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人民政府关于三江源国家生态保护综合试验区生态管护员公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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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人民政府关于三江源国家生态保护综合试验区生态管
护员公益岗位设置及管理意见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青政[2014]76号
【发布部门】青海省政府
【发布日期】2014.12.31
【实施日期】2015.01.3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青海省人民政府关于三江源国家生态保护综合试验区生态管护员公益岗位设置及管理意
见
(青政[2014]76号)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委、办、厅、局:
为进一步做好三江源生态保护和建设工作,按照《青海省生态文明制度建设总体方案》精神,结合草原、林地、湿地管护现状,现就三江源生态管护员公益岗位设置及管理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思路
(一)指导思想
按照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和省委十二届七次全会精神,加快推进生态文
明先行区建设,从保护生态、改善民生的高度出发,以激发内生动力、创新体制机制、落实管护职责、提升保护成效为改革方向,加快建立一支“牧民为主、专兼结合、管理规范、保障有力”的生态管护员队伍。
改革管护员监管体制,采取属地管护、层级监督、动态管理、上下联动模式。
创新生态保护机制,管护补助与责任、考核与奖惩、报酬与绩效相挂钩,充分调动农牧民参与生态管护的积极性,切实发挥农牧民自我管理、自我约束作用,提升草原、林地和湿地管护成效。
(二)基本原则
1.坚持因地制宜、科学设置、尊重群众意愿的原则。
结合草原、林地、湿地分布特征、管护面积、牧户和人口数量等,因地制宜,科学合理设定管护员,优化管护员队伍结构,力争不漏乡、不漏村、基本全覆盖。
坚持每户不超过一个生态管护员公益岗位原则。
2.坚持易地搬迁户优先、就近管护、生产生活生态并重的原则。
生态管护员优先在易地搬迁户、无畜户、困难户中聘用,积极吸纳大中专毕业生参与生态管护工作,力争人有事干,尽到保护责任。
3.坚持分级指导、村级管理、明确职能的原则。
充分发挥村级组织作用,承担生态管护员的聘用、管理、考核等职能;乡级人民政府对生态管护员的聘用、管理、考核等工作进行监督;县级业务主管部门定期不定期抽查指导;县乡两级将管护落实情况纳入对下一级的责任目标考核范畴。
4.坚持量化指标、绩效考核、养人治事的原则。
强化绩效考核,细化、量化生态管护员职责和考核指标,并将此作为年终生态管护员考核、考评、绩效工资发放的依据,力争做到人尽其用,钱见其效。
二、生态管护员公益岗位设置
(一)草原。
综合考虑交通、通讯、牧户、人口、牲畜等因素匡算,将目前5万亩草
原设置一名管护员调整为每3万亩设置一名管护员,三江源共需设置10996个草原管护员岗位(目前已设置6591个岗位,需新增4405个岗位)。
(二)林地。
因三江源地区天保工程已安排管护公益岗位8353个,重点公益林补偿已安排管护岗位46590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