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建筑工务署招标招投标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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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建筑工务署招标投标指南

(施工公开招标部分)

一、招标投标指南编制的目的

为使本署工作人员了解招标组织工作程序,同时方便投标人了解本署招投标的具体做法和注意事项,增加招投标工作的透明度,特编制本招标投标指南。本指南不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因而不具有合同文件的法律效力。

二、适用围

本指南适用于本署依法应当进入建设工程交易服务中心、按市建设工程交易服务中心有关规定组织、以公开招标方式选择承包商的施工招标活动。土地投资开发中心、住宅工程管理站管理的项目参照本指南。

依法应当进入建设工程交易服务中心、以公开招标投标方式选择承包商的招投标,指的是:

1、(一)一次发包工程造价在200万以上的施工发包;

2、(二)一次发包工程造价在100万以上200万以下,但工程总造

价在2000万以上的施工发包。

三、组织机构及职责

招标组织机构由一级招标委员会、二级招标委员会及招标工作小组组成:一级招标委员会是10000万元以上的施工总承包招标、或2000万元以上的专业工程施工招标事项的决策机构,二级招标委员会是10000

万元以下的施工总承包招标、或2000万元以下的专业工程施工招标事项的决策机构,招标工作小组是招标事项的办事机构。

(一)一级招标委员会

1、一级招标委员会的组成

一级招标委员会由所有署领导、各处(室)处长(主任)及项目主任组成。署长任招标委员会主任,招标工作的分管副署长任副主任。派驻纪检组组长列席招标委员会会议。特殊项目,由招标委员会主任决定,邀请项目使用单位负责人参加。

2、一级招标委员会的职责

审议批准招标方案、审议投标人须知的重要容、审议评标方法、审议合同专用条件、审议批准投标报名条件、确定合格投标人、审议合同澄清谈判结果、确定中标人。此外还需决策下述事项:

(1)招标文件的本;

(2)设定的报名条件使潜在投标人数量少于11家的;

(3)施工招标评标方法不采用低价中标的;

(4)合同履约评价;

(5)计划投资30000万元以上项目的估算、概算以及预算执行情况;

(6)处理投诉、没收保函、记录不良行为;

(7)有关招投标的其他重要事项(由一级招标委员会确定)。

3、一级招标委员会议事程序

(1)招标委员会主任(或委托副主任)作出召开委员会会议的决定;

(2)招标委员会主任(或委托副主任)召集委员会成员开会;

(3)招标委员会主任(或委托副主任)主持委员会会议,应至少有三分之二的成员到会;

(4)会议在听取招标工作小组的汇报后,进行充分酝酿、讨论;

(5)主持人根据讨论情况,提案提交会议表决;

(6)表决可以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或举手表决方式,会议决议应获到会委员二分之一以上通过,方为有效;

(7)委员会认为难以决定的,报请主管市领导决定;

(8)会议由合同预算处负责记录,重大事项根据主持人决定起草会议纪要;

(9)会务准备由合同预算处负责。

(二)二级招标委员会

1、二级招标委员会的组成

二级招标委员会由招标工作分管副署长、项目的分管署领导、项目所在的专业工程处处长、副处长(2人)、合同预算处分管副处长、项目主任组成。招标工作的分管副署长任招标委员会主任,项目的分管署领导任招标委员会副主任。派驻纪检组派人列席二级招标委员会会议。特殊项目,由二级招标委员会主任决定,邀请项目使用单位负责人参加。

2、二级招标委员会的职责

确定招标方案、审议投标人须知的重要容、审议评标方法、审议合同专用条件、审议投标报名条件、确定合格投标人、审议合同澄清谈判结果、确定中标人。此外还需决策下述事项:

(1)合同履约评价;

(2)计划投资30000万元以下的项目的估算、概算以及预算执行情况;

(3)处理投诉;

(4)一级招标委员会授权的其他事项。

3、二级招标委员会议事程序

(1)委员会主任(或委托副主任)作出召开委员会会议的决定;

(2)委员会主任(或委托副主任)召集委员会成员开会;

(3)委员会主任(或委托副主任)主持委员会会议,应至少有三分之二的成员到会;

(4)会议在听取招标工作小组的汇报后,进行充分酝酿、讨论;

(5)主持人根据讨论情况,提案提交会议表决;

(6)表决可以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或举手表决方式,会议决议应获到会委员二分之一以上通过,方为有效;

(7)委员会认为难以决定的,报请一级招标委员会审议决定;

(8)会议由专业工程处负责记录,重大事项根据主持人决定起草会议纪要,报合同预算处备案汇总;

(9)会务议题由项目招标工作小组提出并报合同预算处,合同预算处汇总后提请招标委员会审议。

(三)招标工作小组

1、招标工作小组的组成

招标工作小组由项目主任、项目专业工程师、造价工程师及监理人员(总监、监理工程师)、造价咨询人员组成,一般为5人以上单数。由项目主任任组长,小组成员由项目主任确定。

2、招标工作小组的职责

拟订招标方案;起草招标文件;(与合同预算处一起)办理招标报建;组织招标活动;组织合同澄清、谈判;(与合同预算处一起)办理合同备案、施工许可等。

三、施工招标工作程序

(一)项目主任提出招标工作小组,组建招标工作小组;

(二)招标工作小组提出招标方案及投标报名条件,经合同预算处审核,报招标委员会审批,并办理部审批手续;

(三)招标工作小组(与合同预算处一起)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出招标申请并发布招标公告;

(四)招标工作小组提出报名资料审查小组,报合同预算处审批、署领导核准后,由审查小组对投标报名资料进行审查,提出审查意见,报合同预算处审核并提交招标委员会审批(此条只针对在报名条件中设置同类工程业绩要求的招标);

(五)招标工作小组(与合同预算处一起)将合格投标人提交市建设局业务办理中心,同时在我署上进行公示;

(六)招标工作小组编制招标文件,由合同预算处审核,对投标人须知的重要容、合同专用条件等应报招标委员会审批;

(七)招标工作小组(与合同预算处一起)将批准的招标文件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并组织发标会、现场考察和标前会议;

(八)招标工作小组督促标底编制单位编制标底,报合同预算处审核,由合同预算处报市审计专业局审定,并将审定的标底送交易服务中心公示;特殊工程由合同预算处报分管招标工作署领导批准可以直接公示标底编制单位编制的标底;

(九)招标工作小组组织开标会,合同预算处派员参加;

(十)招标工作小组复核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的投标文件,提出中标候选人需要澄清和承诺的要点,由项目组负责组织与中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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