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团体成立登记指南
社会团体的成立、变更、注销登记流程及注意事项(精选五篇)
社会团体的成立、变更、注销登记流程及注意事项(精选五篇)第一篇:社会团体的成立、变更、注销登记流程及注意事项社会团体的成立、变更、注销登记日期:2012-04-09(一)社会团体登记1.社会团体筹备核准按照名称核准→筹备申请受理→现场勘查→初审→审核→审批→下达同意筹备批复的流程办理。
受理申请的条件:①登记管理机关具有管辖权;②申请人是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中国公民或组织;③有规范的名称和相应的组织机构,名称应当与其业务范围、成员分布、活动地域相一致,准确反映其特征,非全省性社会团体不得冠以“山东”、“山东省”、“鲁”、“齐鲁”等字样;④拟任负责人(秘书长及以上职务)在业务上具有代表性、权威性;⑤有固定的住所;⑥有合法的资产和经费来源,活动资金须3万元以上;⑦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⑧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
名称核准需要提交的材料:①《申请成立社会团体(分支、代表机构)名称核准表》及可行性报告。
②发起人身份证明。
发起人为单位的,应提供企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以及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发起人为个人的,应提交身份证、护照等。
③发起人在本行业、产业、专业、领域内具有代表性、权威性、影响力的相关资料。
包括发起人的生产规模情况、市场占有率情况、研究成果、相关著作等。
名称核准办理流程:①受理。
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出具《受理通知书》或《不予受理通知书》。
②作出是否核准名称的决定。
予以核准的,向申请人出具证明;不予核准的,向申请人说明理由。
申请筹备需要提交的材料:①筹备申请书。
主要包括成立的理由,宗旨和业务范围,注册资金、住所、发起人和拟任负责人、章程草案等情况,以及业务主管单位的审查意见等。
该申请书由发起人签署。
发起人为单位的,由其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印章。
发起人一般为3-7个。
②业务主管单位关于筹备成立该社会团体的审查意见。
主要包括对该社会团体章程草案、发起人和拟任负责人、住所等的审查意见及同意担任业务主管单位并承担相应责任的意见。
社会团体成立登记指引
社会团体成立登记指引一、政策法规依据1.〘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国务院令250号)。
2.〘广东省行业协会条例〙(广东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53号公告)。
3.〘广东省民政厅关于异地商会登记的管理办法〙(粤民民〔2013〕286号)。
4. 〘广东省民政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民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公益服务类社会组织发展的若干规定〗的通知〙(粤民民〔2013〕111号)5.〘广东省民政厅关于校友会登记管理的指导意见的通知〙(粤民民〔2013〕164号)。
6.广东省社工委〘关于印发〖关于培育发展异地务工人员服务组织的工作方案〗的通知〙(粤社委〔2012〕22号)。
7.〘广州市社会组织管理办法〙(广州市人民政府令第108号)。
二、成立登记指引(一)登记条件。
1.会员数量不得少于15个。
2.有规范的名称、相应的组织机构和章程。
3.有固定的住所(必须是邮政通信可达地址)。
4.有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专职工作人员(异地商会须2名以上)。
5.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登记程序。
发起人(发起单位)取得〘社会组织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后,及时成立筹备组,6个月内完成会员征集、章程草案和选举办法撰写等各项筹备工作,并在会员大会准备召开前20日内通过电子邮箱(gzmjzz2012@)将章程草案、选举办法和会员大会议程送登记管理机关预审,登记管理机关预审后,及时将指导意见反馈给筹备组。
筹备组根据指导意见,对章程草案、选举办法和会员大会议程作必要修改,按计划召开会员大会,并在会后15日内通过广州社会组织信息网向登记管理机关提交成立登记的相关材料。
登记管理机关收到申报材料后,5个工作日内指派工作人员进行预审,合格的通知正式提交,不合格的通知补正,补正合格的再通知正式提交(不含向上级请示或征求有关职能部门意见的时间)。
自正式提交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批准成立登记的决定。
批准成立的,及时通知送交纸质材料,经核实,办理〘社会团体登记证书〙领取等相关手续;不予批准的,书面出具〘社会组织不予批准通知书〙,并及时通知签收。
南宁市:社会团体成立登记指南
南宁市:社会团体成立登记指南一、事项名称:社会团体成立登记二、设定依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50号)三、申请条件:1、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直接登记除外);2、有50个以上的个人会员或者30个以上的单位会员;个人会员、单位会员混合组成的,会员总数不得少于50个;3、有规范的名称和相应的组织机构;4、有固定的住所;5、有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专职工作人员;6、有合法的资产和经费来源(最低注册资金3万元);7、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第一阶段:名称核准。
应提交的材料(纸质一份,电子文档一份):1、社会组织名称核准申请表;2、章程草案(参照民政部社会团体章程示范文本制订)。
第二阶段:成立登记。
应提交下列材料(纸质一式三份,电子文档一份):1、《社会组织名称核准通知书》(复印件);2、《社会团体成立登记表》;3、验资报告或银行进账单等(对开办资金不作要求的除外);4、第一次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会议纪要;5、章程;6、社会组织党组织筹建情况说明表;7、登记管理机关要求提供的其它必要材料。
四、办理材料:1、筹备申请书;2、业务主管单位的批准文件;3、验资报告、场所使用权证明;4、发起人和拟任负责人的基本情况、身份证明;5、章程草案。
五、办理地点:南宁市政务服务中心科园分中心三楼市民政局办事窗口(科园大道东五路六号)六、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09:00-12:00;13:00-16:30。
七、联系电话:0771-32212260771-3216955八、办理流程:1、申请人向政务中心市民政局审批办公室递交申请资料;2、市民政局审批办公室对申请资料进行审核;3、市民政局审批办公室为通过审核的申请单位出具批准文件和登记证书;4、申请单位在法定时限工作日到政务中心市民政局审批办公室领取批复文件及登记证书。
九、办理时限:法定时限(成立30日),承诺时限:(成立10个工作日办结)。
十、收费依据及标准:不收费。
社会团体及分支机构登记办事指南
社会团体及分支机构登记办事指南社会团体筹备成立一、许可依据:国务院《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二、办理条件:1、申请筹备社团的须有发起人5人以上,或发起单位3个以上;2、业务主管单位同意筹备。
二、办理程序:1、筹备发起人或发起单位申请预核名称;2、筹备发起人或发起单位按业务范围向相应的业务主管单位书面申请;3、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出具同意或不同意筹备的文件;4、业务主管单位同意筹备的,由发起人或发起单位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筹备。
三、申报材料:1、筹备申请书。
申请书应载明以下内容:⑴成立该社团的必要性和可行性;⑵社团的宗旨和业务范围;⑶社团的活动地域及活动方式;⑷活动资金和经费来源渠道;⑸社团拟发展的会员及分布情况。
筹备申请书须有发起人签字或发起单位负责人签字及公章。
2、业务主管单位的批准文件。
文件应载明以下内容的审查意见:⑴成立该社团的必要性和可行性;⑵申请筹备的社团拟定的会长、副会长、秘书长等负责人的政治情况及在本行业、学科、专业的权威性和代表性;⑶申请筹备的社团的业务范围、活动地域及活动方式;⑷申请筹备社团的经费来源渠道是否合法、稳定;⑸申请筹备的社团是否具备规定的社团法人的几项条件。
同时载明同意担任其业务主管单位并同意其筹备。
3、筹备成立社会团体申请表。
(此表由市民政局印发,一式三份)4、验资报告。
由法定的社会验资机构出具。
5、场所使用权证明。
如自行购买,应提交产权证明;如租用,应提供租用合同等使用权证明,包含使用期限、面积、住所地址及通讯方式等内容。
6、拟任负责人名单。
7、发起人(发起单位)和拟任负责人的基本情况。
发起人(单位)基本情况填写民政局印发的表格,并提供身份证(营业执照、登记证)复印件。
8、章程草案。
章程载明下列事项:⑴名称、住所;⑵宗旨、业务范围和活动地域;⑶会员资格及权力、义务;⑷民主的组织管理制度、执行机构的产生程序;⑸负责人的条件和产生、罢免的程序;⑹资产管理和使用的原则;⑺章程的修改程序;⑻终止程序和终止后的资产处理;⑼由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社会团体成立登记服务指南
社会团体成立登记服务指南一、法定依据《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2016年国务院令第666号)第十八项、《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1998年国务院令第250号)第六条第一款:“国务院民政部门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是本级人民政府的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机关。
”第七条:“地方性的社会团体,由所在地人民政府的登记管理机关负责登记管理;跨行政区域的社会团体,由所跨行政区域的共同上一级人民政府的登记管理机关负责登记管理。
”第九条:“申请成立社会团体,应当经其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由发起人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登记。
二、申请资料(一)申请条件1.有业务主管单位并经其审查同意;2.有50个以上个人会员或30个以上单位会员(国家机关以外的组织);个人、单位会员混合组成的,会员总数不得少于50个;3.有规范的名称和相应的组织机构;4.有固定的住所;5.有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专职工作人员;6.有合法的资产和经费来源,有符合条件的活动资金;7.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8.自登记管理机关名称预登记之日起6个月内召开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通过章程,产生执行机构、负责人和法定代表人。
(二)申请材料1.成立登记申请书(写明拟成立社会团体的背景、理由、主要业务、活动资金及来源、会员及分布情况等,于规定时间内召开会员大会或者会员代表大会,通过章程,产生执行机构、负责人和法定代表人,满足成立登记的条件;发起人签字或发起单位盖章);2.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成立登记的文件(明确同意该社会团体成立,明确作为其业务主管单位,明确其开展活动的主要业务范围;直接登记类的不提交);3.《社会团体法人登记申请表》(编号:01);4.《社会团体章程核准表》(编号:05);5.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通过的章程;6.住所使用权证明:(1).租赁的住所:提供租赁合同复印件及房屋产权证明复印件;(2).其他组织或个人无偿提供的住所:提供房产所有者证明(应详细说明使用面积、使用期限、所在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等)及房屋产权证明复印件;如为其他组织或个人租赁后无偿提供的,提供租赁者的证明(应详细说明使用面积、使用期限、所在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等)、租赁合同复印件及房屋产权证明复印件;7.《社会团体法定代表人登记表》(编号:04);8.法定代表人没有担任其他社会团体法定代表人的声明;9.《社会团体负责人备案表》(编号:12)(负责人为理事长或会长、副理事长或副会长及秘书长;领导干部兼任社会团体负责人职务需按干部管理权限报批并附批准文件;一人一表);10.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资金不少于3万元人民币,应为货币资金,应附银行进账单复印件);11.社会团体注册资金捐赠承诺书(写明捐赠金额,作为社会团体的注册资金,承诺该资金为捐赠者的合法财产);12.发起人(发起单位)基本情况:(1).由个人发起的提交《社会团体发起人基本情况表》(一人一表);(2).由单位发起的提交发起单位简介、营业执照(副本)或法人登记证书(副本)复印件;13.《广元市XX会负责人名单》、《广元市XX会常务理事名单》、《广元市XX会理事名单》、《广元市XX会监事名单》、《广元市XX会个人会员名单》、《广元市XX会单位会员名单》(个人签字、单位盖章);14.会员大会会议纪要(拟任法定代表人签字);15.《社会组织成立基层党组织承诺书》(拟任法定代表人签字)。
社会团体成立登记指南
社会团体成立登记指南第一篇:社会团体成立登记指南社会团体成立登记指南申请筹备成立社会团体流程第一步提交申请必要的材料:(一)筹备申请书内容包括:(1)成立该社会团体的必要性及可行性;(2)社会团体的宗旨和业务范围;(3)社会团体的活动地域及活动方式;(4)活动资金和经费来源渠道(社会团注册资金不少于3万元);(5)社会团体拟发展的会员及分布情况。
(二)发起单位(或发起人)情况:在所申报成立的社会团体其业务范围领域,选择在全区范围内有代表性和影响力的发起单位(或发起人)至少8家以上。
发起单位提供:填报《社会团体发起单位申请表》一式两份,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近两年单位资产负债表(或近两年审计报告或纳税证明),以上材料均须加盖发起单位公章。
发起个人提供:填写《社会团体发起人申请表》一式两份,身份证复印件,个人所在单位证明(不能出具单位证明的,应出具无正在或者曾经受到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的证明)(三)《社会团体名称核准表》(四)章程草案;(请下载《社会团体章程示范文本》,参照范本根据实际修改社会团体宗旨、业务范围、会员构成等部分,以及添加细节规定等,框架和条款一般不作改动)(五)办公住所使用权证明;(申请筹备的社会团体的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为住所,如住所房屋是自行购买的,应提供产权证明,如是租用的,应提供租赁合同等使用权证明。
住所的产权证明或者使用权证明应包括使用期限、面积、住所地址、邮政编码及联系电话等内容。
)(六)《社会团体拟任负责人情况表》。
(拟任负责人指拟任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候选人,如拟任负责人与发起个人相同的,则不用重复提交)(七)《社会团体会员名册》(个人会员的,需50人以上;单位会员的,须30家以上;个人会员与单位会员混合的,需50个以上。
)(要求提供单位名称、负责人、职务、联系电话)。
第二步发起单位(发起人)意愿的确认,具体内容如下:通过名称公示后,召开发起单位(发起人)座谈会,确定筹备组负责人、筹备组办公地址、注册资金、出资方式,确认章程草案和发起筹备相关事项等。
社会团体成立登记指南
7、银行存款证明及《社会团体捐资承诺书》(编号A009)。
8、社会团体法定代表人无受到剥夺政治权利刑事处罚的证明。加盖乡镇(街道)派出所印章或证明材料。
9、社会团体法定代表人未担任其他社会团体法定代表人声明。
10、提交公告证明。
11、用核名时的账号在或清远市民政局社会组织信息网的“业务办理”登录,进行网上成立登记。网上显示办结后,提交上述材料纸质版原件。
l 所有表格请先填写好再打印。章程和表格的份数,直接登记的一式两份,双重管理的一式三份。
l 相关业务咨询电话:3383530,表格均可在清远市民政局社会组织信息网“表格下载”里下载。
l 本指南仅供参考,具体办理时以登记管理机关的要求为准。
一、成立登记
社会团体成立,有以下流程:
6、《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表》(编号A003)、《社会团体法定代表人登记表》(编号A004)、《社会团体负责人备案表》(编号A005)、《社会团体监事备案表》(编号A006)、《社会团体章程核准表》(编号A007)、《社会团体专职工作人员登记表》(编号A008)。以上表格份数,直接登记的一式两份,双重管理的一式三份。
2、发布公告。发起单位应当向社会发布公告,载明同意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文号、拟成立的宗旨、业务范围,筹备组联系地址、联系人,接受相关单位或人员的入会申请。
3、存入活动资金。由发起单位/发起人座谈会确定的捐资人/单位,将捐资款项存入验资账户。
4、召开第一次会员大会。重点是无记名投票通过章程、选举产生法定代表人、会长、副会长、秘书长(选任制)、理事、监事等。
社会团体成立登记指南
l 社会团体是指中国公民自愿组成,为实现会员共同意愿,按照其章程开展活动的非营利性社会组织。
8社会团体成立登记办事指南
即来即办。
法律效力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
取得《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后,应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办理完其他证照后方可依法开展业务。
法律责任
成立登记后,民政部门定期对社会团体单位进行检查,对不符合相关规定的,依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六条;《广东省行业协会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对其进行依法处理。
5、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申请材料
1、成立登记申请书(拟任法定代表人签名)
2、《筹备成立社会团体申请表》一式三份
3、业务主管单位的同意文件(行业协会、异地商会、公益服务类、社会服务类、经济类、科技类、体育类、文化类除外)
4、会员大会成立会议纪要
5、场地使用证明文件(如果是免费使用场地,应说明免费提供场地的地点、面积、免费提供期限等)
6、验资报告(注册资金:社区社会组织1000元以上;区级协会、行业协会3万元以上)
7、《社会团体主要发起人情况表》或《社会团体主要发起单位情况表》
8、《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表》一式三份
9、《社会团体法章程核准表》一式三份
10、《社会团体法定代表人登记表》
11、《社会团体负责人备案表》
12、《社会团体专职工作人员情况表》
13、会员名册
14、章程(草案)一式三份;(章程需业务主管单位盖骑缝章,理事会成员签字并加盖手印)
受理机关
深圳市坪山新区社会建设局
程序
1、申请:申请人提交相关的资料。
2、受理: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齐全、符合规定的予以受理;当场颁发登记证书。
3、如申请人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不予办理,并一次性告知其所应补正材料。
社会团体成立登记
社会团体成立登记一、申请筹备成立社团发起人应当自收到业务主管单位同意筹备的批准文件之日起3个月内,向登记管理机关提交下列文件(一式两份):(一)5名以上发起人(或3个以上发起单位)共同签署的筹备成立社团申请书;(二)业务主管单位批准文件;(三)章程草案;(四)社团发起人(含个人和单位)、拟任负责人、专职工作人员基本情况和身份证明;(五)验资报告和办公场所证明;(六)已联络的会员名册(单独装订);(七)《筹备成立社会团体申请表》;(八)《社会团体发起人(单位)登记表》。
登记管理机关受理后60日内,作出批准或不批准筹备成立的决定。
二、申请成立登记批准筹备成立的社团应当自登记管理机关批准筹备之日起6个月内召开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通过章程,产生执行机构、负责人和法定代表人,并由主要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书面委托)向登记管理机关提交下列文件:(一)登记申请书;(二)《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表》;(三)《社会团体法人代表登记表》;(四)《社会团体法人专职工作人员备案表》;(五)《社会团体主要负责人登记表》;(六)成立后的会员名册;(七)大会通过的章程、会费收取标准等各项决议;(八)社团秘书长以上负责人由党政机关处级以上领导干部兼任的,还须提交有关组织人事部门的批准文件。
登记管理机关受理后30日内,作出准予或不准予成立登记的决定。
准予成立登记的发给《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并予公告。
三、其他事项社会团体凭《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向有关部门申领组织机构代码证、社团票据准购证,向银行申请开立帐户。
社会团体应于核准登记之日起30日内,将社会团体印章、会员证、徽记、帐号等报登记管理机关备案。
社会团体成立登记办事流程图
社会团体成立登记办事流程图社会团体成立登记需提供的材料(一次性告知)社会团体成立登记分为筹备成立和成立登记两个阶段。
一、申请筹备社会团体应向登记管理机关提交以下材料(电脑打印的纸质材料):1>由5家发起单位或发起人(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的申请筹备成立报告;2、业务主管单位审查批准筹备的文件;3、办公住所证明及使用权证明(办公住所证明:办公场所地址、使用面积、期限和邮政编码、联系电话等情况的证明材料;使用权证证明:租赁合同、房产证复印件或单位证明。
);4、社会审计机构出具的验资报告;5、发起人简介、身份证复印件或发起单位简介、执照复印件(应写明经审查与原件相符并盖上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6、拟任负责人(秘书长以上)基本情况表及拟任负责人的简历、《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应写明经审查与原件相符并盖上公章);7、章程草案(章程草案参照《社会团体章程示范文本》拟定。
);&填写有关表格(一式三份)(1)筹备成立社会团体申请表;(2)社会团体筹备成立名称预先核准表;(3)筹备成立社会团体基本情况表;9、其他需要说明的材料。
①社会团体筹备成立审批时限由《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规定的60日缩短为30日。
社团成立登记时限为30日。
②社会团体各项变更登记审批时限由法规规定的30日缩短为15日。
二、申请成立登记社团应向登记管理机关提交的材料(电脑打印的纸质材料)1>社团主要负责人签署的成立登记申请报告;2、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成立的文件;3、会员代表大会会议纪要(法定代表人签署);4、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通过的章程(一式三份);5、会员大会投票表决通过的会费标准和管理办法;6、副秘书长以上负责人及专职工作人员情况(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工作单位及职务、联系电话);7、填写有关表格(一式三份)(1)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表;(2)社会团体法定代表人登记表(会长或理事长)及身份证复印件(应写明经审核与原件相符并盖公章);(3)社会团体负责人备案表(秘书长、副会长或副理事长)及身份证复印件(应写明经审核与原件相符并盖公章);(4)社会团体章程核准表;(5)社会团体办事机构备案表;(6)社会团体印章备案表;(7)社会团体帐户备案表。
社会团体成立登记流程图
适用事项:行政许可 承办处室:市民间组织管理局
承办人:邓元清承办电话:6763627
办理步骤:
1、将成立构想告知市民政局相关人员(确定组织及其名称是否合法)。
2、报告业务主管单位(团市委)申报筹办组织。(正式文件一式三份)
3、报告业务主管单位(团市委)申报正式组织。(正式文件一式三份)
4、持有关资料到民政局申报注册登记。
5、持主管单位(团市委)的批复文件到有关银行开户。
6、到会计师事务所验资。
7、到民政局社团管理局审查、登记。
8、到计量局办理代码证,激活银行账户。
注:注册资金3万元,开户费200元,银行年服务费840元,验资费500元,办理代码证100元。
南京市社会团体成立登记办事指南
南京市社会团体成立登记办事指南项目类型:行政许可项目编号:JS010000MZ-XK-0001法定期限:90个工作日承诺期限: 90个工作日服务电话: 83635677 监督投诉电话: 83635662责任机构:南京市民政局民间组织管理处法定依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办理地点:江东中路259号新城大厦一楼大厅或2515房间申请筹备应当提交以下材料:(1)筹备社会团体申请表;(2)章程草案;(3)住所使用权证明(三种形式之一:产权人无偿提供房屋使用证明、或买卖合同复印件、或租赁合同复印件,注明使用期限,至少1年。
另附房屋产权证复印件。
); (4) 社会团体负责人备案表【拟任会长(理事长)、副会长(副理事长)、秘书长每人一式两份】;(5)会员名单(个人会员应列出姓名、工作单位及职务、联系电话;单位会员应列出单位名称、业务范围、地址、法定代表人和联系电话);(6)《验资报告》原件。
申请成立登记应当提交以下材料:(1)《社会团体法人登记申请表》;(2)《社会团体法定代表人登记表》;(3)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成立登记的文件;(4)《社会团体章程核准表》;(5)章程;(6)住所使用权证明(住所与筹备期一致则无需再次提交);(7)《社会团体印章备案表》;(8)《社会团体银行帐户备案表》;(9)《社会团体负责人备案表》(负责人与筹备期一致则无需再次提交)。
备注准备筹备材料前先将《关于筹备成立的申请》递交到民政部门进行成立可行性论证。
申请写明拟成立的社会团体的必要性、性质及宗旨;拟成立的社会团体基本情况,包括名称解释、主要业务内容、活动资金及其来源、发起人情况介绍、拟发展会员及分布情况等;并由发起人签名或者盖章)。
以上纸质材料未另作规定的均为提交原件一份。
社会团体成立登记指南
社会团体成立登记指南(一)办理程序1、会员或会员代表大会召开后15日内,备齐成立登记材料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2、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之日起30日内,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成立登记(全省性社会团体申请成立登记的材料报省行政服务中心民政窗口);3、登记管理机关对准予登记的,颁发《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并办理领证签字手续;对不予登记的,将书面通知该社会团体筹备组;4、社会团体领取证书后,应当刻制印章、申请组织机构代码、开立银行账户,并报登记管理机关备案(全省性社会团体印章刻制、备案委托安徽省社会组织联合会办理);5、对准予登记的社会团体,由登记管理机关予以公告。
(二)办理时限登记管理机关自收到全部有效文件之日起18个工作日内,作出准予或者不予登记的决定。
(三)申办材料社会团体筹备组应提交一式三份材料。
办结后,登记管理机关、业务主管单位和社会团体各存档一份。
1、成立登记申请书;(1)申请书内容一般包括:筹备期间的活动、会员大会或者会员代表大会召开情况等;(2)申请书应由筹备组负责人签名并加盖筹备组印章。
2、会员大会或者会员代表大会通过的章程;业务主管单位对章程初审后,应加盖印章。
3、党政机关领导干部兼职批文;因特殊情况,党政机关在职领导干部确需兼任社会团体领导职务的,市(厅)级以上领导干部须报省委组织部综合处办理审批手续;省直机关处级领导干部须经本单位人事部门办理审批手续;各市的县(处)级领导干部须报市委组织部办理审批手续。
4、验资报告;凭《社会团体名称预核通知书》开立临时帐户后,到社会验资机构(会计师事务所)办理验资报告。
5、专职工作人员聘用或借(调)用文书;6、有关表格。
(1)《社会团体(法人)登记申请表》;(2)《社会团体法定代表人登记表》;(3)《社会团体章程核准表》;(4)《社会团体负责人备案表》(包括会长、副会长、秘书长);(5)《社会团体会费标准备案表》;(6)《社会团体办事机构备案表》;(7)《社会团体专职工作人员备案表》;(8)《社会团体单位(个人)会员名册》。
社会团体成立登记业务办理指南
社会团体成立登记业务办理指南
一、业务类型
社会团体成立登记。
二、设立依据
(一)《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
(二)《龙华新区社会组织直接登记暂行办法》
三、实施机关
深圳市龙华区民政局(人力资源局)为龙华区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机关。
四、申请
(一)系统申报
办理社会组织登记,需先在民政电子政务系统()进行网上申报,提交系统初审。
(二)资料提交
系统初审通过后,打印预审表格,整理纸质资料提交到龙华区行政服务办事大厅(龙华区龙华街道梅龙大道号国鸿大厦座,)。
(三)系统录入及材料咨询
龙华区社会组织登记咨询等相关事项,由各街道委托第三方协助申请人办理。
.业务咨询。
各街道促进会受理社会组织登记业务咨询,为申请人提供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及规范性文件查询。
.系统申报。
各街道促进会协助申请人进行系统申报,初审退回时协助查因,修改完善资料确保初审完成。
.纸质资料辅导。
各街道促进会事先审核社会组织登记纸质资料,指导申请人按流程备齐资料、签字盖章、报送行政服务办事大厅受理。
.各街道促进会联系方式
观湖促进会,龙华区观湖街道观湖行政服务大厅栋;
民治促进会,龙华区民治街道民塘路万科金域华府栋二层民治街道社区社会组织服务站;
龙华促进会,龙华区龙华街道青年城邦蓝莓座栋楼;
大浪促进会,龙华区大浪街道华容路号行政服务大厅室;
福城促进会,龙华区福城街道福城劳动办楼室;
观澜促进会,龙华区观澜街道观澜办事处综合楼室。
(四)申请材料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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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团体成立登记指引
社会团体成立登记指引一、政策法规依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国务院令号)。
、《广东省行业协会条例》(广东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号公告)。
、《广东省民政厅关于异地商会登记的管理办法》(粤民民﹝﹞号)4、《广东省民政厅关于校友会登记管理的指导意见》(粤民民〔〕号)二、应当具备的条件、社会团体须有个以上的个人会员或个以上的单位会员;个人会员、单位会员混合组成的,会员总数不得少于个(行业协会须有家以上经济组织入会;异地商会须有家以上成立满三年的法人企业入会)。
、有规范的名称、相应的组织机构和章程。
、有固定的住所。
、有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专职工作人员(异地商会须名以上)。
、有合法的资产和经费来源(注册资金须万元以上)。
、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三、成立登记程序社会团体应当在召开会员(代表)大会后日内,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成立登记。
四、须提交的申请材料、社会组织名称核准通知书、成立申请书。
申请书需由新当选的社会团体法定代表人签字。
、业务主管部门出具的同意成立的批准文件(行业协会除外。
)、第一次会员大会《会议纪要填报表》和《会议签到表》。
(载明会议时间、地点、与会人员、详细记载会议有关事项,会议纪要需当选法定代表人和监事签字。
)、会员大会通过的章程和《社会团体章程核准表》。
(行业协会适用《行业协会章程示范文本》,异地商会适用《异地商会章程示范文本》,其他社会团体适用《社会团体章程示范文本》。
)、《社会团体会员名册》和《社会团体入会登记表》。
(个人会员需提交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及相关资质证书,单位会员应提交营业执照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若单位入会代表人不是单位法定代表人则需一并提交入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一般的社会团体须有个以上的个人会员或个以上的单位会员,个人会员、单位会员混合组成的,会员总数不得少于个。
行业协会须有家以上经济组织入会,异地商会须有家以上成立满三年的法人企业入会。
)、办公场所一年以上的使用权材料(注:自提交材料之日起,使用权满一年以上)。
社会团体成立登记指南(直接登记)
社会团体成立登记指南(直接登记)一、直接登记的范围成立行业协会商会类、科技类、公益慈善类、城乡社区服务类的社会团体由发起人或发起单位直接向民政部门依法申请登记,不再需要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
登记管理机关根据实际需要,征询相关部门的意见,将其意见作为社会团体直接登记审批的参考依据。
行业协会商会类直接登记的社会组织,按照《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总体方案》的精神,是指从事相同性质经济活动的单位、从业人员或同地域的经济组织,在本行业具有一定的代表性、权威性、影响力的社会组织(参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20XX.06.30发布)。
科技类直接登记的社会组织,是指在自然科学和工程技术领域内从事学术研究和交流活动的科技类社会组织;公益慈善类直接登记的社会组织,是指提供扶贫、济困、扶老、救孤、恤病、助残、救灾、助医、助学服务的公益慈善类社会组织;城乡社区服务类直接登记社会组织,是指满足城乡社区居民生活需求,在社区内活动的城乡社区类社会组织,直接向县(区)级民政部门依法申请登记。
民政部门对直接登记的社会组织,审查申请时,广泛听取意见,根据需要征求有关部门意见或组织专家团队进行评估。
二、应当具备的条件1.申请人是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中国公民或法人组织;2.行业协会商会类社会团体应有30个以上的单位会员,科技类、公益慈善类、城乡社区服务类社会团体应有50个以上的个人会员或者30个以上的单位会员,个人会员、单位会员混合组成的,会员总数不少于50个;謀荞抟箧飆鐸怼类蒋薔。
3.有规范的名称和相应的组织机构;4.有固定的办公服务场所,办公服务场所使用面积不低于150平方米;5.有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专职工作人员(3名以上),6.有合法的资产和经费来源,行业协会商会类社会团体注册资金不低于30万元,科技类社会团体注册资金不低于30万元,公益慈善类、城乡社区服务类社会团体注册资金不低于5万元;厦礴恳蹒骈時盡继價骚。
7.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社会团体成立登记指南
社会团体成立登记指南一、受理条件——有50个以上的个人会员或者30个以上的单位会员;人个会员、单位会员混合组成的,会员总数不得少于50个;——有规范的名称和相应的组织机构;——有固定的住所;——有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专职工作人员;——有合法的资产和经费来源(地方性的社会团体和跨行政区域的社会团体有3万元以上活动资金)。
——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申报资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
二、办事程序(一)名称预核1、发起人或发起单位向市民间组织管理局提交筹备成立社会团体申请书。
申请书的内容通常包括:社会团体的名称解释、背景;成立该社会团体的目的、意义和可行性、必要性;该社会团体的宗旨和业务范围,活动地域和活动方式;该行业、学科或专业的基本概况;办公场所、专职工作人员的解决办法;合法的资产和经费来源渠道;拟发展会员及分布情况。
申请书应由发起人签名或发起单位盖章。
社会团体名称应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违背社会道德风尚;应与其业务范围、成员分布、活动地域相一致,准确反映其特征;不得冠以“中国”、“全国”、“中华”等字样。
2、提供发起人或发起单位基本情况。
发起人或发起单位在该行业、学科、专业应具有权威性和代表性。
且发起人政治素质要好,年龄不超过65周岁,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未受过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学术性社会团体的发起人应为该学科具有高级职称的学科带头人或某一特定研究领域的专家,发起单位应为该学科的权威研究机构;专业性社会团体的发起人应具备该专业的高级职称或为某项特定专业具有较大影响力的专业人才,发起单位应为该专业的权威机构;行业性社会团体和工商经济类联合性社会团体应由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发起,发起单位应为该行业或该区域的龙头企业,并具有一定的社会公信力。
发起人或发起单位通常应有3至5个,发起人应填写《社会团体发起人简历表》;发起单位应提供单位法人登记证书副本复印件,填写《社会团体发起单位简介表》。
社会团体成立登记流程
社会团体成立登记流程社会团体成立登记是指一定数量的自然人或法人,因共同兴趣、共同愿望或共同活动目的,自愿组成的非营利性社会团体,向登记机关提出登记申请,经审批合法登记的法律行为。
社会团体成立登记流程是一项繁琐而重要的程序,下面将详细介绍具体的操作步骤。
首先,成立社会团体的人员应当依法召开成立会议,确定社会团体的名称、宗旨、业务范围、组织形式、会员资格、组织机构和领导成员等基本事项,并拟定社会团体章程。
其次,成立会议通过的社会团体章程应当载明社会团体的名称、宗旨、业务范围、会员资格和权利、组织机构、领导成员、财产来源和用途、财产分配办法、社会团体的解散和财产处理办法等内容,并由法定代表人签名或盖章。
然后,社会团体成立会议选举产生法定代表人,并由法定代表人向住所地或者设立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提出社会团体登记申请,提交以下材料,社会团体登记申请书、社会团体章程、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文件、社会团体成员名册、社会团体设立地的房屋产权证明或使用证明等。
接着,民政部门应当自收到社会团体登记申请之日起15日内,对符合法定条件的,发给社会团体登记证书;不符合法定条件的,应当作出书面决定,并说明理由。
最后,社会团体取得登记证书后,应当依法向登记机关办理社会团体法人登记;社会团体法人登记完成后,方可依法享有法人资格,从事社会活动。
总之,成立社会团体需要经过一系列的审批程序,包括召开成立会议、拟定章程、提出登记申请、民政部门审批等环节。
只有经过合法登记的社会团体,才能依法享有法人资格,开展各项社会活动。
希望广大社会团体能够严格按照相关规定,依法合规成立,并积极参与社会公益事业,为社会发展做出积极贡献。
社会团体成立登记流程
一、办理对象公民个人、国家机关以外的组织二、办理条件1.有50个以上的个人会员或30个以上的单位会员;个人会员、单位会员混合组成的,会员总数不得少于50个(其中,公益服务类社会团体会员数量可放宽至20个以上;行业协会须有50家以上经济组织入会,对我市扶持的优势产业、新兴产业、外向型产业,以及经济组织较少的行业,会员数量可适当放宽至30个以上;异地商会须有30家以上经济组织入会)。
2.有规范的名称、相应的组织机构和章程。
3.有固定的住所。
4.有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专职工作人员(异地商会须2名以上)。
5.有合法的资产和经费来源(注册资金须三万元以上)。
6.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三、所需材料1 . 成立登记申请书(原件)2 . 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会议纪要(原件)3 . 章程(原件)4 . 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无记名投票表决通过的会费标准的文件(原件)5 . 行业协会、异地商会须附加盖公章的会员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6 . 相关批准党政机关处级以上干部兼任社团领导职务的审批或备案文件(原件)7 . 社会团体法定代表人无犯罪证明(有效期6个月)(原件)8 . 行业协会、异地商会须提交在广州地区公开发行报刊上刊登的筹备公告(原件)9 . 社会团体住所使用权证明(原件)10 . 由具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注册资金不低于3万元的验资报告(有效期6个月)。
(原件)四、窗口办理流程1 . 窗口受理2 . 广州市民间组织管理局审查3 . 广州市民政局审批4 . 印发批复文件5 . 窗口取件五、网上办理流程1 . 受理2 . 审批3 . 办结六、办理时限法定期限:材料齐备后60自然日承诺期限:材料齐备后20工作日七、办事窗口广州市政务服务中心广州市民政局行政许可事项受理窗口工作时间:周一至周四上午9:00-12:00 下午1:00-5:00 周五上午9:00-12:00 下午1:00-3:00地址:天河区广州市珠江新城华利路61号广州市政务服务中心5楼520窗联系电话:38920642交通指引:公交:"地铁:3号线、5号线珠江新城站B1出口"地铁:"地铁:3号线、5号线珠江新城站B1出口"八、收费标准无九、收费依据无十、常见问题解答无十一、办理依据1 . 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全部]2 . 广东省行业协会条例[全部]3 . 关于进一步深化社会组织登记改革助推社会组织发展的通知[全部] 十二、备注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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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团体成立登记指南
一、社会团体的定义
社会团体:是指中国公民自愿组成,为实现会员共同意愿,按照其章程开展活动的非营利性社会组织。
二、社会团体的性质
社会团体划分为学术性、行业性、专业性、联合性四种类型
1、学术性社会组织:可分为自然学类、社会科学类及自然科学与社会科学的交叉科学类三种,一般以学会、研究会命名。
2、行业性社会组织:主要是经济性和带有行业规范、行业管理的社会组织,可分为商业类、工业类、农业类等,一般以协会、商会命名。
3、专业性社会组织:一般是非经济类的,主要由专业人员组成或以专业技术、专门资金,为从事某项事业而成立的团体,一般以协会、促进会命名。
4、联合性社会组织:主要是人群的联合体或学术性、行业性、专业性团体的联合体,一般以联合会命名。
三、社会团体成立登记
1、申请成立社会团体应当具备哪些条件?
中国公民、法人均可以申请成立社会团体,发起人数量不限,但国家机关和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不宜作为发起人,也不能成为会员,具体条件包括:
(1)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
(2)有50个以上的个人会员或者30个以上的单位会员;个人会员和单位会员混合组成的,总数不少于50个;
(3)有规范的名称、章程和相应的组织机构;
(4)有固定的办公住所;(不得与其他机构合署办公,不得设置在私人寓所内)
(5)有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专职工作人员,秘书长或者副秘书长至少有一人为专职;
(6)有不少于3万元的注册资金;
(7)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社会团体名称有哪些要求?
(1)社会团体的名称应当由三方面构成:行政区域的名称;业务范围的反映;社会组织性质的标识。
(2)地方性社会团体名称不得冠以“中国”、“全国”、“中华”等字样,应冠以相应的行政区域名称。
(3)社会团体一般不以人名命名。
(4)不使用已被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机关明令撤销或取缔的社会团体名称。
(5)标识社会团体性质,为区别于机关和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一般称为协会、学会、研究会、促进会、联合会、联谊会、商会等。
3、社会团体成立登记的程序:
成立社会团体,须经过申请筹备和申请成立两个阶段:
(一)筹备成立阶段
筹备阶段,申请人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咨询:申请人到登记管理机关进行有关登记事项咨询,咨询事项主要包括: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拟用名称、业务主管单位归口、申报材料准备等内容。
申请筹备:发起人向登记管理机关提交以下申请材料:
(1)社会团体筹备成立申请书(应载明:成立社会团体的目的、宗旨、业务范围;本行业权威性、代表性、广泛性情况;活动地域及方式;拟发展会员情况;活动经费筹集渠道等);
(2)业务主管单位同意筹备的文件(业务主管单位同意筹备的文件中必须载明:认为发起人具备筹备该社团的资格;同意该社团申请筹备;本单位愿意作为该社团的业务主管单位,并按《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的规定,履行业务主管单位的职责);
(3)填报《社会团体筹备申请表》;
(4)拟发展会员名单;
(5)章程草案。
登记管理机关批准筹备成立后,筹备组可以组建筹备机构,在六个月内完成以下筹备工作:
(1)筹集达到国家规定数额的注册资金;
(2)落实办公住所和办公设备,并提供相关的所有权或使用权证明;
(3)发展会员。
(4)召开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通过章程和会费标准,产生执行机构、负责人和法定代表人。
筹备期间不得开展筹备以外的活动。
筹备机构在6个月内未完成筹备工作的,其筹备社团的资格消,筹备机构自动解散,并不得再以筹备机构的名义开展活动。
(二)成立登记阶段
筹备工作就绪后,筹备机构应在筹备期限内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成立登记。
逾期不申请登记,则作为自动放弃处理。
成立阶段,申请人应当提交如下材料:
(1)登记申请书(写明于规定时间内召开成立大会,通过章程,产生执行机构、负责人和法定代表人,满足成立登记条件等内容);
(2)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成立登记的文件(业务主管单位同意登记成立的文件中必须载明:认为发起人具备成立该社团的资格;同意该社团申请登记;本单位愿意作为该社团的业务主管单位,并按《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的规定,履行业务主管单位的职责。
);
(3)注册资金验资报告(由验资机构出具,注册资金不少于3万元);
(4)章程(章程加盖业务主管单位印章,经登记管理机关核准后方可生效);
(5)住所使用权证明;
(6)《社会团体成立登记表》;
(7)《社会团体章程核准表》;
(8)发展会员名单(列出姓名、工作单位及职务、联系电话,并本人签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