收益盈亏互抵的好处。
经过两三年的经营期间,分公司开始转亏为盈时,再把分公司变更注册为子公司,这样可以降低分支机构对总机构的法律影响。
八类分支机构不需要就地预缴所得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跨省市总分机构企业所得税分配及预算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预[2008]10号)等相关文件规定,以下八类分支机构不需要就地预缴企业所得税,这为总部和分公司汇总纳税提供了更为优越的条件,可以更好地享受总分机构汇总纳税政策,避免了因分公司就地预缴企业所得税而造成货币时间价值的损失,这八类企业是:
1.垂直管理的中央类企业,其分支机构不需要就地预缴企业所得税。
如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国家开发银行、中央汇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等缴纳所得税未纳入中央和地方分享范围的企业。
2.三级及以下分支机构不就地预缴企业所得税,其经营收入、职工工资和资产总额统一计入二级分支机构。
3.分支机构不具有独立生产经营的职能部门时,该不具有独立生产经营的职能部门不就地预缴企业所得税。
如果分支机构具有独立生产经营的职能部门,但其经营收入、职工工资和资产总额与管理职能部门不能分开核算的,则该独立生产经营部门也不得视同一个分支机构,其企业所得税允许和总部汇总缴纳,而不需要就地预缴企业所得税。
4.不具有主体生产经营职能,且在当地不缴纳增值税、营业税的产品售后服务、内部研发、仓储等企业内部辅助性的二级及以下分支机构,不就地预缴企业所得税。
5.上年度认定为小型微利企业的,其分支机构不就地预缴企业所得税。
6.新设立的分支机构,设立当年不就地预缴企业所得税。
7.撤销的分支机构,撤销当年剩余期限内应分摊的企业所得税款由总机构缴入中央国库。
8.企业在中国境外设立的不具有法人资格的营业机构,不就地预缴企业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