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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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县牛滩镇牛滩中心小学学生综合素质评价

工作计划

小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是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是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全面反映学生的发展状况,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的重要举措。根据教育部《关于积极推进中小学评价与考试制度改革的通知》(教基〔2002〕26号)精神,结合我校教育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工作计划。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实施小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指导思想是:按照整体构建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生总和素质评价体系的要求,与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相衔接,以道德品质与公民素养、学习态度与能力、合作交流与探索实践、运动与健康、审美与表现为基本内容,以学生的实际表现为依据,以学校评价为主体,以专业支撑与制度建设为保障,采取多元化的评价方法,力求全面反映学生的综合素质状况,推进课程改革和素质教育的深入实施。

在综合素质评价中要坚持如下原则:

(一)导向性原则。充分发挥评价的教育和导向功能,评价的内容、标准、方法、制度等适应素质教育的要求,有利于学生了解自己,发现发展潜能;有利于教师转变教育观念和教育教学行为;有利于学校改进教育教学工作;有利于推进基础教育课程改革。

(二)发展性原则。坚持用发展的眼光看待学生,既要看到学生现有的发展水平,更要发现潜在的发展可能性;既要重视结果,更要重视发展和变化的过程。

(三)可行性原则。制定的评价实施方案、实施方法力求灵活简便易行,避免繁琐和形式化。

(四)客观性原则。积极探索科学的方法,力求评价结果的客观、公平、公正。

二、评价内容与方法

(一)评价内容。包括道德品质与公民素养、学习态度与能力、合作交流与探索实践、运动与健康、审美与表现5个方面的内容。

(二)评价依据。学校依据此评价表和不同学段学生身心发育的特点,制定低、中、高学段的评价标准。

(三)评价方法

1.学生自评。学生根据本人平时表现,依据综合素质评价各维度的要求,写出自评报告,整理并提供相关实证材料,确定自评等级。

2.学生互评。学生以班级或小组为单位根据被评价学生平时表现、学生本人的陈述以及所提供的实证材料,依据综合素质评价各维度的要求,确定互评等级。

3、家长评价。家长根据学生在家的表现,依据综合素质评价各维度的相关要求,通过家校联系卡对孩子的发展写出评价意见或建议,或提供相关证据,确定评价等级。

4、班级评价小组评价。班级评价小组由班主任、科任教师组成。在学生自评、互评和家长评价的基础上,班级评价小组以学生的日常表现为依据,通过观察、访谈和调阅学生的成长记录等方法,对学生进行综合评价。

对学生的综合素质评价应从学生的整体表现入手,将日常的片断事实和记录作为评价依据应慎重,避免以偏概全。

对于评价小组成员之间的分歧,要通过集体研究,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评价结论。对于原则性的重大分歧,应提交学校评价委员会研究决定。

如对学生最后的评价结果与学生的实际表现明显不符,经班级评价小组审核,可以进行调整。

学生综合素质评价要建立记录档案,要如实填写《泸州市小学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报告书》。评价结果报学校评价委员会审核认定。

(四)评价次数。小学生综合素质分为过程性评价、学年评价、毕业评价。过程性评价一般随着学生的日常表现进行即时性评价,评价结果记入成长档案袋;学年评价一般在学年末进行,每学年评价一次;毕业评价在小学毕业前进行,由六个学年的评价结果汇总合成。

(五)评价结果。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包括等级评价和综合评语两个部分。

1.等级评价。等级评价只对学生综合素质的五个维度进行评价,不再对各维度加权出总等级。等级评价包括学年等级评价和

毕业等级评价。

(1)学年等级。每学年从5个评价维度所包含的要素及其关键表现入手,通过整体判断对各维度给出一个等级,以A(优秀)、B(良好)、C(合格)、D(不合格)呈现;学生各评价维度等级要依据各评价主体评价的结果综合生成,具体办法为:分别将各评价主体评出的等级A、B、C、D分别赋值为4、3、2、1,然后按照P=0.4Pjs+0.4Ph+0.1Pz+0.1Pjz算出总分值,四舍五入后再还原成等级,其中Pjs代表教师评价,Ph代表学生互评, Pz代表学生自评,Pjz代表家长评价。等级与分值的转换和计算由计算机完成,无须人工计算。

(2)毕业等级。毕业等级由小学六年每个学生各维度评价的等级加权成每个维度的毕业等级,也以A、B、C、D四个等级呈现。

(3)毕业等级合成办法。先将各等级赋分值:A = 4,B = 3,C=2,D=1;然后按照N=Y10%+E10%+S10%+SN15%+W15%+L40%(六三学制适用)算出总分值,四舍五入后再还原成等级。其中N代表毕业等级分值,Y、E、S、SN、W、L分别为一年级、二年级、三年级、四年级、五年级、六年级等级分值(上述计算由计算机完成,无须人工计算)。

2.综合性评语。对学生的综合素质进行整体描述,尤其突出学生的特点和发展潜能。

班级评价小组负责将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等级和综合评语填入

《泸州市小学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报告书》。

三、组织机构

(一)学校成立校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委员会,由校长、教师和家长代表组成,负责本校的评价工作。各学校评价委员会的组成人员名单要提前向全校公示。其主要职责是:

1.落实区、县(市)的实施方案,制定学校评价的实施细则,明确评价程序;

2.认定班级评价小组成员;

3、组织并监督评价工作,对评价结果进行确认,对评价中出现的分歧予以澄清和仲裁。

(二)班级成立评价小组,具体负责班级的综合素质评价工作。班级评价小组由学校评价委员会提名成立,成员由班主任、科任教师代表组成。评价小组成员不少于3人,名单要提前向评价班级的学生公布。小组成员为学生授课时间不能少于1个学期,且对该班学生比较熟悉和了解,有较强的责任心和良好的诚信品质。对于多数学生有异议的小组成员,学校评价委员会要做出相应的调整。其主要职责是:

1.负责组织学生评价工作、结果的合成;

2.为学生做出综合评语;

3.填写《泸州市小学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报告书》;

4.接受学生和家长的咨询。

四、制度建设

(一)建立公示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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