冷链物流委托配送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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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物流有限公司与内蒙###药业有限责任公司
冷链委托配送协议
本协议是针对上海**物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和内蒙###药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乙方”)之间冷链产品的运输而制定的。该协议定义了冷链产品运输时的温度条件、双方的职责以及运输的要求和产品接收标准。
运输过程中,冷链产品温度不符合2-8℃的要求,或者丢失,破损都由甲方负全部责任;
一旦产品被乙方签收,产品的所有权转移给乙方,乙方应按现行GSP的要求对产品进行储存、运输和管理,因乙方储存、运输或管理不当造成的产品质量问题,由乙方负责。
一、委托甲方配送的产品目录:
二、运输条件:
甲方运输到乙方的冷链产品应使用甲方验证确认合格的冷藏车进行运输,以保证产品2~8℃的储存条件。
2.1 运输包装方式:
-产品用甲方的冷藏车运输,控制范围在2~8o C。
2.2运输过程温度监测:
甲方配送冷藏车上的记录仪必须全程跟踪整个运输的温度情况
-随车发货的温度记录仪型号:HY-E8BD ;温度记录仪根据甲方的具体指示和要求,用于监控车厢内产品的温度。
2.3 产品收货:
2.3.1乙方须严格按照现行GSP及其附录的要求建立冷藏产品收货的具
体操作程序,并严格按照程序执行操作和填写相应的收货入库等记录。
2.3.2冷藏产品从甲方运输车辆转移到有温度控制的仓库区域的过程中,
应当具备适当的设施设备,确保甲方的冷藏产品能够在至多30分钟内(每车),转运入库。不得在与外界环境相通的收货平台或者无任何温度控制的仓库区域进行收货的操作。
2.3.3温度记录仪随产品一起进入有温度控制的仓库区域(冷库优先考
虑,若冷库条件不足必须放入阴凉库)之后,由乙方的收货人员关闭所有温度记录仪。
2.3.4冷链产品一起运输的温度记录以及数量必须经乙方收货人员确认,温度记录仪的数量及摆放位置在出甲方仓库时记录在冷链交接单上,可以根据此单进行核对。
2.4温度数据的读取:
2.4.1HY-E8BD 温度记录仪关闭后,由乙方负责按照现行版GSP 附录中
的要求在收货时读取、查看和保存冷链产品的运输温度数据,乙方
通过 USB 接口连接入电脑,读取冷链记录数据,或者由甲方直接打
印在途冷链数据。乙方要与甲方的交接单中的温度记录仪信息进行
核对:乙方核对在途冷链数据是否符合2-8℃的冷链配送要求及是
否是全程实时记录,由甲方冷藏车打印的数据间隔必须在5分钟之
内,如不符合要求,由配送甲方承担全部责任。
三、接收标准:
甲方根据甲方公司现行版本的所有冷链产品的稳定性数据建立温度记录仪的报警内控标准。当运输温度超出该设定的内控范围时,温度记录仪报警显示红色,由甲方承担全部责任。
当运输时间和温度偏离了委托配送冷链产品的稳定性数据要求,由甲方承担所有产品的费用给予乙方。
四、协议期限:
本协议一经双方签字立即生效,有效期至乙方将被委托的冷链产
品收货到乙方库房为止。
本协议签署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每份经签署的原件具有同等效
力。
受委托方(甲方):上海**物流有限公司
受托方签字盖章:
受托方法人盖章:
受托方承运人签字:
电话:
签订日期:
委托方(乙方):内蒙###药业有限责任公司
委托方签字及盖章:
委托方法人盖章:
委托方自提人签字:
电话:
签订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