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府办方案】望都县“超用加价”模式农业水价改革奖补资金使用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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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府办方案】望都县“超用加价”模式农业水价改革
奖补资金使用管理办法
望都县“超用加价”模式农业
水价改革奖补资金使用管理办法
为推进农业水价改革,促进农业节水,有效遏制地下水超采,保障水利工程良性运行,建立精准奖补机制,根据河北省人民政府《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的实施意见》(冀政办字【2016】51号),河北省水利厅、财政厅、物价局《农业水价改革及奖补办法》(冀水财【2015】84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望都县“超用加价”模式农业水价改革实施方案》和本县实际情况,制定“超用加价”模式农业水价改革奖补资金管理使用办法。
一、奖补资金的来源
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试点区农业水价改革奖补资金的来源为:国家及省级安排的试点项目体制机制创新资金,国家和省级补助的专项资金,县级财政的专项补贴,社会捐助,农民用水合作组织自行筹集的资金。
二、奖补资金的使用范围、使用条件和奖补标准
(一)奖补资金的使用范围
奖补资金的适用范围与地下水超采治理项目区范围一致,主要用于:
1、农民用水户合作组织的补贴;
2、农民用水户合作组织和农民用水户的节水奖励;
3、水利部门的宣传、培训和管理费用。
(二)奖补资金的使用条件
1、农民用水合作组织享受补贴资金的条件是:
(1)农民用水合作组织,机构健全,制度完善,耕地统计、灌溉用水、农业水费等台账齐全,工作程序规范;
(2)所辖水利工程维护、管理良好、运行正常,用水秩序协调较好,能够保障农田及时灌溉;
(3)计量设施管护完好,运行正常;
(4)农业水费征收管理系统设备管护完好,运行正常;
(5)节水明显,在有充足灌溉水源的条件下,不同灌溉模式的年总用水量未超出县级农民用水协会按本灌溉模式所分配的总用水量;
(6)能够及时完成有关部门和上级合作组织交办的各项工作。
2、农民用水合作组织在其辖区内有以下情况发生的,不适于补贴、奖励或暂缓补贴、奖励:
(1)新建工程设施未使用,或因各种原因不能正常使用的;
(2)因管护不到位或管护不当,造成工程设施丢失、损坏而影响工程正常运行的;
(3)具备工程正常使用条件而不正常使用节水灌溉设施的;
(4)采用拆除、破坏、改装、屏蔽等手段,致使设施不能正常运行的;
(5)因违反YYY受到审计、纪检、监察等部门查处的;
(6)因水源原因导致无法灌溉或灌溉不足,而使实际灌溉用水量低于分配用水量的,不适用奖励资金。
(三)奖补标准
1、补贴资金由国家及省级下达的奖补资金支付,按压采区实际灌溉面积计算,暂实行两年退出机制。高效节水灌溉区执行标