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银行代发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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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银行代发管理制度

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银行代发管理制度

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银行代发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确保农民工工资按时足额支付到位,维护劳动者权益和社会稳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从事农村生产建设工作的农民工,并以工资专用账户和银行代发为主要管理方式。

第三条农民工的工资支付应当遵循公平、公正、透明的原则,保障农民工的合法权益。

第四条政府有关部门应加大对农民工工资支付的监督和管理力度,加强对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和银行代发的指导和支持。

第二章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第五条用人单位应当为每名农民工开立工资专用账户,并由农民工在用人单位指定的银行进行管理。

第六条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是农民工接受工资支付的唯一渠道,不得以任何形式代替或变相替代。

第七条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的时间周期和支付方式,在约定时间内向农民工的工资专用账户按期支付劳动报酬。

第八条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应当是农民工个人独立使用,用于接收工资和个人储蓄,不得由他人代为使用。

第十条农民工有权随时查询、提取、支配其工资专用账户中的存款,在提取工资前应进行身份核实。

第三章银行代发管理第十一条用人单位应当委托银行代为发放农民工工资,不得以现金形式发放。

第十二条用人单位和银行之间应当签订《银行代发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

第十三条银行代发农民工工资应当按时足额到账,不得扣留、拖欠或挪用农民工工资。

第十四条银行应当认真履行职责,加强对农民工工资支付的监督和管理,及时处理农民工对工资支付的申诉和投诉。

第十五条银行应当建立健全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信息保护制度,确保农民工个人信息的安全和保密。

第十六条银行代发农民工工资涉及的手续费应由用人单位承担。

第四章监督和处罚第十七条政府有关部门应加强对用人单位和银行的监督和管理,发现问题及时处置,确保农民工工资支付的正常进行。

第十八条对违反本制度的用人单位和银行,政府有关部门可以采取警示教育、经济处罚、停业整顿等措施,情节严重的可以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银行代发管理规定

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银行代发管理规定

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银行代发管理规定一、总则第一条为保护农民工合法权益,促进经济发展与社会和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工资支付暂行办法》、《X省建设领域农民工劳动报酬支付管理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在本县行政区域内各类建设单位、建筑施工企业、建筑劳务分包企业以及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农民工。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农民工,是指具有农村户籍,并与建设单位、建筑施工企业或建筑劳务分包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人员。

第四条建设单位、建筑施工企业、建筑劳务分包企业招用农民工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第五条建筑施工企业必须在项目工地入口醒目处公示《农民工工资维权告示牌》,告示牌内容由人社、住建、交通、水利等部门监制。

二、建设单位、建筑施工企业、建筑劳务分包企业责任第六条建设单位应当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以及工程承包合同及时支付工程进度款,并督促建筑企业按照国家规定按时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

因建设单位监管责任不到位造成农民工拖欠,建设单位必须承担清偿农民工工资的连带责任。

第七条建筑施工企业不得以工程款未到位为由拖欠农民工工资。

不得采取施工作业队(班、组)长代领代发的方式支付农民工工资,因代领代发而造成农民工工资拖欠的,建筑施工企业必须承担清偿农民工工资的责任。

第八条发包人或者承包人将工程承包或者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或个人,发包人或者承包人应当承担支付农民工工资的连带责任。

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或个人拒不支付或者无力支付农民工工资时,发包人或者承包人先予支付。

建筑施工企业应当加强对建筑劳务分包企业支付农民工工资情况的监督管理。

建筑劳务分包企业拖欠、克扣农民工工资的,发包的建筑施工企业负连带责任。

第九条建设单位、建筑施工企业、建筑劳务分包企业负责农民工工资支付,确保每月支付一次,并书面记录支付劳动者工资的数额、时间、领取者的姓名以及签字,并保存两年以上备案。

《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暂行办法》

《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暂行办法》

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根治工程建设领域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规范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切实维护农民工劳动报酬权益,根据《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有关法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以下简称专用账户)是指施工总承包单位(以下简称总包单位)在工程建设项目所在地银行业金融机构(以下简称银行)开立的,专项用于支付农民工工资的专用存款账户。

人工费用是指建设单位向总包单位专用账户拨付的专项用于支付农民工工资的工程款。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建设单位是指工程建设项目的项目法人或负有建设管理责任的相关单位;总包单位是指从建设单位承包施工任务,具有施工承包资质的企业,包括工程总承包单位、施工总承包企业、直接承包建设单位发包工程的专业承包企业;分包单位是指承包总包单位发包的专业工程或者劳务作业,具有相应资质的企业;监理单位是指受建设单位委托依法执行工程监理任务,取得监理资质证书,具有法人资格的监理公司等单位。

本办法所称相关行业工程建设主管部门是指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铁路、民航等工程建设项目的行政主管部门。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房屋建筑、市政、交通运输、水利及基础设施建设的建筑工程、线路管道、设备安装、工程装饰装修、城市园林绿化等各种新建、扩建、改建工程建设项目。

第二章专用账户的开立、撤销第五条建设单位与总包单位订立书面工程施工合同时,应当约定以下事项:(一)工程款计量周期和工程款进度结算办法;(二)建设单位拨付人工费用的周期和拨付日期;(三)人工费用的数额或者占工程款的比例等。

前款第三项应当满足农民工工资按时足额支付的要求。

第六条专用账户按工程建设项目开立。

总包单位应当在工程施工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开立专用账户,并与建设单位、开户银行签订资金管理三方协议。

专用账户名称为总包单位名称加工程建设项目名称后加“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

农民工工资支付专用账户管理试行办法实施细则

农民工工资支付专用账户管理试行办法实施细则

附件1建筑工程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资金托管协议(参考文本)甲方(建设单位):乙方(总包单位):丙方(银行):工程项目名称:根据《城阳区城市规划建设局关于城阳区建筑领域实行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试点)的通知》,甲、乙、丙三方共同设置项目建筑工程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账户编号)。

为保证建筑工程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资金专款专用及农民工工资按月支付,甲、乙双方委托丙方为本项目专户资金监管人,为项目专户资金提供管理,并按照本协议约定履行相关信息披露等服务。

甲、乙、丙三方经友好协商,达成以下协议,并共同遵守。

第一章账户设置及管理第一条专户的设立乙方须在丙方处设立专户,用于项目农民工工资的发放,不得擅自动用专户资金。

第二条专户的管理项目建设期间,丙方负责对专户进行管理。

丙方需根据本协议约定的条件办理资金支付。

第二章托管职责期限第三条丙方作为受托银行,应履行以下职责(一)设立专户,保管托管资金,确保资金安全和账户专用属性;(二)乙方提供经监理单位、建设单位审核确定的每月农民工工资清单审核表后,3日内完成工人工资发放。

(三)甲方为乙方出具提供工程合同总造价2%的专项工资性工程款支付担保函。

该保函在工程竣工结算和竣工验收备案后,经乙方出具书面同意解除意见,持丙方出具的专项工资性工程款支付担保函原件方可解除;在甲方未按合同约定拨款至专户时,在乙方提起申请7日内,丙方履行担保义务,在专项工资性工程款支付担保额度内,将资金拨付至专户,用于发放工人工资。

(四)及时向甲方、乙方披露受托资金的相关信息,每月12日前向甲、乙双方提供受托资金流向信息,每月15日前,将专户拨款对账单报乙方备查。

第四条协议期限丙方对专户内资金履行监督职责的期限自资金划入受托监管账户之日起至收到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开具的“关于解除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的函”为止。

第三章资金托管以及提供的资料第五条乙方须向丙方提供《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每月22日前将经监理单位、建设单位审核确定的每月农民工工资清单审核表上报丙方。

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制度

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制度

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制度一、为规范我公司工程建设领域工资支付行为,预防和解决工程建设领域劳动者工资被拖欠问题,切实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意见》(国办发〔2016〕1号)、《XXX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实施意见》(桂政办发〔2016〕113号)精神,结合我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二、我公司参加的工程建设项目的工人工资支付与工程款支付分账管理适用本办法。

三、工人工资支付实行专户管理,以银行代发方式支付工资。

施工总承包单位和施工单位(含专业分包、劳务分包等,下同)对建设项目中的工人工资和其他款项实行分开银行账户管理,在商业银行设立工人工资支付专用账户用于支付工资。

工人工资支付专用账户内的资金除发放工人工资外,不得用于其他用途。

工人工资支付专用账户开立后,应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建设项目主管部门备案。

工人工资支付专用账户的开立、使用和管理应按照人民银行相关规定执行。

四、签订施工合同时,应当将工人工资支付专用账户的管理、—1—使用问题纳入合同,并明确双方权利义务。

与建设单元或分包单元签订项目施工条约时,应当对设立工人工资支付专用账户、拨付工程款中工人工资所占具体比例(一般不得低于各行业工人工资在建设项目工程造价中所占的平均比例,且能确保足额支付工人工资)以及建立劳动用工管理台账等事项作出明确约定。

五、对工程建设项目的工人工资支付情况负有监督管理责任,要及时协调解决工人工资发放中存在的问题。

六、应当在建设项目开工前,在项目所在地商业银行设立工人工资支付专用账户,并在用工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为每个工人确定有效工资个人账户。

我公司通过工人工资支付公用账户或督促分包单元通过工人工资支付公用账户,依法按时足额将工人工资直接支付到工人的工资个人账户。

应当建立劳动用工管理台账,真实、准确记录工人名册、劳动合同、劳务合同、工程进度、工时、劳务承包款和工人工资支付情况等信息,并保存两年以上备查。

在工程建设领域全面落实农民工实名制管理、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和银行代发工资制度的实施方案

在工程建设领域全面落实农民工实名制管理、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和银行代发工资制度的实施方案

在工程建设领域全面落实农民工实名制管理、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和银行代发工资制度的实施方案随着我国工程建设的飞速发展,农民工在工程建设领域中所占比重越来越大。

保障农民工的权益,实现“工程建设与农民工共同进步”已成为当前工程建设领域最重要的问题之一。

为此,实施农民工实名制管理、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和银行代发工资制度已成为共识。

下面,本文章将围绕这三个方面,提出一份全面落实计划。

一、农民工实名制管理1、建构员工信息库,记录员工身份证号、联系方式、工种、员工家庭地址等信息,方便对员工进行有效管理和跟踪。

2、建立工作记录系统,要求每个员工在进场工作前必须在记录系统中进行登记,出场再进行注销。

3、对员工进行入离场管理,每名员工必须通过制定的通道出入工地,并进行记录登记。

二、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1、建立企业与银行的合作,在员工入职时,开立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保障农民工工资的专款专用。

2、对于没有银行账户的员工,企业应协助员工开立或帮助员工申请银行卡。

3、建立员工工资发放记录,每月进行一次结算,并将员工工资清单公示。

三、银行代发工资制度1、建立企业与银行的代发机制,在员工工资的发放过程中,由银行代为发放,保障农民工工资权益。

2、要求企业对员工的身份证复印件、工资单、工资条等信息与银行进行核实,确保员工的工资发放准确无误。

以上三个措施的实施,将有助于更好地管理农民工工资,保障农民工权益,同时也有助于提高工程建设的质量和效益,实现“和谐劳动、和谐社会”。

四、实施方案为了全面落实农民工实名制管理、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和银行代发工资制度,需要制定一系列实施方案。

1、落实农民工实名制管理方案员工信息库的建构是实施农民工实名制管理的关键。

在建构员工信息库时,不仅需要获取员工的基本信息,还需要获取员工的身份证扫描件、照片等信息。

对于员工进场、出场的记录和管理,可以通过人工巡查、刷卡等方式开展。

同时,还可以利用无人机、人脸识别等新兴技术手段,提高数据的准确性和效率。

农民工工资一金三制制度

农民工工资一金三制制度

农民工工资一金三制制度编制:审核:批准:2018年6月1日目录一、“一金三制”的主要内容3二、“一金三制"的对象3三、“一金三制”实施操作简明流程3四、“一金三制”相关迎检资料和台账5五、做好“5个严禁,7个达标”。

5六、项目“一金三制”管理制度实施办法6一、“一金三制”的主要内容(一)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根据自治区人社厅部署,施工单位保证金缴存方式由原来的上缴到财政专户,改变为由企业在银行设立专用账户并存入资金,实行人社部门、缴存金额和签约银行三方监管制度、从而减轻企业负担,增强监管能力。

(二) 实名制:在建工程和各类用工单位在施工现场配备劳资专管员,专门收集身份证、用工合同、劳动考勤、银行卡号和工资支付等建筑劳务资料,造册做表并及时报告行业主管部门。

项目逐步推进信息化实名制管理和宿舍区物业化管理,逐步完善门禁通道及其信息系统的建设。

(三)分账制:实行农民工工资与工程材料款等相分离的制度,全面推行农民工工资支付分账管理制度。

施工总承包、专业分包、劳务分包单位在银行开设农民工工资支付三方监管专用账户(以下简称专户),建设单位实行人工费用和其他工程款分账支付管理,实现专款专用.(四)银行代发工资制度:在工程建设领域实行分包企业委托总承包企业直接向农民工代发工资制度,并按要求足额发放当月工资(不低于南宁市最低工资标准).二、“一金三制”的对象“一金三制"管理对象为企业(项目)所有农民工,包括特种作业人员、技术工人、普通工人.三、“一金三制”实施操作简明流程(一)实名制1、工程项目开工前,施工总承包单位和专业分包、劳务分包单位在施工现场配备劳资专管员,专门收集身份证、用工合同、劳动考勤、银行卡号和工资支付等建筑劳务资料,造册做表并及时报告行业主管部门。

有条件的企业和项目可配备实名制管理所需的考勤设备,建立实名制管理制度。

2、施工总承包单位和专业分包、劳务分包单位依法与招用的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后,农民工方可进场施工。

《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五项制度特别解读

《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五项制度特别解读
注:原来规定是由银行向有关部门报告
6.开设、使用专户资料妥善保存备查。《条例》 第26条第2款:开设、使用农民工工资专用账 户有关资料应当由施工总承包单位妥善保存备 查。第57条第(三)项:施工总承包单位拒不 提供或者无法提供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有关资 料,由人社部门、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按照职责 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责令项目停工, 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五)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销户
《条例》第27条第2款:工程完工且未拖欠农 民工工资的,施工总承包单位公示30日后,可 以申请注销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账户内余额 归施工总承包单位所有。
(六)工资专户不被查封、冻结或划拨
《条例》第33条: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农民工 工资专用账户资金和工资保证金不得因支付为 本项目提供劳动的农民工工资之外的原因被查 封、冻结或者划拨。
②专户信息报备。施工总承包企业应于工资专 户开设后5个工作日内向项目所在地的人社部 门和行业主管部门报备工资专户有关信息。
③为农民工办理银行工资卡。施工总承包企业 或分包企业应协调开户银行为该项目农民工办 理工资支付银行卡,已持有开户银行工资卡的 农民工可以不再重新办卡。
农民工的银行工资卡,统一办理的应确保发放 至工人手中,应当要求工人签字确认已领取本 人工资卡并制作领取名册存档;由工人自行提 供的银行工资卡的,也应当在工人知情反馈书 中让工人确认工资卡由本人提供并保证在本人 手中。上述措施可避免工人以工资卡被包工头 收走为由讨要工资。工资卡名册是行政部门检 查的重点内容。
5.人工费用约定:①要按照保障农民工工资按 时足额支付的要求约定。②要约定人工费用拨 付周期不得超过1个月。③每月人工费用的支 付金额实践中会存在一定波动,施工单位应有 明确的预案。例如按比例拨付后不能足额支付 的,施工单位应先行垫付同时上报建设单位补 足;出现余额沉淀,可请建设单位适当降低付 款比例(但不得低于规定的最低标准)。这些 预案应当尽可能在施工合同中作出明确约定。

农民工工资银行代发制度

农民工工资银行代发制度

农民工工资银行代发制度第一条为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规范农民工工资支付行为,切实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促进企业持续健康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根据《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意见》、自治区办公厅《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实施意见》、《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工程建设领域工人工资支付专用账户管理办法的通知》等文件要求,特编制本制度。

第二条公司在实行分账制管理及农民工实名制管理基础上,全面推行银行代发直接发放农民工工资。

第三条项目部应与分包企业约定每月的固定时间点做为工人工资发放日,确保工人工资每月发放。

第四条农民工进场施工前,分包企业应做好银行代发工资宣传宣贯工作,告知农民工每月的工资直接打入银行卡中,不再实行现金发放,联系银行或要求农民工提供本人银行卡,为进场农民工办理个人工资卡。

工资卡由工人本人持有,严禁分包企业及他人私自持有。

第五条分包企业每月汇总出工人每月完成的总工时和总实物量。

根据单价和标准,结算出工人每月应发工资,编制农民工工资表。

工资表经工人本人签字(按手印)确认后,盖章提交至项目部审核。

第六条项目部在审核时,应将门禁系统考勤记录作为工资发放的重要依据。

工人工资账户资金用于发放工资时,只能划入或转入已进行实名制登记并且在对应项目有考勤记录的工人的工资个人专用账户。

第七条项目部对工资表进行审核,确认工人工资发放数额,待到约定工资发放日向项管部申请,将农民工工资由公司农民工工资专户转至分包企业农民工工资专户,再由银行依据工资表原件表直接代发到工人工资卡中。

第八条分包企业将银行代发工人工资的流水、回执单等凭证复印一份到项目部留底,分包企业将工人工资表、考勤表等资料张贴到工人工资发放告示牌中进行公示。

第九条本办法由公司项管部负责解释。

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暂行办法(范本)

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暂行办法(范本)

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暂行办法(范本)第一条为规范我工程建设领域企业的工资支付行为,健全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的长效机制,根据《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XX行政区域内房建市政、交通运输、水利、铁路、通信、电力等工程建设项目的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以下简称“工资专户”)管理适用本办法。

施工总承包企业(包括直接承包建设单位发包工程的专业承包企业,下同)应建立工资专户管理制度,实行人工费(工资款)与其他工程款分账管理。

施工总承包企业应分解工程价款中的人工费(工资款),并在工程项目所在地银行开设工资专户,建设单位(包括代建单位,下同)将工程款中的人工费(工资款)单独拨付到工资专户。

工资专户资金专项用于支付农民工工资。

第三条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和住建、交通运输、水利、铁办、通信、电力等行业主管部门(以下简称“行业主管部门”)负责监督和指导本级工资专户管理制度的实施。

第四条在工程招投标、施工合同订立等阶段,建设单位应在招标文件中对工资专户设立和撤销、人工费(工资款)拨付时间和比例(数额),以及未按期拨付违约责任等事项作为实质性内容予以明确约定,并写入与施工总承包企业签订的施工合同中。

已开工的— 1 —工程建设项目,双方应签订补充协议,约定建立工资专户事宜。

第五条施工总承包企业在工程项目开工前,应到工程项目所在地银行设立工资专户,并与建设单位、开户银行签订《XX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资金管理协议》(附件1)。

工程有专业分包、劳务分包的,分包企业应委托施工总承包企业代发工资,并与施工总承包企业签订《XX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委托支付协议》(附件2)。

第六条施工总承包企业应于工资专户开设后5个工作日内向项目所在地的人社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报备工资专户有关信息。

第七条工资专户资金实行专款专用,不得开立企业网银、通兑等业务,账户内的资金除发放农民工工资外,不得用于其他用途。

民工专户管理制度

民工专户管理制度

民工专户管理制度一、总则为了规范民工专户管理,保障民工权益,提高招工单位管理水平,特制定本制度。

二、民工专户管理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招工单位设立的民工专户,主要管理招聘的民工和劳务人员。

三、民工专户管理组织1. 民工专户管理委员会招工单位应设立民工专户管理委员会,负责制定民工专户管理制度,监督民工专户工作的开展,保障民工合法权益。

2. 民工专户管理员招工单位应选派专门负责民工专户管理的人员,具有相关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负责民工专户的日常管理工作。

3. 民工专户管理人员民工专户管理人员应经过专门培训,了解民工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具备良好的沟通能力和处理纠纷能力。

四、民工招聘管理1. 招工单位应向当地劳动部门报备民工专户信息,包括专户名称、地址、联系人等。

2. 招工单位应在民工专户内设置专门招工窗口,接受民工求职信息登记、安排面试等工作。

3. 招工单位应定期向民工专户管理委员会报告民工招聘情况,包括招聘数量、工资标准、工作内容等。

五、民工入职管理1. 招工单位应对民工进行面试、体检等相关程序,确保民工身体健康符合招聘要求。

2. 招工单位应制定明确的劳动合同,保障民工合法权益,并及时缴纳社会保险。

3. 招工单位应对入职民工进行培训,包括岗位技能培训、安全防护培训等,确保民工安全生产。

六、民工薪酬管理1. 招工单位应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及时发放民工工资,保障民工权益。

2. 民工工资应按照劳动法规定,结合本地劳动力市场情况和岗位要求确定,不得低于最低工资标准。

3. 招工单位应定期向民工专户管理委员会报告薪酬情况,确保民工合法权益。

七、民工纠纷处理1. 招工单位应建立健全的民工纠纷处理机制,及时解决各类纠纷,保障民工权益。

2. 民工专户管理委员会应协调、调解民工纠纷,如无法解决,应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

3. 招工单位应建立民工投诉箱,接受民工举报或投诉,及时处理。

八、民工专户监督检查1. 民工专户管理委员会应定期对民工专户进行监督检查,确保招工单位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保障民工权益。

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银行代发管理制度

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银行代发管理制度

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银行代发管理制度一、引言随着我国工业化进程的不断推进,农村劳动力向城市流动的现象越来越普遍,农民工群体也越来越庞大。

为保障农民工的权益,维护社会稳定,我国提出了推行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银行代发管理制度的目标。

本文就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和银行代发管理制度进行详细阐述。

二、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的设立设立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的程序如下:1.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与银行签订协议,约定农民工工资支付的基本要求和具体操作流程;3.银行审核农民工提供的材料,核实其身份和劳动关系;4.银行开立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并向农民工发放银行卡。

三、银行代发管理制度的实施银行代发管理制度是指将农民工的工资发放职责委托给银行进行管理的一种制度。

通过银行代发,可以确保农民工工资的及时发放和安全性。

银行代发管理制度的主要内容如下:1.单位或劳务中介机构与银行签订代发协议,明确工资支付时间和方式,双方各自的责任和义务;2.单位或劳务中介机构将农民工工资支付金额汇入银行代发账户;3.银行根据代发协议中约定的时间和方式,将农民工工资划入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4.农民工可以通过ATM机、网银等渠道查询和取现其工资。

四、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银行代发管理制度的优势2.保护农民工工资安全,防止资金被挪用和冒领;3.方便农民工管理工资,随时随地查询和取现;4.增强金融服务能力,提升银行的社会责任感和社会形象。

五、存在的问题和对策在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银行代发管理制度实施过程中,还存在一些问题,需要采取相应的对策来解决。

例如:1.农民工开户难的问题,可以加强银行对农民工的宣传和培训,简化开户手续;2.部分单位或劳务中介机构对代发管理制度认识不足,可以加强对其的宣传和培训,提高其相关意识;3.农民工工资支付时间不稳定,可以加强与单位或劳务中介机构的沟通,明确支付时间和方式。

六、结论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银行代发管理制度的实施对于保障农民工权益、维护社会稳定具有重要意义。

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银行代发管理制度

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银行代发管理制度

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银行代发管理制度一、前言为了进一步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加强民生保障工作,完善农民工工资管理,确保农民工工资按时足额支付,特制定本制度。

二、账户开设要求1.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应在银行开设,由农民工个人、用人单位和劳动部门签订三方协议,明确资金使用和监管责任。

2.农民工可根据个人需求选择开设储蓄账户或活期存款账户,用人单位不能强制农民工开设特定账户。

3.银行应提供方便快捷的开户服务,不得收取额外费用。

三、工资发放1.用人单位应定期将农民工工资按时足额存入其个人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并确保农民工及时领取工资。

2.农民工工资应当通过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进行发放,禁止用人单位将工资支付给个人或以其他形式代替发放。

3.用人单位应向银行提供发放农民工工资的信息,包括工资金额、发放时间等。

银行应保护农民工的个人信息,并严格按照用人单位提供的信息进行工资发放。

四、资金监管1.银行应建立完善的资金监管制度,确保农民工工资资金安全。

3.如发现有用人单位挪用农民工工资,银行应立即停止该用人单位的工资发放,并向相关部门报告。

五、账户管理1.农民工可自由支配其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内的资金,用于个人消费、储蓄等。

2.农民工可根据个人需求选择提取现金或进行消费支付,银行应提供相应的服务。

3.农民工可随时查询账户余额和交易明细,银行应提供方便快捷的查询及打印服务。

4.农民工可根据个人需要设置账户密码,确保账户安全。

六、补贴发放1.农民工在特定情况下,可以享受相关补贴,如住房补贴、交通补贴等。

相关补贴应通过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进行发放。

2.补贴发放应由相关部门负责,并及时通知银行进行发放。

七、违规处理1.对于挪用、扣押、克扣农民工工资等违法行为,银行应立即停止违规用人单位的工资发放,并向相关部门报告。

2.对于银行违规行为,如泄漏农民工个人信息等,将依法进行处理。

八、监督与评估1.劳动部门应定期对各银行代发农民工工资情况进行监督和评估。

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制度

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制度

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制度一、总则为了保障农民工工资的合法权益,规范农民工工资的发放和管理,提高农民工工资的支付效率和透明度,特制定本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制度。

二、账户开设和使用1.进行农民工工资支付的用人单位应在办理工资支付前,在银行开设农民工专用账户。

2.农民工的工资应当直接存入农民工专用账户,用人单位不得将农民工工资汇入其他账户或以其他方式支付。

三、账户管理1.农民工专用账户仅限于存储农民工工资,不得用于其他用途。

2.农民工专用账户的开户和管理交由银行负责,由银行为农民工开设账户,发放银行卡并保障账户安全。

3.农民工专用账户的基本信息、工资存取明细等应当及时提供给农民工,确保他们了解自己的账户情况。

4.农民工专用账户的资金余额查询和交易明细查询可通过银行网站、手机银行或ATM机进行查询。

5.农民工专用账户的变更,如户名、手机号码等信息变更,应及时向银行申请办理变更手续,并提供相关证明。

四、工资支付1.用人单位应在约定的工资支付期限内将农民工工资汇入其专用账户。

2.农民工工资支付应当采取银行代发方式,用人单位不得以现金支付、物品发放等形式代替。

3.农民工可通过银行卡或其他方式将工资从专用账户中提取。

五、账户解冻和注销1.农民工专用账户在用人单位解冻或解除冻结前不得提前解冻或注销。

2.农民工专用账户注销时,应由农民工本人亲自到银行柜台办理注销手续,如因特殊原因无法亲自到场,需提供授权委托书和相关证明。

六、违规处罚1.在农民工专用账户管理中,如发现用人单位擅自将农民工工资用于其他用途,应由银行予以警告,并责令其改正,并对用人单位进行相应的处罚。

2.农民工利用专用账户进行非法活动,支付给非农民工人员或其他异常情况,应由银行冻结账户,并依法追究农民工的法律责任。

七、监督和维权1.银行应加强农民工专用账户的监督,对用人单位和农民工进行教育,宣传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的相关政策和制度。

3.政府相关部门应加强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的监管,对于违法违规行为应采取相应的法律措施进行处罚和纠正。

关于加强农民工基础管理的通知

关于加强农民工基础管理的通知

关于加强农民工基础管理的通知各相关部门、单位: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农民工已成为城市建设和社会发展的重要力量。

为了进一步保障农民工的合法权益,提高农民工的工作质量和效率,促进社会的和谐稳定,现决定加强农民工基础管理工作。

以下是相关通知内容:一、充分认识加强农民工基础管理的重要性农民工是我国现代化建设的重要参与者,他们在建筑、制造、服务等行业中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

然而,由于农民工群体的流动性大、文化水平相对较低、法律意识淡薄等特点,在管理上存在诸多问题。

加强农民工基础管理,是保障农民工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需要,也是提高企业生产效率、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的必然要求。

二、建立健全农民工信息登记制度1、各用工单位要对所聘用的农民工进行全面的信息登记,包括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号码、户籍所在地、联系方式等基本信息,以及工作岗位、技能水平、工作经历等职业信息。

2、信息登记要做到真实、准确、及时,不得虚报、瞒报、漏报。

3、建立农民工信息数据库,实现信息的动态管理和共享,为政府部门制定政策和企业管理提供依据。

三、加强农民工劳动合同管理1、用人单位必须与农民工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包括工作内容、工作时间、劳动报酬、社会保险、劳动保护等。

2、劳动合同应使用规范的文本,条款应清晰明确,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

3、加强对劳动合同签订情况的监督检查,对未签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要依法予以处罚。

四、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1、建立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制度,用人单位要将农民工工资按时足额打入专用账户,严禁挪用、克扣。

2、推行银行代发工资制度,确保工资发放的安全、准确、及时。

3、加强对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的监控,对拖欠农民工工资的行为要严肃查处,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五、加强农民工职业技能培训1、政府和企业要加大对农民工职业技能培训的投入,根据市场需求和农民工的实际情况,制定有针对性的培训计划。

2、提供多样化的培训方式,包括集中培训、在线培训、现场指导等,提高培训的效果和覆盖面。

农民工工资支付制度落实情况明白纸

农民工工资支付制度落实情况明白纸
办理农民工工资卡
签订银行专用账户三方监管协议,开设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
公示工程建设项目基本情况、农民工考勤计量、工资支付情况、施工单位、劳务公司、分包企业、监理单位、建设单位相关负责人的联系方式,以及负责该项目监管的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和劳动保障监察等投诉渠道。
进场施工前签订劳动合同,同时要求附上农民工身份证、工资卡照片。项目部留存每名农民工身份证、劳动合同书等复印件,不得以包代管。
可以采用施工总承包单位下文明确劳资专管员或委托函形式。
通过银行向农民工工资卡发放工资,并提供银行流水。
施工总承包单位与建设单位签订防拖欠目标责任书
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按照规定可采取银行保函的形式。
农民工工资支付制度落实情况明白纸
(落实农民工实名制管理制度、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制度、施工单位直接代发工资制度)
实名制
管理
劳动合同
配备劳资专管员
银行代发工资制度
防拖欠目标责任书
两金
一卡
专用账户管理
施工过பைடு நூலகம்结算
维权信息公示
要求建立农民工花名册(内容包含姓名、身份证号、工资卡号、进场时间、退场时间、工种等信息)、进退场、考勤计量、工资支付等管理台账

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银行代发管理制度

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银行代发管理制度

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银行代发管理制度一、背景介绍农民工是我国建设和发展的重要力量,他们为城市的建设和生产提供了劳动力支持,为经济的发展作出了巨大贡献。

然而,由于相关管理制度不健全和工资支付环节存在问题,一些用人单位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现象时有发生。

为了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现有的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和银行代发管理制度得到了广泛重视。

二、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制度1.设立工资专用账户用人单位应在农民工入职时,为其开设工资专用账户。

该账户由农民工本人实名登记且具备独立的账户号码,用于接收工资支付和资金结算。

2.工资支付方式用人单位应将农民工应得工资直接转入其工资专用账户,并及时告知农民工工资发放日期和金额。

3.工资专用账户管理4.工资专用账户监管相关部门应建立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监管机制,定期对用人单位和银行的工资支付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

对违规的用人单位和银行,要严肃追究法律责任。

5.农民工工资查询与取款农民工可以通过电子银行、手机银行等渠道查询工资明细和余额,并享有方便快捷的取款和转账服务。

用人单位应向农民工提供相应的操作指导和技术支持。

1.银行代发资格认定银行应对具备开展农民工工资代发业务的用人单位进行认定。

认定的条件包括用人单位信誉良好、资金充足、信息完善等。

2.银行代发协议签订认定的用人单位与银行应签订银行代发协议,约定工资代发的具体方式、时限、服务费用等。

协议中应明确双方的权责义务,确保代发工资的合法性和安全性。

3.银行代发资金监管银行应建立农民工工资代发资金专户,将农民工工资支付的资金单独存放,并进行专项监管。

银行要对农民工工资专款专用,严禁挪用、冻结或扣划。

4.银行代发业务监督相关部门应对银行的工资代发业务进行监督和检查,确保其按照约定和规定开展业务。

对有严重违规行为的银行,要采取相应的行政和法律措施。

四、落实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银行代发管理制度的意义1.保障农民工工资权益。

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和银行代发管理制度的实施,可以避免用人单位拖欠和乱扣农民工工资的问题,确保农民工按时足额地收到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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巫溪县尖山镇大包村渝巫路岔至云阳县上坝
公路工程
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
银行代发管理制度
编制单位:重庆灿阳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编制日期:2018年9月
一、工人个人劳务用工合同书的签订
所有入场的劳务人员,必须持有由劳务公司、工人本人签字盖章的“建筑工程劳务用工合同书”,合同文本统一,留存工程项目部备查。

二、实名登记制度和用工档案
劳务作业人员进退场实行身份证实名登记制度,形成“项目部劳务人员花名册”,花名册上留有个人亲笔签名,以备发放工资时核对签字。

建立“劳务作业人员用工档案”,留存身份证复印件。

花名册、劳务用工合同书、用工档案三者须对应一致。

三、工程量确认验收及上报
项目部监督劳务分包队伍对每个作业人员的工程量进行及时的验收确认,对当时做出的奖罚必须经个人核实确认,对出现中途退场提前终止合同的,必须由工人个人签字确认退场前发生的工程量。

以上两项均须报项目部备案,避免因工程量多少形成误解和纠纷,并以此为基础汇总成本月由发承包方签字确认的工程量,作为当月上报分包结算资料。

每月28日前,项目部根据劳务队伍上报的农民工工资发放表,形成当月“工资发放确认书”上报公司财务处,该资料须加盖单位公章并有项目经理、劳务队伍负责人、工人个人签字认可。

四、工资发放
根据实名制信息登记农民工个人银行卡信息,没有工资卡(银行卡)的,委托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开户银行办理银行卡;每月10日前委托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开户银行将上月工资支付到农民工的个人银行卡中;本项目部会及时将月工资性工程款拨付和农民工工资支付清单在施工现场显目位置进行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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