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生猪定点屠宰企业内部管理制度基本要求
屠宰企业生产管理规章制度
屠宰企业生产管理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屠宰企业的生产管理,保障产品质量和安全,提高生产效率,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屠宰企业的生产管理工作。
第三条屠宰企业应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制定并严格执行本规章制度。
第四条屠宰企业应建立健全的生产管理体系,确保屠宰过程的合法合规,符合食品安全要求。
第五条屠宰企业应加强员工的培训和教育,提高员工的责任意识和安全意识。
第二章生产管理第六条屠宰企业应对生产设备进行定期检查和维护,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转。
第七条屠宰企业应建立畜禽来源档案,记录畜禽的养殖、运输等情况。
第八条屠宰企业应建立畜禽标识系统,确保畜禽的溯源能够追踪。
第九条屠宰企业应制定畜禽屠宰操作规程,明确操作流程和操作要求。
第十条屠宰企业应设立质量管理部门,负责产品质量监督和检验。
第三章产品质量控制第十一条屠宰企业应建立并实施产品质量控制标准,确保产品质量符合标准要求。
第十二条屠宰企业应对原料进行检验,确保原料符合安全要求。
第十三条屠宰企业应对生产环境进行监测,确保生产环境卫生。
第十四条屠宰企业应对产品进行标识,确保产品信息真实准确。
第十五条屠宰企业应建立产品追溯系统,确保产品的溯源可追踪。
第四章安全管理第十六条屠宰企业应建立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确保生产过程安全。
第十七条屠宰企业应加强职工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职工的安全意识。
第十八条屠宰企业应定期进行安全生产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第十九条屠宰企业应建立应急处理机制,确保在突发事件发生时能够及时有效处理。
第二十条屠宰企业应定期组织安全培训演练,检验应急处理能力。
第五章环境保护第二十一条屠宰企业应建立环保管理制度,保护环境。
第二十二条屠宰企业应对废弃物进行分类处理,确保合规处理。
第二十三条屠宰企业应加强环保意识教育,推动绿色生产。
第二十四条屠宰企业应定期对生产环境进行监测,确保环境达标。
第六章纪律管理第二十五条屠宰企业应建立纪律管理制度,规范员工行为。
屠宰企业管理制度
屠宰企业管理制度第一节屠宰车间管理制度一、屠宰车间生产由车间主任负责安排;二、车间所有人员按规定时间上下班,按规定穿戴工作服上岗;三、屠宰加工过程中的各工序、各环节必须严格按照屠宰加工工艺和质量标准进行操作,不得随意更改操作规程;四、屠宰加工人员须经培训合格持证上岗,努力学习专业技术,严格按规程操作生产,确保肉品卫生质量;肉品检验检疫人员须经培训考核合格,持证着装上岗;严格按规定把好肉品卫生质量关;对不符合鲜销的肉尸、内脏,及时作出判处记录,并督促车间作好无害化及销毁处理;质量检查人员必须认真查验各环节、各工序的加工质量情况,如实填报记录台帐,发现问题及时指出,督促改进,并向有关负责人汇报;五、仓储病猪必须在急宰间屠宰,由专人屠宰兽医、检疫、检验,并做好判处记录和处理结果;六、屠宰生产车间实施封闭式管理,非车间管理人员、屠宰加工技术人员和检验检疫人员不得进入车间;屠宰生产车间严禁吸烟,禁止喝酒醉态的人员上岗操作和在车间内停留;七、烫毛、上机、劈半机等工序是现场管理重点,指派工作责任心强的人员进行操作,以确保产品质量;屠宰机械及电器操作人员必须严格按程序操作,确保人身安全和防止机械事故发生;八、机修工、电工必须全程跟班上岗,发现机械设备故障及时抢修,每天生产完毕须对机械进行维护保养,确保第二天正常生产;九、屠宰车间内不准停放与生产无关的各种车辆及杂物,车间使用的各种容器、工具、车辆、包装材料等必须清洁、卫生,用后必须清洗干净,妥善放置在固定位置;十、肉品出场时应盖“兽医验讫”、“品质检讫”印章,同时出具“产品出厂合格证”;十一、加强刀具的安全管理,刀具不准带出车间和更衣室,持刀者应登记在册,下班后应加锁保存;第二节票证台帐管理制度一、企业、车间的启用所有票证、单据、印章由专人负责,严格管理,不允许任何人拿作它用;二、按生猪屠宰管理条例要求,使用国家统一规定的检疫检验讫印章;三、凡经检疫检验肉品品质检验合格的产品出场,应开具有效的检疫证和产品合格证,做好证物相符;四、各相关岗位人员做好生猪原料进场验收台帐、屠宰场准宰登记表、违禁药物检测抽样单、违禁药物检测记录汇总表、宰后检疫检验登记表、无害化处理通知单、屠宰肉品交接单、生猪屠宰购销台帐、屠宰肉品出厂销售台帐、动物防疫消毒记录的登记台帐,及时汇总、上报;五、做好票证台帐的保管和保密工作,未经企业同意,不得向外提供;第三节设备管理制度一、设备是企业生产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企业的重要财富,因此必须加强设备管理,促进设备管理科学化;二、认真贯彻执行上级及有关部门制订的设备管理规定,制订各类设备的操作规程,对设备进行编号、分类、建立设备档案;三、对一些重点设备实行定人、定点的办法重点加以管理,并详细记录其使用和维修保养情况,最大限度发挥设备效能;四、认真贯彻维护为主、修理为辅的原则,经常保持设备的清洁、整齐,做好设备的润滑、防腐等安全措施;每年进行一次全面彻底检查,确保企业设施良好运转;五、严格执行维修人员岗位责任制,加强巡回检查,尤其是设备、传动构件、板带等易损部件有无锈蚀、破损,如一旦发现设备故障应立即报告,同时组织抢修;六、加强与操作人员的联系,不断地给操作人员灌输操作要点,以减少设备故障,使操作人员能做到“四懂”、“四会”——懂结构、原理、性能、用途,会使用、保养、检查、排除常见故障,确保生产顺利进行;七、做好设备及其备件、配件的领用、保管工作,帐实相符,台帐、报表完整、齐全;八、做好设备的计划检修工作,确定检修的范围、程序、费用的预算等工作;九、建立完善的设备技术档案,对所有的技术资料进行收集、保管、整理、分类;十、对厂区环境、厂区道路、厂房墙体、厂区场地的废旧设备、废弃物每月进行检查,发现有碍屠宰加工卫生安全情况的,应及时进行维修保养及清理;第四节卫生管理制度一、加工用水应符合现行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的规定执行,每年委托法定检测机构检测不少于两次;二、凡进入屠宰车间,急宰、高温、化制车间的生产人员,必须穿着工作服、工作鞋上岗;必要时穿戴工作帽和手套;三、工作结束离开工作场所时,必须脱掉工作服、工作鞋,放到更衣室内;严禁穿着工作服、工作鞋出厂;四、严禁闲杂人员进入生产车间;外来参观者应有厂部人员陪同,穿上工作服、工作鞋后方可进入;五、进出生产车间,生猪仓库的人员、车辆必须从消毒池中通过;六、车间内不准吸烟,饮水和随地吐痰;七、每天生产完毕,必须对工具、用具、设备和运输车辆进行清洗,对生产场地和包干区的卫生区域进行打扫、清洗;八、每周进行一次大扫除,彻底清扫、冲洗地面、排水沟和四周墙壁,不留卫生死角;九、接触肉品的工具、用具、设备和车辆,在消毒后必须用饮用水彻底冲洗干净,除去残留药物后,方可使用;十、更衣室、淋浴室、走廊、厕所及公共场所要每天打扫、清洗,保持清洁卫生;十一、生产车间和其他工作场所的废弃物必须随时清理,并及时地用不渗水的专用车辆运到指定地点进行无害化处理;十二、定期进行灭蝇、灭蚊、灭鼠等除害工作;十三、植树种花、绿化厂区、创建园林化工厂;第五节消毒管理制度一、必须设置专门的消毒物品储藏间,配备一定数量的常用消毒药品和消毒器具;二、消毒药品和消毒工作须有专人保管和负责,防止以外事故的发生;三、消毒时间:经常性消毒、定期大消毒、彻底性消毒1、经常性消毒:每天或每次工作完毕,对卸猪月台、生猪栏舍、过道、生产车间,及工具、用具及运输车辆进行常规消毒;2、定期大消毒:每年的一、四季度一般每周进行全场消毒一次,二、三季度应增至每周全场消毒两次;3、彻底性消毒:对发生疫情或在屠宰加工过程中发现烈性传染病时,应立即封锁现场并进行彻底性消毒;四、消毒要求:1、消毒池内的消毒液必须每天更换,保持其有效消毒作用;2、配制消毒液时,其用量和浓度必须准确,随配随用;不得随意对不同的药品混合配制;3、消毒液要有足够的时间与被消毒物接触,不能边消毒边冲洗;4、药液一定要搅拌均匀,喷射必须普遍全面,不留空白点,一般每平方米使用药液0.25~0.5千克为宜;5、一般情况下热的消毒液比冷的消毒液比冷的使用效果要好些;6、勤加清扫是节省消毒药物使用的良好办法,也是更好发挥消毒药物效用的前提;7、使用2%烧碱有强烈的腐蚀性,消毒猪舍应保持12~24小时后冲洗干净,更不得带猪消毒,以免腐蚀猪蹄及灼伤皮肤;金属工具易被腐蚀,不能用此消毒液消毒;8、在消毒时必须穿戴工作衣、手套、口罩、胶鞋等防护用品,注意人畜安全,消毒用具使用后及时清洗干净;第六节生猪进厂验收制度一、活猪进屠宰场厂后,检疫人员要向送猪人员索取产地动物防疫监督机构开具的检疫证明、运输车辆消毒证明,清点生猪、检查耳标,经临车观察未见异常,证货相符予以卸车;二、卸车后检疫人员必须逐头观察活猪的健康状况,按照检验结果进行分圈、编号:健康猪赶入待宰栏,可疑猪赶入隔离栏,病猪和伤残猪送急宰间处理;发现烈性传染病及时向主管部门报告;三、对查出的可疑猪,经过饮水和充分休息后,恢复正常的可以赶入待宰间,症状仍不见缓解的送往急宰间处理;四、调入的生猪必须从非疫区采购;五、生猪宰前必须经瘦肉精检测合格后,方可宰杀;第七节肉品品质检验人员岗位制度肉品品质检验人员是保证肉品质量、防止人畜共患病和动物本身各类疾病传播的重要环节;检验人员应以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生猪屠宰产品品质检验规程、肉品卫生检验试行规程简称“四部规程”等法律、规程为准则,认真履行肉品品质检验工作职责;肉品品质检验人员未按规定进行检验,致使不合格肉品出厂的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肉品品质检验人员必须持证、佩证上岗;上班前配备好各种检验工具、用具,穿戴好工作服进入工作岗位;工作完毕,对工具、用具进行清洗、消毒,并妥善保管;一、宰前检验1、宰前检验分为验收检验、待宰检验、送宰检验和急宰猪检验;2、验收检验:活猪进厂后,首先向送猪人员索取产地动物防疫监督机构开具的检疫合格证明;经临床观察未见异常、证货相符时准予卸车;卸车后,检验人员必须逐头观察活猪健康状况,按检查结果进行分栏:健康猪赶入待宰栏,可疑猪赶入隔离栏,病猪和伤残猪送急宰间处理;发现烈性传染病及时向主管部门报告;3、待宰检验:生猪在待宰期间,检验人员要进行静、动、饮水的观察,检验有无病猪漏检,并检查生猪在待宰期间的静养喂水是否按生猪屠宰操作规程GB/T17236——1998执行;4、送宰检验:生猪送宰前,检验人员还要进行一次全面检查,确认健康的,签发宰前检验合格证明;车间凭此证明屠宰;5、急宰猪检验:宰前检验人员还负责急宰猪的宰后检验工作;在检验过程中发现难以确诊的病猪时,及时向企业质量管理部门报告,并进行会诊处理;6、督促工作人员对场地、车辆进行清洗、消毒,保持猪圈车辆清洁,做好落手清工作;二、宰后检验1、宰后检验分为头部检验、体表检验、内脏检验、寄生虫检验、胴体初检和复检等;2、严格按照屠宰同步线实施同步品质检验,检验各个部位,摘除有害腺体和有害物质;剔除公、母猪和晚阉猪;仔细检查、督促各道工序,搞好产品质量,做到毛净、血净、粪污净;3、对经检验合格的肉品,检验人员应及时开具检验合格证;对检出的不合格肉品和组织器官等物料,按生猪屠宰产品品质检验规程GB/T17996——1999的规定,分别盖上相应的检验处理印章,送行指定地点进行无害化处理;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肉品严禁出厂;4、工作时间不得随意离开工作岗位,不得有“猪等人”的情况发生;工作结束后,应对使用检验工具进行拆洗、消毒,对场地进行卫生清洗;5、检验完毕后,及时做好检验结果、不合格肉品处理情况等的台帐登记;第八节无害化处理制度一、严格按照病害动物和病害动物产品生物安全处理规程GB16548——2006的规定执行;二、病、死畜的无害化处理适用:销毁、掩埋、焚烧;三、病畜禽产品的无害化处理适用:漂白粉消毒法、高温处理、盐酸食盐溶液消毒法、过氧乙酸消毒法、缄盐液浸泡消毒、石灰乳浸泡消毒、盐腌消毒;四、病畜鬃毛的处理:沸水中煮沸2——2.5小时适用任何病畜的鬃毛处理;五、对肉品品质检验不合格的生猪产品, 肉品检验人员加盖相应的检验处理印章,并隔离存放;其后按照以上之一规定进行无害化处理;六、家畜检疫和检测及处理按有关规定执行;第九节不合格肉品召回制度一、为了加强屠宰企业出厂场肉品安全,避免和减少不安全肉品的危害,保护消费者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制定本制度;二、本制度所称不合格肉品,是指有证据证明对人体健康已经或可能造成危害的屠宰企业出厂场肉品;主要包括:1、已经诱发肉品污染,对人体健康造成危害甚至死亡的肉品;2、可能引发肉品污染,对人体健康造成危害甚至死亡的肉品;3、肉品经检验、检疫确认不合格的;4、按有关法律法规或国家标准判定的其他不安全肉品;三、自确认肉品属于应当召回的不合格肉品之时起,在24小时内应通知有关销售单位或个体停止销售该不合格肉品,通知有关消费者停止消费;四、不合格肉品召回应当向当地商务主管部门上报召回肉品的措施;五、不合格肉品召回应当保存召回记录;内容包括不合格肉品召回的时间、数量、原因、处理结果等;第十节屠宰企业违禁药物瘦肉精检测制度一、为规范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待宰生猪尿样违禁药物“瘦肉精”的日常检验工作,制定本制度;二、定点屠宰厂场必须有满足日常检测需要的工作场所及实验室,并应保持光线充足,通风良好,室内环境整洁,基本设施齐全;实验室必须配备能满足检测工作需要的检测人员和审核人员;三、检测人员必须经过有关单位的培训,能独立操作,包括样本的采取和检测;四、定点屠宰厂场必须建立瘦肉精检测台帐,并建立人员岗位责任制,所有检测设施、器材、记录等都要专人妥善保管;五、严格执行省政府的有关要求,生猪宰前必须进行瘦肉精检测,并实行每批必检制度一个检疫证号为一批;六、检测结果应在屠宰厂场内固定场所以醒目方式对外公示;七、若检测出现阳性结果,屠宰厂场必须将检测结果立即报送当地动物防疫监督机构处理;八、检测方法按照动物组织中盐酸克伦特罗的测定气相色谱/质谱法NY/T 468-2006的规定执行;九、屠宰厂场应自觉接受屠宰管理机构和动物防疫监督机构对检测工作开展监督检查、指导;。
定点屠宰管理制度汇编
定点屠宰管理制度汇编一、管理机构1. 定点屠宰管理机构应当由地方政府设立,负责管理和监督定点屠宰活动。
管理机构应当设立专门的部门负责定点屠宰管理工作,制定相应的管理制度和规范。
2. 定点屠宰管理机构应设立专门的监督检查组,负责对定点屠宰场所进行定期检查和监督,确保屠宰活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3. 定点屠宰管理机构应当建立完善的档案管理制度,对屠宰场所、人员和设备进行登记备案,并定期进行更新和调整。
二、管理要求1. 定点屠宰场所必须符合卫生要求,保持清洁,定期进行消毒和清洁工作。
场所应设有足够的通风设备,保持空气流通。
2. 定点屠宰场所应当配备合格的屠宰设备和工具,确保屠宰过程顺利进行。
设备和工具应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保证正常运转。
3. 定点屠宰场所应当设有专门的隔离区和处理区,确保屠宰过程中不会造成污染。
隔离区应保持干净整洁,处理区应设有合格的废弃物处理设施。
4. 定点屠宰场所应当配备合格的屠宰人员,必须经过专门的培训和考核,持有相应的资质证书。
屠宰人员应熟悉屠宰操作流程,确保操作规范。
5. 定点屠宰场所应当严格按照屠宰规范进行操作,保证屠宰过程安全顺利。
屠宰过程中必须遵守动物保护法规,确保动物的福利。
三、操作流程1. 动物运输:动物运输过程中必须保证动物健康,不得造成过度伤害。
运输车辆应符合卫生要求,保证通风和舒适。
2. 动物检验:动物抵达屠宰场所后,必须进行健康检查。
检验人员应仔细查看动物的情况,确保符合屠宰要求。
3. 屠宰过程:屠宰过程必须按照规范进行,确保操作准确无误。
屠宰人员应使用合格的工具,避免造成动物过度痛苦。
4. 屠宰检验:屠宰完成后,必须进行检验。
检验人员应检查肉品质量,确保符合卫生标准。
不合格的肉品必须进行处理。
5. 废弃物处理:屠宰场所产生的废弃物必须进行规范处理,不得随意丢弃。
废弃物应按照相关法规进行分类和处理。
通过以上对定点屠宰管理制度的汇编,可以看出定点屠宰管理制度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生猪屠宰企业规章制度范本
生猪屠宰企业规章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管理生猪屠宰企业,保障生猪产品质量安全,维护生猪屠宰企业的正常运营,特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生猪屠宰企业的各项管理活动,所有相关人员必须遵守并执行。
第三条生猪屠宰企业应当依法经营,保证生产过程符合国家有关法规的规定。
第四条生猪屠宰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内部管理机制,确保屠宰过程中的食品安全和卫生质量。
第五条生猪屠宰企业应当按照国家相关标准和要求,配备相应的设备和设施,确保生产过程安全、卫生。
第六条生猪屠宰企业应当加强内部员工的教育和培训,提高员工的素质和技能水平,确保操作流程稳定、规范。
第七条生猪屠宰企业应当建立完善的风险评估和控制机制,确保生产过程中的各项风险得到有效控制。
第八条生猪屠宰企业应当建立并完善应急预案,确保在突发事件发生时,能够及时有效地处理。
第九条生猪屠宰企业应当建立健全追溯制度,确保产品质量和生产过程的可溯源性。
第十条生猪屠宰企业应当积极参与行业协会的交流与合作,促进行业的健康发展。
第二章经营管理第十一条生猪屠宰企业应当依法取得相关的生产经营许可证,经营期限内有效。
第十二条对于生猪屠宰企业的生产经营场所,应当通过市场监管部门的检查和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第十三条生猪屠宰企业应当在经营过程中,严格遵守国家相关的食品安全和卫生法规,确保产品的质量和安全。
第十四条生猪屠宰企业应当建立健全生产管理制度,编制生产计划,制定生产标准、操作规程和责任清单,确保生产过程的合理有序。
第十五条生猪屠宰企业应当加强对原材料的采购管理,确保采购过程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质量要求。
第十六条生猪屠宰企业应当建立健全生产信息管理系统,实行生产过程的全程监控和记录,确保产品的质量可追溯。
第十七条生猪屠宰企业应当建立健全质量控制体系,对生产过程中的关键环节进行监控,确保产品的合格率。
第十八条生猪屠宰企业应当建立健全产品检测机制,定期对成品进行检测,确保产品的安全与卫生。
生猪屠宰管理制度
生猪屠宰管理制度一、为加强生猪管理,保证生猪产品质量,保障人民身体健康,特制定本制度。
二、生猪实行定点屠宰,集中检疫统一纳税,分散经营的制度。
三、定点屠宰点应当将定点屠宰标志牌挂于显著位置.四、定点屠宰点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与屠宰规模相适应水质符合国家标准的水源条件。
(二)有符合国家规定要求的待宰间,屠宰间,急宰间以及生猪屠宰设备和运输工具。
(三)有依法取得健康证明的屠宰技术人员。
(四)有经考核合格专职或者兼职的肉品质检人员。
(五)有必要的检验设备,消毒设施和消毒药品及污染物处理设施。
(六)有符合动物防疫法规定的防疫条例。
五、生猪屠宰和检疫(一)定点屠宰厂(场)屠宰的生猪,应当持有经生猪产地动物防疫站监督机构出具的检疫合格证明。
(二)定点屠宰(场)必须做好生猪屠宰前检验,发现病猪和伤残猪,必须按照有关规定及时进行无害化处理,有专人负责实行登记造册。
(三)屠宰厂(场)必须按照国标规定的操作规程和技术要求屠宰生猪,应当实施宰前停食、饮水、淋浴、麻电致昏,刺杀放血,浸烫脱毛或者剥皮,开膛净腔(整理副产品)劈半整修的工艺流程。
(四)在屠宰过程中,生猪产品不得落地,病猪必须分开屠宰,检疫出厂。
六、屠宰厂(场)必须建立台帐制度为进一步加强市场巡查监管,规范肉品经营行为,确保广大消费者食用放心猪肉,督促宰厂(场)落实进货检查制度和验收购销台帐,质量自检,质量承诺所证所票制度,并实行可追溯制,同时积极引导屠宰厂(场)守法经营,诚信经商,不屠宰病死猪,注水猪,病害猪和病害动物产品,安全处理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进行实施.七、卫生制度(一)必须设有与职工人数相适应、更衣室、淋浴室、厕所,更衣室内必须有个人衣物存放柜、鞋架(箱)。
(二)设有洗手、清洗、消毒设施。
(三)生产车间的设备、工具操作台天天清洗,进行必要消毒(药品必须符合食品卫生法的相关要求)。
(四)每班工作结束后,必须彻底清洗加工生猪场地、地面、墙壁、排水沟、必要时进行消毒。
山东省畜牧兽医局关于印发《山东省生猪定点屠宰企业标准化创建实施方案》的通知
山东省畜牧兽医局关于印发《山东省生猪定点屠宰企业标准化创建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东省畜牧兽医局•【公布日期】2018.07.10•【字号】鲁牧屠管发〔2018〕7号•【施行日期】2018.07.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畜牧业正文山东省畜牧兽医局关于印发《山东省生猪定点屠宰企业标准化创建实施方案》的通知各市畜牧兽医局:为切实提升屠宰标准化水平,提高肉品质量安全保障能力,全面推行生猪屠宰质量管理规范。
按照《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深入推进生猪屠宰标准化创建工作的通知》(农办医〔2018〕26号)要求,省畜牧兽医局决定在去年开展畜禽屠宰企业标准化建设的基础上,继续开展省级生猪屠宰标准化厂、国家生猪屠宰标准化示范厂创建工作。
现将《山东省生猪定点屠宰企业标准化创建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联系人:伏丽萍、赵志耕电话:*************、87198972(传真)?邮箱:**************山东省畜牧兽医局2018年7月10日山东省生猪定点屠宰企业标准化创建实施方案为全面贯彻落实《农业部关于深入推进生猪屠宰标准化创建工作的通知》(农办医[2018]26号)的要求,加强生猪屠宰监督管理,规范生猪屠宰行为,实现新旧动能转换,促进屠宰行业转型升级和持续健康发展,确保人民群众吃上“健康肉”,结合我省实际,制定山东省生猪定点屠宰企业标准化创建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与创建目标(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落实中央、省委省政府关于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的部署,按照《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的要求及有关技术标准,以生猪定点屠宰厂标准化创建为抓手,全面提升生猪屠宰企业规模化、标准化、机械化、智能化水平,有效落实政府属地管理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在全省开展生猪屠宰厂标准化创建工作。
同时,以引导生猪屠宰企业产加销融合发展,推动制度创新、机制创新、技术创新、示范引领为着力点,在全省生猪屠宰企业标准化创建企业中择优向农业部推荐“国家生猪屠宰标准化示范厂”。
生猪屠宰场企业管理制度
生猪屠宰场企业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生猪屠宰场的生产经营行为,保障生产安全和产品质量,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标准及屠宰行业的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生猪屠宰场企业管理制度适用于生猪屠宰场的安全生产和经营管理活动,全体员工和管理人员必须严格遵守。
第三条生猪屠宰场应当坚持以质量为中心,安全第一的原则,加强食品安全管理,提高产品质量,确保生产安全。
第二章生产管理第四条生猪屠宰场应当依法取得《畜禽屠宰许可证》,并严格遵守畜禽屠宰许可证相关规定,确保生产操作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
第五条生猪屠宰场应严格遵守食品安全法,加强原料检查和检验,保证原料符合食品安全要求,并进行合格评定。
第六条生猪屠宰场应建立完善的屠宰车间管理制度,规范屠宰操作程序,保证屠宰过程中的卫生安全。
第七条生猪屠宰场应当建立健全生产记录档案,对每批生猪的来源、检验结果、销售记录等进行记录并保留备查。
第八条生猪屠宰场应当加强对畜禽屠宰人员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保障员工具备岗位技能和相关知识。
第九条生猪屠宰场应当定期进行设备检修和保养工作,确保设备稳定运行,保障生产安全。
第十条生猪屠宰场应定期对卫生防疫设施进行检修和保养,保证场内环境卫生。
第三章质量管理第十一条生猪屠宰场应当建立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确保屠宰操作符合产品质量标准。
第十二条生猪屠宰场应当严格执行质量监控标准,对屠宰过程进行全程监控,并设立专人负责。
第十三条生猪屠宰场应当建立完善的产品检验机制,确保产品质量符合国家标准,并严格按照相关程序将合格产品投放市场。
第十四条生猪屠宰场应当加强产品质量追溯管理,确保能够快速、准确地追溯产品来源。
第十五条生猪屠宰场应当严格遵守产品质量安全法规,保证产品安全卫生,并主动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和检验。
第十六条生猪屠宰场应当建立和完善产品质量档案,对合格产品进行档案管理,以备查阅。
第四章安全管理第十七条生猪屠宰场应当依法维护员工的劳动安全和生产安全,落实职业卫生保护措施。
生猪定点屠宰场必备条件和要求
生猪定点屠宰场必备条件和要求一、“三证一照”须齐全。
《生猪定点屠宰许可证》、《动物防疫合格证》、《食品卫生许可证》和《营业执照》。
二、“四项制度”要完善。
1、生猪进场查验制度;2、生猪屠宰和肉品销售台帐制度;3、肉品品质检验制度;4、不合格肉品召回制度。
三、“两证”在手再上岗。
屠宰工人要持《屠宰技术人员资格证书》和《身体健康证书》上岗作业。
四、屠宰条件应过硬。
1、要有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水源条件;2、要有必要的待宰间、隔离间、屠宰加工间、副产整理间、病害肉处理间;3、屠宰加工间、副产整理间、病害肉处理间地面、墙裙等要采用不渗水、耐腐蚀、易清洗和无毒材料制成;4、有必要的肉品品质检验设备、消毒设施、消毒药品、污水污物处理设施及病死猪、肉品无害化处理设施;5、有经县级以上商务主管部门培训考试合格,并持其核发的《肉品检验人员资格证书》的肉品品质检验人员;6、有符合《动物防疫法》规定的防疫条件等。
五、设施用途要注明。
屠宰企业各种圈舍、操作间以及加工车间内各种器械、设备、工作台的用途要标注清楚,确保屠宰加工流程符合卫生要求。
六、操作流程守规范。
屠宰生猪应当实施宰前停食、饮水、淋浴、麻电致昏、剌杀放血、浸烫脱毛、开膛净腔(整理副产)、劈半、整修的工艺流程。
七、肉品出场盖“两印”。
经检疫检验合格的肉品要分别由肉品卫生检疫员盖上“肉品卫生检验合格印章”和肉品品质检验人员盖上“肉品品质检验合格印章”。
八、责任制度挂上墙。
屠宰企业的场长职责、收费员职责、检疫检验员职责和安全生产、加工操作等岗位责任制度要悬挂上墙。
九、场容场貌要美观。
屠宰环境清洁卫生、美观敞亮,屠宰器具消毒保洁、摆放有序。
十、公开承诺重诚信。
各屠宰企业要认真履行社会责任和义务,加强自律,诚信经营,向社会公开承诺,确保肉品屠宰加工质量。
二00七年十月二十五日。
生猪定点屠宰场管理制度汇编
生猪定点屠宰场管理制度汇编管理制度概述生猪定点屠宰场是为了保障生猪安全、确保食品安全而设立的,其管理制度的主要目的是确保生猪在屠宰过程中得到妥善的处理和管理,同时使屠宰成品品质符合国家相关标准。
以下是生猪定点屠宰场应遵守的管理制度。
生猪进场管理生猪来源生猪定点屠宰场应从合法、稳定、健康的生猪养殖场点购买生猪。
生猪鉴别生猪定点屠宰场要求对进场生猪进行细致的鉴别和检查。
检查的内容包括生猪的识别情况、体貌特征、身体健康状况等,通过判断是否存在疾病和其他不适宜屠宰的情况来确定是否满足屠宰条件。
生猪隔离生猪定点屠宰场应在进场生猪进行检查完成后,将符合屠宰条件的生猪隔离,不允许与其他生猪混合在一起。
生猪检测生猪定点屠宰场可以配备相关检测设备,对进场的生猪进行疫病检测和药物残留检测。
如有异常情况,应及时报告当地卫生防疫部门。
屠宰管理屠宰流程生猪定点屠宰场采用人工或机械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屠宰,屠宰流程中包括杀猪、皮毛处理、肠道处理等环节。
屠宰流程要严格遵照国家相关标准执行。
卫生保障生猪定点屠宰场应每日进行全场卫生清理和消毒,保持卫生清洁。
并规定每个操作员在进行操作前要进行消毒和手部清洁,并穿着相应的卫生防护服。
肉品处理生猪定点屠宰场将屠宰成品分为鲜猪肉和鲜猪肉制品两大类,对于这两类产品的处理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并保证其安全、卫生。
同时,应对残余物进行规范化处理。
质量控制质量检测生猪定点屠宰场应每日进行鲜猪肉和鲜猪肉制品的质量检测,检测内容包括检验肉品的色泽、气味和口感,以及对其进行肉质评价。
质量追溯生猪定点屠宰场应建立完善的质量追溯体系,对于生产链中每一个环节进行记录,并设立与国家食品安全标准相符合的生猪定点屠宰档案,以备查证。
监督检查生猪定点屠宰场应当接受公安机关、卫生防疫部门、工商质监部门的监督检查,以确保屠宰管理制度的落实情况,并及时纠正管理过程中发现的问题。
总结生猪定点屠宰场管理制度是保障食品安全、保护生猪,以及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生活需要的重要制度。
生猪定点屠宰企业管理制度
生猪定点屠宰企业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生猪定点屠宰企业的运营和管理,保障屠宰安全和产品质量,提高屠宰效率,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生猪定点屠宰企业,生猪定点屠宰企业应当依法遵守本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
第三条生猪定点屠宰企业是指依法设立的,主要从事生猪定点屠宰和生猪肉产品加工的企业。
第四条生猪定点屠宰企业应当建立健全相关管理制度,依法合规开展生产经营活动。
第二章生猪定点屠宰企业的组织结构和职责第五条生猪定点屠宰企业应当设立企业法人或者负责人,明确负责人姓名、职务和联系方式。
第六条生猪定点屠宰企业应当设立生产管理部门、质量管理部门、安全管理部门等相关职能部门。
第七条生猪定点屠宰企业应当设立内审员、质量管理人员、安全管理人员等职位,明确其职责和权限。
第八条生猪定点屠宰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决策机构,确保企业管理的科学决策。
第九条生猪定点屠宰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各部门之间的协作机制,确保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三章生产管理第十条生猪定点屠宰企业应当根据生产需要,设立生产车间、存储库房等相关生产设施。
第十一条生猪定点屠宰企业应当建立完善的屠宰技术标准和流程,保证屠宰作业的规范和质量。
第十二条生猪定点屠宰企业应当建立健全的生产计划,保证生产任务的完成和产品质量。
第十三条生猪定点屠宰企业应当加强生产设备的维护和保养,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转。
第十四条生猪定点屠宰企业应当加强产品品质检测,做到合格品率100%。
第四章质量管理第十五条生猪定点屠宰企业应当建立健全的质量管理体系,实行质量第一的方针。
第十六条生猪定点屠宰企业应当设立质量管理部门,负责公司的质量管理工作。
第十七条生猪定点屠宰企业应当制定完善的产品质量标准和检测程序,确保产品质量达到国家相关标准。
第十八条生猪定点屠宰企业应当进行产品质量追溯,建立健全的追溯机制,确保产品质量的可追溯性。
第十九条生猪定点屠宰企业应当定期对产品质量进行检测和评估,对不合格产品进行处理。
【管理制度)山东省生猪屠宰管理办法
(管理制度)山东省生猪屠宰管理办法山东省生猪屠宰管理办法山东省人民政府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40号《山东省生猪屠宰管理办法》已经2011年7月25日省政府第105次常务会议修订通过,现将修订后的《山东省生猪屠宰管理办法》公布,自2011年10月1日起施行。
省长姜大明二○壹壹年八月十五日山东省生猪屠宰管理办法(1998年12月21日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99号发布2011年7月25日省政府第105次常务会议修订通过)第壹章总则第壹条为了加强生猪屠宰管理,保证生猪产品质量安全,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根据国务院《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的生猪屠宰和生猪产品加工、销售、储存、运输活动及其监督管理。
第三条生猪屠宰管理工作应当遵循统壹规划、分级管理、规范运营的原则,实行定点屠宰、集中检疫制度。
第四条县级之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生猪屠宰监督管理工作的领导,协调解决生猪屠宰监督管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且将生猪屠宰管理和生猪屠宰执法工作所需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
第五条县级之上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生猪屠宰活动的监督管理。
畜牧兽医、卫生、环境保护、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公安等有关部门,于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生猪屠宰活动的关联管理工作。
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协助有关部门做好生猪屠宰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六条鼓励生猪定点屠宰厂(场)进行技术改造和技术创新,推行机械化、规模化、标准化和品牌化运营,提高生猪产品质量安全保障水平。
第二章规划和定点第七条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和小型生猪屠宰场点的设置应当按照合理布局、适当集中、有利流通、方便群众的原则进行规划。
省商务主管部门应当会同畜牧兽医、环境保护以及其他有关部门,根据全省城乡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全省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和小型生猪屠宰场点的设置规划(以下简称设置规划),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定点屠宰场管理制度
定点屠宰场管理制度畜禽进厂验收制度一、驻厂检疫人员要认真做好畜禽宰前检疫检验工作,对入厂畜禽严格执行索票索证制度,在认真核对收取产地检疫证明的同时,做到逐头检疫、检查耳标和健康状况,按规定做好药物残留的抽检工作,检查无误后方可入厂待宰。
二、屠宰厂应积极配合驻厂兽医及检疫检验人员,加强对畜禽进厂的管理,认真开展畜禽屠宰的检疫检验工作,不合格畜禽坚决不得进厂。
三、在检疫中发现有染疫的畜禽,应及时向兽医管理部门及屠宰厂报告并坚决制止屠宰、运输、上市。
责令并监督进行无害化处理。
四、进厂畜禽在进入待宰栏之前要按规定进行消毒。
畜禽卸车后,对运输车辆应进行消毒后离场。
五、检疫人员应及时准确填写《动物进场检疫检验台帐》,检疫证明逐日收齐并按月装订保存。
畜禽销售台账管理制度一、屠宰厂畜禽及畜禽肉品销售使用票据必须实行专人管理、领用登记、存根留存保管制度。
2、畜禽及畜禽肉品销售票据上应当载明购货人、销售数目及金额、畜禽经营者、销售时间、人、收款人等事项。
三、代宰畜禽原则参照经营生猪执行,严禁无记录代宰畜禽行为。
四、员应及时准确填写《畜禽销售台帐》,城区屠宰厂按时上报每日屠宰及销售数据,《畜禽销售台帐》按月装订,妥善保管。
五、屠宰厂畜禽屠宰、销售数据应定期同检疫检验数据核对并保持一致。
六、畜禽及畜禽肉品销售利用票据的存根及台帐的保管时间,按有关划定执行。
肉品质量安全追溯制度一、认真做好宰前检疫检验工作,对入厂畜禽严格执行索票索证制度。
二、严格按照屠宰操作规程和屠宰产品品质检验规程的规定进行生产和检验,对屠宰加工过程进行质量控制。
三、按照《病害动物和病害动物产品生物安全处理规程》的划定进行无害化处理,对屠宰加工过程进行肉品安全控制。
四、严厉执行畜禽销售台帐管理制度,对畜禽肉品销售过程进行控制。
五、加强内部管理,落实岗位责任制,建立从畜禽进厂、屠宰加工到销售全过程的肉品质量安全控制、可追溯的资料台帐记录体系。
六、承担屠宰企业信息化管理和肉品可追溯体系所需相关信息的报送责任肉品出厂检验制度一、宰后检修由畜禽屠宰厂肉品品质检修职员负责。
猪肉屠宰厂管理制度范本范文
猪肉屠宰厂管理制度范本范文猪肉屠宰厂管理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猪肉屠宰厂的日常管理,确保猪肉屠宰生产安全与质量,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猪肉屠宰厂必须依法经营,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行业标准。
第三条猪肉屠宰厂应当建立健全相关内部管理制度,确保生产过程的安全无害。
第四条猪肉屠宰厂应当按照国家和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的要求,经过审计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第五条猪肉屠宰厂应当设立管理机构,明确职责,保证运行的正常有序。
第六条猪肉屠宰厂应当配备合格的管理人员,确保其具备相关的知识和技能。
第七条猪肉屠宰厂应当建立完善的档案管理系统,记录相关操作工序和数据。
第二章生产管理第八条猪肉屠宰厂应当建立健全生产计划,包括生产数量、品种、时间等方面的计划。
第九条猪肉屠宰厂在生产过程中,应当按照国家相关标准进行操作,确保生产过程的卫生和安全。
第十条猪肉屠宰厂应当明确各个岗位人员的职责和权限,并做好相关培训和考核工作。
第十一条猪肉屠宰厂应当建立质量控制规程,确保产品的质量符合国家标准。
第十二条猪肉屠宰厂应当配备合格的检验人员,对产品进行抽样检验,保证符合卫生、安全、质量标准。
第十三条猪肉屠宰厂应当建立完善的卫生防疫措施,包括员工卫生、设备清洁消毒等方面。
第十四条猪肉屠宰厂应当建立完善的货物管理制度,确保猪肉的保存和周转安全。
第十五条猪肉屠宰厂应当建立健全设备检修制度,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
第十六条猪肉屠宰厂应当建立健全事故应急预案,以应对突发事件。
第三章安全管理第十七条猪肉屠宰厂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保证生产过程的安全和稳定。
第十八条猪肉屠宰厂应当遵守劳动法律法规,保护员工的合法权益。
第十九条猪肉屠宰厂应当配备安全设施,包括消防设备、安全出口等。
第二十条猪肉屠宰厂应当定期进行安全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自救能力。
第二十一条猪肉屠宰厂应当建立安全风险评估制度,及时发现并消除安全隐患。
第二十二条猪肉屠宰厂应当建立安全生产监督机制,对生产过程进行监督和检查。
生猪屠宰车间管理规章制度
生猪屠宰车间管理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生猪屠宰车间的管理,保障屠宰操作的安全与质量,确保产品符合卫生标准,特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生猪屠宰车间管理规章制度适用于公司生猪屠宰车间的所有员工,包括管理人员、技术人员、操作人员等。
第三条生猪屠宰车间管理规章制度内容涵盖车间内的安全生产、卫生操作、设备维护、人员管理等方面,严格执行,不得违反。
第四条所有员工在生猪屠宰车间工作期间,应遵守公司规章制度,听从管理人员的指挥,共同维护生产秩序,保护自身和他人的安全。
第五条任何单位或个人发现生猪屠宰车间存在违反规章制度的行为,应立即向管理人员举报,不得包庇和纵容。
第六条管理人员有义务对员工进行安全生产和卫生操作方面的培训教育,确保员工具备必要的知识和技能。
第七条公司对遵守规章制度的员工给予奖励,对违反规章制度的员工进行处理,并追究相关责任。
第八条生猪屠宰车间管理规章制度必须经过公司相关部门审查批准后方可执行,任何人不得私自修改。
第二章安全生产第一条生猪屠宰车间必须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标准建设,确保设施设备完好,操作流程合理顺畅。
第二条所有员工在进行屠宰操作时必须佩戴防护用具,禁止穿拖鞋、长发及夸张的饰物,确保个人安全。
第三条进行猪只屠宰时,必须做到先进先出,保持操作顺序一致,不得擅自更改。
第四条猪只屠宰作业人员必须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操作,不得擅自更改或省略任何步骤。
第五条屠宰车间内禁止吸烟、饮酒等危害安全生产的行为,发现违规者立即予以制止并处罚。
第六条生猪屠宰车间设有应急预案,一旦发生意外事故,应立即进行应急处置,保障工作场所和员工的安全。
第七条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有义务对设备进行定期检测和保养,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转和安全使用。
第三章卫生操作第一条生猪屠宰车间内必须保持良好的卫生环境,对工作区域进行定期清洁消毒。
第二条所有员工在进行屠宰操作前必须进行手部卫生,佩戴再生手套,并保持个人卫生清洁。
第三条猪只屠宰后,应及时清理屠宰场地和设备,消毒处理,并将废弃物适时清运,保持车间内的整洁。
生猪定点屠宰场管理制度汇编
屠宰场场长岗位工作职责一、负责屠宰场的全面管理工作,是本场肉品质量安全和生产安全的第一责任人。
二、严格执行《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动物防疫法》、《食品卫生法》、《环境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按照《生猪屠宰操作规程》和《生猪屠宰产品品质检验规程》的规定进行生产和检验,按照《病害动物和病害动物产品生物安全处理规程》的规定进行无害化处理,制定完善本单位生猪进场验收制度和台帐管理制度、不合格肉品召回制度等各项规章制度,实现病害肉无害化处理率100%,出厂肉品检验合格率100%,实现肉品质量安全可追溯。
并落实责任人,保证全场生产规范运行。
三、负责落实屠宰场发展规划,保证硬件设施建设达到法定标准,并检查督促相关制度规范执行,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建立健全各项台帐,妥善保存相关资料。
四、服从生猪屠宰相关职能部门的监督管理,积极完成相关部门交给的工作任务。
五、积极配合驻场兽医及检疫检验人员,加强对生猪进场的管理,认真开展生猪屠宰的检疫检验工作,不合格猪源不得进场。
及时协调规范处理检疫检验中出现的问题。
六、加强出场肉品品质的管理工作,落实专人负责,实施对肉品品质的全程检验,确保出场肉品安全放心。
七、实行严格的消毒和卫生管理制度,落实专人负责,确保消毒工作到位和屠宰场的环境卫生。
八、及时主动解决好场内的各种矛盾纠纷,消除安全隐患,确保场内安全稳定。
动物检疫员岗位职责一、认真学习、宣传、贯彻执行《动物防疫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严格执行《生猪屠宰检疫规范》等有关规定、标准,熟练掌握动物卫生检疫检验技术,做到遵纪守法,作风正派,不徇私情,规范检疫。
二、认真做好宰前检疫检验工作,对入场生猪严格执行索票索证制度,在认真核对收取产地检疫证明的同时,做到逐头检疫、检查耳标和健康状况,检查无误、无异常情况后方可入场待宰,并及时准确填写《动物进场检疫检验台帐》,检疫证明逐日收齐,按月装订。
做好耳标的收集、保管工作。
宰前严格把好复检关,对健康合格的生猪签发准宰证。
山东省畜牧兽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畜禽屠宰监管工作的通知
山东省畜牧兽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畜禽屠宰监管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东省畜牧兽医局•【公布日期】2023.08.18•【字号】鲁牧屠管发〔2023〕2号•【施行日期】2023.08.1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畜牧业正文山东省畜牧兽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畜禽屠宰监管工作的通知鲁牧屠管发〔2023〕2号各市农业农村局(畜牧兽医局),有关市畜牧兽医中心:为了保障人民群众食用肉品质量安全,针对当前畜禽屠宰监管存在的隐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山东省畜禽屠宰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现就加强畜禽屠宰监管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统一思想,充分认识加强畜禽屠宰监管工作重要性畜禽肉类产品是重要的民生食品,肉类消费面广量大。
畜禽屠宰加工,前端引领养殖场户,后端关联广大消费者,在畜牧产业发展中处于特别重要的位置。
加强畜禽屠宰监管,不仅是新时代实施健康中国战略的要求,对于促进畜牧业全产业链健康发展、保证食品安全、保持社会和谐稳定也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各地要深刻认识加强畜禽屠宰监管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认真贯彻落实食品安全监管“四个最严”的要求,切实履行畜禽屠宰监管职责,从根本上保障畜禽肉类食品质量安全,让老百姓吃得放心。
二、落实规划引领,严格准入管理(一)科学制定设置规划。
积极推动屠宰产能配置优化调整,严格控制屠宰企业数量,有序压减落后产能,稳步提高屠宰产能利用率和行业集中度;优化行业布局,引导屠宰企业向全产业链一体化方向发展,促进运活畜禽向运肉转变,推进畜禽屠宰产业转型升级。
各市生猪屠宰养殖产能匹配度(是指设计年生猪屠宰量与实际年生猪出栏量之比)高于1.2或者生猪屠宰产能利用率(是指实际年生猪屠宰量与设计年生猪屠宰量之百分比)低于50%的,屠宰监管机构、人员、经费等不能满足日常监管工作需要的,原则上不得再新增生猪屠宰企业。
屠宰定点管理制度
屠宰定点管理制度一、前言屠宰定点管理制度是指国家针对屠宰环节制定的一系列管理规定和标准,旨在保障食品安全、保护消费者权益、促进养殖业健康发展。
屠宰定点管理制度的实施对于规范屠宰行为、提高屠宰质量、推动食品安全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围绕屠宰定点管理制度的内容、流程、标准等方面展开详细阐述。
二、管理体系1. 监管部门屠宰定点管理制度的实施管理主体应当是食品药品监管部门。
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应当对屠宰企业的生产经营行为进行监督检查,并及时处理违规行为。
2. 屠宰企业经过严格审核认定的屠宰企业可以获得屠宰定点资质,这些企业应当根据国家相关的屠宰标准进行屠宰操作,确保食品质量和安全。
3. 监测机构为了确保食品安全,应当有独立的监测机构对屠宰企业的产品进行检测,以及监督和监测食品生产经营过程中的环境卫生和食品安全等情况。
三、定点管理标准1. 设施条件屠宰企业应当构筑符合卫生标准的屠宰场所,包括屠宰间、储藏间、处理间等。
各项设施应当保持清洁,确保不同品种的动物在屠宰过程中不受交叉感染。
2. 卫生条件屠宰企业应当定期对设施进行卫生和消毒处理,确保屠宰场所的卫生环境符合要求。
员工应当做好个人卫生,佩戴相应的防护用品,防止污染食品。
3. 操作流程屠宰企业应当制定合理的屠宰操作流程,严格按照该流程进行屠宰操作,以保证屠宰过程的卫生和安全。
4. 检测监控屠宰企业应当建立食品安全检测和监控体系,对屠宰产品进行抽样检测,确保食品安全合格。
四、运行流程1. 申请阶段企业需要向当地的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申请屠宰定点资质,申请材料包括企业资质、设施条件、卫生环境、操作流程等。
2. 审核认定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和相关专业机构对企业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定级,通过审核的企业可以获得屠宰定点的资质认定,未通过的企业需要根据审核结果进行整改再申请。
3. 抽检获得屠宰定点资质的企业应当定期接受抽检,监督机构可以对企业进行抽样检查,确保企业能够按照规定进行生产经营。
生猪屠宰的管理制度
生猪屠宰的管理制度第一篇:生猪屠宰的管理制度洛阳市华腾食品机械设备有限公司wtq2012-8-21[在此处键入文档的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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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生猪屠宰管理制度一、为加强生猪管理,保证生猪产品质量,保障人民身体健康,特制定本制度。
二、生猪实行定点屠宰,集中检疫统一纳税,分散经营的制度。
三、定点屠宰点应当将定点屠宰标志牌挂于显著位置。
四、定点屠宰点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与屠宰规模相适应水质符合国家标准的水源条件。
(二)有符合国家规定要求的待宰间,屠宰间,急宰间以及生猪屠宰设备和运输工具。
(三)有依法取得健康证明的屠宰技术人员。
(四)有经考核合格专职或者兼职的肉品质检人员。
(五)有必要的检验设备,消毒设施和消毒药品及污染物处理设施。
(六)有符合动物防疫法规定的防疫条例。
五、生猪屠宰和检疫(一)定点屠宰厂(场)屠宰的生猪,应当持有经生猪产地动物防疫站监督机构出具的检疫合格证明。
(二)定点屠宰(场)必须做好生猪屠宰前检验,发现病猪和伤残猪,必须按照有关规定及时进行无害化处理,有专人负责实行登记造册。
(三)屠宰厂(场)必须按照国标规定的操作规程和技术要求屠宰生猪,应当实施宰前停食、饮水、淋浴、麻电致昏,刺杀放血,浸烫脱毛或者剥皮,开膛净腔(整理副产品)劈半整修的工艺流程。
(四)在屠宰过程中,生猪产品不得落地,病猪必须分开屠宰,检疫出厂。
六、屠宰厂(场)必须建立台帐制度为进一步加强市场巡查监管,规范肉品经营行为,确保广大消费者食用放心猪肉,督促宰厂(场)落实进货检查制度和验收购销台帐,质量自检,质量承诺所证所票制度,并实行可追溯制,同时积极引导屠宰厂(场)守法经营,诚信经商,不屠宰病死猪,注水猪,病害猪和病害动物产品,安全处理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进行实施。
七、卫生制度(一)必须设有与职工人数相适应、更衣室、淋浴室、厕所,更衣室内必须有个人衣物存放柜、鞋架(箱)。
杀猪场管理制度
杀猪场管理制度一、设备的规范使用(一)杀猪场内的设备必须经过严格验收合格,并且进行定期维护保养。
(二)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使用,不得擅自更改设备的使用方式。
(三)设备的使用必须有专人负责,操作人员必须进行专业培训并持证上岗。
二、卫生安全管理(一)严格按照猪肉加工卫生标准进行生产,做到无病死猪肉进入生产环节。
(二)定期对生产场所进行消毒和清洁,保持卫生清洁。
(三)对工作人员进行健康检查,定期体检。
三、食品安全管理(一)杀猪场必须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严格按照食品安全法规进行生产。
(二)严禁使用非法添加剂和化学药物,保证食品安全。
(三)达标的猪肉生产出厂前必须进行质检,确保合格后才能销售。
四、环境保护管理(一)杀猪场必须建立完善的环保设施,做好废水废渣的处理工作。
(二)严禁随意排放废水废渣,违反者将受到严惩。
(三)加强环境监测,确保生产过程中不会对周边环境造成污染。
五、安全生产管理(一)杀猪场必须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每个岗位的安全管理责任。
(二)设立安全生产检查机构,定期进行安全生产检查,及时发现并解决安全隐患。
(三)保证生产设备的安全性,加强设备维护和保养工作,防止因设备故障引发的安全事故。
六、市场监管管理(一)杀猪场必须建立健全的质量管理体系,严格把关出厂产品的质量。
(二)严格按照国家标准进行生产,禁止生产假冒伪劣产品。
(三)建立诚信经营机制,对违规操作和虚假宣传进行严厉打击。
七、员工管理(一)杀猪场必须为员工购买社会保险,保障员工的合法权益。
(二)设立员工培训制度,定期进行员工培训,提升员工的专业技能和管理能力。
(三)建立员工奖惩制度,激励员工的工作积极性,提高工作效率。
八、监督检查(一)上级主管部门定期对杀猪场进行监督检查,对不符合规定的行为进行处理。
(二)建立内部监督机制,完善内部投诉渠道,保护举报人合法权益。
综上所述,杀猪场的管理制度包括了设备管理、卫生安全管理、食品安全管理、环境保护管理、安全生产管理、市场监管管理、员工管理、监督检查等多个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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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生猪定点屠宰企业内部管理制度基本要求一、生猪进厂验收制度(一)生猪到屠宰厂后,检疫人员要向送猪人员索取产地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开具的检疫合格证明,清点生猪、检查耳标,经临车观察未见异常,证货相符予以卸车。
严禁无产地检疫证明、无耳标生猪进场。
(二)卸车后,验收员要逐头观察活猪的健康状况,按照检验结果进行分圈、编号。
健康猪赶入待宰圈,可疑猪赶入隔离圈。
不同货主、不同批次的生猪不得混群。
(三)对查出的可疑猪,经过饮水和充分休息后,恢复正常的可以赶入待宰圈,症状仍不见缓解的送往急宰间处理。
(四)在检查中发现烈性传染病应立即向主管部门报告并停止屠宰、运输、上市,按要求进行无害化处理等工作。
(五)生猪必须经“瘦肉精”等违禁物质检测合格后,方可屠宰。
(六)进场生猪在进入待宰圈之前要按规定进行消毒。
生猪卸车后,运输车辆应进行消毒后离场。
(七)检疫人员应及时准确填写《动物进场检验检疫台账》,检疫证明逐日收齐并按月装订保存。
二、生猪停食静养管理制度(一)待宰猪临宰前必须停食静养不少于12 小时。
在生猪静养期间要停食,宰前3 小时要停止喂水。
(二)保证生猪在待宰圈内享有充分活动空间,保持自然静养状态。
(三)在生猪静养期间,实行封闭式管理,任何与生猪静养管理无关人员不得进入待宰圈。
(四)生猪静养管理人员定期对静养生猪进行巡视,及时按规定处理疑似病猪、残猪和死因不明生猪等不宜进入屠宰车间屠宰的生猪。
三、肉品品质检验制度检验人员上班前应配备好各种检验工具、用具,穿戴好工作服进入工作岗位。
工作完毕,对工具、用具进行清洗、消毒,并妥善保管。
应以相关法律、规程为准则,认真履行肉品品质检验工作职责。
(一)宰前检验1、待宰检验:生猪在待宰期间,检验人员要进行(静、动、饮水)的观察,检验有无病猪漏检,并检查生猪在待宰期间的静养喂水是否按《生猪屠宰操作规程》执行。
2、送宰检验:生猪送宰前(应报检),检验(疫)人员还要进行一次全面检查,确认健康的,签发《宰前检验合格证明》。
车间凭此证明屠宰。
3、急宰检验:宰前检验人员负责急宰生猪的宰后检验工作。
在检验过程中发现难以确诊的病猪时,及时向企业质量管理部门报告,并进行会诊处理。
4、有关工作人员及时对场地、车辆进行清洗、消毒,保持猪圈、车辆清洁。
(二)宰后检验1、宰后检验分为头部检验、体表检验、内脏检验、寄生虫检验、胴体初检和复检等。
2、严格实施肉品品质检验与屠宰同步进行的规定,检验各个部位,摘除腺体和有害物质。
仔细检查、督促各道工序,抓好产品质量,做到毛净、血净、粪污净。
(三)屠宰检验结果处理1、对经检验合格的肉品,检验人员应及时开具检验合格证;对检出的不合格肉品和组织器官等物料,按《生猪屠宰产品品质检验规程》规定,分别盖上相应的检验处理印章,送到指定地点进行无害化处理。
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肉品严禁出厂。
2、检验完毕后,及时做好检验结果、不合格肉品处理情况等的台帐登记。
四、“瘦肉精”等违禁药物检测制度(一)企业必须有满足日常检测需要的工作场所及实验室,并应保持光线充足,通风良好,室内环境整洁,基本设施齐全。
实验室必须配备能满足检测工作需要的检测人员和审核人员。
(二)检测人员能独立完成样本的采取和检测等工作。
(三)必须建立“瘦肉精”等违禁物质检测台帐,并建立人员岗位责任制,检测设施、器材、记录等都要专人妥善保管。
(四)生猪宰前必须进行“瘦肉精”等违禁物质检测,并实行每批必检制度。
(五)检测结果应在屠宰厂内固定场所以醒目方式对外公示。
(六)应自觉接受畜牧兽医主管部门和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对检测工作开展的监督检查、指导。
五、屠宰车间管理制度(一)车间所有人员按规定时间上下班,穿戴工作服上岗。
(二)屠宰加工过程中的各工序、各环节必须严格按照屠宰加工工艺和质量标准进行操作,不得随意更改操作规程。
(三)屠宰加工技术人员须经市级畜牧兽医主管部门培训合格持证上岗,严格按规程操作生产,确保肉品卫生质量。
肉品品质检验人员须经省级畜牧兽医主管部门培训考核合格,持证着装上岗。
严格按规定把好肉品卫生质量关。
对不符合质量安全标准的猪肉、内脏等,及时作出判处,并督促车间作好无害化及销毁处理。
质量检查人员必须认真查验各环节、各工序的加工质量情况,如实填报记录台帐,发现问题及时指出,督促改进,并向有关负责人汇报。
(四)屠宰生产车间实施封闭式管理,非车间管理人员、屠宰加工技术人员和兽医卫生检验人员不得进入车间。
屠宰生产车间严禁吸烟,禁止醉酒人员上岗操作和在车间内停留。
(五)烫毛、上机、劈半等工序是现场管理重点,要指派工作责任心强的人员进行操作,以确保产品质量。
屠宰机械及电器操作人员必须严格按程序操作,确保人身安全和防止机械事故发生。
(六)机修工、电工必须全程跟班上岗,发现机械设备故障及时抢修,每天生产完毕须对机械设备进行维护保养,确保第二天正常生产。
(七)屠宰车间内不准停放与生产无关的各种车辆及杂物,车间使用的各种容器、工具、车辆、包装材料等必须清洁、卫生,用后必须清洗干净,妥善放置在固定位置。
(八)加强刀具的安全管理,刀具不准带出车间和更衣室,持刀者应登记在册,下班后应加锁保存。
六、消毒管理制度(一)必须设置专门的消毒物品储藏间,配备一定数量的常用消毒药品和消毒器具。
(二)消毒药品和消毒工作须有专人保管和负责,防止事故的发生。
(三)消毒时间:经常性消毒、定期大消毒、彻底性消毒。
1、经常性消毒:每天或每班次工作完毕,对生猪待宰间、过道、生产车间、工具、用具及运输车辆进行常规消毒。
2、定期大消毒:每年的一、四季度一般每周进行全场消毒一次,二、三季度增至每周全场消毒两次。
3、彻底性消毒:对发生疫情或在屠宰加工过程中发现烈性传染病时,应立即封锁现场并进行彻底性消毒。
(四)消毒要求:1、消毒液应选择符合国家规定的、对病原体敏感的消毒药。
2、消毒池内的消毒液必须每天更换,保持其有效消毒作用。
3、配制消毒液时,其用量和浓度必须准确,随配随用。
不得随意对不同的药品混合配制。
4、消毒液要有足够的时间与被消毒物接触,不能边消毒边冲洗。
5、药液一定要搅拌均匀,喷射必须普遍全面,不留空白点。
6、在消毒时必须穿戴工作衣、手套、口罩、胶鞋等防护用品,注意人畜安全。
消毒用具使用后及时清洗干净。
七、卫生管理制度(一)加工用水应符合现行《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的规定,每年委托法定检测机构检测不少于两次。
(二)进入屠宰车间,必须穿着工作服、工作鞋上岗。
必要时穿戴工作帽和手套。
屠宰技术人员必须持有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开具的健康证明。
(三)工作结束离开工作场所时,必须脱掉工作服、工作鞋,放到更衣室内。
严禁穿着工作服、工作鞋出厂。
(四)严禁闲杂人员进入生产车间。
外来参观者应有厂部人员陪同,穿上工作服、工作鞋后方可进入。
(五)进出生产车间的人员、车辆必须从消毒池中通过。
(六)车间内不准吸烟、饮水和随地吐痰。
(七)保持厂区内清洁卫生,无污水、血渍、污物积聚。
每天生产完毕,必须对工具、用具、设备和运输车辆进行清洗,对生产场地和责任包干区的卫生区域进行打扫、清洗。
(八)每周进行一次大扫除,彻底清扫、冲洗地面、排水沟和四周墙壁,不留卫生死角。
(九)接触肉品的工具、用具、设备和车辆,在消毒后必须用饮用水彻底冲洗干净,除去残留药物后,方可使用。
(十)更衣室、淋浴室、走廊、厕所及公共场所要每天打扫、清洗,保持清洁卫生。
(十一)生产车间和其他工作场所的废弃物必须随时清理,并及时用不渗水的专用车辆运到指定地点进行无害化处理。
(十二)定期进行灭蝇、灭蚊、灭鼠等除害工作。
八、产品出厂及不合格产品召回制度(一)生猪产品经检疫检验,加盖产品检疫合格印章、肉品品质检验合格印章后方可出厂。
(二)上市销售的成品肉,如发现不符合质量安全标准的,按下列要求进行处理:1、未经检疫或检疫不合格的肉品不得出厂上市销售。
若发现未加盖“二章”的肉品,立即封存,不得出厂,必须查明原因,并按有关规定进行相应处理。
2、如发现未经检疫检验或不合格肉品流入市场,屠宰厂要跟踪追查,并一一召回,确保召回率达到100%。
对召回的不合格肉品,要在检疫人员监督下进行无害化处理。
3、由于技术原因,造成烫坏、打伤、劈断等,在不影响肉品安全质量的前提下,视其情节,进行召回肉品或给予补偿处理。
九、无害化处理制度(一)严格按照《病害动物和病害动物产品生物安全处理规程》的规定,对病害生猪或生猪产品进行无害化处理。
(二)配备相应的无害化处理设施。
对下列生猪或生猪产品进行无害化处理:1、病死、毒死、死因不明或患有重大动物疫病的生猪;2、屠宰过程中经检疫检验确认不可食用的生猪产品;3、国家规定的其他应当进行无害化处理的生猪或生猪产品。
(三)发生动物疫情时,无条件配合畜牧兽医主管部门按要求处理病死、染疫或扑杀的同群生猪及其粪水、垫料等污染物。
(四)生猪粪水经污水处理设施进行无害化处理,达到标准后排放。
(五)认真做好病死生猪和生猪产品无害化处理记录。
十、设备管理制度(一)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职能部门制订的设备管理规定,制订各类设备的操作规程,对设备进行编号、分类、建立设备档案。
(二)企业要取得液氨、特种设备使用和消防验收等安全生产资质。
涉氨企业液氨使用、建筑消防通过验收,锅炉、高压容器、安全阀等特种设备使用企业通过有关职能部门登记备案。
(三)重点设备实行定人、定点的办法重点加以管理,并详细记录其使用和维修保养情况,最大限度发挥设备效能。
(四)坚持维护为主、修理为辅的原则,保持设备的清洁、整齐,做好设备的润滑、防腐等安全措施。
每年进行一次全面彻底检查,确保企业设施良好运转。
(五)严格执行维修人员岗位责任制,加强巡回检查,尤其是设备、传动构件、板带等易损部件有无锈蚀、破损,如一旦发现设备故障应立即报告,同时组织抢修。
(六)加强与操作人员的联系,不断地给操作人员强调操作要点,以减少设备故障,操作人员应做到“四懂”(懂结构、原理、性能、用途)、“四会”(会使用、保养、检查、排除常见故障),确保生产顺利进行。
(七)做好设备及其备件、配件的领用、保管工作,帐实相符,台帐、报表完整、齐全。
(八)做好设备的计划检修工作,确定检修的范围、程序、费用的预算等工作。
建立完善的设备技术档案,对所有的技术资料进行收集、整理、分类、保管。
(九)对厂区环境、厂区道路、厂房墙体、厂区场地的废旧设备、废弃物每月进行检查,发现有碍屠宰加工卫生安全情况的,应及时进行维修保养及清理。
十一、票证台帐管理制度(一)企业、车间的所有票证、单据、印章由专人负责,严格管理,不允许任何人拿作它用。
(二)配备档案专职管理人员,建立专门档案室,完善生猪进厂台账、生产纪录、肉品品质检验台账、“瘦肉精”检测记录、无害化处理记录、卫生消毒记录、产品出厂销售台账等7 项台账纪录,形成从生猪收购到产品出厂完整的记录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