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故隐患分级治理管理办法
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分级管理制度
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分级管理制度
是指根据隐患的性质、重要程度和紧迫度,将安全隐患进行分类分级管理,以便有针对性地进行排查治理。
该制度通常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
1. 隐患分类:根据安全隐患的特点和类型进行分类,如火灾隐患、生产安全隐患、设备安全隐患等。
2. 隐患评估:对每个隐患进行评估,确定其存在的风险程度和危害程度。
评估可以根据隐患的可能性、严重程度、暴露人数等指标进行。
3. 隐患分级:将隐患按照评估结果进行分级,通常分为一级、二级、三级等。
一级隐患指的是存在重大安全风险和危害的隐患,需要立即治理;二级隐患指的是存在较大安全风险和危害的隐患,需定期治理;三级隐患指的是存在一定安全风险和危害的隐患,可适时治理。
4. 隐患排查:根据分级确定的优先级,有针对性地进行隐患排查。
对一级隐患进行全面排查,对二级、三级隐患进行定期排查。
5. 隐患治理:根据分级确定的优先级,制定相应的治理措施和计划,对隐患进行治理。
一级隐患要求及时整改,二级、三级隐患可以根据情况有计划地进行治理。
6. 隐患督导:建立隐患治理的督导机制,对治理工作进行督导和跟踪,确保隐患得到及时、有效地治理。
通过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分级管理制度,可以科学、有序地进行安全隐患的排查和治理工作,提高安全管理水平,防范和减少事故的发生。
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分级管理制度(4篇)
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分级管理制度一、背景及意义安全是企业发展的基石,也是员工生命财产的保障。
为了确保企业的正常运营和员工的安全,建立和完善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分级管理制度是非常必要的。
安全隐患是指可能引发事故的各类潜在危险因素,既是安全问题的表现,也是安全事故的滋生源。
通过排查和治理安全隐患,可以有效预防和减少事故的发生,保障企业的安全生产和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
本制度的实施主要目的是建立一套科学合理、可操作性强的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分级管理制度,明确各级管理部门和职责,确保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总则1. 本制度适用于企事业单位及其他组织。
2. 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分级管理制度的制定和实施应与相关国家法律法规、标准和规范相衔接。
3. 本制度要求科学、公正、公开的原则,并强调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及时性、可行性和有效性。
三、责任和职责1. 上级单位:(1) 制定和修订本级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分级管理制度,并将上级的要求通知下级。
(2) 监督督促下级单位执行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并按照一定的频次进行检查和评估。
(3) 发现严重安全隐患,并及时向有关职能部门报告。
2. 下级单位:(1) 根据本级制度的要求制定本级的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分级管理制度。
(2) 落实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责任和职责,并确保工作的落实。
(3) 按照要求对本单位的安全隐患进行排查和治理,并制定相应的整改措施。
3. 监督部门:(1) 负责对各级单位的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及时发现和纠正问题。
(2) 定期对隐患整改情况进行检查和评估,并及时向上级单位汇报。
四、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程序1. 隐患排查(1) 制定隐患排查工作计划,明确排查的内容、范围和周期。
(2) 确定排查人员和责任,制定排查任务分工表,并组织人员进行培训。
(3) 制定排查细则和要求,明确排查的方法、步骤和标准。
(4) 进行隐患排查,按照排查细则和要求对各项安全方面进行检查和评估。
安全隐患治理分级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安全隐患治理工作,有效预防和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单位所有生产经营活动中的安全隐患治理工作。
第三条安全隐患治理工作遵循“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综合治理”的原则,实行分级管理,确保隐患排查、治理、监控和责任落实的全面覆盖。
第二章分级标准第四条安全隐患分为一般隐患和重大隐患两个等级。
第五条一般隐患的认定标准:(一)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对生产经营活动影响较小;(二)在正常生产条件下,能够及时整改排除;(三)整改后不会导致安全事故的发生。
第六条重大隐患的认定标准:(一)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对生产经营活动影响较大;(二)整改需要停产停业或采取其他特殊措施;(三)整改后仍存在较大安全风险,可能导致安全事故的发生。
第三章职责分工第七条单位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隐患治理工作全面负责,确保隐患排查、治理、监控和责任落实到位。
第八条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协调、监督和检查安全隐患治理工作,具体职责如下:(一)制定安全隐患治理计划和实施方案;(二)组织隐患排查,对排查出的隐患进行分类、登记、上报;(三)督促、指导相关部门和单位落实隐患治理措施;(四)对隐患治理情况进行跟踪、检查、评估和总结。
第九条各部门、单位负责人对本部门、单位安全隐患治理工作负责,具体职责如下:(一)组织本部门、单位隐患排查,及时上报排查情况;(二)落实隐患治理措施,确保整改到位;(三)对本部门、单位隐患治理情况进行自查、自评。
第四章隐患排查与治理第十条隐患排查:(一)定期开展安全隐患排查,包括日常巡查、专项检查、重点时段检查等;(二)对排查出的隐患,按照分级标准进行分类、登记、上报;(三)对重大隐患,立即采取应急措施,防止事故发生。
第十一条隐患治理:(一)一般隐患,要求相关部门、单位在规定时间内整改;(二)重大隐患,要求单位主要负责人组织制定整改方案,落实整改措施,确保整改到位;(三)对整改情况进行跟踪、检查、评估,确保整改效果。
隐患分级管理制度
隐患分级管理制度
一、根据隐患严重程度、解决难易,事故隐患分为3种:
重大隐患:危害严重或治理难度大,需要停产整顿的.
较大隐患:危害比较严重或有一定的工程量,限期解决的.
一般隐患:对安全有一定影响,班组能够且必须解决的.
二、公司安全检查人员,在进行隐患登记和处理过程中,应根据隐患级别,实行分级管理。
三、一般隐患在检查过程中直接交代班长或当班值班人员安排处理,接班带班领导进行跟踪复查整改效果。
四、较大隐患必须由带班领导签字认可后,直接安排布置进行处理,并有专人进行现场监督。
五、重大隐患应由主要负责人亲自进行安排布置,落实人员、物资和资金,整改结束后由主要负责人组织进行验收。
六、排查出事故隐患应根据隐患性质,进行定性、定量的评估,确认事故隐患的类别,同时落实整改措施、整改时间和责任人。
重大隐患还要落实项目、资金和施工队伍。
七、重大事故隐患治理前,必须由技术负责人组织制定、主要负责人批准的安全防范措施和应急计划。
必须加强对隐患的监控,并告知作业人员在紧急情况下应采取的措施,否则,不准从事相关作业。
八、重大事故隐患治理结束,由技术负责人组织验收,并将验收结果存入事故隐患管理档案。
九、建立重大事故隐患挂牌、建档制度,实行事故隐患跟综管理。
十、公司将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作为安全办公会议、安全检查和安全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及时研究整改措施,对事故隐患进行监控,落实整改措施,防范事故发生。
十一、因事故隐患排查、整改措施落实不力导致事故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分级排查治理办法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分级排查治理办法1目的为了建立公司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落实责任,加强对隐患排查与治理的监督管理,从源头上防止生产事故的发生;做到关口前移,防患于未然。
根据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结合我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2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公司领导、各科室及各二级单位事故隐患排查与治理工作,实现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经常化。
3职责3.1各岗位认真履行“一岗双责”,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管组织建设也要管安全。
公司逐级建立隐患排查治理组织机构,制定相应的制度并明确职责。
3.2公司成立隐患排查治理领导组,组长由经理担任,副经理(安全副经理为常务)、总工程师为副组长,成员由安监处、生产科、机动科、基建科、公安科等相关职能科室、各二级单位安全第一责任人等人员组成,办公室设在安监处。
3.3公司领导按照安全生产责任制包点范围组织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3.3.1经理对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负总责。
每月召开一次经理安全办公会议,听取相关职能部门、分管领导隐患排查与治理工作意见,提出下一阶段隐患排查与治理工作要求。
3.3.2生产副经理组织生产工艺及生产过程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对生产、检修、工艺改变等环节隐患排查与治理工作负责。
3.3.3总工程师组织对技术管理方面隐患进行排查与治理,对各项技术方案、技术规程(措施)等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负责。
3.3.4安全副经理组织协调、综合管理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3.3.5其他副经理对其分管范围内隐患排查与治理工作负责。
3.4科室隐患排查治理责任。
3.4.1安监处负责隐患排查治理的日常管理;对A类、B类隐患治理进行协调与监督。
3.4.2职能科室组织对本专业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负责,组织本专业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生产、机动、基建、公安要分别建立本系统的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对所属系统隐患进行治理。
3.5各基层单位是隐患排查治理的直接责任机构,对其所辖范围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负责。
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管理办法
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管理办
法
一、安全风险分级管控
1. 确定风险级别:根据安全风险的性质、范围、影响等方面,分别确定不同的风险级别,并制定相应的管控措施。
2. 风险管理计划:根据风险级别,制定相应的风险管理计划,对具体的风险进行分类、分析、评估和处理,明确责任,落实措施。
3. 风险监控和反馈:对风险管理计划进行监控和反馈,确保管控措施的有效性和及时性,及时调整和完善措施。
二、隐患排查治理管理
1. 隐患排查:定期开展安全隐患排查,发现并清理安全隐患。
要及时收集、评估、处理及整改安全隐患,形成安全隐患排查报告,并进行备案。
2. 安全隐患治理:对发现的安全隐患进行治理,确定治理方案,明确治理责任人,并进行跟踪整改,随时掌握整改情况。
3. 安全隐患信息管理:对已处理的安全隐患进行归档和信息管理,保证信息的及时、准确和可靠。
以上是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管理的基本办法。
通过科学把控风险等级,及时排查和治理安全隐患,可以减少发生事故的可能性,保障员工的生命安全和企业的稳定发展。
事故隐患分级管控标准和机制(2021)
事故隐患分级管控标准和机制1、事故隐患定义:本制度所称事故隐患(以下简称隐患),是指生产经营单位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规定,或者是其他因素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物的危险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
即在生产现场、技术管理、装备设施等所存在的危险源和可能导致事故的各种不安全因素。
2、建立依据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分级治理的工作机制:根据事故隐患的影响范围、危害程度和治理难度将事故隐患分为一般事故隐患和重大事故隐患。
(一)重大隐患:可能导致重大人身伤亡或者重大经济损失的事故隐患。
由政府科室进行监督管理,并制度整改方案及措施,及时跟踪整改进展情况及结果。
(二)一般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排除的隐患,由矿内部组织制度方案及整改措施,矿相关负责监督管理。
一般隐患分为A、B、C级。
1、A级隐患:难度大,整改周期长,分管负责人及科室解决不了,须经煤矿矿长组织分管负责人开会研究解决、并制定整改措施及方案的隐患。
2、B级隐患:难度较大,(科)队解决不了,须经分管副矿长、分管科室负责人解决的隐患。
3、C级隐患:由(科)队、班组和生产业务科室可以解决的隐患。
事故隐患分为:顶板、机电、运输、通风、瓦斯、煤尘、火灾、水害和其它共十类。
3、重大事故隐患的判定:按照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85号《煤矿重大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第三条煤矿重大事故隐患包括以下15个方面:1、超能力、超强度或者超定员组织生产重大事故隐患,是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1)矿井全年原煤产量超过矿井核定(设计)生产能力10%的,或者矿井月产量超过矿井核定(设计)生产能力10%的。
(2)矿井开拓、准备、回采煤量可采期小于有关标准规定的最短时间组织生产、造成接续紧张的,或者采用剃头下山开采的。
(3)采掘工作面瓦斯抽采不达标组织生产的。
(4)煤矿未制定或者未严格执行井下劳动定员制度的。
安全隐患分级管理办法范本(三篇)
安全隐患分级管理办法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安全隐患的管理,确保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维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所有生产经营单位对其内部存在的安全隐患的识别、分类、评估、纠正等工作。
第三条安全隐患分级管理是指通过对安全隐患的严重程度、影响范围、可能造成的后果等进行评估,将安全隐患分为不同等级,并采取相应的管理措施,以保障安全生产。
第四条安全隐患分级管理的目标是:科学识别和评估安全隐患,及时发现和排除安全隐患,确保安全生产。
第二章安全隐患分级管理流程第五条安全隐患分级管理的流程如下:(一)安全隐患识别: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隐患识别制度,明确安全隐患的识别责任、方法和程序。
(二)安全隐患分类:对识别出的安全隐患进行分类,以确定其等级。
(三)安全隐患评估:对分类后的安全隐患进行评估,确定其严重程度、影响范围、可能造成的后果等。
(四)安全隐患治理:按照等级确定相应的治理措施和时间节点,并建立跟踪管理机制,确保治理措施的有效实施。
(五)安全隐患验收:对治理后的安全隐患进行验收,评估治理效果。
第三章安全隐患识别第六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安全隐患识别制度,明确识别的责任、方法和程序。
第七条安全隐患识别的方法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一)定期组织安全隐患自查和巡查,发现安全隐患及时处理。
(二)接受上级单位、专业技术机构和社会公众对安全隐患的举报、检查、监督等。
(三)遵守法律法规,加强对新技术、新设备、新工艺、新工程等的安全评估和审查。
第四章安全隐患分类第八条安全隐患可分为一般隐患、重大隐患和特别重大隐患三个等级。
第九条一般隐患是指可能导致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等一般风险的安全隐患。
第十条重大隐患是指可能导致严重人身伤亡、严重财产损失等重大风险的安全隐患。
第十一条特别重大隐患是指可能导致重大人身伤亡、重大财产损失等特别重大风险的安全隐患。
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监督管理制度
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监督管理制度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监督管理制度一、隐患应根据煤矿管理层级,实行分级治理、分级督办、分级验收。
验收合格的予以销号,实现闭环管理。
(一)重大事故隐患由主体公司或上级部门挂牌督办;(二)一般隐患的A级事故隐患由矿长或分管负责人督办;(三)一般隐患的B级事故隐患由专业科室负责人进行督办;(四)一般隐患的C级事故隐患:1、区队自行排查出的事故隐患由区队班组长以上管理人员进行督办;2、各专业科室管理人员排查出的事故隐患由专业科室负责督办;3、公司领导及上级部门排查出的事故隐患由安全科进行督办;4、安全科对全矿所有事故隐患的整改情况进行督查、督办,并及时反馈上报。
二、对未按规定完成治理的事故隐患,由上一层级单位(部门)和人员实施提级督办。
三、事故隐患治理完成后,治理责任单位要及时向安全科反馈信息,验收合格后,予以销号,解除督办,验收要坚持谁验收、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验收单位和验收人要对验收结果负责。
四、重大事故隐患经公司整改完毕后,业务部门提出验收申请,由公司有关部门组织初步验收,再邀请长子县应急管理局组织验收。
安全科在核实安全隐患治理验收报告确认合格后,应将安全隐患从登记中销号。
安全科应定期将重大隐患治理情况向矿长、主体公司和长子县应急管理局、安全监管监察部门书面报告。
五、一般隐患A级事故隐患治理完成后,责任单位提出验收申请,由矿长或分管负责人组织相关人员验收合格后,办理销号手续,解除督办。
六、一般隐患B级事故隐患由业务科室组织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予以销号。
七、一般隐患C级事故隐患:1、区队自行排查出的事故隐患由责任单位班组长及以上管理人员或安检员负责验收,验收合格后由复查人进行销号;2、科室管理人员排查出的事故隐患由相关专业部室负责验收与销号;3、矿领导带班期间排查出的事故隐患能够当班立即整改的由矿领导本人或当班安全员负责验收和销号,需限期整改的由安全科指派专人验收,验收合格由复查人负责进行销号。
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分级管理制度
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分级管理制度第一条为了建立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加理长效机制,强对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的综合治理,防范重特大安全事故的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广东省安全生产条例》《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等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市行政区域内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以下简称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监督管理。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第三条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应当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停业,并经过一定或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者因外部因素影或响致使生产经营单位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者不能当日(不过夜)整改排除的隐患。
第四条重大事故隐患按照其风险类型和可能造成的人员伤害程度划分为三个等级:(一)一级重大事故隐患是指二级重大事故隐患可能造成30人以上伤害的重大事故隐患。
(二)二级重大事故隐患是指:1、重大危险源的重大事故隐患;2、危险物品(包括:易燃易爆物品、危险化放学品、射性物品等能够危及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的物品)的储存、运输和民爆物品、剧毒化学品使用的重大事故隐患;3、金属和非金属矿山的重大事故隐患;4、危坝,国道、省道或城市中心区域危桥及横水渡口的重大事故隐患;5、三级重大事故隐患范围中可能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伤害的重大事故隐患。
(三)三级重大事故隐患是指除一、二级重大事故隐患范围之外的其他重大事故隐患。
第五条重大事故隐患治理实行分级挂牌督办:由((一)市安全生产委员会负责挂牌督办或一由市安全生产委员会提请市政府挂牌督办)级重大事故隐患、省政府(或省安委会)挂牌督办的重其大事故隐患、它需由本级挂牌督办的重大事故隐患;(二)市级相关职能部门负责挂牌督办行业领域内二级重大事故隐患、市政府(或市安委会)其挂牌督办的重大事故隐患、他需由本级挂牌督办的重大事故隐患。
(三)市高新区、保税区管委会和各区(县)政府(或区县安委会)负责挂牌督办辖区内二级重大事故隐患、市政府(或市安委会)挂牌督办的重其大事故隐患、它需由本级挂牌督办的重大事故隐患;(四)各区(县)相关职能部门负责挂牌督办行业领域内三级重大事故隐患、区(县)政府(或和区县安委会)市相关职能部门挂牌督办的重大事故隐患;(五)各街道(镇政府)办事处和工业园区管理机构负责挂牌督办辖区内三级重大事故隐患、区(县)政府(或区县安委会)和市相关职能部门挂牌督办的重大事故隐患。
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分级管理制度
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分级管理制度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分级管理制度是指企事业单位建立和完善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组织体系,根据安全隐患的严重程度和风险等级,将其进行分级管理,实现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和有序化。
下面我将为大家介绍一份关于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分级管理制度的内容。
一、总则(一)目的和依据:明确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的目标,依据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标准,实施分级管理制度。
(二)适用范围:适用于企事业单位内部的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二、安全隐患的分级管理(一)安全隐患划分:根据企事业单位的特点和实际情况,将安全隐患划分为一般、较大和重大隐患三个级别。
一般隐患是指可能造成轻微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的隐患;较大隐患是指可能造成较大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的隐患;重大隐患是指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的隐患。
(二)责任人的划分:根据企事业单位的职能和组织结构,划分相应的责任人,包括安全生产责任人、安全生产组织治理责任人、安全隐患排查治理责任人和隐患整改责任人等。
三、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的流程(一)隐患排查:由安全生产责任人指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责任人,负责组织和实施隐患排查工作。
包括对企事业单位的各个部门、区域或岗位进行隐患排查,使用专业的设备和工具进行检测和记录。
(二)隐患评估:将排查出的隐患按照严重程度和风险等级进行评估,确保评估结果准确、科学和客观。
(三)隐患整改:由隐患整改责任人负责组织和实施隐患整改工作。
根据隐患评估的结果,制定整改方案,并按照规定的时间和要求进行整改,确保隐患得到及时有效的处理和消除。
(四)隐患验收:由安全生产责任人组织对隐患整改情况进行验收,确保整改措施的有效性和合规性。
对未整改的重大隐患,要及时上报安全监管部门,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四、分级管理的制度要求(一)信息化管理:通过建立和完善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的信息化管理系统,实现对隐患的记录、跟踪和统计等工作的自动化和规范化。
(二)宣传培训:加强对责任人的安全培训,提高其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和整改能力。
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分级管理制度
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分级管理制度一、总则为加强事故隐患的排查与治理工作,确保安全生产,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二、排查方式(一)定时排查:建立定期、定点、定责的排查机制,安排专人定期对全单位进行隐患排查,并将排查结果进行记录、整理和分析。
(二)不定时排查:通过突击检查、随机抽查等方式,对各个环节进行不定期的排查。
并对发现的隐患进行处理。
三、治理措施(一)立即治理:对发现的隐患,应立即制定治理方案,安排专人负责处理,并迅速消除隐患。
(二)整改治理:对已经发现的隐患,应及时制定整改方案,明确整改时限,建立整改台账,跟踪整改进度,确保隐患得到彻底治理。
(三)预防治理:通过加强培训教育、宣传引导等方式,提高全体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降低事故隐患发生的概率。
四、责任分工(一)单位领导要高度重视事故隐患的排查治理工作,明确安全生产的重要性,并做好工作部署和检查指导。
(二)相关部门负责人要贯彻执行单位领导的要求,组织协调事故隐患的排查与治理工作,并及时上报相关情况。
(三)安全生产人员要严格按照相关制度和要求,开展隐患排查工作,并对发现的隐患及时进行整改或上报。
(四)全体员工应自觉遵守相关安全规章制度,主动参与事故隐患的排查与治理工作,并积极配合相关部门的工作。
五、分级管理(一)重要隐患级别管理:根据隐患的危害程度和可能造成的后果,将隐患分为一般隐患、较重隐患和重大隐患三个级别。
(二)一般隐患的管理:一般隐患指的是对安全生产可能有一定影响但不会造成重大事故的隐患,相关责任部门要及时进行整改,确保消除隐患。
(三)较重隐患的管理:较重隐患指的是对安全生产可能有较大影响且存在一定的危险性的隐患,相关责任部门要立即制定整改方案,并在规定的时限内整改。
(四)重大隐患的管理:重大隐患指的是对安全生产可能造成重大伤害或重大财产损失的隐患,相关责任部门要立即采取紧急措施进行治理,确保人员和财产的安全。
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分级管理制度
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分级管理制度
是指为了确保组织内部安全管理的高效性和全面性,对安全隐患排查和治理工作进行分级管理的制度。
该制度分为以下几个方面:
1. 分级责任:明确各级管理人员的安全隐患排查和治理责任,建立层级制度。
高层管理人员负责整体安全管理,中层管理人员负责具体部门的安全管理,基层管理人员负责具体工作场所的安全管理。
2. 分级排查:按照安全风险和重要性的不同,将安全隐患进行分级排查。
根据隐患的严重程度、可能造成的损失以及补救措施的必要性,将隐患分为高、中、低三个级别,确定相应的排查措施和时限。
3. 分级治理:根据隐患分级结果,按照优先级制定治理计划,并分配对应的资源。
对高级别的隐患,需立即采取措施进行治理;对中低级别的隐患,可根据实际情况安排治理时间和资源。
4. 分级监督:建立监督机制,确保各级管理人员对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高层管理人员对整体安全工作进行监督,中层管理人员对各部门的安全工作进行监督,基层管理人员对工作场所的安全工作进行监督。
5. 分级评估:定期对各级管理人员的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进行评估。
通过综合评估各级管理人员对隐患的排查、治理和预防工作的成效,及时发现问题并采取相应的改进措施。
通过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分级管理制度,可以确保隐患得到全面、及时、有效地排查和治理,提升组织内部的安全管理水平,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保障员工和财产安全。
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事故隐患分级治理制度
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事故隐患分级治理制度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事故隐患分级治理制度一、落实隐患分级治理、督办、验收责任。
不同等级的安全隐患由相应层级的单位负责;重大隐患治理必须做到责任、措施、资金、时限和预案五落实。
二、对排查出的重大隐患,按照有关事故隐患评估的规定及时组织评估,并编制事故隐患评估报告。
评估报告应当包括事故隐患的类别、等级、影响范围和程度以及对事故隐患的监控措施、治理方式、治理期限的建议等内容;根据评估报告提出初步确认意见,并及时向矿长、及时向主体公司及当地煤矿安全监管监察部门书面报告,并建立重大事故隐患信息档案。
(一)报告内容应当包括:1.隐患的基本情况及其产生原因;2.隐患的危害程度、波及范围和治理难易程度;3.需要停产治理的区域;4.发现隐患后采取的安全措施。
(二)由上述上级部门给予批复确认意见;建立隐患排查记录,对重大隐患进行登记。
记录格式符合统一要求,项目齐全,内容符合规定标准,分类定级准确。
(三)由矿长负责重大隐患治理方案实施,实行重大隐患监控制度,挂牌管理。
对存在的重大隐患安排专业科室、专业人员检查、监控并对监控情况及时汇报生产队组,确保隐患消除前处于可控状态。
(四)重大事故隐患的治理必须严格按编制的治理方案和设计组织实施,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方案应包括以下内容:①治理的目标和任务;②治理的方法和措施;③落实的经费和物资;④治理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⑤治理的时限、进度安排和停产区域;⑥采取的安全防护措施和制定的应急预案。
(五)隐患治理过程中,必须坚持及时有效、先急后缓、先重点后一般、先安全后生产的原则,做到不安全不生产。
治理的过程中,必须严格按照安全技术措施进行治理,不得冒险作业和施工。
三、A级事故隐患由矿长或分管负责人负责落实,主持召开专题会议,分管科室负责人和基层单位负责人参与,制定隐患治理方案,方案应当包括下列主要内容:治理的目标和任务、采取的治理方法和措施、经费和物资、机构和人员的责任、治理的时限、治理过程中的风险管控措施(含应急处置)。
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事故隐患分级和认定制度
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事故隐患分级和认定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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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事故隐患分级和认定制度
一、事故隐患类别划分:
事故隐患按性质可分为:采煤、掘进、机电、运输、防治水、一通三防和其他共七类。
二、事故隐患等级划分:
(一)根据隐患整改、治理和排除的难度及其可能导致事故后果和影响范围,分为重大隐患和一般隐患。
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导致重大人身伤亡或者重大经济损失,应当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停业,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经营单位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
重大事故隐患依据《煤矿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令(第4号))内容判定。
一般事故隐患:是指在采取有效安全措施后可以边治理边生产的隐患。
(二)根据公司安全生产实际情况,按危害程度、解决难易程度、工程量大小将一般事故隐患分为A、B、C三级:A级:危害或整改难度较大,业务科室及基层单位难以解决,需由矿长或分管领导研究决策、帮助或协调解决的事故隐患。
B级:治理难度及影响范围较大,基层单位难以解决,
业务科室可以协调解决的事故隐患。
C级:治理难度和工程量较小,基层单位能够限期或立即整改的事故隐患。
煤矿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分级管理办法
煤矿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分级管理办法煤矿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分级管理办法制定部门:某某单位时间:202X年X月X日封面煤矿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分级管理办法为规范本单位生产生活及工作次序,确保本单位相关工作有序正常运转,根据单位发展需要,结合单位工作实际情况,特制定《煤矿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分级管理办法》,望本单位职工严格执行!1 编制目的为加强本单位的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分级管理,杜绝安全隐患事故的发生,保证煤矿安全生产,特拟定本管理办法。
2 编制依据2、1《煤矿安全规程》。
2、2《煤矿安全监察条例》。
2、3国家及煤炭行业有关技术标准与规范的相关规定。
3适用范围3、1贵州****矿业有限本单位。
4 管理办法细则4、1总则4、1、1 为排查煤矿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有效促进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整顿、整治,根据国家安全生产监管与督查管理总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煤矿隐患排查与整顿关闭实施办法(试行)》、《煤矿重大安全生产隐患认定办法(试行)》与《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等有关文件规定,结合本单位实际,拟定本办法。
4、1、2本办法所称安全生产事故隐患(以下简称事故隐患),是指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与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规定,或者因其他因素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物的危险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与管理上的缺陷。
事故隐患分为一般事故隐患与重大事故隐患。
一般事故隐患是指危害与整顿、整治难度较小,发现后能够立刻整顿、整治排除的隐患。
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危害与整顿、整治难度较大,应当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停业,并经过一定时间整顿、整治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
一般隐患由本单位总经理或副总经理指定隐患整顿、整治责任人,承担责成立刻整顿、整治或限期整顿、整治。
对限期整顿、整治的隐患,由整顿、整治责任人承担监管与督查检查与整顿、整治验收,验收合格后报本单位总经理或副总经理审核签字备案。
公司事故隐患分级管理
公司事故隐患分级管理
一、事故隐患的级别
根据事故隐患可能造成的危险程度和事故隐患整改的难度,将事故隐患分为一般隐患和重大隐患。
A级隐患为一般隐患,指作业现场存在的在车间范围内能够当班及时整改的隐患。
B级隐患为重大隐患,指分公司无能力解决需要公司有关部门制订整改方案协助解决的隐患
二、事故隐患分级管理规定
一般事故隐患由公司组织落实整改,由生产安全部监督整改。
重大事故隐患由公司聘请有关专家研究制定解决方案,由公司组织实施,安委会监督整改。
1、公司成立隐患排查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组长为总经理丁兆民;副组长为安全副总经理江华;成员为生产安全部、技术部、采矿车间、选矿车间、机电部、人力资源部、财务部等成员以及各班组。
2、公司总经理对本矿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负全面责任。
3、公司分管安全副总经理负责组织本职范围内的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对分管范围内的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全面负责。
4、总工程师对隐患治理工作负技术管理责任,并抓好隐患治理方案的制定与落实,对分管范围内的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全面负责。
5、各班组长为本班组隐患排查治理的第一责任者。
6、生产安全部室指导各班组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负责隐患的级别审定和督促整改。
7、生产安全部负责监督安全隐患的整改、落实、统计和上报工作。
8、生产安全部要以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为标准,开展经常性的安全检查,组织职工发现和排除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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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全县马渡煤业有限责任公司
马渡煤矿
事故隐患分级治理管理办法
2017年度
天全县马渡煤业有限责任公司马渡煤矿
事故隐患分级治理管理办法
1 编制目的
对事故隐患进行分级后,按照事故隐患等级,明确相应层级的单位(部门)、人员负责治理、督办、验收,达到消除隐患,杜绝事故的发生,确保煤矿安全生产。
2 编制依据
2.1《煤矿安全规程》;
2.2《煤矿安全监察条例》;
2.3《煤矿重大安全生产隐患认定办法(试行)》;
2.4《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
2.5国家及煤炭行业有关技术标准和规范的相关规定。
3适用范围
本煤矿。
4 分级
4.1安全生产事故隐患简称事故隐患,是指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规定,或者因其他因素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物的危险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
4.2事故隐患分为一般事故隐患和重大事故隐患两级。
4.3一般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治理难度较小,发现后能够立即或少许时间就能治理排除的隐患。
4.4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治理难度较大,应当全部或者局部停工停产,并经过一定时间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
依据国家安监总局85号令,结合矿井自身灾害情况,有下列情形之一,分级定性为重大事故隐患:
1)超能力、超强度或者超定员组织生产(矿井全年原煤产量超过矿井核定生产能力110%的,或者矿井月产量超过矿井核定生产能力10%的;矿井开拓、准备、回采煤量可采期小于有关标准规定的最短时间组织生产、造成接续紧张的,或者采用“剃头下山”开采的;煤矿未制定或者未严格执行井下劳动定员制度的)。
2)瓦斯超限作业(瓦斯检查存在漏检、假检的;井下瓦斯超限后不采取措施继续作业的)。
3)通风系统不完善、不可靠(矿井总风量不足的;没有备用主要通风机或者两台主要通风机工作能力不匹配的;违反规定串联通风的;没有按设计形成通风系统的,或者生产水平和采区未实现分区通风的;采掘工作面等主要用风地点风量不足的;采区进(回)风巷未贯穿整个采区,或者虽贯穿整个采区但一段进风、一段回风的;煤巷、半煤岩巷和有瓦斯涌出的岩巷的掘进工作面未装备甲烷电、风电闭锁装置或者不能正常使用的)。
4)超层越界开采(超出采矿许可证规定开采煤层层位或者标高而进行开采的;超出采矿许可证载明的坐标控制范围而开采的;擅自开采保安煤柱的)。
5)使用明令禁止使用或者淘汰的设备、工艺(使用被列入国家应予淘汰的煤矿机电设备和工艺目录的产品或者工艺的;井下电气设备未取得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或者防爆等级与矿井瓦斯等级不符的;未按矿井瓦斯等级选用相应的煤矿许用炸药和雷管、未使用专用发爆器的,或者裸露放炮的;采煤工作面不能保证2个畅通的安全出口的)。
6)没有双回路供电系统(单回路供电的;有两个回路但取自一个区域变电所同一母线端的;没有形成双回路供电的)。
7)其他重大事故隐患(没有分别配备矿长、总工程师和分管安全、生产、机电的副矿长,以及负责采煤、掘进、机电运输、通风、地质测量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的;未按规定足额提取和使用安全生产费用的;图纸作假、隐瞒采掘工作面的)。
5治理
5.1一般隐患由矿长或分管负责人指定治理责任人,负责立即治理或限期治理。
对限期治理的隐患,由安全管理科或其他业务科室负责督办、验收,验收合格后报矿长或分管负责人审核签字备案。
5.2重大事故隐患由矿长组织制定专项治理方案,落实治理的责任、措施、资金、期限、预案和下井人数、作业范围,并组织实施。
治理方案按规定及时上报。
治理结束后,由矿长按照重大事故隐患的治理验收标准组织自检。
自检合格后,及时向当地县(区)、市负责煤矿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和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进行报告。
报告应包括治理方案中的项目、措施、效果和自检结果等内容,并有主要负责人签署的验收意见。
5.3煤矿各职能部门、各队要加强现场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查处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和违反劳动纪律的行为,若发现存在重大事故隐患,首先立即采取措施、停止影响区域生产(作业)、撤退受威胁的人员,及时向矿长报告,由矿长按照程序组织治理。
6分类
按事故隐患类别分为十类,分别是顶板、通风、瓦斯、煤尘、机电、运输、放炮(爆破)、火灾、水灾和其它。
7其它
7.1 本办法由安全管理科负责编制、修订和解释。
7.2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2017年7月1日
鱼知水恩,乃幸福之源也。
鱼离不开水,人离不开亲人和朋友,当你处于逆境和灾难时,帮助你一臂之力,渡过难关的人,都是你的亲人和朋友。
吃水不忘挖井人,度过苦难,不能忘记援助过你的人。
知恩图报,善莫大焉。
一个人要想获得幸福,必须懂得感恩。
生活需要一颗感恩的心来创造,一颗感恩的心需要生活来滋养。
一饭之恩,当永世不忘。
顺境里给你帮助的人,不能全部称作朋友,但是能够在你逆境时依然愿意援助你,走出困境的人,一定是你要用一生去感谢和珍惜的人。
唐代李商隐的《晚晴》里有这样一句诗:天意怜幽草,人间重晚晴。
久遭雨潦之苦的幽草,忽遇晚晴,得以沾沐余辉而平添生意。
当一个人闯过难关的时候,一定要记住那些支撑你,陪你一起走过厄运的朋友和亲人,这个世界谁也不亏欠谁,帮你是情分,不帮你是本分。
如古人所说:淡看世事去如烟,铭记恩情存如血。
学会感恩父母养育之恩,学会感恩朋友的帮助之情,生活里做一个有情有义的人。
你要知道,父母,永远是你最亲近的人,是最爱你的人,不管他们的方法怎么错误?可是爱你的心,都是一样的。
千万不要因为自己一时的私心,而忘记感恩。
我们常常希望别人都对自己有情有义,可是想得到别人你真情,首先你必须先付出真情。
你帮助别人,不要记在心里,别人帮助你,你要懂得感恩和感动,而不是当做理所当然。
你要知道别人帮你是情分,不帮你是本分。
侍父母,要孝顺,对朋友,要真诚。
不管你生活的精彩或者混沌,孝顺父母,颐养天年。
一父养十子,十子养一父。
在这个美好的时代,中华很多的美德都在逐渐消失,做子孝为天,但是总有一些人,自己活在天堂,硬生生的把父母扔进地狱。
鱼知水恩,乃幸福之源也。
鱼离不开水,人离不开亲人和朋友,当你处于逆境和灾难时,帮助你一臂之力,渡过难关的人,都是你的亲人和朋友。
吃水不忘挖井人,度过苦难,不能忘记援助过你的人。
知恩图报,善莫大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